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4-202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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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平面、高程控制桩及控制点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办理桩点交接手续。交桩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 2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测量方案: 3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应检定合格且在规定(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在使用 前完成检查、校正。 4.1.2施工单位应对给定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验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对接到的工程测量控制资料,做内业资料计算复核; 2施工单位发现平面、高程控制点有疑问时,应向交桩单位查询,并应取得准确结果 3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提交工程验线及施工加密导线的书面报告获取成果确认。 4.1.3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平面、高程的内业资料。 4.1.4测量工作中,应同步填写施工测量记录,

    4.2.1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 2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 卫星定位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城市道路工程的首级控制,可使用一点方向建立独立 控制网; 3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测量 等方法; 4应做好道路工程与桥梁工程控制网的衔接。 4.2.2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

    石油标准2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

    注:中误差、闭合差均为正负值

    4.2.3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内角最大不应大于 100°,最小不应小于30°; 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规定

    4.2.4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2.4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 衣42.4相位等级导线 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4.2.4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 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3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和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 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表4.2.4中规定长 度的0.7倍。

    4.2.5三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不宜多于10个,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 指标,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当受条件限制 时,个别角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小于25°,图形欠佳时,应加测对角线边; 3以测边方法进行交汇插点时,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根据多余观测与必要观测的 结果计算的纵、横坐标差值,不应大于3.5cm。

    4.2.6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角量测的技术要求和精度,应符合控制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有关规定; 2水平角观测所用的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在使用前,应经校验合格; 3水平角观测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方向。观测法的技 术指标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

    4.2.9内业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用 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对输 出数据进行检验: 4经平差级的坐标值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

    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

    基本分划、辅助分 基本分划、辅 前后视距较 前后视距 视线距地 水准仪的型 视线长度 划、或黑面、红面 累计差 面最低高 助分划、或黑面、 等级 号 (m) 差(mm) 的读数较差 红面所测高差较 (mm) 度(m) (mm) 差(mm) 二等 DS1 ≤50 ≤1 ≤3 0. 5 ≤0.5 ≤0.7 DS1 ≤100 ≤1.0 ≤1.5 三等 ≤3 M6 0. 3 DS3 《75 ≤2.0 ≤3. 0

    注: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三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进行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要求相同 3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 志、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

    4.3.3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不应超过15”,DS3型不应超过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钢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 于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3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误差△a不应超过0.2”。 1.3.4三等以下高程控制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观测应起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其边长不应超过1km,边数不应超过 6条。当边长不超过0.5km或单纯作高程控制时,边数可增加1倍:

    2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对向观测应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算高差时,应考虑折光差的影响;3三角高程测量的边长测定,应采用不低于I级精度的测距仪:4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确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1mm。4.3.5对高程控制网应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高程以平差后结果为准。4.4卫星定位测量4.4.1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固定误差比例误差系数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约束平差后最弱边相对中平均边长(km)A (mm)B (mm/km)中误差误差级1≤10≤20≤1/40000≤1/20000二级0. 5≤10≤40≤1/20000≤1/100004.4.2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2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点;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3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4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4.4.3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4.4.4卫星定位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4.4.4卫星定位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有效观测观测时段数据采样点位几何接收机仪器标卫星高度角(°)图形强度等级观测量卫星数长度(min)间隔(s)类型称精度因子快速静快速静态快速静态静态快速静态静态静态/态静态一级双频或10mm+5p载波相≥15≥15≥4≥510~3010~1510~305~15单频位M8pm双频或10mm+5p载波相二级≥15≥15≥4≥5103010~1510~305~15≤8单频pm位4. 4. 5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4.4.6卫星定位控制测量作业同时,应做好测站记录,包括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间等相关的测站信息。4. 4. 7卫星定位控制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9

    4.4.8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舍弃不合格基线,但 应保证舍弃基线后,所构成异步环的边数不应超过本规程第4.4.2条第3款的规定。否则, 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

    4.5.1道路施工测量应根据施工的需要,按工序测设控制施工中线、构筑物位置及设计高 程的标志。

    4.5.2道路中心线的恢复、校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线直线部分的测量方法宜采用解析法,当采用正倒镜分中法延长直线时,正倒镜点 位的横向偏差,每100m不应大于5mm。曲线部分除解析法外,还可采用极坐标法、偏角法、 中心角放射法或支距法等: 2道路工程施工中线桩的间距,直线宜为10m~20m,曲线为10m;遇有特殊要求时,应 适当加密,包括中线的起(终)点、折点、交点、平(纵)曲线的起终点及中点、整百米桩、施 工分界点等; 3道路工程分段施工时,中线测量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m~100m,对分界点相邻施工单 位共同进行校核确认; 4为便于恢复施工中线,可采用栓桩法、边线桩法进行控制: 5路基以上,每一道工序,均应对中线、边线桩进行测设。保持中心桩点、折线点及 其控制的各点的准确传递。测设时应以附近控制点为准,并用相邻控制点或其他准确参照物 进行校核。控制点与测设点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00m。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时可适当放大,但不 宜超过200m; 6道路中线位置的偏差应控制在5mm内。采用DJ2级及以上仪器时角度至少测一测回 采用DJ6级仪器时,角度至少测两测回;距离用普通钢尺往返测一测回;用电磁波测距仪可 单程测定。

    4.5.3高程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水准测量应在相邻两个高程控制点间,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方法,其闭合差应小于 20L(L为两控制点间距,以km计),或6Vn(n为测站数); 2临时水准点,在市区内宜每200m~300m设置一个,临时水准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范 围以外,必要时应加密。临时水准点应定期校核,在雨后及季节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校核: 3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间的水准点,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并在工程施工前 由双方共同校核加以确认;施工高程测量应进入相邻施工段100m200m;高程数据应准确: 4施工前,应对路中线现状地面高程进行校测,并与设计纵断面图进行核对: 5为控制路基的开挖,在道路中心桩测设后,应测量横断方向,根据道路设计横断面 及现状地面高,计算确定道路两侧边桩位置(包括挖方、填方数值):

    6在道路中线桩、边桩上标出设计高程位置(包括竖曲线):在铺筑路面工程时,应为 机械摊铺提供高程标志; 7高程标志的测设应控制在5mm之内,一般用DS3级水准仪施测,视线长度应控制在75m 之内; 8应在道路中线桩、边线桩的测设中完成竖曲线桩测设。控制桩点直线段宜10m~20m; 曲线段为5m10m,有特殊要求时应适当加密: 9路口路面高程标志按设计给定的高程方格网分层测定高程

    5.1.1路基施工应在对道路工程的高程、平面控制测量、施工测量成果校核无误后方可施 工。 5.1.2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修筑临 时施工便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5.1.3应做好路基范围内既有地下管线保护。 5.1.4路基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宜直接用于路基填筑的填料应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应清除士中的草皮、树根等杂物,或必要时采取换填处理

    5.2.1临时排水设施宜在施工前完成,并应确保施工期间正常运行。 5.2.2路基施工采用明沟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范围内有积水时,挖、填土前应先将积水排除; 2集水井应有足够的深度和容积,集水井与排水沟的间距不应小于1m;集水井所排出 的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 3排水沟的平纵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等决定,排水应通畅。 5.2.3当地下水位高,路基土是细砂、粉砂土时,应根据现场情况、施工条件,采用适宜 的降水方法,并应有防止流砂的措施。 5.2.4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坡顶外侧应设截水沟,截水沟横断面和纵向坡 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5.2.5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有积水,并采取 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路基两侧应挖排水沟,以排除地表水。施工期间,路基不得积水浸 泡,

    5.3.1挖方施工前应对地下建筑、构筑物、各种管线等进行调查。 5.3.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不应乱挖乱填,不应掏洞取土。 5.3.3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 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线外的土层不受扰动。 5.3.4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体

    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5.3.5挖掘机等机械不应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吊车、挖掘机等机 械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载物的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 5.3.5规定

    机及吊车(含吊物、载物)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

    注:1遇有大风、雷雨、大雾的天气时,机械不得在高压线附近

    5.3.6机械开挖作业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 5.3.7开挖路基时,不应直接挖至设计标高,应预留找平压实厚度。冬、雨期 增加预留厚度。 T城店体

    5.3.8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运、填土前应做好运输便线,运输便线不得妨碍碾压,且应符合行车安全要求。 5.4.6应根据土壤透水性做好分类,并制定填土调配方案。

    5.4.7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不同种类土壤分层填筑,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 每侧不小于设计宽度; 2当透水性较小的土壤在透水性较大的土壤下层时,其表面应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做 不小于4%的横坡; 3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4在路基总宽度内,应采用水平分层方法填筑,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 定; 5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及边坡进行维护; 6粒径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5.4.8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坡度陡于1:5时应做 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砂土地段可不作台阶,只 翻松表层

    5.4.9加宽旧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壤或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 2按设计要求做好旧路搭接处理; 3按本规程第5.4.8条规定翻松、留坡。 5.4.10施工人员应根据土壤性质,按土壤调配方案确定卸土位置;按压实机具确定虚铺厚 度,并及时清理运输便线、调整运土出入口。 5.4.11在山坡上修筑路基时,应先把山坡整修成台阶形状,由最低一层开始分层填筑、压 实,将所有台阶填完后,再分层填筑至设计高程。 5.4.12在已筑好路基段内修建涵管,或在填筑路基预留缺口区域内修筑涵管,其填土应制 定措施,使涵管区域内填土的沉降与两侧相邻路基的填土沉降一致。 5.4.13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值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

    5.4.14填土路基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4填土路基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应分层填筑。施工前应修筑试验段: 2压实应按先轻后重碾压:

    路基应分层填筑。施工前应修筑试验段: 压实应按先轻后重碾压:

    3每层土壤压实前均应找平; 4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 的压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车重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每次宜重叠15cm~20cm,碾压至表面无显 著轮迹,且达到要求压实度为止; 6填土路肩,压路机难压实处,应用小型机具夯实。路肩碾压要求与路基相同,因碾 玉而被破坏的路肩边缘应重新修整: 7压实应在填土接近最佳含水率时进行压实。碾压应均匀一致,按规定检查压实度 乍好试验记录: 8填土路基填到顶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沿路基挂线,削坡整修。 5.4.15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筑填石路堤应先码砌边部,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 2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实; 3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填土料。 5.4.16涵管沟槽的填土应符合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8的规定。

    7压实应在填土接近最佳含水率时进行压实。碾压应均匀一致,按规定检查压实度, 作好试验记录: 8填土路基填到顶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沿路基挂线,削坡整修, 5.4.15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筑填石路堤应先码砌边部,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 2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实; 3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填土料。 5.4.16涵管沟槽的填土应符合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8的规定。 5.4.17台背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背填土宜采用透水性材料,不应使用含腐殖物的土; 2台背填土宜与路基填土同时进行,宜采用机械碾压。台背0.8m~1m范围内宜回填砂 石、半刚性材料,并采用小型压实设备: 3台背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15cm。 5.4.18建筑废弃物用于路基填筑时,应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时,应具有良好的级配,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 2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合理确定分层填筑的厚度、压实工艺及压 实控制标准。 3城市道路绿化种植植物根系生长范围内,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填筑。 5.4.19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填方路基填料应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

    5.4.17台背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背填土宜采用透水性材料,不应使用含腐殖物的土; 2台背填土宜与路基填土同时进行,宜采用机械碾压。台背0.8m~1m范围内宜回填砂 石、半刚性材料,并采用小型压实设备: 3台背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15cm。 5.4.18建筑废弃物用于路基填筑时,应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时,应具有良好的级配,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 2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合理确定分层填筑的厚度、压实工艺及压 实控制标准。 3城市道路绿

    5.4.17台背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背填土宜采用透水性材料,不应使用含腐殖物的土: 2台背填土宜与路基填土同时进行,宜采用机械碾压。台背0.8m~1m范围内宜回填砂 石、半刚性材料,并采用小型压实设备: 3台背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15cm。

    1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时,应具有良好的级配,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 2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合理确定分层填筑的厚度、压实工艺及压 实控制标准。 3城市道路绿化种植植物根系生长范围内,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填筑 5.4.19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填方路基填料应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

    科最天粒径应小于100mm; 2建筑废弃物填筑路基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合理确定分层填筑的厚度、压实工艺 实控制标准。 3城市道路绿化种植植物根系生长范围内,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填筑。

    5.4.19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填方路基填料应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 施工过程中宜进行沉降观测,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填筑速率

    5.5.1软土地基处治前, 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 5.5.2软土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及处治方案,宜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5.5.3软土地基采用换填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好的土。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透水性差的土; 2填土应由路中向两侧分层填筑并压实; 3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2填土应由路中向两侧分层填筑并压实; 3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5.5.4软土地基采用抛石挤淤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不易风化的片石,片石厚度或直径不宜小于300mm; 2软土地层平坦、软土成流动状时,填筑应沿路基中线向前成三角形方式投放片石, 再渐次向两侧全宽范围扩展。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填筑,并在低 侧坡脚外一定宽度内同时抛填形成片石平台; 3片石抛填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并应碾压密实。 5.5.5软土地基采用砂(砾)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材料宜采用无杂物的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5%; 2垫层宜分层摊铺压实,碾压到规定压实度。垫层采用砂砾料时,应避免粒料离析; 3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m~1.0m,两侧以片石护砌

    5.5.4软土地基采用抛石挤淤法施工应符合下

    1应选用不易风化的片石,片石厚度或直径不宜小于300mm; 2软土地层平坦、软土成流动状时,填筑应沿路基中线向前成三角形方式投放片石, 再渐次向两侧全宽范围扩展。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填筑,并在低 侧坡脚外一定宽度内同时抛填形成片石平台; 3片石抛填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并应碾压密实。

    5.5.6软土地基采用强夯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评估采用强夯法 的适宜性; 2夯实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不应在其上方 采用强夯施工,靠近其施工应采取保护措施; 3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 落距、夯点布置、夯击遍数和夯击次数等; 4应划定作业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5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 施处理。

    软土地基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加固应符合下

    1选择适当的集料级配和最大集料粒径,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宜选用II、IⅢI级粉 煤灰; 2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 3成桩过程中应选择合理施打顺序,避免对已成桩造成损害,并应对已打桩的桩顶进 行位移监测

    1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mm的碎石或砾石作料: 2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振留时间等参数; 3应分层加入碎石(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防止断桩、缩颈: 桩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土方路基压实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土方路基压实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本表所列压实度标准,为重型击实标准!

    3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应按永久规划确定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填石方路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6.3路肩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6.3路肩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肩应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凹陷及阻水现象,肩线应直顺; 路肩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表5.6.3路肩质量或允许偏差表

    2“宽度”为压实削坡后的窝度

    2“宽度”为压实前坡后的窗

    5.6.4边沟、边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不得贴坡; 2边沟上口线应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3土质和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表5.6.4土质和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表

    6.1.1高填土路基与软主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要求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 层。 6.1.2混合料配合比应按设计控制准确。 6.1.3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基层边缘压实度应采 取必要控制措施。 6.1.4基层施工中不得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6.1.5雨季期间施工应采取排水措施,路面不应积水,机具设备、施工技术管理等应采取 有效措施,并应及时摊铺、及时碾压、及时养护

    6.2.1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2.1摊铺应合下列规定: 1摊铺混合料前,路基应经验收合格,并应均匀酒水保持潮湿; 2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率宜高于最佳含水率约2%; 3宜采用摊铺机械摊铺: 4混合料虚铺厚度为设计厚度乘以压实系数。压实系数值应经试验段确定: 5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实合格后及时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之前 宜将下层表面酒水润湿: 6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7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6.2.2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宜先自两侧向路中稳压1遍~2遍,宜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压路机应逐次倒轴 碾压,重叠宽度,三轮压路机为二分之一后轮宽,双轮压路机不应小于30cm; 2摊铺好的混合料,应当日碾压成活,道路两侧边缘的混合料,应增加碾压2遍~3遍 3分段施工时混合料层的纵横接茬应挖松、洒水、作补充拌和经整平后,再行压实 4初压时应及时找平,低处应挖松,挖深10cm、洒水、填补混合料,不得贴薄层找平 5铺好的混合料应当天碾压成活: 6碾压时的含水率宜接近最佳含水率: 7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t~8t压路机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 型压路机碾压,

    2.2碾压应符合下列规

    6.2.3接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应在接茬处预留30cm50cm不予压实,与新铺区域衔接碾 压时应酒水湿润; 2宜避免纵向接茬缝,当需纵向接茬时,茬缝宜设在路中线附近;接茬应作成梯级形, 梯级宽约500mm。 24美垃应线合下列圳宝

    6.2.4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本表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1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分层摊铺时,底基层检验项目为厚度、含灰量、平整度、宽度

    2分层摊铺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底基层检验项目为厚度、含灰量、平整度、宽度

    6.3.1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6.3水泥稳定集料基

    3水泥稳定集料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6.3.2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含水率接近最佳含水率时进行; 2宜用12t~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 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集料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 求

    6.3.3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全幅摊铺;分幅摊铺时,宜采用两台摊铺机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相距5m~8m同步摊铺; 2纵、横接缝处应用方木或钢模作挡边,其高度与水泥砂砾的厚度相同: 3继续摊铺前,应在已摊铺好的水泥层端部,切除50cm宽度的水泥 4纵、横接缝宜采用直茬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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