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866-2021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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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8
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500mm,目视观察和手试法检查
附框及装配尺寸、规格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IⅡ级的钢卷尺、分度值为0.02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不低 于0.1mm的塞尺、金属直尺、靠尺检验
试验、检测与鉴定7.3.1钢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
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9。
表9钢附框及型材性能技术指标试验方法
7.3.2铝合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0
表10铝合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
7.3.3木塑、玻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1。
、玻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
3.4本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2
8.2.1组批与抽样规
8.2.1组批与抽样规则
8.2.1组批与抽样规则
8.2.1.1外观全数检验。 8.2.1.2尺寸及表14中规定性能项目的检验,每100槿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槿也为一个检验批 从每个检验批中按不同类型、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机抽取5%且不少于3模
8.2.2判定与复验规则
8.2.2.1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8.2.2.2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2.2.3抽检项目中如果有1槿(不多于1槿)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 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 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3.2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不少于100槿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任选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按各项性能试验方法要求的数量 随机抽取。
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功能要求、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标准化尺寸的附框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 试件。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功能要求、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标准化尺寸的附框作为代表该产 的典型试件。
8.3.4判定与复验规则
8.3.4.1外观、尺寸及表14中规定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8.2.2的规定。 8.3.4.2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3.4.3抽检产品全部性能符合6.1~6.3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8.3.4.2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
8.3.4.2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3.4.3抽检产品全部性能符合6.1~6.3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门窗附框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标记; b)产品商标;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9.1.2.1接9.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
9.1.2.1接9.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 长用标签或喷码标示 9.1.2.2标志宜处于附框的明显部位,安装后可见。
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执行产品标准号;
b)出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c)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9.2.2产品质量保证书
9.2.3产品使用说明书
每批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适用地区、适用洞口类别、适用的门窗产品、产品安装方法
10.1.1应根据附框的不同材料,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10.1.2包装应有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足够的承载能力。 10.1.3应避免包装内的各类部件发生相互碰撞或窜动。 10.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0.1.2包装应有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足够的承载能力。
10.1.2包装应有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足够的承载能力。 10.1.3应避免包装内的各类部件发生相互碰撞或窜动。 10.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0.2.1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10.2.2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10.2.3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10.3.1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人。
0.3.1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人。 0.3.2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不应小于100mm。 10.3.3产品水平放置应采用非金属垫块垫平,放置高度不应大于1.5m。
A.1.1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附框安装作业指导书。
A.1.1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附框安装作业指导书 A.1.2附框安装不应采用边砌口边安装的施工方法
(资料性附录) 附框安装要求及典型安装节点示意
表A,1建筑门窗洞口构造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允许偏差
A.2.1.2当外墙有装饰时吊环标准,外门窗洞口应根据表A.2不同装饰面进行尺寸扣减。当扣减尺寸影响采光 要求时,应以表A.2中一般粉刷为基准,对附框外侧部分的墙体按表A.2对应墙体饰面材料间隙尺寸 预留。
(资料性附录) 普通型附框和节能型附框推荐适宜地区 荐适宜的建筑热工气候分区参见表B.
表B.1建筑门窗附框推荐适宜的建筑热工气候分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建筑门窗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 建筑门窗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应符合表C.1和表C.2的规定 注:表C.1和表C.2尺寸和GB/T30591的规定相同
(规范性附录) 建筑门窗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
表C.1建筑门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
表C.2建筑窗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
,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R 一一试件的尺寸变化率; △L一—试件的尺寸变化,单位为毫米(mm); 一试件在试验前的尺寸三层标准规范范本,单位为毫米(mm)。 D.5.2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为取三个试件的变化率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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