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11-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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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地下水控制应包括工程勘察、地下水控制设计、工程施 工与工程监测等工作内容。 3.1.2地下水控制应综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地 下水控制方案,有效控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地下水, 减少地下水的抽排量。

    3.1.2地下水控制应综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地 下水控制方案,有效控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地下水, 减少地下水的抽排量。 3.1.3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地下水控制范围、深度、起止时间等; 2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设计施工方案,拟建建(构)筑物 基础埋深、地面高程等; 3场地与相邻地区的工程勘察等资料,当地地下水控制工 程经验; 4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分布状况和平面位置、基 础结构和埋设方式等工程环境情况; 5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 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3.1.4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 察或专项水文地质勘察。 3.1.5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规定: 1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 3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 使用要求。 3.1.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 面旅工安关声台托工 A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3.1.3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前应搜集

    1地下水控制范围、深度、起止时间等; 2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设计施工方案,拟建建(构)筑物 基础埋深、地面高程等; 3场地与相邻地区的工程勘察等资料,当地地下水控制工 程经验; 4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分布状况和平面位置、基 础结构和埋设方式等工程环境情况; 5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 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3.1.4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 察或专项水文地质勘察。

    3.1.5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规定:

    1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 3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 使用要求。

    1工程概况及设计依据; 2分析地下水控制工程的关键节点,提出针对性技术 措施;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4 制定现场布置、设备、人员安排、材料供应和施工进度 计划; 制定监测方案;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 地下水控制实施过程中,应对地下水及工程环境进行 监测。 3.1.8 地下水控制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维护资料应及 时分析整理、保存。

    3.1.9地下水控制工程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导致水质产生类

    3.1.10地下水控制过程中抽排出的地下水经沉淀处理后应综合

    利用;当多余的地下水符合城市地表水排放标准时,可排入城市 雨水管网或河湖,不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3.1.11地下水控制施工、运行、维护过程中,应根据监测资 料,判断分析对工程环境影响程度及变化趋势,进行信息化施 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2.1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划分为降水、隔水和回灌三类。各种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3.2.2地下水控制可根据控制方法、工程环境限制要求、工程 规模、地下水控制幅度、含水层特征、场地复杂程度,并结合基 坑围护结构特点、开挖方法和工况等将地下水控制工程划分为简 单、中等复杂、复杂三级。

    地下水控制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应符合下列

    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工程规模和降水深度为主要条 件,符合主要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 2长宽比小于或等于20时为面状,天于20且小于或等于50时为条状,天于 50时为线状; 3 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确定。

    注:1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和隔水深度为主要条件,符合主要 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虚:

    注:1隔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以工程环境和隔水深度为主要条件,符合主要 条件之一即可,其他条件宜综合考虑; 2场地复杂程度分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确定

    3.2.4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的安全等级应按表3.2.4分为一级、

    3.2.4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的安全等级应按表3.2.4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

    表 3. 2. 4 安全等级分类

    4.1.1地下水控制工程勘察应查明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水文地 质条件,提供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和岩土 参数。 4.1.2地下水控制勘察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开展。地下水控制 勘察工作可与岩土工程勘察合并进行。对于特殊场地或工程需要 时,可进行补充勘察或专项地下水控制勘察。 4.1.3地下水控制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后制定勘 察方案。勘察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 工的技术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及已有资料等确定。

    4.1.4地下水控制勘察应包括下列主

    1搜集场地及其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已有建筑 物、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和埋设资料,拟建建(构)筑物平 面布置和基础埋深等设计资料及要求等; 2搜集区域性气候资料; 3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 律、岩性特征,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水质及其变化幅度, 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 查明各含水层之间的补排关系; 4查明基岩裂隙、岩溶发育程度、富水性; 5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体和地下 河系的分布及其与工程场地的水力联系; 6确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7确定地下水控制稳定、变形计算等所需的岩土参数: 8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

    4.2.1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工作布置应满足地下水控制设计要求; 2抽水试验井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的富(透) 水性,并结合地下水控制工程的需要确定; 3观测孔的布置与抽水试验井的距离宜为(1~2)倍含水 层厚度,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 4勘察孔、抽水试验并、观测孔的数量宜根据地下水控制 工程复杂程度按表4.2.1的规定布置

    表4.2.1地下水控制每个含水层勘察数量表

    4.2.2勘察孔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并满足地

    4.2.3抽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应能控制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 2抽水试验井宜为完整井; 3井管直径在松散层中不应小于200mm,在基岩中不应小 于150mm; 4过滤器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 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 5沉砂管长度宜为1m2m; 6水泵置人设计降水深度以下不应少于2m。 4.2.4观测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孔底部宜进入最大降深水位以下3m; 2孔径宜为50mm~100mm;

    . 深度、过滤器位置应与抽水试验并一致; 沉砂管长度宜为50cm~60cm。

    4.3.1水文地质参数的现场测试方法应根据含水层分布、土层 透性、工程特点及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对工程影响范围内多层 含水层应分层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

    4.3.2抽水试验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

    抽水试验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4.3.2选择

    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4.3.2选

    表4.3.2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

    2简易抽水或单孔抽水试验可采用提水试验方法或稳定流 抽水试验方法。 3多孔抽水试验可采用非稳定流或稳定流抽水试验方法。 4.3.3利 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水试验应进行3次降深,每次降水深度宜为最大降水 深度的1/3; 2稳定延续时间宜为8h~24h; 3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宜在抽水开始后的5min、10min、 15min、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其后宜每隔30min或 60min测一次;水温、气温宜每隔2h~4h同步量测一次; 4抽水停止后应进行恢复水位观测,观测时间间隔同动水 立观测时间。 4北玲宝流地

    4.3.4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注水试验可根据不同试验方法的适用条件按表4.3.5

    表4.3.5注水试验方法的适用条件

    4.3.6注水试验的钻孔和试验段隔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水试验应采用套管护壁,清水钻进,钻孔直径不宜小

    于91mm; 2钻孔到达预定的试验深度后,清理孔内残土;孔底沉淀 物厚度不应大于50mm; 3试验段宜位于同一地层,土层试验段长度宜为1.5m,最 长不应大于5m; 4对孔底进水的试验段应采用套管塞隔离;对孔底和孔壁 同时进水的试验段应采用栓塞隔离,当可能产生孔壁塌时,应 采用花管护壁

    1.3.7钻孔常水头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

    1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宜用于饱和的弱透水土层; 2试验段隔离后,应向套管内注人清水,管中水位高出地 下水位一定高度后,应停止注水,并开始计时观测水位下降; 3水位观测开始5次应为每5min一次,然后3次应为每 10min一次,其后可按30min间隔进行; 4当试验水头下降到初始试验水头的0.3倍或连续观测10 次以上且观测点水头比与时间关系呈直线时,可结束试验; 5试验完成后应绘制t一ln(H./H。)曲线。 4.3.9双环法试坑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选定的试验位置,挖圆形或方形试验坑至预定深度 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500mm,底部修平,且不得扰动试验土层 结构;

    2将直径分别为250mm和500mm的两个铁环按同心圆状 压入试验坑底,压入深度宜为50mm~80mm,压人过程中不得 扰动试验土层结构; 3在内环及内、外环之间环底铺上厚20mm~30mm的粒 径为5mm~10mm的细砾缓冲层; 4用两个流量瓶同时向内环和内、外环之间注水,水深均 应为100mm。注水过程中流量瓶通气孔管口距坑底应保持 100mm不变; 5注入流量观测开始5次观测时间间隔应为5min,以后观 测时间间隔应为30min并至少观测两次; 6当连续两次观测的内环注人流量之差不大于10%时,可 结束试验,并应取最后一次内环注人流量作为计算值

    4.4水文地质试验参数计算

    4.4.1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适应的计算公式; 2应采用与地下水控制设计水位降深相近的水位变化值。 4.4.2抽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 质勘察规范》GB50027进行计算。 4.4.3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钻孔常水头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一土的渗透系数(cm/s); T一注水试验的滞后时间(s); 试验开始后,在时间ti时的试验水头(cm); H2——试验开始后,在时间t2时的试验水头(cm); A一一钻孔套管截面积(cm); F一形状系数(cm),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选用 3双环法试坑注水试验的渗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Qz/A(H++0.5H)

    表4.4.3不同土层的毛细压力水头H

    .4.4降水影响半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

    1采用有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计算; 2无抽水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类似的水文地质条件下其 也地段的参数值或当地经验值采用比拟法确定; 3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地下水控制工程,可按下列 公式计算:

    4.5.1基岩裂隙水地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基岩裂隙水地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基岩风化程度、范围和深度; 2 应查明构造裂隙性质、分布、发育情况、产状特征; 3 应查明基岩裂隙的导水性、充填物和岩脉阻水性; 4 应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5 应查明地下水(泉水)水位、水量、水质情况; 6应预测构造断层破碎带突水可能性; 7 应充分利用物探查明基岩构造和裂隙发育; 8 勘察工作量应能控制主要含水构造和破碎带,并提供水 文地质参数

    1应查明第四系地层的岩性、厚度、分布,第四系地层与 下伏岩溶的接触关系; 2应查明岩溶发育规律,浅层与深层岩溶的关系; 3应查明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的关系; 4应查明岩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泉水露 头的成因和条件,查明垂直循环带、水平循环带及季节循环带 深度; 5应调查地下水或泉水水位、水量、水质的动态变化,宜

    布置长期观测孔,并对泉水或岩溶地下水露头同步观测,宜进行 连通试验; 6应预测降水影响,判断产生地面沉降、淘空、塌陷、突 水的可能性; 7应充分利用地面调查和物探成果; 8勘察工作布置应能控制降水范围和外围地区水力联系; 9勘察孔数量应能控制主要岩溶发育带和深层岩溶发育带 的状况。

    6应预测降水影响,判断产生地面沉降、淘空、塌陷、突 水的可能性; 7应充分利用地面调查和物探成果; 8勘察工作布置应能控制降水范围和外围地区水力联系; 9察孔数量应能控制主要岩溶发育带和深层岩溶发育带 的状况。 4.5.3水下工程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控制范围宜大于降水范围1倍; 2 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坑或地下工程底板深度的(2~3)倍; 勘探点的定位允许偏差应为士0.5m; 4 应查明地表水(海水、河渠、湖塘、水库等)分布; 5 应查明地表水的多年及年内变动幅度、流速、流向、水 文气象、水道变迁等特征,预测其施工期间可能变动趋势; 应查明地表水的含砂量和水下沉积物特征; 应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应查明水下地层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 9 应预测地下水控制可能产生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工程环境 影响

    5.1.1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设计任务和依据; 2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工况、工程 环境条件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后制定降水技术方案; 3应确定降水井的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以及不同工 况条件下的出水量和水位降深; 4应提出对周边工程环境监测要求,明确预警值、控制值 和控制措施; 5应提出降水运行维护的要求,提出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 6应提出降水施工质量要求,明确质量控制指标; 7应预测可能存在的施工缺陷,制定针对性的修复预案。 5.1.2采用三维数值模拟进行降水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 质试验,查明水文地质和岩土条件,获取设计所需的各项参数。 5.1.3基岩裂隙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井位应能控制风化层厚度和构造裂隙带; 2应根据裂隙水的性质,采用相关公式计算涌水量、水位 变化,并经抽水试验验证; 3应根据与区域构造和含水层沟通情况,确定预防突涌措 施,并应制定观测方案。 5.1.4岩溶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井位应能控制岩溶构造裂隙和主要岩溶发育带; 2应进行涌水量、水位预测,并经现场试验验证; 3应提出防止成井后突水现象发生的辅助措施; 4一产对相命地区自水高减一地而滑路一地而坦防进药测

    5.1.1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并位应能控制风化层厚度和构造裂隙带: 2应根据裂隙水的性质,采用相关公式计算涌水量、水位 变化,并经抽水试验验证: 3应根据与区域构造和含水层沟通情况,确定预防突涌措 施,并应制定观测方案

    5.1.4岩溶地区降水设计尚应符合下列

    1设计井位应能控制岩溶构造裂隙和主要岩溶发育带; 2 应进行涌水量、水位预测,并经现场试验验证; 3 应提出防止成井后突水现象发生的辅助措施; 4应对相邻地区泉水衰减、地面沉降、地面塌陷进行预测

    和观测; 5应根据岩溶水的特点,采取以排为主、排堵结合的处理 措施。

    1应选择可靠的围堰、筑岛、栈桥等方法排除地表水; 2应采取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连通措施; 3选择堵截工程措施时应加强试验和观测。 5.1.6对滨海地区降水,应提出防止海水入侵、淡水资源遭受 污染的措施。 5.1.7降水运行时间应满足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当存在抗浮 要求时应延长降水运行工期。 5.1.8降水完成后应及时封井

    5.2降水方法的分类和选择

    5.2.1降水方法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 求、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工程环境保护等因素按表5.2.1选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控制水位应满足基础施工要求,基坑范围内地下 水位应降至基础垫层以下不小于0.5m,对基底以下承压水应降 至不产生坑底突涌的水位以下,对局部加深部位(电梯井、集水 坑、泵房等)宜采取局部控制措施; 2降水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措施; 3应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4对工程环境的影响应在可控范围之内: 5应能充分利用抽排的地下水资源

    表5.2.1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5.2.2地下水控制应采取集水明排措施,拦截、排除地表(坑 顶)、坑底和坡面积水。 5.2.3当采用渗井或多层含水层降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下部 含水层水质恶化,在降水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分段封井。 5.2.4对风化岩、黏性土等富水性差的地层,可采用降、排、 堵等多种地下水控制方法。

    .3.1 降水设计计算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基坑涌水量; 2 设计单井出水量; 降水井的数量、深度、滤水管长度; 4 承压水降水基坑开挖底板稳定性计算; 5 降水区内地下水位的预测计算; 降水引起的周边地面沉降计算

    5.3.2基坑涌水量可根据地下水类型、补给条件、降水井的完 整性,以及布井方式等因素,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确定。 5.3.3设计单井出水量可根据降水井类型、地层等按本规范附 录C计算和选用。 5.3.4降水井的数量可根据基坑涌水量和设计单并出水量按下

    5.3.4降水井的数量可根据基坑涌水量和设计单并出水量按下 式计算:

    1承压水降水应设置备用并,备用并数量应为计算降水并 数量的20% 2承压水降水基坑开挖底板突涌稳定性计算应按下列公式 进行:

    hs ≥1.1 力u

    式中:s 基坑开挖面至承压水层顶板之间土体的天然重度 (kN/m3);

    式中: 基坑开挖面至承压水层顶板之间土体的天然重度 (kN/m3); hs一基坑开挖面至承压水层顶板之间的距离(m); pw一承压含水层顶板处的水头压力值(kPa)。 5.3.6降水井的深度可根据基底深度、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 藏分布、地下水类型、降水并的设备条件以及降水期间的地下水 位动态等因素按下式确定:

    5.3.6降水井的深度可根据基底深度、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 藏分布、地下水类型、降水井的设备条件以及降水期间的地下水 位动态等因素按下式确定

    I=Hwl+Hw2十H+Hw+Hw十H

    式中:Hw一降水井点深度(m); H降水水位距离基坑底要求的深度(m):

    Hw3 可按i·ro取值;i为水力坡度,在降水井分布范 围内宜为1/10~1/15;r。为降水井分布范围的等 效半径或降水井排间距的1/2(m); Hw4 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变幅(m); Hu一 降水井过滤器工作长度(m); Hw6 沉砂管长度(m),宜为1m~3m。

    围内宜为1/10~1/15;ro为降水井分布范围的等 效半径或降水井排间距的1/2(m); Hw4 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变幅(m); Hu5一 降水井过滤器工作长度(m); Hu6一 沉砂管长度(m),宜为1m~3m。 5.3.7过滤器类型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类型及孔隙率可根据工程条件按本规范附录D 选择; 2对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过滤器的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 厚度的1/3; 3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当含水层较厚时, 过滤器的长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1过滤器类型及孔隙率可根据工程条件按本规范附录D 选择; 2对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过滤器的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 厚度的1/3; 3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当含水层较厚时, 过滤器的长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q一 单井出水量(m3/s); 滤水管的有效孔隙率,宜为滤水管进水表面孔隙率 的50%; d一 滤水管的外径(m); U一 滤水管进水流速(m/s),可由经验公式U=Vk/15 求得,k为土的渗透系数(m/s)。 5.3.8降水设计应对影响区域内的地下水位进行预测,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降水井点系统围合区域内,任一点的实测地下水位应满 足设计降深水位要求; 2当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隔水边界、地表水体或水文地质 条件变化较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计算的单井出水量和地下水 位降深进行适当修正; 3管井降水水位预测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进行计算。 5.3.9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5一 降水引起的既有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 (m)); w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地区工程经验取值,无 经验时,可取=1; oi 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层土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 (kPa);对黏性土,应取降水结束时土的固结度下 的有效应力增量; h 第i层土的厚度(m); Esi一 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应取土的自重应力至 自重应力与有效应力增量之和的压力段的压缩模 量值

    流条件时,宜按稳定渗流计算;当符合非稳定渗流条件时,宜按 下水非稳定渗流计算。有效应力增量尚可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 降深,按下列公式计算: 1计算点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时:

    2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与初始地下水位之间时:

    (5. 3. 11)

    式中:V一一排水沟、集水井的排水量(m/d);

    Q一一基坑涌水量(m3/d),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5.4.1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

    5.4.1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 建筑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 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1m; 2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 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并点围合区域宽度的(1~2)倍布置降 水井; 3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隔 水雌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在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 5当降水区域远离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 点宜等间距布置,当邻近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 水补给方向降水井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6对于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井点,当确定上层 含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下层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 点降低多层地下水水位; 7降水井点、排水系统布设应考虑与场地工程施工的相互 影响

    5.4.2真空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真空井点孔口至设计降水水位的深度不超过6.0m时, 宜采用单级真空井点;当大于6.0m且场地条件允许时,可采用 多级真空井点降水,多级井点上下级高差宜取4.0m~5.0m; 2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降水区域平面形状、降水深 度、地下水的流向以及土的性质确定,可布置成环形、U形和

    5.4.4喷射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

    5.4.4喷射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降水区域宽度小于10m时宜单排布置,当降水区域宽 度大于10m时宜双排布置,面状降水工程宜环形布置;

    2喷射并点间距宜为1.5m~3.0m,并点深度应比设计开 挖深度大3.0m~5.0m; 3每组喷射并点系统的并点数不宜超过30个,总管直径不 宜小于150mm,总长不宜超过60m,每组井点应自成系统。 5.4.5喷射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mm108mm,内管直径宜为 50mm~73mm; 2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 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 宜皇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 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 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 采用3自~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 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并孔成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 m以上; 5喷射并点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 成,喷射器应连接在并管的下端;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宜为 14mm,喷嘴直径宜为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 6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泵压力应大于2MPa。

    2喷射井点间距宜为1.5m~3.0m,井点深度应比设计开 挖深度大3.0m~5.0m; 3每组喷射并点系统的并点数不宜超过30个,总管直径不 宜小于150mm,总长不宜超过60m,每组井点应自成系统。 5.4.5喷射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mm108mm,内管直径宜为 50mm~73mm; 2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 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 宜皇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 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 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 采用3自~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 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井孔成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 m以上; 5喷射并点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 成,喷射器应连接在并管的下端;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宜为 14mm,喷嘴直径宜为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 6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泵压力应大于2MPa

    5.4.6管井的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管井位置应避开支护结构、工程桩、立柱、加固区及坑 内布设的监测点; 2临时设置的降水管并和观测孔孔口高度可随工程开挖进 行调整; 3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应考虑各层楼板预留管井洞口;

    根据抽水试验的浸润曲线反算管井间距和数量并进行调整

    1管并并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 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应大于水泵外径50mm; 2管井成孔直径宜为400mm~800mm; 3沉砂管长度宜为1.0m~3.0m; 4抽水设备出水量应大于单井设计出水量的30%: 5过滤器或滤水管类型和适用范围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择

    5.4.8渗井的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渗并间距应根据引渗试验确定,宜为2.0m~10.0m 2渗井深度应根据下伏透水层的性质和埋置深度确定,宜 揭穿被渗层,当被渗层厚度较大时,进人被渗层厚度不宜小 于2.0m; 3渗井可单独采用,也可作为管井的补充。 5.4.9渗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井渗井成孔直径宜为200mm~500mm,填人的砂、砾 或砂砾混合滤料含泥量应小于0.5%; 2管井渗井成孔后应置人无砂混凝土滤水管、钢筋笼或金 属滤水管,井周围应填充滤料。管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本规范 第5.4.7条的规定。

    5.4.10辐射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5.4.10辐射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控制降水范围,宜呈扇形 布置;

    2当含水层较薄时,可在含水层中设置单层辐射管,辐 射管的根数宜为每层(6~8)根;含水层较厚或多层时,宜设 多层辐射管或倾斜辐射管,含水层底板界面应布设一层辐 射管;

    射管; 3最下层辐射管至辐射井底的距离应大于2.0m。 5.4.11 辐射井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井直径应满足井内辐射管施工; 2 辐射管规格应根据地层、进水量、施工长度确定。 3集水并应根据相应含水层在不同高程设置辐射管,并应 设置施工辐射管用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4集水井深度可根据含水层位置、基坑深度综合确定,底 部应进行封底处理。

    5.4.12电渗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井点管(阴极)应布设在基坑外侧,金属管(棒)(阳 极)应布设在基坑内侧,井点管与金属管(棒)应并行交错排 列,间距宜为0.8m~1.0m; 2井点管与金属管(棒)数量应一致。 5.4.13电渗井的构造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渗井的设备应包括水泵、发电机、井点管、金属管 (棒)、电线(缆)等; 2井点管的直径、深度应满足抽水能力和水泵要求,金属 管直径宜为50mm~75mm,金属棒直径宜为10mm20mm,金 属管(棒)宜高出地面200mm400mm,入土深度应比井点管 深0.5m。

    5.4.12电渗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井点管(阴极)应布设在基坑外侧,金属管(棒)(阳 极)应布设在基坑内侧,井点管与金属管(棒)应并行交错排 列,间距宜为0.8m~1.0m; 2并点管与金属管(棒)数量应一致。 5.4.13电渗井的构造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渗井的设备应包括水泵、发电机、井点管、金属管 (棒)、电线(缆)等; 2并点管的直径、深度应满足抽水能力和水泵要求,金属 管直径宜为50mm~75mm,金属棒直径宜为10mm~20mm,金 属管(棒)宜高出地面200mm400mm,入土深度应比井点管 深0.5m。

    5.4.14集水明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表汇水、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用明沟或管道 排水; 2对坑底汇水可采用明沟或盲沟排水; 3对坡面渗水宜采用渗水部位插打导水管引至排水沟的方 式排水; 4必要时可设置临时性明沟和集水井,临时明沟和集水井 随土方开挖过程适时调整。 5.4.15沿排水沟宜每隔30m~50m设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 排水管沟不应影响地下工程施工。 5.4.16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坡度宜为 0.1%~0.5%;集水井尺寸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确定,深度应大 于排水沟深度1.0m;排水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排水 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5%。

    5.4.18潜埋并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井点宜布置在排降残存水方便、对结构施工影响小且便 于封底的部位; 2井点应布置在不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位置

    2并点应布置在不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位置。 ,4.19潜埋并的构造及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埋井应由集水、抽水、排水和电力设施组成; 抽水设施应埋至设计降水深度以下

    潜埋井应由集水、抽水、排水和电力设施组成; 抽水设施应埋至设计降水深度以下

    5.5.1降水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外建筑CAD图纸,尚应 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设计要求,制定成并质量控制、降水运行控制的流 程和指标:

    5.5.1降水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外,尚应

    2地表排水管网布置及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的要求; 3降水工程停止时间,封井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5.5.2降水施工准备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水、电、路和场地应满足设备、设施就位和进 出场地条件: 2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 全交底; 3应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组织与调配,设备选择应与 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相匹配; 4应进行工程环境监测的布设和初始数据的采集; 5当发现降水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及时反馈情况。 5.5.3真空井点的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并点:对易产生塌孔、缩孔的松软地层,成孔施工 宜采用泥浆钻进、高压水套管冲击钻进;对于不易产生塌孔缩孔 的地层,可采用长螺旋钻进、清水或稀泥浆钻进; 2水平井点:钻探成孔后,将滤水管水平顶人,通过射流 喷砂器将滤砂送至滤管周围;对容易塌孔地层可采用套管钻进; 3倾斜井点:宜按水平并点施工要求进行,并应根据设计 条件调整角度,穿过多层含水层时,并管应倾向基坑外侧; 4成孔直径应满足填充滤料的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 5成孔深度不应小于降水井设计深度 5.5.4真空井点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点管的成孔应符合本规范第5.5.3条规定; 2达到设计孔深后,应加大泵量、冲洗钻孔、稀释泥浆, 返清水3min~5min后,方可向孔内安放井点管; 3井点管安装到位后,应向孔内投放滤料,滤料粒径宜为 0.4mm~0.6mm。孔内投人的滤料数量,宜大于计算值5%~ 15%,滤料填至地面以下1m~2m后应用黏土填满压实; 4井点管、集水总管应与水泵连接安装,抽水系统不应漏 水、漏气:

    5.5.5喷射井点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并点施工方法、滤料回填应符合本规范第5.5.3条 第5.5.4条的规定; 2井管沉设前应对喷射器进行检验,每个喷射井点施工完 成后,应及时进行单井试抽,排出的浑浊水不得回流循环管路系 统,试抽时间应持续到水清砂净为止; 3每组喷射井点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不应有 漏气、翻砂、冒水现象; 4循环水箱内的水应保持清洁

    5.5.6管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施工可根据地层条件选用冲击钻、螺旋钻、回转钻 或反循环等方法钻进成孔,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孔施工记录; 2管并过滤器、滤料、泥浆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7 条和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 3吊放井管时应平稳、垂直,并保持并管在井孔中心,严 禁猛,并管宜高出地表200mm以上;管井的施工与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的规定; 4单并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洗井,洗井后应安装水泵进行单 并试抽;抽水时应做好工作压力、水位、抽水量的记录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当抽水 量及水位降值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调整降水方案; 5单井、排水管网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联网试运行,试 运行合格后方可投人正式隆水运行

    5.5.7渗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螺旋钻进、回转钻进或人工成井,对易缩孔、塌 孔地层应采用套管法成孔; 2采用人工成井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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