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023-2018 混凝土工程施工工艺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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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自密实混凝士
具有高流动性、均匀性和稳定性,浇筑时无需外力振捣,能够 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充满模板空间的混凝土。
将胶凝材料、骨料等按一定比例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送入喷 射设备地铁标准规范范本,借助压缩空气或其他动力输送,高速喷至受喷面所形成的 一种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混凝土。
2.1.9 高性能混凝土 high perf
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对混凝土性能特定要求为总体 目标,选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合理掺加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采用 校低水胶比并优化配合比,通过预拌和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 施工措施,制成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 期性能的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满足施工操作要求及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应具 备的特性,主要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简称混凝土工作 性。
自珊落度筒提起至混凝土拌合物停止流动后,测量珊落扩展 面最大直径和与最大直径呈垂直方向的直径的平均值
混凝土抵抗压力水渗透的性能
permeability resistance
混凝土拌合物在浇筑前的均匀性受到损害,使各组分分离而 造成不均匀和失去连续性的现象。
入模的混凝土在凝固前,水泥浆和骨料沉降而水上升集于表 面的现象。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 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为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影 响,在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等结构中预留的具有一定宽度且 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混凝土带
3.1.5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的强度及刚度必须满足施工荷载的要求,标高、位置 与构件的截面尺寸、预留起拱量应符合要求: 2模板的支撑体系,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 求,支撑形式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3构件的配筋、预理件及预留孔洞等的位置、标高、儿何尺 寸、加固钢筋数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变形、位移时,应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浇筑:
4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其落 度测定值必须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表面十燥的地基、垫层、模板洒水湿 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 后不得留有积水; 6混凝土浇筑前,应加强气象预报收集工作; 7 混凝土浇筑前,应准备充足机械、机具并检香和试运转: 8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开盘鉴定。 3.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3.1.7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 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3.2.1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应标识
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装水泥、矿物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罐装分开存储:袋装 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应按品种、批次分开码垛堆放,并应 采取防雨、防潮措施,高温季节应有防晒措施: 2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杂物,并应保持洁 争和颗粒级配均匀。骨料堆放场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应采 取排水、防尘和防雨等措施; 3液体外加剂应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应防止日晒、污染、浸 水,使用前应搅拌均匀;有离析、变色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使 用。 322一水湿处加剂进场检验当满只下列冬件之一时甘检验址
数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 均一次检验合格。
3.2.3水泥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混凝主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要求时,也可 选用其他品种水泥: 2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 硅酸盐水泥; 3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使 用低碱水泥; 4处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宜使用抗硫酸盐水泥 3.2.4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 程所处的环境确定。
3.2.5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
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 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CB 175等相关规定。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4。
3.2.6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按
硅酸盐水泥(代号P·MSR)、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代号P·HSR) 两类,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 748等相关规定。
3.2.7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
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 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 且不应超过40mm; 3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粒级,也可用单粒级组合成满足要求的
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相关规定。检查 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204
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 3.2.9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 机制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 2当选用1区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 料用量,同时应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 3当采用血区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3.2.10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相关规定。检 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 3.2.11高强混凝土所用骨料,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粗骨料压碎指标的控制值应经试验确定; 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 于8%,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细度模数宜控制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3.2.12矿物掺合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 环境条件确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2.1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 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
3.2.9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在
1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 2当选用I区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 料用量,同时应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 3当采用血区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3.2.10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相关规定。检 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CB50204。
3.2.11高强混凝土所用骨料,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
1粗骨料压碎指标的控制值应经试验确定; 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 于8%,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细度模数宜控制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3.2.12矿物掺合料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 环境条件确定其擦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2.1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
一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签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CB5020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
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等规定。 3.2.14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外加剂的主要作 用、混凝土原材料性能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 定。 3.2.15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技术规范》GB50119等的规定。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3.2.16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的性能 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 3.2.17混凝土搅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 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 验。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4。
3.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规程》JGI55的规定,对有较高抗裂要求的混凝土,可使粗 骨料的紧密堆积密度达到最大进行混凝土配合比抗裂优化设 计。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 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3.3.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3.3.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
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2%。 3.3.3混凝土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的规定。 3.3.4除配制C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小胶
没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2%。
3.3.4除配制C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小胶
表3.3.4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3.3.5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最大 掺合料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规定。
3.3.5包物合料在 掺合料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规定。 3.3.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的有 关规定,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的有 关规定。
3.3.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
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 经试验确定,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3.3.7的规定,最大不宜 超过7.0%
表3.3.7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3.3.8对采用碱活性骨料或设计要求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 工程,宜掺用适量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 不应大于3.0kg/m;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 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其他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 等的规定。
1 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2 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 3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3.3.10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混凝土的施工配制 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fou. 。=fou.k + 1.6450
式中:fou.。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N/mm); fou.k一i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 α一一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 2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eom. 。≥1.15foum.
3.3.11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混凝土强度资 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fu.一 第i组试件强度(MPa); mfeu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 n一一试件组数。 2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上式计算,当小于3.0MPa时,应取 3.0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 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上式计算结果取值,当 小于4.0MPa时,应取4.0MPa; 3当单位工程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 其混凝士强度标准差c可按表3.3.11取用
表3.3.11值(MPa)
3.3.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经试验确定,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应符合表3.3.12的计算过程。
3.3.1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相关规定。
..14 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I55、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3.3.15抗冻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IGI/T104的规定 3.3.16高强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程》JGJ/T281的规定, 3.3.17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高 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207的规定。 3.3.18泵送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3.3.19大体积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 昆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规定。 3.3.20自密实混凝土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 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
3.4混凝土搅拌、运输
3.4.1混凝土搅拌应执行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并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搅拌应执行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并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原材料的温度、湿度随时间变化,生产混凝土的各
混凝土原材料的温度、湿度随时间变化,生产混
3.4.2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以下规
4冬期施工搅拌混凝土时,应先投入骨料和热水进行搅拌, 然后再投入胶凝材料等共同搅拌:原材料加热宜优先采用加热水 的方法提高拌合物温度,也可同时采用加热骨料的方法提高拌合
匀,达到符合规定的班落度后,方可浇筑。
混凝土运输技术要点应符合以
1接料前,应用水湿润,排净运输容器内的积水:作业过程 中应及时清除内壁附着结硬的混凝土残渣;装料时应避免过满溢 出; 2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 速,不得停转; 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至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 宜超过表3.4.4的规定;
表3.4.4混凝土拌合料从搅拌机卸出至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注:对掺早强型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根据 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4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当混凝珊落度损失较大 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 司成分的减水剂,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 录。加入减水剂后,搅拌运输罐体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混凝土 大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5混凝土运至指定卸料地点时应进行落度或维勃稠度取 详检测。其检测的落度值或维勃稠度值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 的要求; 6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7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
3.5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检验
3.5.1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 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 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检验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 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
3.5.2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3.5.4混凝土取样与检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混凝土交货检验应 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车卸料量的1/4至3/ 4之间抽取; 2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及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 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 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 3混凝土强度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 盘相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 比混凝土达不到100盘时应按照100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 组试验; 4混凝土强度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本规程第5.3.5条 规定; 5混凝土在交货地点每车都应做落度检验; 6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至少 取样检验1次。 7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和配合比设计一致; 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3) 混凝土强度评定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下列规定: 1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和配合比设计一致; 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3) 混凝土强度评定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 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 块浇筑。
4.15.5条规定的分层振捣厚度要求,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 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4.1.4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
下料冲击的措施轻工业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2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 高区部分。 4.1.5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符合表4.1.5的规 定:当不能满足表4.15的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
4.1.5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符合表4.1.5的规 定:当不能满足表4.1.5的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
表4.1.5柱、墙模板内混凝士浇筑倾落高度限值(m)
4.1.6混凝土浇筑后饮用水标准,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 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4.1.7混凝土结构各部位浇筑工艺详见本规程附录A。
4.1.7混凝土结构各部位浇筑工艺详见本规程附录A。
4.2.1泵送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 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 4.2.2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工作性,混凝土应 连续浇筑使其成为连续的整体。 4.2.3泵送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当需要在现场搅拌混凝 土时,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集中搅拌方式,不得采用人工 搅拌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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