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110-2020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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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 价分值为10分。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 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
4.2.1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 价分值为10分。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 平,得5分; 2建筑物出人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
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 得5分。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 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a、B级,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J、A级 得4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级或按水平地面 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3分。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 评价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场地内交通流线流线设计合理,得3 分; 2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铁路图纸,得5分。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 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万式,得4分。 1.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 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 造,得5分。 4.2.8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 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 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 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复、甲苯、 二申苯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室内、住宅建筑内的公共区域 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 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 间的排气倒灌
5.1.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 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1.4游泳池循环水、非传统水源等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 求。 5.1.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6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 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7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 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 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1.7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 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 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1.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 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5.1.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 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5.1.9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甲苯、二甲苯等污 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 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且室内PM1o年均浓 度不高于50μg/m,得6分。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 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
5.2.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 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 更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 贡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7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 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 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E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 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 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8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 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 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
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 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2.9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4分
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 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9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4分
5.2.10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室内气流组织应合理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 列,达到30%,得2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重要功能区域气流组织满足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 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 面积比例,达到60%,得5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 高得8分。 5.2.11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 直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 得5分;每再增加2%,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公共建筑:过渡李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增 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2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 5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达到 25%,得3分:达到45%,得5分
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互之间应设置连 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 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6.1.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 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自行车停车场所车位数量应满足标准要求,位置合理、方 便出人。 6.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 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 站的步行距离不天于500m,得4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 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5.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得设计要求,得3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 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I服务设施 5.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 以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人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4项 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尚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5.2.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敬空间,步行可达, 平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
距离不大于300m,得3分; 2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2分 6.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 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 于60m,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人口的距离 不大于15m,得2分。 6.2.6设置空气呼吸器、制氧设备等急救医疗设备,评价总分值 为3分
6.2.7设置分类、分项、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 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 为8分。 6.2.8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 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9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 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 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 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 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 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10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 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2分
6.2.11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目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 激励机制,得3分。 6.2.12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天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天于上限值 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 得3分。 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3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2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 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2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 实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4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 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弓引导、 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 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 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每年升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7.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 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及 青海省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 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同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 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 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DB63/T1627的规定。 7.1.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 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 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 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 量。供暖系统应进行热量计量。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 并应满足给水配水管具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表7.2.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贝
7.2.3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 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 得8分。 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 于8%,得8分。
7.2.4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达到15%, 得15分。 2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得5分;降低10%,得10分 降低15%,得15分。 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地方标准《青
7.2.4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达到15% 得15分。 2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得5分;降低10%,得10分 降低15%,得15分。 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地方标准《青
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 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表7.2.5的 规则评分
表7.2.5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贝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 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地方标准《青
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3分。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能耗租 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3分;降低20%, 得5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 总分值为20分,按表7.2.9的规则评分
表7.2.9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7.1.10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8分。 2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 级,得12分。 3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7.1.11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 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6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 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8分。 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 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 却水溢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7.1.1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 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 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 得3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3分。 7.1.13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 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3分:不低于60%,
得6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30%,得3分;不低于50%,得6分:
14建筑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评价分 寸8分。 15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 得7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 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3 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3分;达到70%,得4分; 2)螺栓莲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 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4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 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16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 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 品种类,达到1种,得2分;达到3种,得3分;达到3种以 得5分。 17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 寸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
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3分。 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6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50%,得2分。 2)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 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4分。 7.1.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30%,得4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50%,得8分;绿色建 材应用比例≥70%,得12分。 7.1.19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规则的建筑结构,评价分值为2分。 7.1.20采用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 的比例应大于80%,评价分值为3分
8.2.1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 介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 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10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0分。 3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 10分。
8.2.1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 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10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0分。 3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 10分。
8.2.2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 控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 得5分:达到85%,得10分。 8.2.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3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6分。
表8.2.3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贝
2衔接和引1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得3分;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得4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8.2.6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 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7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 14分。 8.2.7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 十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 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5分。 8.2.8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 风,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5m/s,户 外保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天 系数小于2,得3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差不大于5Pa,得2分。 2过渡李、夏李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2分。 8.2.9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 室外活动场地设有养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 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1分;住宅建筑达到50%, 公共建筑达到20%,得2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 时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 70%,得1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 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得2分
9.1.1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9.1.2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天于100分 时,应取为100分。
9.2.1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 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 标准降低40%,得10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最高得30分 9.2.2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 筑文化,评价分值为20分。 9.2.3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 筑,评价分值为8分。 9.2.4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0,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3.0,得3分。 2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3.0,得5分。 9.2.5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 直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10分。 2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 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达到35%,得5分;达到 50%,得10分。 9.2.6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 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 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得15分。
9.2.7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 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2分。 9.2.8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得8分 2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0%,得4 分; 3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5%, 得4分; 4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得4 分。 9.2.9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评价总分值为2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 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2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 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9.2.10合理采用被动式技术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评分规 则如下: 1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标准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得10分。 2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标准要求的近零能耗建筑要求,得20分。 9.2.11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利用系统,得10分。 9.2.12大型居住小区中,经技术经济分析,采用中水回用系统, 得10分。 9.2.13采用被动式太阳房设计满足房间冬李供暖需求,得10分。 9.2.14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 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 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而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49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8《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0《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11《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12《室外照明十扰光限制规范》CB/T35626 13《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1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1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16《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17《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 18《青海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63/T1769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49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8《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0《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11《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12《室外照明十扰光限制规范》CB/T35626 13《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1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1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16《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17《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 18《青海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63/T1769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目次1总则,393基本规定.403.1一般规定.403.2评价与等级划分.434安全耐久.494.1控制项..494.2评分项..545健康舒适..615.1控制项,.615.2评分项.686生活便利,.766.1控制项...766.2评分项..797资源节约.917.1控制项..917.2评分项,..978环境宜居.1128.1控制项..1128.2评分项...1179提高与创新.1269.1一般规定,.1269.2加分项..12637
1.0.2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 筑绿色性能的评价,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1.0.3青海省幅员辽阔,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与民 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因地制宜文是绿色建筑建设的 基本原则,因此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 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 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 本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 心要求,对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 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 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件和气候特征人 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积极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 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和日照条件,提 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热岛强度:对场 地声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 1.0.5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 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绿色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 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条文说明不能 逐一列出有关标准,仅列出部分标准。
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如最小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即城市道路围 合的居住街坊(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规定的居住街坊规模2,或城市道路围合、由公共建筑群 构成的城市街坊。 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 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 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 业主联合电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电请,但有业 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 评价的区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独 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 性、整体性指标,还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3.1.2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广重新要求,并对绿色 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进行了规定。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 目累计超过1万个,建筑面积超过10亿m,但目前绿色建筑运 行标识项目还相对较少,占标识项目总量的比例为7%左右。而 且随看近儿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香工作的普遍开展,绿 色建筑运行标识项自所占的比例则更低。截至2019年底,青海 省绿色建筑共计986项,其中已审代评项目948项,运行标识仅 2项,占项目总量的比例。 绿色建筑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绿色建筑发展 历经10余年,绿色建筑发展需要解决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 的诉求,关键途径之一则是重新定位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本次 修订决定将绿色建筑评价定位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性能,也就是说 将绿色建筑的性能评价放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 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本条提出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出于两
2019的3.1.3要求。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 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 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 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 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食用盐标准,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 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负责。
2019的3.1.4要求。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 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评 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 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3.1.5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沿用国
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 并形成专项报告。 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中无特殊规定,建筑能耗按本标 准第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 可再生能源利用、重要节能技术等:碳排放按本标准第9.2.7条 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器具使用情况、用 水计量情况等
制项的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5类指标同等重要,所 以未按照不同建筑类型划分各评价指标评分项的总分值。本次修 订,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项分值进行了调整。“资源 节药”指标包含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相关内容,故该指 示的总分值高于其他指标。“提高与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 建筑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 “生活便利”指标中“物业管理”小节为建筑项自投人运行后的 技术要求,因此,相比绿色建筑的评价,预评价时“生活便利” 指标的满分值有所降低。 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 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 对于刚刚竣工后即评价的建筑,部分与运行有关的条文仍无法得 分
2019的3.2.5要求。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总得分的计算方法 作出了规定。参评建筑的总得分由控制项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 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部分组成屋面标准规范范本,总得分满分为110分。控制项 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 新项得分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要求确定
3.2.7本条内容沿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室内主要的空气污染物 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具体评价方法,详见本标准第5.1.1条的 条文说明。 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及外窗 安装施工质量提出广要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JGJ26、《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 T1627等的规定。在外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工法 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外窗四周的密封应完整、续,并应 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保证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严密 外窗的现场气密性能检测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T132的规定。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 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外窗 气密性能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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