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968-2005 墙材工业用轮碾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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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968-2005 墙材工业用轮碾机
4.6.1空载试车合格后的轮碾机应进行负载试车。 4.6.2进行负载试车轮碾机的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第4.1~4.5的规定。 4.6.3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5℃,最高温度不得大于80℃,液压泵、马达壳体温度不得大于80℃,泵 站油箱温度不得大于60℃。 4.6.4生产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4.6.5负载试车可在用户中进行。
动频率采用振动检测仪检
钢丝绳标准5.2对称平面误差和轴线间平行度
大小V带轮相对应的V型槽的对称平面误差和轴线间平行度用直尺、角度尺和水准仪检测 5.3空载试验
a)整机组装检验合格; b)液压油箱按规定加注液压油: c)润滑部位按规定位注入润滑剂
a)整机组装检验合格;
a)启动机器,连续运转5min; b)轴承温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a)电器、液压、气动、传动系统、自动控制装置应经空载试验合格: b)喂料装置应运行正常; c)噪声按CB/T3768一1996的规定进行检测。
a)电器、液压、气动、传动系统、自动控制装置应经空载试验合格:
5. 4. 2 试验方法
a) 启动机器,连续运转4h; 轴承温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生产能力的检验,在正常供料的情况下,用秒表测定,连续测定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 每次测定时间为1min,取其平均值; d) 噪声按GB/T3768一1996的规定进行检测。
a 启动机器,连续运转4h; b) 轴承温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C 生产能力的检验,在正常供料的情况下,用秒表测定,连续测定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 每次测定时间为1min,取其平均值; d)噪声按GB/T3768一1996的规定进行检测。
产品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一检验八类
6. 1. 2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应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a)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该项的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判定该台产品合格;检验不合格, 判该台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应返回制造部门进行返修处理直至合格,经质检部门复检合格后别墅标准规范范本,方可出 6.2.2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并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 合格、判定该台产品合格:检验不合格,判该台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在轮碾机明显部位,应设置符合GB/T13306一1991规定的产品标牌,并标明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标准编号; d)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e)制造商名称、地址。
轮碾机的包装应符合JC/T406的有关规定。
轮碾机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贮存 轮碾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露天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设施。
轮碾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管接头标准,在露天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设施。
轮碾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在露天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设施
书号:158015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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