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GB/T 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S。一对应to的沉降; S1对应t1的沉降; S2一对应t2的沉降; S3一对应t3的沉降; S。一设计荷载对应的沉降; S; 一 第i个沉降(mm); S;+1 第i十1个沉降(mm): 超载在软土层中产生的主固结沉降; S, 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 S.T 工后沉降; SrTa 容许工后沉降; S, 对应t的沉降; Su 瞬时沉降; Vsd 等载预压沉降速率卸载标准; Vso 超载预压沉降速率卸载标准。 .2.4 其他符号: 拟合直线的截距; 拟合直线的斜率; 固结度计算系数; 井径比; 恒载阶段某时间点; 恒载阶段某时间点; t2一恒载阶段某时间点; t3一恒载阶段某时间点; β。一主固结沉降速率系数; T一修正时间起点。
0. 31 施工期监控等级
注:路基极限填土高度置采用路基设计断面、天然地基抗剪强度指标通过稳定分 析确定。
3.0.4对一级监控等级的路段应进行监控 压力容器标准,对二级监控等级的路
0.4对一级监控等级的路段应进行监控,对二级监控等级的路
3.0.5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综合利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等手
4.1.1路基监控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1新建路基应收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路基设计、周边环 境、勘测网等资料; 2既有路基改造工程尚应收集既有路基工程地质、路基设 计、路基施工、施工期监控、工后监控、周边环境等资料; 3运营期监控设计尚应收集路基施工、前期监控等资料。 4.1.2路基监控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控断面布置、监测项目选择、 监测精度、测点布置、监控期限、监测频率、报警值等。 4.1.3路基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监控设计应相应调整
4.1.3路基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监控设计应相应调整
4.2.1C1.4路段及异常路段应进行专项设计
4.2.1CI.4路段及异常路段应进行专项设计。
4.2.2监控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监控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C1.1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子50m,且应设置在稳 定性差的位置和方尚; 2 C1.2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100m; 3 CI.3路段的监控断面不宜少于2个; 4 C2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300m。 4.2.3 监测项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项目确定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 4. 23监测项目
2当反开挖施工桥台、涵洞时,应监测桥台附近路基的水平 位移、涵洞处路基的表面沉降; 3对表征路基稳定性的裂缝,应监测裂缝的位置、宽度、长 度等; 4既有路基改造工程应按新建路基选择监测项目,并应监测 既有路基的沉降及新旧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
4.2.4监测精度应符合表4.2.4的规
表4.2.4监测精度
4.2.5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沉降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中线、路肩、反压护道坡肩等处应设置测点: 2)对反开挖施工的涵洞,沿涵洞走向的路基中线、路肩、反 压护道坡肩、坡脚等处应设置测点; 3)当既有路基改造时,既有路肩应设置测点。 2分层或深层沉降测点竖向间距宜为3m~5m,地基压缩层 土层界面、加固区底面应设置测点。
3水平位移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宜设置在坡脚附近; 2)当利用测距法测量位移时,基准点应设置在路基影响范 围之外,且与边桩的莲线方向尚宜与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一致; 3)对反开挖施工的桥台,测点宣设置在路基纵向坡脚附近。 4孔隙水压力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手评估路基稳定性时,测点宜布置在最危险滑动面 附近的软土层中,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m: 2)当用于预测工后沉降时,测点应布置在地基压缩层内的 软土层中,竖向间距不宜大于3m。 5膜下真空度测点应布置在相邻真空滤管中间,排水体真空 点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m。 6施工期监控设计应明确监控期限,施工期监控期限应满足 目的要求。
4.2.7施工期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频率不宜低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监测频率
2当C1.1路段填筑高度小于路基极限填土高度时,可采用 C1.2路段的监测频率
C1.1路段填筑高度小于路基极限填土高
C1.2路段的监测频率。
表4.2.9沉降速率标准(mm/月)Sra100200300sS≤10005671000
2000345注:SrT.为容许工后沉降(mm),S为总沉降(mm)。3对采用排水固结法的超载预压路段,可按下式计算沉降速率标准:V。=Vsd+0.2p.S(4.2.9)式中:V一超载预压沉降速率卸载标准(mm/月);V一等载预压沉降速率卸载标准(mm/月),可按表4.2.9取值;β一一主固结沉降速率系数(1/月),可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S。一一超载在软土层中产生的主固结沉降(mm)。4.3运营期监控4.3.1S1.4路段监控应根据路段具体情况进行专项设计。4.3.2监控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S1.1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50m;2S1.2、S1.3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300m;属于S1.2的桥头路段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断面间距不宜大于15m,第1个断面与桥台的距离不宜大于10m;3S2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500m;4监控断面宜利用施工期监控断面或设置在施工期监控断面附近。4.3.3监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项目应满足表4.3.3的规定。.11.表4.3.3监测项目
2尚能继续监测且能实现运营期监控目的的施工期监控项 自,运营期宜继续监测。 3对表征路基稳定性的裂缝,应监测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等。 4.3.4监测精度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监测精度
4.3.5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位移测点应设置在路基坡脚附近: 2表面沉降、分层沉降或深层沉降测点宜设置在路肩附近; 自动监测时,宜设置在路肩之间的最大沉降处
4.3.6监控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S1.1路段应监测至路基稳定为止; 2 S1.2路段宜监测至工后沉降小于容许工后沉降为止; 3S1.3路段宜监测至路基上部结构施工完毕,且工后沉降 小于容许工后沉降为止。
4.3.7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S1.1路段监测频率不宜低于1次/30d,路基稳定性恶化 时不应低于1次/2d; 2S1.2、S1.3、S2路段监测频率不宜低于1次/90d。
5.1.1监测装置应根据监控设计、监控目的、监控期限、监测精
5.1.1监测装置应根据监控设计、监控目的、监控期限、监测精 度、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
5.1.5钻孔埋设测点时应核实地层情况,差别大时应调整监控
5.1.8测点埋设后监测次数不应少于2次,并应将稳定测值作为
5.2.1表面沉降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降测量基准点应设置在不受路基沉降影响的部位;路基 附近桥涵桩基础施工后,可设置在沉降稳定的桩基础上; 2沉降板底板宜采用钢板底板边长不宜小于0.5m,厚度不 宜小于5mm; 3沉降观测桩长度不宜小于0.3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20mm,顶部应磨圆; 4剖面沉降管直径变形量与直径的比值应小于5%,环向稳 定性抗力系数不应小于2.0,失圆度应小于1.0mm; 5部面沉降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坝观测仪器测斜 仪》SL362和《滑动式岩土测斜仪》JB/T12204的规定。 5.2.2沉降板宜采用反挖法理设,坑深不宜小于0.5m,测杆垂直 度偏差不应大于1%。沉降观测桩周围应浇筑混凝土固定。 5.2.3表面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杆接长前后应分别测量测杆顶面标高;路基填筑过程中 应校正测杆,测杆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5.2.4面沉降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剖面沉降管测试端应设置保护墩和沉降观测桩,设置平 整干净的工作平台。
5.2.5部面沉降仪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监测均应测量沉降观测桩的高程; 2 监测前部剖面沉降仪测头应在部面流降管内静置至读数 稳定; 剖面沉降仪往返测试不应少于2次。 5.2.6 分层沉降测点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层沉降管环向抗压强度和环向刚度应根据分层沉降管 内外最大压力差确定; 2分层沉降管宜采用平接头;当采用凸接头时,接头与其上 方沉降环的间距应大于其上方沉降环的沉降量; 3当分层沉降管接头处不能伸缩时,分层沉降管纵向抗压能 力应根据分层沉降管外侧摩擦力确定; 4分层沉降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坝监测仪器沉降仪 第2部分:电磁式沉降仪》GB/T21440.2的规定。
5.2.7分层沉降管和流降环理设应符合下
1分层沉降管接管和底端不应进入泥浆,接头不应影响沉降 环下沉; 2沉降环理设前应利用探头检查确认工作正常,沉降环理设 应使沉降环与地基土沉降相同 3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路段宜预留分层沉降管与土体之间 沉降差需要的密封膜,并将其放在分层沉降管的保护管内。
5.2.8分层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沉降仪应与沉降环匹配; 2 分层沉降管口高程应与地基沉降同步监测; 3分层沉降监测应先自下而上逐点测量,再自上而下逐点测 量,上下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对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程,分层沉降监测后应密封分层
5 分层沉降管接长前后均应观测1次。 5.2.9 深层沉降标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标、测杆、隔离管应一起放入孔底: 2 回填膨润土泥球或中细砂前应提起隔离管0.3m~0.5m。 5.2.10 深层沉降测杆接长、监测、保护应采用与表面沉降相同的 方法。
5.3.1边桩水平位移监测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边桩水平位移可采用测距法、视准线法、小角法、反演小角 法、测边角法、前方交会法或极标法等,应根据现场条件和监测 精度要求等选择: 2垂直路基方向平坦空旷时,宜采用测距法: 3桥台附近路基的纵向水平位移宜采用视准线法; 4路基坡脚方向视线良好且软基路段长度小于250m的路 基横向水平位移,宜采用视准线法、小角法等。
1边桩、基准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长不宜小于 1.3m; 2当采用测距仪时,宜采用激光测距仪、红外线测距仪或精 变不低于1mm十测距D×2ppm的全站仪: 3视准线法、小角法的边桩、水平基准桩宜设置强制对中 设备; 4小角法边桩偏离基准线的偏角不应超过30"; 5 测边角法采用的全站仪监测精度不应小于2”。 5.3.3 边桩、基准桩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桩、基准桩理置深度不宜小于1.2m,冻胀土地区应理入 冻结深度以下不宜小于0.5m:
2当采用测距法时,基准桩与边桩连线方向应与地基最大水 平位移方向一致,桩项高程宜一致; 3采用测边角法时,边桩与视准线两端基准桩的距离宜相等; 4小角法基准线的方向应垂直于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5基准桩应设置在路基影响范围之外,边、基准桩周围宜 浇筑混凝土固定。
5.3.4边桩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边桩水平位移监测应定期检验基准线或基准的稳定性; 2 测回数和测量精度应根据边桩水平位移精度要求确定; 3采用钢卷尺测量水平位移应避开大风时间,每次拉力应相 同,并应测量温度; 4当采用活动站牌法时,每个测点应按确定的测回数进行往 返测,并应根据距离进行加权平均;往返测均不应少于2个测回, 每个测回应观测4次; 5当采用小角法时,应在两个基准桩分别设站观测,每个测 站宜测4个测回,并应根据距离进行加权平均; 6当采用测边角法时,宜以边桩为测站观测视准线端点的边 长和角度。
5.3.5测斜管和测斜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淤泥、流泥为主的地基宜采用ABS塑料、聚乙烯等材料 制作的测斜管; 2测斜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坝观测仪器测斜仪》SL 362和《滑动式岩土测斜仪》JB/T12204的规定。
5.3.6测斜管理设应符合下列
1测斜管底端进人压缩层底面以下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3m,进人岩层时不应小于1m; 2 测斜管接头处、底端不应进人泥浆; 3 测斜管的一对导槽莲线方尚应与路基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一致;
4测斜管下放到位后,应利用模拟测头检查确认导槽畅通后 方可回填; 5岩层孔壁与测斜管之间宜采用水泥砂浆回填,土层孔壁与 测斜管之间宜采用风于膨润土泥球回填密实: 6在管桩内设置测斜管时,测斜管和管壁之间应设置居中器 或回填中粗砂。
5.3.7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斜仪测头下放时应避免将泥砂带入测斜管; 2 测斜仪测头应放入管底静置至读数稳定后再开始测量; 3 每对导槽应正反两个方向测量; 两对导槽方向的位移均宜监测并合成得到总位移。
5.4.1孔隙水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大小、监测精度、监测期限、土层渗透性 等选择; 2宜具有温度测试功能; 3 制作后宜存放半年以上; 4 在理设前应率定并检验防水密封性能。 5.4.2 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流泥中孔隙水压力计应避免与土体不同步沉降; 孔水压力计安装透水石前应测量初始频率并记录现场 温度; 3当地基中有竖向排水体时,孔隙水压力计宜布置在竖向排 水体平面分布的中心处: 4当采用钻孔埋设时,每个钻孔埋设的孔隙水压力计宜为1支; 5孔隙水压力计宜采用先钻孔后压人的理设方式,压入深度 不宜小于0.5m; 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前,透水石应煮沸排气2h以上,并在不
接触空气的状态下移人充满水的钻孔中; 7压入孔隙水压力计的过程中,应利用读数仪监测孔隙水压 力,孔隙水压力不应大于其量程; 8孔隙水压力计的电缆应编号、标识并避免电缆受损。 5.4.3孔隙水压力接收仪应与孔隙水压力计相匹配。
5.5.1土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有温度测试功能: 2 制作后宜存放半年以上; 3 应满足监测期限等要求: 4 包含应力集中、施工荷载等因素影响的最大应力应小于土 压力计量程; 5 埋设前应逐一率定并检验防水密封性能; 6 除应采用气体或液体率定外,还宜在砂中率定; 7 导线不宜有接头。 5.5.2 土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设前应测量初始频率并记录现场温度; 2宜在填筑0.5m后反并挖理设,反开挖边长或直径不应小 于反开挖深度的3倍; 3当采用现浇桩帽时,土压力计顶面宜与桩帽顶面齐平; 4 土压力计的电缆应编号、标识, 5.5.3土压力接收仪应与土压力计相匹配,
5.5.2土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土压力接收仪应与土压力计相匹
5.6.1地下水位观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地下水位观测管埋设应符合下列为
1 地下水位观测管的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节接头不应渗水,管顶应有管盖; 3进水段与孔壁之间应回填洁净中粗砂,其余部分宜采用风 干膨润土泥球回填密实; 4管内水位稳定后,向管内注入清水的高度为3m5m时, 水位恢复时间不应大于120h。
5.6.3地下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水位应同时测量管口高程: 2 真空预压路段地下水位观测时应保证管内地下水与大气 隔离。
5.7.1真空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压力表》GB/T1226的规定,检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弹性 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2执行。
5.7.2连接真空表与真空度测头的软管不应有接头。
1膜下真空度测头应埋设在设计位置; 2 软管应预留与差异沉降相适应的长度,穿过密封膜时不应 漏气。
5.7.4真空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真空度明显低于附近真空度时,应检查真空表与软管连 接处的密封性,漏气时应进行密封; 2真空度监测宣定期检查真空表的零位误差,并应更换不符 合要求的真空表。
5.8.1 巡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查内容应包括路基及其附近的裂缝、隆起、周围环境变 化等,排水固结路段还应检查排水垫层出水、排水情况: 2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查情况等。
5.8.2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裂缝平面图,裂缝平面图应标示裂缝位置、测点等; 2 监测内容应包括裂缝宽度、裂缝长度、裂缝深度、裂缝错 台等。
5.9测点保护与恢复
5.9.5准基点、测点破坏后应修复或补理,并应补充测量,做好
5.10.1监测记录应包括监测仪器、监测日期、监测人员、监测数 据,以及天气、监测断面附近路堤施工、周边环境变化、路基及其附 近地面裂缝或隆起等。
5.10.1监测记录应包括监测仪器、监测日期、监测人员、监测数 据,以及天气、监测断面附近路堤施工、周边环境变化、路基及其附 近地面裂缝或隆起等。
5.10.2书面监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蓝测记录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 2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蓝测原始记录应真实并满足可道溯潮性要求。 5.10.3 书面监测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B记录。
6.1.1监测资料应用前,应先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整理、分析, 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6.1.2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应及时。 6.1.3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结合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资料进行监 测资料分析与应用。
6.2.11 监测数据应进行误差分析、处理和修正,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沉降、边桩水平位移宜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宜评定 精度; 2 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宜进行温度修正; 3深层水平位移宜利用测斜管位置曲线与其初始位置曲线 相减得到;当存在测斜仪不稳定、更换过测斜仪或者更换测斜管等 情况时,深层水平位移应采用位移增量累加值:
1包含路基荷载的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等的时程曲线; 包含路基荷载的沉降速率、最大水平位移速率等的时程曲线: 3 瞬时沉降、孔隙水压力增量、最大水平位移等与荷载的关 系曲线; 4 路基荷载、深度与分层沉降的关系曲线; 5分层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等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沉降、工后沉降、工后转角等与单程或长度的关系曲线: 深度与排水体真空度的关系曲线: 8 裂缝宽度、长度、错台等的时程曲线。 6.2.3对各种监测项目,应通过检查监测指标变化幅度和变化规 律的合理性、与其他监测项目的关联性,结合勘察、设计和施工等 资料判断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存在问题时应查找原因、采 取对策。
6.3.1路基稳定性评估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路基荷裁增加时,排水固结法路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 基路基稳定性评估宜采用表观法、报警值法、拐点法等,柔性桩复 合地基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路基稳定性评估宜采用表观法、报警 值法等; 2当路基荷载不增加时,路基稳定性评估宜采用表观法、趋 势法等。
1当根据裂缝、隆起等现象评估路基稳定性时,应先分析裂 缝、隆起等现象的性质和原因; 2裂缝的性质和原因可根据裂缝的位置、数量、间距、走向、 宽度和长度等确定; 3当路基稳定性恶化导致路基并裂、隆起时,应对路基稳定 性进行危险报警
6.3.3采用报警值法评估路基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排水固结法路基、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路基,报警值法 宜采用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孔隙水压力系数等指标;对柔性 桩复合地基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路基,宜采用桩间沉降;当监测 结果大于报警值时,应进行危险报警; 2当连续两天的沉降速率或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报警值的
60%,或连续三天的沉降速率或水平位移速率大于报警值的40% 时,应进行危险报警; 3当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接近报警值时,宜利用其他监 测项目和方法综合分析,评估路基稳定性。
6.3.4采用拐点法评估路基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3.5采用趋势法评估路基稳定性应符合下
1当路基荷载、周边条件不变,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 等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出现拐点,且拐点后斜率大于拐点前斜率的 2倍时,宜进行危险报警: 2当路基荷载、周边条件不变,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孔 源水压力等增大的时间超过60d时,宜进行危险报警。 6.3.6路基稳定性评估应利用监测断面上所用监测点的监测资 料,并应根据各监测点的评估结果综合判断路基稳定性。 6.3.7当路基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路基稳定性评估应分析路 基条件变化的影响。 6.3.8当可利用多种方法评估路基稳定性时,应根据各种方法评 估结果综合判断路基稳定性
6.3.8当可利用多种方法评估路基稳定性时,应根据各种方法评
6.4.1路基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载预压时间不宜少于6个月:
6.4.1路基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预压荷载对应的最终沉降预测应符合
恒载预压时间不宜少于6个月:
2最终沉降预测方法应根据行业特点、容许工后沉降、地质 条件、预压时间、监测期限等,结合经验选择本标准附录C中的沉 降预测方法。
6.4.2工后沉降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后沉降预测前,应复测路基顶面高程,并接下式计算流 降完成后的路基高度:
式中:S. 一工后沉降(m); S。一设计荷载对应的沉降(m); H。一一将路面等效为填土的路基设计高度(m)。 3对软土厚度超过15m或下卧层软土厚度大于3m的路基 宜结合分层或深层沉降监测资料预测工后沉降
6.5.1当可利用监测资料预测工后沉降时,宜采用工.后沉降法确 定路基上部结构施工时间。路基上部结构施工前的工后沉降不应 大于容许工后沉隆,
结构施工前的沉降速率不应大于沉降速率标准。 6.5.3过渡段路基上部结构施工时间宜同时根据工后沉降和工 后差异沉降折角确定。过渡段路基上部结构施工前的工后沉降和 工后差异沉降折角应小于容许值
6.5.4当根据桥台附近路基剩余沉降或剩余位移确定桥台桩基 施工时间时,剩余沉降或剩余位移应根据监测资料推算。桥台桩 基施工前的桥台附近路基剩余沉降或剩余位移的预测值不应大于 容许值。
6.5.5运营期过渡段养护时间宜根据差异沉降折角确定。养护
6.5.5运营期过渡段养护时间宜根据差异沉降折角确定。养护 前的差异沉降折角不应大于容许值,
6.6.2监控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报告应根据监控目的、报告类别编制: 2周报、月报、卸载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宜包括项目概 况、监测过程和方法、监测成果、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3周报和月报应包括每个监测断面的填筑高度、沉降、位移、 充降速率、位移速率等; 4阶段报告应包括前期监控工作总结和后期监控工作的完 善建议; 5总结报告应对监测路段稳定性和工后沉降给出结论和 建议; 6报警报告应包括报警路段、原因、存在的隐患、建议措 施等; 7卸载报告应包括路基设计高度、路基填筑高度、工后沉降 确定方法、卸载标准、可卸载的路段等; 8监控报告应附相应的图表,并应说明监测期间出现异常或
特殊情况等; 9监控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重点突出,结构应清晰,文理 应通顺,结论应明确,
特殊情况等; 9监控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重点突出,结构应清晰,文理 应通顺,结论应明确,
特殊情况等; 9监控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重点突出,结构应清晰,文理 应通顺,结论应明确。
6.7.1 监测资料应经验收和归档。 6.7.2 监测验收和归档材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监控合同; 2 监控设计; 3 监控实施方案; 监测器材出厂合格证、检定合格证书、校准或标定报告、安 全技术交底材料、测点理设考证表、监测器材检修记录等; 5周报、月报、报警报告、卸载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监测总结 报告等监控报告; 6监测数据。
6.7.3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原始监测资料
附录 A 仪器埋设考证表表A.0.1水准点埋设考证表工程名称桩号引测基编号等级位置点情况高程(m)接测距离(m)基础情况X=水准点编号坐标Y=埋设时间天气气温(℃)测定日期基点高程(m)天气与气温(℃)埋设示意图及说明技术负责:校核:埋设及填表:日期:监理:日期:备注:.28.
表A.0.2表面沉降测点理设考证表工程名称桩号水准编号等级位置基点高程(m)接测距离(m)基础情况测点埋设日期埋设位置初值测定日期初始高程备注编号年月日xY年月日(m)平面、剖面图及说明技术负责:校核:埋设及填表:日期:监理:日期:备注:.29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表A.0.3剖面沉降管埋设考证表工程名称桩号埋设日期引测基编号等级位置点情况高程(m)接测距离(m)基础情况沉降管编号管内、外径(mm)管长(m)管口高程(m))地面高程(m)埋设深度(m)天气气温(C)平面、剖面图及说明技术负责:校核:埋设及填表:日期:监理:日期:备注:·30.
表A.0.4分层沉降管埋设考证表工程名称桩号埋设时间引测基编号等级位置点情况高程(m)接测距离(m)基础情况沉降管编号位置地表高程(m)管口高程(m)管埋深(m)管内、外径(mm)钻孔直径(mm)孔底土层沉降环初始深度(m)初始高程所在土层备注编号第一次第二次平均(m)平面、剖面图及说明技术负费:校核:埋设及填表:日期:监理:日期:备注:: 31 .
表A.0.5测斜管埋设考证表工程名称桩号测斜管编号管内、外径(mm)测斜管位置管口高程(m)地面高程(m)埋设深度(m)埋设日期钻孔直径(mm)孔底土层平面、剖面图及说明技术负责:校核:埋设及填表:日期:监理:日期:备注:.32
表A.0.6孔隙水压力传感器埋设考证表工程名称桂号位置地面高程(m)地下水位(m)传感器编号传感器系数(kPa/Hz*)量程(kPa)高程(m)埋设日期所在土层出厂频率(Hz)埋人前频率(Hz)封孔后频率(Hz)气温(℃)孔内温度(℃)封孔情况平面、削面图及说明技术负责:校核:埋设及填表:日期:监理:日期:备注:·33·
附录B监测原始记录表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表B.0.1分层沉降监测原始记录表 管口高程:
....- 土地标准
- 相关专题: 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