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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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体育训练场地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二十三条检察官分院停车场地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7 控制指标。
验货标准第二十三条检察官分院停车场地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7规定的 控制指标。
表7停车场面积控制指标表
注:停车数量按照培训规模的10%确定,每个车位:地面积为25m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分院的绿化用地的面积指标一般应符合城 规划要求,绿化率不应高于40%。
注:停车数量按照培训规模的10%确定,每个车位:地面积为25m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分院的绿化用地的面积指标一般应符合城市 规划要求,绿化率不应高于40%。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五条检察官分院窗建多层,其建筑设计要简朴庄重,突出 检察文化特色与地域特色,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 全、抗震及无障碍设计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检察官分院的装修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检察官分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检察官分院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C38相关规楚执行。 第二十九条检察官分院应有给水设施,并应符金国家相关卫生 标准。 第三十条检察繁官分院的排水、排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严寒地区应配置采暖设施,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宜配置采暖和空调设施。采暖地区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 系统。夏李需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采用分区或者集中空调系 统。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分院的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 求,供电可靠。 第三十三条检察官分院的弱电系统应满足教学、管理、通信等业 务需求。 第三十四条为满足培训的需要,检察官分院各种教学用房、行政 用房和学员宿舍均应接入检察专线网,教室应安装音频、视频终 瑞,以实现远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第三十五条检察官分院的选址,综合考虑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应 选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市政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点,避免建在下 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等相互影响的地区。 第三十六条检察官分院的各项用房要合理分区,教学区与办公 区、生活区要相对独立。 第三十七条检察官分院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 积应根据当地城乡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与建筑密度进行测算
为广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为广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15)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 .. (19)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23) 第四章 场地面积指标 (31) 第五章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33) 第六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36)
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 办投资【2009]1015号)对制下发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包 括检察管学院分院建设标准作了部署。根据中发[2008】19号文 生精神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结合检察机关教育培训 清况,依据《检察官法》和《检察官培训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七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与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白
检察官分院建设涉及城乡规划、环保卫生、供电、供水、信息通 信等多个方面的专业问题,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本条阐明了检察官分院的建设等级。
300人。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人员编制数目前虽不足 3000人,但因其高校集中,经济状况、人文环境以及交通条件等资 源优势,承担高检院委托培训任务相对较多,所以作了叫参照二类 标准执行的特殊规定。 考虑到部分省(白治区)人员编制数少、经济条件及自然条件 的差异,防止检察官分院建成后造成闲置和浪费,因此,规定编制 数不足3000人的省(自治区),可按200人的规模、参照三类标准 的人均面积指标执行。
第九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的项目构成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及其他有关标准,结 检察机关实际情况,将检察官分院建设项目分三大部分,即房屋 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这三部分在分院项目建设中密不可分、缺 不可,均应列人统筹安排
第十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房屋建筑类的项日构成
根据各类用房的性质和功能,房屋建筑类分为四部分,即教学 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用房等。 (一)教学用房是检察官分院进行各类教餐培训活动和司法警 察专门训练的用房,包括各类教室、研讨室、报告厅模拟审讯室、模 拟法庭、图书馆和体能训练馆及信息网络用房等。其中: 1.教室是教学培训活动的主要场所,包括普通教室、合班教 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2.研讨室是教室的补充:是检察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讨论 的场所。 3.报告厅是进行大型学术交流和培训的场所。 4.模拟审讯室是为提高学员审讯实战能力而设置的,进行审 讯实践的专门教学场所。 5.模拟法庭是为提高学员审判监督能力而设置的,进行升庭 实践的专门教学场所。 6.图书馆是教学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文献信息收
停车场: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史新,小轿 车已经逐步进入家庭,为方便学员和外来人员停放车辆,停车场的 建设越来越迫切。 为了给检察官提供个舒适优美的学习环境,体现以人为本 和绿色校园的理念,总结目前分院建设中为扩大房屋建筑面积忽 略绿地建设的经验教训,要求校园的规划布局必须确定绿化用 地面积。 第十二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建筑设备的主要构成内容。 建筑设备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为人们居住、生活、作提供便 利、舒适、安全等条件的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采暖空 调系统、建筑电气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附表1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注: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500人、二类分院按400人、三类分院按300人计算。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类行政用房所包括的内容及 面积指标。 由于国前检察管分院的教职工人数尚无明文规定,参考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注: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500人、二类分院按400人、三类分院按300人计算。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类行政用房所包括的内容及 面积指标。 由于国前检察管分院的教职工人数尚无明文规定,参考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改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改委投资【2003】1993号)以及近年来国家类似学院的相关情 况,确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学员与教职工的比例5:1进行配 备,一类、二类、三类分院分别需配备教职T100名、80名、60名。 各种用房面积指标确定如下: 1、管理用房:检察官分院既有行政管理人员也有具备职称的 教学人员。参照相关规定,管理用房按照敦职工20%人均使用面 积12m、80%人均使用面积6m计算,按照培训规模计算的人均 建筑面积指标为2.22m/人。 2、会议室:根据检察官分院教职T.的工作需要,设置各类会议 室,总面积一类为150m,二类为120m,类为105m,按照培训规 模计算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一类0.30m/人,二类0.30m/人, 三类0.35m*/人。 3、档案室:根据调研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并考愿预留发展的 空间,每类检察官分院需设置2个档案室,面积分别为一类 300m、二类240m、三类180m,按照培训规模折算的人均建筑面 积指标为0.60m/人。
附表2行政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分类
注: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3 八宁 第十六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类生活用房所包括的内容及 其面积指标。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各类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如附表3
附表3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分类表
附表4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汀:表中总面积,一类分院按500 :类分院按400 第十八条本条规定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 四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总指标及突破本标准的特殊规定。四类用房 建筑总面积如附表5。
的规定。分院的建设既要适应检察培训的需要,文要符合当地经 济的实际发展水平。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分院,由于辖区内检察 人员与培训量的差异,所需面积差异较大,对各级分院所需总面积 做统一限定很难符合实际需要。因此,本标准按照辖区内检察人 数编制确定的培训规模定人均面积,使培训规模与其编制人数相
成止比,避免出现编制较多的地方用房紧张而编制较少的地方 成浪费的现象;同时各地可本着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对面积进 适当调整。
附表6体育训练场地建筑面积指标分类表
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停车场的面积指标。 对于停车场面积既要保证满足当前需求,也要兼顾未来发展: 史需注意因地制宜。按照培训规模的10%设定车位,其面积指标 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 人孔标准,每个车位面积为 25m。停车场地面积指标如附表7。
第二于四条本条是关于检察官分院的集中绿化用地和绿化率的 规定。 检察官分院是城乡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改善环境及小 气候,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地。在进行设计时绿化面积应按照城乡 总体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一并考虑,但整个校园的绿 化率不应高于40%
第二十五条本条是关于检察官分院建筑设计的要求, 检察官分院是个教学机构,从安全、方便的角度考虑,宜建 多层建筑。作为开展检察教育及培训的专门院校,应朴素大方、简 朴庄重,同时要突出检察教育的校园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特色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无障碍设计等规定 各类用房的设计应从实用性出发,做到功能齐全、经济适用。
第一十五杀本茶是天于检蔡国分阮建巩设计的安求。 检察官分院是个教学机构,从安全、方便的角度考虑,宜建 多层建筑。作为开展检察教育及培训的专门院校,应朴素大方、简 朴庄重,同时要突出检察教育的校园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特色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无障碍设计等规定 各类用房的设计应从实用性出发,做到功能齐全、经济适用。 第二于六条本条规定了检察管分院装修标准的要求。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对检察官分院各项用房的装修 要求也不同,考虑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装修标准 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检察官分院的装修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规定了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要求。 由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国家对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的设计与装修制定了统的设计规范,即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为了防正检察官分院 建设过程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不规范设计和装修,本标准 要求各分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与装修应按照此规范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条规定了图书馆的建设要求。 图书馆与普通用房比在建筑设计与装修方面存在看差异: 为了规范检察官分院对图书馆的设计与装修,本标准规定图书馆 的建筑与装修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CJ38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给水设施的要求。 考虑到有的检察官分院有可能建在没有统一市政设施系统可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第二十七条本条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要求。
利用的城(郊)区,有必要配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给水设施。 第三十条本条规定了检察蔡官分院排水排污的要求。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检察官分院的排水、排污、废弃物的 处理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配置采暖和空调设施、系统 的条件和要求。 检察官分院配置采暖或者空调设施和系统,主要取决于气候 条件和经济状况。对于严寒地区来说,冬季采暖设施和系统是必 不可少的,但是夏季需要空调时间很短,不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 而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冬李和夏李的室内环境比较差,需要 设置采暖和空调设施。夏热冬暖地区气候炎热,夏李应该设置空 调设施和系统,但没必要设置采暖系统。温和地区毗邻寒冷、夏热 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可视当地具体气候条件而定。 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在冬李需要供暖的地区,应充分利 用集巾采暖系统,可减少建设独立锅炉房及设备的投人和附属用 房面积;在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 系统。 第三十二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供电的要求。 作为教学、培训的检察官分院,由于其特殊性,要求其供电系 统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供电系统的电力设备和负荷 要达到照明用电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的弱电建设要求。 检察官分院作为一所现代化的学院,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教 学培训的需求,需配置相应的弱电系统。弱电系统主要包括篇息 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机房 下程等构成。各地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到信息网络建设和智能化 管理的要求,现阶段难以达到本建设标准的,在敷设线路时,预留 各种接口,避免二次施下造成浪费。 第三十四条本条规定广检察富分院设置检察专网、远程和多媒 休数学设旅的西
第三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选址的一般原则。 检察官分院是开展教育及培训的专门场所,它的选址首先要 考虑教学的特殊性质和用途,应选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市政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比较完善的地点。要求校园周边环境 比较安静,且校园视野开阔、地势平坦,宜与高校区相毗邻,便于因 地制宜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进行学术交流和沟通。应避免建设在 丁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等相互影响的地区。 第三于六条本条规定了检察官分院各项用房在布局上的原则要 求。 调研中发现,有的检察官分院将教室与办公室放在一起,课间 休息时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因此本标准对检察官 分院各项用房的布建作出了规定,要求规划建设时应坚持集中布 局、合理分区的原则。根据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教学区、行政区 生活区、训练区等,但在分区建设的过程中尽量要做好衔接,既相 互独立互不十扰,文要便于生活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条是关于检察官分院建设用地的原则要求。 我国大部分城市都面临着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情况,在进行 险察官分院建设时,一方面要考虑到分院是开展教学的场所,必须 拥有一定的规模;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建设用地情 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要求建设过程中既要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也要做到满足教学的需求。因此本标准对各类分院的建设用地面 积未作统一规定,要求各地按照当地城乡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与建 筑密度进行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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