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53.3-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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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3.1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GB50231、GB50275的要求。 3.3.3.2轴流深井泵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3.3.3.3轴流深并泵安装于水井时,其灌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 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 Ⅱ,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3.3.3.4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 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 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 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3.3.4消防水泵管路安装

    3.3.4.1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2一组消防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 消防用水量。

    3.3.4.11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土建标准规范范本,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利

    表。止回阀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控制阀应采用明杆闸阀;当采用 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3.3.4.1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 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3.4.14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3.3.4.1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 寸,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3.4.14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 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 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b)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 计流量值的175%;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 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3.3.4.15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大于最高的工作压力的1.1倍。 3.3.4.16采用电动阀门调节控制给水压力的设备,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电动阀门旁应并接 手动阀门,电动阀门故障时应报警。

    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3.3.4.15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大于最高的工作压力的1.1倍。 3.3.4.16采用电动阀门调节控制给水压力的设备,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电动阀门旁应并接 手动阀门,电动阀门故障时应报警,

    3.4.1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其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 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 低于0.15MPa;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 于0.07MPa;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时,不宜低于0.07MPa;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当高位消防 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3.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消防水箱的供水增压设施及出水管路 应独立设置。 3.4.3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4.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高位消防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4.5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3.4.6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通气管;高位消防水箱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 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技术措施。 3.4.7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 管喇叭口时,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 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 度。 3.4.8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应设置液位阀 或浮球阀。 3.4.9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 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 借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环孔和真空破环器,虹吸破环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 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3.4.10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 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当进水管为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 错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不应小于25 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3.4.10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 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直径的1.5倍~2.5倍!

    3.4.12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后团装置的阀1。 3.4.13当高位消防水箱与其他用途水箱合用时,应有防止消防用水被挪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4.14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入高位消 防水箱的止回阀。 3.4.15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溢流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取间接排水。 3.4.16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报警功能,且报警信号应在消 防控制室显示。 3.4.17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3.4.18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Ⅲ,设有人孔的池,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4.19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 保护措施。 3.4.20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 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5.1气压给水设备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的要求

    合水设备代替高位消防水

    3.5.1.1气压给水设备的有效储水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5.1.2气压给水设备最低设计压力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其所服务的水灭火系统所需的工作压力。 3.5.1.3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气体应能把其内的所有的有效储水量都输送到水灭火设施进行灭火。 3.5.1.4气压给水设备应设置补气装置、止气装置、放空阀和水位指示器等其正常工作和维护的必要 设施,并能显示有效水容量;气压给水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 3.5.1.5气压给水设备的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气压罐的措施,

    3.5.2气压给水设备的布置

    3.5.2.1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罐顶距楼板或梁底 不小于0.6Ⅲ。 3.5.2.2气压给水设备的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并不应小于 3.5.2.3当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设置在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3.6消防自动给水控制装置

    3. 6. 1安装要求

    关的管道通过, 3.6.1.2控制箱落地安装时,底部应抬高,室内应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3.6.1.3成排布置且长度超过6m时,箱(柜)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3.6.1.4控制箱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2m。 3.6.1.5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6.1.6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6.1.7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6.1.8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 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3.6.1.9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 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3. 6. 2控制功能

    3.6.2.1控制装置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并能接受来自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联动控 制器上的直接启动、停止按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控制装置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 动启泵状态。

    制器上的直接启动、停止按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控制装置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 动启泵状态。 3.6.2.2控制装置应设置的紧急启动、停止装置(按钮),应能手动启动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或退 出消防运行状态。 3.6.2.3控制装置应能接受消防泵的工作状态信息,并在3S内将信息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3.6.2.4控制装置在接受到启泵信号后,应在3S内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消防泵。 3.6.2.5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的控制装置在电源缺相,错相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具备自动纠 相功能的控制装置,在电源错相能自动完成纠相时,可不发出故障声、光信息。控制装置在电源发生缺 相,错相时不应使受控设备产生误动作。 3.6.2.6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生活供水状态或消防稳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 水泵的启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当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时,应保证消防泵的连续运转。当水池液位达最 低限时应对消防泵进行停泵保护。 3.6.2.7控制装置应具有对设备超压、欠压、短路、过流、电机断电等故障进行自检、报警及自动保 护功能。 3.6.2.8控制装置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 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3.6.2.9控制装置应在消防主泵或稳压主泵产生电气、机械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泵应能 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切换时间不应大于60S。 3.6.2.10当消防泵采用工频方式启动及运行时,其停泵只能手动操作。当消防泵采用变频方式启动及 运行时,其中至少应有一台工作泵必须手动停泵。 3.6.2.11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55S。 3.6.2.12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且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采用变频器控制消防泵组运行 的设备具有变频器故障时消防泵组能自动切换到工频方式运行功能时,消防泵可采用变频启动、运行方 式,但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大于2min。 3.6.2.13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 端子。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 和操作。

    3. 6. 3 指示功能

    3.6.3.1控制装置应设绿色主电源指示灯,在主电源止常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3.6.3.2控制装置应设红色启动指示灯,在执行启动动作后,该指示灯应点亮。 3.6.3.3控制装置应设绿色自动/手动工作状态指示灯,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指示灯应点亮。指示 灯附近应用中文标注其功能。 3.6.3.4控制装置应设音响器件和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有故障发生时,该指示灯应点亮,音响器件应

    发出故障声信号。对超压、欠压、短路、过流、电机断电等故障应能分别进行显示

    3.6.3.5控制装置应设红色消防泵后动指示灯,消防泵后动后指示灯应点亮。 3.6.3.6控制装置应设红色联动控制指示灯。当有联动信号输入或启动器件动作时,指示灯应点亮, 并应发出与故障声有明显区别的声信号。 3.6.3.7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及频率显示,所有水泵启停状况显示,巡检状态、火警及故障 声光报警显示。

    3.6.4.1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应能 按需任意设定, 3.6.4.2巡检时消防泵应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 3.6.4.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3.6.4.4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 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3.6.4.5设备应有工频巡检方式,并设安全可靠的巡检泄压回路。 3.6.4.6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3. 6. 5供水性能

    3.6.5.1设备宜具有恒压消防供水功能,消防泵组从零流量至消防额定工作流量的变化过程中,压力 变化不应大于消防额定工作压力的10%。 3.6.5.2设备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7.1稳压泵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3.7.2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的流量。消防给水 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 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 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3.7.3稳压泵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 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保持系统 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 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 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3.7.4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3.7.5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3.7.6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备用泵泵应在30S内投入运行

    3.8.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8.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3.8.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3.8.4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 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 吸水和加压接口。

    3.8.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额定流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 量按1015L/s计算。 3.8.6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 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 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3.8.7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 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3.8.8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0.7m;与 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8.9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Ⅲ,且不应小于井盖的 半径。 3.8.10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3.8.11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 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3.9.1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 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3.9.2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 肖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 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a)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转输水箱可作为 高位消防水箱; D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C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 次顺序启动;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 到流防止器。 3.9.3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b 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 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C 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d 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e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 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 宜超过0.40MPa; ) 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9.4 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3.4条的规定:

    C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且宜分为两格; d 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I 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 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3.10.1报警阀组的设置

    3.10.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 3.10.1.2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结构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3.10.1.3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3.10.1.4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 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3.10.2报警阀安装的基本要求

    3.10.2.1报警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 3.10.2.2每个报警阀组的安装位置应使由其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大于50m。 3.10.2.3报警阀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不应小于1.2m;报警阀 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Ⅱ。 3.10.2.4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3.10.2.5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10.2.6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 统管道的要求。

    3.10.3湿式报警阀的安装

    3.10.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 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3.10.4.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3.10.4.2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的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 止回阀、截止阀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3.10.4.3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10.4.4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3.10.4.5 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3.10.4.6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3.10.4.7 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a) 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b) 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C 加速排气装置上。 3.10.4.8 管网充气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10.5雨淋阀的安装

    3.10.5.1雨淋阀组可采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水传 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3.10.5.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传导管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应为15mm~25mm,传动管上闭式 喷头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3.10.5.3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按干式报警阀有关要求进行。 3.10.5.4雨淋阀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便于观测和操作。 3.10.5.5雨淋阀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 作。 3.10.5.6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水源一侧。 3.10.5.7雨淋阀组中电磁阀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 3.10.5.8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处应设止回阀

    3.10.6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

    10.6.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应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应超过500只。 10.6.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 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3.10.7报警阀组功能

    3.10.7.1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 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 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3.10.7.2干式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的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0.7.3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 应在60s之内启动。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3. 11.1 水流指示器

    3.11.1.1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 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3.11.1.2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3.11.1.3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3.11.1.4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3. 11. 2 控制阀

    3.11.2.1报警阀组前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及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 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3.11.2.2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3.11.2.3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3.11.2.4 信号阀的引出线应用防水套管锁定。

    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3.11.2.6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3.11.2.7自身不带压力表的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安装时,应在其前后相邻部位安装压力表 3.11.2.8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水平安装,且阀盖向上,进口端不应安装柔性接头。

    3. 11.3压力开关

    3.11.3.1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3.11.3.2压力开关的引出线应用防水套管锁定。 3.11.3.3管网上的压力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 11. 4水力警铃

    3.11.4.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3.11.4.2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热镀锌钢管,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应为20mm时,其长度不 应大于20m。 3.11.4.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3.11.4.4水力警铃启动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

    3.11.5末端试水装置

    3.11.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 为25mm的试水阀。 3.11.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 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 道, 3.11.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保护措施, 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3. 11. 6 过滤器

    3.11.6.1报警阀的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3.11.6.2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3.11.6.3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 滤网的孔径应为4.0~4.7目/cm。 3.11.6.4细水雾过滤器主体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材料制造,但必须采用不锈钢滤网;过滤器滤网的 最大孔径不得大于喷头最小孔径的80%;当喷头最小孔径小于800μm时,应在配水支管的入口处或 每个喷头内安装过滤器 3.11.6.5细水雾喷头中应有两级或两级以上的过滤器,当进口第一级过滤网堵塞时,细水雾喷头应可 正常工作。 3.11.6.6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3.11.6.7管道过滤器应具有防锈功能,并设在便于维护、更换的位置,应设旁通管,以便清洗,

    3.12.3.1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 3.12.3.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应大于0.40MPa。 3.12.3.3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 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1min。 3.12.3.4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 大于2min。 3.12.3.5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应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 不应小于10mm 3.12.3.6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有其他用水设施。 3.12.3.7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 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 过6只。 3.12.3.8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3.12.3.9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

    3.12.4管网连接形式

    3.12.4.3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GB5135.11的要求; b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 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 裂纹和脏物; C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 d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 新橡胶圈; e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 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 支管的口径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的最大充允许管径(mm

    f)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g)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2.4.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应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GB196、GB197、 GB/T1414的有关规定;

    f)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理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理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g)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3.12.4.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应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GB196、GB197、 GB/T1414的有关规定; b) 当管道变径时,应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应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 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应采用活接头;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 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3.12.4.5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焊接法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并应重新镀锌后再连 接。焊接应符合GB50235、GB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

    3.12.4.6消防洒水软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有天规定: a 消防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b) 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消防酒水软管安装弯曲时应大于软管标记的最小弯曲半 径; C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消防洒水软管应安装相应的支架系统进行固定,确保连接喷头 处锁紧。

    .12.5管路抗变形措旗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 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 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3.12. 6管道加固

    .12.6.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见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6.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m .12.6.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应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 立大于3.6m。 .12.6.5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 ,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12.6.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 ,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为1.5m~1.8m

    3.12.7管道安装距离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

    表3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3.12.8管道安装坡度

    3.12.8.1水平安装的管道应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准工作状态 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4%。 3.12.8.2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 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应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应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3.12.10工作压力

    3.12.10.1自动喷水火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天于1.20MPa。 3.12.10.2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 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 MPa 3.12.10.3细水雾系统组件、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设计工作压力。对于泵 组系统,水泵吸水口至储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3.12.11减压措施

    3.12.11.1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应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应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12.11.2减压孔板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应小于该管段直 经的5倍,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应采用不锈钢制作。 3.12.11.3节流管直径应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长度不应小于1m,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 应大于20m/s 3.12.11.4管路中设置减压阀时,应在减压阀前设过滤器,并应在其前后安装控制阀和压力表,当减 压阀主阀体自身带有压力表时,可不设置压力表。 3.12.11.5可调式减压阀应水平安装,阀盖应向上;比例式减压阀垂直安装,当水平安装时,单呼吸孔 减压阀其孔口应向下,双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呈水平位置。 3.12.11.6减压阀后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备用减压阀。 3.12.11.7管路减压措施的减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12. 12 系统试压

    3. 12. 12. 1 水压试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并不小于 .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 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在试验压力下,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变形, 且压力降不得大于0.05MPa:水压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3. 12. 12. 2气压试验

    气压试验的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 应大于0. 01 MPa。

    3. 13. 1喷头的类型

    3.13.1.1.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b)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选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C)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1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 公室,可采用边墙型酒水喷头; d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酒水喷 头; e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易受碰撞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申危险级1级场所。 3.13.1.2干式、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13.1.3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 3.13.1.4水幕系统喷头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b) 防护冷却水幕应米用水幕喷头。 3.13.1.5水雾、细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细水雾)喷头; b) 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型水雾(细水雾)喷头; 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细水雾)喷头应有防尘罩; 细水雾喷头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 3.13.1.6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 动场所,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商业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酒水喷头。 3.13.1.7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3.13.1.8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头区域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3.13.1.9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13.2喷头的布置

    3.13.2.1喷头的安装间距、喷头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2.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 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4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布

    农业标准5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

    3.13.2.4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且不应小于2.4m。

    6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布

    3.13.2.5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 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 应符合本规范表7的规定。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

    3.13.2.6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重 主型标准覆盖面权喷头和大覆盖面积喷 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b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水利管理,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 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 符合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c)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3.13.2.7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 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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