TCCES 2-2017: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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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车在正常运营状态下所达到的最高速度。

    过情况下的超过规定的最高运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2.1.9站站停模式StopPerStation

    列车依次停靠沿线车站进行乘客上下车的运营模式。 2.1.10快慢车越行模式AMixedOperationModeWithEx pressAndSlowTrains 按照行车组织计划,快行列车利用沿线相关车站设置的配线 超越前方运行列车,并快速通过若干车站提高列车旅行速度,实 现的快慢车运营模式。

    针对客流量较大时间段或区域,列车按行车组织计划的时 隔发车或停靠线车站进行乘客上下车,提供公交式的运营 模式。

    2.1.12、时刻表服务模式

    针对客流量较小时间段或区域,列车按照行车组织计划白 表发车或停靠沿线车站进行乘客上下车的运营服务模式。

    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的各自某一段线路为同一段线路,各 路的客运列车通过行车组织在同一段线路实现的有序运营。

    不同制式的线路(含国铁)或制式相同而设备系统不同的线 路,通过工程技术改造和技术处理,实现客运列车贯通运行的 结果

    2.1.15市域快轨活载

    域快轨列车标准活载图式”的简称,是列车竖向静活载。 压力舒适度TheDegreeofComfortbyCompressed 车在隧道内高速运行时,因空气压力变化导致的人耳

    列车在隧道内高速运行时,因空气压力变化导致的人耳 感受。

    针对在不同线路段采用不同电压(如AC25kV和DC1500V) 供电制式的一条轨道交通线路,为兼容不同供电制式,车辆采取 的供电方式。

    2.1.20点式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2.1.21中国列车控制系统2级加列车自动运行系统(CTCS2

    基于中国铁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二级平台,增加 ATO功能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13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5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13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5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21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2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2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 2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2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833 2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3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31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电压》GB/T1402 3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 3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4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 3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B16899 36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17467 37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 38 《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第1部分:电气安全和接地相 的安全性措施》GB/T28026.1 39 《轨道交通地面装置第2部分:直流牵引系统杂散 流防护措施》GB/T28026.2 40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 41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49 42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183 43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T236 44 《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343

    3.0.1市域快轨的服务范围应为天城市、特大城市、超天城市 中心城区及其周边新城、城镇等与中心城区经济、人口交流紧密 的地区,以及组团城市联系密切的各城镇地区

    3.0.2市域快轨服务应以满足通勤客流需求为主,以满足通商、 通学、旅游休闲等客流需求为辅。 3.0.3市域快轨的服务时间宜符合下列规定:

    3.0.2市域快轨服务应以满足通勤客流需求为主,以满足通商、

    1通勤交通出行时间不宜大于1h: 2沿线重点服务的新城、城镇通勤客流乘座市域快轨的乘 车时间宜控制在30min~45min。 3.0.4市域快轨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应为 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为第10年,远期应为第25年。市域 快轨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及车辆基地用地面积等,应按照远期 确定的运营需求进行计算,并应预留改扩建的条件。 3.0.5市域快轨可自成体系,独立运营,且各线之间及与城市 中心城区轨道交通之间应互联互通或接驳换乘便捷。

    1通勤交通出行时间不宜大于1h: 2沿线重点服务的新城、城镇通勤客流乘座市域快 车时间宜控制在30min~45min

    间距分布以及乘客出行需求等进行确定。经必要的工程建诊 营的经济性分析后,在同一条线路上,可分段确定不同的运 度等级。

    3.0.7市域快轨车辆车厢内有效空余地板面的乘客站立

    4人/m计算;当服务于中心城区出行客流时,可按现行有 市轨道交通标准执行。

    峰时宜采用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营组织模式,平峰时视客流量可 采用定点时刻表等灵活运营方式,也可根据客流需求提供快慢车

    运营组织模式。3.0.9市域快轨应以地面和高架线路为主,在中心城区或组团核心区,经工程技术经济比选,可选用地下线路敷设方式3.0.10市域快轨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0.11市域快轨线路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正线宜采用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当与国铁互联互通时,可采用左侧行车3.0.12市域快轨应经工程技术经济综合比选后确定与自身特点和负荷需求相适应的牵引供电制式,并宜采用AC25kV或DC1500V供电制式。3.0.13市域快轨车站应做好与其他交通设施的统筹布局:并宜构建无缝衔接、高效换乘的交通枢纽节点工程。3.0.14市域快轨车站宜进行一体化设计,做好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有条件地区,可采取TOD模式的规划。3.0.157市域快轨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用ZS活载(图3.0.15)。P132.25/2.251322.522.5图3.0.15ZS活载标准图式(P=200kN,距离以m计)3.0.16市域快轨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3.0.17车辆基地选址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满足防洪、防淹要求。3.0.18市域快轨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26718的有关规定。3.0.19市域快轨应进行无障碍设计。8

    3.0.20 市域快轨车厢内可不设置卫生间和给水系统。 3.0.21 市域快轨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0.22 市域快轨应按全封闭、全立交的专用客运系统设计。 3.0.23 市域快轨机电设备的选型,应适应市域快轨快速性及高 频次特点,经济实用、安全节能、利于环保,并宜标准化、系列 化和国产化

    4.1.1市域快轨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为基础,并结合 务的客流特征、客流规模、出行距离、出行时间和客流时 等进行客流预测。

    4.1.2市域快轨客流预测除应满

    要求外,还应补充对线路所在交通走廊公路、铁路等交通 运行情况调查,并应给出工作日平峰期、周末及节假! 预测。

    4.1.3市域快轨沿线应进行客流敏感性测试和客流特

    工 模型范围应涵盖市域及线路服务范围; 2 模型参数应以5年内的综合交通数据为基础: 模型应经校核

    4.2.1基础年城市交通数据应以涵盖市域范围的城市交通综合 调查或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预测年城市交通数据应以规划为依 据或通过现有数据预测得到。市域快轨客流预测的其他基础数据 还应包括: 1市域快轨所在交通走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方式运 行状况,包括路网总体负荷水平、道路、行驶速度,公路、铁路 的发车班次和行驶速度信息等; 2市域快轨所在交通走廊常规公共交通、长途客运巴士 铁路、水运等需求特征,包括日客运量、平均运距及客流走廊的

    共交通断面客流量信息等。

    4.3.1城市交通需求预测内容应包括市域快轨服务范围内组团 间全方式交通量、出行时空分布、交通方式结构等。 4.3.2线网客流预测结果应包括各期线网客流量、负荷强度 平均乘距、换乘客流量和换乘系数以及线网中各条线路客流量 负荷强度、平均运距、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

    4.3.1城市交通需求预测内容应包括市域快轨服务范围内组团

    1应包初期、近期及远期的工作日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客 流量、客流周转量、平均运距及运距分布、单向最大断面客流 量、负荷强度、客流时段分布曲线等; 2应包括线路不同位置的客流在高峰时段、服务群体、运 距构成、客流方向、出行目的差异性分析,工作日平峰期、周末 及节假日期间客流特征差异性分析 3当线路存在互联互通时,应包括互联互通线路的客流构 成分析。

    4.3.4车站客流预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初期、近期及远期的全日及早、晚高峰小时各车 站乘降客流、站间断面客流量、站间OD、换乘站分方向换乘客 流、针对重点车站或区域分析上下车客流的时间分布; 2当车站的客流高峰出现在非工作日早、晚高峰时,应包 括车站高峰客流出现时段及乘降量规模的预测分析; 3应根据客流的超高峰出行特征给出分象限的客流规模 4.3.5客流敏感性分析时,应针对初期、近期、远期分别选取 不同敏感性因素对客流指标进行测试。 敏感性分析应给出全日客

    4.3.5客流敏感性分析时,应针对初期、近期、远

    司敏感性因素对客流指标进行测试。敏感性分析应给出全日 量、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波动范围

    5.1.1市域快轨运营组织应依据线路功能定位、与中心城区轨 道交通网的衔接关系和客流出行特征等明确运营需求,确定运营 组织模式。

    5.1.1市域快轨运营组织应依据线路功能定位、与中心

    5.1.2市域快轨运营规模应依据客流规模、系统运输效

    5.1.3市域快轨运营组织设计应体现自身竞争优势 5.1.4市域快轨应按分车站、分地段、分时期的方式制定差异 化运营模式。

    5.2.1市域快轨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各设计年限的运输 运营组织需要。系统设计能力应核算正线追踪能力、终点 间折返站折返能力、越行站通过能力、出入线能力等

    5.2.1市域快轨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各设计年限的运输能力和

    5.2.2基于列车设计载客

    计年限的客流预测规模要求外,也可结合城市发展的空间 共享需求综合确定,并应预留不小于10%的运能裕量

    5.2.3市域快轨系统远期高峰小时最大列车开行对数不

    5.2.4市域快轨宜避免同区间、同方向同时存在两

    5.2.5当市域快轨出现同区间、同方向同时存在两列以上列车

    5.2.5当市域快轨出现同区间、同方向同时存在两列以上列车 运行在地下、高架长大区间时,应按下列原则编制运营事故处置 预

    预案: 1当列车在长大区间运行中发生灾害和故障时,应尽量运 行至前方车站进行乘客蔬散; 2当列车被迫在区间停车,且可能会引起后续列车被堵塞 在区间时,事故列车可采用区间疏散乘客的方式:被堵塞列车应 尽可能避免就地疏散乘客,应通过采取运营组织措施,将堵塞列 车尽快驶离区间,进入车站或运营环境较好地段; 3针对长大区间应结合事故运营组织模式,宜设置能够满 足乘客疏散和阻塞列车疏散救援要求的相关设施。 5.2.6长大区间应结合区间长度、列车运行分布状态、运营救 援和疏散模式、工程实施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区间疏散设施 当疏散设施为区间风并时,应满足作为乘客蔬散通道的使用 条件。 5.2.7市域快轨远期列车编组方案应根据客流预测规模,结合 市域快轨通道特征、网络资源共享以及沿线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客 流风险等因素确定:初期、近期列车编组方案可结合客流预测规 模、运营组织方案和运营经济性分析,选择过渡性编组方案。 5.2.8市域快轨运营组织应满足实现不等间隔发车组织需求 并应具备实现系统最小发车间隔的条件。

    1当列车在长大区间运行中发生灾害和故障时,应尽量运 行至前方车站进行乘客蔬散; 2当列车被迫在区间停车,且可能会引起后续列车被堵塞 在区间时,事故列车可采用区间疏散乘客的方式:被堵塞列车应 尽可能避免就地疏散乘客,应通过采取运营组织措施,将堵塞列 车尽快驶离区间,进入车站或运营环境较好地段; 3针对长大区间应结合事故运营组织模式,宜设置能够满 足乘客疏散和阻塞列车疏散救援要求的相关设施

    和疏散模式、工程实施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区间疏散设 疏散设施为区间风并时,应满足作为乘客疏散通道的使 件。

    5.2.7市域快轨远期列车编组方案应根据客流预测规模

    市域快轨通道特征、网络资源共享以及沿线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客 流风险等因素确定;初期、近期列车编组方案可结合客流预测规 模、运营组织方案和运营经济性分析,选择过渡性编组方案

    5.2.8市域快轨运营组织应满足实现不等间隔发车组

    5.2.11市域快轨运营组织模式可采用站站停模式、快慢车越行 模式或其他模式。

    2.12市域快轨可规划支线运营,且支线运营可采取与主线

    5.2.12市域快轨可规划支线运营,且支线运营可采

    通运营、独立运营或混合运营方式。

    5.2.13在站合计算长月 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设站台门时,越站列车通过站台的实际运行速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设站台门时,越站列车在站台范围内的实际运行速度不 宜低于80km/h,并不得低于列车旅行速度。 5.2.14市域快轨进站列车进人有效站台端部时的运行速度应经

    直向通过速度应满足列车通过该区段的最高运营速度要求,侧向 通过速度不得制约系统设计能力,并应经过核算后确定

    2.17市域快轨土建和设备配置能力应满足运营组织的最小 间隔要求

    5.2.17市域快轨土建和设备配置能力应满足运营组织的

    5.2.18市域快轨车辆基地设置数量及位置应满足系统设计能

    运营功能、停车、检修等的要求。全线车辆基地设置间距宜 超过本线设计旅行速度数值进行控制。

    5.3.1配线设置应满足运营功能需求、工程建设难度和投资经 济性的要求。

    车辆基地出人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全线等。停车线可 分为故障停车线和维修车辆专用停车线

    5.3.3终点站折返线可采用站前折返或站后折返方式;

    要求设置中间折返线时,可采用站后折返或站前第三线折返。折 返线形式应根据系统设计能力、工程实施条件、早发车停车数 量、运营故障救援等综合确定。

    路折返和组织临时发车等功能需求。设置间距应满足列车故障救 援要求,且宜为15km,并应在两组停车功能的配线间增设单 渡线

    件较好车站设置双列位停车线和维修专用车辆停放线

    线区间,结合运营组织需求,可在区间设置满足运营功能 配线。

    站不停车的运宫组织需求的,直采用不限速的配线形式。

    5.3.9采用快慢车越行运营组织模式时,应根据运营组织方案 和列车过站速度的要求确定越行站配线

    5.4.1市域快轨运营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便捷、快速、高 效、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营理念 5.4.2应以提高管理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原则确定运营组织 架构。市域快轨运营人员配置指标可控制在30人/km~40人/km 5.4.3市域快轨全日运营时间宜控制在16h~18h,晚间维修时 间不宜少于4h,并应与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网在运营时间上合理

    的运营人员上下班工作交接场所和用房,

    抢险救援、培训及仓储等用房,并应为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生 产、生活用房和设施。

    5.5.1市域快轨应设置能对运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运

    5.5.1市域快轨应设置能对运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运 营控制中心。

    5.5.2运营控制中心应具备日常运营调度及灾害事故发生时的

    防灾调度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需要设置维修调度及票务管理等 功能。

    5.6.1运营控制中心宜根据城市(或区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和线路建设时序统筹安排设置,其位置宜选在线路附近或车 场内。

    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线路共享合建。运营控制中心宜按土建一次性 建成、设备分期实施方式进行建设、

    6.3运营控制中心应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宜与市域快 他设施结合设置。

    5.7.1运营控制中心的功能分区及房屋设置应满足

    5.7.2运营控制中心宜按其功能划分为运营调度区、办

    区、设备区、辅助设备区。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营调度区宜包括调度控制室及必要的值班用房、管理 用房; 2办公管理区宜包括运营管理办公用房、日常事务办公用 房,需要时可设置票务管理、票务处理、票务储藏、发放,以及 来客信息系统管理等用房: 3设备区应包括系统设备机房、电源电池室、电缆间及通 道、相关专业设备维修工区、工区备件室等: 4辅助设备区应包括安防室、变电所、通风空调、消防等 楼宇配套设施。

    工艺要求、功能关系进行布置:系统设备用房宜与运营调 邻或相近,

    5.7.4运营控制中心各系统主要设备

    置。主要控制设备宜采用大开间用房设置。设备宜按不同专业集 中放置;多线路合设的控制中心,宜按不同线路划分区域集中设 置设备,各系统辅助设备可采用小房间设置。

    并与弱电线缆应分开设置。强电线缆井应靠近低压配电室

    作和维修;外部管线进出应方便;大功率强电设备不得与弱电设 备混合安装和布置。

    5.7.7运营调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营调度室宜分为操作调度区域、信息显示及运行协调 区域,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功能区域:

    2运营调度室的总体布局应以行车指挥为核心,并应设置 操作控制台、运行操作工作站及输人、输出设备等,并可根据需 要设置大屏幕显示屏: 3多线路合设的运营调度室应结合运营管理模式及线路建 设情况,统一规划设置显示屏、操作控制台等。 5.7.8运营调度室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台应结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设置有线和无线通 言相结合的辅助通信设施; 2控制台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满足系统功能的操 作和控制功能的要求;各部分尺寸比例应恰当,造型应美观大 方,布局设计应合理: 3控制台的电线(缆)应设槽安装,并宜隐蔽;信号线 缆)和电源线(缆)槽应分开设置:控制台接地应安全、可靠 5.7.9运营调度室应结合设备的布局进行装饰,控制台的外表 应统一色调、式样,且与装饰色彩协调。 5.7.10运营调度室大屏幕显示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满足操 作员长时间观看、视觉舒适的要求。调度台与大屏幕显示屏的距 离应根据选定的屏幕形式、尺寸结合人体工程学确定

    6.1.1线路应按其在运营中的作用,划分为正线、配线、车场 线。配线应包括联络线、到发线、车辆基地出入线、折返线、停 车线、渡线、安全线等。

    6.1.2线路选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 并应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协调: 2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功能定位和客流需 求及特征,确定速度自标: 3应符合与相关铁路网、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之间的衔接 要求; 4 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中距离及长距离出行主客流方向: 5应符合综合选线、安全优先原则: 6平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平顺性要求; 7线路空间曲线应按列车运行速度及速差设计,位于建筑 物密集的城区、车站两端加减速地段的正线以及载客列车运行的 跨线列车联络线,应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技术标准。

    1中心城区外线路起点、级点车站宜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 合,并宜靠近客流集中区域,方便接驳换乘设施: 2中心城区内的线路起点、终点车站宜设在综合交通枢组 或轨道交通站点附近,有条件的情况下宜与城内轨道交通形成多 点换乘。

    6.1.4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站分布应以市域快轨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换乘

    节点、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客流集 散点分布以及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等因素确定; 2车站分布应做到疏密有致;车站间距应与运行速度、运 行时间、运输能力协调匹配

    6.1.5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理环境条件及工 程经济等确定,宜采用地面线或高架线,在城市中心区结合工程 地质条件经环境、技术经济比选后可采用地下线: 2地上线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减振、降噪、景 观等城市环境保护要求; 3线路路肩边缘和高架结构外缘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与其 他铁路、轨道交通、公(道)路的距离应结合技术要求、安全防 护和养护维修等因素确定

    1 设计最高速度运行时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确定:

    TZZB标准规范范本式中:Rmin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m); Vmux 设计最高速度(km/h); [h十ha] 设计超高与欠超高之和允许值(mm)。 2高速、 低速匹配时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Vmax 设计最高速度(km/h); Vnin 低速列车设计速度(km/h); ha+hg 欠、过超高之和允许值(mm)

    1正线、联络线及到发线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应按 表6.2.9确定;

    表6.2.9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

    注:V为列车通过夹直线的运行速度(km/h),括号内数字为B型车特别困难条件 下取值

    2在困难情况下:地下线道岔缩短渡线曲线间夹直线长度 可缩短为10m。 6.2.10车站站台宜设置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其站台 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线路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10的规定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表6.2.10车站曲线最小半径(m)

    6.2.11正线上道岔与缓和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0.4V (m;V一设计速度,km/h),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 6.2.12 道岔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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