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QX 006-20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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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trash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废物料的总称。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废物料的总称。 .7建筑废弃物 buildingwaste
1.1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负总责,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明确扬尘防治要求机械标准,并扶 、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3.1.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的扬尘防治管理。 3.1.3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和要求。 3.1.4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3.1.5负责项目施工前建设用地的扬尘管理和项目停工目施工单位退场后现场的扬尘管控。
3.1.6建立建设工 程项目杨尘防治管 理协调机制 3.1.7建设工程采用EPC、PPP模式时,本节建设单位相应的管理职责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
3.2.1施工扬尘防治应纳入监理范围,并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3.2.2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扬尘防治专项方 案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行为。 3.2.3会同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扬尘防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 复查。
3.3.1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实施主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全面实施。施工单位应具 有健全的扬尘防治管理体系,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3.3.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扬尘 防治施工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培训、实施和检查。 3.3.3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分析,制定可操作 性的实施方案。 3.3.4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合同范围内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负总责,对专业 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实施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负责。 33.5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向项目所在地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3.4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3.4.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项目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 施工扬尘防治人场教育和培训。 3.4.2施工单位项目部扬尘防治方案的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 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4.3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防治措施和工艺要求,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 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3.4.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如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4.5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4.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专职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定期对扬尘防 治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4.7施工单位项目部扬尘防治管理专职人员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 生扬尘污染的关键部位和施工环节。 3.4.8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责任单位定人、定时间、定 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3.4.9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做好扬尘防治技术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技术管理资料并按 规定组卷归档。 3.4.10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施工现场扬 尘防治和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围挡(围墙)及场内道路
a)围挡(围墙)应坚固、稳定、安全、美观: b)围挡(围墙)设置应连续、封闭,围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防溢座; c)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围墙); d)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封闭围挡(围墙); e)应加强围挡(围墙)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美观, 4.2.2主城区内施工现场围挡(围墙)上宜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情况及 时开启用于降尘 4.2.3场内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必须满足施工现场通行要求。 4.2.4施工现场仓库、材料堆场、木材加工场、建筑废弃物堆场等生产区域应硬化处理,并与场内道路 相连。 4.2.5出人口和场内道路应动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4.4车辆冲洗及现场喷淋
5.1基坑内外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5.2当基坑内挖出的土方在施工现场堆放超过48h时,应有裸土覆盖措施。 5.3土方施工时,基坑(槽)边坡裸露不宜采用防尘网覆盖。 5.4采取基坑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时应及时清理支护结构上的余土。 5.5基础施工时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 密封式罐车外运,有条件的宜采用泥浆分离脱水机,将废浆脱水后外运或现场留置。 5.6钻孔灌注桩施工宜在硬化地坪上进行。 5.7地基处理采用换填法施工时应做好灰土过筛的扬尘防治措施。 5.8基坑支护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5.9土方或渣土外运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路面保洁。运输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 尘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沿途不得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5.10基坑支撑拆除作业时宜采用无损切割技术。当采用机械破碎拆除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5.11地下室防水施工严禁使用作业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烟尘的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地下室底板及顶板 防水作业施工时,禁止使用鼓风机清扫基层浮灰, 5.12五级风以上天气时, 方开梭爆破、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7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
8.1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8.2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现场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及时喷洒降尘。 8.3灰土拌和应采用厂拌法,不得在现场露天消解石灰及拌制石灰土。 8.4铣刨路面后的粒料应及时清除干净。路面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滑移清扫车除尘,同时 应采用人工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8.5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应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8.6土方施工作业,应尽量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7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和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8.8工程运输车辆应设挡渣板,避免工程材料运输时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8.9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限速5km/h, 8.10对于施工范围相对固定的项目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对于线路长、工期短以及施工范围不固定的 工程宜采用可移动式的围挡或水马封闭,围挡应定期清洗除尘。 8.11 景观绿化、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裸露土方在覆绿之前应按照本规程第 4.5.4条规定进行覆盖, 8.12路缘石、人行道面砖等石材切割、打磨不宜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在施工现场切割、打磨时应采用 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
9.1房屋拆除工地四周应采用围挡封闭,围挡结构应安全可靠。 9.2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具备条件的宜采取湿式作业法。 9.3拆除作业应当采取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确因酒 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可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9.4拆除施工前必须对作业面进行酒水降尘,施工中配备专人根据作业面的干燥度随时进行喷淋降尘 9.5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散。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 度,宜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 ,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一平助扣越坛险提 小
施工现场破碎。 9.125级风以上天气时,严禁进行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10.1对周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宜采用BIM技术、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 手段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 10.2工程项目可利用BIM技术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模拟,对扬尘产生的主要施工过程、发生部位、扬 尘量、时间节点等进行预测。工程项目宜结合扬尘预测情况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策划,制订扬尘防治专项 方案,确定各时间段的扬尘防治措施。 10.3工程项目宜利用BIM技术对主要施工道路、冲洗设施设备、降尘设施设备等有关扬尘防治的场 地、设备设施的布置进行模拟、优化,确保能够适应各时间段扬尘防治的需求。 10.4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为施工现场提供真实可靠的扬尘监测数据,数据的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 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的相关规定。 10.5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测设备应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b)监测设备的采样口离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且小于4m; c)监测设备宜设置在工地出人口显著位置,且与冲洗平台的距离不小于5m;当工地毗邻居民区时, 在居民区侧工地内宜增加监测设备; d)监测设备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宜大于5m。 10.6工地雾炮、喷淋、冲洗等设备设施不得对扬尘监测设备的正常监测产生干扰。 10.7扬尘监测设备数据超标时(非大气环境原因),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发出警示信息或实现控制降 尘设备、设施自动降尘。 10.8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宜对工地从开始至结束的扬尘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并能够按时间段进行查询。 10.9视频监控系统应对施工现场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搅拌场所等扬尘重点监控区域进 行监控。 10.10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 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10.11视频监控数据本地存储时间应大于72h,可进行回放查询。 10.12主城区内施工工地工程车辆进出口可安装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设备,对离场工程车辆未冲洗情 况进行实时探测、自动抓拍。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I212
安全防范视频 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I2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尚应符合国家 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50、《建筑施工 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T2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的有关规定
3.1.1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方和收益方,应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职责;扬尘防治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要有相应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3.1.2建设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通常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单位,此阶段点多面 广,且因为涉及土方作业,极易导致大量的扬尘产生,所以应对建设工程前期阶段的扬尘防治做好管 控措施。
3.1.3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涉及相关方众多,而这些相关单位基本上是与建设单位形成合同关系,因此,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单位的责、权、利,将扬尘防治目标进行分解,不留死角, 3.1.4施工单位作为生产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方,有义务和权利监督施工 单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履行其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建设工程 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6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应当承担与各相关方沟通交流的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做好扬尘管控 工作。
3.2.1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第三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应将扬尘管控方面的监理工作 内容纳入监理大纲,编入监理实施细则,并在施工期间予以实施
3.3.4本条体现施工总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规定,如总承包单位与专业 承包单位签订扬尘防治管理协议等, 3.3.5建设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是否备案,根据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项目所在地 行政主管部门无备案要求的.方案完成编制
3.4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3.4.9技术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扬尘管控方案、交底、检查、监测、处理等方面资料,并按时间先后顺 序编制目录,便于查找。
a)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IV级应急预案; b)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c)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IⅡ级应急预案; d)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1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预案。 建议采取以下针对措施: a)IV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6h内对所监管的施工工地,特别是 基坑开挖、土方运输、裸露边坡、运输便道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 督检查,采取管理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b)血级应急预案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4h内对所监管的施工工地,特别是
4.1.16通畅的排水设施是防
4.2围挡(围墙)及场内道路
4.2.1工地必须沿四周设置封闭连续围 金属板材等硬性材料 定、整洁和美观,兼顾绿色环保性能。本条如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4.2.2围挡喷淋装置宜与现场扬尘预警系统联网,实现超标报警到喷淋降尘的自动操作,可以避免水资 源浪费,也能防范现场积水引起二次环境污染。 4.2.3场内主要道路因通勤率较高、车辆载重量大,在满足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施工工期、施 工工序、材料运输量和经济成本等要素选择合适的硬化型式
置,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供气单位资质应齐全,气源应有可追溯性, 煤炭、木材等燃烧时除散发大量粉尘外,还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燃烧不充分时会产生 可能会引发中毒事故发生。
4.4车辆冲洗及现场喷淋
5.4本条对临时存放和存放周期较长的土堆防尘措施进行了规定。 5.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范环境污染和有效防尘,确保现场清洁、卫生
4.5.4本条对临时存放和存
5.1基坑施工过程中,有组织排水可有效避免现场泥泞造成泥土夹带,从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5.2裸因长期暴露在外面,会因起风而引起施工场地裸土面灰尘大,造成空气中颗粒物的增加。在裸 土上采取覆盖措施等,能有效降低尘土颗粒的飞扬,对治理大气污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3土方施工时,基坑边坡如采用防尘网覆盖,在雨水或积水冲蚀下会导致基坑边坡出现不安全险情难 以被发现,因此不宜采用防尘网覆盖边坡。 5.4及时清理支护结构上的余土,防止因结构上的余土而污染场地或引起扬尘, 5.5针对如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 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以控制基础施工的扬尘防治。 5.6钻孔灌注桩施工宜在硬化地坪上进行,能有效地控制施工场地内因钻孔施工而造成淤泥污染,防止 泥浆溢出。 5.7地基处理采用换填法施工时,要将软土清除,用稳定性好的灰土等回填,并压实或夯实,可能会存在 现场拌灰土等情况,灰土过筛易引起尘土飞扬,因此对该阶段需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5.8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可采用 增加骨料含水率,设置除尘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5.9土方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否则可能会引起车辆沿途滴漏、散落或者飞扬,从源头杜绝扬尘。 5.10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撑拆除时宜采用无损切割技术,从源头控制拆除时的扬尘。在切割工作中,应 采用水冷却,切割机设置水流导流管,冷却水直接导入下部专门的水桶中,避免在切割过程中产生扬尘。 当采用机械破碎拆除时会产生尘土,因此应采用提前湿润,过程中采取喷水雾或喷水等降尘措施来控制 扬尘。 5.11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时,使用易散发大量烟尘的明火作业会造成大气污染。严禁使用散口锅熬制沥 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 严密。 5.12五级风以上天气时,易将土方开挖、爆破、回填、转运等过程形成的粉尘物吹起而造成扬尘污染,因 此不宜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
洗;清理、拆除密目式安全网时会产生扬尘,采取喷酒水雾、用水浸泡冲洗等防尘措施。爬升、悬技 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防止高空抛掷、扬撒
施,干粉砂浆筒出气管下方应有气流过水装置,并用密目网将管道与水桶覆盖,防止砂浆筒充 外逸。 5.13主体结构基层清理施工时,剔凿、打磨等操作的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在 作业时用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7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即“开挖一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 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予以覆盖,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8.2施工现场进行破碎、拆除等作业时,易产生扬尘,故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可由洒水车(喷雾车)配合进 行施工。 8.3石灰、粉煤灰等筑路材料在拌和的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且由于工艺原因无法采取湿式作业法, 故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灰土采用厂拌法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将拌和好的材料用密闭车辆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 8.4铣刨路面产生的粒料如不及时清理易产生扬尘,在清理的过程中应采用湿式作业法,通常采用滑移 清扫车等专业机械进行清理与除尘。 8.5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应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在库房或 密闭容器内存放;使用散装水泥的,应当采取防尘围护措施。其他筑路材料施工时应做到“三快二及时”, 即快卸料、快摊铺、快整平,及时碾压、及时成型。 8.6土方施工作业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关键阶段之一,土方长期裸露,会因自然风等因素而 引起扬尘污染。故应合理安排建设工程土方作业周期,尽量缩短开挖及土方裸露时间,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从而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 8.7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和建材等,设置高于物料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 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可以采取在四周设置喷淋装置、种植植物和植被、喷酒渣土临时固 化材料等措施以减少风蚀起尘。 8.8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渣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因抛撒、滴漏而出现扬尘。 8.9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工程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因车速过快而造成扬尘污染。
8.10对于施工范围相对固定的项目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相关要求,围挡应当整齐稳固,安置的位置以不妨碍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过为原则,除出人口外必 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对于施工周期较短、施工场地不固定的环境整治工程、市政附属 设施工程、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等可选用交通锥、水马、临时隔离栏等移动式围挡,同时应做好施工范围内 的扬尘控制工作。 8.11景观绿化、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也应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裸土覆 盖,防止扬尘。 8.13在施工过程中,大批量使用的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而零星使用砂浆在施工现场拌和时易产生扬 扬尘防治措施
8.11景观绿化、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也应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裸土覆 盖,防止扬尘 8.13在施工过程中,大批量使用的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而零星使用砂浆在施工现场拌和时易产生扬 尘,故应在固定区域集中拌制,并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9.1房屋拆除施工时会出现掉落和飞溅的粉尘及破碎颗粒物,故应对拆除工程影响范围设置连续围挡, 进行全封闭施工,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同时起到阻隔及抑制扬尘的作用。 9.2装饰面层拆除施工易产生粉尘,采用分层拆除、湿法作业等方法既可有效抑制扬尘,又确保施工作 业安全。 9.3确因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可采取其他降尘措施,但需编制 专项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4在拆除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均应根据作业面的干燥度随时进行喷淋降尘。 9.5多孔微量爆破方法是指将炸药进行分散化和微量化处理,采取“密布孔,浅打眼,少装药”的方法将 总装药量“化整为零”,合理地、微量地分布在多孔之中,以达到降低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和飞石 的危害,同时达到降尘效果。
9.9风送式喷雾机是指由风机、离心泵、蓄水池等组成,将水化为小水珠,与漂浮的尘埃接触,形成一种 潮湿的雾状体,是能够有效降尘的设备。其基本原理:水珠颗粒和尘埃颗粒大小相似,尘埃颗粒会随气流 运行,与水珠颗粒产生接触而变得湿润设备标准,被湿润的扬尘颗粒继续与其他扬尘接触形成一个颗粒团,颗粒团 由于自身重力作用而沉淀,从而达到降尘效果。 9.10应妥善处理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9.11链锯、盘锯等无损切割方法是依靠金刚石工具(绳、锯片、钻头)在高速运动的作用下,按指定位置 对钢筋和混凝土进行磨削切割,具有施工速度快、切口平直、噪声低、振动小等特点,切割后的混凝土结构 可以直接吊装外运,整个施工过程不会造成较大扬尘污染。 9.12本条是防止风速过大使爆破或拆除作业出现不安全施工状况以及粉尘漂向空气中而造成扬尘 污染。
统一书号:155182·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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