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23-2021 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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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具有现场监测和智能控制功能,且能 实现信息通信的设备智能管理模块,
能为总线上的受控设备(如灯具、阀门、盘管等)和控制设 备供电,并能双向传输数据的总线。 2.0.5人机界面humanmachineinterface(HMI) 人和计算机之间传递和交换信息的媒介。
通过对建筑设备系统的调试验证、性能测试验证、季节性工 况验证和综合效果验收闸阀标准,使系统满足不同负荷工况和用户使用的 需求。
根据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再次对相关设备系统进行诊断、调 整和完善;在确保建筑舒适性的基础上,提高系统能效,减少能 原消耗的调适活动
3.0.1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应能满足建筑物的功能 境、运营管理和能效等级等要求,并应实现设备运行安 节能和经济。
3.0.1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应能满足建筑物的功能、使用环 境、运营管理和能效等级等要求,并应实现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节能和经济。 3.0.2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宜采用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方 式。当采用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方式时,应按表3.0.2进行配置:
3.0.2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宜采用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方 式。当采用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方式时,应按表3.0.2进行配置
表 3.0.2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配置要求
3.0.3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 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
可再生能源利用监控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 界面整合。
3.0.4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实施应由功能配置、调试和试 运行、检测和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组成,各阶段应做好技术配 合及交接。
3.0.5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验收交付运行后,应定期进
泸,以使系统在实际工况下的运行满足功能设计及节能要求。 3.0.6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宜具有接人智慧城市(城区、社 区)的功能。 3.0.7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设计、建设、运维等全寿命期 过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0.8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调试和试运行、检测和验收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和《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护,以使系统在实际工况下的运行满足功能设计及节能要求 3.0.6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宜具有接人智慧城市(城区 区)的功能
区)的功能。 3.0.7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设计、建设、运维等全寿命期 过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0.8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调试和试运行、检测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和《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4.1.1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对象应根据工程建设目标确定, 宜包含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电梯和自动扶 梯、照明、能源管理、环境监控、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设备。 4.1.2绿色建筑的设备节能控制应满足计量和绿色建筑综合能 效管理的要求: 1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 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 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 2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 4.1.3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 4.1.4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数据服务器和软件平台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其 容量不应小于用电容量的1.3倍,其后备时间不宜少于30分钟: 2控制器和传感器宜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采用无线通讯 的传感器和控制器的供电方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3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供电或现场供电的方式。 4.1.5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
1现场数据服务器和软件平台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具 容量不应小于用电容量的1.3倍,其后备时间不宜少于30分钟 2控制器和传感器宜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采用无线通讯 的传感器和控制器的供电方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3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供电或现场供电的方式。 4.1.5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
4.2.1绿色建筑的设备节能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架构 般由服务层、管理层、设备层构成。各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服务层主要完成系统的运行优化、数据统计、智能存储 用户管理、专家评价、智能维护、远程托管等服务功能; 2管理层应完成系统集中监控和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 3设备层应完成建筑设备的节能控制和现场仪表的信息采 集和处理。 4.2.2服务层应根据系统运维管控模式确定系统各层级的配 置,管理层可采用本地部署或云部署方式。
4.2.3管理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层可由系统硬件和系统管理平台组成,系统硬件包 含服务器、管理计算机、维护工作站等。系统管理平台包含人机 界面、数据库、软件平台、通信网络和安全接口等; 2应采用开放的操作系统、可互换用的即插即用的硬件结 构体系; 3宜采用TCP/IP通信协议; 4服务器应为操作站提供数据库访问,并宜采集设备控制 器、末端设备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阀门、风阀、变频器数 据,采集过程历史数据,提供服务器配置数据,存储用户定义数 据的应用信息结构,生成报警和事件记录、趋势图、报表,提供 系统状态信息; 5管理层应具有与互联网联网的能力,提供互联网用户通 信接口技术;用户可通过Web浏览器,远程查看系统的各种数 据或进行远程操作; 6当管理层的服务器和操作站发生故障或停止工作时,不 应影响设备控制器、末端设备控制器和现场仪表运行,设备层通 信不应因此中断
4.2.4设备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设备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层由现场的被控设备、传感器、执行器、一体化智 能控制箱(柜)或现场智能控制器组成。根据各子系统的工艺特 点,采用不同智能控制设备,内置不同的软件能效算法,根据不 同的应用场景生成不同的节能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各子系统设备
的系统能效比。将采集的各子系统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管理层平 台; 2设备层网络可采用以太组网方式,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 线系统组网,也可采用设备层自行布线的控制总线拓扑结构。
4.2.5绿色建筑的设备节能控制采用建筑设备
方式时,设备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体化智能控制箱(柜)内置智能控制器,智能控制器 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 2)应具备运行安全保护、自动启停和自动调节的功能; 3)应具备断电记忆、自动恢复工作的功能; 4)应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 5)中央处理器中的随机存取存储器应具备满足要求时长的 断电保护功能; 6)具备独立运行控制算法,和自学习、自优化预判断的 功能。 2一体化智能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 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 功能总线提供。 3一体化智能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抗 干扰措施。
4.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3.1供暖空调设备的节能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实现水力平衡调节及系统分时分区的控制: 2应根据用户对冷(热)负荷的需求,对冷水机组/热泵 锅炉进行群控管理,并对输配系统、空调机组进行变频节能控制 4.3.2冷热源及输配系统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监测下列参类 1)冷热源的冷热量:
2)冷水机组/热泵的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温度、压力及机 组的运行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及COP; 3)冷热源、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手自动 状态、频率反馈状态; 4)热水锅炉的进、出口温度;蒸汽锅炉的压力; 5)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 及能耗; 6)水泵进、出口压力: 7)热交换器一二次侧进、出口温度和压力; 8)冷却水、冷冻水、热水等供回水温度、压力和供水流量: 9)水箱的高、低液位开关状态; 10)用户端供回水温度、压力及流量; 11)各电动阀的开关状态、开关到位状态。 2应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根据设备故障或断水信号自动关闭冷水机组/热泵泉、水泵 等设备; 2)根据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的故障信号发出报警提示并联控 对应设备; 3)根据膨胀水箱高、低液位的报警信号进行排水或补水; 4)冰蓄冷系统换热器的防冻报警和自动保护。 3应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 1)冷水机组/热泵、锅炉、水泵和风机等设备的启停、频率 控制状态; 2)远程调节冷水机组/热泵、锅炉系统的运行参数; 3)调整水阀的开度,并监测阀位的反馈; 4)可进行运行数据的保持和数据汇总,远程维护; 5)具备气候补偿和调节功能; 6)应通过设备自带控制单元实现冷水机组/热泵、锅炉的 启停。 4 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按顺序启停冷水机组/热泵、锅炉及相关水泵、阀门、 冷却塔风机等设备; 2)按时间表启停冷水机组/热泵、水泵、阀门和冷却塔风机 等设备。 5应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当空调水系统总供、回水管之间设置旁通调节阀时,可 自动调节旁通阀的开度,且保证冷水机组允许的最低冷 水流量; 2)当冷却塔供、回水总管之间设置旁通调节阀时,可自动 调节旁通阀的开度,且保证冷水机组允许的最低冷却水 温度; 3)设定和修改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 4)设定和修改供水温度/压力/流量的设定值; 地方 5)自动阀门的开关/开度调节; 6)自动调节风机运行台数和转速; 7)自动调节主机的运行台数和供水温度; 8)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被监控设备的轮换
1)室内温湿度及空气品质; 2)空调机组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及能耗; 3)空调机组的送、回风温度及回风系统的二氧化碳浓度: 4)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参数; 5)风机、水阀、风阀等设备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 6)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监测防冻开关状态。 2应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风机的故障报警; 2)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 3)风机压差过低报警、保护功能; 4)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具有防冻报警和自保护
的功能。 3应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 1)风机的启停; 2)调整水、风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 4应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风机停止时,新/送风阀和水阀连锁关闭; 2)按时间表启停风机。 5应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自动调节水、风阀的开度: 2)修定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 3)修定服务区域空气温度的设定值。 3.4新风机组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监测下列参数: 1)室内、外温湿度及空气品质; 2)新风机组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及能 耗; 3)新风机组的送风温湿度; 4)空气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参数; 5)风机、水阀、风阀等设备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 6)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监测防冻开关状态。 2应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风机的故障报警; 2)空气过滤器压差超限时的堵塞报警: 3)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还应具有防冻报警和自动保 护的功能。 3新风机组的监控应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 1)风机的启停; 2)调整水、风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 4应实现下列自动后停功能: 风却倍山时新风涵和水淘连关闭
的功能。 应实现下列远程控制功能: 1)风机的启停; 2)调整水、风阀的开度,并宜监测阀位的反馈 4应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风机停止时,新/送风阀和水阀连锁关闭; 2)按时间表启停风机。 5应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自动调节水、风阀的开度; 2)修定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 3)修定服务区域空气温度的设定值
2)按时间表启停风机, 5新风机组的监控应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自动调节水阀的开度; 2)修定供冷/供热/过渡季工况; 3)修定送风温度的设定值
4.3.5新风机组的监控宜根据服务区域空气品质情况,控制新
应能监测下列参数: 1)室内空气的实时温湿度和设定值; 2)供冷、供热工况转换开关的状态: 3)当采用干式风机盘管时,还应监测室内的露点温度或相 对湿度。 2应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风机的故障报警; 2)当采用干式风机盘管时,还应具有结露报警和关闭相应 水阀的保护功能。 3系统对风机盘管的监控应实现风机启停的远程控制和设 定。 4应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风盘停止时,水阀连锁关闭; 2)按时间表启停风盘。 5应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根据室温自动调节风盘和水阀; 2)修定供冷/供热工况: 3)修定服务区域温度的设定值,且设定值应具有上、下限 值。 6风机盘管的监控应根据服务区域是否有人控制风盘的启停
4.3.7针对需要分户冷热量计量的建筑,风机盘管节
4.3.8多联机空调自带的控制系统或单元,应通过标准通 口接入系统管理平台。
1应能监测下列参数: 1)通风机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风机的运行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及能耗。 2应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当有可燃、有毒等危险物泄漏时,应发出报警,并宜在 事故地点设有声、光等警示,且自动连锁开启事故通风机; 2)风机的故障报警。 3应实现下列自动启停功能: 1)风机启停的远程控制; 2)风机按时间表的自动启停。 4应实现下列自动调节功能: 1)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区域,根据二氧化碳 浓度或人数/人流,修改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的设定 值; 2)电梯机房、天中型工程的电气间、配电间、弱电间、设 备间等宜设置温度检测装置,根据温度上、下限设定联 动控制相关通风设备的运行工况; 3)公共卫生间、客房卫生间、病房卫生间等,当每个卫生 间设有通风设施并集中设置排风设备时,应根据每个卫 生间的通风设施的动作情况,联动控制集中排风设备的 运行工况,
给水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
1应能监测下列内容: 1)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供水管道的压力和水量:
3)水箱(水塔)的高、低液位状态; 4)水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力差。 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水箱(水塔高、低液位的报警和连锁相关设备动作。 3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的远程控制和自动调节功能: 1)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启动备用泵; 2)按时间表启停水泵; 3)当采用多路给水泵供水时,应能依据相对应的液位设定 值控制各供水管上的电动阀(或电磁阀的开关,并应能实 现各供水管上的电动阀(或电磁阀)与给水泵连锁控制功能; 4)设定和修改供水压力; 5)根据供水压力,自动调节水泵的台数和转速; 6)当设置备用水泵时,能根据要求自动轮换水泵工作。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监测下列内容: 1)热水系统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热水供水管道的压力和水量: 3)水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力差; 4)热水机组的进、出水温度和水量。 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热水系统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热水机组出水温度高、低的报警和连锁相关设备动作。 3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后停的远程控制和自动调节功能; 1)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后动备用泵; 2)按时间表和设定温度启停水泵; 3)设定和修改温度及供水压力; 4)根据供水压力,自动调节水泵的台数和转速;当设置备 用水泵时,能根据要求动轮换水泵工作; 5)当设有多台热水机组时,应能根据热水用量和温度要求
3)水箱(水塔)的高、低液位状态; 4)水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力差。 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水箱(水塔)高、低液位的报警和连锁相关设备动作 3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的远程控制和自动调节功能: 1)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启动备用泵; 2)按时间表启停水泵; 3)当采用多路给水泵供水时,应能依据相对应的液位 值控制各供水管上的电动阀(或电磁阀)的开关,并应 现各供水管上的电动阀(或电磁阀)与给水泵连锁控制功 4)设定和修改供水压力; 5)根据供水压力,自动调节水泵的台数和转速; 6)当设置备用水泵时,能根据要求自动轮换水泵工作
1应能监测下列内容: 1)热水系统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热水供水管道的压力和水量; 3)水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力差; 4)热水机组的进、出水温度和水量。 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热水系统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热水机组出水温度高、低的报警和连锁相关设备动作 3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的远程控制和自动调节功能; 1)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启动备用泵; 2)按时间表和设定温度启停水泵; 3)设定和修改温度及供水压力; 4)根据供水压力,自动调节水泵的台数和转速;当设置省 用水泵时,能根据要求自动轮换水泵工作; 5)当设有多台热水机组时,应能根据热水用量和温度要
实现调配群控功能,节约能源耗量。
4.4.3排水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监测下列内容: 1)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污水池(坑)的高、低和超高液位状态。 2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污水池(坑)液位超高时发出报警,并连锁启动备用水泵。 3应能实现下列自动启停的远程功能: 1)根据水泵故障报警自动启动备用泵; 2)根据高液位自动启动水泵,低液位自动停止水泵; 3)按时间表启停水泵。 4.4.4 雨水回用、中水处理设备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水流量检测; 2各处理单元的运行状态; 3出水水质。 4.4.5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工程宜具有用水远传计量系统和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雨水、中水 等水质指标。宜能监测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用水点的热水温度。 4.4.6当给水、中水和排水系统采用自带完整的控制设备时, 应预留通信接口,并将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平台。
1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 功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 2应能监测馈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分、 合闸状态; 4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故障
4.5.2低压配电柜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 功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并宜能监测进线回路的谐波含量: 2应能监测出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配出开关和母联开关的分、合 闸状态; 4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配出开关和母联开关的故障及 跳闸报警状态。 4.5.3 干式变压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十式变压器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时间累计; 2 应能监测干式变压器超温报警和冷却风机故障报警状态: 3 宜实时监测十式变压器温度。 4.5.4 备用电源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柴油发电机组工作状态及故障报警和甘用油箱 油位;监测柴油发电机组维护运行时间; 2应能监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及应急电源装置(EPS)进 出开关的分、合闸状态和蓄电池组电压及运行时间; 3 应能监测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 4.5.5 电能质量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供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 2 应监测供配电系统中的功率因数; 3宜能监测低压配电系统中单相负荷配电线路中各单相电 流,三相不平衡时应有报警功能。 4.5.6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讯接口接入 系统管理平台
1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 功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并宜能监测进线回路的谐波含量: 2应能监测出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配出开关和母联开关的分、合 闸状态; 4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配出开关和母联开关的故障及 跳闸报警状态。
4.5.3十式变压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5.6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讯接口接入
4.6.1电梯和自动扶梯控制设备应预留通信接口,并将状态信 息纳入系统管理平台。
息纳入系统管理平台。
4.6.2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
4.6.2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1 应监测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启停状态、上下行和故障状态 2 宜监测电梯的层门开门状态和楼层信息; 3 宜监测自动扶梯有人/无人状态和无人时的运行状态; 系统应监测电梯与自动扶梯的故障报警状态; 5 每台电梯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及耗 电量。
4.7.1照明控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应结合建筑天然采光状况 进行分区、分组控制。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宜随自然光自动调节
1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 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分组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方式,宜采用 智能控制方式: 2人员非长期停留的走廊、楼梯间等区域,可安装就地感 应的控制装置; 3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的控 制措施; 4当设置电动遮阳装置时,照度控制宜与其联动: 5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 控制系统。 4.7.3居住建筑的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 等节能措施;
1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 等节能措施; 2装修标准高的住宅、别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4.7.4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 模式自动控制装置。平时应运行在节能模式。
4.8.2能源管理系统功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2能源管理系统功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监测水、电、燃油、燃气、蒸汽、热水或其他能源的 消耗量; 2应对大型设备能源消耗量进行监测并进行节能分析。 4.8.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能源管理应能监测与管理冷热 源机房的总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补水量、热/冷量、蒸汽量。 4.8.4 给水排水设备能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监测生活热水消耗的热量和热媒耗量: 2 应能监测总给水量、生活热水量和中水量; 3 系统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 析各种用水情况;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 4.8.5电力系统的能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 行能源管理: 2居住建筑应分户计量,公共区域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并 宜具有远传功能, 4.8.6能耗监测信息应实时记录、存储、查看、统计分析,且
1应监测水、电、燃油、燃气、蒸汽、热水或其他能源的 消耗量; 2应对大型设备能源消耗量进行监测并进行节能分析。 4.8.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能源管理应能监测与管理冷热 源机房的总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补水量、热/冷量、蒸汽量
1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 行能源管理: 2居住建筑应分户计量,公共区域应单独设置计量装 宜具有远传功能
记录数据应包括参数和不同时间标签(年、季、月、日);记录 数据在数据库中的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并可导出到其他存储 介质。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小时
4.8.7能源管理系统尚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
测系统技术规范》DB34/T1922的相关要求。
4.9.1建筑内宜具有针对颗粒物浓度监测的环境监控系统,系 统由传感设备、传输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组成。系统的 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宜至少每小时对建筑内颗粒物浓度进行一次记录、 存储,连续监测一年并可出具报告; 2对于住宅建筑,宜对每种户型主要功能房间进行全年监 测;对于公共建筑,宜每层选取一个主要功能房间进行全年监测: 3室内监测的数据宜包括:温度、湿度、PM2.5、PM10、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且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室外监测的数据宜 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噪声、光照、PM2.5、PM10。 4.9.2地下车库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控系统,系统由管理端 控制箱和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箱内的控制器应内置智能采集控制程序,可根据采 集信号和预设参数,实现自动启停送(排)风机功能; 2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模式与控制 箱连接,并且宜预留接报警器以及诱导风机的接口。 4.9.3环境监控系统宜与集成有通讯接口的空气净化器、新风 系统、空调等设备进行联机,实现智能联动、实时监测、自动控 制功能。 4.9.4环境监控系统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监测生活饮用水、 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
4.9.3环境监控系统宜与集成有通讯接口的空气净化
系统、空调等设备进行联机,实现智能联动、实时监测、自动控 制功能。
4.9.4环境监控系统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监测生活饮用
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 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
度调节室内照明的亮度,照明质量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的相关标准。
4.10.1太阳能热水的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功能除满足本标准第4章节要求外,监测参数尚应 符合表 4.10.1 的规定;
4.10.1 太阳能热水的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4.10.1太阳能热水节能控制系统的主要监测参数
太阳能光伏的监测宜具备下列功能: 1)存储和查询历史运行信息和故障记录;
2)与储能系统的电池管理系统相集成: 3)接入远程监控的接口,且能以规定的数据格式与远程数 据中心传输数据。 2应监测、记录及保存参数,并符合表4.10.2 的规定:
太阳能光伏监测系统的主要监
3数据采集系统应至少包括一个太阳总辐射传感器、一个 环境温度传感器、一个光伏组件温度传感器和电参数监测设备。 当有多种类型的光伏组件时,每种类型的光伏组件都应设置一个 温度传感器; 4数据采集系统应至少设置一个数据采集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支持标准的通讯协议与接口; 2)应具有识别和传输运行状态的能力,并应支持对数据采 集接口、通讯接口以及光伏系统的故障定位和诊断; 3)一个数据采集模块的多路模拟量输入信号之间电压差不 得大于24V。 5在并网点装设的电能质量在线检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19862的规定; 2)电能质量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6太阳能光伏监测系统应采用开放的通讯接口; 7太阳能光伏监测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电磁兼容 相关标准要求。 4.10.3地理管地源热泵的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监测内容应包括运行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 示、用能分项计量等; 2系统监控措施应包括设备的调节、工况转换、设备连锁 与自动保护等; 3系统应在热泵机房附近设置室外温、湿度传感器,并对 传感器进行必要保护; 4系统在运行中应对地下换热器的分、集水器进行压力和 温度监测,应对连接在分集水器上的回水管支路进行温度监测 宜设置温度高(低)限和压力高(低)限报警; 5系统在运行中应对地下换热器循环水总流量和热量进行 监测。宜对地下换热器各分组循环水流量进行监测; 6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宜监测岩土温度的变化,建筑面积超 过10000m的项目,温度监测井不少于2个。 4.10.4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进行单独计量
4.11.1系统人机界面应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和被监控设备 理分布设置。
5管理平台数据存储量应不少于三年,应同时具备数据监 测、远程控制、智能存储、智能维护、专家评价、运行优化等功能 4.11.3系统软件宜采用B/S架构,用户接入、数据交换、信令 控制、网元管理,分层部署。 4.11.4人机界面和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选择某一时刻或某一时间段的数值以单点、曲线或 报表方式显示; 2显示界面应为中文; 3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能修改和显示当前模 式; 4应能选择某一区域或类别设备,显示监测信息、修改远 程控制指令、设定运行时间表和运行工况; 5宜能显示各被监控设备的性能规格、安装位置与连接关 系,连续运行时间和维修记录; 6应具备自诊断、自动恢复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7应能打印监测信息; 8应能显示节能相关数据。 4.11.5当多个操作源控制同一被监控设备时,应明确该设备的 控制权限归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时刻被监控设备应只接受唯一操作源的控制; 2 被监控设备应优先执行安全保护功能的指令; 3 应记录当前控制被监控设备的操作源,并应在人机界面 上显示; 4 应进行设备的功能描述。 4.11.6 系统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户的操作权限设计应符合管理要求: 2 当需通过互联网接入进行远程监控时,应设置网络安全 措施; 3应根据建筑功能和被监控设备重要性提出亢余设计要求。 4.11.7
1应能为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设备监测参数、远程控制操 作人员信息和能耗累计数据: 2可接受智能化集成系统发出的运行模式和操作指令进行 设备控制,并应记录指令信息。 4.11.8管理平台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具备以下管理功 能: 1应设置专用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行控制策 略,并根据建筑设备运行情况实时调整; 2室内运行设定温度,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不宜低于 26℃; 3采用集中空调且人员密集的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 应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实时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 定; 4采用变频运行的水系统和风系统,变频设备的频率不宜 低于30Hz,并且能实时根据冷热量的需求进行智能调节: 5采用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运行时,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制 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6在满足室内空气参数控制要求时,冰蓄冷空调系统宜加 大供回水温差。蓄能装置运行时间及运行策略宜利用峰谷电价差 合理制定; 7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冷水机组要求进行确定; 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 4.11.9管理平台对能源站的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分别采集、记录下列参数,并以图表形式显示和生 成报告:
1应能分别采集、记录下列参数,并以图表形式显示和生 成报告: 1)应能采集机房所有用电设备的用电量,系统供冷量、供 热量、冷却水补水量; 2)应能采集所有监测点的位置以及各个监测点的监测结 果。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
3)冷热水、冷却水供回水温度、压力,冷热水供水流量; 各台冷却塔的冷却水供回水水温度。水泵、风机的运行 频率,水泵的进出口压差; 4)参数设定值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图、系统冷负荷和总冷热 量; 5)室外环境温、湿度。 2应能监视、记录下列性能指标的瞬时值、累计值或平均 值,并以图表形式显示和生成报告: 1)各台冷水机组的能效比、制冷效率; 2)各类设备的输送效率:包括冷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 系数等;冷水供回水温差、空调末端能效比; 3)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各类用电设备单独能耗占制冷 机房能耗的比例; 4)能源站系统能效比、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综合制冷效率 3应在施工和运行使用阶段按冷源站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 的目标值进行工程实施,并且在投入使用后进行运行能效评价 并不少于一个完整的供冷、热期之后对能源站系统全年平均运行 能效比进行评价; 4所有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分钟/次,系统运行能 效比的运算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分钟/次。数据采集系统 应能在同一记录时间间隔内对各个监测对象进行准确记录,并且 不影响系统的控制性能对象进行准确记录,并且不影响系统的控 制性能,
1系统管理平台应完成对整个照明系统的集中或分区域的 监控和管理: 2对照明的监测功能应能监测服务区域的所有照明回路开 关状态;宜监测室内主要场所的照度; 3对照明的远程控制功能应能实现各回路的开关控制; 4对照明的自动调节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设定场景模式; 2)修改服务区域的照度设定值; 3)启停各照明回路的开关或调节相应灯具的调光器。 4.11.11管理平台的能源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能源使用情况宜根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 统计和评估; 2能源管理系统宜具备数据处理、分析的功能; 3 公共建筑宜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11.12环境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主要监测的建筑内颗粒物浓度、地下车库一氧化碳的 浓度、水质指标进行记录、存储、分析,并出具管理报表; 2系统根据建筑内颗粒物浓度、地下车库一氧化碳的浓度 等环境参数指标进行风机的自动调节; 3应具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并宜 设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4.11.13可再生能源系统同常规能源系统并联运行时,应优先 行可再生能源系统
5.1.1系统调试前应其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 2自带控制单元的被监控设备能正常运行; 3完成与被监控设备相连管道的清洁、吹扫、耐压和严密 性检验等工作,管道上各分支管路的流量分配达到设计工况要 求; 4通讯接口通过接口测试; 5 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编制完成。 5.1.2系统调试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调试大纲,调试大纲应 标 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概况; 2 调试质量目标; 3 调试范围和内容; 4 主要调试工具和仪器仪表说明: 5 调试进度计划; 6 人员组织计划; 7 关键项目的调试方案; 8 调试质量保证措施; 9 调试记录表格。 5.1. 3 系统的调试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校线调试; 2 单体设备调试; 3 网络通讯调试; 4 各被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调试;
5. 1. 4 调试工作应进行记录、控制
已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的相关规定。网络通讯调试记录、被监控设备监控功能调试记录 监控机房设备调试记录和与其他智能化系统关联功能调试记录 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5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模拟全年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
兄,对被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进行自检,并应全 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在自检全部合格后,进行分项工程 验收。
5.1.6施工安装和系统调试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被监控设
备试运转合格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且试运行宜与被监控设备 联合进行。
5.2.1系统应制定具体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 5.2.2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应包括各参与方的职责、调适流程、 调适内容、工作范围、调适人员、时间计划及相关配合事宜。 5.2.3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及过渡季节 工况的调适和性能验证。
5.2.2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应包括各参与方的职责、调适流
1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现场检查、平衡调试验证、设备性 能测试及控制功能验证、系统联合运转、综合效果验收等过程: 2系统的控制功能应工作正常,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节 的相关设计要求; 3综合效果验收应包括建筑设备系统运行状态及运行效果 的验收,使系统满足不同负荷工况和用户使用的需求; 4综合效能调适报告应包含施工质量检查报告,风系统、 水系统平衡验证报告,控制功能验证报告,系统联合运转报告 综合效能调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且志及解决方案
5.3.1系统试运行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0.5 填写《
的各项功能进行复核,且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当出现系统故障 或不合格项目时,应整改并重新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为止。 5.3.3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试运行条件、试运行 工作流程、安全防护措施、试运行记录和结论,当出现系统故障 或不合格项目时,还应列出整改措施。
5.3.3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试运行条件、试运行 工作流程、安全防护措施、试运行记录和结论,当出现系统故障 或不合格项目时,还应列出整改措施
5.3.3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试运行条件、试运行
6. 1. 1 系统检测前应编制检测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名称和概况: 2 检测依据; 3 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和检测结果的判定方法; 4 检测仪器和人员配备; 5 时间安排。 6. 1. 2 系统检测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2 测量范围应包含被检测参数的变化范围; 3 精度应比设计参数的精度至少高一个等级;
6. 1.3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系统功能与设计的符合性,并应按监测、安全保护 远程控制、自动启停、自动调节、和管理功能等类别分别检测: 2安全保护和管理功能的内容应全数检测,其他监控功能 应根据被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抽样检测的比例和数量; 3宜检查安装的设备、材料及其随带文件与设计的符合性 4宜检查管线和现场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装位置; 5检测内容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检测项目合格。 6.1.4检测监测功能时,应在监测点的位置通过物理或模拟的 方法改变被监测对象的状态,检查系统管理平台上监测点的数值 更新周期、延迟时间和显示精度等。 615一检测安全保拍功能时应修触发安全保护动作的阅值
6.1.5检测安全保护功能时,应修改触发安全保护动
态使其达到触发安全保护动作的数值,检查相关连锁动作报 作的正确性和延迟时间等。
6.1.6检测远程控制功能时,应通过软件平台发出设备动
令天然气标准,检查相应现场设备动作的正确性和延迟时间
5.1.7检测自动后停功能时,应通过软件平台发出后停指令或 修改时间表的设定,检查相关被监控设备的启停顺序或设定时间 的启停动作。
6.1.8检测自动调节功能时,应通过软件平台改变被监控参数
的设定值或在监测点的位置通过物理或模拟的方法改变被 参数的监测数值,检查调节对象的动作方向和被调参数的变 势。
6.1.9数据记录与保存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功能设计要求的数据点数量、记录周期、保存时 长,计算所需要的存储介质的容量家具标准,并检查实际存储介质的配置: 2应检查将数据库的数据输出到外部存储介质的功能,
I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判定 为不合格;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判 定为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应 重新检测;且重新检测时,抽检应加大抽样数量,直至检测合格。 6.1.11系统的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等以及管理工作站的 功能检测、通讯接口监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相关规定。 6.1.12系统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
6.1.12系统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规定。 6.1.13系统的监测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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