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3588.6-2020-T 雷电防护系统部件(LPSC)第6部分:雷击计数器(LSC)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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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应提供与工作环境条件范围有关的信息,如计数器的工作温度、海拨高度和湿度。 LSC应能够计数并承受规定的电流,而不会对其特性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按照6.6.2、6.6.3、6.6.4和6.6.5检查符合性, 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后,显示屏的尺寸应能正常读取雷击次数记录。 通过目视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LSC的固定系统不宜对导体施加不可接受的应力或损坏。 通过目视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LSC的材料应与导体材料兼容(电耦合)。
6.1 ± 一般试验要求
本部分规定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时根据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安装说明按正常使用情况组装和安装样品; 所有试验都应在新的样品上进行; 除非另有规定,三个样品为一组进行试验,所有试验都通过时才符合要求; 如果仅有一个样品由于组装或制造缺陷导致试验失败,该试验和所有可能影响该试验结果的 前面的试验应重复进行。后续试验应在另一组样品上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所有样品都应符 合要求。 注1:一组的三个样品可用于一次以上的试验,但需经制造商同意。 注2:委托方提交样品时,可额外提供一组样品。当某一样品试验失败时,检测机构可直接使用额外提供的该组样 品进行测试,并仅在样品再次试验失败时判定不合格。如果委托方未同时提供额外样品,一个样品试验失败 则判定为不合格。 提交试验的LSC将按以下要素判定是否合格: 具有5.3中规定的标识和指示; 一具有参考文献和日期的安装说明。 LSC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周围温度为5℃~35℃条件下进行,且进行试验期间温度变化不应超过 。LSC应避免过热或外部过冷 LSC的试验流程图见附录C。 注3:如按“另有规定”进行的试验,非本部分规定的型式试验
5.1.2I型LSC的冲击放电电流
通过样品的冲击放电电流由电流峰值、电荷量(Q)和单位能量(W/R)进行定义。冲击电流应无过 零振荡 安全生产标准,峰值应在50us内达到。 电荷量(Q)的传递应发生在5ms之内,传递的单位能量(W/R)应在5ms内耗散。 表1给出了峰值对应的Q(As)值和W/R(kJ/Q)值。 I im~Q 和 W/R 之间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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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冲击放电电流(Im)的首选参数
参数的允差如下: I inp ±18%; Q W/R ±15% .
6.1.3I型LSC的标称放电电流
表2标称放电电流(L)的首选参数
通过样品的电流波形的允差如下: 峰值±10%; 波前时间土20%; 半峰值时间±20%。 允许冲击波上有小过冲或振荡,但其幅值应不大于峰值的5%。在电流下降到零后的任何极性反 向的电流值应不大于峰值的30%。 注:满足上述参数的试验脉冲为IEC62475中提出的8/20us波形
对于设计安装在室外或特定环境中的LSC应进行本试验, 用于室外的LSC的非金属防护罩应能承受紫外线影响。 应按照制造商的安装说明,三个新样品为一组,将牢固地安装在绝缘板块(例如聚四氟乙烯)上。 样品应进行环境影响试验,包括附录A规定的抗紫外线试验
6.2.2合格判断标准
在正常视力与矫正视力检查下, ,未发现解体或裂纹现象,则视为样品通过试验。 确保安装板表面能抗紫外线辐射
6.3耐腐蚀试验(金属部分)
对于设计安装在室外或特定环境的LSC应进行本试验。 通过6.2试验后的样品应按附录B进行耐腐蚀试验。 对于由铜含量低于80%的铜合金制成的样品还应按B.4进行氨熏试验。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由铜合金制成的任何组件部分的铜含量证明。 把被测样品放在(100土5)℃的烘箱中烘干10min后,样品表面不应出现任何生锈痕迹。 可擦去的边缘生锈痕迹和淡黄色斑点可不予考虑。白锈、铜绿及其他表面氧化都不视为腐蚀性 分化。
样品通过6.2和6.3的试验后应进行3次机械试验。 应用机械撞击对所有样品进行机械试验。 对LSC可接触的部分进行撞击,这些部分可承受意外的机械应力。 样品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组装。 按照GB/T2423.55一2006中第4章的规定,应将LSC固定在摆锤撞击试验装置上,如图1所示
被测样品应符合IEC60529的规定。
通过6.5规定的试验后,每个样品应通过如下电气试验, 根据第4章分类为I型和IⅡI型的LSC应使用其列出的冲击放电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进行试验
6.6.2最小放电电流计数试验
6.6.2. 1I 型 LSC
人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增加2,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2.2I 型 LSG
对于Ⅱ型LSC,用峰值等于I,min波形为8/20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增加2,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2.3I 型和 I 型 LSC
对于型和 [nmin波形为8/20us的电流分别进行正负极性冲击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增加4,则I型和Ⅱ型LSC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3阅值电流试验
6.6.3. 1 I 型 LS(
对于I型LSC,用峰值等于0.5倍Iimpmin波形为10/350us的冲击放电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 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没有增加,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3.2 I 型 LSC
对于Ⅱ型LSC,用峰值等于0.5倍I.min波形为8/20uμs的标称放电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没有增加,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对于Ⅱ型LSC,用峰值等于0.5倍I.min波形为8/20uμs的标称放电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没有增加,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3.3I型和I型L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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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I型和ⅡI型LSC,用相应的冲击放电电流0.5Iimpmin波形为10/350us和相应的标称放电电流 .5Inmin波形为8/20μs的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没有增加,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4最大电流计数试验
6.6.4. 1I 型 LSG
对于I型LSC,用3个峰值等于Iimmax波形为10/350uS的冲击放电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 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增加6,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4.2I 型 LSG
对于IⅡI型LSC,用3个峰值等于I。max波形为8/20μs的标称放电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增加6,则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6.6.4.3I型和Ⅱ型LSC
对于I型和Ⅱ型LSC,用相应的3个峰值等于Iimpmx波形为10/350μs和相应的3个峰值等于 Inmx波形为8/20us的电流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试验。 合格判定标准 如果LSC计数增加12,则I型和Ⅱ型LSC样品通过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可见损坏。载流部件或LSC外壳不应损害或打开
5.6.5性能验证试验
该试验应在6.6.4的最大电流计数试验之后进行 按 6.6.2 重复进行一次试验
6.6.6 多脉冲试验
8检测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本条规定了检测报告的一般性要求,促使检测机构在编制检测报告时遵循清晰、完整的流程。 检测机构的试验结果应在报告中准确、清楚和客观地体现,确保符合试验方法的所有要求。检测报 告应包括所有对解释试验结果必需的信息和采用的试验方法要求的信息。 应特别注意报告的编排,尤其是试验数据的表达方式应易于读者理解。应仔细地为每项完成的试 验设计专门的报告格式,但报告中各章节的标题应按8.2~8.9的标题予以规范。 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8.2~8.9中的信息
a)样品名称; c 样品和(或)试验组件的特性和状态; d) 抽样程序(如适用); e) 样品的接收日期; f) 照片、图片等或其他图像文件(如有)
参照的试验标准号和该标准的发布日期; b)其他相关文件及其日期
a)试验程序说明; b) 任何违背、增加或删除参照标准规定的理由; c) 其他与特定试验相关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d) 试验装置和测试装置的设置; e) 样品在测试区的位置和所采用的测量技术
每项试验使用的设备的说明,例如发生器、环境影响试验
8.8记录的结果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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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清楚地标识出以下测量、观察、或推导出的结果: a) 冲击放电电流(10/350us); b) 峰值电流; c) 电荷量(Q); 单位能量(W/R); e) 标称放电电流(8/20us); f) 峰值; g) 波前时间; h) 半峰值时间; i) 电流转换时间, 以上结果应以表格、图表、图纸、照片或其他适当的可视性文件形式进行表述
8.9合格/不合格声明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LSC非金属防护罩的环境影响试验一 抗紫外线能力
对于LSC的非金属防护罩,应根据A.2,A.3或A.4中的说明,对一组样品进行紫外线环境影响试 验。所有试验组应包含材料所有的色谱范围。 样品应安装在紫外线仪圆简的内侧,样品的安装位置应使得其用于固定导体的安装板表面与光源 垂直。 合格判断标准:试验以后,在正常视力与矫正视力检查下,不应发现解体或裂纹现象
.3开放式碳弧灯照射试验(对A.2的第一种替
A.4荧光紫外灯照射试验(对A.2的第二种替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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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标准规范范本附录B (规范性附录) LSC金属部分的环境影响试验
环境影响试验包括按B.2进行的盐雾试验,然后按B.3进行的二氧化硫腐蚀试验,此外当样品的部 件由铜含量不超过80%的铜合金构成时,还应按B.4进行氨熏试验。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由铜合金制成的任何部件的铜含量证明
盐雾试验应按照GB/T2423.18一2012进行,其中第7章、第10章和第11章除外。应采用严 2)进行试验。 如果盐雾箱能够保持在GB/T2423.18一2012中9.3规定的温度条件,且相对湿度不低于90% 详品在湿度贮存期间可以保持在盐雾箱中
市政常用表格B.3二氧化硫腐蚀试验
氨熏试验应按ISO6957:1988在pH值为10的中度腐蚀性大气中进行,其中8.4和第9章除外
33588.62020/IEC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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