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1-2014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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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211-2014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了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包括工业炉 砌筑的共同规定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 1.0.3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了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包括工业炉 砌筑的共同规定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 1.0.3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装修CAD图纸industrialfurnacebuilding

    industrialfurnacebuilding

    指工业炉窑及其附属设备砌体的施工,主要包括定形、不定 形、耐火陶瓷纤维等耐火材料的施工。

    用定形、不定形、耐火陶瓷纤维等耐火材料砌筑成的实体

    refractory morta

    由粉状耐火材料和结合剂构成的用于粘接或填充缝隙的混合 物。

    使用耐火泥浆粘接和填充砖缝的砌筑方法

    wet masonry,wet building

    dry masonry,dry building

    使用干耐火粉(或垫片)填充砖缝,或直接用耐火砖(或块 砌的砌筑方法,

    指正式砌筑前的试砌筑及组合砖的

    brickjoint

    切体中砖(或块)与砖(或块)之间的

    horizontalioin

    vertical joint

    垂直于水平缝的砖缝。

    环状砌体中的径向砖缝。 2. 0. 11 环缝 ringioint

    环状砌体相邻砖环间的砖缝,

    expansionjoint

    炉窑砌体中的门或孔洞上方用于承载上部砌体,具有拱高、半 径和跨距等拱形特征的砌体。

    2. 0. 15 拱顶

    窑空间顶部具有拱形特征的砌体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后,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时间条件下,获 得预期性能的过程。

    furnace heating

    工业炉投产前按规定的温度曲线,对炉体或砌体进行干燥及 加热的过程

    3.1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

    3.1.1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3.1.1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3.1.2不定形耐火材料应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时效性的材 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

    3.1.3耐火材料的牌号、砖号、等级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资料 检查,外观质量应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由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 验。

    3.1.3耐火材料的牌号、砖号、等级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资料

    3.1.4有可能变质的材料经检验其理化指标符合设计规定才可 使用。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耐火泥浆和炉渣。经检 验合格后,可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

    3.1.4有可能变质的材料经检验其理化指标符合设计规定才可

    3.1.6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等级和砌筑顺序放置,并应作出

    3.1.7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应保 管在仓库内,不得受潮和混淆。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 措施

    3.1.7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应保

    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黏土耐火砖等应存放在仓库内。

    3.1.10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不得受湿。运输、装卸耐 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

    3.1.10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不得受湿。运输

    磁、炉体钢结构和有大设备安 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工序交 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炉体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 点的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或焊接严密性试验 验收合格的证明; 4 钢结构和炉内设备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 证明; 7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要求。 3.2.2 根据所要求的砌筑精细程度,耐火砌体可分为五类。各类 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类砌体不应大于0.5mm; 2 I类砌体不应大于1mm; 3 IⅡI类砌体不应大于2mm; 4 ⅡI类砌体不应大于3mm; 5 IV类砌体可大于3mm。 3. 2.31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 符合表3.2.3规定的数值

    3.2.3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 符合表3.2.3规定的数值

    表3.2.3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续表 3. 2. 3

    砌筑一般工业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4规定的数值。

    3.2.4砌筑一般工业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4规定的数

    续表 3. 2. 4

    3.2.5特类砌体应精细加工,并应按其厚度和长度选分;I类砌 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当砖的尺寸偏差达不到砖缝要求时 应加工;Ⅱ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选砖时,砖 的尺寸偏差应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应加工;Ⅱ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选砖时,砖 的尺寸偏差应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3.2.6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预砌筑,并应做好记录。 3.2.7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由仪器测量确定 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3.2.8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 砌体与埋设件之间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3.2.9炉底和炉墙砌体与炉内设置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应按 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3.2.10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人生产前,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应 预防受湿

    3.2.6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预砌筑,并应做好记录。

    3.2.11砌体应错缝砌筑。 8.2.12湿砌砌体砖缝中的耐火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并填 平压实。 3.2.13砌耐火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不 得直接在砌体上砍凿耐火砖。耐火泥浆干凋后不得敲击砌体。 3.2.14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应留槎时,应做成阶梯形的斜槎。 B.2.15 5耐火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工作面。 3.2.16 砌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等,应在施 工过程中及时检查几何尺寸并清理杂物。 3.2.17砌体膨胀缝的尺寸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规定留设。当 设计对膨胀缝的尺寸没有规定时,每米砌体膨胀缝的平均尺寸可 采用下列数据: 1 黏土砖砌体为5mm~6mm; 2 高铝砖砌体为7mm~8mm; 3 刚玉砖砌体为9mm~10mm; 镁铝砖砌体为10mm~11mm; 硅砖砌体为12mm~13mm; 6 镁砖砌体为10mm~14mm。 3.2.18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和砌体中的孔洞。 3.2.19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3.2.20 当耐火砌体工作层的膨胀缝与隔热层砌体贯通时,该处 的隔热耐火砖应用耐火砖代替。拱顶贯穿膨胀缝应用耐火砖(或 块)覆盖。 3.2.21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应按规

    3.2.11砌体应错缝砌筑

    1 黏土砖砌体为5mm~6mm; 2 高铝砖砌体为7mm~8mm; 刚玉砖砌体为9mm~10mm; 4 镁铝砖砌体为10mm~11mm; 硅砖砌体为12mm~13mm; 6 镁砖砌体为10mm~14mm。 3.2.18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和砌体中的孔洞。 3.2.19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3.2.20 当耐火砌体工作层的膨胀缝与隔热层砌体贯通时,该处 的隔热耐火砖应用耐火砖代替。拱顶贯穿膨胀缝应用耐火砖(或 块覆盖

    3.2.21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应按规 定填充材料。

    3.2.21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

    3.2.22托砖板与其下部砌体之间、托砖板上部砌体与下部码

    3.2.24当砌体与设备、构件、埋设件和孔洞有关联时,应根据膨 胀后尺寸的变化,确定砌体的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 3.2.25当基础有沉降缝时,上部砌体应留设沉降缝。缝内应用 耐火陶瓷纤维或其他填料塞紧。

    塞尺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当用塞尺插人砖缝的深 度不超过20mm时,该砖缝即认为合格。不得使用端头已磨损的 以及不标准的塞尺。

    3.2.27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和耐火泥浆饱满度应及时检查。

    般工业炉及工业炉的一般部位,耐火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对 气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体或渣侵蚀的部位,其砖缝的耐火 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工业炉砌体砖缝的厚度应在炉子每部 分砌体每5m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 50%以内的砖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特类砌体每5m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比规定砖缝 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4处

    3.2.28特类砌体每5m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比

    2.29炉底应放线砌筑。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要时 加工第一层耐火砖。砌筑反拱底前,应用样板找准砌筑弧形拱 基面。

    3.2.29炉底应放线砌筑。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

    3.2.30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经常检修的炉 底应成活底。

    3.2.31砌筑可动炉底时,可动炉底与相关部位之间的间隙应按 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3.2.31砌筑可动炉底时,可动炉底与相关部位之间的间隙应按

    3.2.48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当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

    在该砌体砌完后,才可砌筑拱和拱顶。拱脚砖后面不得砌筑隔热 耐火砖或硅藻土砖。隔热耐火砖拱顶的拱脚砖后面,可砌与拱顶 相应材质的耐火砖。

    3.2.49拱和拱顶宜错缝砌筑。错缝砌筑的拱和拱顶应沿纵向缝 拉线砌筑,砖面应平直。

    3.2.49拱和拱顶宜错缝砌筑。错缝砌筑的拱和拱顶应沿

    3.2.50拱和拱顶上部找平层的加工砖,可用相应材质的

    3.2.50拱和拱顶上部找平层的加工砖,可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 注料代替

    3.2.52拱和拱顶应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

    3.2.54锁砖应按拱和拱顶的中心线对称均匀分布。跨度3m以

    下的拱和拱顶每环应打人1块锁砖,跨度3m~6m的拱和拱顶每 环应打入3块锁砖,跨度6m以上的拱和拱顶每环应打入5块锁 砖。

    拱和拱顶内锁砖砌入的深度应一致。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时均 地打。打入锁砖应使用木锤,使用铁锤时应垫以木块。

    拱和拱顶内锁砖砌入的深度应一致。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

    3.2.56锁砖不得使用小于原砖厚度2/3的砖或加工长侧面使大

    3.2.57砌筑球形拱顶应采用金属卡钩和拱胎相结合的方法。球 形拱顶应逐环砌筑,并应及时合门,留槎不宜超过三环。合门砖应 均匀分布,并应检查砌体的几何尺寸和放射缝的准确性

    3.2.57砌筑球形拱顶应采用金属卡钩和拱胎相结合的方

    砌筑球形拱顶应采用金属卡钩和拱胎相结合的方法。

    3.2.58吊挂砖应预砌筑,并应选分和编号,必要时可加工。吊

    平顶的吊挂砖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平顶的内表面应平整, 错牙不应超过3mm。当吊挂砖的耳环上缘与吊挂小梁之间有间

    隙时,应用薄钢片塞紧。砌筑吊挂平顶时,边砖同炉墙接触处应留 设膨胀缝。斜坡炉顶应从下面的转折处开始向两端砌筑。

    3.2.59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3.2.60炉顶吊挂砖砌完后,应在炉顶上面灌缝,并应在规定的部 位铺砌隔热制品。

    3.2.61具有吊杆、螺母结构的吊挂砖砌完后,应将吊杆的螺母拧紧

    拧紧螺母时,吊挂砖不得向上移动,吊钩应紧靠吊挂砖孔的上缘

    心线保持垂直。开始砌筑吊挂拱顶时,应先按设计要求砌一环,然 后以此环为基准依次砌筑。

    3.2.63吊挂拱顶应分环锁紧,各环锁紧度应一致。锁砖锁紧后 应立即将吊挂长销穿好。

    3.2.63吊挂拱顶应分环锁紧,各环锁紧度应一致。锁

    3.2.64跨度大于5m的拱胎在拆除前,应设置测量拱顶下沉的

    3.2.65拆除拱顶的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 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 道

    3.2.65拆除拱顶的拱胎,

    3.2.65拆除拱顶的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

    3.2.66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有喷涂层

    3.2.66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有喷涂层 时,应将喷涂层找圆,并应以此为导面进行砌筑。 3.2.67管道内衬可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浇注,管道连接处应预

    3.2.67管道内衬可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浇注,管道连接处应预 留焊接空间,安装后应及时补砌或浇注。当管道砌体的直径小于 600mm或矩形断面小于500mm×600mm时,应在地面上分段砌 筑或浇注,每段长不应超过3m,

    3.2.68环形管道内衬应以管壳为导面分段砌筑,各段内衬的连 接处应砌成直缝,

    3.2.68环形管道内衬应以管壳为导面分段砌筑,各段内衬

    3.2.69管道各岔口处宜采用耐火浇注料浇注或采用组合砖

    拱顶应错缝砌筑,形状复杂的拱顶

    20%,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2.72没有混凝土墙的地下烟道的拱顶,应在烟道墙外完成回 填土后才可砌筑。当烟道墙较高或较薄时,烟道墙应采取防止向 内倾倒的措施。

    3.2.72没有混凝土墙的地下烟道的拱顶,应在烟道墙外完成回

    3.2.73砌筑烟道闸门附近的砌体时,应按设计留设间隙。回

    装定位后砌筑。与框架接触的耐火砖应加工,当设计未规定两者 之间的间隙时,应使用相应材质的稠耐火泥浆填实。

    4.1.1不定形耐火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

    4.1.3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搅拌好

    4.1.6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稳固,模板接缝应严密,施工过程中

    4.1.7锚固砖或吊挂砖的外形和尺寸应逐块检查和验收。锚适

    4.1.8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与炉壳或吊 挂梁垂直。在浇注、喷涂施工前,锚固砖或吊挂砖应预先润湿 4.1.9锚固砖、锚固座与锚固钩应互相拉紧,锚固砖应能随炉墙 的胀缩而起落。锚固钩四周不得填料

    4.2.1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所砌筑的耐火制品

    4.2.1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所砌筑的耐火制品 相匹配。耐火砌体常用的耐火泥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 定。

    4.2.2砌筑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砌确定耐火泥浆

    4.2.3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应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

    4.2.4耐火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匹配。耐火泥浆的稠度 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2.4耐火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

    4.2.5测定耐火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第1 部分:稠度试验方法(锥入度法)》GB/T22459.1的有关规定执 行。测定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第 3部分:粘接时间试验方法》GB/T22459.3的有关规定执行。

    4.2.6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耐火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

    4.2.7耐火泥浆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制、计量准确,并应搅拌均 匀。 4.2.8不同牌号的耐火泥浆搅拌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具和泥浆 槽。

    4.2.7耐火泥浆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制、计量准确,并应搅拌均

    4.2.9掺有水泥、水玻璃的面

    4.3.1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

    4.3.2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加液 量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变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 料斗和称量容器

    4.3.2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加液

    4.3.3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产品

    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

    4.3.4耐火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理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

    或金属埋设件与耐火浇注料接触部分应根据设计规定设置膨胀缓 冲层

    4.3.5整体浇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

    计对膨胀缝没有规定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热膨胀 试验方法》GB/T7320的检验结果设置。对于黏土质或高铝质的 耐火浇注料等,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还可采用下列数 据: 1 黏土耐火浇注料为4mm~6mm; 2 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3 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4 水玻璃耐火浇注料为4mm~6mm; 5 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5mm~8mm。 4.3.6 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振动棒或平板 振动器。使用振动棒时,浇注层厚度不应超过振动棒工作部分长 度的1.25倍;使用平板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200mm。 4.3.7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 防止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计对膨胀缝没有规定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热膨胀 试验方法》GB/T7320的检验结果设置。对于黏土质或高铝质的 耐火浇注料等,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还可采用下列数 据:

    要求处理。施工缝应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处

    规定时,可按表4.3.9的规定执行。耐火浇注料养护期间不得受 外力及振动

    表4.3.9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制度

    注:1潮湿养护应在硬化开始后 烧水伙 能保持潮湿状态为宜

    比应每20m3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不足此数亦作一批检验。 当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 试块。试块检验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3.12耐火浇注料衬体表面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但不得有裂 缝、孔洞、剥落等缺陷,

    4.3.12耐火浇注料衬体表面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但不得

    4.3.13运到施工现场的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的表面上应包括下列

    生产单位印记; 2 质量检验合格印记; 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 吊点标志; 5 生产日期

    4.3.14耐火浇注料预制件不宜露天码放。当需露天码放时,应 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3.15码放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预 制件的受力情况。炉顶预制件不宜码放,当需码放时,不得直接码 放在炉顶预制件的吊挂砖上。

    4.3.15码放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

    4.3.16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应设有吊装环,当需要制作临时吊

    时,应按吊装要求执行。起吊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的强度 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吊运时应轻起轻放

    4.3.17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

    4.3.17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

    4.3.17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过 程中,每块吊挂砖应均衡受力,不得受损。 4.3.18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砌体缝隙的宽度及处理应按设计规定 执行。

    钙镁磷肥标准4.3.18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砌体缝隙的宽度及处理应按设

    4.4.1耐火可塑料应储存在阴凉处,密封良好。施工前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可塑料可塑性指数试验方法》YB T5119检查耐火可塑料的可塑性指数。 4.4.2采用支模法捣打耐火可塑料时,吊挂砖的端面与模板之间 的间隙宜为4mm~6mm,捣打后不应超过10mm, 4.4.3耐火可塑料料坏铺排应错缝靠紧。采用散状耐火可塑料 时,每层的铺料厚度不应超过100mm。 4.4.4捣打应从坏间接缝处开始,锤印宜重叠2/3,行与行宜重 叠1/2,反复捣打3遍以上。捣固体应平整、密实、均一。捣固锤 应采用橡胶锤头或金属锤头,锤风压不应小于0.5MPa。 4.4.5耐火可塑料施工宜连续进行。施工间歇时应用塑料布将 捣打面覆盖。施工中断较长时应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施丁缝应

    4.4.2采用支模法捣打耐火可塑料时,吊挂砖的端面与

    4.4.6捣打炉墙和炉顶时,捣打方向应平行于受热面。捣打炉底

    4.4.0描打炉和炉质的 A 时消防标准规范范本,捣打方向可垂直于受热面, 4.4.7炉墙耐火可塑料应逐层铺排捣打,其施工面应保持同一高 度。

    4.4.8烧嘴和孔洞下半圆应退台铺排耐火可塑料料坏,退台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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