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2.4-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4部分:砌体结构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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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梁上部与过梁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 5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围内; 6轻质墙体、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7设计不充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0.21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使用的块材及砂浆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脚手 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砌筑前应将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周边 彻块表面灰渣、尘土等杂物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 2.0.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且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 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2.0.2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 渣等杂物。 2.0.24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 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2.0.25砌筑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洞口、管道、沟槽的留出或预理,未经设计同 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 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1.1砌筑基础的砌体材质、砂浆类型应与设计文件要求一致,其规格、强度等级 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1.2砌筑基础的砌体材料,应具有抵抗所处地质环境不良影响的能力,物理、化 兴胜能热宝
3.1.3当基础砌筑的块体为石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无裂缝; 2毛石的形状不规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料石应外形大致方正、不加工或仅稍加修整,高度不应小于200mm,叠砌 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5mm; 4石材应按设计要求和不同的使用环境,宜进行放射性元素的检验,其安全性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1.4砂浆稠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烧结普通砖砌体砂浆稠度宜为70mm~90mm 2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砂浆稠度宜为50mm~ 70mm; 3石砌体砂浆稠度宜为30mm~50mm。 3.1.5拌制砂浆和润砖用水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 定。 3.1.6基础砌体所 文件要求
能源标准3.2.1主要机械设备应包括自带密闭式搅拌机的预拌砂浆罐、垂直运输设备、水平 运输设备、手推车、无齿锯等。 3.2.2主要工具宜包括铁锹、大铲/瓦刀、刨铸、扁子、抹子、托线板、线坠、小白 线、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夹具、手锯、撬棍、手推车、手锤、手凿、 扫帚等。
3.4.5浇水润砖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砌图砌筑,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应在砌筑前1d~2d浇水湿润,水进入砖四周深度 宜为15mm,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应提前1d浇水湿润,不得随浇随砌,也 不宜雨天砌筑; 2严禁干砖砌筑,也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3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砌块、石材等块体砌筑前不宜在 彻筑前浇水湿润。在气候王燥炎热的情况下,宣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
3.4.6砂浆制备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宜采用干混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应在拌成3h内使用完毕。当 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水泥砂浆应在拌成后2h内使用完毕,超过3h的 砂浆不得使用,并不得再次拌和后使用: 2干混砂浆应在砂浆罐底密闭的搅拌机中拌制,水泥砂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 2min,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搅拌时 间不得少于4min; 3当采用湿拌砂浆时,砂浆的使用时间要求应将从预拌厂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 时间消耗计算在内
3.4.7砂浆试块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I砂浆试块应在现场取样制作; 2砌筑砂浆的检验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每组( 块; 3块体为砖的基础砌体按不超过250m’砌体中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 浆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4块体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基础砌体按不超过250m3砌体中各种类型及 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至少应做两组试块: 5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发生变更时,应单独制作试块。 3.4.8立皮数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砌筑前,应根据砖的平均厚度和灰缝厚度,制作皮数杆; 2皮树杆上应标明大放脚部分的皮数和退台位置、基础底标高和顶标高、基础 面防湖层以及0000的俭置
3基础砌体的皮数杆应牢固设置于内外墙基础转角处、交接处或高低台阶处的 适当位置,间距以10m~15m为宜。
3.4.9排砖擦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基础砌体排砖底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基础大放脚排砖搭底,第二次 为基础墙排砖搁底; 2大放脚基础和基础墙筑砌前应采用干摆砖法排砖搭底,沿长度方向试排砖的 皮数和竖向灰缝的宽度,以确定排砖方法和错缝位置; 3排砖底前,应将垫层顶面和基础大放脚顶面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 4外墙一层砖搁底时,两山墙宜排丁砖,前后檐纵墙宜排条砖。
3.4.11盘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放脚和基础墙砌筑前,应分别在墙角及交接头盘角,作为基础砌砖的标准; 2砖基础砌体每次盘角高度不应超过五层,小型砌块基础砌体每次盘角高度不 应超过三层: 3新盘的大脚应及时进行吊、靠。有偏差时应及时修整,盘角时应核对皮数杆 的层数和标高,并应控制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 4完成盘角后应复查,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挂线砌筑。
3.4.12挂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放脚砌筑应双面挂线砌筑; 2基础墙厚度小于等于240mm时,宜单面挂线砌筑,线应挂在外手 3基础墙厚度大于等于370mm时,应双面挂线砌筑; 4挂线应拉紧,并检查线的中部有无下垂现象,若挂线长度超过10m或遇大 风天气,应在适当位置用丁砖挑出支平。
3.4.13砖基础础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砖应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砌砖时砖应放平并 应跟线,应随砌随将舌头灰刮尽,不得采用水冲灌缝的方法; 2应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应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
12各种预留洞、埋件、拉结筋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应后剔凿,不应影响砌 体质量; 13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应把舌头灰刮尽;后砌的墙可 采用缩口灰,掉入缝内的杂物应随时清理: 14安装管沟和洞口过梁其型号、标高应正确,底灰应饱满;当坐灰超过20mm 厚时,应采用细石混凝上铺垫,两端搭墙长度应一致。
体质量; 13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应把舌头灰刮尽;后砌的墙可 采用缩口灰,掉入缝内的杂物应随时清理: 14安装管沟和洞口过梁其型号、标高应正确,底灰应饱满;当坐灰超过20mm 厚时,应采用细石混凝上铺垫,两端搭墙长度应一致。 3.4.14小型砌块基础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铺浆法砌筑,砌块应一次摆正,不得任意敲击: 2偏差超过规定的,应在灰缝砂浆初凝前,取下砌块、铲去砂浆,重新砌筑: 3对孔错缝搭接的长度不应小于90mm或砌块长度的1/3; 4基础墙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按设计要求布置构造柱或连结筋,并应 司时砌筑,若临时间断,则应在间断处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 度的2/3; 5墙体应按设计要求留设构造柱或混凝土加强带,构造柱留槎为砌块墙体在构 造柱位置从下向上二进二出,混凝土加强带下应先砌筑一匹烧结普通砖; 6基础墙体应边砌筑边刮缝,先刮水平灰缝,再刮竖向灰缝,将“舌头灰”刮 净。 7基础墙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下班前,应将未砌完墙体的最上层砌 块的竖向灰缝砂浆灌满、刮平,并清除表面残余砂浆,下一次继续砌筑时,应先 湿润前次已砌墙体的顶部
3.4.14小型砌块基础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5小型砌块基础砌体灌注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专用的小型砌块灌孔混凝土灌实孔洞,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 计要求; 2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落度不应小于90mm; 3在灌注芯柱混凝土前,应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4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筑芯柱混凝土; 5砌筑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灌注芯柱混凝土,设计无要求时,砌筑砂浆 强度不应小于1.0MPa
1防潮层应设置在室内地坪以下60mm处:
2抹防潮层砂浆前,应将基础墙顶活动砖重新砌好,并应清扫干净、浇水湿润; 3基础墙体应以室内地坪控制水平线为基准抄出标高线,墙顶两侧应用木八字 尺杆卡牢,复核标高尺寸无误后,倒入防水砂浆,随即用木抹子搓平; 4防潮层做法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探抹掺加防水粉的 厚度为20mm的1:2.5水泥砂浆,防水粉掺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5%;也可以浇 筑60mm厚C20混凝土圈梁
3.4.17基础墙拉结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墙拉结筋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施工洞口的直槎应加设拉结钢筋,墙厚度每增加120mm应增加一根1Φ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面高不应超过500mm; 3施工洞口拉结筋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应不应小于1000mm; 4墙体拉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应错放、漏 放; 5拉结筋末端应设90°弯钩。 3.4.18构造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砌筑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构造柱中心线和轮廓; 2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插筋,并调整顺直; 3砌筑时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4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应超过300mm; 5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每个进退均为60mm; 6拉结筋应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应沿墙高500mm设置2Φ6水 平拉结筋,每边入墙内不应小于1m。 3.4.19毛石基础组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截面形式和各部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阶梯形基础每个台阶高度不小于300m,每个台阶一侧的挑出宽度不大于 200mm; 3梯形基础坡角应大于60°。 3.4.20毛石基础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应分皮采用铺浆法卧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不得采用先砌外面的 石块后再进行中间填心的砌箭方法,
2砌筑毛石基础应以台阶高度为准挂线; 3开始砌筑第一层时,应选择比较方整的石块放在大角处作为定位石,其高度 应能与大放脚高度相等,如果石块不合适,应用手锤加工修整 4除定位石以外,第一层应选择比较平整的石块,砌筑时应将石块较平整的大 面朝下,要放平、放稳,用脚踩时不活动; 5毛石基础的灰缝厚度为20mm~30mm,砂浆应饱满,毛石块之间不得有相互 接触的现象。石块之间有较大空隙时应先填塞砂浆之后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 先摆碎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方法; 6毛石基础的每一层内均应每隔2m设置一块拉结石。基础宽度小于或等于 400mm时,拉结石长应与基础宽度相同;基础宽度大于400mm时,可采用两块拉 结石内外搭接砌筑,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该皮 基础宽度的2/3; 7阶梯形毛石基础上台阶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台阶石块的1/2,相邻台阶的毛 石应相互错缝搭接: 8毛石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斜槎长 度不应小于其高度,斜槎面上的毛石不得用砂浆找平。在斜槎处断续接砌毛石基 础时,应先将斜槎石面清理干净、浇水润湿后,方可砌筑; 9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10砌完一层后,应对砌体中心线校核后方可继续砌筑; 11砌筑第二层石块时要做到上下错缝,先把要砌的石块试摆,尺寸和构造都 合适再铺砂浆砌筑。铺浆的面积约为石块面积的1/2,厚度为40mm~50mm,基础 边缘30mm~40mm范围内不铺砂浆,然后将经过试摆的石块砌上,石块浆砌如有 不稳,可用小石块垫塞; 12石块间的上下皮竖缝应错开,并应丁顺交错排列; 13每砌完一层后,其表面要求大致平整,不应有尖角、驼背、放置不稳等现 象; 14基础需要留接槎时,不得留在外墙或纵横墙的结合处,接槎应伸出外墙转 角或纵横墙交接处1.0m~1.5m,并留踏步接槎; 15砌到大放脚收台处,台阶面应基本水平,低洼处用石块填平; 16砌到基础顶层时,应挑选适当大小、至少一个面较平整的石块作最后一层
的。砌至规定高度后,如有超出标高的石尖,用小锤修整,缺口和低洼部分用小 石块铺砌齐平,上下两台阶的石块也应压接1/2左右。 17毛石基础中如遇沉降缝应分开两段砌筑,并且随时清理缝隙中的砂浆和石 块; 18毛石基础中的预留洞,应在砌筑中预留,不得事后开凿; 19毛石基石砌筑完成后,应用小子将石缝嵌填密实; 20砌筑中应注意不要在砌好的墙体上抛掷毛石,避免砌体中的毛石振动而破 上称岁的影响座
砌至规定高度后,如有超出标高的石失,用小锤修整, 石块铺砌齐平,上下两台阶的石块也应压接1/2左右。 17毛石基础中如遇沉降缝应分开两段砌筑,并且随时清理缝隙中的砂浆和石 快; 18毛石基础中的预留洞,应在砌筑中预留,不得事后开凿; 19毛石基石砌筑完成后,应用小子将石缝嵌填密实; 20砌筑中应注意不要在砌好的墙体上抛掷毛石,避免砌体中的毛石振动而破 坏与砂浆的黏结,影响砌体强度。 3.4.21料石基础组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丁顺叠砌法时应一皮顺石与一皮丁石相隔叠放砌筑。上下皮竖缝应相互 错开1/2石宽,宜先丁后顺砌筑; 2采用丁顺组砌法时应同皮内1块~3块顺石与一块丁石相隔交替砌筑。丁石 长度为基础厚度,顺石厚度宜为基础厚度的1/3。上下丁石应坐中于下皮顺石上, 上下皮竖向缝应相互错开至少1/2石宽; 3基础砌体宽度大于或等于两块料石宽度时,如同皮内全部采用顺砌,每砌两 支后,应砌一皮丁砌层;如同皮料石砌体采用丁砌组砌,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 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m。 3.4.22料石基础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截面形式和各部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顶面宽度应大于墙底面宽度20mm 3基础底面宽度符合设计宽度,但不宜大于顶面宽度的四倍。
3.4.22料石基础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铺
3.4.24质量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记录; 2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 3砂浆配合比通知; 4砂浆试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各种检测试验钎探记录; 7见证取样试验记录; 8施工记录; 9其他应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3.5.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体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类型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混凝土强度、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砂浆应密实饱满,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 5预埋拉筋的数量、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 不应超过一皮砖; 6构造柱位置应正确,大马牙槎应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应清理干净 7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无直槎,留置的斜槎水 平投影长度应大于或等于高度的2/3; 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3.5.2施工时所用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不宜小于35d。 3.5.3砂浆强度试块应进行标准养护后进行28d龄期的试块抗压试验。 3.5.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混凝土应密实饱满,可在根芯柱上取上、中、下三 个部位取点采用钻孔检验,如果存在直径大于或等于30mm的孔洞,则应判定该 点密实度不合格,没有或存在的孔洞直径小于30mm,则应判定该点密实度合格
3.5.5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宜采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平均值
1轴线偏位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1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6的
表3.5.6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4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5砖柱应无包心砌法; 6无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通缝
3.5.7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3.5.7的规
7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3.5.7的规定:
表3.5.7 允许偏差表项目
3.6.1基础砌体砌筑完后应对轴线桩高程桩做好保护,不得碰撞。 3.6.2外露或预埋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他预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 临时封堵应严密,不得碰撞。 3.6.3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3.6.4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 填时挤歪挤裂。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3.6.5回填土运输时应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3.6.6不得在已完成的基础砌体上修凿、堆放砌块或石料,基础砌筑后12h内上人 行走。
3.7.1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等块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掷,在施工 现场应按类别和强度等级分别码放整齐,高度不宜超过2m。 3.7.2施工时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灰砂砖产品龄期不宜小于35d, 外观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3.7.3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基础墙身位移过大: 1大放脚两侧边收退应均匀,砌到基础墙身时,应拉线找正墙的轴线和边线: 2砌筑时应保待墙身垂直。 3.7.4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墙面不平: 1一砖半墙应双面挂线,一砖墙反手挂线: 2舌头灰应随砌随刮平。 3.7.5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水平灰缝不平: 1盘角时灰缝应掌握均匀,每层砖都应与皮数杆对平,通线应绷紧穿平; 2砌筑时应左右照顾,接槎处接不应高低不平。 3.7.6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皮数杆不平: 1抄平放线时,应细致认真; 2钉皮数杆的木桩应牢固,不应碰撞松动: 3皮数杆立完后,应复验,皮数杆标高应一致。 3.7.7应随时注意正在砌的皮数,并应按皮数杆标明的位置放置拉结筋,外露部分 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3.7.8有高低台的基础搭接时,应先砌低处,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搭接长度不 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3.7.5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水平灰缝不
3.7.6应采用下列方法防止皮数杆不平:
3.7.9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不得超过一步
3.7.10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基础墙
1大放脚搁底应正确,两边收退应相等,退到基础墙身之前应检查轴线和边线 是否正确,偏差较小时可在基础墙砌筑时纠正:
2不得在防潮层以上退台或出沿。 .7.11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灰缝大小不匀: 1立皮数杆应保证标高一致; 2盘角时灰缝应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应拉紧,不应一层线松,一层线紧。
2不得在防潮层以上退台或出沼
3.7.11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灰缝大小不
4.1.2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2拌和砂浆用水及湿润砖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3砌筑砂浆中使用的增塑剂、早强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 4湿拌砂浆应采用具有搅拌功能的运输车运输,现场采用专用湿拌砂浆储存容 器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储存,储存环境温度宜为5℃~35℃ 5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 使用; 6混砂浆保存期限不宜超过3个月
4.2.1承重砖砌体结构所用机械应包括切割机、磅秤、垂直运输设备、预拌砂浆 等。
法,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4.13砌清水墙应选用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砖。 4.4.1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 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的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 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本规程图3.4.13)。斜槎 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 4.4.15拉结钢筋应预制加工成型,钢筋规格、数量及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理入 砌体中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4.4.16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拱底面不应小于 5mm,在拱顶面不应大于15mm。平拱式过梁拱脚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 应有1%起拱。 4.4.17砖墙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应超过 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应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应沿墙高 500mm设置2Φ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m。 4.4.18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4.5.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 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 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3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
4.5.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应无通 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 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但不应小于8mm,不应大于12mm;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2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
4.6.1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及各 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线等。 4.6.27 在吊放平台脚手架或安装大模板时,不得碰撞砌筑完成的砌体。 4.6.3 预拌砂浆卸料口周围应采用塑料薄膜或木板遮挡。 4.6.4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 施。 4.6.5楼层卸料和备料不应集中堆放,荷载不应超过楼板的设计活荷载标准值
4.7.1厚度240mm及以下墙体可单面挂线砌筑,厚度为370mm及以上的墙体宜 双面挂线砌筑,舌头灰应随砌随刮平。 4.7.2盘角时灰缝应掌握均匀,每层砖都应与皮数杆对平,通线应绷紧穿平。砌 筑时应左右照顾,避免接槎处高度不平。 4.7.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及高度应按本规程
第4.4.4条的规定组切施工。 4.7.4构造柱砖墙应砌成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 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
第4.4.4条的规定组切施工。 4.7.4构造柱砖墙应砌成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 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砌筑
5.1.2砌筑砂浆应满足以下要求
5.1.3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预埋件应提前加工好,并按要求做好防锈处理; 2木质预理件,应提前裁切并做防腐处理; 3填充混凝土应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5.2.1主要机械设备应包括切割机、搅拌机、垂直运输设备。 5.2.2主要工具应包括夹具、手锯、灰斗、吊篮、大铲、小撬棍、手推车、拖线板、 线坠、皮数杆、小白线、卷尺、靠尺、小平尺、灰槽、扫帚等。 5.2.3主要计量检测用具宜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电子测距仪、激光水平 仪、检测尺、钢卷尺、楔形塞尺、砂浆试模等。
1小砌块砌筑前不宜浇水湿润,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 小砌块,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或受潮后,应干燥后使用; 2每层应从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芯柱最底层砌块应留置清扫孔; 3在基础梁顶和楼面圈梁顶砌筑第一皮砌块时,应满铺砂浆; 4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宜来用专用砂浆砌筑; 5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 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 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应超过两皮小砌 块,独立柱不应有竖向通缝; 6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 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高度的2/3。临时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补砌洞口时,应在直 搓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实; 7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网片应放置在小砌块的边肋上,水平墙梁、过梁钢筋 应放在边肋内侧,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单面焊接长度不应小于10d; 8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不得大于12mm,也不应 小于8mm; 9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应低于90%;小砌块应采 用双面碰头灰砌筑,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 10小砌块砌体抹灰宜在砌筑完成后28d后进行; 11施工洞口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000mm。洞口两侧应沿墙高每3皮砌块设2Φ4拉结钢筋网片,锚入墙内的长度不 应小于1000mm; 12在门窗洞口两侧的小砌块应按设计要求浇灌芯柱混凝土;临时施工洞口两 则砌块的第一个孔洞应浇灌芯柱混凝土: 13砌筑芯柱部位的墙体,应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块,每根芯柱的柱脚部位 应采用带清扫口的小砌块砌留操作孔,应及时清除芯柱孔洞内掉落的砂浆及其他 杂物,宜采用混凝主砌块体专用的用灌孔混凝土莲续浇筑芯耗,施工应符合本 规程第11章的规定; 14安装电盒、配电箱的砌块应用混凝土灌实,将电盒、配电箱固定牢固; 15需要移动砌体中的小砌块或小砌块被撞动时,应重新铺砌。 5.4.6校正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时应自皮数杆处找底垛头为准,拉线找直,每块砖应对齐水平标准线 砌筑; 2校正时应砌一皮、校正一皮,拉线控制砌体标高和墙面平整度。 5.4.7每块小砌块铺底灰砌筑校正后,砌块间竖缝不饱满时,宜用砌筑砂浆填实。 5.4.8勒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3皮砖高度后,宜用扫帚清理砌体立面上灰缝处多余砂浆; 2混水墙宜用原浆勾缝,清水墙宜用1:1水泥砂浆勾缝,深度为3mm。 5.4.9应按下列要求对墙体砌筑质量进行验收: 1在砌筑过程中应对砌体进行适量抽查,检查平直度、灰缝饱满程度等; 2砌筑完成后应对砌体平直度、垂直度进行实测检查,应对洞口、过梁、芯柱 顶部锚固点等构造做法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
暖通标准规范范本5.5.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小型砌块和原材料,其技术性能、强度、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 有出厂合格证,规定试验项目应符合标准; 2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砌体芯柱混凝土、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应低于90%,竖向灰缝饱 满度不应小于80%,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 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 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斜槎高度不应大于1.5m
5.5.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不得大于12mm,也不 应小于8mm; 2小砌块砌体的轴线、垂直度与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应符合表 5.5.2的规定:
表5.5.2小砌块砌体的允许偏差
5.6.1砌体上装门窗框时应保护好固定好的埋件, 5.6.2砌体上的设备槽孔宜预留,因漏埋或未预留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补强措 施,不得随意剔凿损坏砌体完整性。 5.6.3拆除施工架子时,应保护墙体及门窗口角, 5.6.4砌筑完毕后,宜从圈梁处向 用塑料薄膜覆盖墙体,墙体不应受污染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5.7.1砌块底铺砂浆厚度应均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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