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723-2020-T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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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723-2020-T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标准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 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3.0.1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3.0.2 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 3.0.3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结果可作为行业信用评价、评优评 先等的依据,
路灯标准3.0.4工程监理单位宜采用信息化管控平台开展监
工作宜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
4评价组织、体系与方法
4.1.1评价工作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不 应少于3人,有相应的工程管理经验,评价负责人尚应具有工程类 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4.1.1评价工作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评价小组,评价
。1评价工作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
4.2.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由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组成。 4.2.2分项评价包括综合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 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管理和监理 文件资料管理7个分项。分项评价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G进行 评分,根据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以量化的方 式进行评价,根据评分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4.2.3综合评价依据分项评价得分与权重值,根据本标准附录 H进行评分,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4.2.4分项评价权重值根据其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设定
4.2.3综合评价依据分项评价得分与权重值,根据本标准附录
表4.2.4分项评价权重值分配表
4.3.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评价应采用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 合的方法。 4.3.2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评价时尚未涉及的监 理工作,在分项评价中按合理缺项处理。 4.3.3综合评价可选择全部分项进行评价,也可根据需要选择部 分分项进行评价。做综合评价结论时,对未涉及的分项工作按合 理缺项处理。
1评价表应得分满分分值为100分,评价内容的应得分根据 工作重要程度设定。 2评分采用扣减分值法,扣减分值数超过该项应得分值时, 该项实得分应计为零。 3存在合理缺项时,分项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4.3.5综合评价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得分 分项评价得分 X 100 应得分
综合评价满分分值为100分,按照分项评价得分与权重值 算。 1全部分项参与评价时,综合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部分分项参与评价时,综合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4.3.6评价结论等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评价结论等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评价: 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时,该项评价判定为优良; 得分小于85分但大于或等于70分时,该项评价判定为合格; 得分小于70分时,该项评价判定为不合格。 2综合评价: 当所有分项评价均为优良时,本次评价判定为优良; 当分项评价中综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工作、安全生产及文明 施工管理工作、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评价为合格或优良,且综合 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时,本次评价判定为合格; 当分项评价中综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工作、安全生产及文明 施工管理工作、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任一项评价为不合格,或者 综合得分小于70分时,本次评价判定为不合格
5.1.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合规经营。 5.1.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工程规模及进展情况组建 项目监理机构。
5.1.3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建立健
监理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及监理工价 在施工现场配置办公场所、检测仪器、信息化管理工具、交连 及安全防护用品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参加会议,编写或签认会议
1 若发现有以下经营行为,综合评价结论直接判定 格: 1)超出自身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2)转让监理业务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承揽并实施监理业务的; 4)借用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并实施监理业务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 应单位,存在隶兼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2工程监理单位为证明自身经营行为合规,全面履行监理合 司义务,应将以下资料留存项目监理机构: 1)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监理合同(包括附件及合同补充文件); 3)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复印件。 Ⅱ资源配置 5.2.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工程规模及进展情况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本项评价分值为2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容: 1工程监理单位应签发项自监理机构组建与印章启用文件: 并在监理资料中留存; 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需要组建项目 监理机构,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部门及监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3工程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应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授权 其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当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变更手续应完 备; 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并签署工程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需要,在 监理规划中制定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 及数量应满足进退场计划的要求; 6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资格应满足监理规范及实际工 作要求; 7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在岗工作进退场台账,记录
5.2.3监理合同签订后应编制监理规划,本项评价分值为12分。
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 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第一次工 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满足监理合同约定及监理规范的要求; 对于包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等工程,应 有相应的内容; 3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项目有较大变 更,以及监理人员有较大调整,导致原监理规划无法实施时,监理 现划应做出相应调整,并按原程序审批。
5. 2. 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与监理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并
1工程监理单位应将监理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下达到项目 监理机构,以便监理人员能及时了解与执行; 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培训制度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并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培训记录; 3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管理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 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检查、考核及整改 资料。
5.2.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及监理工作需要,在
上现场配置办公场所、检测仪器、信息化管理上具、交通上具及安 全防护用品,本项评价分值为9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设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施; 2办公场所应悬挂项目监理机构铭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 全责任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 3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施工进度情况配备满足监理 工作需要的检测仪器,并建立使用台账,仪器检定证书或其复印件
应齐全有效; 4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交 5应制订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并按规定配备 护用品。
对勘察、设计文件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本项评价分值为3分
1应建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台账,台账所列标准齐全有 效,并配备与台账相对应的纸质或电子版标准文件; 2应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收发记录; 3应妥善保管现场使用的工程勘察、设计及变更文件,并及 时标注更新内容。
5.2.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
本项评价分值为8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审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监理资料中留存 审查记录; 2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安全生产协议的齐 全和有效性: 3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分包单位进退场台账,并对分包单 位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相符性进行审查; 4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专职 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其数量应满足实际工程建设需要; 5应审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5.2.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核,按程序签发工 程开工令,本项评价分值为3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章,报建设单位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批准意见,签发工 令,加盖执业印章。
令,加盖执业印章。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 核,本项评价分值为8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内容如下: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 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 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等工程,应 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执业章后报建设 单位。 3 当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原程序重新审 查。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5.2.10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参加相关工程会议,编写或签认会 议纪要,本项评价分值为12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 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签认;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总监理工 程师签认会议纪要,对于会审意见和设计交底中涉及的问题应督 促解决;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整
理、签发,对于会议纪要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 促落实并核查整改结果; 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题会议,由监理 组织的专题会议应及时整理、签发会议纪要。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日志,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 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理日志应按监理规范要求记录,重点记录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工作情况记录与相关监理文件资料应相互印证; 3相关人员签认齐全。 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月报,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 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2月报记录的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并重点反映 施工中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及处理整改情况; 3按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本项评价分值为2 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工作总结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3工作总结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
5.3. 1项目监理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理工作时,作
5.3.1项目监理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理工作时,作为加分项 计入评价结果,本项加分分值最高为6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用BIM技术开展监理工作的; 2项目监理机构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管控监理工作的; 3工程监理单位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 理工作实施管控的
进行处理,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 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隐患、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监 理指令。
案,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加盖 执业印章,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条文; 3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等工 程,其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具体要求。 2当施工方案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65.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编审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并组织内部交 底,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施工方案,并满足监理规范的要求; 3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等工程 其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并应满足设计 图纸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对 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重点、程序及要求,并留存交 底记录; 5在工程实施中,工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 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应按原编审程序进行补 充、修改、审批。 5.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 施并签署意见,对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 一国业国票
施并签署意见,对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 书,配备的测量设备应满足项目进展需要;
2应复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 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签署审查意见; 3应查验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并签署审查 意见; 4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情况,防止遭到破 坏。 6.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资质进行 审查,本项评价分值为2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对所有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资质进行审查,签署审 查意见,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 2试验室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1)试验室等级及试验范围、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应符 合要求; 2)试验室管理制度应健全、试验人员资格证书应符合要求。 Ⅱ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 6.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及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等质量证明文件,组织进场检查验 收,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实施管理,本项评价分值为10分。评价应 包括下列内容: 1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签字: 2应建立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管理台账,台账信息应与 相关报验资料及现场相符; 3对工程材料的报审资料应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 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对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还应 审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数 据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要求: 4对构配件报审资料应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性能检测报告等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尚应参 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部品、部件、组件的首件验收,并留存齐全的验
6.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及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等质量证明文件,组织进场检查验 收,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实施管理,本项评价分值为10分。评价应 包括下列内容: 1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签字; 2应建立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管理台账,台账信息应与 相关报验资料及现场相符; 3对工程材料的报审资料应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 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对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还应 审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数 据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要求; 4对构配件报审资料应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性能检测报告等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尚应参 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部品、部件、组件的首件验收,并留存齐全的验
收资料;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尚应检查进场的管片、止水带外观质 量和儿何尺寸,并留存齐全的检查资料; 5对设备报审资料应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设备装箱清单、技术文件或资料及专用工具、开箱检查和配件验收 记录等内容; 6对于进口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尚应核查商检证明文 件; 7应留存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处置记录; 8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 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符合性,并应按规定审查鉴定资 料、技术评审或备案证明,对于需要专题论证的应留存论证文件: 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查意见。 5.2.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要求,对用于 工程的材料、试件进行见证取样,建立台账实施管理,本项评价分 直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建立材料、试件的见证取样台账,台账内容与相关资料 及现场实际相符; 2见证取样数量、频率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要 求。 6.2.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工程材 料、工程实体质量开展平行检验、实测实量,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 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建立平行检验台账,台账内容与相关资料及现场实际相 符; 2平行检验机构应具有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检测资质; 3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及有关 规定的要求; 4应按质量验收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开展实测实量,实测 记录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收资料;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尚应检查进场的管片、止水带外观质 量和儿何尺寸,并留存齐全的检查资料; 5对设备报审资料应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设备装箱清单、技术文件或资料及专用工具、开箱检查和配件验收 记录等内容; 6对于进口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尚应核查商检证明文 件; 7应留存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处置记录; 8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 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符合性,并应按规定审查鉴定资 料、技术评审或备案证明,对于需要专题论证的应留存论证文件。 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查意见
6.2.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工程材 料、工程实体质量开展平行检验、实测实量,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 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建立平行检验台账,台账内容与相关资料及现场实际相 符; 2平行检验机构应具有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检测资质; 3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及有关 规定的要求; 4应按质量验收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开展实测实量,实测 记录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6.2.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本项评
价分值为8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根据工程特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定, 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等工程 其旁站项目的确定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并应满足相应标 准的要求; 3应按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监督,留存旁站记录,记录应包含旁站人员、旁站时间、旁站部位、 旁站情况、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等主要内容; 4在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 改结果进行核查。
监督,留存旁站记录,记录应包含旁站人员、旁站时间、旁站部位、 站情况、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等主要内容; 4在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 改结果进行核查。 6.2.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本项评价 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按规定开展质量巡视,在监理日志或相关记录中记录巡 视内容,巡视记录应包含巡视时间、部位、现场状况、巡视人员等主 要内容,并与现场相符; 2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 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6.2.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本
1应按规定开展质量巡视,在监理日志或相关记录中记录巡 视内容,巡视记录应包含巡视时间、部位、现场状况、巡视人员等主 要内容,并与现场相符; 2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 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6.2.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范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
6.2.10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范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 求,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本项评价分值为25分。评价应包括下 列内容: 1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 验批验收划分计划,划分计划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及 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3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组织或参
加盾构机始发和到达前的条件验收、组织或参加盾构掘进百环验 收,验收资料应齐全。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 报验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和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及主要使用功能 的抽样检验等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签学、加 盖执业印章,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工程监 理单位公章;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符合监理规范和相关质量 验收标准要求。 5对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等 工程,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和相应验收标准的要 求。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 报验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结果等应符合相关 验收标准的要求。 对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 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组织验收。 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收合格后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报审表,加盖执业印章;组织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签学 加盖执业印章,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工程监 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应符合监 理规范要求。 8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 的单位工程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 署验收意见。
6.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管理,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本项 评价分值为3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应审核施工单位报 送的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缺陷处理方案; 2应对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 收,检查、验收资料应真实、完整。 6.2.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本项评价分值为7分 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事故经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 使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不得按合格工程组织验收; 2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应审查施工单位报 送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 验收,检查、验收资料应真实、完整;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编制质量事故报 告并上报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档案,整理、归档事 故处理相关资料。 6.2.13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隐患、质量事故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本项评价分值为15分。评价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 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 2监理通知单中应详细记录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确判定依 据、整改要求和时限; 3对未按监理通知单要求回复整改结果,应采取进一步措 施,督促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 4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单的,或未按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存在重大质量 事故隐患、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加
盖执业印章,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井向建设单位报告; 5工程暂停令中应明确暂停原因、暂停区域和暂停时间,加 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6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审查施工单位 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复工要求时签 署审查意见井报建设单位审批; 7建设单位批准复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并 加盖执业印章; 8严禁用工作联系单、暂停令代替监理通知单,产严禁用工作 联系单、监理通知单代替暂停令: 9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 理指令进行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规定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在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监理实施维 且织内部交底。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落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巡
7.1.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应参与或组织工序验 工前条件验收。
7.1.5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报告等。 7.1.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7.1.7项自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现场文
7.2.1项目监理机构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应按 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本项评价分值为15分。 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2当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完成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就擅自施工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包括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4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危险 性较大工程管理台账;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对照关键节点风险管 控相关规定,审查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措施。 7.2.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内部交底,本项 评价分值为1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审批签认;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勘察和设计意见、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并结合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风 险等级及相关规定,明确专项巡查的内容、标准、频率与要求; 4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前应就专项巡查重点和要求对监理人 员进行交底并留存记录。 7.2.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落实情况审查并签认 所发生的费用,本项评价分值为3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 2应对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理并留 存记录; 3应对施工单位已发生的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相 关附件审核签认。
7.2.4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开展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巡视检查并做好专项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指 令,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专项巡视检查的频率应满足监理实施细则或地方及部门 的规定。
7.2.5项目监理机构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巡视检 查、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联合检查外,还应开展施工现场日常 安全检查,本项评价分值为1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现场防火技术方 案、临时建筑安拆方案、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并应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2应检查施工单位定期开展隐惠排查、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同时应按 规定审核施工单位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 数据及巡视信息,并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核查,发现异常 时应及时处置。 4装配式建筑工程还应检查安全围护设施、临时支撑设施, 部件及组件的现场堆放防止侧移、倾倒或坠落的措施,发现隐惠应 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整改。 5行政管理部门督查或安全检查要求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 机构应跟踪核查整改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应继续签发监理指 令要求重新整改。 7.2.6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应参与或组织工序验收及施 关发止验业强分使分还价动中家
1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 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审核、签字确认手续;
规定参与或组织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 7.2.7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报告等,本项评价分值为 12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在相关会议纪要中通报,要求 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2情况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加盖执业 印章,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在约定的期限 内核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
规定参与或组织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 7.2.7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报告等,本项评价分值为 12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现安全事故隐惠、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在相关会议纪要中通报,要求 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2情况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加盖执业 印章,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监理指令的落实情况,在约定的期限 内核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 7.2.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全管理档案,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形象 进度同步,做到完整、规范;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按其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安全 监理资料档案,内容应翔实、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按 规定签认。 7.2.9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现场文 明施工方案,并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本项评价分值为10分。评 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审查文明施工方案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及措施的有效性; 2应检查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洒水抑尘、车 满冲洗、裸土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签发监理指 令要求整改。
全管理档案,本项评价分值为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形象 进度同步,做到完整、规范;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按其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安全 监理资料档案,内容应翔实、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按 规定签认。
7.2.9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
1应审查文明施工方案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及措施的有效性; 2应检查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洒水抑尘、车 满冲洗、裸土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签发监理指 令要求整改。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报
8.2.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本项评价分值 为5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 的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总进度计划应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2)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自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所需的人、材、物及施工机械投入应满足进度计划要 求。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本项评价分值为5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作如下处置: 1)发现进度偏差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 单; 2)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 知单,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3)应在监理月报中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预测实际进度 对总工期的影响。 2当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的合同工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 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告知建设单位。
3)应在监理月报中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预测实际送 对总工期的影响。 2当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的合同工期时,项目监理机机 T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告知建设单位。
9.11 项自目监理机构应对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工程支付款。 9.1.2项自监理机构应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偏差。
9.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工程支付款。
9.2.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工程支付款,
本项评价分值为4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确认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的金额,并按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 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位发次退一 文宠,用外天防胶 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的金额,并按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 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9.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扁差,本项评价分值为3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编制工程量统计表,比较分析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偏 差的原因,给出工程量统计结果,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并 提出调整建议
9.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9.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分
应编制工程量统计表,比较分析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 差的原因,给出工程量统计结果,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 提出调整建议。
9.2.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竣工结算,本项评价分值为
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意见进行审核,签 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签发竣工结算款 支付证书。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管理
10. 1.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行管理。 10. 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进行审核与 管理。
10.2.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行管理,本 项评价分值为1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台账,施工合同相关资料齐全; 2应建立主要材料及设备供货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相关资料 齐全。 10.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与管理,本项评价 分值为4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按照监理规范的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并 提出审查意见; 2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核查工程变更手续; 3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工程变更 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和价款。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 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10.2.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索赔进行审核与管理,本项评价分值 为35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审香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书和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
10.2.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行管理,本 项评价分值为1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台账,施工合同相关资料齐全; 2应建立主要材料及设备供货合同管理台账路桥管理及其他,合同相关资料 齐全。
3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索赔事项协商一致后,在施工 台同约定的时间内签发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4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及施工合同的约定,批准施工单位的费 用索赔; 5当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 理。 10.2.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延期进行审核与管理,本项评价 分值为1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 建设单位; 2应收集与工程延期相关的资料; 3 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延期风险; 4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及施工合同的约定,批准施工单位的工 程延期。
3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索赔事项协商一致后,在施工 台同约定的时间内签发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4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及施工合同的约定,批准施工单位的费 用索赔; 5当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 理。
1产生施工合同争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施工 合同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未果时,应提出相应意见; 2发生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及相关要求 做好交接工作
11. 1.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实施有 效管理
效管理。 11.1.2监理文件资料应建立编码体系,进行分类管理。 11.1.3 监理文件资料得归档应满足相关标准及地方规定。
11.1.2监理文件资料应建立编码体系,进行分类管理岩土工程,
11.2.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实施有 效管理,本项评价分值为6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及工程特点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 度,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对监理 资料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2应明确资料收集、整理、保存、组卷和归档相关流程和要 求,并制定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措施; 3应建立收发文台账,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与文件一致; 4应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管理。 11.2.2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资料分类编码体系,对于监理文件 资料进行分类管理,本项评价分值为20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容: 1应根据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资料编码体系,设定保密等级 进行分类管理; 2资料存放环境应满足防潮、防火、防去失等要求,按编码体 系、保密等级分类存储,纸质资料以文件夹或文件盒形式配备资料
范存放;电子文档资料定期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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