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9078.1-202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 第1部分:基本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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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078.1-202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 第1部分:基本安全要求
注:术语“产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参见GB/T20002.4一2015中7.1。 4.2.2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因此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被广 义地定义为:将人员从一个出人口运送到另一个出人口的一种电力驱动“设备”,包括邻近运行路径周围 的防护装置,而没有像通常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中所规定的设计药束条件 因此,本部分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载装置不必是完全封闭的;运载装置的运行空间也不必 是完全封闭的。 4.2.3通过采取这一途径并目根据GB/T20900,利用系统的风险分析和评价程序,可在不强制限制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计、 定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要求。
按照GB/T20002.4规定的风险分析和评价的程序以及GB/T20900规定的方法,本部分可以: a)识别在所有阶段及所有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操作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情节 包括:危险状态、伤害事件(原因)、影响和导致的伤害; b)判断并评定风险;且 c)当需要降低风险时,制定基本安全要求。 注:表1给出了与几个基本安全要求有关的风险情节的示例
铆钉标准表1与基本安全要求相关的风险情节示例
5基本安全要求的理解和执行
5.1.1本部分可以从将来发布的GB/T39078中独立出来使用,作为实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 的有效方法。 5.1.2第6章以基本安全要求的形式制定一套完整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目标,当自动扶梯和 白动人行道存在需要降低的风险时,应满足该音要求
5.1.3第6章中基本安全要求的目的是
a)引人识别和降低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其部件设计的潜在安全风险的通用途径,这些设 计采用了不完全满足现行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概念; b)促进现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标准的协调。 5.1.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技术变化不应对所需的安全水平 产生不利的影响。 5.1.5基本安全要求只规定安全目标,或应完成“什么”,但没有规定“如何”实现。因此,为了达到一项 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目标,应选择适当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和功能的设计,并应证实它们符合 该基本安全要求的规定。即应证明所选择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或功能能够消除或足以降低安 全风险。
5.2基本安全要求的应用
在对一种或多种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风险情节”(见表1)进行风险评价之后,制定了第6章中的 每条基本安全要求。因此,当评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其部件或功能安全时,应分析所有风险情节 并确定适当的基本安全要求。 风险评价应依据GB/T20900进行,
5.2.2使用基本安全要求的方法
5.2.2.1考虑影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的具体任务,如设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可 按下列两种方式应用基本安全要求: a)为了确定适用的基本安全要求,可以从与任务有关的风险情节的风险分析开始,见5.2.2.2;或 b)为了确定适用于任务的基本安全要求,可以从检查所有的基本安全要求开始,见5.2.2.3。 注:除设计外,任务还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的安装、维修或制定描述型安全标准。 5.2.2.2当设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时,应审查设计,描述其中所有的可能的风险情节,并 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以找出适合于该设计的基本安全要求。应考在操作和使用期间及在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或检查期间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情节。 结合所有可能的伤害事件(原因)、影响和可能的伤害级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风险情节应包 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态的详细表述。按照GB/T20900中所规定的方法,某一状态的风险分析应遵循 风险评估和评定程序。只要风险被评价为不可接受的,设计者就应继续改进设计或实施其他的防护措 施,直至适用的基本安全要求被全部满足为止。 示例: 遵循该程序,可确定与表1中前3个示例相似的风险情节,并可推断对处于剪切、挤压或擦伤危险之中的人员存在 伤害的可能性。风险评价表明风险需要进一步降低时,可以通过改变设计或实施其他的防护措施来达到,以满足6.2.7。 注1: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实际应用,参见5.3。 注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基本原理在第6章基本安全要求后面的注中给出。它们可帮助理 解基本安全要求的目的和应用。 5.2.2.3该过程可从检查第6章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设计的、实际的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以便识别可适用于设计的、实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的基 本安全要求。应评价是否满足识别出的每条基本安全要求,如果满足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应完成风险分 析和评价,以证明其满足。 例: 就表1示例中6.2.7的基本安全要求而言,应考察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计的或实际的设备,以找出乘垒或进出 运载装置、在运载装置运行路径上以及周围区域或者在类似状态下的人员是否暴露于剪切、挤压、摄伤或可能引起伤害 的类似危险中。
5.2.3基本安全要求的适用性
当分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的设计安全,或者制定描述型设计要求或标准时,应确定所 有基本安全要求的适用性。只有结合所有风险情节(见GB/T20900)的风险评价,系统地描述所有可 能的风险情节,才能确定具体的基本安全要求的适用性。 注:6.2.13中涉及地震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影响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不适用于每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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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目标
5.2.4.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要求不是GB/T20900中所指的“纠正行动”或“保护措 施”。基本安全要求只规定了安全目标;它没有规定如何达到该目标。因此,当设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时,应按照体积、尺寸、强度、受力、能量、材料、加速度、与安全相关的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等选择适合 的部件和功能,且应确定它们消除或充分降低风险的能力,以达到满足基本安全要求中规定的目标,
在表1中前3个示例的情况下,为了消除和降低运载装置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人口区域和运载装置运行路 径周围区域人员的风险,应确定: 一运载装置周围扶手装置允许的最小高度; 一运载装置周围扶手装置或防护装置上的孔或开口(如果有)的最大尺寸; 一允许对人施加的最大力、速度和动能。 注:有适用于运载装置周围和运载装置运行路径的扶手装置的附加的基本安全要求(参见6.2.2),它们与人员从运 载装置跌人运行路径的风险有关。 5.2.4.2当评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风险时,宜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分成若子系统,描述 所有的风险情节,且所有与一个子系统相关的风险应同时进行评价。然而,一条基本安全要求可适用于 多个子系统(参见附录A)
为了确定所选择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或功能消除或充分降低风险的能力,如5.2.4规定 的那样,应接照GB/T20900进行风险分析。 此外,可以评价部件是否能够消除或充分降低风险,但相同的部件也可能产生新的危险,或该部件 可能含有发生故障且使该部件保护功能失效的零件。为此,应通过风险分析和评价程序,确定部件、内 部零件和功能达到预计要求的可靠性。 示例: 在符合6.5.5中基本安全要求的运载装置速度控制部件中,某单一硬件或软件的失效可能使该部件不起作用,造成 运载装置的运行失去控制
本部分规定了统一的评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程序。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 要求供下列对象使用: 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标准或与安全相关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的制定者;这类 标准是指如GB/T20002.4一2015中7.1所规定的产品安全标准或包括安全方面的产品标准; b)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者、制造者、安装者及维修组织; 独立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价机构; d)检验和试验机构以及类似的组织
5.3.2标准的制定者
2.1在以下情况,标准的制定者应采用基本安全要求: a)审查、更新、修订现行的标准; b) 制定新标准,包括已发布标准中未涵盖的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的创新设计和 概念相关标准的制定。
5.3.2.2当审查、更新、修订现行标准时,标准的制定者应按照适用的基本安全要求确认现行标准是否 规定了足够的准则以保证完全符合基本安全要求所制定的安全目标。 5.3.2.3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有关的新标准可以是性能型(目标导向)标准或描述型标准。在 每种情况下,当规定安全要求时,每条基本安全要求应被考虑、采纳或参考且被作为基础。 示例: 6.5.2中的基本安全要求规定“应提供支撑满载运载装置”。基于本条基本安全要求,对于支撑运载装置的装置(如 支撑结构和建筑支撑),标准的制定者应 在性能型标准的情况下,为运载装置的支撑结构确定多个具体的性能要求,如:最短的工作寿命、可承受的环境 条件、检验标准; 在描述型标准的情况下,说明设计要求,如:最少的支撑数量和支撑类型、最小的安全系数、最大的变形要求。
5.3.3设计者、制造者、安装者、维修组织
5.3.3.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与功能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与功能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修: a)按照满足基本安全要求所要求防护等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或其他适用标准;或 b)按照本部分,根据GB/T20900通过风险分析和评价程序,证明所选择的部件和功能满足基本 安全要求的安全目标;或 c)按照a)和b)的结合,且如果有必要,应进行测试、认证和评价其与适用标准的一致性。
5.3.3.2符合性的证明
5.3.4符合性评价机构
当独立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价机构进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其部件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 ,该机构应使用本部分的各种方法,包括:
审查设计者、制造者或其他组织的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例如,设计、试验程序、风 评价报告);和 b)阐明其确定的风险情节,并核查与具体的基本安全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 为此,应遵照与5.2和5.3.3中所描述的类似的程序
5.3.5检验和试验机构
核查设计者、制造者、安装者或维修人员已经考虑了适用的基本安全要求时 6 核查设计者、制造者文件中提出的检验或试验要求的适用性时,或者通过应用基本安全要求和 分析相关的风险情节,确定其程序时;和 c)评价检验或试验结果时, 为此.应遵照与5.2和5.3.3中所措述的类似的程序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本章所规定适用的安全要求。 注1:根据人员可能暴露在危险、危险状态或事件中的位置,将本章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分组,这些位置包括邻近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空间(见6.3)、出人口区域(见6.4)、运载装置上的空间(见6.5)和工作空间(见6.6)。 适用于多个位置的通用要求在6.2中规定。 注2:附录A提供了潜在的、可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概述。
6.2与处于不同位置人员相关的通用基本安全
过程中施加的所有载简和力(包 括冲击力)。
应提供防止使用人员、非使用人员以及被授权专业人员从包括运载装置的运行路径在内的区域中 从相关设备上跌倒和跌落的措施。 注:本条基本安全要求说明了跌人、跌倒至运行路径以及从运行路径跌出的风险,包含: 一从周边楼层上;和 一从运载装置上。 为了防止使用人员因失去平衡而跌倒,应限制运载装置运行方向上速率的变化。 在停止过程中,为了使跌倒的风险降至最小,应限制运载装置的减速度。 通过在运载装置的运行路径旁 ,可防止人员跌落,以满足本条基本安全要求
6.2.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支撑
在正常运行和紧急操作期间,用于支撑自动扶梯 载荷和力(包括冲击力)。 注:有关6.2.1中所述的力是由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
6.2.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修
为确保持续安全而需要维修时,应提供适当的说明,且应由经过相应培训的人员进行所要求的维修 工作。 注:本条适用于受磨损影响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和功能,而不适用于免维修操作。充分的维修是保持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重要因索。本条的目的是避免由不胜任的人员实施维修工作。
6.2.5使用人员和非使用人员不可接近的设备
可能带来危险的设备对使用人员和非使用人员不应是直接可接近的。
可能带来危险的设备对使用人员和非使用人员不应是直接可接近的。 注:不可接近的位置包括围封的区域、锁住的盖或门、不可到达的区域或分离机房。
6.2.6运载装置、出入口区域和工作区域的表面
运载装查、出人口区域和工作区域 注:当考虑使用防滑材料时,建议注意材料的粗糙程度不会长期保持一致,可能随清理操作(如清扫)而变化
6.2.7因相对运动引起的危险
应防止使用人员或非使用人员因以下原因产生跌倒、剪切、挤压、擦伤或其他伤害: a)运载装置及与运载装置一同运动的其他部件与外部静止物体相对运动; b)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部件相对运动, 注1:对于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参见6.6。 注2.本条针对位于运载装置上、出人口区域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邻近区域的人员的安全
应提供充分降低使用人员和非使用人员暴露在锐边风险中的措施 注,对于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参见6.6
6.2.9由于触电风险引起的危险
对于带电部位,应提供充分降 在触电风险中的措施 注:对于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参见6.6
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气设备时,应确保不会产生来自电气设备的 危险。 注:本条可通过保证电气元器件和系统在失效模式下不会产生危险状况来达到安全要求。
6.2.11电磁兼容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操作不应受电磁干扰的影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发射应 被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注: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到可预见的辐射作用,抗扰性宜足以防止不安全的情况。“抗扰性”包括对内部 影响(自已产生的辐射)的抗扰性和对外部影响的抗扰性。可容许的电磁发射量取决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运行环境和在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操作不应受电磁干扰的影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发射应 被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注: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到可预见的辐射作用,抗扰性宜足以防止不安全的情况。“抗扰性”包括对内部 影响(自己产生的辐射)的抗扰性和对外部影响的抗扰性。可容许的电磁发射量取决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运行环境和在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6.2.12 运载装置和出入口的照明
在使用期间,运载装置和出人口应具有足够的照明。 注1:足够的照明是指照明的照度可以充分保证人员在运载装置上(包括进入和离开)的安全运送。 注2.工作区域的照明参见6.6.10。
6.2.13地震的影响
在易受地震影响的地区,对于地震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产生的可预见的影响,应提供措施 以降低其对使用人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员造成的风险。 应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建筑接触位置设置合适的支撑结构,保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保 持在建筑结构上的对应位置。
用于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材料的特性和数量不应导致危险状态发生, 应说明防火和在火灾情况下的使用。 注:使用人员、非使用人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员的危险状态包括毒物、烟雾、易燃物及暴露的化学物和石棉等。
应保护使用人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免受环境影响。 主:环境影响包括可预见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地区的气候状况。宜能保护使用人员和被授权的专业人 以免直接暴露于环境影响之中(例如,加热或冷却工作空间,或者设置防护罩)。另外,对气候状况敏感的、与 全相关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宜有适当防护。
6.2.16振动和噪声
在设计和制造机器时,尤其在源头上应将机器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而导致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应考 虑通过技术改进和实施降低振动和噪声措施的可行性 振动排放水平可参考类似机械的相应排放数据进行评估。 基本安全要求规定使用人员、非使用人员以及被授权的专业人员不应承受对健康构成危害的振动 和噪声。
6.2.17机器空间的专用性
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的非直接使用的物体不应安装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空间内 注:自动酒水系统和其他热感应系统允许与机器直接相连
6.2.18启动的安全
运载装置的启动(或启动充许使用者经过某一处后自动启动的装置),应只能由被授权的专业人 操作一个或多个开关来实现,同时这些开关应能从运载装置外部区域操作。操作开关的人员应 确保在操作之前没有人员正在使用任何运载装置。
6.3与非使用人员相关的基本安全要求
应提供防止非使用人员与运动或旋转部件接触而产生不安全状况的措施! 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任何部件的失效都不应对非使用人员造成伤害。 注:本条适用于单一部件失效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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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证非使用人员免受环境的影响。 注:本条针对在出入口区域非使用人员的跌倒的风险,尤其是当非使用人员在出入口区域受天气条件影响时
用人员免受环境的影响。 在出入口区域非使用人员的跌倒的风险,尤其是当非使用人员在出入口区域受天气条件影响时
6.4与位于出入口处人员相关的基本安全要求
6.4.1出入口处的跌落
注:本条针对人员攀爬和 人行道的护栏的风险
应在出入口提供足够的空间、尺 寸和说明,保证进人和离开运载装置的安全。 注:本条适用于在正常使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期间进入和离开运载装置的过程
6.4.3运载装置与出入口的衔接
应采取措施将从运载装置到出口区域或从入口区域到运载装置的任何纤倒危险降至最低。 注:本条的目的在于提高出人运载装置时的安全性
6.5与运载装置上使用人员相关的基本安全要求
[6.5.1强度和尺寸
运载装置应能容纳和承受额定载荷。 主:本条主要针对运送人员。“容纳”指考虑了
6.5.2运载装置的支
应提供支撑满载运载装置的结构 主:本条针对当运载装置载有额定载花
6.5.3运载装置间的挤头
性最小 注:本条针对运载装置的外形、公差和运载装置固定件的完整性以及运载装置之间的界面。
6.5.4运裁装置与相邻表面的挤夹
应采取措施使挤夹在运载装置与相邻表面之间的可能性最小。 主,本条针对间隙、保持系统、相邻表面的强度和摩擦特性
6.5.5运载装置的失控运行
应提供限制运载装置失控运行的措施使受伤的风险最小。 注:运载裁装置的失控运行包括超速、逆转、在静止条件和电源发生故障等情况下的移动。
6.5.6运载装置与运行路径中的物体碰撞
应提供避免运载装置与位于运行路径中任何部件碰撞的措施,发生该碰撞可能伤害使用人员。 生:本条的目的是,当运载装置脱离运行路径而移动时(如运载装置失去支撑),将受伤的风险降至最低。
6.5.7运载装置速度的变化
以提供措施确保运载装真任 将对使用人员伤害的风险降至最低。
6.5.8邻近运载装置的停止措施
在运载装置的邻近区域,应提供使用人员和非使用人员有意停止运载装置运动的措施。 本条要求设置可供使用人员和非使用人员操作的停止装置,将对使用人员伤害的风险降至最低
6.5.9连续布置的运载装置
6.5.10运载装置的制动
制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无故意延迟!
应提供足够的和安全的工作空间, 主:“足够的”是指考虑了与所进行作业相关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6.6.2设备可接近性
所有需要维修的设备应可安全地接近。
.6.3进入和离开工作空
进入和离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内部、邻近区域的工作空间应是安全的。
6.6.4工作区域的强度
在任何指定的工作区域,都应提供容纳和支撑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的重量的措施。 注:建议确定被投权的专业人员的数量和他们为了完成预计的工作活动而携带或使用的设备。这些活动不包括工 作区城需要被扩大和加强的重大的修理
6.6.5在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单独控制下的运载装置运行
应提供使运载装置在被授权的 了的施
6.6.6防止运动部件的伤害
应提供避免受到运动部件伤害的措施。
6.6.7工作区域内的停止装置
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动部件 供停正自动扶梯或 人行道的措 施,防止意外启动。 本条要求设置的停止装置,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前需要手动复位。
6.6.8防止各种危险的措施
应提供措施充分地防止在工作区域的被授权的专业人员遭受剪切、挤压、擦伤、划破、高温或挤 的危险。
6.6.9工作区域内的触电
设计和安装的设备应减小触电而引起的对被授权的专业人员的伤害 注:有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需要被授权的专业人员接近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6.6.10 工作空间的照明
所有工作空间及其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以便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工作。 注:“足够的照明”指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安全通道和维修操作有足够的照度。被授权的专业人员不 在时,照明可关团。在被授权的专业人员活动有危险的黑暗的地方建议提供紧急照明
所有工作空间及其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以便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工作。 注:“足够的照明”指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安全通道和维修操作有足够的照度。被授权的专业人 在时,照明可关闭。在被授权的专业人员活动有危险的黑暗的地方建议提供紧急照明。
6.6.11有害的材料和环境
应保护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免受有害材料和有害环境的影响
6.6.12人类工效学原则
6.6.13搬运和运输
完成装配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不能由人工搬运的自动 列要求: a)设有供提升装置搬运的连接附件,或可供运输的装置;或 b)设计一种可被吊运的连接件(如螺纹孔);或 c)设计一种提升设备及其他运输工具都容易吊运的装置,
完成装配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烟草标准,或不能由人工搬运的自 要求: a)设有供提升装置搬运的连接附件,或可供运输的装置;或 b)设计一种可被吊运的连接件(如螺纹孔);或 c)设计一种提升设备及其他运输工具都容易吊运的装置。
完成装配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不能由人工搬运的自
(资料性附录) 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系统有
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系统有关的基本安全要求概述
在第6章中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安全要求,且根据人员可能处于危险、危险状态或 事件中的位置进行了分组。对于那些认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由可清楚区分的子系统组成的使用 者,本附录可提供参考。
A.2第6章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硬度标准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系统有关的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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