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272-2021 绿色混凝土场站运维管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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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1水泥、粉煤灰、矿渣粉等散装粉状物料进料输送应采用专用运输车或专用运输船。 5.2.2.2散装粉料运输车或运输船宜采用专用管道送至相应的粉料储存筒仓,输送管道的连接处应密 封且牢固可靠。 5.2.2.3粉状物料应储存在专用密闭储存简仓内,储存筒仓应配备收尘装置,压力安全阀和料位检测装 置,除进料管、收尘器透气口和安全阀透气口外,不应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5.2.3混凝士搬择生产过程

    5.2.3.1砂、石原材料上料和计量过程宜设置防尘设施。 5.2.3.2粉状物料应通过密闭方式输送。 5.2.3.3混凝土搅拌主机应配置收尘装置,收尘过滤面积和风机风量应与生产系统相匹配,收尘器集尘 宜自动实时进人搅拌主机。 5.2.3.4混凝土揽拌楼宜根据作业空间及雷求设置公用的收尘装置

    5.2.3.2粉状物料应通过密闭方式输送。

    5.2.4.1生产作业区和道路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的空地应采取绿化措施, 5.2.4.2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及设备设施,混凝士运输车辆出场前应进行冲洗。 5.2.4.3应划分料场区域和车辆道路界限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应配套道路降尘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做 好记录。 5.2.4.4场站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5.2.5收尘设备的选型

    表3搅拌主机收尘装置参奶

    5.2.5.2简仓仓顶的收尘装置参数宜参照表4选用和配置

    表4简仓仓顶收尘器参数

    5.3设备设施运行与维

    3.1.1喷淋设备工作前应检查各喷头并及时更换堵塞的喷头。 3.1.2应定期检查喷淋设备的水泵、管路情况,及时疏通堵塞的管道。 3.1.3宜将喷淋装置与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联动,粉尘颗粒物监测浓度高于0.4mg/m*时启动 增加喷淋频次数。

    5.3.2.1应定期巡查减速机、电机、轴承和托辊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3.2.2 应定期对输送过程中的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5.3.2.3应定期巡查滚简轴承的润滑情况, 5.3.2.4应定期巡查减速机的润滑油油量

    5.3.3粉状物料进料管和储存筒仓

    5.3.3.1在装粉状物料进料时应定期检查进料输送臂接口和取样口的密封情况。 5.3.3.2应定期核查粉状物料储存筒仓内的料位情况,进料前应再次确认筒仓内的剩余存储 5.3.3.3应定期检查粉料仓顶部安全阅运行情况

    3.4.1应定期检查粉状物料秤和砂石原材料暂存仓的软连接情况,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3.4.2应定期检查搅拌主机与收尘器连接管的畅通情况,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连接管。 3.4.3应定期检查收尘器透气情况和集灰斗上粉料的结块情况,

    5.3.5.1应按收尘设备的种类定期检查收尘器的风机和滤芯(滤袋)。 5.3.5.2应根据不同收尘器的类型编制滤芯(滤袋)的检查周期表,确定粉料结块清理和滤芯(滤 袋)更换频次,保证更换周期内滤芯(滤袋)的透气性,清理和更换周期宜参照表5,并应做好检查 和维护记录。

    DB31/T 1272—2021

    表5收尘设备滤芯(滤袋)结块清理和更换周期表

    6.1.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采取措施控制场界内原材料进料输送过程、混凝土生产搅拌过程、 过程、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6.1.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采取措施控制场界内原材料进料输送过程、混凝土生产搅拌过程、车辆运输 过程、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6.1.2绿色混凝土场站场界内噪声控制应符合GB3096和GB12348的规定。 6.1.3绿色混凝土场站场界内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应符合GB3096的规定,场界内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应 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绿色混凝土场站场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

    4夜间频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应高于10dB(A)。 5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应高于15dB(A)。 6绿色混凝土场站内生产工作场所噪声控制宜符合GBZ2.2的规定。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宜控 85dB(A)以下。

    6.2.1.1绿色混凝王场站场界应设置围墙,其高度应≥2m,且墙体应牢固、整洁。 6.2.1.2围墙内未硬化的裸露空地应覆盖绿化植被,场站内应做好绿化隔声带等措施。 6.2.1.3场站在临近居民区时,宜在围墙顶部安装隔音墙屏障。 6.2.1.4场站宜产生噪声源的主要作业区应封闭

    6.2.2设备设施降噪

    6.2.2.1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 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6.2.2.2粉料进料输送宜采用专用低压静音螺杆空压机,并安装在封闭隔音的空压机房内。 6.2.2.3气动电磁阀宜配置消音排气阀,并宜安装在电磁阀箱内。 6.2.2.4收尘风机宜安装排风罩、消声管或使用隔音材料吸音。 6.2.2.5使用离心水泵时应采取隔音措施。 6.2.2.6绿色混凝土场站内的车辆应采取限速、禁止感笛等降膜措施

    2.2.1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国家 禁止的淘汰设备。 2.2.2粉料进料输送宜采用专用低压静音螺杆空压机,并安装在封闭隔音的空压机房内。 2.2.3气动电磁阀宜配置消音排气阀,并宜安装在电磁阀箱内。 2.2.4收尘风机宜安装排风罩、消声管或使用隔音材料吸音。 2.2.5使用离心水泵时应采取隔音措施。 2.2.6绿色混凝土场站内的车辆应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降哦措施

    6.3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6.3.1降噪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6.3.2装载机、搅拌车等移动设备应保持设备性能完好。 6.3.3减速机润滑油应保持在标准油位,按保养要求及时更换润滑油。 6.3.4开门机构、输送系统的轴承和托辊等转动机构应保证润滑,保持低噪运行。 6.3.5空压机应按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完好。 6.3.6应定期检查电磁阀、气路管道接口等部位的宗好情况

    6.3.1降噪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6.3.2装载机、搅拌车等移动设备应保持设备性能完好。 6.3.3减速机润滑油应保持在标准油位,按保养要求及时更换润滑油。 6.3.4开门机构、输送系统的轴承和托辊等转动机构应保证润滑,保持低噪运行。 6.3.5空压机应按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完好。 6.3.6应定期检查电磁阅、气路管道接口等部位的宗好情况

    7生产废水、废浆和废料控制

    7.1.1绿色混凝土场站内产生的废水、废浆、废料控制应符合JGJ/T328的规定。以及依据《上海市环 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混凝土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浆、废料的污染防治工作应符合环保部门的规定。 7.1.2绿色混凝土场站内应设计生产废水、废浆、废料处置系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7.1.3应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废料以及生产区域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并有效利 用,实现零排放。 7.1.4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经回收处理后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见DG/TJ08一2181 要求,并应符合JGJ63的规定。 7.1.5绿色混凝土场站生产废料经处置后的骨料再用作混凝土拌合生产时,其质量应符合GB/T25177 和JGJ52的规定。 7.1.6废弃硬化混凝土堆场应设置顶棚和围挡,并优先采取场站内处置后消纳利用,处置后的再生骨 料再用于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GB/T25177、JGJ/T240和DB31/T1128的规定要求。外运处置时应 委托专业机构消纳利用

    7.1.绿色混凝土场站内产生的废水、废浆、废料控制应符合JGJ/T328的规定。以及依据《上海市环 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混凝土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浆、废料的污染防治工作应符合环保部门的规定。 7.1.2绿色混凝土场站内应设计生产废水、废浆、废料处置系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7.1.3应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废料以及生产区域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并有效利 用,实现零排放。 7.1.4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经回收处理后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见DG/TJ08一2181 要求,并应符合JGJ63的规定。 7.1.5绿色混凝土场站生产废料经处置后的骨料再用作混凝土拌合生产时,其质量应符合GB/T25177 和JGJ52的规定。 7.1.6废弃硬化混凝土堆场应设置项棚和围挡,并优先采取场站内处置后消纳利用,处置后的再生骨 料再用于混凝士生产时应符合GB/T25177、JGJ/T240和DB31/T1128的规定要求。外运处置时应 透托专业机构消纳利用

    7.2.1场地与设备的滑洁处理

    7.2.1.1搅拌主机卸料口的下料口处宜设置防喷溅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7.2.1.2搅拌主机卸料口宜设置防喷溅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7.2.1.3搅拌楼各层宜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人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 7.2.1.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出厂前冲洗产生的废水和场地冲洗水应排入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 7.2.1.5 应及时清理混凝土装料区域的飞溅混凝土,保持地面和周围墙壁清洁。 7.2.1.6应保持生产区域道路清洁,路面无积水,运输车辆停放保持有序。

    7.2.1.1搅拌主机卸料口的下料口处宜设置防喷溅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7.2.1.2搅拌主机卸料口宜设置防喷溅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7.2.1.3搅拌楼各层宜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人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 7.2.1.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出厂前冲洗产生的废水和场地冲洗水应排入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 7.2.1.5应及时清理混凝土装料区域的飞溅混凝土,保持地面和周围墙壁清洁。 7.2.1.6应保持生产区域道路清洁,路面无积水,运输车辆停放保持有序。

    7.2.2混凝土砂石分离和浆水处理系统

    7.2.2.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配置砂石分离设备设施,并对混凝土搅拌主机冲洗物和运输车辆筒内冲洗 物等进行砂石料和浆水分离处理。 7.2.2.2通过砂石分离机分离获得的骨料,符合质量要求的可用作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分离获得的浆水 应进人浆水利用系统或浆水处置系统。 7.2.2.3绿色混凝土场站宜配置包括揽拌均化池、回收利用管道和浆水称量系统等的浆水利用系统,对 浆水进行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 7.2.2.4绿色混凝土场站应配置浆水处置系统,对浆水进行分离处理。浆水处置系统分为压滤处置系 统和多级沉淀系统(优选压滤处置系统)。分离后的固体应作无害化处理,依据DG/TJ08一2181的规 定,满足要求的回收水可作为生产用水。

    7.2.3生产废水的处理与利用

    7.2.3.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配置产生废水处理和回收水利用系统,合理规划排水系统和多级沉淀系统。 7.2.3.2排水系统应覆盖连通混凝土生产区、混凝土卸料区、砂石原材料堆场、砂石分离机、浆水分离设 备、各冲洗清洗点等,并与多级沉淀系统连接。 7.2.3.3多级沉淀系统应与场站生产工艺布局相匹配。 7.2.3.4经沉淀或压滤处理产生的废水可用于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 7.2.3.5废水、废浆经不同工艺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合时,应通过试验试配确定用量,并根据标准检测、 计量后用于生产

    7.3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7.3.1应定期检查混凝土下料口的防喷溅装置完好情况,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7.3.2应及时清理场站内沉淀池、排水沟,保持水道畅通,防止沉淀物过多污染清水池。清理出的沉淀 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7.3.3浆水长期不用时应及时进行浆水分离处理,防止凝结成块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7.3.4砂石分离机操作时应控制砂、石、浆水的均匀进料,避免堵塞设备。 7.3.5应定期巡检砂石分离机和筛网通畅情况,检查设备磨损情况。 7.3.6压滤机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滤布,定期更换滤布。 7.3.7# 搅拌主机筒内和混凝土运输车筒体内的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经处置的废浆水。 7.3.8混凝土运输过程应对运输车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本外加剂的储存和输送应采取密闭和防渗灏措施

    8.1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B.1.1生产控制系统

    8.1.1.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全过程生产系统,实现原材料自动计量,混凝土自动搅 拌和卸料。 8.1.1.2生产控制系统应能实时采集和存储生产数据,数据保存不得少于3个月。 8.1.1.3宜对原材料进料、上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卸料等重要生产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8.1.2生产管理系统

    8.1.2.1绿色混凝土场站宜采用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管理生产信息。 8.1.2.2绿色混凝土场站宜采用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共享。 8.1.2.3绿色混凝土场站宜配备粉料筒仓料位器和粉料仓位实时监控设施设备,通过生产管理系统优 化地磅管理和原材料仓储管理。 8.1.2.4生产管理系统宜具备对生产数据统计和溯源的功能。 8.1.2.5生产管理系统宜具备对生产用水、电等能源监测统计的功能

    8.1.3物流管理系统

    8.1.3.1混凝土运输车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8.2粉尘和噪声监测与在线监测系统

    8.2.1监测 8.2.1.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对场界内生产性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每年 组织第三方检测。 8.2.1.2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监测频率、监测点布设及检测方法应符合IGI/T328的规定

    8.2.2.1绿色混凝土场站应依据DB31/964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应安装颗粒物与噪 声在线监测系统。 8.2.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止运行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确需拆除或停 运设备的,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 8.2.2.3绿色混凝土场站应确保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应及时 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并及时检修,应在48h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48h内恢复正常运 行的,应在72h内更换备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8.2.2.4绿色混凝土场站在线监测系统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监测点宜设置于场界 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宜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

    上点位的,宜选拯在运输车辆出人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粉尘源不大于5m处,

    上点位的,宜选择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粉尘源不大于5m处。

    9.1混凝王场站绿色生产除应符合GB/T2800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每年度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b)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生产区域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9.2生产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每年度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b)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c)生产区域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9.2生产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DB31/T1272—2021

    LI」DG/TJ08—2034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管理标准 [2]DG/TJ08—2181混凝土生产回收水应用技术规程 [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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