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224-2016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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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模具及所用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设计图纸要求。 6.2.2用作底模的模台应平整光洁,不得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3模具的部件与部件之间、模具与模台之间应连接牢固;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均应有可靠固定措 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摇动检查。
模具内表面的隔离剂应涂刷均匀、无堆积,且不得沾污钢筋;在浇筑混凝王前,模具内应无
5.2.5预制构件模具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具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具,同一工作班安装的模具,抽查10 0, 且不少于5件。检验批表格详见后附录A.1表。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尺量
表6.2.5模具组装尺寸允许偏差表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表6.2.5模具组装尺寸允许偏差表(续)
注:L为构件长度(m)
.6固定在模具上的预理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安装的模具,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6.2.6模具预留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
7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 约束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预制剪力墙板钢筋连接采用约束浆锚搭接连接时,所 采用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灌浆料、节点加强约束配筋和被锚固的带肋钢筋,应进行莲 接适配性的试验验证,并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的要求,经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采用。 7.1.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 约束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预制剪力墙板钢筋连接采用约束浆锚搭接连接时,所 采用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灌浆料、节点加强约束配筋和被锚固的带肋钢筋,应进行连 接适配性的试验验证,并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的要求,经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采用。 7.1.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 3箍筋、拉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 度; 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套简灌浆连接利 束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预制剪力墙板钢筋连接采用约束浆锚搭接连接时, 长用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灌浆料、节点加强约策配筋和被镭固的带肋钢筋,应进行 接适配性的试验验证,并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的要求,经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采用。 7.1.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预制构件的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 3箍筋、拉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 度; 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6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7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8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1.2预制构件中的钢筋不宜使用接头,如果有接头,其连接方式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混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1.3盘卷钢筋调直应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 .1.4生产时预埋入构件或在厂内安装的门窗,其安装质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 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7.1.5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1.12工程应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由接头提供单位提交所有规格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报告的 内容和验收时核查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简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规定。 7.1.13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有关规定;灌浆套筒灌浆端最小内径与连接钢筋公称直径的差 值不宜小于表7.1.13规定的数值,用于钢筋锚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钢筋公称直径的8倍。
表7.1.13灌浆套简灌浆段最小内径尺寸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 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 个灌浆套筒。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1.14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 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应小于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破坏时应断于接头外钢筋:试件应模拟施工
条件并按施工方案制作,接头试件的养护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 规程》JGJ355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 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1.15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试件,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检验 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2000个, 7.1.16夹心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连接件进场时,应对承载力、变形、耐久性能和节能设计进行确认, 满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夹心保温外墙板用拉接件,不超过10000个为一个验收批 检验方法: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
7.2.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等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 箍筋弯折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3箍筋弯折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2.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 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2.3箍筋、拉筋的未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 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2.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 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哈方注一品品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 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7.2.4钢筋直螺纹丝头的螺距、牙型角、长度、螺纹精度应符合相关连接套筒的设
0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7.2.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表
7.2.6应测量焊接钢筋网片的长度、高度和宽度,并抽查纵、横方向3个~5个网格的尺寸, 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钢筋网片加工允许偏差表
7.2.7钢筋桁架的尺寸、重量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钢筋桁架加工允许偏差
7.2.8预埋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制作的预埋件,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
7.2.8预埋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8
量:同一工作班制作的预埋件,抽查10%,且 方法:尺量。
表7.2.8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7.3.2钢筋安装应牢固,现浇混凝土内用于钢筋套筒灌浆接头的预留钢筋,应采用
.3.3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或与半灌浆套筒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丝头安装时,钢筋丝头的安装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外露螺纹全数检查,拧紧力矩按批抽取10%进行校核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扭力扳手。
冈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 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检验批记录表详见附录A.1表。 数量:在同一工作班内,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表7.3.4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8.1.2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检验评定混凝土时,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试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 沪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8.1.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预 制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推定,满足强度要求的或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 更用功能的构件可判定为合格:如构件已安装于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申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1.4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3.1.5水泥进厂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 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1.6混凝土外加剂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 示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1.7水泥、外加剂进厂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8.1.8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 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 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 欠。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1.9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 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8.1.10混凝土拌制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 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生产现场循环水或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8.1.11湿凝士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荐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和掺合料应使用筒仓存放,不同生产单位的原材料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 2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骨料堆放场地应位于室内,如位于室外时地面 应做硬化处理,应采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 3液体外加剂应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水,使用前应搅拌均匀;有离析、变 色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8.1.12 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原材料的产地变化或品质发生显著变化时; 2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3合同要求时; 4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8.1.13灌浆料进场时,应对灌浆料拌合物30min流动度、泌水率及3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 3h竖向膨胀率、24h与3h竖向膨胀率差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 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和《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用灌浆料性能要求》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成分、同一批号的灌浆料,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 套筒灌浆料》JG/T408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灌浆料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1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验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按配合比通知单内容逐项核对,并做出记录,
8.2.2混凝土生产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8.2.2混凝土生产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200m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记录、观察。
2.3混凝土拌合物不应
8.2.4拌合混凝土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材料用量,调整混凝土生产配合比 当遇到雨天或含水率变化大时,应增加含水率测定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重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含水率测量记录及生产配合比。 8.2.5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200m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个工作 班取样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8.3.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200m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查方法:检查浇筑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和养护方法应符合生产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构件养护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构件养护记录。
9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
9.1.1构件应进行标识,标识应包括项目名称、编码、构件类型、重量、生产厂家等字样,电子标签 中除以上信息外,还可包括构件外观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生产时间、质量检验记录、性能参数等信 息。 9.1.2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程规定为出厂构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有重要技术参数或特殊要求的构件 应附产品使用说明书。 9.1.3构件应有合格证,应注明质检人员编号并盖章,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格证编号; 2编码;
9.2预制构件成品检验
9.2.1预制构件的外观缺陷应由监理单位、生产单位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影响的严重程度 按表9.2.1确定,
表9.2.1构件外观质量
表9.2.1构件外观质量(续)
9.2.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生产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 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 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m
9.2.4预制构件的脱模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构件脱模受力情况确定,且不得 低于20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
顶制构件的脱模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构件脱模受力情况确定,且不得 Mpa
检验方法:专用检验棒插入套筒或孔道。 2.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 行处理,对经处理的构件应重新验收,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质量及键槽数量应符合设计 查数量:全数检查。
.2.8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8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9.2.8中规定数值的2倍。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表9.2.8预制构件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L为构件长度(mm)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由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
9.2.9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应采用反打工艺,并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构件,每100块为一批,抽取3块,每块制取1个试样。 检查方法:检查抽验检验报告。 9.2.10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9.2.10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 规范》GB50210有关规定。 一检杰数一全数拾杰
9.2.10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9.2.10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
表9.2.10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
10构件吊装、存放和运输
10构件吊装、存放和运输
0.1.1构件吊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起吊吊点应有合理位置,针对吊点位置进行设计: 2吊具应采用预埋吊环或埋置式接驳器的形式: 3宜采用可调式平衡架等工装设施; 4起吊时绳索或吊带与构件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吊装前应根据构件自重情况对吊架 绳索或吊带等进行受力验算; 5吊装动力系数应取1.5,吊装时应慢起、平稳行走、缓落
0.2.1存放场地应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压实的砂石地面,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有 施。
10.2.3构件存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构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搁置点应做受力计算确定 预埋吊环宜向上,标识向外; 3 外墙板、内墙板宜采用托架或插架立放,上部设两点支撑; 4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
5楼板、阳台板、楼梯等平板构件宜沿受力方向设置支撑平放或采用专用存放架存放。 10.2.4存放过程中应对构件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踏步和踢脚宜采用薄膜覆盖保护; 2外墙门框、窗框和带外装饰材料的表面应采用塑料贴膜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3钢筋连接套筒、预埋螺栓孔等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1构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实测值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2构件运输前应结合交通条件编制运输方案。 3运输宜选用构件专用运输车或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托架,构件与托架绑扎牢固。 4外墙板、内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梁、楼板、阳台板、楼梯类构件宜采用平放运输,楼 反不宜超过8层,楼梯不宜超过4层;柱宜采用平放运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有防止倾覆措施,梁 购件运输时平放不宜超过2层。
10.3.1构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实测值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0.3.2构件运输前应结合交通条件编制运输方案。 10.3.3运输宜选用构件专用运输车或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托架,构件与托架绑扎牢固。 10.3.4外墙板、内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梁、楼板、阳台板、楼梯类构件宜采用平放运输,楼板 阳台板不宜超过8层,楼梯不宜超过4层;柱宜采用平放运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有防止倾覆措施,梁、 柱类构件运输时平放不宜超过2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应 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热行。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规程
Productionquality acceptanceinspection forprecast concrete
1.0.1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指导预制混凝土 构件生产,统一生产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1. 0. 2本规程为湖北省地方标准, 用于规范湖北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验收
3.o.1本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与行业标准术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concrete structure)”具有基本相同的含义。本规程所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式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和全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 3.0.2本规程涉及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指在工厂及工程施工现场之外其他场所制作的构件。工程总 承包单位在现场制作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执行
4.0.2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涉及的技术面广、综合性强,且与其他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密切 相关。因此,凡本规程有规定者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应遵照执行;凡本规程无规定者,尚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5.0.1强调为保证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软件和硬件的基本要求。 5.0.2混凝土构件生产重要环节包括原材料控制、隐蔽检查、混凝土控制、养护、拆模和起吊、修补、 入库、出厂。 5.0.4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编制说明、设计参数、生产准备、主要 生产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 5.0.5构件生产具有工业生产的特征,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应与施工现场相关检验从方式方法、检验 批确定原则方面相区别,生产检验依据生产线和流水作业原理,按工作班次或生产批次进行检验批的划 分。 5.0.6同一个生产单位存在同时生产多个工程项目构件的情况,也会生产大量不确定工程项目的标准 化构件,为适应生产组织特点,减少不必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重复检测,规定统一按进厂批次,统一划 分检验批次,不再区分构件的最终使用项目和部位。 5.0.13生产单位向使用单位及时出具“预制构件生产合格证”的要求,可以作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的 正明文件,对施工安装的构件没有达到28d龄期要求,其混凝土强度尚没有评定,构件厂家可以先提 供临时合格证作为进场验收依据,待强度评定完成后再补上正式合格证。 5.0.14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规定,构件作为产品,组织进 场验收;验收的批次划分,应根据构件排产计划和物流安排,按出(进场)批次划分,在进场验收后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相关构件分配到使用部位,构件检验批不要求与现场施工检验批对应。
新制模具应进行专门设计并经试生产验证。 6.2.1~6.2.3模具的主控项目检查内容,根据影响构件的质量程度大小确定。模具各部件缝隙主要以 保证不漏浆为原则,而不限定缝隙大小,否则将会因选用模具材料不同而不适用。 6.2.5对连续周转使用时间较长的模具,其尺寸的偏差应保证满足符合相应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即可, 这是考虑到这类模具确实不可避免地产生变形或增大偏差,不宜按新制作或大修后的标准检验,但在使 用过程中应加强检香频次。
7钢筋和预埋件加工安装检验
7.1.1明确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对于标准构件应检查每班生产的同规格型号首件 构件,对于有业主监理等人员驻厂的情况下,按生产批次进行抽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存档备 茶。 7.2.1~7.2.4主控项目中主要规定了原材料、冷加工钢筋、钢筋接头、预埋件等影响结构性能的重要 检验项目的要求。主控项目所列检查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需要变更或代换时,应 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2.5~7.2.6一般项目检验主要为钢筋及其加工过程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内容。 钢筋制品包括钢筋半成品和钢筋成品;钢筋半成品包括钢筋或钢材等原材料,经过冷拉、冷拔、调 直、切断、冷镦、弯曲、焊接、冲剪等工序中任一工序加工成的制品。钢筋成品包括钢筋半成品经过绑 扎或焊接加工组装成的钢筋骨架。
8.1.1~8.1.4一般规定中对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取样、强度等作出规定;为了便于混凝土质量的检 验,就混凝主抗压强度值的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确定;非标准尺寸试件折 算系数的采用;蒸汽养护条件下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的确定等,均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加以明确。 8.2.1~8.2.3主控项目主要规定原材料的质量、原材料品种及规格、混凝土强度及耐久性等项目的检 验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主要核实进厂后复验的试验报告单。检验应 根据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所列内容进行,必须符合规定。 8.3.1~8.3.2构件用混凝土的配合比执行情况、拌合物的工作性及养护是构件生产质量管理的重点和 难点,应加强控制
技术标准9预制构件成品生产检验
9.1.1出厂和使用的预制构件应在其上作出明显标识,对于通用标准构件“工程名称”一项可以不作 标识。 9.2.2预制构件如出现严重缺陷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如对某些严重缺陷进行处理,应根据技术鉴定 部门的意见,制订技术方案修理后,重新检查合格后应记录备案。 9.2.3对预制构件的预理预留做出规定,便于检验人员认真执行。 9.2.4为避免预制构件脱模强度太低而造成的破坏,依据有关规范提出最低脱模强度的要求。对构件 起吊的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必须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这 要求,是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相一致的,应认真执行。如果基于生产上的需要,对一些小型构 件可适当降低起吊强度,生产者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计算复核,但应控制构件脱模强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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