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26-2017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完整正版高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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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i层和第i十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日 间位移。

    α——抗侧刚度之比;; β—地震作用增大系数; % 结构重要性系数; Yrr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1.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采用的结构木材可分为方木、原木、 规格材、层板胶合木、正交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木基结构板 材以及其他结构用锯材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其材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3.1.2结构用木材的产品质量和强度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的规定。 3.1.3结构用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方术、原未作为受拉构件连接用的术夹板时不应于 18%,其余情况下,方木、原未不应大于25%; 2规格材、工厂目测分级的方木和其他结构用锯材不应大 于19%; 3层板胶合木和正交层板胶合木不应大于15%; 4结构复合木材不应大于12%; 5.除方木、原木外的木材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1当方木、原木作为受拉构件连接用的木夹板时不应大于 %,其余情况下,方末、原未不应大于25%; 2规格材、工厂目测分级的方木和其他结构用锯材不应大 19%; 3层板胶合木和正交层板胶合木不应大于15%; 4 结构复合木材不应大于12%; 5除方木、原木外的木材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3.2.1承重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 Q390钢或Q420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2.2下列情况的承重构件或连接材料宜采用D级碳素结构钢

    1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焊接构件或连接件; 2工作温度为一30℃及以下的构件或连接件

    3.2.11处于外露环境并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受腐蚀性

    3.2.12外露的金属连接件可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

    3.3.4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的规定。 3.3.5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选用的产品、工程木制品等应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及屋面 荷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白 定采用。

    4.1.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及屋面雪

    4.1.2计算构件内力时,楼面及屋面活荷

    4.2.1主体结构计算时,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量 大投影面积,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单位面积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工中日开, 可牧 饮上 大投影面积,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单位面积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4.2.2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0m的木结构建筑,当采 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基本风压值应乘以1.1倍的增大 系数

    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0m的木结构建筑,当 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基本风压值应乘以1.1倍的均 系数,

    4.2.3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木结构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

    力相互十扰的群体效应。群体效应系数可将单栋建筑的体形 μ。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4.2.4横风向振动效应或扭转风振效应明显的高层木结构建筑

    应考虑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 计算范围、方法以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1平面形状或立面形状复杂;

    平面形状或立面形状复杂;

    2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3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4.2.6建筑幕墙结构设计时,风荷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 利活 JGL133的规定采用

    王 4.3.3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 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对于有斜交抗侧力 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 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勾的结构,应计入双 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当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当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和9度时,多高层 木结构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3.4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 算方法: 1多高层未结构建筑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质量和 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 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2高度不超过2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 分布比较均匀的多高层未结构建筑,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3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和9度的多高层木结构

    建筑符合下列情况时,宜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 补充计算: 1)甲类多高层木结构建筑; 2)多高层木混合结构建筑; 3)符合表4.3.4中规定的乙、丙类多高层纯木结构建筑: 4)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多高层纯木结构建筑,

    地震验算时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3,在罕遇地震验算时结相 阻尼比可取0.05。对于混合木结构可根据位能等效原则计算 构阻尼比。

    5.1.1多高层木结构的建筑设计

    5.1.1多高层木结构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相关称 的规定。

    5.1.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按层数

    1住宅建筑按地面上层数分类时,4层~6层为多层木结构 住宅建筑;7层~9层为中高层木结构住宅建筑;大于9层的为 高层木结构住宅建筑; 2按高度分类时,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木结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木结构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木结构 建筑为高层木结构建筑。 5.1.3总体规划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物定位、建筑间距、 建筑高度、景观控制、场地绿地率和停车位等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5.1.4场地规划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以及室外 环境质量要求,并宜通过建筑布局改善场地环境。 5.1.5建筑的选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并能获得 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确保场地安 全的技术措施。 5.1.6建筑设计应与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宜体现 E

    5.1.7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

    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2 宜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构件设计为完全可视、部分可视和完全不可视三种类型。对子 全可视或部分可视类型的木结构或木构件宜符合外观的耐久 规定,

    5.1.10建筑设计宜采用被动式节能措施,应优化建筑

    间布局、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并应 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耗。

    5.1.1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开直与工程不制品的规格尺寸协调。 5.1.1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结构、设备和装饰装 一体化设计。

    5.1.15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GB 50118的规定。

    5.1.15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计

    5.2.1居住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时,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

    5.2.1居住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设计 时,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 5.2.2建筑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应避免布置不当引起风速 过高,并影响人行和室外活动,宜通过对室外风环境的模拟分析 调整优化总体布局。

    过高,并影响人行和室外活动,宜通过对室外风环境的模拟 调整优化总体布局。

    化方式,并应采用满足性能要求的技术措施。 5.2.5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选用送 性铺装材料。

    5.3.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选择适宜的开间

    5.3.1多高层未结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选择适宜的开间 和层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 2住宅建筑户内宜采用具有空间使用功能可变性和可改造 性的内隔墙; 3内墙的设置应将防火墙与使用功能的分区相结合; 4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0m;当使用集中空调、新风 或地暖系统时,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2m

    5.3.2设备层和架空层应符合下列

    1纯木结构建筑的设备层宜设置在地下室: 2对于未设置在地下室的设备层,应采取减少设备对上、 下相邻层或邻的使用空间产生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 3供人员活动的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2m。 5.3.3厕所、卫生间、盟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平面布置、平面 尺寸以及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 则》GB50352的规定,并宜采用质量合格的集成式厨房、集成 式卫浴等建筑部品。卫生间、厨房的墙体内侧应设置防潮层,楼 面板应采用防水、防滑、防潮材料,以及应采取相应的构造 措施。

    5.3.4多高层木结构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应符合下

    1电梯并道和机房不应邻主要使用房间,并应采取减 隔声和防火措施:

    5.3.6木结构建筑变形缝应根据结构特性设计,并应满足办

    5.3.11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宜采用坡屋顶,并宜根据建筑形体、高度、当地最 大雨雪量、结构形式和采用的防水材料确定屋面的坡度; 2屋面应设置满足热工设计的保温隔热层,并宜采取防结 露、防水汽渗透等措施; 3当屋面坡度较大时,应采取防止屋面材料滑落的固定 措施; 4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不宜外露,应采取防止冰 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的措施; 5天沟、天窗、檐沟、檐口、水落管、泛水、变形缝和伸 出屋面管道等处应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1管道并、烟道和通风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回 管道系统,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与木结构脱离; 2烟道和排风道宜伸出屋面,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

    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伸出高度; 3烟道和排风道的出口应避开门窗和通风设备的进风口 4有噪声和振动的管道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3.13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

    1夏季使用空调的情况下,室内热湿环境宜为温度22℃~ 28℃,湿度40%65%;冬季采暖情况下,室内热湿环境宜为 温度18℃24℃,湿度30%~60%; 2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 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3有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或场所: 当相邻设置时,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4具备天然采光条件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不具备天然采光条件的 区域应使用人工照明,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5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和《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室内空气流速在夏季李使用空调的情况下,宜低于0.3m/s; 在冬季采暖情况下宜低于0.2m/s;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浴 室、厕所、洗衣房宜低于0.8m/s,其余房间宜低于0.5m/s

    5.4.1建筑物的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外窗的气密性能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规定。

    5.4.2建筑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寒冷地区与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出挑构件的外保 温层宜闭合; 2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或热反射型涂料; 3.建筑列外墙宜设置通风间层。 5.4.3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屋顶设计宜采取下列保 温隔热措施: 1屋面宜选用浅色屋面; 2平屋顶宜设置架空通风层,坡屋顶宜设置可通风的阁 楼层; 3 屋面宜设置遮阳装置。 5.4.4 严寒或寒冷地区与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设计宜符合下列 规定: 1 不宜设置凸窗和屋顶天窗; 2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宜采取热桥隔断措施; 3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应 用密封材料嵌缝。

    大时,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并应对夏季遮阳与冬季阳光利用 综合分析。天窗和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式外遮阳设施

    5.4.6建筑围护结构设计时宜采取下列防潮措施:

    1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 和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2外墙、屋顶等部位宜设置防水透气膜,

    1气密层应完整连续,并应做好在不同构件或材料之间 连接处或接触面的局部密封处理;隔汽层必须连续,搭接处 用密封胶带或密封剂密封:

    5.4.9外墙宜采用防雨幕墙设计。墙面板外侧应设防水透

    5.4.1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隔声构造措施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墙体和楼盖空间宜填充隔声材料,墙面宜采用低孔 吸声材料:

    2隔声要求较高的区域,宜采用双层墙或增加楼板厚度; 3石膏板和墙体龙骨、楼盖搁栅间宜安装弹性金属隔声条; 4楼面上宜加铺密度不低于30kg/m的铺面材料或地毯类 装饰材料。

    6.1.3多高层木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

    1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要求; 2结构的竖向布置和水平布置应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 承载力分布,应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局部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 形成薄弱部位:对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应防止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体系丧失承 载能力; 4应设置多道抗倒塌防线; 5·应防止偶然荷载等引起的连续性倒塌。 6.1.4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木材干缩、蠕变而产生的不均匀变形 和受力偏心、应力集中等对结构或构件的不利影响,并应考虑不 司材料的温度变化、基础差异沉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 6.1.5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的分析模 型应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结构 实际采用的连接形式。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 断,确认其合理后,可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当无可靠的理论和依 据时,宜采用试验分析方法确定。

    型应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 实际采用的连接形式。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机 断,确认其合理后,可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当无可靠的理论利 据时,宜采用试验分析方法确定。

    6.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弹性状态下的层间位移角和弹塑性层 间位移角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层间位移角限值

    6.1.8进行多高层未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当采取了保证楼 板平面内整体刚度的措施,可假定楼板平面为无限刚性进行计 算;当楼板具有较明显的面内变形,计算时应考虑楼板面内变形 的影响,或对按无限刚性假定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 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尚变形; 2不 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3支撑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4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6.1.10高层建筑木结构弹性分析时,应计入层间变形引起的重 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6.1.11当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符合本标准第6.2.2条 的规定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应符合下式

    的规定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应符合 要求:

    2木框架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EJ≥1. 0H?ZG

    D; ≥7ZG;/h:(i = 1,2,..,n)

    式中:Ed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可按倒 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结构项点位移相等的原 则,将结构的侧向刚度折算为竖向悬臂受弯构件 的等效侧向刚度; H房屋高度; G;、G,分别为第i、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 h一第i层层高; D;第i楼层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可取该层剪力与 楼层位移的比值; n 结构计算总层数。

    上下混合木结构的下部结构允许层

    2当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内 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木框架结构。 3各种乙类、内类建筑结构体系适用的结构类型、总层数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适用结构类型、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木混合结构高度与层数是指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 3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主: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木混合结构高度与层数是指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 3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6.2.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限值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当塔形建筑底部有大底盘时,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大底盘顶部算起; 3上下混合木结构的高宽比,按木结构部分计算。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6.2.3建筑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楼面宜连续,楼面不宜有较 大凹入或开洞。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结构平面不规则和竖向不规 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1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 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结构竖向抗侧 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2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可按公式(6.2.4)计算,且本层 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的平均值 不宜小于0.80;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 比值不宜小于1.1;底层结构与上层的比值不得小于1.5。

    VA+l n Y2 V.A, hl

    武中:Y2 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V:.V+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kN); A:A 第i层和第i十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在具有偶然偏心的 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 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 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本标准第6.1.7条的规定时, 该比值不宜大于1.7;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采用的计算模型应 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的变化:抗震设防烈度9度 或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增 大局部内力。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除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 模型计算外,尚应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作用的剪力标准值应乘以不小于1.3的增大系数: 2)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平转换构件的 类型、受力情况和儿何尺寸等,乘以1.3~2.0的增大 系数; 3)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其结 构类型的相关规定; 4)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 程度,应采取不低于本条第1、2款规定的加强措施。对于特别 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并应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 施或对薄弱部位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6.2.6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以结构扭转为主的第

    一自振周期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之比不厂 于0.9。

    6.3.1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考虑组合所有模态的参与

    质量不应小于建筑两个正交水平方向90%的有效总质量。 6.3.2当进行高层未结构的弹塑性地震反应分析时,恢复力模 型应根据试验确定。

    6.3.2当进行高层木结构的弹塑性地震反应分析时,恢复

    6.3.3木结构连接设计时,应考虑强度和刚度退化的影响。

    构,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对结 析软件的分析结果屋面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 作为设计依据

    构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多 木结构的弹塑性变形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或静力弹塑性 法计算。高层木结构弹性分析时,考虑的变形应符合本标 6.1. 9条的规定。

    6.3.6高层木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际工程情

    1梁、柱、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应根据 情况和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模型; 2应合理采用木材、连接件的力学性能指标及本构关系 3应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6.3.7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结构薄弱层或薄录

    部位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各层侧向刚度无突变的木框架结构可采用简化计算方 2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结构以外饲养标准,其他结构可采用弹 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

    6.3.8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应按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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