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1-202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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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0.5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修软件3.0.6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3.0.6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DB11/T1831202

    91a = ×100%

    式中:q1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 4.0.3条规定的混凝土体积也可计人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4.0.3符合下列规定的混凝土可计入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 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外叶墙的混凝土体积; 5预制空心板剪力墙结构、叠合剪力墙结构等体系,现场灌孔或后浇筑的混凝土体积,计入数量不 应大于相应构件体积的30%。 4.0.4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4)计 管:

    9ab = × 100%

    式中:q6一一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一一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计算时可扣除电梯洞口面积。 1.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叠合或全预制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计算时可扣除电梯洞口面积。 4.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叠合或全预制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当主体结构中预制竖向构件的应用比例不小于35%时,楼承板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 室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木楼盖和木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1.0.6围护墙非砌筑非现浇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6)计算,

    A2a一一各楼层围护墙中非砌筑非现浇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 的面积;

    式中:q2b一一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 A2b一一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8内隔墙非砌筑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8)计算。

    式中:q2c—一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一一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2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1.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9)计算。

    式中:q2一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 A2d一一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0公共区域装修采用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0)计算

    式中:q3a一公共区域中墙面、顶面、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sa一一各楼层公共区域中墙面、顶面、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公共区域中墙面、顶面、地面的总面积。 4.0.11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1)计算,并符合下列规

    1a = × 100%

    式中:q3b一一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sb一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应扣除公共区域、厨房、卫 生间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面积;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计算时应扣除公共区域、厨房、卫生间面积。 4.0.12集成厨房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 式(4.0.12) 计算。

    42 =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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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c一一各楼层厨房中地面、顶面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厨房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 4.0.13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式 (4.0.13)计算,

    式中:q3—集成卫生间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s一一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 4.0.14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式(4.0.14)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e =4 ×100%

    式中:q3e一管线分离比例; L3e一一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之和; L一一各楼层管线的总长度。 1本公式适用于电气、给(排)水、供暖三个专业的管线分离比例计算; 2管线计算范围为竖向管道井之外的管线长度; 3裸露于室内空间、敷设在墙地面架空层和吊顶内及非承重墙体空腔内,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要求 的管线可认定为管线分离, 4.0.15装配式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应满足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信息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 的要求,应能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与信息共享。 4.0.16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等级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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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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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术语 13 3基本规定, 14 4装配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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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 配式建筑一般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组成,按照结构体系划分可包括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 2.0.3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干式工法是装配式建筑的核心内容,可实现高精度、高效率和高品质。 相对于传统的湿作业施工,干作业施工所涉及的现场作业材料不含水或含水量很少,主要的干式工法工 艺有带高差调平的支撑构造、架空地面、吊顶等,通过锚栓、支托等方式可靠连接的连接构造,采用承 插式连接的设备管线等。 2.0.4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传统的工程建设,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基本上不是同步进行 造成设计的随意性较大、住宅功能空间排布不合理、设备设施难以使用等问题,从而二次装修中拆改的 现象大量存在。全装修是装配式建筑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加强设计协同和工程统一管理是促进全装修 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加强这部分工作。 全装修设计应与主建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文件宜对室内装修改造、止常维护、部品检修和更 换等内容进行规定。实行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全装修一般包含 以下范围: 1全装修包括所有建筑功能区墙面、顶面和地面的装饰面、设备管线和其他与防火、防水(潮)、 防腐、隔声(振)等建筑性能相关的功能性材料及连接材料的安装,以及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及标准要求 的所有设备、设施安装, 2居住建筑全装修包括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 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3公共建筑全装修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和在建造阶段已确定使用功能及标准的全部室内区域,全装 修内容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等基本设备管线 全部安装到位。对于在建造阶段尚未确定使用功能及标准的室内区域,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基本特征和要 求,在设计文件中对后期装修方式、安装及构造要求、材料性能及环境保护标准等内容进行规定。 2.0.6本标准中的集成厨房是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 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和系列化原则,符合干式工法施 工的要求,并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基本实现装配化。 2.0.7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组合或分隔的多样性,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 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原则,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并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基本实现装 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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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基本单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单元和产 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征,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对于单体建筑的划分,本标准依据有利于简化评价操作、提高评价效率的原则,充许根据项目具体 情况确认。比较复杂的建筑可在预评价中具体研究,确定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式。 由主楼与裙房组成的建筑或多个主楼由裙房连成一体的建筑,当出现主楼与裙房在建筑功能、结构 本系、预制建筑部品部件类型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裙房可选择单独按一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如主楼 是公寓、裙楼是商业,主楼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裙楼采用钢结构,等等。主楼与裙房间采用不同评 价单元划分的边界应选在主楼标准层正投影线以外。 对于农居、别墅、独栋办公等类型的建筑,为了简化评价操作,当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评价。 般情况下,此类建筑具有下列特征:1)建筑功能、结构体系、装修及设备系统等基本相同;2)建筑 层数、平面和立面、建筑标准等基本相同或相似。评价时可将项目整体合并为一个评价单元,也可进 步按街区、组团等划分评价单元,还可以按相同建筑类型划分评价单元,等等。一般一个项目不宜超过 三个评价单元,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目评 价和预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宜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 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化设计 方案使其满足要求。另外,当项目申使用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外的技术体系时,也可采用预评价 的方式,研究并确定具体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后,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 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包括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本条规定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符合本条规定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 配式建筑。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等级评价,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0.4条的规定。本条各款需要特别说明的 是: 1装配率不低于50%的规定是与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保持一致,但由 于本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在评价项设置和评价分值上存在一些差别,因此,在装配式建筑认定评价申, 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本标准表4.0.1对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类评价指标均设置了最低分值 要求,在项目评价中应遵守。 3.0.4~3.0.5一般来说,符合等级评价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应具备如下特征:1)设计方案和技术运用 比较合理。2)建筑各系统的装配化程度较高或较为完整、均衡地使用各项装配化技术及产品。3)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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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与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151129的规定相同 4针对北京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的外墙适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的特点,遵照简化评价操作的 原则以及鼓励预制构件采用功能集成和一体化生产等方式,将非结构受力的外叶墙混凝土体积纳入了 V的计算中。 5本款规定涉及的结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EV预制圆孔板剪力墙体系、纵肋叠合剪力墙体系 双面叠合剪力墙体系、单面叠合剪力墙体系等。对于现场后灌孔或后浇筑的混凝土体积可以按照比例要 求,部分计入竖向预制混凝土体积V1a,最高不应大于按外轮廓体积(包括预制与空腔)计算的单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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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6围护墙体包括承重围护墙体和非承重围折

    表1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评价参考

    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 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 技术的评价过程,可参考表2中所列内容进行类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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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评价参考

    大多数类型的民用建筑都设置的功能区域。其共性的特点有: 1管线集中、数量多,水平交叉多,是使用阶段对管线维护、更换的主要区域; 2装修标准较高,便于统一维修和更换; 3对质量、安全等性能的要求高。 该区域的装修工程较适合采用干式工法,通过干式工法的应用也可促进管线集成和管线综合。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的情况,可以作为公共区域墙面、顶面、地面采用干式工法装修的评价认定参考: 1采用干式工法装修墙面的情况,例如墙体(承重或非承重)为基体,通过螺栓或龙骨等来固定装 饰一体化板或石膏板(壁纸饰面)等,中间形成的架空空间安装铺设水管、电管等。 2采用干式工法装修吊的情况,例如功能模块的集成吊顶或轻钢龙骨吊顶,吊顶内设置可敷设管 线的空间,实现吊顶与灯具、风管、排风扇、电气管线等设备的集成。 3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的情况,例如架空楼面技术,地板下面采用树脂或金属地脚螺栓支撑,架空 空间内集成铺设机电类管线;在结构楼板上部采用湿法找平作业的则不应认定为干式工法楼地面。 公共区域的实施范围包括除直通室外楼梯间外的所有公共区域空间,实施部位包括公共区域的地 面、墙面和吊顶。由于大多数公共建筑直通室外的楼梯间的墙面需要采用内墙保温措施,目前在比较合 理的工程做法中,大多数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湿作业;因此装修设计教程,在实施范围中将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扣除,也 是符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的规定, 宁米型判断

    表3干式工法楼面、地面评价参考

    12~4.0.13集成厨房与集成卫生间优先选用 内饰面与实施建造的一体化集成。厨房与卫生间部位的机电与设备管线优先选用管线分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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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出现管线敷设的二次剔凿与拆改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 4.0.14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排)水和供暖。管线 分离的评价,可参考表4中所列内容进行类型判断。

    表4管线分离技术评价参考

    求: 1项目建设相关方可通过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协同工作与模型共享; 2设计阶段能够提供全专业BIM信息化模型; 3基于BIM模型可进行三维碰撞检查与问题处理; 4部品部件生产深化图纸由BIM模型生成; 5预制构件BIM模型信息可直接导入工厂生产系统并直接用于生产; 6采用BIM模型进行施工模拟与施工组织; 7基于BIM模型可进行工程量与物料清单统计: 8基于BIM与物联网技术可实现装配式建筑的质量追溯要求; 9竣工交付的BIM模型可应用于运维阶段。 1.0.16装配式建筑发展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 要,因此,本标准增加了“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等级”评价项,其评价星级等级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绿色建 筑评价标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并取得相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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