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39-2021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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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2139-2021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场地条件调研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物 理和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构成和市政 基础设施等规划条件进行分析。 2区域资源调研应包括:对场地可再生能源可利用、水资 源、材料资源情况及建筑自身节能需求进行分析,以确认符合区 域条件及建筑特点的能源利用节约方案,
4.2.2建筑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及资源条件,对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对策分析。2远离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3:场地总平面的竖向设计及透水地面和控制场地雨水外排总量的规划。改善室外声、光、热、风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5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6公共交通及场地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规划。7装配式建筑的集成设计8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及指标。9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0绿色建材的利用。11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措施12建筑遮阳的技术分析和形式13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4.3结构专业策划4.3.1结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特点进行对比与分析,选择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结构体系,充分考虑安全耐久、节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保护、技术先进等因素。4.3.2结构专业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使用年限。2地基基础设计方案。3结构选型及相适应的材料。4装配式建筑各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5高强度结构材料的应用6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应用。5
4.4.1前期调研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排水标准规范范本,遵循低
4.4.1前期调研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遵循低质低用、 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区域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 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技术与设施,提高 非传统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1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 础设施,通过雨水入渗、调蓄和回用等措施,实现开发后场地雨水 的年径流总量和年径流污染控制。 2对建筑与小区进行海绵城市设计规划。 3制定雨水、河道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的综合利用方案。 4合理规划给排水系统设计,给排水管线宜与建筑结构 分离。 5住宅套内卫生间应米用同层排水。 6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余热, 废热时,应与建筑、暖通等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合理 配置辅助加热系统。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得对周 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4.3应配合相关专业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根据景观水 本的性质确定补水水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和《建箱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
5住宅套内卫生间应米用同层排水。 6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余热, 麦热时,应与建筑、暖通等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合理 配置辅助加热系统。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得对周 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4.3应配合相关专业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根据景观水 本的性质确定补水水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 规定。
体的性质确定补水水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 规定。
4.5.1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4.5暖通空调专业策划
项自所在地的常规能源供应情况,可供利用的余热(或废
热)等资源条件。 2可供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条件,包括项自基地与周边的可 利用地表水资源、地埋管场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资源。
4.5.2暖通空调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和末端系统的形式及主要参数, 设备与材料选用的安全耐久性,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质量,便利 生活的计量与控制,适用的资源节约及节能技术,宜居的室外物 理环境及污染源控制等,提出技术方案和可供实施的设计策略。 2对是否适合采用能量回收系统、蓄能空调系统、分布式供 能系统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做可行性研究和技术与经济分析。
4.6.1前期调研应对项目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 生能源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4.6.2电气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合理的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 置位置及数量,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节能环保型电气设备及 节能控制措施,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2对场地内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评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 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补充电力能源。 3居住区内利用太阳能提供路灯照明、庭院灯照明技术 施时,应进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 4停车场(库)应具有电动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 装条件。
5.1.1居住用地总体规划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建筑间距、建筑 物退让、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等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区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自选址意见的要求。 5.1.2建筑场地应根据项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
5.1.2建筑场地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结
议,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进行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并采取 措施以确保场地安全。
5.1.3厨房油烟应设置专用排烟道排放;车库废气应按规定高度
5.2.1应控制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各类住宅用地指标应 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5.2.2应合理布置绿化用地,其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
5.2.2应合理布置绿化用地,其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面 积的10%,计入绿地率的地下室顶板上的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1.5m绿地指标应按下列指标控制: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集中绿地不应小于 0.5m/ 人。 2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 集中绿地不应小于0.35m?/人。 5.2.3应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 积的比率不应小于10%
5.3.1居住区人行出人口宜靠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
5.3.2停车场(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5.4.2居住区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1夜景照明设施在住宅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 不应大于规定值。 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3居住区的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值应满足规定。 5.4.3住宅建筑布置应远离噪声源,应采取隔离或降噪措施以减 少环境噪声对住宅建筑的影响。 5.4.4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应避免因布局不当而引起 的风速过高影响人行和室外活动,宜通过对室外风环境的模拟分 析调整优化总体布局。 量
1种植高大乔木、设置绿化棚架,遮阴覆盖率不应小于现行 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相关规定 2合理设置景观水池,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
5.5绿化、场地与景观设计
5.5.1场地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住宅区内停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 风口、围墙进行立体绿化设计。 2住宅建筑南面绿地宽度不小于8m,北面绿地宽度不小于 3m,东、西面绿地宽度不小于2m。
3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400m,且至少有1/3的绿 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4可供居民进人活动休息的绿地面积应大于等于总绿地面 积的30%。 5绿地中的园路地坪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15%,硬 质景观小品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5%,绿化种植面积不应 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6建筑外墙宜采用垂直绿化,垂直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建筑 外墙面积的10%。 7建筑屋顶宜采用种植屋面,可采用草坪式、组合式和花园 式等屋顶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可绿化屋顶面积 的30%。 8草坪式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组合式屋顶 绿化平均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00mm,花园式屋顶绿化平均覆土 厚度不应小于600mm。 5.5.2绿化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上海地区的适生植物、花卉和草种。 2选择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3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种植不少于3株/100m,乔木、 灌木、地被、花卉、草坪有机结合。 4养木种植不应影响住宅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天乔木与有 窗建筑的距离:东面≥5m,西面≥3m,南面≥8m,北面≥5m。 5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应选用喜湿、短期耐涝、长期耐旱、 抗寒及抗污力强的植物品种。 5.5.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室外活动场地的铺装选用透水性铺装材料。 2透水铺装面积不应少于硬质铺地面积的50%。 3植草砖的镂空率不应小干40%
4透水铺装地面构造应采用渗水基础垫层。 5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应 皮向自然土壤。 6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设置反梁间 贯通盲沟的预留孔洞,截面积不应小于0.1m,并应有防堵塞 普施。 5.5.4居住区内人行道路、绿地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5.5.5基地内道路、广场地面设计标高宜高于周边绿地标高,绿 地内设置的雨水口不应排向道路和广场。 5.5.6下凹式绿地宜设置在集中绿地中。设置下凹式绿地时,其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凹式绿地率不应低于10%。 2下凹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0m;当小于3.0m时,应在其边缘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 防水膜。 3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应低于周边铺装地面或道路100mm~ 200mm 4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 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出绿地50mm100mm。 5当径流污染严重时,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挡 污设施。
5.5.7下凹式绿地不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之上;当设置在
上时,绿地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且应采取相应的导水构 措施,
5.5.9雨水花园设计应符合下列
雨水花园构造应在素土夯实之上设置排水层、填料层、过
6.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空
间布局、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保温与隔热等,降低建筑 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耗。 6.1.2应充分考虑住宅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及未来变化,选择适 宜的开间和层高,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套型室内分隔宜具有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 改造的可能性 2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m;使用集中空调、新风或地 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住宅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6m。 6.1.3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内 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 6.1.4建筑造型应简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装饰构件应结合使用功能一体化设计。 2宜对具有太阳能利用、遮阳等功能的建筑室外构件进行 建筑物一体化设计。 3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应满足空调室外 机安装和维修的安全要求。 6.1.5全装修住宅建筑应做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装修设计 应避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6.1.6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进行标准
6.1.4建筑造型应间约,开付合下列要求: 1装饰构件应结合使用功能一体化设计。 2宜对具有太阳能利用、遮阳等功能的建筑室外构件进行 建筑物一体化设计。 3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应满足空调室外 机安装和维修的安全要求。 6.1.5全装修住宅建筑应做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装修设计 应避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6.1.6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进行标准 化设计。设置电梯的住宝单元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6.2.1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居室房间宜布置在有良好日照、自然 采光和自然通风的位置,宜满足以下要求: 1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6。 2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8%。 6.2.2起居室、卧室宜具有良好的视野,其外窗与相邻建筑外窗 的直接间距不宜小于18m。 6.2.3地下空间宜人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4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布置。电梯井道紧邻其他居住空 间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相邻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 2电梯设备应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6.2.5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以及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08一20的相关规定。 6.2.6住宅卫生间应采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并符合现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相关规定, 卫生间的楼板、楼面应做双层防水设防。
6.3.1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屋顶
6.3.1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屋顶 透明部分面积等,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的规定
6.3.2外墙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全
节能设计标准》DGI08一205的规定限值
6.3.3屋面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月
6.3.6起居室、卧室外窗应设开启扇,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 积的30%。
6.3.7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可采取下列措方
真 卷帘活动外遮阳。 2 活动横(竖)百叶外遮阳。 3 活动挑棚外遮阳。 4 中空玻璃内置活动百叶遮阳。 5 中空玻璃内置活动卷帘遮阳。
6.3.8应合理布置空调室外机位,设置遮挡装饰百叶时,
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装饰白叶处的有效流通面积系数不 小于0.85
6.4.1建筑设计不应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 材料。
6.4.2室内装修采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应采用
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4.3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6.4.3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大然花岗石、瓷质砖等宜为A类。 2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不宜低于E级标准。 3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4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5室内防水设防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4.4 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 预制混凝土构件。 2 储藏、分隔一体化的多功能复合装配式隔墙。 3 成品栏杆、栏板、雨棚、楼梯、空调板、门窗等建筑部品。 4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和卫生间。 6.4.5 建筑内外装修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6.4.6建筑设计应首选具有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宜采用可再禾 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6.4.7建筑室内外装修用料、防水材料应结合建筑性质及使用要 求,选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宜明确材料的耐久使用年限要求,
6.4.7建筑室内外头
卫 久的使用要求,保温层应与建筑屋面、外墙和楼板等基层牢固连 接,外墙外保温应有防开裂脱落措施。 6.5.2应合理选用建筑门窗部品,宜选用干法施工安装的成品建 筑外窗,应采取防外窗脱落的技术措施,门窗玻璃应选用安全 玻璃。
6.5.2应合理选用建筑门窗部品,宜选用干法施工安装的成品建 筑外窗,应采取防外窗脱落的技术措施,门窗玻璃应选用安全 玻璃。
步及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均应采用防滑面层
步及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均应采用防滑面层
7.1.1结构设计应在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的基础上,优 先选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以及便于材料循环再利用的建筑 结构体系。
7.1.1结构设计应在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的基础上,优
7.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非 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 变形。
7.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非
7.1.3建筑结构形体及其构件布置应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 门的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7.1.4应优先选用本地建筑
7.2.1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实际情况,依据勘察报 告、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 价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基础方案比选,就地取材。
7.2.1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实际情况,依据
7.2.2桩基宜优先采用预制桩。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
7.2.4对于受压为主的基础,当建筑设置地下室时,宜计算地下 水的有利作用
7.2.4对于受压为主的基础,当建筑设置地下室时,宜计
7.3.2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 2钢结构:当采用耐候钢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 构钢》GB/T4171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件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T13912的规定;当采用防腐涂层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并在设计文件中明 确其检修要求。 3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蚀或被虫蛙,确 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木构件的防护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5的规定。
7.3.3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宜进行结构抗震性能、
1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采用400MPa级及以上强 度等级的受力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5%。 280m以上高层建筑,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50的混凝土占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土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钢结构部分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 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7.3.5钢结构中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 接节点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50%。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应低 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应低 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8:给水排水设计8.1般规定8.1.1水资源利用应有策划方案,其策划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4.1~4.4.3条的规定。8.1.2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安全、卫生、合理、完善。8.1.3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规定。8.1.4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非传统水等应设预留水质检测取样点,宜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8.2给水系统8.2.1住宅最高日给水定额不宜大于230L/(人·d),平均日给水定额宜采用150L/人。8.2.2给水系统应选用优质管材、管配件及附件,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避免管网漏损,并应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宜选用自动远传计量水表。8.2.3住宅人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系统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8.2.4给水泵的流量及扬程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 21
8.2.6浇洒绿化年用水定额可采用0.12m/(m。a)~0.28m3/ (m。a),最高日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采用1.0L/(m·d)~ 2.0 L/(m : d)
8.2.7绿化浇洒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宜设置
8.2.7绿化浇洒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宜设置 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并应合理划分 灌溉给水分区和确定浇灌设备。
8.3.1生活热水供应水质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8.3.2住宅建筑生活热水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 相关管理规定。
管,热水表后不循环的热水给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非传统水处理利用及雨水控制
8.4.1非传统水利用措施宜包括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和洗车 用水等。
8.4.2非传统水利用工程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质水最和压
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水量平衡,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水源、系统 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8.4.3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中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中 水”耐久性标识,中水管道应涂浅绿色,埋地、暗敷中水管道应设 置连续耐久性标志带。 2中水管道取水接口处应配置“中水禁止饮用”的耐久性 标识。 3公共场所及绿化、道路喷洒等杂用的中水用水口应设带 锁装置。 4中水管道设计时,应进行检查防止错接;工程验收时应逐 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8.4.4室外景观水体补水应与雨水及河道水利用设施相结合,且 宜采用生态设施水处理技术。 8.4.5场地雨水外排应采用总量控制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 应低王60%
8.4.6径流峰值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
8.4.6径流峰值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
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
8.5.1住户内的水嘴、淋浴器、便器及冲洗阀等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水嘴、坐便器、淋浴器 的水效等级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器具水效等级标准规定 的2级标准。排水横管坡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的排水横管通用坡度
8.5.2全装修住宅节水器具使用率应达到100%。
1地漏的构造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漏》CJ/T186 的要求,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且应设在地面的最低处。 2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
漏冒溢。 3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应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8.5.4每个居住单元及不同用途的给水管上应设置水表,应选用 高灵敏度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8.5.5景观水体补水、绿化浇洒、非传统水用水等应分别设置 水表。
漏冒溢。 3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应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8.5.4每个居住单元及不同用途的给水管上应设置水表,应选用 高灵敏度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8.5.5景观水体补水、绿化浇洒、非传统水用水等应分别设置 水表。
8.5.4每个居住单元及不同用途的给水管上应设置水表,应选用
条件、价格、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情况下, 遵循以下原则: 1 优先利用电广或其他工业余热、废热。 2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 合理采用蓄能空调方式。 9.2.2 空调、供暖系统的热源和空气加湿使用的热源不应采用电 直接加热方式。
9.2.3房间空调器、单元式空调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I08一205 规定。
9.2.4采用燃气热源设备时,其热效率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1通风良好、吸入与排出空气不发生明显短路,安全可靠, 并应保证检修空间。 2远离高温或含腐蚀性、油雾等排放气体。 3机组运行的噪声和排出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9.2.6住宅建筑不宜设置集中供暖与空调系统。当设置时,供 暖、空调系统的分区和系统型式应根据房间功能、朝向、建筑空间 形式、使用时间、控制和调节要求等合理确定。 9.2.7设置集中空调冷热源时,应合理选配冷、热源机组容量与
9.2.7设置集中空调冷热源时,应合理选配冷、热源机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9.3.1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应设置在离室内机较近的位置; 室内、外机的高差与配管长度应在机组技术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的制冷剂管道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 下满负荷性能系数不低于2.8。
9.3.2集中空调系统的供回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温湿度独立调节的显热处理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 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 2除利用低温废热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回水 温差不宜小于10℃。 3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值大于15% 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4当系统较大时,宜采用变频泵,实现变水量运行。
9.3.4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满足现行国家节能评价值要习
9.4.1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 气流组织应满足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 9.4.2室内应形成合理的气流流向,应避免卫生间、厨房等区域 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室内空间。 9.4.3排风能量回收系统应合理设计。 9.4.4户内居室房间应采取安全、有效的空气处理措施, 9.4.5无外窗浴室、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9.4.6新风取风口应远离排风口,新风系统应设置有效的空气处 理装置。
9.5.1供暖、空调系统各房间应设有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 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9.5.2采用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宜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 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9.5.3当供暖、空调冷热源集中设置时,用能计量与机房控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在每栋住宅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 计量装置。 2各空调使用用户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表
10.1.1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电气产品,严禁使 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晶 10.1.2充电设施的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要求。 10.1.3住宅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全装修住宅宜采用目 标值。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 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10.1.4住宅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0.1.5除地下室公共走道、设备机房、电梯厅、避难层和有人值 守的门厅外,其他公共空间的一般照明应设置自控装置。利用自 然光区域的人工照明设备应能区别于其他区域实现独立控制。 10.1.6LED灯具必须具有安全性,且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 度、色温、显色性、色容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等国家和地方 标准的要求。 10.1.7垂直电梯应采用高效电机,并采取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 等节能措施,同一部位的2台及以上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节能 措施。
10.2.1住宅建筑应由公共电网供电。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 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补充。 10.2.2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避免造成环境、景观及安全的 影响。 10.2.3当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公共电网联网时,保护措施应 满足电网接人要求。 10.2.4应选用不低于现行国家能效等级2级标准的三相配电变 压器和照明产品。 10.2.5住宅的垂直和水平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缆。除全程穿 金属管敷设外,住宅中的电缆应具备低烟、低毒、阻燃特性。消防 设备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电缆
10.3.1住宅建筑住户及公共部位用电负荷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 量装置。 10.3.2住宅建筑的公共机电设施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 10.3.3公共部位机电设备应集中控制服务质量标准,全装修住宅户内采用集 中式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且可具有空气质量监测 功能。 10.3.4居住区周界防范系统宜与周界照明设备联动。 10.3.5住宅建筑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设计标准》GB50314和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 技术要求》C/T174的要求。智能化系统应能通过远程监控的方 法实现控制的目的,具备接人智慧城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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