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02-2010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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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分类、符号与标记
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的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普通预拌砂浆系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 和预拌普通防水砂浆的统称,可以是于混砂浆,也可以是湿拌砂 浆。
特种预拌砂浆系指具抗渗、抗裂、高粘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的 预拌砂浆白砂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预拌防水砂浆、预拌耐磨砂浆、预拌自流 平砂浆、预拌保温砂浆等
十混砂浆系指在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将胶凝材料与经十燥 筛分处理后的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 计量、均匀混合而成的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 干混砂浆在施工现场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合均匀 即成满足功能需要的砂浆拌合物。于混砂浆也称为干拌砂浆或干 粉砂浆。
湿拌砂浆系指在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将胶凝材料、细集料、矿物 参合料、外加剂和水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均匀搅拌后运至使用 肠地,存放于专用贮存容器,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
2.1.6保塑时间plasticitypreservationtime
保塑时间指预拌砂浆由加水搅拌均匀时起,在(20土3)℃的温 度下存放于密闭容器中,当砂浆的稠度下降到初始稠度65%时的 时间间隔。 初始稠度指加水搅挫均匀时的砂浆稠度。
1.7 交货地点 delivery 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砂浆的地点。
2.2分类、符号与标记
2.2.1预拌砂浆按出厂时的干湿形式分为两种:干混砂浆与湿拌 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浆。按 用途分为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及其他具有 特殊性能的特种预拌砂浆。按照胶凝材料的种类,可分为水泥砂 浆和石膏砂浆。
2.2.2干混砂浆符号用D和砂浆种类的英文首字母标识。湿拌
干混砌筑砂浆 DM 干混抹灰砂浆 DP (干混内墙抹灰砂浆 DPi) (干混外墙抹灰砂浆 DPe) 干混地面砂浆 DS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DW
2.2.4特种干混砂浆分
干混特种防水砂浆 干混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外保温粘结砂浆 DEA 干混自流平砂浆 DSL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 DFH 干混专用砂浆 DD (干混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DDc) (干混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DDa) 干混高强砂浆 DH. 干混饰面砂浆 DF
2.2.5十馄砂的标记 对特种砂浆尚应注明其特性指标:防水砂浆应注明抗渗等级;保温 砂浆应注明导热系数(W/m·k);粘结砂浆应注明粘结强度 (MPa);自流平砂浆应注明流动度(mm);耐磨砂浆应注明耐磨度 %),专用砂浆应注明使用工程范围。 示例1:DMM10表示强度等级为M10的干混砌筑砂浆。 示例2:DEAM5/0.1表示强度等级为M5、导热系数为.0.1
2.6普通湿拌砂浆分类与符号
湿拌砌筑砂浆 WM 湿拌抹灰砂浆 WP (湿拌内墙抹灰砂浆 WPi) (湿拌外墙抹灰砂浆 WPe) 湿拌地面砂浆 WS 湿拌防水砂浆 WW
湿拌粘结砂浆 WA 湿拌保温砂浆 WT 湿拌自流平砂浆 WSL 湿拌耐磨砂浆 WFH 湿拌专用砂浆 WD (湿拌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WDc)
(湿拌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WDa) 湿拌高强砂浆 WH 湿拌饰面砂浆 WF
能、干混砂浆成品干混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行业现行标准《预拌 砂浆》JG/T230和本规程的要求。 3.1.2干混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受潮结块。湿拌砂浆的 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离析、泌水。 3.1.3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m立方体、28天 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等级。砂浆的强度等级分为M40、 M35、M30、M25、M20、M15、M10、M7.5、M5和M2.5十个等级。 3.1.4·砂浆的强度、稠度应根据砌体类型、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 按相应等级选用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5部分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3.1.5,可根据 其强度要求选用各类预拌砂浆,
1.5部分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
3.1.6当砂浆有防水、防渗要求时,其含气量应小于7%。当砂浆 无防水、防渗要求时,其含气量宜为7%~18%。 3.1.7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 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1.8特种砂浆性能尚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和使用要求。 3.1.9当同一砂浆有多种功能要求时,应同时满足各项功能的指
3.2.1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 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 规定。 生产预拌砂浆所用的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身健康有 危害,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2.2:所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生产前应按相应技术标准复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 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其 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胶凝材料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并通过试验验证。
3.2.1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
:1细集料宜选用河砂,在河砂资源遗乏地区也可采用机砂。 砂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 准》JGJ52的规定。 :2干混砂浆用的细集料应经干燥处理,干燥后含水率应小于 0.2%。 3’生产砂浆用砂应无杂质,生产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用砂的 含泥量分别不应大于3%和1%,
4砂的颗粒级配应通过试验选定,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mm。 底层抹灰砂浆用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面层抹灰砂浆用细 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25mm。 5当使用其他细集料(如石屑、人工砂、特种砂、矿物细集料 等时,应确保不会对砂浆产生不良影响,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如细集料中掺人适量轻集料或如细集料为轻集料,则轻集 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 行试验验证。
1: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 料的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2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 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当使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或采用新品种掺合料时,其质 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且必须有充足的试验和技术依据,并 经过省级(含)以上产品专家论证。 4使用生石灰熟化的石灰膏作为掺合料时,要用孔径不大于 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少于7d。 5禁止使用粘土膏、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作为掺合 料。 3.2.6外加剂 :.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 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行业现行标准《砂浆、混凝 土防水剂》JC474、《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 2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3具有保水、增稠、防水、抗裂、抗渗和粘结等特殊功能的外 加剂应经过省级(含)以上的产品鉴定或具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 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当采用其他 水源时,应经检验并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砂浆搅拌运输车洗车废水原则上不宜用作湿拌砂浆的生产用 水。对经过二级沉淀的洗车废水,应经过试验证明确认对砂浆质 量无影响,且在使用中有严格控制废水的含渣浓度不超出试验确 定的允许浓度的措施时,可作湿拌砂浆搅拌用水。
3.3配合比设计及确定
3.1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其确定应根据本规程和相关产品 预拌砌筑砂浆由生产厂家参照行业现行标准《砌筑砂浆配合 计规程》JGJ98的规定执行。所设计砂浆的质量应满足本规 定的技术要求。
级配。地面砂浆用砂宜选用中、粗砂。
3.3.4干混外墙抹灰砂浆水泥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
干混地面面层砂浆水泥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8%, 用量不宜少于300kg/m,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 15%。
3.3.5用于外墙抹灰或有防水、防渗要求部位的湿拌
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250kg/m;用于地面面层的湿拌砂浆 材料用量不宜少于300kg/m。
3.3.6砂浆原材料、生产条件和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 整配合比。
通干混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
表 3. 4. 1 普通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3.4干混砂浆质量标准
普通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3.4.2当无试验资料时,干混砌筑砂浆的稠度可参照表3.4.2确
3.4.2当无试验资料时,干混砌筑砂浆的稠度可参照表3.4 定。
3.4.3干混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宜大于110mm,干混外墙抹灰砂浆 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干混地面砂浆的稠度不宜大于50mm。 3.4.4散装干混砂浆的均匀性应符合表3.4.4的要求。散装干
混砂浆的均勾性试验方法见附录A。
3.4.5干混保温砂浆的性能除应符合相应用途砂浆的拉
3.4.5干混保温砂浆的性能除应符合相应用途砂浆的技术要求 外,尚应符合导热系数不大于0.2W/m·k、28d粘结强度不小于 0.3MPa、体积吸水率不大于15%的要求。 3.4.6·干混粘结砂浆的性能除应符合相应用途砂浆的技术要求 外,尚应符合28d粘结强度不小于0.6MPa、浸水粘结强度不小于 0.4MPa、抗渗等级不小于P8等级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28d粘结强度不小于0.6MPa、浸水粘结强度不小于 0.4MPa、抗渗等级不小于P8等级的要求。 3.4.7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尚应符合行业现 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JC890的规定。 3.4.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尚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混 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一2000的规定。 3.4.9..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除应符合相应用途砂浆的技术要求 外,尚应符合表3.4.9的要求。
3.4.7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尚应符合行业现
注:1浸水后粘结强度仅测有耐水性要求的干混饰面砂浆。 2若外层还有材料覆盖则不需测试耐洗刷性能。
3.4.12干混自流平砂浆的强度等级分为M40、M35、M30、M25、
3.4.12干混自流平砂浆的强度等级分为M40、M35、M30、M25、 M20和M15六个等级,技术要求如表3.4.12。
3. 4.12 王混自流平砂浆
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指标
3.5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当内墙抹灰砂浆有防潮、防水要求时,湿拌内墙抹灰砂浆抗渗 等级应不低于 P6。
3.5.4其他特殊用途湿拌砂浆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
保证体系,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的控制、各组分配料计量控制及砂浆拌制、包装、贮存、运输 的控制。
4.1.3为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干混砂浆生产
设置生产、调度、技术、质量、试验检测等专门机构,配备具有相应 资格的人员和合格的试验检验设备,并按本规程所列规定,制定实 施细则及保证产品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建立完整的质量 管理体系和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企业标准。 预拌砂浆生产厂家各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 后持证上岗
4.1..4预拌砂浆生产厂家应对在砂浆生产各工序中取得的质量
4.1.5为施工单位生产用于同一工程同部位的砂浆应值
4.1.7:砂浆主要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
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控制室仪表及各传感件的清洁,以保持其正 常工况。 凡砂浆的生产设备,严禁油料滴、渗、漏。
4.2.1水泥进厂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 进的同二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t。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 超过10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t为一检验批,随机地从不少于三个 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 水泥作为检验样。 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 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4.2.2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应使砂颗粒级配均匀,保持 洁净,严禁混入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且砂的最大粒 径应通过5mm筛孔。 集中生产时,以同一产地、同一砂源、同一生产期、同一规格筛 孔筛分的,总量不超过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600t者以一批论。 4.2.3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须附质量证明书,并按 不同厂家、品种、等级分别存储于专用仓罐内,做好标识,防止受潮 和混人杂物。 粉煤灰进厂检验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连续供应的,总量不 超过200t为检验批。 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检验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 4.2.4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具有防水、抗冻、早强、 抗裂、抗渗和粘结等特殊功能的外加剂的使用应通过试验确定。 外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含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的物质。检验
4.2.1水泥进厂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 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t。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 超过10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t为一检验批,随机地从不少于三个 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 水泥作为检验样。 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 集试样复哈关以复哈结用为准
4.2.1水泥进厂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
4.2.2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应使砂颗粒级配均匀,保持
争,严禁混人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行业现行标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且砂的最大 通过5mm筛孔。 集中生产时,以同一产地、同一砂源、同一生产期同一规格 筛分的,总量不超过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600t者以一批论。
4.2.3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须附质量证明书
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连续15d不足规定数量者 一批论。
4.2.5各种原材料必须分仓贮存,清晰标识,防止混用或超期使用。 4.2.6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防止 受潮及污染。用于干混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1个月,用于 湿拌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期的水泥或对水泥质 量有怀疑时,在使用前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受潮及污染。用于干混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1个月, 湿拌砂浆的水泥贮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期的水泥或对水 量有怀疑时,在使用前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7细集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应采取措施保 料均匀、不离析,同时避免混杂或污染。必要时应分级筛分, 同粒径等级分别贮存在不同的专用场地或储仓内。
4.2.9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应采取措施保
4.3干混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4.3.1干混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4.3.2计量设备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的连续生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3.2的规 定。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 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每台 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 校核。
4.3.3砂浆生产厂家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搅拌站操作人员应产 格按配合比计量,按规定顺序投料。 4.3.4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4.3.5外加剂料池或料罐应设置自动搅动装置,以确保进人混合 工序的外加剂有良好的均匀性。 4.3.6用于混料的搅拌机应采用专用搅拌机。混合料混合时间 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通过试验确定,必须保证混合料均匀。 干混砂浆拌制时,要求搅拌机等设备干燥
4.3.6用于混料的搅拌机应采用专用搅拌机。混合料混
1干混砂浆的包装分为袋装与散装。 2.干混砂浆包装袋可用纸袋、复合袋、覆膜塑编袋或复合材 料袋,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包装袋》GB9774的规定, 并应考虑环保和回收的要求。
1袋装干混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分别堆放, 存放仓库应防水、防潮。 2散装干混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分仓存放: 不得混杂。贮存筒仓应具备密封、防雨、防潮功能,并应在筒仓上 明确标识干混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3干混砂浆应按进场顺序先后使用,做到“先进先出”。自生 产日期起,干混砂浆的贮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超出贮存期的,应 经复验合格方可出厂或使用
1袋装干混砂浆的包装袋上应清晰标识产品的下列内容:产 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加水量 范围、净重、产品贮存期、执行标准号等。必要时,包装袋上尚可注 明下列标识:产品用途、适用范围、产品色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等。 2散装于混砂浆生产厂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内容相同的标
识卡片。 3产品出厂应随附产品使用说明,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 品标记、产品用途、技术指标、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3.11袋装干混砂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 处,装卸时应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4.3.12散装干混砂浆运输应采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可分为散装车运 输和罐装车运输,运输设备应密封、防水、防潮,备有除尘装置。 4.3.13干混砂浆供货量以质量计,以kg或t为计量单位,精确到 10kg。 4.3.14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包装质量的误差不得大于标称质量的 2%,且随机抽取20袋的总质量的误差不得大于标称总质量的 1%。散装干混砂浆供货量的误差不得大于1%。
4.4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4.4.1湿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4.4.2'计量设备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的连续生 产,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储存的功能
4.4.1湿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4.2的规 定。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 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每台 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 校核。
表 4. 4. 2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
4.3生产厂家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按工程名称、部位分别注 每盘材料配料重量。生产厂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
4. 4. 4 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4.4.5外加剂料池或料罐应设置目动搅动装置乳制品标准,以确保进入搅拌
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通过试验确定,必须保证拌合 均匀。掺入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由搅拌机类型决先 当延长10~30s,以确保搅拌均匀。外加剂的配制和投放二 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4.4.7湿拌砂浆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
4.4.8砂浆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4.4.10用于混合的搅拌机、运输车、铲车等应定期检修, 备完好率。搅拌运输车的叶片磨损情况,应定期通过砂浆 性进行检查。搅拌运输车出车前,须清洗接料斗和车身,避 环境。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砂浆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
4.4.12湿拌砂浆在装料及运输时,运输车筒体应按一定 转,保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运至贮存地点后不应产生分层 象,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湿拌砂浆卸料前应中、高 搅拌筒约1分钟,使砂浆拌合均匀,
4.4.13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表4.4.14湿拌砂浆运输时间
4.4.15湿拌砂浆供货量以体积计,以m3为计量单位,精确到 0.01m3。 湿拌砂浆体积等于运输车实际装载量(kg)除以砂浆拌合物表 观密度(kg/m3)。生产方应提供所供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精确 到10kg/m3。
....-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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