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17-2021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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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4.1一般规定4.1.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2采用有利于减轻环境作用的结构形式、布置和构造;3提出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4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5确定混凝土裂缝控制要求;6防水、排水等构造措施:7严重环境作用下合理采取防腐蚀附加措施或多重防护策略:8耐久性所需的施工养护制度与保护层厚度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9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与修复要求。4.1.2预应力筋的公称直径不得小于5mm。冷加工钢筋不宜作为预应力筋使用:也不宜作为按塑性设计构件的受力主筋。4.1.3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所用灌浆料材料应符合《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有关规定,现场搅拌的灌浆用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所用坐浆料氯离子含量应≤0.03%。4.2构造要求4.2.1不同环境作用下钢筋主筋、箍筋和分布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有关规定,且满足钢筋防锈、耐火以及与混凝土之间粘结力传递的要求。4.2.2一般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普通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与相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表4.2.2的要求。表4.2.2一般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c(mm)设计使100年50年用年限混凝土强最大水胶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环境作度等级比6
4.3.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暴露在结构构件外的吊环、紧固件、连接件等金属 部件,表面应采用可靠的防腐措施;后张法预应力体系应采取多重防护措施,其 防护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有关规定。 4.3.2装配式建筑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预应力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表面防护、孔 道灌浆、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措施,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混凝土表面 处理等有效措施, 4.3.3有抗渗要求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 的要求。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3.4处于II、ⅢI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表面的预理件、吊钩、连接件等金属 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外露金属锚具,应采取可靠 的防腐及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粘结预应力筋外露锚具应采取注有足量防腐油脂的塑料帽封闭锚具端 头,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封闭:
5.1.1生产单位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建立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宜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5.1.2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 交底和会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 编制加工详图。 5.1.3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宜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 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明确混凝土耐久性施工技术要求。 5.1.4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计量合格,并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试验。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宜建立质量可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5.1.2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 交底和会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 编制加工详图。 5.1.3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宜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 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明确混凝土耐久性施工技术要求。 5.1.4生产单位的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计量合格,并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市政工艺、技术,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试验。 5.1.5预制构件生产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5.1.6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连接接点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 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 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5.1.7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项目 分别进行检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 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 格产品。 5.1.8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 倍应制宝主门助生立主安一必西时进总送 日制砭检达全板兰司
5.1.6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连接接点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 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 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5.1.7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应按模具、钢筋、混凝主、预应力、预制构件等项目 分别进行检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 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 格产品。 5.1.8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
5.1.8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
5.2.1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水泥,其质量除应符合现
5.2.1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水泥,其质量除
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中C3A含量不应大于8%,碱含量应不大于0.60%; 2水泥进厂应提供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水泥存放应标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进厂日期、数量,水泥
贮存期不得超过3个月。
硅灰的技术要求括号内的要注释
:1硅灰浆折算为固体含量按此表进行检验:
2抑制碱骨料反应性和抗氯离子渗透性为选择性试验项目。 4掺合料进厂应有供方提供的该批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保书。存放时应挂牌 标明品种、生产厂家、数量及进厂日期,掺合料不得混合存放; 5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符合预制构件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要求, 5.2.4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的外加剂应符合下列
1外加剂的质量和使用要求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
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要求; 2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合理选择与混凝土原材料相容的高效或高性能减 水剂,预制构件混凝土用减水剂的混凝土减水率宜大于20%; 3若使用聚羧酸减水剂,混凝土含气量宜≤3%: 4外加剂中的氯离子的含量应小于0.6%。
5.2.6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预应力(带肋钢筋、光圆钢筋及盘条)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规定; 2预应力钢绞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士用钢绞线 GB/T5224的规定,预应力筋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混凝土预应力棒》GB/T5223.3的规定。冷加工钢筋不宜作为预应 力筋使用。
5.2.7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
1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 胶尚应具有防霉、防水、耐候等性能; 2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 胶》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氨酯建筑密封胶》 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 3夹心外墙板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A级的要求。
5.3.1预制构件生产应根据生产工艺、产品类型等制定模具方案。应建立健全模 具验收、使用制度。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固性。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模具应装拆方便。并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和周转次数等要求; 2结构造型复杂、外型有特殊要求的模具应制作样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 量制作; 3模具各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接缝应紧密,附带的埋件或工装应定位准确、 安装牢固: 4用作底模的台座、胎模、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应平整光洁,不得有下沉、 裂缝、起砂和起鼓; 5模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涂刷脱模剂、缓凝剂时应均匀、无漏刷、无堆积,
5.3.2用于生产预制构件的钢筋骨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1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450kg/m,矿物掺合料用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 的40%; 2生产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 3原材料计量应准确,应严格按设计配合比称量,其允许偏差为: 1)胶凝材料±1%; 2)外加剂1%; 3)粗、细骨料±2% 4)拌和用水±1%。 4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宜每工作班抽测2次。外加剂宜采用水 剂,拌制过程中应从混凝土用水量中扣除溶液中的水量; 5南方地区夏季搅拌时,水泥温度不应高于60℃,水温不应高于30℃,砂、 石料温度不应高于30℃,并适当加大混凝土的落度; 6投料顺序宜为:投入胶凝材料、细骨料、部分水和外加剂,搅拌0.5min 投入粗骨料、剩余水和外加剂,再搅拌1min~1.5min后出料,搅拌时间的确 定应满足混凝土的搅拌均匀。
5.3.4用于生产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应满足以下要求:
5.3.5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以下要求
5.3.6预制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预制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预制构件特点和生产任务量选择自然养护、首然养护加养护剂或加 热养护方式; 2混凝土浇筑完毕或压面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覆盖保湿,脱模前不得揭开; 3涂刷养护剂应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 4加热养护可选择蒸汽力加热、电加热或模具加热等方式; 5加热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宜采用加热养护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宜在 常温下预养护2h~6h,升、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 75℃。预制构件脱模时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超过25℃; 6夹芯保温外墙板最高养护温度不宜大于60℃
6.1.1应制定预制构件的储存与运输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 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大型构件的运输 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1.2预制构件的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装卸与运输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装卸构件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 2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
6.2.1预制构件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成品外露保温板应采取防止升裂措施,外露钢筋应采取防弯折措 施,外露预理件和连结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防护或防腐、防锈; 2宜采取保证吊装前预埋螺栓孔清洁的措施: 3钢筋连接套筒、预理孔洞应采取防止堵塞的临时封堵措施; 4露骨料粗糙面冲洗完成后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孔进行透光检查 并清理灌浆套筒内的杂物。 6.2.2冬期生产和存放的预制构件的非贯穿孔洞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水进入发生 冻胀损坏。
6.3.1预制构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2存放库区宜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台账管理: 3应按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产品标识应明确、耐久, 预理吊件应朝上,标识应向外; 4应合理设置垫块支点位置,确保预制构件存放稳定,支点宜与起吊点位置 一致:
5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6预制构件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预制楼板、叠合板 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长期存放时,应采取措 施控制预应力构件起拱值和叠合板翘曲变形: 7预制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且用两条垫木支撑: 8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 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 6.3.2预制构件在运输吊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预制构件种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对于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吊放应制定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6.3.3运输时宜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设置柔性垫片避免预制构件边角部位或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损伤; 2用塑料薄膜包裹垫块避免预制构件外观污染; 3墙板门窗框、装饰表面和棱角采用塑料贴膜或其他措施防护; 4竖向薄壁构件设置临时防护支架。当采用装箱运输时,箱内四周采用木材 或柔性垫片填实,支撑牢固。 6.3.4根据构件特点应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托架、靠放架、插放架应进行专门 设计,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1外墙板宜采用立式运输,外饰面层应朝外,梁、板、楼梯、阳台宜采用水 平运输; 2采用靠放架立式运输时,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构件应对称靠 放,每侧不大于2层,构件层间上部采用木垫块隔离; 3采用插放架直立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构件倾倒措施,构件之间应设置隔离 垫块; 4水平运输时,预制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2层,板类构件叠放不宜超过 6层。 6.3.5运至现场的预制构件应检查破损程度,出现微裂缝时应修复,影响结构安 全和耐久性时应废弃
7.1.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点配置机构和人员。施工作业人 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技能和特种专业操作证,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7.1.2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施工安装流程。 7.1.3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安装,并应根 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7.1.4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 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规定;施 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构件安装及节点施工方案、构件安装的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 等。 7.1.5施工安装用材料、设备及相应施工配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且符合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实际要求。 7.1.6施工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 7.1.7吊装大型构件、薄壁构件或形状复杂的构件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设计要求 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 7.1.8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进行工艺试验, 确保套简质量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7.1.9在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预制构件及预制构件上的建筑 附件、预理件、预理吊件等损伤或污染的保护措施。 7.1.10未经设计允许不得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
7.2.1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设有排水措施,雨期和春李融冻期间,构件 存放场地应采取防止地面软化下沉有效措施。 7.2.2预制构件露天存放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外露钢筋应采取防折弯措施,外 露金属预理件和连接件等应采取防止锈蚀的措施, 7.2.3预制构件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上下对齐且宜垂直于K支架;预 制楼板、叠合板、阳台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
7.2.4预制柱、梁等细长构件应平放,且合理设置垫块位置,并宜与起吊点位置 一致。 7.2.5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 应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 7.2.6构件存放时预理螺栓孔应采取保证清洁的措施。钢筋连接套筒、预埋孔洞 应采取防止堵塞的措施。 7.2.7冬季存放预制构件,对非贯穿孔洞应采取防止雨雪水进入发生冻胀损坏的 措施。 7.2.8预制构件宜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产品信息应标识 明确耐久。 7.2.9安装施工前,应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基础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确认 混凝土强度和预留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核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 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7.2.10安装施工前应备妥安装所需的测量、支撑、吊装等安装设备。 7.2.11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就位前,应检查下 列内容: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 置和长度。 7.2.12起吊前作业人员应备好相应图纸,按施工方案的顺序进行吊装,进行吊装 过程检查,确保预制构件方向正确。 7.2.13混凝土在浇筑前应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7.3.1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 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7.3.2预制构件的安装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水平定位,最后调整垂直偏差,并 重复上述步骤,直到预制构件的标高、定位、垂直偏差符合要求。调整构件垂直 度的缆风绳应在构件起吊前在地面绑扎好。 7.3.3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并采取合理的临时固定措施 7.3.4预制构件可以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焊接、螺栓连 接、钢筋机械连接等连接方式。 7.3.5混凝土浇筑施工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混凝土浇筑 前,构件之间的拼缝应先用微膨胀砂浆封堵后再进行混凝土浇筑
7.4同层施工误差控制
7.4.1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平面闭合差、底层柱的位置线、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标高进行检查,并考虑温度对构件尺寸的影响,合格后方能开 始安装工作。 7.4.2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根据现场测量基准点分别引测内控和外控测量控制网, 作为测量控制的依据,可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建筑情况选择内控法或外控法。 7.4.3预制柱吊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放线,每条预制柱的定位轴线应符 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要求。 7.4.4在上层预制构件吊装前应对本层每根钢筋的垂直度以及伸出长度复核,是 否满足设计要求。 预制柱吊装前应对柱头高程复核,若柱头高程低于设计要求,应在柱头置放 铁片调整高差。若柱头高程设计要求,则将柱头修正至设计高程。 7.4.5在一个预制柱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完成安装后要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5.1预制构件露出的钢筋在接头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定位保护措施。 7.5.2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7.5.3预制混凝土清水面墙、柱、楼梯等在施工过程中宜采用保护措放
7.6.1预制构件采用吊环时,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 以其他钢筋替代,且其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7.6.2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 进行作业。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7.6.3预制构件起吊前,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500mm,然后进行 下列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 7.6.4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设备吊运同一个构件时,吊运过程中保持钢丝绳垂直 保持运动同步。 7.6.5楼板面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板底支架的可靠性,防止支架变形导致预制构 件开裂。
7.6.6现场使用的模板、支架应选用耐用、可靠、装拆方便的周转性的材料。 7.6.7现场预制构件和其他材料的堆放位置应布置合理,占地面积按用地指标所 需的最低面积进行面积设计,方便吊装和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7.6.8现场后浇混凝土养护时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节制、无措施的浇 水养护混凝土。 7.6.9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应使用BIM软件进行场地的合理布置、构件施工 工序的模拟、工程量的统计,满足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要求。
8预制构件连接与保护8.1一般规定8.1.1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连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8.1.2预制构件使用钢质材料作为节点连接时,节点材质及耐久性设计标准应依《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等现行规范相关要求。8.1.3大气环境对钢质连接部位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等级可按表8.1.3进行确定。表8.1.3大气环境对建筑钢材长期作用下的腐蚀等级腐蚀类型腐蚀环境腐蚀速率大气环境气年平均环境腐蚀等级名称(mm/a)相对湿度大气环境体类型(%)1无腐蚀<0.001A<60乡村大气A60~75乡村大气II弱腐蚀0.001~0.025B<60城市大气A>75乡村大气III轻腐蚀0.025~0.05B60~75城市大气c<60 乡村大气B>75城市大气IV中腐蚀0.05~0.2c60~75工业大气D<60海洋大气c>75V工业大气较强腐蚀0.2~1.0D60~75海洋大气VI强腐蚀1.0~5.0D>75海洋大气注:1.在特殊场合与额外腐蚀负荷作用下,应将腐蚀类型提高等级;2.处于潮湿状态或不可避免结露的部位,环境相对湿度应取大于75%。8.1.4预制构件及其钢连接部位于大气环境中的防腐施工、验收和维护应按《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执行。8.1.5预制构件用混凝土现浇进行节点连接时,连接节点材质及耐久性设计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相关要求。8.1.6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结构在以上多种类环境条件下,其设计原则、设计年限、材料要求、构造规定及施工质量附加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22
规范》GB/T50476的要求。 8.1.7当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设计时,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JGJ369的规定。
8.2.1预制构件现场钢材料连接件表面防工艺及处理应符合《涂装钢材表面锈 独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钢铁件涂装前除油程度检验方法》GB/T13312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等相关规范要求。 8.2.2预制构件现浇连接段混凝土材料配比、保护层厚度应依据《混凝土结构耐 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相关规定,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及界面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当空间较小无法使用 混凝土灌浇时,应使用微膨胀砂浆填塞、避免产生缝隙,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预制构件采用套筒及续接砂浆连接时,须符合本章第8.3节、第8.4节的规 定。 8.2.5预制构件连接节点采用钢筋机械连接时,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8.2.6预制构件连接节点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6066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钢筋焊 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8.2.7当预制构件钢筋采用环氧树酯防腐工艺时,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环氧树 脂涂层钢筋》GB/T25826、《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T502等标准的规定。
8.3.1预制构件采用灌浆套筒连接时,采用的灌浆套简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3.2全灌浆套筒及半灌浆套筒规格、材料性能、力学性能等应符合《钢筋套筒 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等规定 标准名称及编号
8.4.1灌浆技术工艺及浆料要求应满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8.4.1灌浆技术工艺及浆料要求应满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和《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的要求。 1水泥材料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或《硫铝酸盐水泥》GB20472 规定:
2细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规定,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36mm; 3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 规定。 8.4.2灌浆料1d抗压强度不得小于35MPa,7d抗压强度不得小于60MPa,28d 抗压强度不得小于85MPa。砂浆的抗压强度应根据标准养护的立方体试块抗压强 度测定。
灌浆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要求
8.4.3钢筋套简灌浆连接、钢筋浆错搭接连接的灌浆作业应符合下死
8.4.3钢筋套简灌浆连接、钢角
8.4.3钢筋套同灌浆连接、钢筋浆镭接连接的灌浆作业应付合下列规定: 1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施工应及时形成施工检 查记录,施工记录应体现灌浆仓编号,每个灌浆仓内所包含的套筒规格、数量、 对应构件信息; 2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应符合灌浆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环境温度低于 5℃时不宜施工,低于0℃时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 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3对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下灌浆扎注 入,当灌浆料拌合物从构件其他灌浆孔、出浆孔流出后应及时封堵; 4竖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连通腔灌浆时,宜采用一点灌浆的方式;当 点灌浆遇到问题而需要改变灌浆点时,各灌浆套筒已封堵灌浆孔、出浆孔应重新 打开,待灌浆料拌合物再次流出后进行封堵: 5对水平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灌浆套筒灌浆孔注 入,当灌浆套筒灌浆孔、出浆孔的连接管或连接头处的灌浆料拌合物均高于灌浆 套筒外表面最高点时应停止灌浆,并及时封堵灌浆孔、出浆孔; 6灌浆料宜在加水后30min内用完; 7散落的灌浆料拌合物不得二次使用:剩余的拌合物不得再次添加灌浆料
水后混合使用。 8.4.4砂浆成分、碱骨料反应(AAR)、体积稳定性、抗冻融性、氯离子含量、氯 离子渗透性及中性化应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8.5.1装配预制构件拼缝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兼容性,以及满足抗剪切和伸缩 变形能力;密封胶上应具有防污、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 8.5.2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 胶》GB/T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 的规定。 8.5.3建筑窗用密封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的规定。
8.5.5密封胶条选用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等相关标 准,宜采用硫化橡胶类材料。
硫化橡胶类密封胶条材料物理性能
8.5.7对于特殊环境下材料商宜提供材料年限耐久性试验依据、后续维护方案供 设计方及施工方作为选用参考。
设计方及施工方作为选用参考。 强调更换
3.6.1预制构件及结构采用现浇湿式结合位置不宜设于常积水或常有水处,采用 铁件干式结合位置不应设于常积水或常有水处。 8.6.2室外遇水或室内常有水环境下构件连接点,宜设置挡水、断水、导水或其 他隔绝工艺为防水施工的第二保障。 8.6.3装配建筑屋面防水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屋 面宜设置找坡、排水及防水保护,防水材料依照环境等级按设计使用材料进行施 工,且定期巡视及维护。 8.6.4防水措施应针对装配建筑结构变位特性选用,预制外墙拼缝或外墙与结构 界面等错动位置,应采用含弹性防水措施,避免因变位产生破坏。
9.1.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耐久性检验包括原材料、预制构件和连接检验等。 9.1.2原材料和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 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9.2.5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粉煤 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要求,粒 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粉》GB/T18046的要求。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要求。各类矿物掺合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均不应大于0.02%与前述指标统 。硅灰应按每30吨为一个检验批,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应按每120吨为 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进行不少于1次氯离子含量检验。 9.2.6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外加剂中 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应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同一品种以及生产批次的外加剂应 至少检验1次,可进行随机取样但样品须具有代表性。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混凝 土外加剂匀质性检验方法》GB/T8077执行。 9.2.7混凝土拌合用水应满足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预应 力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拌合用水中的氯离子含量应分别不超过350mg/L和1000 mg/L、硫酸根离子含量应分别不超过600mg/L和2000mg/L、碱含量均应不超 过1500mg/L。 氯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和碱含量的检验方法应分别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 法》GB/T11899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中关于氧化钾、氧化钠测定 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
9.3.1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耐久性检测主要包括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碱 含量、混凝土抗渗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检测项目。 9.3.2对预制构件进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时,检测样品可采用标准养护试件 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当缺少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时,可从预制构件中 钻取混凝土芯样检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对预制构件进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 测时,检测样品可从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中钻取符合现行国家规 范《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芯样进行检 测。
9.3.3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B50010的有关规定,氯离子含量限值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确定,设计 使用年限为50年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表9.3.3要 求。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装配式结构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应大 于0.06%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制构件混凝土氯高
注:1氯离子含量是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9.3.4同一配比且用于生产不超过1000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 检验批应进行至少1次氯离子含量检验,并且当使用同一配比时,应至少每3个 月检验1次。 按现行《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和《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 测技术规程》JGJ/T322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争议时,应按《混凝土中 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进行酸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以酸溶性氯 离子含量作为最终结果进行评定。
9.3.5混凝土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
关规定,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碱含量应不高于3.0kg/m3。同一配比且用 于生产不超过1000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进行至少 1次碱含量检验,并且当使用同一配比时,应至少每3个月检验1次。混凝土总 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的有关规定 9.3.6混凝土抗渗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有设计要求时,同一配比且用于生产 不超过1000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进行至少1组混 凝土抗渗性能检验,并且当使用同一配比时,应至少每3个月检验1次。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规范《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执行。 9.3.7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测包含电通量与氯离子扩散系数检测。电通量 应满足表9.3.7的要求。氯离子扩散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 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要求。同一配比且用于生产不超过1000件预制构件 的混凝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进行至少1次电通量或氯离子扩散系数检 测,并且当使用同一配比时,应至少每3个月检验1次。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规范《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执行
表9.3.7 预制构件混凝土电通量基本要求
利构件混凝土电通量基
9.3.8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应满足设计抗硫酸盐等级要求。当有设计要求时, 同一配比且用于生产不超过1000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 批应进行至少1次抗硫酸盐等级检测,并且当使用同一配比时,应至少每3个月 检验1次。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规范《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执行。 9.3.9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检查包括外观缺陷检查、尺寸偏差与变 形以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9.3.10预制构件外观缺陷检查应包括露筋、孔洞、夹渣、蜂窝、疏松、裂缝、外 形缺陷、外表缺陷等项目。检查方式以目测为主,须进行全数检查。 预制构件不得有外观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 处理并重新检查,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并达到合格 9.3.11预制构件内部缺陷检测应包括内部不密实区、裂缝深度等检测项目。对怀 疑存在内部缺陷的构件应进行检测,对同类构件按日进场数量的5%,且不少于 3件抽查,少于3件则全数抽查。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执 行。 9.3.12预制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 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 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直至符合要求。对同类构件 按日进场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抽查,少于3件则全数抽查。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执 行。 9.3.13预制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判定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同类构件按日进场数量的5%,且不少 于3件抽查,少于3件则全数抽查。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执 行,宜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检测并通过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 9.3.14预制构件若采用混凝土表面涂层、混凝土表面硅烷浸渍、环氧涂层钢筋以 及钢筋阻锈剂等防腐蚀附加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 蚀技术规范》ITL275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9.4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
9.4.1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应包括灌浆料、坐浆料、灌浆连接套筒、机械连 接套筒、钢筋锚固板、锚板及锚筋材料、连接用焊接材料以及紧固件材料、波纹 管以及拼缝密封胶等。 9.4.2灌浆料的检测应在施 检测。套筒灌浆料抗压强度
的检测方法与性能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执行。 浆锚搭接灌浆料抗压强度的检测方法与性能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 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执行。氯离子含量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进行,所用灌浆料的氯离子含量应≤0.03%。 9.4.3坐浆料的检测应在施工现场制作平行试块进行抗压强度检测。检测方法按 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执行。 9.4.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的材料性能、尺寸偏差、外观、力学性 能等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规定。 9.4.5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的外观、尺寸、螺纹和力学性能等检测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的规定。 9.4.6钢筋锚固板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 执行。 9.4.7受力预理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9.4.8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材料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和《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 9.4.9用于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镀锌金属波纹管力学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225的有关规定。 9.4.10外墙构件接缝密封胶的外观、理化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密 封材料试验方法》GB/T13477的有关规定。外观与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标 准《混凝土建筑密封胶》JC/T881、《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硅酮建 筑密封胶》GB/T14683、《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等的规定。 9.4.1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安装尺寸偏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9.4.11的 规定。
.11装配式建筑混凝士结构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构件标高梁、柱、墙、板底面或顶面±5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柱、墙安装后≤6m5构件垂直度经纬仪或吊线、尺量高度>6m10构件倾斜度梁、桁架5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板端面5梁、板外露3相邻构件平整度底面不外露52m靠尺和塞尺量测柱、墙外露5侧面不外露80构件搁置长度梁、板±10尺量支座、支垫中心位板、梁、柱、墙、桁架10尺量置墙板接缝宽度±5尺量9.4.12钢筋连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接头强度应在工地现场制作平行试件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强度应在工地现场制作平行试件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9.4.13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连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有关规定。2套简灌浆饱满度可采用电阻率法、电容法或压电法等检测,检测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电阻率法、电容法和压电法可应用于证实灌浆施工前,针对工艺检验使用的平行试件进行的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也可应用于正式灌浆施工过程中的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3当采用电阻率法、电容法、压电法检测套简灌浆饱满度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规定。4当采用预埋阻尼传感器法、X射线成像法检测、预埋钢丝拉拔法时,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检测技术标准》JGJ/T485的规定5浆锚搭接灌浆质量可采用X射线成像法结合局部破损法检测。采用X射线成像法时,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检测技术标准》JGJT485的规定。9.4.14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3
1对重要的构件或对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构件,所有套筒均应进行 灌浆饱满度检测。首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每类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构件,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首层该类预制构件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2个。 2其他层每层每类构件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该层该类预制构件总数的10% 且不应少于1个。 3对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外墙板、梁、柱等构件,每个灌浆仓的套筒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该仓套简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3个;被检测套筒应包含灌浆 口处套筒、距离灌浆口套筒最远处的套筒;对受检构件中采用单独灌浆方式灌浆 的套筒,套筒检测数量不应少于该构件单独灌浆套筒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3 个。 4对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内墙板,每个灌浆仓的套简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该仓套筒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2个;被检测套筒应包含灌浆口处套筒、距离 灌浆口套筒最远处的套筒;对受检测构件采用单独灌浆方式灌浆的套筒,套筒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该构件单独灌浆套简总数的10%,且不宜少于2个。 5当检测不合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改进施工工艺,解决存在的问题;整 改后应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4.15预制剪力墙底部接缝灌浆质量宜采用超声法检测,检测方法参照现行中国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执行,其 中超声法所用换能器的辐射端直径不应超过20mm,工作频率不应低于250kHz。 应选用对测方法,初次测量时测点间距宜选择100mm,对有怀疑的点位可在附 近加密测点。 9.4.16叠合构件及双面叠合剪力墙空腔内现浇混凝土质量可采用相控阵成像法、 超声法、冲击回波法等非破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对非破损的检测 结果进行验证,采用相控阵成像法和超声法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时,应符合现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的规 定。
分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每一层不少于一个检验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可 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9.5.2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等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 缝划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验批,每一层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 和验收计划应当在施工前编制。 9.5.3各检验批及其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 人组织施工企业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9.5.4各分项工程耐久性的主控项目应包括表9.5.4中所列内容,主控项目除应满 足本标准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JGJ 1的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验收主控项目
9.5.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应完成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与现浇结构连接的预制构件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 置; 2后浇混凝土处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 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 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 7其他隐蔽项目。 9.5.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中涉及装饰、保温、防水、防火等性能要求应按设 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验收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5.8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耐久性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设计单位确认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2预制混凝土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证明文件、性能 测试报告、耐久性测试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试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5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的强度与耐久性检测报告;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7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预制外墙的装饰、保温、接缝防水检测报告; 9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9.5.9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 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1工程设计单位确认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 2预制混凝土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证 测试报告、耐久性测试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试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5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的强度与耐久性检测报告;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7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预制外墙的装饰、保温、接缝防水检测报告; 9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9.5.9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 人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按技术 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 工程,严禁验收。
电极探头应伸至套筒内靠近远端套筒内壁位置,但不得与套筒内壁或钢筋相接 触; 2电极探头也可通过套筒顶部橡胶塞设置于套筒内预定深度位置,线缆与钢 筋连接方向保持平行;对于全灌浆或半灌浆套筒连接,电极探头宜伸至出浆口靠 近钢筋表面位置(但不应接触钢筋),也可在套筒内多个深度位置埋设,以实现 不同深度灌浆饱满度检测: 3电极探头就位时,自带橡胶塞的排气孔应位于正上方;橡胶塞应在出浆口 紧固到位,出浆时不应被冲出;橡胶塞上的排气孔应保持畅通; 4灌浆前,可将灌浆饱满度智能测试仪与电极探头相连,开启电源,测试仪 启动自检;灌浆过程中,可将灌浆饱满度智能测试仪与电极探头相连,实时监测 探头的电阻值,检测灌浆饱满状态;灌浆结束5min后,再次通过灌浆饱满度智 能测试仪监测探头的电阻值是否发生状态变化,并做好记录,防止操作过程中浆 料发生回落,
A.0.4电阻率传感器法可用于套筒单独灌浆和连通腔灌浆等方式的
检测;当采用连通腔灌浆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中间套筒的灌浆口作为连通腔灌浆口,距离灌浆口最远的套筒宜预 理电极探头;其他套筒的灌浆口和没有预理电极探头的套筒的出浆口出浆时应及 时进行封堵; 2对于预理电极探头的套筒,当电极探头自带橡胶塞的排气孔有灌浆料流出 时应采用配套细木棒封堵排气孔; 3连通腔灌浆口应在灌浆完成后迅速封堵, A.0.5套筒灌浆饱满度应根据灌浆饱满度智能测试仪输出的电阻值和监测时程 曲线判断,灌浆饱满判断的阈值宜根据平行试件模拟漏浆后测得的电阻值确定 且不宜大于100MQ, A.0.6对判断灌浆不饱满的套筒应立即进行补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连通腔灌浆方式,宜优先从原连通腔灌浆口进行补灌;从原连通腔灌浆 口补灌效果不佳时,可从不饱满套简的灌浆口进行补灌; 2对于单独灌浆方式,可从不饱满套筒的灌浆口进行补灌; 3补灌后应对原灌浆不饱满套简的灌浆饱满度进行复测,直至灌浆饱满; 4如套筒灌浆存在不饱满日灌浆料已凝固玻璃标准规范范本,可在该套筒外结构表面粘贴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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