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072-2019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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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 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 6.1.3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工艺制作样板墙 (间),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6.1.4应对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和型式检验报告,并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泡沫玻璃运输中应有防震、防潮措施,装卸时应防止机械和人为损伤, 保温系统用材料应入库,并由专人保管,严禁露天堆放。泡沫玻璃、胶粘剂, 抹面胶浆应架空防潮堆放。 6.1.6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0℃, 平均气温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 工。雨期施工应做好防雨措施,

    6.1.6泡深坡璃外墙列 平均气温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 工。雨期施工应做好防雨措施

    6.2.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主体结构需进行找平处理时,找平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平层应与基层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和空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 2基层墙体为混凝土墙、灰砂砖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时,基层墙体 与水泥砂浆找平层之间应采用界面剂处理; 3基层墙体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时,其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27的规定。

    安装完毕,并按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做法预留出相应的空间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密封处理 并验收合格

    6.2.3施工用吊篮或脚手架应搭设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 6.2.4现场防火、防尘措施应满足要求,

    6.2.3施工用吊篮或脚手架应搭设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

    6.3.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宜按下列工序进行: 弹挂线一→支撑托架安装一→胶粘剂配制→泡沫玻璃粘贴一→抹面层施工、锚 栓安装一饰面层施工。

    6.3.2弹挂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窗水平、垂 直控制线以及伸缩缝线、装饰缝线: 2应在外墙阳角、阴角及其他必要处挂垂直基准线,每个楼层适当位置弹水 平线,以控制泡沫玻璃粘贴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6.3.3支撑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托架的安装应与粘贴泡沫玻璃同步进行; 2安装支撑托架时应保证托架处于水平位置,支撑托架间宜预留3mm~5mm 的间距。

    6.3.4胶粘剂、抹面胶浆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按照产品要求的配比的方法进行配制,用专用搅拌设备进行搅拌: 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6.3.5泡沫玻璃粘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坡璃铺砌时宜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横向铺贴;上下排应 错缝排列,错缝长度宜为1/2板长,且不小于100mm; 2泡沫玻璃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5.2.2条的规定; 3泡沫玻璃粘贴的垂直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贴完一块,应及时清 理挤出的砂浆;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均匀; 4墙角处泡沫玻璃应交错互锁,如图6.3.5所示;门窗洞口四角处的泡沫玻 璃,应采用整块泡沫玻璃切割成形,块体最小边长尺寸不应小于150mm,不应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和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7.1.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 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7.1.3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 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泡沫玻璃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泡沫玻璃粘结; 3锚栓、支撑托架; 4耐碱玻纤网布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泡沫玻璃接缝及构造节点; 7被封闭的泡沫玻璃厚度: 7.1.4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检验批划分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m2~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500m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 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1.5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日应全部合格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查时,检查结果应有90%及以上的检查 (值)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2.1用于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 照其出厂批次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3泡沫玻璃、胶粘剂、抹面胶浆和耐碱玻纤网布,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 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泡沫玻璃的导热系数、体积密度、抗压强度; 2胶粘剂和抹面胶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3耐碱玻纤网布的拉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检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 5000m(含)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1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m~ 10000m(含)时各抽查不少于2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10000m 20000m(含)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m~ 40000m(含)时各抽查不少于4次;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40000m 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5次。

    7.2.4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

    7.2.4泡深坡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 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施工方案或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7.2.5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 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险验数量:每检验批不同构造做法各抽查3处

    应验数量:母检验批不同构造做法各抽查3处 7.2.6泡沫玻璃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7泡沫玻璃与基层应粘结牢固,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泡 沫玻璃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拉伸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应小 于0.12MPa,最小值不应小于0.09MPa。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的规定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件尺寸 为100mm×100mm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8锚栓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 要求,后置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拨试验;支撑托架的位置、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锚栓的现场拉 拨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的规定进行。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9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页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 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饰面层不得渗漏; 3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它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用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1饰面层基层每检验批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2饰面层渗漏检查和表面防水功能、防水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每100m?抽查 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7.2.6泡沫玻璃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7泡沫玻璃与基层应粘结牢固,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泡 沫玻璃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拉伸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应小 于0.12MPa,最小值不应小于0.09MPa。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的规定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件尺寸 为100mm×100mm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8锚栓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 要求,后置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拨试验;支撑托架的位置、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锚栓的现场拉 拨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的规定进行。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7.2.9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页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 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饰面层不得渗漏; 3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它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用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1饰面层基层每检验批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2饰面层渗漏检查和表面防水功能、防水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每100m2抽查 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3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密封措施检查,每检验批抽查 10%,并不应少于5处。 7.2.10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出四周 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7.2.11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7.2.11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

    7.3.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2耐碱玻纤网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 密实,不得空鼓,网布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2m。 7.3.3墙体上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 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2耐碱玻纤网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 密实,不得空鼓,网布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2m。 7.3.3墙体上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 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沫玻璃安装的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表7.3.5泡沫玻璃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A.0.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A.0.1记录。表A.0.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验收依据设计要求及最小/实际抽样验收项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规范规定数量1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7.2.1条2泡沫玻璃性能7.2.2条泡沫玻璃、胶粘剂、抹面胶浆3和耐碱玻纤网布抽样复检7.2.3条4基层处理7.2.4条5外墙外保温工程各层构造做法7.2.5条主控6泡沫玻璃厚度7.2.6条项泡沫玻璃与基层之间的粘结面77.2.7条积和粘结强度锚栓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87.2.8条抗拉承载力标准值9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7.2.9条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上凸107.2.10条出四周的侧面节能保温措施11热桥部位处理7.2.11条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包装7.3.1条耐碱玻纤网布的铺贴和搭接,27.3.2条砂浆抹压般项3特殊部位保温加强措施7.3.3条目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处理7.3.4条5泡沫玻璃接缝方法及接缝处理7.3.5条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22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s based on cellularglass

    目次1总则272术语.293基本规定..304系统及组成材料314.1系统性能.314.2组成材料.31设计335.1一般规定..335.2构造设计.335.3热工设计346施工.356.1一般规定.356.2施工准备356.3施工工艺.36验收..377.1一般规定377.2主控项目.377.3一般项目3926

    1.0.1泡沫玻璃作为重要的无机保温材料之一,具有密度小、强度高、导热系 数小等优良的物理性能,同时具有较好的防化学腐蚀和不氧化、不会风化腐蚀、 不受虫蛀鼠啮等优良性能;同时还具有对其它物品无腐蚀作用、无毒、无放射 性伤害的性能,即使长期受紫外线或热辐射也不会发生老化。2009年,我院与 有关单位主持编制了浙江省地方标准《泡沫玻璃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技术规程》 并于2010年由浙江省建设厅批准发布施行。标准实施以来,对浙江省泡沫玻璃 外墙外保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的发展,泡沫 玻璃外墙外保温体系的材料、施工等也随之发展进步,住建部也于2015年发布 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JG/T469,对泡沫玻璃外墙外保 温系统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浙江省的地方特色、行业 的发展进步等,对《泡沫玻璃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技术规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规程名称修改为《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保温系统 名称与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JG/T469相 致。 2.增加了基本规定章节。 3.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JG/T469 的规定,对系统及组成材料的部分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 4.根据泡沫玻璃的体积密度,将其分为I型、I型、IⅢI型三种型号,以满 足不同工程的要求。 5.删除了原标准系统构造中的界面层。 6.增加了锚栓、支撑托架的设置,以及变形缝、分格缝的处理等相关规定 7.修订了泡沫玻璃的热工参数取值。 8.修订了施工章节内容。 9.修订了泡沫玻璃安装的允许偏。 10.增加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2本条提出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适用范围。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

    系统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的保温工程,对于既有建筑的市

    情况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1.0.3由于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涉及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等许多方面, 故本条提出,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用应同时遵守现行国家、行业、浙 江省相关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

    情况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1.0.3由于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涉及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等许多方面, 故本条提出,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用应同时遵守现行国家、行业、浙 江省相关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

    2.0.2本条主要说明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定义和基本构成。与现行行 业标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JG/T469不同的是,本条根 据浙江省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系统的固定方式是“以 粘结为主、锚固为辅”

    4.2.1~4.2.3

    4.2.6由于抹面胶浆是水泥基材料,具有较强的碱性,因此玻纤网布须采用耐 碱玻纤网布。根据工程实际,并参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无机轻集料砂浆保 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54中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网孔中心距等指标, 并将网孔中心距规定为5mm~8mm。在工程实际选用中,应尽可能采用网孔净 面积大耐碱玻纤网布,以提高界面层的粘结强度。 4.2.7泡沫玻璃是脆性材料,故锚栓宜选择旋入式,具体性能指标应符合《列 墙保温用锚栓》JG/T366的规定。 4.2.9硅酮密封胶、泡沫条、护角、盖板等配件是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有效组成部分,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11从工程的安全性考虑,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用饰面砂浆或涂料 途面甘性能华标应链全相关标准的西书

    5.1.3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 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 程》DB33/T114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变形缝、分格缝、门窗周边、穿墙管线 洞口、檐口、女儿墙、勒脚、阳台、雨蓬以及不同构造、不同材料结合处等重 点部位应有节点构造图

    5.1.3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

    5.1.3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2.1本条明确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构造层次和组成材料,系统基本 构造包括粘结层、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基层应包含找平层。 5.2.2为保证泡沫玻璃在基层上粘结强度,本条规定了泡沫玻璃与基层的粘结 面积,并要求在重点部位采用满粘的方式。满粘的部位主要包括以下几处:建 筑物阳角两侧300mm范围内的墙面、门窗洞口周边150mm范围内的墙面、距 女儿墙顶300mm范围内的墙面、挑檐下方300mm范围内的墙以及凸窗、封闭 阳台及出挑构件等需要进行外保温处理的构件底部。 5.2.3泡沫玻璃在基层墙体上的固定除依靠粘结层外,还采用锚栓和支撑托架 辅助固定。对于不同类别的基层墙体,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 IG/T366的规定,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有效镭固深度和锚固方式应符合 表5.2.3的要求。当实际工程中的基层墙体超出表5.2.3的范围时,应在工程实 际使用的墙体材料上进行拉拔试验,确定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表5.2.3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有效锚固深度及锚固方式

    5.2.4外墙阳角部位、建筑物首层等部位易受到碰撞发生破坏,应采取必要的 加强措施。门窗洞口等部位易发生开裂,应设置抗裂层。 5.2.5支撑托架的主要作用:一是在粘结砂浆凝固前将泡沫玻璃支撑于墙体外 表面上,二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对确保系统安全起到一定 的辅助作用。当墙体外表面设有凸出的混凝土构件时,其作用与支撑托架功能 一致,可用其替代支撑托架。支撑托架宜固定在混凝土构件上,采用的膨胀螺 栓应与支撑托架的材料相容。 5.2.6在门窗洞口、管道穿墙洞口、勒脚、阳台、变形缝、女儿墙等系统的收 头部位,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条等进行密封处理,以保证系统的防水性能 5.2.7变形缝设置时应重视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需设变形缝的部位有

    1基层大部体结构设有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处; 2预制墙板相接处; 3保温系统与不同材料相接处; 4结构可能产生较大位移的部位,例如建筑体形突变或结构体系变化处; 5经计算需设置变形缝处; 6基层材料改变处

    5.2.8为有效释放因收缩或变形引起的应力,减少空鼓开裂等现象的

    对系统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分格缝的设置可利用建筑物腰线或平面凹凸处。 水平分格缝可与支撑托架设置位置一致。应做好防水处理,保证系统的防水性 能

    5.3.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浙 工省的建筑节能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为防止泡沫玻璃在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发生 损坏,泡沫玻璃厚度不应小于25mm。并且为了确保使用安全,泡沫玻璃厚度 不宜大于50mm,当泡沫玻璃的厚度大于5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并组织论证 5.3.2综合考虑泡沫玻璃吸水、板缝、锚栓和支撑托架的影响,并参考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的规定,将泡沫玻璃导热 系数的修正系数定为1.10。

    6.1.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能否满足建筑物节能要求,必须从原材料、施

    6.1.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能否满足建筑物节能要求,必须从原材料、施 工过程全方位进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实施,有利于提 高工程质量。

    5.1.3样板间或样板墙的制作有利于进一步保证施工质量,通过样板作业,可

    以检验施工工艺与操作要求,能够发现问题并取得改进,为大面积工程施工 好基础。

    6.1.5泡沫玻璃力学强度较低,在出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其棱角、表面等容 易损坏,影响材料的性能。胶粘剂、抹面胶浆等时水泥基材料,受潮后性能会 发生变化。因此,本条对原材料的运输、保存等作出了规定,防止在运输、保 存过程中对原材料造成破坏。 6.1.6低温环境下,胶粘剂、抹面胶浆有可能出现冻结,因此应避免在气温低 于5℃时施工。高温环境下,胶粘剂、抹面胶浆等失水较快,影响其强度的发 展,因此夏季施工应避免阳光暴晒,并及时做好养护措施。大风天气和雨天施 工,会影响泡沫玻璃的粘贴,也给施工人员带来安全隐患,因此也应避免在大 风天气和雨天进行室外施工。 6.1.7在施工过程以及完工后,应对半成品和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 其受到损坏和污染,影响工程质量

    6.2.1找平层与基层墙体的粘结是否牢固对保温工程的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对灰砂砖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等表面粘结性较差的墙体、吸水较大的蒸 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以及无粗糙表面的混凝土墙体,在找平层施工前,应涂 刷界面剂,界面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2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保温层安装时不留空隙,隔断外墙的冷热桥以及 避免墙面渗水。

    6.2.3~6.2.4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应在吊篮或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应具有防火防尘措施

    6.2.3~6.2.4

    6.3.1本条规定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 6.3.4胶粘剂和抹面胶浆应随用随配,配制好的胶粘剂和抹面胶浆应在产品说 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允许重新兑水使用。 6.3.5泡沫玻璃铺砌时宜从上而下,沿水平方向横向铺贴;也可以从下而上, 最下一块板施工时,为避免下坠移动,应加支撑使之粘牢不滑。泡沫玻璃应水 平齐缝粘贴,竖向错缝粘贴,以便于分散竖向应力;粘贴时,泡沫玻璃的粘贴 面积不应小于60%,重点部位应满粘施工;门窗洞口等处是应力集中部位,粘 贴泡沫玻璃前应先将其排好尺寸并使用大块泡沫玻璃裁切。 6.3.6泡沫玻璃粘贴后需要一定时间来硬化,因此本条规定抹面层施工应在泡沫 玻璃粘贴3d后进行;耐碱玻纤网布的施工,必须在湿状的抹面胶浆中压入网布, 严禁网布直接铺在保温层面上,然后用抹面胶浆涂布粘贴,因为这样做会使耐 碱网布紧靠在保温层上,不仅起不到分散表面应力的作用,还会形成隔离层, 导致空鼓脱落现象的发生,影响系统的安全性。

    7.1.2本条规定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验收的程序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 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完 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7.1.3本条列出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工程通常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部 位和内容,以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 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以补充。需要注意,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 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 段更好的记录隐蔽工程的真实情况。对于“必要”的理解,可理解为有隐蔽工程 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其分辨率以能够表达清楚受检部位的情 况为准。照片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1.4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唯一或绝对的。当遇到较为特殊的情况时,检验批 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 商定。

    /.1.5检验扣 求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合格。一般股项目有定性检查和定量 检查之分,定性检查时施工质量应符合要求,定量检查合格率应在90%以上, 其余检查不合格点应满足不超过允许偏差1.2倍的要求

    7.2.1本条是对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构件验收的基本规定。要求 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和替代。在材料、构 件进场时通过目视和尺量、称重等方法检查,并对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认 检查数量为每种材料、构件按进场批次每批次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当能 够证实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和 抽样数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扩大抽查数量,最终确定该批材料、构件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2.2泡沫玻璃的导热系数、体积密度、抗压强度直接影响了系统的保温性能和 质量,因此必须对这三个指标进行严格控制。本条规定通过核查各种质量证明文 件来控制这三个指标。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 测报告、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应该注意,当上述质量证 明文件和各种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 员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必要时,尚应核对原件。 7.2.3本条列出了系统材料进场复验的相关规定,主要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复验项目、数量进行了规定。泡沫玻璃燃 烧性能达到A级,属于不燃无机材料,燃烧性能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不需要进 行材料的复检。 7.2.4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对基层墙体表面进行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保 温系统施工,以确保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牢固粘贴在基层墙体上。基层表面 处理属于隐蔽工程,事后无法检查,故本条强调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 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处理并验收。 7.2.5除面层外,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 后难以检查。因此,本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该随做随验,对照设计 和施工方案做好记录,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7.2.8这几条的要求关系到系统的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保温层的厚 度是影响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效果的重要因素,其厚度不应有负偏差 所要求的拉伸粘结强度和锚栓现场拉拔试验,当施工企业有能力时可有施工企业 承担,也可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7.2.9本条是对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外,本条提出了3 项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工程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问题。 7.2.10~7.2.11这几条是对于建筑物热桥处理的规定。热桥对墙体总体保温效果 影响较大,故要求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

    7.2.2泡沫玻璃的导热系数、体积密度、抗压强度直接影响了系统的保温性能和 质量,因此必须对这三个指标进行严格控制。本条规定通过核查各种质量证明文 件来控制这三个指标。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 测报告、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应该注意,当上述质量证 明文件和各种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 员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必要时,尚应核对原件。

    7.2.3本条列出了系统材料进场复验的相关规定,主要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复验项目、数量进行了规定。泡沫玻璃燃 烧性能达到A级,属于不燃无机材料,燃烧性能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不需要进 行材料的复检。

    7.2.3本条列出了系统材料进场复验的相关规定,主要根据《浙江省建

    7.2.4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对基层墙体表面进行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保 温系统施工,以确保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牢固粘贴在基层墙体上。基层表面 处理属于隐蔽工程,事后无法检查,故本条强调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 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处理并验收。

    7.2.5除面层外,泡沫玻璃外墙外保

    后难以检查。因此,本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该随做随验,对照设计 和施工方案做好记录,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7.2.8这几条的要求关系到系统的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保温层的厚 度是影响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效果的重要因素,其厚度不应有负偏差 所要求的拉伸粘结强度和锚栓现场拉拨试验,当施工企业有能力时可有施工企业 承担,也可委托给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7.2.9本条是对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外,本条提出了3 项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工程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问题。 7.2.10~7.2.11这几条是对于建筑物热桥处理的规定。热桥对墙体总体保温效果 影响较大,故要求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 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

    7.3.1在出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泡沫玻璃、胶粘剂、抹面胶浆、耐碱玻纤网布、 锚栓等的包装容易破损,包装破损后材料受潮可能会影响材料的性能。本条针对 这种情况做出规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7.3.2本条是对耐碱玻纤网布的施工要求。耐碱玻纤网布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 缺陷在工程完工后难以发现,故施工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7.3.3本条主要针对容易碰撞、破损的保温层特殊部位,要求采取加强措施,防 止被破坏。具体防止开裂和破损的措施通常由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7.3.5本条规定了泡沫玻璃施工接缝处应平整、严密,不得对饰面层的施工质量 产生影响暖通空调图纸、图集,并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对泡沫玻 璃安装的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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