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976-2005 道桥嵌缝用密封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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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976-2005 道桥嵌缝用密封胶
5.10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按GB/T13477.11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3,试件的检查方法同5.9.1 5.11冷拉一热压后定伸粘结性
按GB/T13477.13试验,试件的拉伸一压缩率和相应宽度见表4。
JC/T9762005
第一周期结束后,检查每个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情况(方法同5.9.1),无破坏的试件继续进行第二 周期试验,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试件破坏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应停止试验。 第二周期试验结束后,若只有一个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组试件复验。试件的检查方法同5.9.1。
GB/T13477.19进行试验
5.13热处理后定伸粘结性
按GB/T13477.10的A法处理后,试件放入80℃土2℃的烘箱中热处理168h土1h,取出标准试验条件 下放置24h后,再按GB/T13477.10进行定伸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试件的检查方法同5.9.1。 5.14热处理后硬度变化
硬度计:邵尔A型硬度计。
5. 14. 2 试件制备
在PE膜上平放内框尺寸130mm×40mm×6.4mm的金属模框,将试验样品挤注在模框内,刮平后除去 模框按表2要求养护。 揭去PE膜,制备的试片按GB/T5311999中4.1邵尔A型硬度计试验。 然后将试片放入80℃土2℃C的烘箱中热处理168h土1h,取出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后,再按GB/T 531一1999中4.1郁尔A型硬度计试验
5. 14. 3结果计算
热处理后硬度变化用热处理前后试件硬度的差值表示
热处理后硬度变化用热处理前后试件硬度的差值表示。
5.15浸油处理后定伸粘结性
按GB/T13477.10的A法处理后,将试件浸入23℃土2℃的20#机油或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其它溶 4h±30min,取出试件擦洗干净,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1h后,按GB/T13477.10进行定伸试验, 金伸长率见表4。试件的检查方法同5.9.1。
5.16浸油处理后质量变化
5. 16.1试验器具
天平:精度0.001g。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将密封胶注入直径45mm土3mm,高度10mm的塑料环中,用刮刀将表面刮平, 下部垫防粘材料,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28d(多组分14d),然后从塑料环中取出密封胶试件。 共制备三个试件。
5. 16. 3 试验步骤
JC/T9762005
IC/T9762005
称量密封胶试件(m),然后浸入23℃土2℃的20#机油或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其它溶剂中24h土 30min,取出试件擦洗干净,再称量试件(m)。
5. 16. 4 结果计算
每个试件的质量变化按式(1)计算
密封胶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
封胶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支装产品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件包装箱,从每件包装中随机抽取三支样品,共取九支。 单组分桶装产品、多组分产品随机取样,样品总量为4kg,取样后应立即分别密封包装,
6. 4.1 单项判定
6.4.1.1下垂度、表干时间、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的粘结性、热处理后定 伸粘结性、浸油处理后定伸粘结性每个试件都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6.4.1.2挤出性、适用期、热处理后硬度变化试验每个试样均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6.4.1.3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浸油处理后质量增加每组试件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 项合格。 6.4.1.4拉伸模量取每种温度时每组试件的平均值。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6. 4. 2 综合判定
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的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4.1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JC/T9762005 告果有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 该批产品中再抽取同样数量的产品对该项进行单项检验,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
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 规定时,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同样数量的产品对该项进行单项检验,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 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产品最小包装上应有牢固的不褪色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含组分名称); 产品标记: c) 生产日期、批号及存期: d) 净质量或净容量; e) 制造方名称; f) 商标: g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产品采用支装或桶装,包装容器应密闭。 包装桶或包装箱除应有7.1规定的标志外,还应有防雨、防潮、防日晒、防撞击标志。 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撞击、挤压包装,产品按非危险品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27℃。 在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贮存期自生产日起至少应为六个月。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27℃。 在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贮存期自生产日起至少应为六个月。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贮存温度不超过27℃。 在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贮存期自生产日起至少应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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