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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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屋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屋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合理选择构造形式并进行水蒸气结露验算空调标准规范范本,保证其防水 透汽性能;
2夏热冬冷地区屋面宜设置阁楼、架空隔热层、屋面绿 措施。
4.2.7屋面热桥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屋面热桥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 桥; 2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延续至 女儿墙顶部盖板内;屋面结构层与保温层之间应设置隔汽层;屋 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 50345的规定; 3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部位应采取防热桥措施,宜设 置金属盖板,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进行断热桥处理; 4管道穿屋面部位预留洞口应大于管道外径并满足保温厚 要求;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 应设置保温层且保温层的厚度不得小于40mm。 4.2.8建筑外窗(门)性能及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应符合表4.2.8要求;
表4.2.8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2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1门窗通用技木 条件》GB/T31433规定的7级,水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抗风 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6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7级: 3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不宜大于0.45;北向外 窗窗墙面积比应不大于0.35,东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不大于 0.25。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边 到8%以上; 4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宜采用三玻双甲空或真空玻璃内平开、内开内侄 窗等标准化外窗系统; (2)外门窗型材应采用隔热型材铝合金、PVC塑料、木材
及铝木复合、铝塑共挤、聚氨酯等保温性能好的材料,甲空玻璃 应采用高性能暖边间隔条; (3)玻璃配置应采取增加中空玻璃层数、真空层、惰性气 体、边部密封构造等加强玻璃保温隔热性能的措施; (4)情性气体填充时,宜采用氩气填充,填充比例不低于 85%; (5)外窗台应设置成品窗台板。 5外窗的窗洞口四周需做保温处理,避免外窗处的热桥,应 采用节能型附框。外门和户门均应有保温和气密性要求。寒冷地 区面向冬季主导凤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夏热冬冷地 区外门宜设门斗或应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4.2.9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南向宜设 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应设置为活动式。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东 南、西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宜采用外窗 遮阳一体化技术; 2建筑的墙面和屋面宜采用绿化植物进行生态遮阳。 4.2.10地下室和地面热桥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并应采 用防水性能好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的内部和外 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内部的防水层应延伸到室外地面以上 500mm; 2当地下室空间为非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 理置深度应至少与室外地面以下一层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 平; 3当地下室空间为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埋 置深度应至少与供暖(冷)房间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平; 4非供暖(空调)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层应从顶板向下延伸 长度不应小于1000mm或完全覆盖地下室外墙内侧: 5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 4.2.11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结合整个建筑外围护结构连续设 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结构宜采用简洁的造型和节点设计,减少或避免出现 气密性难以处理的节点; 2外门窗与门窗洞口之间的连接缝隙应进行气密性处理; 3气密层应依托密闭性围护结构层,应根据粘接部位基层材
质选择适宜的气密性材料; 4门洞、窗洞、电线盒、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题的 部位应进行节点设计并有气密性措施; 5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凤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 处应进行密封节点设计。
4.3.1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供暖、空调方式及冷热源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资源 情况、考虑能源的高效利用、居住者使用模式等因素,结合技术 经济、节能效益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利用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时,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3辅助冷热源应优先采用户式供暖空调系统。应选用高能效 等级的产品,选型时宜采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产品。空调系统应 满足使用时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4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在新风入口处设置低阻高效率的空 气净化装置,其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0.5μm细颗粒物的一次
1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
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3.2通风系统设计(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新、排风热回收装置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h); 3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书房等主要功能房间中;
(2)每个功能房间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 风管道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凤口;对于 不能设置回凤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凤口的房间,其内门与地面之 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4新风系统的风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主凤管内凤速宜为3~4m/s;支凤管内凤速不宜大 于3m/s;送风口、回风口风速宜为2~3m/s;进风口和排风口风 速宜为3~4m/s; (2)室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0.15m/s。 5新凤机组应进行消声隔震处理;新凤出口处和排凤入口处 宜设消声装置;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软连接。且新风机组应 安装在无人员长期停留的非主要功能区内; 6厨房应设置补风措施。补风口宜设置在灶台附近,但不可 直接朝向灶台使用者。在排油烟系统未开启时,补风口必须关闭 严密,不得漏风; 7每个卫生间宜设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经排风装置导入排 风竖井,借助无动力风帽排出室外; 8与室外连通的新风和排风管路上均应安装保温密闭型电
动凤阀或止回阀,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9条件适宜时,可采用窗式或墙式新风器。 4.3.3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LED等高效节能光源。照明功率密度应不大于《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2宜采用智能化照明控制系统。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取声光 控制、定时控制或红外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3宜采用采光天窗、侧窗、反光镜、下沉式广场或光导管等 措施改善室内及地下空间天然采光; 4居住小区道路照明系统应能按照室外照度自动启停。宜采 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作为小区景观和庭院照明的光 源。
.3.3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4.4.1生活热水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系统设置应符合江苏 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4.4.2当太阳能热水不能满足生活用水需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 作为辅助热源。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适当的减震和
消声措施,以满足居住建筑室内噪声控制的要求。 4.4.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时,机组在冬季设 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应不低于2.20。 4.4.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应使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宜 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方式。 4.4.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太阳能建 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GJ32/J 08 的规定。 4.4.6低层、多层建筑可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地 源热泵机组,并采取降低循环水泵输送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 源热泵系统能效。宜选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系 统。应可进行分户控制。
4.4.7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部分电力
5.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施工及质量控制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 术标准》GB/T51350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E 50411等标准的要求。 5.1.2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围护结构的保温及热桥控 制、气密性保障、门窗洞口构造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质量 技术措施。
5.1.3应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符合绿色、环保、低碳的要 求。
5.1.3应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符合绿色、环保、低碳
建筑物下列部位施工时应进行气
结构与非结构连接处:
2外围护墙、室内分户墙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界面部位; 3使用多种材料组合结构的分界部位; 4装配式建筑的外墙板、分户墙板的拼缝部位,无现浇叠合 层的楼板、屋面板的拼缝部位; 5围护结构墙体中有孔洞或薄弱部位; 6管道穿越分户墙、板或非超低能耗建筑分区部位; 7管道穿越外围护结构部位; 8外墙安装电气接线盒部位; 9室内电线管端部; 10墙体中管线、套管穿透气密层部位等。 5.2.2气密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墙体顶部宜采用砌斜砖砌筑或填干硬性膨胀混凝 土等并填充密实; 2外墙砌体施工中避免通缝、挖孔或不标准的砌块砌入墙中; 3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复合墙板内页板竖缝应与 现浇混凝土连接,横缝采用高强度灌浆料灌汪; 4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复合墙板外页板竖缝和横 缝内均采围直径略大王缝宽的涌长娶乙烯棒或榜胶密封一外口
5.2.2气密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宜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封口; 5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墙复合墙板外侧竖缝和横缝均 采用柔性耐候防水材料封口,内侧四周作气密性处理: 6配式混凝土外墙复合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 在墙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 5.2.3外门窗施工应符合《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 程》DGJ32/J157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门窗框与墙体结合部位应作 气密性处理,可使用优质预压膨胀密封带、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 等,确保粘贴牢固严密。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洞口保温层做薄抹灰面层时,在门窗洞口周边部位 增设一道翻包抗裂网,在门窗洞口角部增设45°角抗裂加强网 丁窗洞口上部应安装带有抗裂网的成品滴水线条; 2窗框底部外侧应安装成品金属窗台板,窗台板向外的坡度 应不小于10%;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之间与外保温的缝隙应粘贴预 压膨胀密封带并采用聚氨酯发泡填充密实; 3当外窗设置外遮阳时,在外窗框安装完毕后、外保温层尚 未施工前,应确定外遮阳的固定位置。 5.2.4 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4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外墙及分户墙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温层时应粘贴牢固: 2保温板施工时宜采用点框法粘贴,保温层不应出现通缝, 保温材料与墙面粘贴牢固; 3外墙阴阳角施工保温层时宜选用角模保温模块,阴阳角保 温材料施工不宜采用对接或搭接的方式; 4管线穿越外墙的缝隙部位宜采用与外墙保温材料导热系 数相同或相近的保温材料填充密实。
1外墙及分户墙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温层时应粘贴牢固:; 2保温板施工时宜采用点框法粘贴,保温层不应出现通缝, 保温材料与墙面粘贴牢固; 3外墙阴阳角施工保温层时宜选用角模保温模块,阴阳角保 温材料施工不宜采用对接或搭接的方式; 4管线穿越外墙的缝隙部位宜采用与外墙保温材料导热系 数相同或相近的保温材料填充密实。 5.2.5屋面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穿透保温层的管道、管井、烟道等,应按设计要求做好 保温; 2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防水层、隔汽层等。 5.2.6冷热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台、空调支架、雨水管、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与建筑连 接时应采取冷热断桥措施; 2外围护保温层与结构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防热桥锚栓固 定; 3外围护结构采用复合保温墙板时,其申间连接应采用传热 系数较低的受力拉结件;
2.5屋面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4外围护结构保温在满足安全、耐久的前提下应连续完整, 特殊构件应有避免冷桥措施。 5.2.7建筑气密层施工完毕后,原则上不得破坏建筑设计中规定的 房屋气密层,当必须在气密层中开洞口时,须采取密封措施确保 气密层的完整和连续。 528施工完毕后通过气密性检测对不达要求的部位进行查找并
5.2.8施工完毕后,通过气密性检测对不达要求的部位进行查找并 进行修补处理
5.3.1新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风量平衡调节,每个送风口和排 风口的风量应达到设计流量,总送凤量应与排凤量平衡。 5.3.2冷热源水系统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总流量及各分支环路流 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水系统管道、管件等应作保温处理,避免产生热桥。 5.3.4室内管道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处宜设置隔音垫,防止噪音产 生及扩散,也可避免产生热桥。 5.3.5室内排水管道及其透气管应作保温和隔音处理,可采用外包 保温材料的方式进行隔声
5.3.5室内排水管道及其透气管应作保温和隔音处理,可采用外包 保温材料的方式进行隔声。
6.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检测与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环境; 2围护结构; 3机电设备; 4可再生能源利用; 5 建筑能效测评。 6.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在装修完成后对室内环境进行现场检 测。 6.1.3建筑围护结构在完成内外抹灰之后,精装修施工之前,应 对外窗气密性、建筑整体气密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现场 检测。 6.1.4围护结构、楼地板保温隔声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分 户墙(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撞击声隔 声性能进行现场检测。
6.1.5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联
并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受李节影响未 进行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6.1.6可再生能源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地源热泵系 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凤 光互补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性能测评。 6.1.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应采用软件模拟计算并结合实 际测试和监测数据进行测评。 6.1.8现场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结果应符合 设计和本导则的要求。
5.2.1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应包括:室内温湿度、室内空气流速、 室内噪声等。 5.2.2室内环境的检测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 类型建筑进行检测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体建筑进行。抽检 数量应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
测,其它按照房间总数抽检10%。 6.2.4对室内气流组织有要求的房间进行室内空气流速检测,每 种房间类型至少抽取1间。 6.2.5应在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室内噪声检 测,抽检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不同建筑 类型的主要功能房间不得少于1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 全数检测。
6.2.6围护结构性能检测包括热工性能检测、隔声性能和气密性 检测,具体应包含下列检测内容: 1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内容包括传热系数、热桥部 立内表面温度、隔热性能和热工缺陷; 2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 见光透射比、甲空玻璃露点和隔热性能; 3隔声性能检测包括分户墙(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 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 测; 4气密性检测包括门窗气密性、建筑整体气密性
5.2.7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检验结果应符 合节能设计及现行标准规定,当无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拍 样: 1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时,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应抽检不少于 3处、屋面应抽检不少于1处;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 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现场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 代表性的房间(出现热桥部位温度最低的房间),检测数量不少 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 检测; 3隔热性能(外墙、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等)现场检测时 每个单位工程应抽检不少于3处,屋面和东、西外墙每处各一个 检测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 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测点应是内表面 最高温度最不利处; 4热工缺陷检测时,采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检测,受检表面同 一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不应少于2张。当拍摄的红外热像图中, 主体区域过小时,应单独拍摄不少于1张主体部位红外热像图
5.2.8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检验结果应符合 没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当无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透光围护结构至少抽查3处,每处抽样一 个检测点; 2当一个单位工程的透光围护结构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 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 于3。 5.2.9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检测时,检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抽样: 1分户墙(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时,每个建筑单 本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组,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组总数的1% 且不少于1房间组;不同功能类型的主要房间不得少于1组; 2楼板空气声隔声及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组,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组总数的1%,上 不少于1房间组;不同门楼板类型的主要房间不得少于1组; 3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 性的房间组,抽检量不少于房间组总数的1%,且不少于1房间组; 不同功能的主要房间不得少于1组。
5.2.10外窗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外窗气密
测,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樟。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 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 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 5.2.11建筑气密性检测以户为对象进行气密性能检测(宜选择边 户),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整栋建筑户数的2%,且至少应包括顶 层、中间层和底层的典型户型各1户。 5.2.12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的采光系数和采 光均匀度(顶部采光时)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数量: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 的房间,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1%,且不少于1间;不同 类型的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间。 5.2.13自然通风效果宜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 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当无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对于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检测时,不同尺寸的拔风井室内 端和室外端自然通风风口风速、风口空气温度应分别检测,且不 多于3种; 2对于无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检测时,不同尺寸的拔凤 帽应分别检测,且不多于3个。拔风帽总数少于3个时,检测数量
为全数检测。 6.2.14建筑外遮阳的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和安装角度宜进行现 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当无约 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处,每处一个检测点; 2当一个单位工程外遮阳有2种以上品种和类型时,每种品 种和类型外遮阳应抽查不少于3处。 III.机电设备 6.2.15机电设备检测内容包括空调冷热源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 和照明系统,并应包含下列检测内容: 1空调冷热源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能效比; 2新风热回收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热回收效率、新风量、单位 风量耗功率; 3照明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照明功率密度、照度值。 6.2.16空调冷热源系统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能效比现场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6.2.17新风热回收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7新风热回收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应全数检测; 2分散式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在系统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检 测数量按同类型总数的2%,且不得少于1套。 5.2.18照明系统检测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 房间,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1%,且不少于1间;不同类 型的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间。 IV.可再生能源 5.2.19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 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全年集热系 统得热量、太阳能保证率和系统集热效率,当无约定时应按照 下列规定抽样: 1集中式系统,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2分散式系统,按同类型总数抽检2%,且不得少于1套。 5.2.20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成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能效比现场检 测,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数量为 全数检测。 5.2.2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调试后应进行年发电量和光电 转换效率的现场测评,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
要求。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5.2.22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应进行系统性 能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式系统全数检测; 2分散式系统按同类型总数抽检2%,且不得少于1套。
要求。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5.2.22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应进行系统 能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式系统全数检测; 2分散式系统按同类型总数抽检2%,且不得少于1套。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现场验收应包
1 室内环境; 2围护结构; 3机电设备; 4可再生能源利用; 5辅助冷热源; 6节能照明; 7建筑给水排水; 8 建筑能效测评。 7.1.2工程验收资料按规定建立电子档案,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 进行核查。资料内容应包括: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谈记录;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 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3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7气密性和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8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11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12施工过程控制照片; 13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验收应符合《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收规范》DGJ32/J19、《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标准的要求 1.4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 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 生行。
7.1.5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
1主控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 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4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检查部位、质量情况的原始记 录。 7.1.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检验资料应完整。 7.1.8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包括本导则规定的单位工 程,以及单位工程涉及到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19中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的质量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 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4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检查部位、质量情况的原始记 录。 7.1.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检验资料应完整。 7.1.8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包括本导则规定的单位工 程,以及单位工程涉及到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19中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能效测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能效测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关键部位验收包括热桥节点、气密性节点、门窗洞口、系 统设备、室内环境和能效测评等。
7.2.2热桥部位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重要节点的无热桥施工方案; 2女儿墙、窗框周边、封闭阳台、出挑构件等重点部位的保温 施工质量; 3穿墙管线保温密封处理效果; 4对薄弱部位进行红外热成像仪检测,查找热工缺陷。 5锚固件安装、网格布铺设、窗口结合处、热桥部位处理等 7.2.3屋面、墙体和地面部位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基层表面状况及处理;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4 隔汽层设置;
5 防水层设置。 .2.4支架热桥处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室外栏杆连接处理; 2空调支架连接处理; 3雨水管支架连接处理; 4太阳能集热器支架连接处理等。
7.2.5气密性节点部位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内 1 外门窗安装; 2围护结构洞口部位; 3 外围护填充墙体; 4室内分户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 7.2.6外门窗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外门窗洞的处理; 2 外门窗安装方式; 3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填充做法; 4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 5外窗与基层墙体的联结件阻断热桥白
7.2.7围护结构开口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预留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的封堵; 2管道、电线等贯穿处的密封; 3电气接线盒安装气密性; 4室内电线管路气密性封堵。 7.2.8砌体与结构间缝隙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围护墙体、分户墙体的砌体与结构间的部位内侧处 理; 2室内砌体与结构界面处粘贴防水隔汽膜。 7.2.9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密封; 2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气密性处理; 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保温表面处理; 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 侧防水隔汽层处理。
7.2.7围护结构开口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预留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的封堵; 2管道、电线等贯穿处的密封; 3电气接线盒安装气密性; 4室内电线管路气密性封堵。 7.2.8砌体与结构间缝隙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围护墙体、分户墙体的砌体与结构间的部位内侧处 理; 2室内砌体与结构界面处粘贴防水隔汽膜。 7.2.9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密封; 2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气密性处理; 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保温表面处理; 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 侧防水隔汽层处理。
7.2.10外门窗洞口隐蔽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外门窗洞的处理;
2外门窗安装方式; 3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填充做法; 4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等。 7.2.11建筑遮阳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遮阳工程涉及材料及系统性能指标的型式检验报告; 2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遮阳叶片厚度测量记录。
.2.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风管系统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气密性: 2风系统平衡性及供暖空调水系统的平衡性; 3管道及部件的保温; 4设备减震及消声处理节点。 7.2.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太阳能保证率及系统集热效 率; 2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和光电转换效率;
7.2.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风管系统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气密性: 2风系统平衡性及供暖空调水系统的平衡性; 3管道及部件的保温; 4设备减震及消声处理节点。 7.2.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太阳能保证率及系统集热效 率; 2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和光电转换效率;
3地源热泵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及系统能效比; 4空气源热泵性能系数; 5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及减振 处理。 7.2.14建筑给水排水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给水排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 及减振处理。
3地源热泵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及系统能效比; 4空气源热泵性能系数; 5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及减振 处理。
7.2.14建筑给水排水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建筑给水排水重点检查内容应
4建巩给小排小量点检查内谷应: 1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给水排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 及减振处理。
7.2.15室内环境质量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2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 3室内光环境质量; 4室内声环境质量。 7.2.16建筑能效测评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2 建筑能耗指标。
V.室内环境与能效测评
8.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针对其在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等方 面的特点进行维护和管理。 8.0.2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针对超低能耗建筑特点的管理手 册。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构造、特点及日常维护要求, 设备系统的特点、使用条件、运行模式及维护要求,二次装修应 注意的事项等
8.0.3超低能耗建筑构件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护。避免在外墙面上固定物体,保护 外墙外保温系统完好;如必须固定,应采取措施防止热桥; 2建筑整体气密性保护。外墙内表面的抹灰层、屋面防水隔 汽层及外窗密封条是保证气密性的关键部位,应注意气密层是否 遭到破坏并及时进行修补; 3窗门的维修保护。经常检查外门窗关闭是否严密,中空玻 璃是否漏气;应定期检查门窗锁扣等五金部件是否松动及其磨损 情况;经常检查外门窗密封条,必要时及时更换;定期对活动部 件和易磨损部分进行保养。
8.0.4超低能耗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空调通风
8.0.4超低能耗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空调通风
8.0.6通风系统的维护应包括下列规定:
6通风系统的维护应包括下列规
1根据使用说明对通风系统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2定期对新风系统的热回收装置、换热器等部件进行检查 维修和清洗,保证热回收效率; 3定期对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及其过滤网进行检查和清
洗; 4每隔4~5年对通风系统的风道、风阀等被污染设备进行 整体清洗; 5定期检查风道密闭阀的严密性和操控性,以免密闭不严或 操作失灵。 8.0.7对卫生间、厨房的排凤自闭阀随时进行观察,发现不能自闭 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 8.0.8应定期检查门窗,及时更换和维修破损部件
8.0.8应定期检查门窗,及时更换和维修破损部件
附录A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A.0.1能耗指标计算的方法和基本参数设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数据依据《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规定 计算; 2能耗计算宜在建筑设计要求及围护结构热工及外窗(门) 性能达到本导则止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建筑全年供冷、供暖累 计负荷进行模拟计算; 3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空调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 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 积中。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套内 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5套内烟、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6空调设备制热能效比(COP)取2.8、制冷能效比(EER 取3.5。供暖空调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应考虑部分负荷的影响; 7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8当室外温度≤26℃且相对湿度≤60%时,利用自然通风, 不计算供冷需求
路桥设计、计算A.0.2计算设计建筑能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30(m/h·人);
4应计入可再生能源的节能量,可再生能源系统形式及效率 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表A.0.2不同类型房间人员、设备、照明内热设置
B.0.1超低能耗建筑外门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性能要求 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性能要求。 B.0.2常见建筑外窗热工性能设计可参考表B.0.2选用,玻璃门也 可参考选用。
2常见建筑外窗热工性能设计表
注:1由于型材构造等存在差异,表格中给出的性能考虑大多数厂家产品的平均性能水平钙镁磷肥标准,未
2中空玻璃间隔条采用高性能暖边条,传热系数K可根据实测确定调整。 3遮阳系数的计算包括下列要求: 1)当无外遮阳时,夏李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避阳系数;有外避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 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2)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 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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