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37-2017 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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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4.3.1前期调研宜对项目所在地的, 和水文地质条件、地基变形要求、地 基处理方案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4.3.2结构设计方案宜根据建筑特点进行对比与分析,选择对环境影响小、资源 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结构体系,充分考虑节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保护 等措施。

    4.3.4结构设计策划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2结构选型及相适应的材料。 3高强度结构材料应用的可行性。 4设计使用年限。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4.4给水排水设计策划

    4.4.1前期调研宜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遵循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 原则,对区域用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 4.4.2给水排水设计策划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排水系统方案 2配合建筑专业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通过雨水入渗和调蓄措施,减少开 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3制定雨水、河道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综合利用方案, 4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废热时,应与 建筑、暖通等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

    4.5.1前期调研宜包括下列内容:

    4.5暖通空调设计策划

    条件。 2适用的电力价格,当地电力供应部门能否给予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 3适用的燃气价格,当地燃气供应部门能否给予优惠气价等政策,燃气相关 参数及供应能力。 4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资源条件,包括项目场地与周边的可利用地表水资源、 地埋管场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资源。 5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民用建筑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奖 励补贴政篇

    5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民用建筑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奖 励、补贴政策。 4.5.2暖通空调设计策划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空调冷热源形式。 2输配系统方式。 3未端系统形式及区域划分。 4计量与控制要求。 5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6适宜采用的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7能否采用能量回收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 8是否适合采用蓄能空调系统、分布式供能系统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可 行性分析。

    4.6.1前期调研应对项目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 进行调查分析

    4.6.2电气设计策划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4.6.2电气设计策划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优先选择 符合功能要求的高效节能电气设备。 2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3合理选择节能光源、灯具和照明控制方式,满足功能需求和照明技术指标, 4对场地内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评估,当技术、经济 合理时,宜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冷热电联供等作为补充电力能源,并宜 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

    5根据建筑功能、归属和运营等情况,对动力设备、照明与插座、空调、特 殊用电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合理的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评估设置建筑能 耗监测系统的可行性。

    4.7.1前期调研宜包含以下内容:

    4.7景观环境设计策划

    1对项目场地现有地形、水系、现有树木等进行调查,遵循因地制宜,做到与 场地建筑群体、道路相协调。 2调研当地政府对海绵城市的要求,结合项目条件制定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的目标

    4.7.2景观环境设计策划方案宜包括

    1选择适应区域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本地植物,合理配植,合理采用复层绿化、 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方式。 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下凹式绿地、雨水 花园、透水铺装、人工水景等调蓄入渗雨水设施。 3合理采用节水灌溉的方式。 4室外夜景照明合理采用防止光污染的控制措施

    5.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 水源保护等的建设控制要求。 5.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 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等危害。 5.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5.1.5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6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7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8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5.1.9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5.1.10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5.1.11应采用节水器具。 5.1.12不得采用国家和江西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5.1.13混凝土结构中梁、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5.1.14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5.1.1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16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17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 5.1.18室内空气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5.1.19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5.1.20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的要求。 5.1.21有外窗的功能用房数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75%

    5.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隔声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和高限平均值要求。 5.2.2外窗可开启面积比应达到30%;当采用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 比应达到5%,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5.2.3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的相关要求: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 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要求的面积比达到60%。 5.2.4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建筑应设有明卫,且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不应少于 8%。 2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公共建筑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主 要功能房间面积比例达到60%。 5.2.5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混凝土结构采用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 钢筋的比例应达到85%;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度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 达到70%。 5.2.6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土》GB/T14902的规定。 5.2.7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及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5.3.1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二级。

    5.3.1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二级。

    5.3.2节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可利用的有限波动压力供水条件,合理选择确定水泵扬程;根据供水 系统设计规模和用水量变化特征,考虑水泵机电效率及气压储水条件因素,合 理确定工作泵台数及其控制方式。 2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3设置减压措施保证各层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 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4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有效的市政供水系统压力,合理采取叠压供水措 施。 5绿化浇灌应采用喷灌、微喷灌、滴灌等节水浇灌方式。 5.3.3水表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下级水表的设置需覆盖上一级水

    5绿化浣灌应米用喷灌、微喷灌、 5.3.3水表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下级水表的设置需覆盖上一级水 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 2按使用用途,对生活、商业、办公、绿化、景观、消防水箱、地下车库等 用水分别设置水表。 3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水表

    5.3.3水表设置应满足以下要>

    5.4.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5.4.2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等的规定。 5.4.3全空气空调系统应能实现全新风或变新风运行,其新风比调节应采用自动 控制,且排风量能够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 5.4.4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 (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5.4.6供暖空调系统未端现场可独立调节。 5.4.7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应设置室内二氧化 碳浓度监控系统,并可与通风系统联动。 5.4.8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4.9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或净化处理,使空调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

    5.5.1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GB50034中的且标值规定

    GB50034中的目标值规定

    5.5.2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以下节能控制措施:

    1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 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2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 施。 5.5.3三相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节能评价值要求。 5.5.4室外景观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163的规定。

    6.1.1场地的规划应符合当地城多规划的要求。 6.1.2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应做到场地内及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 政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与共享。 6.1.3场地规划应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优化建筑布局并进行场地环境生态补 偿。

    6.2.1城市废弃地再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场地规划与设计时应对场地内的自然资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进行调查与评估,确定合理的利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应采取合理的改 良措施,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2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并应采取 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3应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 4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应合理规划和适度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应采取措施保证 雨水的自然渗入。

    6.4.1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下列要

    4.1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规划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 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2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并宜通过设置防风墙、板、防风林带、微 地形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3应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局。 6.4.2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应对项目实施后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当 存在超过标准的噪声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 2对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和减震措施, 3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声屏障或低噪路面等措施。 6.4.3场地设计时,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1种植高大乔木为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等提供遮阳。 2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植物配置,设置渗水地面,优化水景 设计。 3室外活动场地、道路铺装材料的选择除应满足场地功能要求外,宜选择透 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

    1种植高大乔木为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等提供遮阳。 2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植物配置,设置渗水地面,优化 设计。 3室外活动场地、道路铺装材料的选择除应满足场地功能要求外,宜选手 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

    1场地出入口应设置与周边公共交通设施便捷连通的人行通道、自行车道, 方便人员出行。 2场地内应设置安全、舒适的人行道路、自行车道,并应设便捷的自行车停 车设施。 3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 碍连通。

    7.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充分利 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建筑遮阳等措 施。 7.1.2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场地条件及群体组合,综合考虑场地内外的声、 光、热等因素,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朝向、形 体和间距,

    1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需求,结构及构造应合理。 2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7.2.1建筑设计宜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功能空间,宜避免过大的过渡性和 铺助性空间。 7.2.2宜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的未来变化,选择适宜的 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应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7.2.3宜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或主要使用功能房间布置在良好日照、采光、自 然通风和视野的可能性。 7.2.4住宅卧室、医院病房、旅馆客房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宜避免视线干扰。 7.2.5室内热环境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间宜集中布置。 7.2.6人员长期居住、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应远离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 污染的房间或场所。 7.2.7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应统筹管线路由。机房、管道井 的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在设计时考虑预留检修门、检 修通道、扩容空间、更换通道等。 7.2.8建筑的主出入口、门厅附近宜设置日常使用的楼梯,楼梯间宜有自然通风 和天然采光,并宜结合消防疏散楼梯设置,楼梯间入口宜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 志。

    7.2.9建筑中宜有便捷的自行车停车位,并设置自行车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办公、 学校等建筑可配套设置淋浴、更衣设施。 7.2.10建筑出入口位置应方便步行者出行及利用公共交通,宜设置与公共交通 站点便捷联系的人行通道。 7.2.11宜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顶空间,建筑夹层和其他不易使用的空间。 7.2.12对于公共建筑内部大空间及走道等管线比较集中部位,宜进行设备管线综 合设计。在保证消防、安全和功能的基础上设备管线吊顶采用合理的明管式设 计,便于检修并减少耗材。 7.2.13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宜采用措施引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应充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进行平战结合设计,人员经常使用的地下空间应 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7.3.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高要求标准限值。 7.3.2应根据声环境对各类房间进行分类;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 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密布置 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噪声源的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不应将水泵房等噪声源设于住宅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3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4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7.3.3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的噪声的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 要求的空间相邻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减振措施: 1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2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门窗应 选用隔声门窗。 3噪声源空间的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处理。 4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尚主检

    声反射板、吸音材料等措施。 7.3.5公共建筑的走廊和门厅、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 内空间应做吸声设计,宜设置矿棉板、穿孔板、木丝板等吸声顶棚,可采用吸 声墙面、空间吸声体等措施。 7.3.6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性能,住宅的 沿街外窗隔声性能应不小于30dB;宜将走廊、卫生间灯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干道 侧;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噪声。 7.3.7住宅、学校、医院等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对楼板撞击声压级有要求的房间 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 能;当采用地面供暖时,可结合地面供暖的保温层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浮筑楼板的减振垫应沿墙体上返不低于40mm高。 7.3.8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措施防止雨 噪声。

    7.4.1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应保证室内外日照环境,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 准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模拟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7.4.2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对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 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 7.4.3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T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 直接天然采光,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低于1/5,卫 生间宜有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 7.4.4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 1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可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 等措施或设置导光管、反光板、反光镜、集光装置、棱镜窗、导光纤维等技术 措施。 2天然采光时宜采用合理的遮光措施避免产生眩光。 3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7.5.1应对建筑自然通风进行设计,使空间布局、部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有利于 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7.5.2房间平面采取有利于形成穿堂风的布局,避免单侧通风的布局。 7.5.3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 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7.5.2房间平面采取有利于形成穿堂风的布局,避免单侧通风的布局。 7.5.3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 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7.5.4宜采用下列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 1采用导风墙、捕风墙、拔风井、通风道、自然通风器、太阳能拔风道、无 动力风帽等诱导气流的措施;拨风井、通风道等设施应可控制、可关闭。 2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上部设置可开启窗,在适宜季节利用烟窗效应引导热 压通风;可开启窗在冬季应能关闭。

    1采用导风墙、捕风墙、拨风井、通风道、自然通风器、太阳能拨风道、无 动力风帽等诱导气流的措施;拨风并、通风道等设施应可控制、可关闭。 2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上部设置可开启窗,在适宜季节利用烟窗效应引导热 压通风;可开启窗在冬季应能关闭。

    7.5.5有条件宜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地下室空间的自然通风:

    1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2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 3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

    7.7.1建筑材料的选用宜选择含能和碳排放量低的建筑材料。 7.7.2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宜选用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 筑材料。 7.7.3住宅、旅馆、学校等建筑的平面及竖向尺度、建筑构件等宜进行模数化、 标准化设计。 7.7.4宜采用工业化雨篷、栏杆、烟道、楼梯、门窗、百叶,及整体厨卫、单元 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顶等工业化建筑构件。宜采用工业 化的装修方式。 7.7.5厨房、卫浴间宜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 7.7.6应选择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应设置便于建筑外 立面围护的设施。室外钢制构件宜使用不锈钢或热镀锌处理等防腐性能较好的 产品;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宜设置擦窗机,其他建筑宜设置用于固定 安全带的圆环。 7.7.7建筑的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 命的产品,并易于更换,应考虑部件组合的通寿命性。建筑不同寿命部件组合 宜便于分别拆换和更新。 7.7.8除地面供暖以外,主要使用空间的楼地面装修现浇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应超 过50mm,不宜超过30mm。 7.7.9建筑外窗和建筑室内装修材料等宜采用石膏板、金属、玻璃、木材等可再 循环材料。 7.7.10宜选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宜优先选用脱硫石膏板、粉煤灰制品 等利废材料。 7.7.11宜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利用建筑施工和建筑拆除 后的旧建筑材料。 7.7.12采用木材时,宜选用速生木材或竹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 7.7.13有条件时宜选用储能材料、有自洁功能材料、除醛抗菌材料等功能性建 筑材料

    8.1.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 准》GB5006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5年;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满足相 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8.1.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 准》GB50068的规定,且不宜低于二级。 8.1.3结构设计应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并充分考虑节 省材料、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因素,

    8.2.1结构设计方案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理,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 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确定抗震性能目标,

    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确定抗震性能目标。 8.2.2结构设计应进行以下优化设计: 1结构抗震性能目标优化设计。 2结构体系优化设计。 3结构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比选优化设计。 4构件布置以及截面优化设计。 8.2.3基础优化设计可以考虑地基基础协同分析与设计,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协同设计。 2桩基础由沉降控制时,宜考虑承台、桩与土的协同作用。 3筱板基础宜根据协同计算结果进行优化设计。 8.2.4结构构件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预应力楼盖、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利 夹心楼板等。 3钢结构构件,由强度控制时,宜选用高强钢材;由刚度控制时,宜优化构 件布置及构件截面。 4宜采用节材效果明显、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构件

    8.2.5改建、扩建工程宜保留原有建筑的结构构件,并应对原有建筑的结构构件 进行必要的维护加固

    8.3改建、扩建建筑结构设计

    8.3.1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的结论,采取必要的 加固、围护处理措施,按鉴定结论确定后续使用年限继续使用, 8.3.2改建、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并应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 必要的维护加固。原有建筑利用率不宜低于30%或利用面积不宜小于300m。 8.3.3因建筑功能改变、结构加层、改建、扩建等,导致建筑整体刚度及结构构 件的承载力不能满足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或需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等级时, 应采用优化结构体系及结构构件的加固方案,并应优先采用结构体系及结构构 件的加固方案,并应优先采用结构体系加固方案。 8.3.4现有建筑改建、扩建宜合理利用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充分利用 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材料。

    8.4.1工业化住宅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8.4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

    6.4.1工业化任毛设计应付合下列原则: 1工业化住宅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的原则, 2根据住宅功能要求,宜采用便于工业化建造的结构体系或可工业化生产的 结构构件。 3应采用将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建筑目标与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相结合的 体化设计技术。 4应运用集成化的设计理念,采用工厂化的预制装配式内外墙维护体系及部 品部件。 5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不同特点、地域、技术、经济等因素,采用适宜的工 业化技术和预制装配率。 8.4.2工业化住宅应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等适宜 工业化建造技术的结构体系,并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

    1.3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应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反映该体系的受力状 态。

    2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3节点设计应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 4应进行结构构件在制作、运输、吊装、施工等荷载工况下的相应验算并满 足相关要求。 5应进行结构主体设计和预制构件设计,构件设计应考虑构件制作、安装建 造、施工验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且构件应进行精细化设计,体现工厂化制造 特点。 8.4.4建筑非受力构配件及结构受力构件宜选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

    8.4.4建筑非受力构配件及结构受力构件宜选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

    9.1.1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 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内容。 9.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9.1.3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 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公共建筑生活热水的设置应满足《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 9.1.4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9.2.1供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市政给水、雨水、再生 水等各种水资源,当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应根据使用功能合理确定供水水质指标。 9.2.2规划设计中平均日用水定额应采用《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中用水指标。 9.2.3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9.2.4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有效的市政供水压力,有条件时采用管网叠压供水等 节能的供水技术。 9.2.5给水增压泵设备机组的组合匹配合理。 9.2.6生活给水系统采用非减压方式时,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0Mpa 否则应采取设置减压阀等减压措施,减压后各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 9.2.7给水泵的流量及扬程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 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 9.2.8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 较大、用水点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 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其配水点出水温度达 到设计水温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5s。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设计水温的放水时间不应大

    于10s。 3公共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等节水 措施。

    9.3.1水嘴、淋浴器、便器及冲洗阀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 具》CJ/T164的规定,水嘴、便器、淋浴器应采用较高节水效率等级的节水器具。 9.3.2应按使用用途、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计量水表的安装 率达10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单独出售的公寓建筑应按户设置计量水表。 2公共建筑应按不用的使用功能或付费单元设置分类用水计量装置。 3宜按照使用用途,对绿化景观、空调系统、泳池、景观、消防分别设置 用水计量装置。 4有非传统水源利用的项目,应安装计量年用水总量的用水计量装置,且 安用途分别安装计量分项用水量的用水计量装置。 9.3.3绿化浇酒应采用喷灌、微喷灌、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应合理划分 给水分区和确定浇灌设备。垂直绿化应采用自动浇灌方式。

    1非传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非传统水的永 久性标志。

    管道外壁应涂色或有标识带。 采用非传统水的公共场所的给水栓及绿化的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绿化浇洒采用再生水时,不得采用喷灌方式,

    10.1.1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建筑功能 的要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10.1.2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的模拟,分析能 耗与技术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暖通空调系统形式。 10.1.3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负荷需 求,因地制宜高效利用能源条件,并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 10.1.4空调系统设备数量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热负荷、逐时冷负荷和相关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冷热源设备 输配系统设备及未端设备的容量。 2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性部分负荷运行 时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10.1.5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供应、输配系统以及未端设备均应能根据室外气 候环境,室内使用条件等因数的变化进行调节控制,设计文件应提供各环节的 运行控制策略。 10.1.6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10.1.6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

    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 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前 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选用变频调速水泵。 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 10.1.7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宜计算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CEER) 优化设计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

    10.2.1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宜通过计算或计算模拟的手段优化冷热源系统的形 式、容量和设备数量配置,并确定冷热源的运行模式。 10.2.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应选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作为热源。 10.2.3室内需要消除大量余热的建筑,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在过渡季和冬 季应选用天然冷源供冷。 10.2.4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地源热泵供冷、供热。 10.2.5根据当地的分时电价政策和建筑物暖通空调负荷的时间分布,经过经济 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能形式的冷热源。 10.2.6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 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10.3.1空调水系统供回水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温、湿度独立调节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7℃,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 2当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时,除利用太阳能热水、废热或热泵系统外, 空调热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3当采用冰蓄冷空调冷源或有不高于4℃的冷水可利用时,宜采用大温差空 调冷水系统。 4当空调水系统供应距离大于300m,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加大供 回水温差。 10.3.2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蓄冷蓄热水池和空气处理需喷水处理等情况外,空调冷热水均应 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应根据当地的水质情况对水系统采取必要的过滤除污、防腐蚀、阻垢、 灭藻、杀菌等水处理措施。 10.3.3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 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 衡拱旅

    0.4.1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新风宜经排风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 10.4.2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作冷源的条件

    新风入口、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新风量设计,新风比应可调节以满足增大新风量 运行的要求。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 10.4.3通风系统设计宜综合利用不同功能的设备和管道。消防排烟系统和人防 通风系统在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宜综合利用平时通风的设备和管道。 10.4.4室内游泳池空调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并应具备全新风运行功能;冬 季排风应采取热回收功能,游泳池冷却除湿设备的冷凝热应回收用于加热空气 或池水。 10.5空调通风自动控制系统 10.5.1应对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耗进行分项、分级计量。在同一建筑中宜 根据建筑的功能、物业归属等情况,分别对能耗进行计量。 10.5.2冷热源中心应能根据负荷变化要求、系统特性或优化程序进行运行调节, 10.5.3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通风设备运行台 数或转速。

    11.1.1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方案,在充分满足 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系统设计和配置,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率。 11.1.2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少、能效 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合理应用节能技术,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11.1.3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方案时,宜采用低压并网型发电系统,满足《光 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并对发电量进行监测。 11.1.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11.2.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基础 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11.2.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大功率用电设备。大型公共建筑变配电所供 电范围不应超过25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不超过250m;末 级配电箱宜设置在其配电范围的负荷中心位置,其供电半径宜控制在50m内。 11.2.3供配电系统优先选用节能变压器;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电力有功、无功 功率负荷计算、损耗计算等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 11.2.4配电系统三相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单相负荷较多的的供电系统,宜 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1.2.5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当功率因素较低且离配电所较远时,宜采用无功 功率就地补偿方式,补偿后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0。 11.2.6公共建筑进线处,宜有谐波测量仪表,检测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量。 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谐波源较大 设备,应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设备较多时,无功补偿应串 接相应的电抗器,同时应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GB50034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不应超过其目标值。 11.3.2建筑室内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 质量指标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1.3.3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以及光污染的限制措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14平源的选择应合下列航定

    1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 光源,一般工作场所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灯、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普通白炽 灯。 2气体放电灯应选用谐波含量低的高效优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应单灯补偿方式,使其功率因数达0.90以上, 3高大空间及室外作业场所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等、高压钠灯。 4走道、楼梯间、卫生间、车库等无人长期逗留的场所,宜选用发光二极管 (LED)灯。 5室外景观、道路照明应选用高效节能、安全稳定、寿命长的光源,避免 产生光污染。

    11.3.5照明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 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3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4当建筑物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时,智能照明系统应具有与建筑设备管 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5当设置电动遮阳装置时,照度控制宜与其联动。 6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模式自动控制装 置。

    11.4.1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国家标准,并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 节能产品,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

    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11.4.2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其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11.4.3当系统短路容量或变压器容量较小时,大功率电动机宜采用软启动(或 其他降低启动电流控制措施),改善启动特性。 11.4.4单台电梯应具有集选控制、闲时停梯、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控制 措施。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有按规定程序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 能。 11.4.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 控制自动扶梯与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在全线各段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行 11.5计量与智能化 11.5.1居住建筑的电能计量应分户、分用途计量,除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以用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2公共区域照明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3电梯、热力站、中水设备、给水设备、排水设备、空调设备等应分别设置 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4可再生能源部分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11.5.2变电所所有低压出线回路及建筑物其它场所配电回路设置电力测量时 应采用电子式电能仪表。在能耗监测系统需要采集该回路数据时,该回路电能 仪表应为多功能电力仪表。 11.5.3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低压进线第一级 配电或变电所低压侧对空调用电,照明插座,动力用电(水泵、电梯、风机等) 特殊用电(信息机房、厨房、锅炉等)分回路配电并设置电量分项计量装置。 11.5.4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暖通空调专业宜装 设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的冷热量总表、燃气总表、燃油总表等,能耗数据采集器 应预留相关数据接入端口。其暖通空调设备系统用电的分项计量应满足下列要 求: 1冷热源机房设备的耗电应按照热源设备、热水循环泵、冷源设备、冷却

    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11.4.2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其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11.4.3当系统短路容量或变压器容量较小时,大功率电动机宜采用软启动(或 其他降低启动电流控制措施),改善启动特性。 11.4.4单台电梯应具有集选控制、闲时停梯、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控制 措施。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有按规定程序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 能。 11.4.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 控制自动扶梯与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在全线各段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行

    塔风机、冷却水泵等分项计量。 2未端空调设备宜按照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风机盘管机组、分体 空调等分项计量。 3蓄能系统冷热源设备的用电应具有分时段计量功能。 11.5.5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给排水专业应装设 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的总水量计量与主要分项用水计量表计,能耗数据采集器应 预留相关数据接入端口。 11.5.6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再生能源部分设 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11.5.7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对建筑机 电设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有监测和控制功能。 11.5.8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应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基本配置的要求。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其子系统应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 准》GB/T50314配置。 11.5.9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 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并宜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11.5.10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人员聚集的公共空间或人员密度较大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置二氧化碳 浓度探测器和显示装置,当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 2地下停车库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探测器和显示装置,当一氧化碳浓度超 标时应实时报警。 3当以上场所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或中央空调系统时,应根据探测器的检测 结果联动控制相关区域的通风、空调装置

    12.1.1景观环境设计应遵循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原 则,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与场地内建筑群体、道路相协调。 12.1.2景观环境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设计原则,充分利用场地现有地形、水 系和植被进行统一设计,达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绿色建筑 设计的目的。 12.1.3景观环境设计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优化场地的风环境、声环境、光环 境、热环境、空气质量、视觉环境、觉环境等,各类景观要素设计需要相互 联系。

    12.2.1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内现状树术。 12.2.2种植设计应选择适应区域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本地植物,本地植物指数不 宜低于0.7。宜选择耐候强、宜养护、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12.2.3种植设计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进行配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宜采用复层绿化和本土植物。各种 植物应合理配置,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及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2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较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每100 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5株。 12.2.4有条件的上人屋面宜采取屋面绿化形式。屋顶绿化宜选择生长较慢、抗 性强的植物 压力容器标准,不应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花园式屋顶绿化宜合理配置小乔 木、灌木,形成复层绿化。 12.2.5垂直绿化宜以地载、容器裁植藤本植物为主,可根据不同的依附环境选 择不同的植物,对建筑外墙、挡土墙、场地围墙、围栏、棚顶、车库出入口、 地铁通风设施、道路护栏、建筑景观小品等处进行垂直绿化。 12.2.6实土绿化场地宜因地制宜设置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内的种植设计宜 选择耐水湿的植物。实土绿化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 12.2.7种植设计宜有利于改善场地声环境,宜在噪声源周围种植高大乔本及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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