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21-2016 混凝土建筑结构基础隔震技术规程.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由多层薄钢板和橡胶相互叠置,经过专门硫化工艺粘合而成, 起隔震作用的厚橡胶制品。 2.1.10等效黏滞阻尼比effectivedampingratio 隔震结构往复运动时,与隔震层(或隔震支座)所耗散的能量 相对应的有效阻尼与临界阻尼的比值。 2.1.11等效刚度effectivestiffness 隔震层(或隔震支座)所承受的荷载与相应位移的比值。其值
2.1.11等效刚度effectivestiffness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Vk 一楼层层间剪力标准值; Mik 楼层倾覆力矩标准值: Vuk 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结构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W 隔震支座考虑扭转的水平位移: Wmax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考虑扭转的最大水平位 移。
d 隔震橡胶支座有效直径: T, 叠层橡胶支座橡胶层总厚度: t 叠层橡胶支座单层橡胶层的厚度; K 隔震层的水平等效刚度: K 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等效刚度: K 隔震铅芯橡胶支座的屈服后水平刚度: K。 隔震铅芯橡胶支座的屈服前水平刚度(初始刚度): 00 隔震橡胶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为100%时的水平等 效刚度; 2 隔震铅芯橡胶支座的屈服力; 隔震层的等效黏滞阻尼比: 隔震橡胶支座的等效黏滞阻尼比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隔震后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β一一水平向减震系数。
3隔震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宜采用隔震技术。 3.1.2采用基础隔震设计的建筑,当遭受到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 问、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程第1.0.3条 的基本抗震设防自标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3.1.3基础隔震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实际 需求,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或部分构件的性能自标。抗震性能 设计可采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等效线性化方 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 3.1.4建筑结构采用基础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最大高度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的结构采用隔震 技术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2建筑场地宜为I、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 型; 3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 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4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 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 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3.1.5建筑结构采用基础隔震设计时,上部结构类型(体系)应符
3.1.1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 宜采用隔震技术。
3.1.4建筑结构采用基础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最大高度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的结构采用隔震 技术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2建筑场地宜为I、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 型; 3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 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4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 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 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3.1.5建筑结构采用基础隔震设计时,上部结构类型(体系)应符
3.1.5建筑结构采用基础隔震设计时,上部结构类型
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当上部结构采用消能 减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减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3.1.6隔震设计时,隔震支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支座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2 隔震支座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3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支座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 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3.1.7基础隔震结构进行上部结构设计时,在抗震设防烈度不高 于8度(0.2g)的地区,当计算得出的减震系数小于0.4时,设计实际 采用的减震系数不宜小于0.4。 3.1.8隔震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上部混凝土结构的设 计使用年限
3.2.1上部结构布置的规则性要求与采用抗震设计的非隔震结 构基本相同。
3.2.2隔震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由隔震支座组成。阻尼装置是隔震支座的组成部 分,即隔震铅芯橡胶支座中的铅芯; 2隔震层刚度中心宜与上部结构的质量中心重合; 3隔震支座的平面布置宜与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中竖向受 力构件的平面位置相对应,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的隔震支座可采用一个柱下布置一个支座的形式 荷载较大时也可采用一个柱下布置多个支座的形式 柱的竖向永久荷载合力点应与隔震支座竖向承载力合 力点重合; 2)不宜采用多个柱下布置一个支座的形式,当在防震缝 部位确需多个柱下布置一个支座时,柱的竖向永久荷
3.3隔震设计的流程及图文表达要求
3.3.1隔震结构设计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进行隔震结构减 震计算分析和隔震层设计,并形成隔震设计分析报告,以确定水平 可减震系数、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罕遇地震下隔震 支座的最大水平位移等参数。第二部分,根据隔震设计分析报告 提供的有关参数进行上部结构设计和下部结构设计
隔震结构设计可按下列步骤进
1上部结构初步设计:根据预期的隔震后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最大值进行上部结构计算分析,初步确定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 2形成隔震设计分析报告:根据初步的结构布置和构件截 面,进行隔震层布置及设计。建立隔震结构计算模型,进行隔震结 构的地震响应分析,确定减震系数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 大值、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的最大水平位移,验算隔震层的有关设 计指标。大于预期值时可重复以上1步~2步; 3上部结构设计:根据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进 行上部结构设计。如果结构布置、构件截面或荷载等进行调整,与 以上形成隔震设计分析报告时采用模型的重量和动力特性不同 则应重新进行以上第2步: 4下部结构设计:根据隔震后的设防或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 氏部的竖向力、水平力、力矩和位移等数据进行下部结构设计(包 括隔离构造设计)。 3.3.3隔震设计分析报告的有关图文表达要求应符合附录A.0.1 的规定
附录A.0.2的规定。
4.1.1隔震结构的计算分析包括隔震结构减震计算分析、上部结 构计算分析以及下部结构计算分析。 4.1.2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确定,其中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 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4.1.3地震动力时程分析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规定。 4.1.4当处于发震断层10km以内时,输人地震波应考虑近场影 响系数.5km以内宜取1.5.5km以外可取不小于1.25。
4.2.2隔震结构的减震计算分析模型(图4.2.2a),一舟
震波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实际强震记录和 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强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 总数的2/3; 2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 符。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隔震结构和非隔震结构各自主要振型的 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 3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有效持续时间应为隔震结构等效 基本周期的5倍~10倍。一般可从首次送到该时程曲线最大峰值 的10%的时间点算起,到最后一点达到最大峰值的10%为止: 4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应符 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当取3组地震波加速度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取时程法的 包络值:当取不少于7组地震波加速度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取时 程法的平均值。地震波的数量不宜少于7组。 4.2.4水平向减震系数β和隔震后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Xm放I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应按下式计算:
αmx =βαa../
水平剪力时,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荷载一位移关系可采用 模型。
4.3上部结构计算分析
5.1.1 隔震层的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层的水平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可按下列公式
K,=ZK, S=ZK5,/K
式中:人h 隔晨层水平等效刚度; e一一隔震层等效黏滞阻尼比; 一一j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等效黏滞阻尼比; K一j隔震支座由试验确定的水平等效刚度。 5.1.2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橡胶支座由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时,竖向荷载应保持设 计压应力限值; 2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水平向减震系数时,应取剪切变形 100%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对罕遇地震验算,宜采用剪 切变形250%时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当隔震支座直径 较天时可采用剪切变形100%时的等效刚度和等效黏滞阻尼比: 3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水平向减震系数和进行罕遇地震验 算时,应以试验所得滞回曲线作为计算依据。 5.1.3根据试验所得滞回曲线计算橡胶支座的等效刚度和等效 黏滞阻尼比,以及屈服力、屈服前刚度、屈服后刚度时,应符合《橡 胶支座第1部分:隔震橡胶支座试验方法》GB20688.1和《建筑 隔震橡胶支座》JG118的有关规定。
隔震橡胶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竖向压应力不应超过 的规定。隔震支座有效直径不应小于400mm。
5.2.1橡胶隔震支座竖向压应力限
注:1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竖向压应力应按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 计算; 2当橡胶支座的第二形状系数(有效直径与橡胶层总厚度之比)小 于5.0时应降低压应力限值:小于5不小于4时降低20%,小于4 不小于3时降低40%
2.2隔震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的水平和竖向地震同时作用 应力不应大于1MPa,压应力不应大于2倍竖向压应力限值。 2.3隔震橡胶支座对应于罕遇地震水平剪力的最大水平位 符合下列要求:
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压应力不应大于2倍竖向压应力限值。
u,≤[u] u.=nu
中:一 罕遇地震作用下,第个隔震支座考虑扭转的水平位 移; [u]一一第i个隔震支座的水平位移限值;对橡胶隔震支座, 不应超过该支座有效直径的0.55倍和支座内部橡胶总 厚度3.0倍二者的较小值; u。一罕遇地震下隔震层质心处或不考虑扭转的水平位移 m:一一第i个隔震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应取考虑扭转和不 考虑扭转时支座计算位移的比值;当隔震层以上结构 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两个主轴方向均无偏心
式中:u 罕遇地震作用下,第个隔震支座考虑扭转的水平位 移; [u]——第i个隔震支座的水平位移限值;对橡胶隔震支座 不应超时过该支质有剂 直径的055倍和支座内部橡胶总
时,边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不应小于1.15。 层应按下式进行抗风验算:
式中:Qa 铅芯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屈服力; 一风荷载分项系数,采用1.4; Vk一一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5.2.5隔震橡胶支座的弹性恢复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KioT ≥1.40Q.
外露的预理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5.3隔震支座的性能要又
5.3.1建筑隔震橡胶支座主要包括天然隔震橡胶支座(LNR)、铅 芯隔震橡胶支座(LRB)。支座形状分为圆形和方形,宜优先选用 圆形。
5.3.3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的形状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阻尼特性变化不超过初期值的±20%;徐变量不超过支座内部橡胶 总厚度的5%。 5.3.6隔震支座的产品性能必须经过型式检验合格,每项工程采 用的隔震支座的产品性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合格。检验的方法和 数量等要求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的规定
6.1.1隔震后上部结构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规 定。 6.1.2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当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 时不应降低非隔震时的有关要求;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天于0.4时, 可适当降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对非隔震建筑的要 求,但烈度降低不得超过1度,与抵抗竖向地震作用有关的抗震构 造措施(墙、柱的轴压比)不应降低。抗震设防类别为内类和乙类 的建筑,隔震后上部结构抗震措施所对应烈度与减震系数之间的 关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建筑,其抗震 措施不应降低
6.1.3隔震后上部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和罕 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非隔震结构的规定。
6.2.1隔震层顶部应设置现浇梁板式或装配整体式楼盖,且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顶部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隔震层顶部楼板不 设缝而上部结构设缝形成大底板时(图3.2.4b),楼板厚度不应小 于180mm。楼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 不应小于0.25%; 2隔震层顶部框架梁的刚度和承载力,宜大于上部楼层框架 梁的刚度和承载力,框架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10,截面宽 度不宜小于350mm。 6.2.2隔震检修层、地下室或上部结构长度超过《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中伸缩缝最大间距限值时,应采取设置施工后 浇带、加强养护等措施,防止混凝土收缩裂缝。隔震层顶部梁板的 后浇带间距不宜大于40m,楼板钢筋在后浇带内宜断开并采用搭 接接头。
7.4.1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
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 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范》CB50011规定的地基和基础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时 房屋的地基和基础也可不进行验算。
7.4.3隔震建筑应采用整体性好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建筑物容
1高层建筑,宜采用筏形基础或带桩基的筏形基础。当地质 条件好时,也可采用交叉梁式基础: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设 计要求时,可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 2多层建筑,当地质条件好时,可采用单独基础:当地质条件 较差时,宜采用交叉梁式基础、筏形基础或桩基础: 3独立基础和独立桩基承台应设置刚度较大的双向基础系 梁
8.1.1隔震结构应采取不阻碍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发生大变形 的措施,保证上部结构的水平变形不受周边地面、设施和隔震检修 层墙体的阻碍。 8.1.2上部结构的周边应设置竖向隔离缝(图8.1.2),缝宽不宜小 于各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下的最大水平位移值的1.2倍且不小于 200mm。相邻建筑防震缝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 8.1.3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平隔离缝 (图8.1.2),缝高不应小于20mm;当在隔震沟盖板部位设置水平隔 离缝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滑移垫层。 8.1.4无使用功能的隔震检修层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室内设置检修人孔出入口和爬梯: 2隔震层地面应采用混凝土地面,并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坑 和潜水泵; 3隔震层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开关宜设置在检修人孔附 近; 4隔震层梁下净高不宜小于1.0m,不应小于0.8m,板下净高 不宜小于1.8m。 8.1.5具有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隔震检修层,橡胶隔震支座周边应 设置防火隔离措施,其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框架 柱采用,确定隔震支座上、下支墩尺寸时,应考虑防火隔离材料与 隔震支座之间留有空隙
8.1.6上部结构周边的水平、竖向隔离缝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 雨水进入隔震检修层。水平隔离缝内可填充柔性材料。
8.2.1隔震支座底面低于室外地坪时,上部结构周边竖向隔离缝 可采用隔震沟形式(图8.1.2),且应与散水、室外台阶、坡道等配合 设计。 隔震沟高度较小时侧壁可采用砖砌体,高度较大时侧壁及底 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隔震沟侧壁应按挡土结构进行设计。 在隔震沟地基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隔震沟底板也可采用从基 础系梁或条形基础外挑的做法
8.2.2穿越隔震层的门廊、楼梯、电梯、墙体、车道等部位,应防正
8.2.3穿过隔震层的设备
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9.1.2工程施工前,隔震工程设计单位(包括隔震设计咨询单位 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隔震施工技术交 底:施工单位应编制隔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审 查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变更设计时,应按 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9.1.3工程所采购的隔震支座的力学性能参数应与设计文件 致,当不一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复核。 9.1.4隔震支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需要进行深化设计时,必须经 设计人员认可。 9.1.5除本规程的要求外,隔震建筑的施工、验收和维护应符合
9.2.1隔震支座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发货前应提供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 9.2.2隔震支座产品的标志和标签除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 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CB20688.3的规定外,尚宜包含支座水平 出服力、水平屈服后刚度、竖向刚度、形状系数、单层内部钢板厚 度、单层内部橡胶厚度和橡胶层总厚度。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9.2.3隔震支座应根据《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118、《橡胶支座》 GB20688和《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见证检验
9.3.1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隔震支座上部结构时,应对隔震 支座进行临时固定,避免上部施工荷载对隔震支座产生水平位 移。
移。 9.3.2在工程施工阶段,隔震层后浇带两侧悬挑区域支撑架应在 后浇带封团后方可拆除,同时悬挑区域梁板上严禁堆载。 9.3.3应对隔震层顶部梁板采取专门的养护措施,减小混凝土收 缩变形对隔震支座的影响。 9.3.4隔震支座连接板和外露连接螺栓应采取防锈保护播施。 9.3.5在隔震支座安装阶段,应对支墩(或柱)顶面、隔震支座顶 面的水平度、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进行观测并记录。 9.3.6在工程施工阶段,对隔震支座宜有临时覆盖保护措施。 9.3.7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对隔震支座的竖向和水平变形做观测 并记录。
9.3.5在隔震支座安装阶段,应对支墩(或柱)顶面、隔震支座顶 面的水平度、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进行观测并记录。 9.3.6在工程施工阶段,对隔震支座宜有临时覆盖保护措施。 9.3.7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对隔震支座的竖向和水平变形做观测 并记录。
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9.3.8设备管线在穿越隔震层时应采用适应罕遇地震水平变形
部结构周边设置的竖向隔离缝(隔震沟)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设 计图纸。设计图纸无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隔震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 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 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均应对隔离缝
....- 相关专题: 隔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