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77-2020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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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编制; 5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进行 编制; 6税金及规费调整、奖励、索赔以及其他工程造价调整文 件应以工程项目或标段为单位进行编制
息及工程特征与范围等三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录B工程 概况表。
4.1.2工程概况表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本章规定的内 容和要求填写。
4.2工程项直与标段概况
电气安全标准4.2.1工程项目与标段概况应描述项目编号、施工许可工程编 号、投资来源、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地点、项目类别、项 自发包方式、施工合同形式、结构类型、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4.2.2工程概况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按项目统一登记 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
4.2.1工程项目与标段概况应描述项目编号、施工许
4.2.5施工地点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工程地点填写
4.2.6项目类别应填写居住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体
筑、交通建筑、文化建筑、工业建筑、宾馆及酒店建筑、办公建 筑、商业综合体或其他建筑,实际项目可根据以上类别进行细分。
4.2.7项目发包方式应填写公开招标或其他。
4.2.8施工合同形式应填写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合同或其他
结构或其他结构。未列明的结构类型,编制人应选择其他结构, 并按设计图纸自行填写。 1.2.10开竣工日期在招标控制价阶段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 真写,竣工结算阶段应按实际开工及竣工日期填写。
结构或其他结构。未列明的结构类型,编制人应选择其他结构, 并按设计图纸自行填写。
填写,竣工结算阶段应按实际开工及竣工日期填写
4.3工程造价文件信息
4.3.1工程造价文件信息应填写工程造价文件类型、编制日期、 执行清单、执行定额、费率标准、价格信息采用期次、甲供材料 设备、净下浮率及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4.3.2工程造价文件类型应填写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竣 工结算。 4.3.3编制日期应填写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完成时间,格式为 00200101
4.3.4执行清单应填写采用的清单规范版本号。
4.3.6费率标准应填写所采用标准的名称及版本号,若采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期次;竣工结算造 价文件不需填写此部分。
4.3.8甲供材料、设备应按工程中是否存在相应内容填写有
4.3.9净下浮率应在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中填写,招标
价、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文件中不填写。 4.3.10其他情况说明应填写工程概况表中未包括、但应说明的 重要内容,如本标准基础上扩充内容、设计特殊要求及特殊合同 条款等。
价、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文件中不填写。
价、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文件中不填写。
重要内容,如本标准基础上扩充内容、设计特殊要求及特殊合同 条款等。
4. 4 工程特征与范围
4.1 工程特征与范围应填写的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用地面
积、住宅总户数、桩基础类型、边坡坡面积、基坑开挖侧面积、 装修范围、绿化面积:场馆容纳观众数量、医院床位数量、学校 类型及班级数量、酒店客房数量;电梯台数、空调制冷量、受冷 面积、变压器总容量、充电桩台数、太阳能集热板面积、机械停 车位数量、物流传输收发工作站点数量、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 建筑预制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地下室、裙楼、塔楼及其他单 体建筑的层数、高度、相应指标面积、功能与用途以及相同塔楼 的栋数等。
建筑面积、相应指标面积及功能与用途应分别统计。多栋塔楼的 层数、高度、面积、用途及造价均相同时,可按其中一栋塔楼填 写,并注明相同塔楼的数量。
4.4.18 物流传输收发工作站应填写物流传输收发工作站点 之和。
物流传输收发工作站应填写物流传输收发工作站点
4.4.20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应填写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 构件混凝土体积占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4.4.2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填写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
4.4.20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应填写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
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 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白 分比。
4.4.23裙楼高度应填写裙楼各层层高之和
面积之和。 4.4.25楼地面装饰面积应填写按清单规则计算的、有设计做法 的楼地面面积之和,相同部位只计算一次。 4.4.26内墙面装饰面积应填写按清单规则计算的、有设计做 的内墙面面积之和,相同部位只计算一次。 4.4.27外墙面装饰面积应填写按清单规则计算的、有设计做法 的外墙面面积之和,不含幕墙面积,相同部位只计算一次。 4.4.28大棚装饰面积应填写按清单规则计算的、有设计做法的 天棚面积之和,相同部位只计算一次。 4.4.29防水面积应填写按清单规则计算的地下室或地上工程的 涂膜防水或卷材防水面积之和,不含刚性防水面积,相同部位只 计管一次
4.4.30精装修工程公共区域楼地面铺装面积
计算的、有设计做法的公共区域楼地面铺装面层面积之和, 部位只计算一次。
4.4.31精装修工程非公共区域楼地面铺装面积应填
则计算的、有设计做法的非公共区域楼地面铺装面层面积之和, 相同部位只计算一次。
4.4.32外门窗面积应填写外墙门窗(包括阳台门窗)面积之和。 的莫墙面板的面和之和
4.4.34精装修工程套内建筑面积应填写精装修户型的套内建筑 面积之和。
5.1.1土建工程应按专业划分为:边坡支护及地基处理
5.1.1土建工程应按专业划分为:边坡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 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土建主体工 程、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人防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 工程、精装修装饰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室外土建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配套土建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部位划分应符合下列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列项,可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 手续费、夜间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已完 及设备保护措施、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
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及降水、专业工程措施及其 他措施等。
5.2边坡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
5.2.1边坡支护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锚杆、锚索、土钉、喷射 混凝土、网片、挡土墙、支护桩、钢筋混凝土支护梁及边坡绿 化等。 5.2.2地基处理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换填垫层、铺设土工合成 材料、预压地基、强夯地基、加固桩及注浆地基等。 5.2.3边坡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施工排水 及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5.2.1边坡支护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锚杆、锚索、土钉、喷射 混凝土、网片、挡土墙、支护桩、钢筋混凝土支护梁及边坡绿 化等。
5.3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5.3.1基坑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场地清表、地下室基坑 开挖及余渣外运等,不包括地基处理工程、地下室基础工程、主 体工程及室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及基坑回填。 5.3.2基坑支护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地下连续墙、支护桩、锚 纤、锚索、土钉、喷射混凝土、网片、支护梁与板、基坑支撑
杆、锚索、土钉、喷射混凝土、网片、支护梁与板、基坑支撑 支撑钢柱桩及钢筋等。
开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5.3.4基坑支护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模板、脚手架、
5.4.1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灌注桩、 钢管桩、空桩回填及截(凿)桩头等。
钢管桩、空桩回填及截(凿)桩头等。
5.4.2桩基础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施工排水及降水、桩基
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5.5地下室土建主体工程
筑、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钢筋、金属结构、门窗、防 水、楼地面装饰、内墙面装饰、外墙面装饰、大棚、其他及地下 室措施项目。
5.5.2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宜包括地下室主体基础构件的土
开挖、回填、余渣外运及地下室顶板和基坑回填,不包括桩基础 石方。
地下室砌筑工程宜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各
5.5.3地下室砌筑工程宜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种类型的隔墙以及除混凝土垫层外的其他基础垫层等,不包括砖 切体加固钢筋及砖胎模。
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
梁、板、楼梯等构件,以及依附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各类保温 层、饰面层、门窗、预理铁件、管道、钢筋等所有成品、半成品 构件。
5.5.6地下室钢筋工
预应力钢绞线、预埋铁件、植筋、钢筋接头、支撑钢筋、桩 筋、砖砌体加固钢筋、对拉止水螺杆及预制构件钢筋等,不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制作安装
5.5.7地下室金属结构工程宜包括非钢结构建筑工程的钢
5.5.8地下室门窗工程宜包括防火卷帘门、各种门窗及相应五
位的涂膜及卷材防水,地下室基础、外墙、顶板(无上部主体部 分)等结构外部的找平层、防水层、防水保护层及相应刚性防水 层中的钢筋制作安装,
5.5.10地下室楼地面装饰工程宜包括楼地面的垫层、
5.5.10地下室楼地面装饰工程宜包括楼地面的垫层、我平层 相应构造层中的钢筋制作安装、保护层、保温、隔热、防腐、油 漆涂料、块料面层、其他材料面层及踢脚线等,不包括涂膜及卷 材防水。
装饰抹灰、油漆涂料、块料面层、内墙饰面、防水砂浆、挂网 呆温、隔热、防腐及隔音层等,不包括各种类型的隔墙、隔断 涂膜及卷材防水,
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油漆涂料、块料面层、外墙饰面、防水 砂浆、挂网、保温、隔热层等,不包括外墙涂膜及卷材防水
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油漆涂料、块料面层、外墙饰面、防水 砂浆、挂网、保温、隔热层等,不包括外墙涂膜及卷材防水。 5.5.13地下室大棚工程宜包括大棚面部位的抹灰、油漆涂料 天棚吊顶、玻璃采光天棚、其他饰面及设计范围内的灯带、火 槽、送(回)风口饰面等。
天棚吊顶、玻璃采光天棚、其他饰面及设计范围内的灯带、灯 槽、送(回)风口饰面等。 5.5.14地下室其他工程宜包括抗浮锚杆、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桩 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排水沟、截水沟、电缆沟、挡烟垂壁、变 形缝、止水条、止水带、栏杆、栏板、扶手、预制烟道、精装修 中不包括的隔断、卫生间配套工程及地下室土建主体工程中未列 明的项目。
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排水沟、截水沟、电缆沟、挡烟垂壁、变 形缝、止水条、止水带、栏杆、栏板、扶手、预制烟道、精装修 中不包括的隔断、卫生间配套工程及地下室土建主体工程中未列 明的项目。
5.5.15地下室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担保手
续费、夜间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措施、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二次搬运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及降水等。
5.6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
5.6.1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应包括地上部分土石方、 彻筑、混凝土、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钢筋、金属结构、门窗、屋 面及防水、楼地面装饰、内墙面装饰、外墙面装饰、天棚、其他 及地上部分措施项目。
5.6.2地上部分土石方工程宜包括独立基础、条型基础等的士 石方开挖、回填及余渣外运。
5.6.2地上部分土石方工程宜包括独立基础、条型基础等
各种类型的隔墙以及除混凝土垫层外的其他基础垫层等,不包括 砖砌体加固钢筋。
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浇筑及养护。
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浇筑及
5.6.5地上部分装配式混溪
注、梁、板、楼梯、凸飘窗等构件,以及依附于预制混凝土构件 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门窗、预埋铁件、管道、钢筋等所有成 品、半成品构件,不包括屋面预制隔热板。
预应力钢绞线、预理铁件、植筋、钢筋接头、支撑钢筋、砖砌体 加固钢筋、对拉止水螺杆及预制构件钢筋等,不包括装配式混凝 土构件中的钢筋制作安装
5.6.7地上部分金属结构工程宜包括非钢结构建筑工程的钢花
架、钢爬梯及钢梯的制作安装、除锈、油漆涂料、运输等。 5.6.8地上部分门窗工程宜包括防火卷帘门、各种门窗及 五金配件制作安装等,不包括幕墙设计图纸中的门窗工程
5.6.8地上部分门窗工程宜包括防火卷帘门、各种门窗及相应 五金配件制作安装等,不包括幕墙设计图纸中的门窗工程。 5.6.9地上部分屋面及防水工程宜包括屋面、楼地面、内墙面 外墙面等部位的涂膜及卷材防水,屋面的分隔缝、找平层、防水
5.6.9地上部分屋面及防水工程宜包括屋面、楼地面、内
外墙面等部位的涂膜及卷材防水,屋面的分隔缝、找平层、防水 呆护层、保温、隔热、防腐、相应刚性防水层中的钢筋制作安 装、各种材质的装饰面层、屋面预制隔热板及其他材质的屋面 等,不包括屋面绿化、屋面园林景观工程。
5.6.10地上部分楼地面装饰工程宜包括楼地面的垫层
层、相应构造层中的钢筋制作安装、保护层、保温、隔热、防 、油漆涂料、块料面层、其他材料面层及踢脚线等,不包括涂 膜及卷材防水。
5.6.11地上部分内墙面装饰工程宜包括内墙面部位的
灰、装饰抹灰、油漆涂料、块料面层、内墙饰面、 防水砂浆、挂
网、保温、隔热、防腐及隔音层等,不包括各种类型的隔墙、隔 断、涂膜及卷材防水。
灰、装饰抹灰、油漆涂料、块料面层、外墙饰面、防水砂浆、挂 网、保温、隔热层、空调格栅、屋面花架的装饰、遮阳白叶及金 属装饰构件等,不包括外墙涂膜及卷材防水。
5.6.13地上部分天棚工程宜包括天棚面部位的抹灰
料、天棚吊顶、玻璃采光天棚、其他饰面及设计范围内的灯带 灯槽、送(回)风口饰面等。
5.6.14地上部分其他工程宜包括散水、室外台阶、坡道、
缝、止水条、止水带、栏杆、栏板、扶手、挡烟垂壁、预制烟 道、精装修中不包括的隔断、卫生间配套工程、屋面木花架、 混凝土结构的雨逢及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中未列明的项目等。 5.6.15地上部分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担保 手续费、夜间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冬雨李施工措施、已完工程 及设备保护措施、地上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二次搬 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 击
缝、止水条、止水带、栏杆、栏板、扶手、挡烟垂壁、预制烟 道、精装修中不包括的隔断、卫生间配套工程、屋面木花架、非 混凝土结构的雨逢及地上部分土建主体工程中未列明的项目等。
5.6.15地上部分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担保
5.6.15地上部分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手续费、夜间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冬雨李施工措施、已完工程 及设备保护措施、地上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二次搬 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 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降水等。
5.7.1人防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所有人防门、战时封堵及 预理件、密闭观察窗及防爆波活门等。 5.7.2人防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 担保手续费等相关措施项目。
5.8.1钢结构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钢柱、钢梁、钢支撑、钢屋 架、钢桁架等构件的制作、运输、拼装、安装、除锈、油漆、涂 料、高强螺栓及栓钉制作安装、钢结构专业图纸内的预埋件制作 安装、组合结构构件中的型钢、钢管、钢板、压型钢板及钢筋桁
架楼承板等,不包括幕墙钢支承及骨架、其他装饰面中钢骨架及 其他章节中的金属管材和零星钢构件。 5.8.2钢结构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临时耳板制作安装、现场拼 装平台及支撑钢胎架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架楼承板等,不包括幕墙钢支承及骨架、其他装饰面中钢骨架及 其他章节中的金属管材和零星钢构件。
装平台及支撑钢胎架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5.9.1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各类幕墙面板、支承
5.9.1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各类幕墙面板、支承及骨架结 沟、预埋件、连接件、防火隔离层、幕墙防雷装置、幕墙设计图 低范围内与幕墙关联紧密的门窗、雨篷、栏板、遮阳百叶及金属 装饰构件等,不包括擦窗机清洗设备。
5.9.2幕墙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吊篮及成品保护等相关措施 倾目。
5.9.2幕墙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吊篮及成品保护等相关
5.10精装修装饰工程
业设计的楼地面、墙柱面、梁面及天棚面的装饰、设计图纸范围 内的隔断、栏杆、门窗、固定家具、窗帘及卫生间设施等,宜划 分为公共区域、套内或非公区域两部分,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寓可区分公共区域与套内;宾馆、酒店、办公 楼及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及集体宿舍楼可区分公共区域和非公共区 域;教育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建筑、交通建筑、文化建筑、商 业建筑、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可不划分区域: 2公共区域宜包括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入户大堂、前 台、电梯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公共茶水间、公共卫生 间、避难空间等公众共同享有的活动区域;不包括风井、管井及 电梯并等设备并,机房及配电房等设备房,办公室、物业管理用 房、门卫室、餐厅、会议室及娱乐活动中心等功能用房及其他 专用封闭空间;不包括景观工程的空中花园及架空花园。非公共 区域宜包括建筑物内除公共区域以外供专人享有或使用的封闭 区域。
2公共区域宜包括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入户大堂、前 台、电梯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公共茶水间、公共卫生 间、避难空间等公众共同享有的活动区域;不包括风井、管并及 电梯并等设备并,机房及配电房等设备房,办公室、物业管理用 房、门卫室、餐厅、会议室及娱乐活动中心等功能用房及其他 专用封闭空间;不包括景观工程的空中花园及架空花园。非公共 区域宜包括建筑物内除公共区域以外供专人享有或使用的封闭 区域。
5.10.2精装修装饰工程的措施项目宜包括脚手架、成品保护等 相关措施项目。
5. 11 结构加固工程
5.11.1结构加固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加固的混 疑土修补、混凝土结构增大截面、植筋、植化学锚栓、钢筋制作 安装及钢板、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粘贴等。 5.11.2结构加固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及支架、脚手架等相关措施项目。
5.11.1结构加固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 疑土修补、混凝土结构增大截面、植筋、植化学锚栓、 安装及钢板、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粘贴等
础、基坑内支撑体系和改扩建工程拆除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 全防护等相关措施项目。
5.13.1用地红线内室外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划分应符合
1室外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 行道、路缘石及相应土石方工程等,不包括地下室顶板回填土; 2园林景观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广场、旗台、旗杆、 亭车场地、室外运动场、室外游泳池与其配套用房、大门、围 墙、室外挡土墙、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及相应土石方工程等,不 包括地下室顶板回填土: 3其他室外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室外化粪池、室外水 池及隔油池等。 5.13.2室外土建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及击加脚王加七刑机械 租进
5.13.2室外土建工程措施项且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
及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措施
5.14.1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室外园林绿化、架空层绿 化、屋顶绿化、绿植墙及建筑立面绿化中的苗木种植、养护、回 填种植土、整理绿化用地等。 5.14.2园林绿化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树木
真种植土、整理绿化用地等。 5.14.2园林绿化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树木 支撑等相关措施。
5.15市政配套土建工程
5.15.1市政配套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市政道路、市政交通 安全设施、市政桥梁、市政综合管廊、市政箱涵、交通蔬解、绿 化迁移等工程
安全设施、市政桥梁、市政综合管廊、市政箱涵、交通疏解、绿 化迁移等工程。 5.15.2市政配套土建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及降水、大 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昆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及降水、大 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措施项目。
5.16.1本章用地红线内未列明的工程,如标识工程、标线工 程、座椅工程、健身器材工程及需单独计列的水土保持工程等 其分部分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标志牌, 人行护栏、反光轮廓标、路面突起路标、分道指示器、防护柱 反光道钉、反光镜、减速带、挡车架、楼宇标识、门牌标识、导 视标识及指示标识等设施的制作安装: 2标线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喷涂标线、安装预制成形标线 字符等; 3座椅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体育场、音乐厅、影剧院、会 堂、机场及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座椅的制作安装: 4健身器材工程分部分项宜包括房屋配套运动场所、体育 场馆、健身会所等场地设置的各种健身设施及运动设施的制作
,2其他土建工程措施项目宜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混凝 钢筋混凝土模板等相关措施项目。
6.1.1安装工程应按专业划分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 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安装工程、燃气工 程、电梯工程、支吊架工程、精装修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室外安装工 程、高压外线工程、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擦窗机工程、游泳池安 装工程、气体工程、物流传输工程、纯水处理工程、机械停车系 统工程及其他安装工程。 6.1.2安装工程宜区分地下室、裙楼、塔楼及其他单体建筑等 部位分别编制,其划分原则宜与土建工程一致。 6.1.3高压外线工程与电气工程应以高压进线柜为界,高压进 线柜进线侧应列入6.17高压外线工程,高压进线柜及其出线侧 应列入6.2电气工程。 6.1.4给排水工程与室外安装工程界面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外给水系统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入口处 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阀门应列入6.3给排水工程: 2室内外排水系统应以出户第一个检查并为界,检查并应 列入6.16室外安装工程。 6.1.5室外安装工程与市政配套安装工程界面划分应符合下列 规定:
6.1.1安装工程应按专业划分为:电气工程、给排水
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安装工程、燃气工 程、电梯工程、支吊架工程、精装修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室外安装工 程、高压外线工程、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擦窗机工程、游泳池安 装工程、气体工程、物流传输工程、纯水处理工程、机械停车系 统工程及其他安装工程。
6.1.2安装工程宜区分地下室、裙楼、塔楼及其他单体建
6.1.4给排水工程与室外安装工程界面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分
1室内外给水系统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入口处 没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阀门应列入6.3给排水工程: 2室内外排水系统应以出户第一个检查并为界,检查并应 列入6.16室外安装工程。
6.1.5室外安装工程与市政配套安装工程界面划分应符合下列
1给水系统应以市政给水管道碰口处为界,碰口工作内容 应列入6.16室外安装工程; 2排水系统应以市政排水管道碰口处检查井为界,检查 应列入6.18市政配套安装工程,
6.1.6智能化工程不区分室内外,应以系统划分,由
6.1.8混凝土设备基础及混凝士水池等应列人相应土建工程。 6.1.9安装工程挖填土、凿槽及恢复、防火封堵及套管安装等 应列入相应专业
实际情况列项,可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约担保手续费、夜 间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措施、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二次搬运、大型 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 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及降水、专业工程措施及其他措施等。 6.1.11高层施工增加费及地下室增加费应列入各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中。
5.2.1电气工程分部分项应包括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电力监控
5.2.1电气工程分部分项应包括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电力监控 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及充电桩系统,不包 括高压外线工程及人防电气工程。
设备设计图纸6.2.2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宜包括柴油发电机本体、供油系统及
插接箱、电缆、电线、桥架及配管等的安装和调试。 6.2.5照明系统宜包括照明配电箱(柜)、智能照明设备、灯 具、插座、开关、电缆、电线、桥架及配管等的安装和调试。 6.2.6防雷接地系统宜包括避雷针、避雷网、引下线、均压环 基础接地、等电位接地、接地母线及接地跨接等的安装和调试。 6.2.7充电桩系统宜包括充电桩、电缆、电线、桥架、配管及
充电桩计费系统等的安装和调试。
6.3.1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应包括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 废)水系统、重力雨水系统、虹吸雨水系统、直饮水系统、中 水系统及集水井排水系统,不包括人防给排水工程。 6.3.2给水系统宜包括给水设备、给水管道、保温绝热、管道 附件、阀门、水龙头、水表及水箱等的安装和调试,设备电气控 制系统应按6.1.7条执行。 6.3.3热水系统宜包括热泵热水机组、热水器、热水管道、保 温绝热、管道附件、阀门、水龙头、水表及水箱的安装和调试 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应按6.1.7条执行。 6.3.4污(废)水系统宜包括卫生洁具、地漏、自动油水分离 提升设备、污废水管道及管道附件等的安装和调试。 6.3.5重力雨水系统宜包括雨水管道、雨水斗、雨水地漏及管 道附件等的安装和调试。 6.3.6虹吸雨水系统宜包括虹吸雨水管道、虹吸雨水斗及管道 附件等的安装和调试。 6.3.7直饮水系统宜包括直饮水泵房设备、阀门、水表、管道 及管道附件等的安装和调试
6.3.1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应包括给水系统、热水 废)水系统、重力雨水系统、虹吸雨水系统、直饮水 水系统及集水井排水系统,不包括人防给排水工程
6.3.2给水系统宜包括给水设备、给水管道、保温绝
附件、阀门、水龙头、水表及水箱等的安装和调试,设备电 制系统应按6.1.7条执行。
上海标准规范范本6.3.3热水系统宜包括热泵热水机组、热水器、热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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