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87-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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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dailyrecord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预 3.38 监理月报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监理日志dailyrecord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 3.38 监理月报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市政工艺、技术DB4401/T 872020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 3.39 监理文件资料documentationof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4.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宜 使用示范文本,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酬金,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 处置方式等相关条款。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实施 驻厂监造。
4.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依据包括:
a)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b)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深化设计文件; 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施工、深化设计、预制构件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 4.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以工程建设目标预控为主,采用主动控制与 动态控制的方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的驻厂监造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4.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利与职责,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与义务。 4.5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监理工作流程 和监理工作制度,并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技术交底。 4.6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支持项目 监理机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开展监理工作。 4.7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监理工作 内容及监理权限,施工单位(生产厂)应按合同的约定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检查、验收和签发的 指令,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有关的文件与资料,配合项目监理机构履 行监理职责。 4.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主要监理人员及监理工作程序、工作 方法。当监理范围包括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时,应介绍驻厂监理人员和驻厂监造主要工作。会议纪要由项 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签认。 4.9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 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实际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专项问题。 4.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4.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4.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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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总监理工程师任 命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厂监理人员的授权,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1.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附录A中的表A.1的要求填写。 5.1.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 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5.1.4项目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包括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的,应根据预制构件驻厂监造 工作需要配备驻厂监理人员。 5.1.5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工 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当调整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书面通知 建设单位。
5.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施工现场或预制构件驻厂监理人员岗位 及分工;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工作;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d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检查生产厂质量技 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预制构件生产方案;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名 审核工程或预制构件生产的开工、复工条件报审资料,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及复工令; h 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组织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 k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或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 收; 1 组织审核工程款和预制构件费用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和预制构件费用支付证书,审核竣工结 算; 组织审核处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调解和合同解除事宜; 负责监理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和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0 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P 参与审核装配式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 q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终评价。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 根据工程进展及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情况,调配施工现场及驻厂监理人员; 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预制构件生产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及复工令; e)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驻厂监造工作 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f 签发工程款和预制构件费用支付申请表、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g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生产厂)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h)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3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b)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各类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d) 检查、指导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e) 验收本专业进场的工程材料、预制构件; f) 复核预制构件安装前预理件位置及安装质量; g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 h) 进行本专业工程计量; i 参与本专业工程的变更审查,出具专业意见: j) 处置本专业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k) 审核、收集汇总、组织整理本专业监理文件资料; 编制本专业监理日志,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m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n 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 5.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b) 进行见证取样; )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d)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e)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2.5 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并负责编制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实施细则: ? b) 检查、指导驻厂监理员工作; c) 审核预制构件生产、检查验收、结构实体检验和结构性能检验、储存、成品保护等方案及其原 材料、构配件的检验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核意见; d) 巡视检查生产厂关于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e) 巡视检查生产厂用于预制构件生产的设备、计量器具和设施、检测设备等; f) 视检查预制构件生产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审核报验资料; g 督促整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h) 见证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和结构实体检验,组织预制构件出厂验收; i) 审核预制构件计量报审资料,进行生产厂内工程量计量; j 参与有关预制构件的变更审查,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k) 审核、收集汇总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原始资料,编制驻厂监理日志,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1)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驻厂监造工作实施情况; m) 参与编制驻厂监造工作报告; n 参与审核装配式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
5. 2. 6 驻广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巡视检查投入预制构件生产的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复核计量基础数据; c)对预制构件生产用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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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做好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原始记录; e)根据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进行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驻 厂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3.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建设单位和生产厂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 公、通讯、交通、生活等设施。 5.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5.3.3项目监理机构及驻厂监理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和生产厂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给建设单位和生产厂
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包括预 制构件驻厂监造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规划中编制驻厂监造工作方案,并 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完成,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5.1.2监理规划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 6.1.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2.1监理规划应根据以下文件编制:
a) 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D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C 标准设计图集、设计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筑规模、结构形式、目标、系统组成、装配率、主要预制构件名称 及装配形式等: 2) 工程地质与环境情况; 3) 分部工程特点; 4) 项目参建单位。 D 监理范围、内容、目标: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明确施工现场监理或预制构件驻厂监造范围; 2) 监理工作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 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等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应包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目标。 C 监理工作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深化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及节点的标准设计图集;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施工、深化设计、预制构件 程材料(设备)采购等其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包含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和进退场计 划。 监理工作制度,包括: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审查审核制度、整改复查制度、监理会议制 度、巡视制度、旁站制度、施工现场及生产厂检验与验收制度、预制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及首次 安装验收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工程变更处理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资料管理与归 档制度等。 工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风险分析,现场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的内容、程序, 预制构件节点连接和接缝处理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识别及其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8 工程进度控制,包括:进度控制风险分析,现场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进度控制的内容、程序、 衔接的方法与措施等。 h 工程造价控制,包括:造价控制风险分析,现场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造价控制的内容、程序 深化设计等对造价产生影响的控制方法与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风险分析,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 工作内容、程序及方法与措施,特别应明确施工现场预制构件的吊装、临时固定、防护设施及 支撑拆除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J 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管理风险分析,现场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的工程变更、工程 延期与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等管理方法与措施。 k 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施工单位(生产厂)的协调, 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的方法与措施等。 1 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与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m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包括现场施工监理及预制构件驻厂监造文件资料的管理。 n 监理工作设施,包括现场施工监理及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的检测仪器设备、办公、交通、通信、 生活等设施。 3 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当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性文件或实际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相 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原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后报建设单位
3.3.1对装配式混凝主结构工程中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天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 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包含预制构件驻厂监造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预制构件驻 监造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厂监理人员编制完成,并应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3.2监理细则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a) 监理规划; b) 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设计文件及深化设计文件; C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预制构件生产方案。 6.3.3 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且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专业工程特点; b) 专业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 监理工作要点; d)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3.4 在专业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向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 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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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性文件或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监 理细则相关内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原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实施。
7.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对工程质量控制进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点,在监 理规划中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监理措施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首件验收。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首个装配式标准层验收,并在验收前组织对预留、预埋、 连接节点、模板等隐蔽工程和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进行预验收。 7.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质量 控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制定旁站方案并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7.2.1监理人员应熟悉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及深化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 纸会审会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签认会议纪要。 7.2.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预制构件进场验收、钢筋套筒灌浆 连接等预制构件连接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后浇混凝土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浇筑施工、质量验收等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但国家、行业及地方尚未制定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 7.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的要求填写。 7.2.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检验批划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7.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施工测量放线、施工 现场安装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核查。 7.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2的要求填写。 7.2.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提供检测服务的试验室的资质,审查内容应包括: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7.2.8 试验室的资质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3的要求填写。 7.2.9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资格,并审查钢筋套筒灌浆等预制构件连接、预制构件安装等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或相 关培训合格证书。 7.2.1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4的要求填写。 7.2.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和相关资料、开工条件 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 工令。
7.2.12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附录B申的表B.5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附录A表A.2的要求填 写。 7.2.13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意见后,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7.2.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6的要求填写。 7.2.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确保灌浆料、灌浆套 简相匹配且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7.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查外观质量, 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工作包括: a 检查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材料及 构配件包括: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灌浆套筒、灌浆料、拉结件、密封胶等; 2)其它按照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应检查验收的材料、构配件等。 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C) 对用于工程的新材料,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 等技术资料。 d)对于进口材料,应审核商检证书。 对于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地封存并限期撤出施工 见场。 3.2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7的要求填写。 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的预制构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核预制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b) 审核钢筋等原材料的复验检测报告: C 审核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等钢筋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 d) 审核预制构件混凝土、灌浆料抗压强度平行试件检验报告; e 审核套筒灌浆等钢筋连接接头的平行试件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f) 检查进场的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并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g 审核预制构件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以及使用功能抽检的报告, 对于进场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地封存并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3.4预制构件进场报验资料应按附录B中的表B.7的要求填写。 .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 活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b)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预制构件是否合格; C 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是否按规格、品种、吊装顺序存放,存放时的受力状态是否稳定,是否满 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d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e)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3.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的安装过程进行旁站,旁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检查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模板、临时支撑等连接用的孔洞、螺栓等预留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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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查预制构件的安装定位措施及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C 检查预制构件吊装方式、安装精度、临时支撑和固定措施、与相临构件的接缝等是否符合要求; d 检查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连接方式、构造措施、基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e 按照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应检查的其它内容。 7.3.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外围护系统的接缝防水施工等隐蔽工程进行旁站,旁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检查外围护部品或构件的抗风压、层间变形、耐撞击、耐火性能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b) 检查外围护部品或构件的连接件、锚栓抗拔承载力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C) 检查防水密封胶、止水条、防水胶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d 检查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和封堵构造节点、变形缝及转角部位的构造节点、 防火构造、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e) 检查防水节点构造、嵌缝防水接缝形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f 检查防水节点构造、接缝的基层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防水施工中拼缝宽度、填充材料留置深度以及内侧密封、封堵、封闭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h 检查外围护部品或构件的现场隔声性能和现场传热系数检测、接缝淋水试验、反打装饰面层的 粘结强度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7.3.8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筋套简灌浆连接等预制构件连接进行旁站,并督促施工单位留存影像资料 旁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检查灌(座)浆料、分仓材料、封堵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灌浆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记录 或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b) 检查灌浆环境温度及灌浆设备性能参数; 检查套筒内连接钢筋长度及位置、接缝分仓、灌浆腔连通情况、灌浆压力、接缝封堵方式等; d 见证灌浆料平行检验试件的制作。 7.3.9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区域、叠合构件、接缝部位隐蔽及现浇混凝土浇筑进行旁 站,旁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检查钢筋的规格和数量、钢筋的位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和固定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b) 检查模板及支架是否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其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是否 满足安全要求; 检查模板及支架的位置和尺寸、模板的变形和密封性、脱模剂涂刷和润湿、封模前内腔杂物清 理和构件基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入模温度、浇筑延续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 e) 检查混凝土的输送、浇筑、振捣、抹面处理、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f 检查混凝土浇筑时的模板变形、漏浆等情况: ) 检查混凝土浇筑时钢筋、预埋件、预制构件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h) 见证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7.3.10 旁站记录应按附录A中的表A.3的要求填写。 7.3.1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 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 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7.3.12监理通知单应按附录A中的表A.4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附录B中的表B.8的要求
7.3.12监理通知单应按附录A中的表A.4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附录B中的表B.8的要求 填写
7.3.12监理通知单应按附录A中的表A.4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附录B中的表B.8的要求
7.3.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单位、建设 单位等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 求,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7.3.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 办商文件的要求,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 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4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7.4.1装配式混凝主结构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当国家、行业 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未明确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时,应结合装配式结构系统组成、主要预制构件的装配 形式,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等相关单位参照现行相关标准共同商 定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 7.4.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表和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 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意施工单位隐蔽;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 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隐蔽的工程部位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项目监理机 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采用其它方法重新进行检验。 7.4.3隐蔽工程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3的要求填写。 7.4.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报验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批的
7.4.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报验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批的 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审核施工操作依据及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 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 进行验收。
7.4.5检验批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3的
7.4.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项工 程中所含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及质量验收记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7.4.7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3的要求填写。 单位报送的分部(子分部、系统)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资料,总监理工
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分部(子分部、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C) 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抽样检验结果符合相应规定; d)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 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7.4.9分部(子分部、系统)工程报验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9的要求填写。 7.4.10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 进行审查,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 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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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概况; 6 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情况; C 工程技术资料审查情况; 分部、分项工程和实物质量控制情况; e)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f 首批次预制构件进场验收、首个标准层验收情况; g)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指标、装配率验收意见; h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4.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督促施工单 立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拍地纳八益理规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深化设计及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安装进度情况和施 工现场存储条件,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制构件生产、供应计 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8.1.3施工进度计划和预制构件生产、供应计划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1的要求填写,
8. 2 施工进度控制
2.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a)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节点工期与合同工期;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行、分批投入使用的需要,阶段性 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深化设计进度应满足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及现场施工要求; d 施工措施应满足预制构件现场安装技术要求 e) 施工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f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及构配件、预制构件、施工机械、临时支撑设施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 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2.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节点工期 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 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2.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并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
8.3预制构件供应计划控制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预制构件供应计划,审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3.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预制构件供应计划,审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预制构件供应计划应符合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预制构件的生产计划应符合供应计划要求; c)预制构件进场计划应满足施工现场储存能力及施工安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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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 )定期提供进度报告,并对照检查预制构件的实际供应 进度情况,发现实际供应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节点工期与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 施工单位(生产厂)调整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进度。 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因预制构件供应延迟所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 3.3.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报告预制构件的供应情况,并比较分析实际供应进度与供应计划、 施工计划进度,预测预制
1.1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工程造价控制监理职责,将有针对性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造价控 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 1.2项目监理机构造价控制工作包括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工程变更费用控制、竣工结算款审
9. 2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
a)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提出本期应支付的金额,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c)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9.2.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2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附录A中的表A.5 的要求填写。 9.2.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月完成工程量,并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 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
9.3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9.3.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等协商确定装配式混凝主 结构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9.3.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生产厂)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 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生产厂)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9.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审核竣工结算款: a)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厂)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 施工单位(生产厂),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生产厂)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处理。 9.4.2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2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附录 A中的表A.5的要求填写。
A中的表A.5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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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工程变更费用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生产厂)达成的协议为依据,或按施工 合同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的约定处理相关争议
10.1.1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合同管理的监理职责,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和合同争议、 解除等事项。 10.1.2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签订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合同、深化设计合同和预制构件 采购合同。
10.2工程暂停及复工
10.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并按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10.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或预制构件生产,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或预制构件生产的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生产预制构件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深化设计文件施工或生产预制构件的; d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惠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f) 预制构件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频繁出现一般质量缺陷, 10.2.3工程暂停令应按附录A中的表A.6的要求填写。 10.2.4 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应 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10.2.5书面通知或报告可按附录C中的表C.1的要求填写。 10.2.6发生工程暂停事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厂)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 设备、设施的数量和状态,以及直接导致工程发生暂停事件的原因。 10.2.7因施工单位(生产厂)原因暂停施工及生产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停工整改过程,并验收停 工整改结果 10.2.8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有关参建各方按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 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0.2.9当工程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厂)报送的工程 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 程复工令;施工单位(生产厂)未提出复工申请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生 产厂)恢复施工。 10.2.10工程复工申请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附录A中的表A.7 的要求填写
10.3.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生产厂)等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 审查意见。 10.3.2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生产厂)等提出的工程变更:
a)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 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原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等单位召开专 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文件或深化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C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 会签工程变更单。 d)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督促施工单位(生产厂)实施工程变更。 10.3.3 :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单应按附录C中的表C.2的要求填写。 10.3.4施工单位(生产厂)擅自进行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认可,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其整改。
10.4.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 b) 勘察设计文件、深化设计文件; C 施工合同文件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 d) 工程建设标准; e) 索赔事件的证据。 10.4.3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生产厂)提出的费用索赔: a) 受理施工单位(生产厂)在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 通知书; b)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 受理施工单位(生产厂)在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 表; d)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生产厂)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或预制 构件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e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生产厂)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10.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附录C中的表C.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 B.14的要求填写。 10.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生产厂)的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施工单位(生产厂)在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生产厂)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 C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生产厂)直接经济损失。 10.4.6当施工单位(生产厂)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 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生产厂)协商。 10.4.7因施工单位(生产厂)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生产厂)协商处理
B. 14 的要求填写
10.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5.1施工单位(生产厂)提出工程(预制构件供应)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 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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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生产)提出的工程延期: a)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生产厂)提交的阶段性工程(预 制构件供应)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预制构件供应)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 报建设单位: b)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生产厂)提交的工程(预制构件供应) 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预制构件供应)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0.5.3工程(预制构件供应)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预制构件供应)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附录B 中的表B.15的要求填写。 0.5.4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预制构件供应)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预制构件供应)最终延期批 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生产厂)协商。 0.5.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预制构件供应)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施工单位(生产厂)在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预制构件供应) 延期; 因非施工单位(生产厂)原因造成施工(预制构件供应)进度滞后; 施工(预制构件采购)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工期。 0.5.6施工单位(生产厂)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 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0.5.7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参建各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
0.6.2 项目监理机构调解合同争议应进行以下工作: 了解争议的情况; b) 及时与争议双方进行充分商; C) 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双方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0.6.3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双方继 续履行合同。 10.6.4在合同争议接受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0.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处理合同解除事宜: a 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 b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0.7.2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立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文件: a)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并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作应得款项; b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已订购并支付的工程物资的款项; C)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 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e) 对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f)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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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预制构件采购合同解除时
建设单位和生产厂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生产厂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文件: a)生产厂按采购合同约定已生产并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合格预制构件数量应得款项; 生产厂按批准的采购计划已订购并支付的工程物资款项; 临时生产厂或游牧式生产线撤离生产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临时生产厂或游牧式生产线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e 对生产厂合理的利润补偿; 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10.7.4因施工单位(生产厂)原因导致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 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生产厂)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 的款项,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协商后,形成施工单位(生产厂)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 位的款项的书面文件: 款项; b) 施工单位(生产厂)已提供的工程物资(含预制构件)、临时工程及其它应当核算的价值; C 对已完工程或预制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或预制构件质量缺陷等 所需的费用; d)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生产厂)应支付的违约金。 10.7.5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原因导致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 机构应按施工合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 关事宜。
1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1.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 职责,并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特点,分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风险,将安全 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1.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大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在 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1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相应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危 大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人员交底。 11.1.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的要求填写。 11.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记录; b) 监理实施细则; C 专项巡视记录; d 危大工程验收及整改记录; e) 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1.1.6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做好 应急救援、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 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1.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特点,在监理规划中编制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案。 11.2.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 a)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b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 人员岗位设置和分工;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的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C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计划。 11.2.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围护设施、临时支撑设 施、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开式架设设施进(退)场计划进行审查确认。 11.2.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的公告情况,并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1.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
11.3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机 戚、安全防护、临时支撑等设施的定期检查验收、安全性能检测、维修和保养记录。 1.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预制构件的堆放进行巡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堆放场地、临时固定 隹放层数、防止侧移、倾倒或坠落等措施。 1.3.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交底记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共同签字确认记录: C 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记录; 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职情况。 1.3.4对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 币签字确认。 1.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做好专项巡视记录,巡视应包括 列主要内容: a)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 情况; d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的情况; e) 危大工程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情况。 1.3.6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惠时,应签发 全隐惠整改通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应及时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11.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机 减、安全防护、临时支撑等设施的定期检查验收、安全性能检测、维修和保养记录。 11.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预制构件的堆放进行巡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堆放场地、临时固定, 堆放层数、防止侧移、倾倒或坠落等措施
11.4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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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峻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其申应包含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1.4.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 档。
1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预制构件生产实施驻厂监造。 12.1.2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生产厂提交的预制构件生产方案,签署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时报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查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a 编制、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b) 原材料的验收方案及复验抽检计划应符合相关要求; 预制构件的验收方案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实体检验抽检计划应符合相关要求; d) 预制构件的生产工艺、生产计划、工序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出厂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预制构件 米购合同要求: e 生产线的安排、材料采购供应和劳动力的组织应满足预制构件生产计划要求; f) 预制构件的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g 预制构件的堆放、吊装、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包括出厂时间、顺序、堆放场地、固定要求、 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符合相关要求。 12.1.3 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要求填写。 12.1.4 项目监理机构对预制构件实施驻厂监造,应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b) 预制构件采购合同; )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及深化设计等文件; d) 预制构件生产方案; e) 监理规划及驻厂监造实施细则。 驻厂监理人员应检查生产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上岗培训、考核记录; 6) 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工序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或培训、考核记录: c 用于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出入库管理、使用管理、储存 管理制度; d) 用于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检测试验报告或记录、不合格原材料或构配件处理记录: 预制构件及其生产用原材料、构配件检测试验管理制度、试验室及试验人员资质、检测试验仪 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其它相关记录文件; 预制构件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2.1.6生产厂质量管理检查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16的要求填写。 12.1.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驻厂监理人员对生产厂提交的开工报审资料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署审查意见。 12.1.8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预制构件开始生产前,根据设计要求、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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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目基本情况,预制构件的类型、特点和使用范围; b) 预制构件生产的重点和难点; C 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流程,包括:文件传递和报审流程,原材料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质量 控制流程,预制构件出厂验收流程等: d 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要点; 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方法及措施。 2.1.9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同类型首件预制构件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批量生产。 2.1.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生产厂报审的套筒灌浆等预制构件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报告,确保灌浆 料、灌浆套简相匹配且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12.2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2.2.1驻厂监理人员应要求生产厂对质量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 并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2.2.1驻厂监理人员应要求生产厂对质量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 并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2.2.2驻厂监理人员应组织专题会议装修设计教程,向生产厂进行交底并形成纪要,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工作流程、驻厂监造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需驻厂监理人员见证或验收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 C 根据预制构件实际情况,对钢筋绑扎、灌浆套筒安放、预埋件安装、饰面及保温材料铺贴、管 线敷设、防雷接地/连接件/吊点吊环安装、混凝土浇筑、成品尺寸复核等具体质量控制要求。 2.2.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生产厂报送用于预制构件生产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查 外观质量,按相关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审核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b 审核钢筋等原材料的复验检测报告; 审核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等钢筋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 d 审核套筒灌浆等钢筋连接接头的平行试件抗拉强度检验报告; e 审核混凝土抗压强度平行试件检验报告; f 检查原材料的外观质量,并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对于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驻厂监理人员应要求生产厂就地封存并限期清退出厂。 2.2.4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的表B.7的要求填写。 2.2.5 驻厂监理人员应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 生产厂是否按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预制构件采购合同及批准的生产方案进行生产; b 预制构件生产工序过程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经批 准的生产方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C 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的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质量是否受控; d) 预制构件厂相关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e 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f 预制构件堆放、标识、成品保护措施是否按生产方案落实。 2.2.6 驻厂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预制构件存在质量问题,或生产厂未按批准的生产方案进行 主产,或生产工艺不当等,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生产 整改;整改完毕后,驻厂监理人员应根据生产厂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 复查意见。情况严重时, 驻厂监理人员应及时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生产,或生产工艺不当等,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生产 整改;整改完毕后,驻厂监理人员应根据生产厂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 复查意见。情况严重时,驻厂监理人员应及时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2.2.7监理通知单应按附录A中的表A.4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附录B中的表B.8的要求 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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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生产厂拒不整改或不停止生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3预制构件生产进度控制
12.3.1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生产厂报审的预制构件生产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 币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生产计划应符合供应计划要求,符合预制构件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时间和顺序要求; b 生产计划中应涵盖所有种类、规格的预制构件的生产商业标准,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C 预制构件生产周期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合理技术间歇周期要求; d 预制构件生产所需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设施的供应计划应满足生产计划的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所需的人员、堆放场地、运输车辆等应满足生产计划的要求。 12.3.2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预制构件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生产进度滞后于生产计划 且影响预制构件供应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生产厂采取措施,加快生产进度,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供应延误风险
12.4预制构件生产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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