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96-202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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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装配式吊顶应根据使用功能选用标准化部件。 4.3.2装配式吊顶宜与末端设备进行集成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及装饰效果。 4.3.3用于厨房、卫生间区域的装配式吊顶应选用防水、防潮、易清洁材料。 4.3.4当公共区域装配式吊顶距结构楼板净空超过2.5m时,应设计钢结构转换层,转换层 宜进行模块化设计,钢架模块间宜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4.3.5重型灯具、设备、管线等应设计单独支吊架,不得与装配式吊顶系统共用。 4.3.6装配式吊顶应在设备布置处设置便于检修的措施
4.3.1装配式吊顶应根据使用功能选用标准化部件。 4.3.2装配式吊顶宜与末端设备进行集成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及装饰效果。 4.3.3用于厨房、卫生间区域的装配式吊顶应选用防水、防潮、易清洁材料。 4.3.4当公共区域装配式吊顶距结构楼板净空超过2.5m时,应设计钢结构转换层,转换层 宜进行模块化设计,钢架模块间宜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4.3.5重型灯具、设备、管线等应设计单独支吊架,不得与装配式吊顶系统共用。 4.3.6装配式吊顶应在设备布置处设置便于检修的措施
4.4.1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架铺、干铺、薄贴等干式工法, 4.4.2装配式楼地面设计应满足原楼板设计荷载要求。 4.4.3装配式楼地面应根据使用功能需求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4.4.4装配式楼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防蛀、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 生间及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性能。
4.4.1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架铺、干铺、薄贴等干式工法, 4.4.2装配式楼地面设计应满足原楼板设计荷载要求。 4.4.3装配式楼地面应根据使用功能需求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4.4.4装配式楼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防蛀、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 生间及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性能
螺丝标准4.4.5架铺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具备可调节高度功能的支架,支架底部应加隔声垫; 2应预留设备管线敷设条件; 3饰面层与墙体间应设置伸缩缝; 4放置重物的部位应设计加强措施。
4.5.1集成式厨房应结合设备管线、电器、橱柜、门窗等进行集成设计。 4.5.2集成式厨房的功能布局、空间布置、设备定位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人体工 程学
4.5.3集成式厨房应选用标准化配件与接口,便于维修及更换。
1橱柜应与厨房设施设备进行集成设计; 2开关插座应满足末端设备的使用要求; 3应根据墙体承载力,结合悬挂式部品部件自重采取加强措施
4.6.1集成式卫生间应结合设备管线、电器、洁具、门窗等进行集成设计。 4.6.2集成式卫生间的功能布局、空间布置、设备定位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人体 工程学
4.6.3集成式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干湿区分离的布局方式; 2宜采用同层排水,并采取隔声和减噪措施
3应选用标准化配件与接口,便于维修及更换: 4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不应破坏建筑主体结构防水层和排水设施。 4.6.4整体卫生间选型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
4.6.5整体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部品外形尺寸、水电接口位置应与主体建筑匹配; 2应根据防水底盘厚度、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结构降板高度; 3建筑主体窗垛宽度不宜小于150mm,窗洞口上沿应低于顶板不小于50mm; 4顶板上部的安装空间高度不宜小于250mm; 5壁板背面与墙体之间不宜大于30mm,当存在管线敷设时不宜大于50mm; 6门槛石与防水底盘的收口构造应保证水密性; 7底盘四周挡水立边最低高度应满足蓄水试验高度要求
4.7内门窗与细部工程
4.7.1装配式内门窗与细部工程应与装配式隔墙、楼地面、吊顶等进行集成设计。 4.7.2装配式内门窗应根据不同功能、形式需求,与隔墙、楼地面、吊顶采取相应的构造连 接方式,确保结构安全、牢固且收口美观。 4.7.3装配式内门窗应选用成套、易更换的标准化部品部件。 4.7.4窗帘盒、窗台板、收边收口、屏风等细部工程应连接牢固;装配式安全栏杆应与结构 主体连接牢固,栏杆净高和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1 470的有关规定
4.8设备管线与智能家居
4.8.1设备管线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分离,并与装配式隔墙、吊顶、楼地面、厨 房及卫生间进行集成设计。 4.8.2设备管线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4.8.3设备管线设计应选用装配式连接方式的标准化通用配件与接口。 4.8.4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标注设备管线与末端点位准确的定位尺寸。 4.8.5装配式装修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排水管道与部品的接口位置应便于检修和部品更换; 2给排水管道应采取隔声减噪、防结露技术措施; 3敷设排水管道的降板区域应采取排除积水措施
4.8.1设备管线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分离,
4.8.6装配式装修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缆沿空腔敷设时应穿管或采用线槽保护,空用
2当电气线缆在隔墙内敷设时,宜优先采用带穿线管的装配式隔墙: 3隔墙两侧的电气设备应错位设置。 4.8.7智能家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确定智能化场景模式: 2应确保网络信号户内全覆盖,并与公用电信网和物业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 3应根据户内装修风格,选择造型、色彩与户内装修相协调的智能设备。 4.8.8装配式装修室内燃气设施及布置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2当电气线缆在隔墙内敷设时,宜优先采用带穿线管的装配式隔墙: 3隔墙两侧的电气设备应错位设置。
4.9.1收纳与家具应结合装配式隔墙、吊顶、楼地面、设备管线等进行集成设计。 4.9.2收纳系统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提高材料使用率。 4.9.3收纳与家具应合理规划储物空间,并核算收纳物品荷载,在设计文件中标注承载限定 值。 4.9.4当收纳与家具和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用水空间相邻时,应满足防水、防霉、防潮性 能的要求
5.1.1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生产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生 产过程宜采用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制造技术。 5.1.2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生产加工深化设计文件应满足工厂生产及现场安装的要求, 5.1.3部品部件生产前应优化标准化部品与定制化部品的系列规格组合,提高标准化部品的 应用比例。标准化部品应采用标准模数生产,定制化部品或高度集成部品宜根据设计要求和 项目需求采用定制模数生产。 5.1.4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生产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品部件应建立产品信息可 追溯系统。 5.1.5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潮、防霉、抗老化、环保、保温等性能
5.1.5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潮、防霉、抗老化、环保、保温等性能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潮、防霉、抗老化、环保、
5.2.1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连接方式,确定配套 构件或配件。 5.2.2定制化部品生产加工前,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生产组合预案,并明确与相邻配套部 的关联要求及连接方式。 5.2.3部品部件生产应按设计要求预设管线及设备点位。 5.2.4 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根据材料的主要规格尺寸进行深化设计,提高材料利用率。 5.2.5音 部品部件生产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公差要求, 5.2.6音 部品部件专用配件及安装工具应配套供应。 5.2.7 部品部件生产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部品部件原材料进厂时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2部品部件应按生产批次检验; 3部品部件出厂前应核对加工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手册、专用配件及安装工具等: 4当部品部件出厂时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1当部品部件原材料进厂时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2部品部件应按生产批次检验; 3部品部件出厂前应核对加工设计文件、技术指导手册、专用配件及安装工具等; 4当部品部件出厂时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5.3.2部品部件出厂前应对产品标注数据标识,确保加工设计文件、产品、安装图编码对应 致。 5.3.3部品部件编码应在产品说明书、设计排版图、数据标识中体现,并应用于指导施工安 装。 5.3.4部品部件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批次、包装箱规格尺寸及重量等内 容。 5.3.5部品部件包装内应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指导说明书、专用配件及明细 清单等。 5.3.6部品部件包装应根据需求采用环保、防雨、可回收循环使用的材料;包装规格尺寸应 考虑运输装卸及现场二次转运要求
5.4.1部品部件的运输与存放应根据施工计划、安装顺序、堆放场地、运输路线等提前制定 计划与方案。
5.4.1部品部件的运输与存放应根据施工计划、安装顺序、堆放场地、运输路线等提前制定 计划与方案。 5.4.2部品部件的运输与装卸应根据现场情况,提前准备装卸机械、防雨布、货架、地垫等 辅助工具。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品运输和堆放应采取专项保障措施。 5.4.3部品部件的堆放场地应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通风排水良好、消防及物流通道顺畅。 5.4.4部品部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箱货号应朝上,按施工安装顺序堆放: 2应堆放平整,防止材料变形; 3应采取防雨、防火、防撞、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
6.1.1装配式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6.1.2装配式装修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统筹装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等相关参建单位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并根据项目重难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6.1.3装配式装修批量施工前应制作实体样板,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实体样板包括部品部件样板、工艺工序样板、整体样板间等,宜通过虚拟全景技术展 示,增强用户体验感; 2应根据样板实施结果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3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后批量施工。 6.1.4装配式装修应根据部品部件安装说明进行施工,不应在现场拆改部品。 6.1.5装配式装修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1.6装配式装修施工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对全过程进行信息化协同管理。 6.1.7装配式装修施工宜采用样板房对比、施工开放日、体验式工地、云监工等多元化方式, 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6.2.1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确认施工工作面具备施工条件,并办理施工面移交手续。 6.2.2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认部品部件的样板, 6.2.3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测量放线尺寸,确定部品部件规格,放线时应设 置部品部件安装定位标识。 6.2.4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明确部品部件的进场时间 堆放场地、运输通道等。宜采用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对现场材料的运输和储存进行管理, 6.2.5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并应按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送检,形成相 应的验收记录。 6.2.6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
6.3.1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安装前应检查结构管线接口预留准确,控制线、标高线、细部节点 线等应标识清晰、位置准确。
6.3.2装配式隔墙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交接位置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2当局部固定较重设备和饰物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对特殊加强部位做功 能性标识,
6.3.3龙骨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地龙骨及边框龙骨的安装应与原始结构体连接牢固,并保证安装垂直、平整、位 置准确; 2基层板应沿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处应安装在竖向龙骨上;当采用双层板时,内外层板 应错缝安装; 3部品部件之间的螺钉连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当相邻墙体相接时宜采用螺钉或卡件连接 5内部隔音、保温材料应填充密实: 6采用的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有关规定。
2基层板应沿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处应安装在竖向龙骨上;当采用双层板时,内外层板 应错缝安装: 3部品部件之间的螺钉连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当相邻墙体相接时宜采用螺钉或卡件连接; 5内部隔音、保温材料应填充密实: 6采用的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有关规定。 6.3.4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定位准确,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固定,对接部位应做加固、防裂处理; 2当采用双层条板隔墙安装时应先安装好一侧条板,确认墙体外表面平整、墙面板与板 之间接缝处粘结处理完毕后,再按设计要求安装另一侧条板;双层条板隔墙两侧条板的接缝 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0mm; 3当采用装配式墙面时,不宜在施工现场开槽。 6.3.5其它类型隔墙应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安装。 6.3.6装配式墙面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墙体连接牢固: 2开孔部位应确保位置准确; 3当安装带饰面效果的部品部件时,应注意施工顺序及成品保护;
6.3.4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时应定位准确,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固定,对接部位应做加固、防裂处理; 2当采用双层条板隔墙安装时应先安装好一侧条板,确认墙体外表面平整、墙面板与板 之间接缝处粘结处理完毕后,再按设计要求安装另一侧条板;双层条板隔墙两侧条板的接缝 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0mm 3当采用装配式墙面时,不宜在施工现场开槽
6.3.5其它类型隔墙应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安装。
1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墙体连接牢固; 2开孔部位应确保位置准确: 3当安装带饰面效果的部品部件时,应注意施工顺序及成品保护: 4饰面接缝及墙面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保证饰面完整性。
6.3.7装配式吊顶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装配式吊顶龙骨、吊杆、挂件、支撑件应连接牢固、拆装便捷,利于现场调平; 2挂重物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独立支吊架,并采取加强措施; 3装配式吊顶饰面应与基层连接牢固,交接处应严密、平整,不应有高低差及缝隙; 4当装配式吊顶安装时,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等相关部品部件应按设计要求协 同安装,位置及开孔尺寸应准确,交接处应严密。 6.3.8装配式吊顶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住宅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
6.3.9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架铺、干铺、薄贴等干式工法。 6.3.10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前应设置准确的地面控制线。
6.3.9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采
1当楼地面基层采用混凝土一次性成型的施工工艺时,地面水平度和平整度偏差应满足 设计与安装要求; 2装配式楼地面饰面板应保证平整、坚实,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接缝严密: 3当采用架铺地面时,支座柱和横梁应保持整体性并与基层连接牢固,经调平后达到平 整、稳固的要求;支座柱和横梁的金属部件应做防锈处理; 4铺设饰面板前应根据门洞口位置进行排版预铺,并应注意地插接口或地漏的对应位 直; 5饰面板铺贴前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铺设起点,宜从门洞口向内依次铺设
6.3.12集成式厨房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2集成式厨房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柜、电器、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或设置预埋件,并与结 构连接牢固; 2当橱柜、台面、管线、烟机等部件安装时,应在连接处做密封处理。 5.3.13集成式厨房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JGJ/T477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1吊柜、电器、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或设置预埋件,并与结 构连接牢固; 2当橱柜、台面、管线、烟机等部件安装时,应在连接处做密封处理。 6.3.13集成式厨房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JGJ/T477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6.3.14集成式卫生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干挂或薄贴等干式工法; 2应按照设计要求配置洁具、五金等设备; 3当采用防水底盘的集成式卫生间安装时应保证底盘与预留孔位对正,并将底盘调整平 稳; 4管道、管件的接口应相互匹配,连接严密可靠、无渗漏;卫生间安装完毕后,应检测 给水管道压力,并对排水管做通水试验; 5防水部件连接处应采取水密措施,安装完成后应做蓄水试验。 6.3.15整体卫生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应以厂家使用说明书为依据,必要时生产厂家应提供安装或技术指导服务; 2防水底盘、墙面和吊顶的安装应牵固平整,缝隙均匀;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 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底盘安装完成后应做蓄水试验; 3应按厂家产品的设计要求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宜在整体卫生间组装完成后施工相邻内隔墙: 5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467的有关规定,
VI 内门窗与细部工程
6.3.16装配式内门窗应安装牢固,连接间隙应均匀、密封可靠。 6.3.17当窗帘盒、窗台板、收边收口、屏风等细部工程安装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连接牢固、 美观。 6.3.18当安全栏杆安装时应按照设计要求,与结构主体连接牢固,栏杆净高和力学性能应 符合《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的有关规定。
6.3.19设备管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VI设备管线与智能家居
1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安装; 2设备管线与部品之间应采用便于拆装的装配式连接方式。
6.3.21收纳与家具的部品部件安装位量 部品部件的外形尺寸 采用负偏差。 6.3.22收纳与家具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序安装并保证连接紧密牢固,衔接部位收边收口处理 应确保平整、垂直、方正。 5.3.23收纳与家具的预埋件、后置埋件和五金连接件应安装牢固
6.4.1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成的易污染、易损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 3施工完成后对重点保护区域采用封闭式保护; 4交付时应拆除并集中处理成品保护材料,对现场进行清理。 6.4.2装配式装修的成品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JGJ/T427的有关规定
1应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成的易污染、易损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 3施工完成后对重点保护区域采用封闭式保护; 4交付时应拆除并集中处理成品保护材料,对现场进行清理。 6.4.2装配式装修的成品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JGJ/T 427 的有关规定
7.1.1当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进场时应检查封样样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按要 求进行抽查和复检
7.1.2装配式装修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
1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一般项目应控制在80%以上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 显影响装修效果的缺陷,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程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 的15倍
显影响装修效果的缺陷,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程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 的1.5倍。 7.1.4当装配式装修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 2部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查记录和复检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检查记录。 7.1.5当装配式装修验收时,宜建立使用者联合验收监督机制,提供验收方法,配合使用者 参与验收。 7.1.6有特殊要求的装配式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1.7装配式装修工程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354的有关规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有关规定。 7.1.8装配式装修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的有关规定。
7.1.4当装配式装修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禾
7.2.1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应以每层或每20间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全数
7.2.2装配式隔墙与墙面所用材料的规格、 天标准的天 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3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应连接牢固无松动。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7.2.4装配式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色差, 颜色与纹理、接缝工艺, 排布形式应满足设 计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表7.2.5装配式墙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装配式吊顶应以每层或每20间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7.2.6装配式吊顶应以每层或每20间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7.2.7装配式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8 装配式吊顶所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 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9装配式吊顶的安装应稳固、严密,连接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7.2.10装配式吊顶的表面应洁净、边缘应整齐、无色差。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11装配式吊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装配式吊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13装配式楼地面所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14装配式楼地面的安装应牢固、无松动、无振动异响。检验方法:目测检查、行走检 查。
7.2.15装配式楼地面表面应平整,接缝整齐。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16装配式楼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6的规定。
表7.2.16装配式楼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瓷砖、石材板块间隙宽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
7.2.18集成式厨房的外观、功能、配置、布置形式及内部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19集成式厨房所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 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20集成式厨房部品部件之间安装应严密,不得松动。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7.2.21橱柜与吊顶、墙面等处的交接应嵌合严密,交接线应顺直、清晰、美观。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 7.2.22管线与厨房设施接口应匹配,并应满足厨房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手扳检查。
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23的规
表7.2.23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24集成式卫生间应以每20间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7.2.25集成式卫生间的外观、功能、配置、布置形式及内部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 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26集成式卫生间所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27 集成式卫生间给水管道应做水压测试。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打压试验。 7.2.28集 集成式卫生间排水管道应做闭水和排水测试。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7.2.29 集成式卫生间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7.2.30 整体卫生间底盘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7.2.31 整体卫生间应做通电测试以及绝缘电阻测试。检验方法:方用表测量
7.2.32集成式卫生间的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色差,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 7.2.33集成式卫生间部品部件之间安装应嵌合严密,不得松动。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 扳检查、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7.2.34整体卫生间防水底盘、墙面和吊顶的安装应牢固平整,缝隙均匀。检验方法:目测 检查、手扳检查、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7.2.35同一品类和规格的内门窗每5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时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不足10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37内门窗所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 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38内门窗的安装应牢固。与墙体连接件的数量、位置、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应满足设 计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查看隐蔽工程记录和施工记录。
7.2.39内1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9的规定。 7.2.39内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39内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9的规定。 7.2.39内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VI设备管线与智能家居
7.2.40设备管线检验批划分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专 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7.2.41智能家居设备应以每间或户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42设备管线应安装牢固,管径、间距及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检 查、手扳检查、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7.2.43设备管线的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 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44配电箱、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美观。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7.2.45智能家居的布线、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检验方法:查看设 计文件、产品说明书、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46开关插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46的规定
表7.2.46开关插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7.2.47智能家居设备安装应牢固,表面清洁、无污损。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7.2.48收纳与家具检验批划分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 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7.2.49收纳与家具应以每间或户为一个检验批医院建设标准,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7.2.50收纳与家具的功能、尺寸、造型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51收纳与家具所用材料的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 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7.2.52收纳与家具应安装牢固、收口美观、开关灵活。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板检查。 一般项目 7.2.53收纳与家具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
表7.2.54收纳与家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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