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44-20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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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磁粉在试件表面所形成的磁痕检测钢材表面和近表面裂 纹等缺陷的方法
用渗透剂检测材料表面裂纹的
建筑节能.1.25标高normal height
2. 1. 25 标高
结构或构件轴线实际位置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也可称为轴线 偏差。 2.1.27 垂直度degree of gravity vertical 在规定高度范围内,构件表面偏离重力线的程度,
2. 1. 28 平整度 degree of plainness
结构构件表面凹凸的程度
结构构件表面凹凸的程度
在荷载等作用下,结构构件轴线或中性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 垂直于原轴线或中性面方向上的线位移
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形成的石子外露、疏松等缺陷。
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形成的石子外露、疏松等缺 2.1.33麻面pockmark 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呈现麻点、凹坑和气泡等缺陷。 2.1.34孔洞cavitation 混凝土中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孔穴。 2.1.35露筋revealofreinforcement 2.1.36龟裂map cracking 信 构件表面呈现的网状裂缝。 2.1.37裂缝crack 从建筑结构构件表面伸人构件内的缝隙。 2.1.38疏松1oose V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的缺陷 2.1.39混凝土夹渣concrete slag inclusion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1.40焊缝夹渣weld slag inclusion 焊接后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 2.1.41焊缝缺陷weld defects 焊缝中的裂纹、夹渣、气孔等。 2.1.42腐蚀corrosion 建筑构件直接与环境介质接触而产生物理和化学的变化, 致材料的劣化。
构件表面呈现的网状裂缝
建筑构件直接与环境介质接触而产生物理和化学的变化,导 致材料的劣化。
金属材料由于水分和氧气等的电化学作用而产生的腐蚀 现象。
2. 1. 44 损伤
由于荷载、环境侵蚀、灾害和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构件非正常 的位移、变形、开裂以及材料的破损和劣化等。
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本标准中也称之为0.5分位值。
2.1.50样本标准差
2.1. 51 样本 sample
fi 砌筑块材强度; fi,m 砌筑块材抗压强度样本均值; fcu,e 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 for 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
样本标准差; 检测批标准差。
Bs 作用效应的可靠指标
OR 构件承载力的变异系数; ds 作用效应的名义变异系数。
3.1建筑结构检测分类
3.1.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分为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 性能的检测。 3.1.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工程 质量的检测: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 结构工程送样检验的数量不足或有关检验资料缺失; 3 施工质量送样检验或有关方自检的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5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6 工程质量保险要求实施的检测: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8,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构 3.1.3X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进行检测结论的符合性判定。 3.1.4既有建筑需要进行下列评定或鉴定时,应进行既有结构 性能的检测: 1建筑结构可靠性评定; 2 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评定;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评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评定; 6 受到自然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评定; 发现紧急情况或有特殊问题的评定 3.1.5 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为结构的评定提供真实、可靠、 有效的数据和检测结论
3.1.6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取结构工程质量检
3.1.6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取结构工程质量检 测和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3.2检测工作基本要求
3.2.1建筑结构检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
3.2.2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应包 内谷: 1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施 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收集建筑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固和改 造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缺陷、损伤、维修和加固等实际 状况; 4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用途或荷载等的实际状况; 5向有关人员调香委托检测的原因以及资料调查和现场调 查未能显现的问题。 3.2.3应在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建筑结构检测方 案,建筑结构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3.2.4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技术内容: 1X工程概况或结构概况;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2.5 建筑结构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
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并应信息完整、字迹 清晰; 2 原始记录的笔误应进行杠改: 3 当采用热敏输出记录时,宜附有原件的复印件; 4 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和记录等人员签字。 3.2.7 建筑结构检测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 保存。 3.2.8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衣 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3.2.9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建 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 件的局部损伤。 3.2.10对文物建筑和受到保护的建筑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结 构造成损伤。文 3.2.11建筑结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检测 报告。
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 件的局部损伤。
3.2.12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与设计 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 的检测结论。
3.2.13建筑结构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3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3.3.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建筑结构 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检验、测试、观测和监测等方法。 3.3.2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宜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直 接测试方法;当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间接测试方法时, 宜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3.3.3直接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修正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3.3.3直接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修正应符合本标
3.3.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当检测和评定为同 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1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 2 扩大第1款方法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3 调整第1款操作措施的检测方法: 4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3.3.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当检测和评定为同一机
已经超出了适用范围或对检测操作进行调整时,应采用直接测试 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进行验证或修正。直接 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验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 规定
3.3.6调整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操作措施时,尚应符合
合下列方式确定检测对象和检测的数量: 1 全数检测方案; 对检测批随机抽样的方案: 3 确定重要检测批的方案; 4 确定检测批重要检测项目和对象的方案: 5 针对委托方的要求采取结构专项检测技术的方案。 3.3.9 下列项目的核查检查宜采取全数检测方案:
1 结构体系的构件布置和重要构造核查; 2支座节点和连接形式的核查; 3 结构构件、支座节点和连接等可见缺陷和可见损伤现场 检查; 17 4 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和偏差的检查。 3.3.10检测批的计数检测项目宜按表3.3.10规定的数量进行 一次或二次随机抽样。
主: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一般项目 检测; 检测类别B适用于主控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重要项目 检测; 3 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或复检;可用于存在问题较多 既有结构的检测。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测批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和平均值的抽样数量应满足 本标准关于推定区间的限制要求。 2当不能满足推定区间的限制要求时,可进行单个构件材 科强度的推定。
3构件材料强度的测区或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 构件上。
3.3.12检测批材料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性能检测的取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取样的组数应根据检测的需要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试样的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结构构件上。 2材料性能的无损检测测区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构件上: 检测数量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也可与委托方协商 确定。 3.3.13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检测批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 V 1有质量争议的检测批; 2存在严重施工质量缺陷的检测批; 3在全数检查或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测批。 3.3.1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构件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或重点检测的对象:一 1、存在变形、损伤、裂缝、渗漏的构件: 2X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 3受到侵蚀性环境影响的构件、连接和节点等: 4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5委托方怀疑有隐患的构件等。 3.3.15当为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 生,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天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 分构件损伤时。 3.3.16建筑结构的全数检查或核查发现委托项目以外的问题 时,应通过协商调整检测项目和检测批的检测对象。 3.3.17建筑结构检测应针对结构存在的问题选择适用的结构层
3.3.12检测批材料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性能检测的取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取样的组数应根据检测的需要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试样的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结构构件上。 2材料性能的无损检测测区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构件上 检测数量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也可与委托方协商 确定。
3.3.13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定为 要的检测批: 1有质量争议的检测批; 2存在严重施工质量缺陷的检测批; 3在全数检查或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测批。
3.3.1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构件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或重点检测的对象: 存在变形、损伤、裂缝、渗漏的构件;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 受到侵蚀性环境影响的构件、连接和节点等; 4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 分构件损伤时。
3.3.16建筑结构的全数检查或核查发现委托项目以
3.3.17建筑结构检测应针对结构存在的问题选择适用的结构月
3.4.1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结构检测和构件检测
监测、结构动力性能测试、结构振动测试,以及结构沉降、倾 斜、位移和变形的观测等。
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的方式。
3.4.4建筑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4.5当需要确定建筑结构振动的原因和影响程度时,宜
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振源的振动特征和既有建筑振动的测试 或监测。
3.4.6在分析确定振动源对建筑装修或建筑结构的影响时
这分建筑原有的损伤与结构振动造成的损伤;当不其备区 分的杀 件时,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八 3.4.7当需要确定建筑的沉降、全体倾斜、水平位移和日照变 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规定的适 用方法进行检测。主体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的免棱镜全站仪 方法进行检测
3.4.8在分析不均匀沉降与建筑位移或变形关系时,
3.4.8在分析不均匀沉降与建筑位移或变形关系时,应区分施 工偏差和建筑的位移或变形
3.4.9当分析确定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时,应区分建筑物原
有的损伤和由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不均匀沉降造成损伤的判 定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 的有关规定执行。
3.4.10当需要获取实时、多次或连续的数据时,可采
监测的技术,也可采取观测与监测并用的方式。建筑结构的监测 宜选择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F
50982规定的适用方法
3.4.11结构构件的检测技术应包括构件的截面尺寸与偏差<构 件的轴线位置、构件位移与变形、构件的动力特性和构件的静力 荷载检验等。
1具备相应条件的构件截面尺寸应采取直接量测的方法; 2不具备直接量测的构件可采用局部打孔量测、超声测厚 仪测试或其他方法以及多种方法综合的检测方法; 3截面形式复杂的构件宜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测; 4构件截面尺寸的偏差应为设计施工图标注的尺寸与实测 尺寸的差值。
1构件轴线位置测定可采用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测定; 2构件轴线的偏差应为设计施工图标注的基准轴线的距离 与实测距离之间的差值。 3.4.14建筑结构水平构件跨中点的挠度可按本标准附录D规 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在检测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和施工起拱等的 影响。 3.4.15当需要确定水平构件适用性极限状态的挠度时,宜采用 静力荷载检验的方法。结构构件静力荷载的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 F的规定执行。 3.4.16结构垂直构件的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 行检测。在检测中应区分尺寸偏差与构件倾斜之间的差别。 3.4.17在结构的评定中不得将垂直构件的倾斜作为层间位移 伟田
静力荷载检验的方法。结构构件静力荷载的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 F的规定执行。
3.4.18构件的层间位移应通过计算分析确定
荷载的检验方法和构件应力的测试方法等确定。
3.5.1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提供计数检测、材料强度的计量 检测和材料性能检测的结论;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对检测结论进 行符合性判定。 5生拍工租质
工程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
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样本 符合性 不符合 样本 符合性 不符合 容量 判定数 判定数 容量》 判定数 判定数 1 2 32 7 8 2 3 50 10 11 13 3 4 80 14 15 20 5 6 ≥125 21 22
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3.5.4既有结构性能检测可将计数抽样符合性判定结论用于结 构性能的分析。 3.5.5结构工程材料强度计量检测结果的符合性判定应以建筑 结构施工图的要求作为评定的基准。 3.5.6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宜为0.05。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也可为0.85,漏判概率宜为0.10,错判概率 宜为0.05。 3.5.7结构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批推定区间的上限值与下限 值之差值,不宜大于材料相邻强度等级的差值和推定区间上限值 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3.5.4、既有结构性能检测可将计数抽样符合性判定结论用于结 构性能的分析。 3.5.5>结构工程材料强度计量检测结果的符合性判定应以建筑 结构施工图的要求作为评定的基准,
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宜为0.05。 准定区间的置信度也可为0.85,漏判概率宜为0.10,错判概率 宜为0.05。
值之差值,不宜大于材料相邻强度等级的差值和推定区间上限值 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3.5.7条的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
3.5.9检测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舍弃 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 断和处理》GB/T4883的规定
3.5.9检测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舍弃应
断和处理》GB/T4883的规定 3.5.10检测批的标准差为未知时,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批 0.5分位值的推定区 证按下列公式计算
3.5.10 检测批的标准差。为未知时,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批
表3.5.100.5分位值标准差未知时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系数
续表 3. 5. 10
3.5.12计量抽样检测批的判定,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小于或等 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 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 3.5.13既有结构的检测可将材料强度的检测结果用于结构性能 的评定。
3.5.14结构工程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应按设计施工图的要
求和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
要确定影响程度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结构工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进 行评定。
3.6.1建筑结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应以结构设计的要求或结构设计依据的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为基准对结构能力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7 2既有结构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基本规定为基准对结 构性能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 3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建筑结构应对其受到影响的程 度进行评定。
度进行评定, 3.6.2建筑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应为在偶然作用发生后防 正结构出现整体倾覆、局部塌和连续倒塌的能力;建筑结构抵 抗偶然作用能力评定所考虑的偶然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评定应为结构施工图明示的或结构设计依据的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偶然作用: ? 2既有结构除应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偶然作用外, 尚应考虑可能出现的爆炸、碰撞、洪水、火灾等偶然作用; 3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依据的国家有 关标准规定的偶然作用。 3.6.3X对于结构不可抗御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岩崩、地面 陷等自然和人为灾害,不得按本标准进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 评定。 3.6.4建筑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可分成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 构件的连接和构造、作用与作用效应的分析、构件和连接的承载 力4个评定项目。 3.6.5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结构的连接与构造宜采用现场核 查的方式进行评定,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的核查应以结构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或设计依据
3.6.2建筑结构抵抗偶然作用
3.6.4建筑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可分成结构体系和木
沟件的连接和构造、作用与作用效应的分析、构件和连接的承载 力4个评定项且。
3.6.5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结构的连接与构造宜采用现
3.6.5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结构的连接与构造宜采用现场核 查的方式进行评定,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的核查应以结构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或设计依据 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为基准: 2既有结构的核查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基本规定为 基准;
3受到影响的结构的核查应为受到影响的部分或结构的 整体。 3.6.6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评定应为构件承载力的评定值与作 用效应评定值之间的比较。 3.6.7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作用和作用效应分析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作用或荷载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的作用或荷载应采用结构设计施工图和设计 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值中的较大值: 2)既有结构的作用或荷载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值和结构经历过的荷载值中的较大值; 3)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宜采用设计依据的国家 有关标准规定值 2作用或荷载系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影响的结构系数应取结构设计施工图 或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值中的较大值; 2)既有结构作用或荷载的分项系数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二标准》GB 50068的 规定。 3 作用或荷载应先进行组合,后计算作用效应;作用效应 的评定值应考虑作用效应的不定性。 4作用效应的评定值也可采用所有可能出现不利组合效应 的包络。 3.6.8当采用材料强度的分项系数时,构件承载力的分析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构件的材料强度应取实测数据推定的具有95%保证率特 征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检测判定材料强度的长期性能受到影响时: 应分别采用检测得到的强度值和推断设计使用年限强 度的衰减值;
2)既有结构应考虑不可恢复性损伤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3)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材料强度未达到设计要 求时,应进行专门的说明。 2构件的尺寸参数应取实测值,对于既有结构应考虑不口 恢复性损伤的影响,当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尺寸参数与 设计要求存在明显偏差时应进行说明。 3构件系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采用设计 施工图标注的系数和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值 中的较大值: 2)既有结构材料强度的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确定。 4构件承载力计算模型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用设计 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计算公式 2)既有结构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构件承载力计算 公式,当发现计算公式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时,可进行 3.6.9×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既有结构构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 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倡导的基于可靠 指标调整构件承载力分项系数的评定方法: 1可靠指标对应的随机变量可近似用正态分布予以描述: 2该类构件具备批量的构件承载力试验数据 3.6.10基于可靠指标分析确定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对应的作用效应可靠指标βs宜确定 为2.05。 2作用效应的变异系数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Y, = 1 +Bsd
式中:YF 作用的综合分项系数,由永久荷载分项系数1.3及 永久荷载的权重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1.5及可变荷 载的权重计算确定;当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比例 为2:1时,%为1.37; βs——作用效应的可靠指标,对应于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1.3和楼面可变荷载分项系数1.5的Bs约为2.05; s一作用效应的名义变异系数。 3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宜按下
维系建筑功能的能力两个评定分
电器标准3.6.1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系影响结构,应以结构设计 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关于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为基准 对结构构件位移、变形等的状况或能力进行评定; 2既有结构应以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关于构件正常使用极限 伏态的限值为基准对结构构件位移、变形等的状况或能力进行 评定。 3.6.15结构构件的变形、位移和开裂等状况可通过现场检测确 定;现场测定时应区分施工偏差和构件的变形等 3.6.16当结构构件的变形或位移不能通过现场检测确定时,应 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计算结构构件的位移和变形,或采用荷载检 3.6.17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位移与变形的计算分析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可逆的位移和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采用结构 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组合; 2)既有结构应采用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组合 但参与组合的荷载应取结构经历过的荷载最大值和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荷 载值中的较大值 2对于可的位移和变形可采用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 3对于既有结构宜单独进行多遇地震的变形与位移分析。 4各种计算分析均应考虑作用效应的不确定性 3.6.18当结构构件的位移或变形已经使建筑的围护结构、装饰 准俊击送
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计算结构构件的位移和变形,或采用荷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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