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57:2013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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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7当并联设置多个组合水处理模块时,相邻组合水处理模块 间距不应小于2m。

    .2.1混合宜选用管道静态混合器。 .2.2选用机械搅拌混合时,混合时间不宜超过2min。混合模 快宜与絮凝模块组合。

    设计商业标准,起始流速宜为0.8m/s~1.2m/s,末端流速宜为0.08m 0.2m/s。

    1累凝池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 2絮凝池单格竖向流速及过栅、过网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 或,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

    4.2.9絮凝模块应设置排空设放

    沉淀模块宜采用上向流斜管或上向流斜板沉淀工艺。

    4.3.1沉淀模块宜采用上向流斜管或上向流斜板沉淀

    4.3. 2 沉淀模块表面负荷率可采用5.0m/(m:h)~9.0m/ (m : h)

    4.3.3 沉淀模块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 4.3.4沉淀模块排泥宜采用穿孔排泥管,当沉淀模块宽度大于 4m时,排泥管的设计应考虑排泥均匀性。 4.3.5沉淀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

    4.3.3沉淀模块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

    4.3.9集水管内最大流速不宜大于0.5m/s。

    4.3.11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结果或参 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情况下,溶气压力可采用 0. 2MPa~0. 5MPa. 回流比可采用 5%~10%

    4.3.15浮沉模块的设计参数应符合沉淀模块或气浮模块的要

    4.3.16模块内应具备运行沉淀或气浮工艺的转换装置。

    4.3.17 气浮模块和沉淀模块应根据原水水质分别组合运行,7 应同时运行。

    18 浮沉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

    .4.1滤池滤速及滤料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质运行 要求、滤池构造等因素,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运 行经验确定。

    4.4.2滤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宜采用石英砂、 无烟煤、陶粒等。

    4.3滤池宜设有初滤水排放设

    4. 4. 4 过滤模块的管(渠)尺寸宜按表4.4.4所列流速通过计算 确定

    表 4.4.4各种管渠相应流速

    4.4.5滤料宜采用单层石英砂滤料,其粒径d10应为0.55mm,不 均匀系数K8应小于1.4,厚度应为1000mm。 4.4.6单层滤料滤速宜为6m/h~9m/h,强制滤速不应超过 10m/h。 4.4.7 最大过滤水头宜为2.0m~2.5m。最大冲洗周期宜为 24h

    4.4.5滤料宜采用单层石英砂滤料,其粒径d10应为0.55mm,不 均匀系数K8o应小于1.4,厚度应为1000mm。 4.4.6单层滤料滤速宜为6m/h~9m/h,强制滤速不应超过 10m/h。 4.4.7 最大过滤水头宜为2.0m~2.5m。最大冲洗周期宜为 24h

    承托层材料宜为粗砂,粒径宜为1mm~2mm,厚度宜为100m

    4.4.10 冲洗水的供给宜采用水泵,水泵应按单个过滤模块冲氵 水量设计,并设置备用机组。

    水量设计,并设置备用机组。

    5.1.1加药模块宜由储约、配制、投加、计量和控制等设施组成。 5.1.2混凝剂或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混凝沉 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 5.1.3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具有生 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 5.1.4混凝剂的投配宜采用液体投加方式,并应采用计量泵加 注。 5.1.5计量泵的台数应按组合模块的数量确定,宜设置备用计量 泵。 5.1.6 混凝剂投配的溶液浓度宜为5%~20%(按固体重量计 算)。 5.1.7与混凝剂、助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 据混凝剂或助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1.8加药模块应靠近投药点。 5.1.9混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 宜按最大投加量的7d~15d计。

    5.1.8加药模块应靠近投药点

    5.1.9混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

    5.2.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5.2.2消毒模块宜由原料贮存、调制、制备、投加和控制设

    5.2.3 消胰剂作采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

    5.2.4消毒剂原料及消毒剂制备设备均应取得卫生许

    5.2.5消毒剂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消毒方法、水质 变化等确定。可在过滤后单独投加,也可在工艺流程中多点投加。 5.2.6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根据相似条件水厂运 行经验确定。

    5.2.7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并保持足够的接触时间

    5.2.9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消毒系统应包括原料 调制、二氧化氯发生和投加的成套设备,并应具备相应有效的各种 安全设施。

    5.2.9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消毒系统应包推

    5.2.10二氧化氯与水充分混合的有效接触时间不应少于

    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应设置隔离墙 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与亚氯酸钠库房室P 应具有快速冲洗设施

    5.2.12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与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 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进行阻 腐处理。

    5.2.13二氧化氯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室内应设置每小日 换气8次~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利 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

    5.2.14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置

    救设施和工具箱以及快速洗浴龙头。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 开关并应满足相关的防火防爆要求。

    5.2.17 次氯酸钠消毒宜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消毒剂。 5.2.18 成品次氯酸钠消毒剂宜储存在地下,储存周期不宜大于 7d。 5.2.19 操作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5.2.20 成品次氯酸钠的投加方式宜采用计量泵自动投加。 5.2.21 次氯酸钠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2.19操作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5.3.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配置相应的模块式自动化控制系统。 5.3.2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宜配置独立的子控制模块 (子站)。当子控制模块的数量大于或等于2个时,宜设置主控制 模块(主站)协调各个子控制模块的运行。

    5.3.3相应的模块式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纳入到厂级自动化

    .3.4主控制模块(主站)与各子控制模块(子站)之间应采用通 信网络连接,

    5.3.5分期建设时,应预留目动化控制系统的远期扩建工

    5.3.6加药及混合运行应检测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项目。

    5.3.6加药及混合运行应检测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项目。 5.3.7絮凝模块运行应检测进水流量、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 阀门状态等项目。

    5.3.9过滤模块应检测液位、水头损失、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 阀门状态等项目。

    5.3.10消毒模块运行应检测储药罐液位、釜内温度、加

    5.3. 11 在线水质应自动检测原水浊度、原水 pH 值、沉淀水浊

    11在线水质应自动检测原水浊度、原水pH值、沉淀水浊 元淀水余氯(前加氯时)、滤后水浊度、出厂水浊度、出厂水余氯 氧化氯)、出厂水pH值等项目

    .12视频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

    1宜设置在水厂大门、加药间、消毒间、水处理车间、配水泵 房、配电房等重要场合; 2摄像头宜能在周圈360°、上下90°范围内可控可调; 3宜能根据需求进行24h、定时或动景自动检测录像并存 储; 4视频控制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

    房、配电房等重要场合: 2摄像头宜能在周圈360°、上下90°范围内可控可调; 3宜能根据需求进行24h、定时或动景自动检测录像并存 储; 4视频控制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 5.3.13对高低压配电及防雷设备应检测下列项目: 1开关量信号:运行状态、按钮状态、主断路器状态、雷击状 态、故障等信号; 2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电参数、雷击次数等信号。 5.3.14检测仪表信号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关量信号:运行状态、按钮状态、主断路器状态、雷击 态、故障等信号; 2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电参数、雷击次数等信号。

    5.3.14检测仪表信号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要

    1开关量信号宜采用无源触点方式。当触点容量小于所驱 动执行机构的容量时,应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 2对模拟信号,电流宜为4mA~20mA或0mA~20mA;电 压宜为0V~5V或0V~10V; 3数字信号应为RS485或RS232接口; 4网络通讯应为具备TCP/IP协议的工业以太网接口

    5.3.15子控制模块(子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就近设立在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处,并 宜设在室内; 2应能独立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 整个工艺过程进行控制; 3子控制模块(子站)内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PLC)及通讯

    41/O、A/D接口、通讯接口应设置预留接口; 5应能在就地实现全部功能及应急操作。 5.3.16主控制模块(主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制模块(主站)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PLC)及通讯模 块; 2对下级各子控制模块(子站)进行协调控制及数据交换; 3接受上级广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将数据 上传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 5.3.17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立工业控制主机、数据管理服 务器,宜实现数据信息的网络化、共享化。 5.3.18软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央工业控制主机及服务器应具备能够完成全部功能的 控制及管理软件,包括系统运行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应用软件等; 2软件应为通用性、可靠性高的成熟软件,独立开发软件应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5.3.19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画面应直观、易读,并应包含工艺流程运行过程状态 数据或状态显示指示、报表曲线等; 2通过对显示画面的虚拟设备或指令按钮的操作,实现对现 场设备的控制; 3在接到外部请求信号或指令时,应能完成预定操作; 4应能根据现场故障反馈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存储故障报警 信息,并在设定时间内故障未消除时实现系统保护性停机: 5对水厂运行数据应能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和信息发 布共享,并根据需要形成曲线、日报、月报、年报等历史数据,供随 时调用查阅;

    5.3.18软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画面应直观、易读,开应包含工艺流程运行过程沃态 数据或状态显示指示、报表曲线等; 2通过对显示画面的虚拟设备或指令按钮的操作,实现对现 场设备的控制; 3在接到外部请求信号或指令时,应能完成预定操作; 4应能根据现场故障反馈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存储故障报警 信息,并在设定时间内故障未消除时实现系统保护性停机: 5对水厂运行数据应能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和信息发 布共享,并根据需要形成曲线、日报、月报、年报等历史数据,供随 时调用查阅; 6应能根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及分配权限密码

    6.1.1 施工人员应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 6.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交底。 6.1.3 应按设计要求对预留、预理件进行复核。 6.1.4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强度进行复核。 6.1.5 应使厂区内及周边的路况满足设备运输吊装要求。

    6.1.1 施工人员应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 6.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交底。 6.1.3 应按设计要求对预留、预理件进行复核。 6.1.4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强度进行复核。 6.1.5 应使广区内及周边的路况满足设备运输吊装要求

    .2.1各水处理模块的水平定位和竖向安装精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2.2各组合水处理模块的连接应符合强度、密封要求

    6.2.2各组合水处理模块的连接应符合强度、密封要求

    6.2.2各组合水处理模块的连接应符合强度、密封要求

    6.3.1储药、投加及搅拌等设备的基础平整度及水平度的允 差应为±5mm。

    6.3.4投加管路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管卡。

    6.4.2消毒剂的制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应密封良好

    6.5.1水处理模块连接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 6.5.2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校核 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6.5.3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6.5.4管道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使 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6.5.4管道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

    6.5.7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试压或严

    6.6.1净化模块采用钢制壳体时,钢制构件及安装连接零件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6.6.2净化模块采用的防腐处理材料及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卫 生安全要求

    6.6.3钢材表面的除锈应按现行国家标

    6.6.6钢制壳体内壁宜采用水泥砂浆防腐,并应按下列规定执 行: 1水泥砂浆防腐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和具 有涉及饮用水材料的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2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应按表6.6.6的规定执 行

    表6.6.6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

    6.6.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巨

    6.6.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8699中的相关规 定。

    6.6.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

    6.7.1施工单位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并配备相关专业人 员。 6.7.2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 关规定。

    6.7.3电气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和外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7.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裸露非带电部位、金属安装框架等 应做接零或接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6.7.6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 等级要求

    6.7.6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 等级要求。

    6.8.1电缆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6.8.2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沟或 同一部位布线时,应做到分离布线并采取屏蔽、隔离措施。 6.8.3 电缆不应承受外力或应力,并在两个端头留有一定的余 量。 6.8.4电缆布线时应对电缆端头及多股电缆的每股接线端头进 行标注、加贴标志。

    6.8.5布线、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5.8.7电缆与电气设备内部接线端子应对应正确无误及可靠牢 固,保护性接地电缆应做明显标志,并不得与柜内电源中性线真接 连接。

    5.8.8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布线应符合特科 电缆的要求

    6.8.8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布线应

    7.1.1调试应有业主单位、设计方、施工方及关键设备供货商等 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7.1.2 调试前应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确认过程记 录。 7.1.3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包括调试流程、进度计划、调试目 标、应急预案等

    7.1.3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包括调试流程、进度计划、调试目 标、应急预案等。

    7.2.1调试过程宜分为单机调试、子系统联动调试、全系统整体 联动调试。

    先低负荷逐渐至满负荷的调试程序。

    1在空载运转前,应保证其转动机构转动灵活,无摩擦或阻 ; 2对有转向要求的负载,应短暂通电检查其转向是否与其规 定转向相同; 3负载通电运行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或调节机构工作应平 稳; 4电气控制系统对负载的操作或软件程序控制,应符合设备 生产工艺的规定,且响应准确、灵敏和可靠;

    5电气控制系统运行的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 。

    5子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

    1应按工艺要求分模块进行带负荷联动调试: 2对工艺模块设备的调试,应由低负荷逐渐加至设计负荷; 3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检查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的性 能、工艺流程执行顺序,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况; 4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定期检测各工艺参数,并做好记 录,在连续3次各工艺参数合格后 方可进行全系统整体联动调试

    7.2.6全系统整体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全系统带负载联动调试,检测各工 元、设备、电气控制系统性能; 2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检查各工艺单元、设备、电气控 制系统的性能、工艺流程执行顺序,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 运行状况; 3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定期检测进水量、加药量、出水 水质等各工艺参数,并做好记录,在连续3次出水水质和运行合格 后,方可进行全系统试运行

    7.3.1试运行前应采用自来水或自产滤后水对清水池和各工艺 模块等进行冲洗,冲洗至出水浊度应小于3NTU为止。 7.3.2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还应消毒,消毒采用含氯量2mg/L 3mg/L的水浸泡24h,然后冲洗直至生物指标检测合格。 7.3.3投入试运行后,应定时巡检、记录各设备的运行性能、参 数,检测各控制点的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要求后,记录形成试 运行报表。 7.3.4满负荷连续运行48h,出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

    8.0.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程

    8.0.3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工图以及设计变更文件; 2 材料和设备等出厂合格证、现场验收记录: 3 中间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和通水检验记录、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 涉及饮用水材料的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0.4 工验收应根据设计资料对整体工程进行外观检查、设计 参数复验。

    1.2操作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3水厂运行人员应掌握水厂运行程序、方法和工艺流程;掌 构筑物、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技术参数,并能按设计要求或调 后的参数进行操作

    面图、布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以及一、二次系统图等有关技 纸。

    9.1.5水厂应实行机电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 护检修制度。

    布线标准9.1.5水厂应实行机电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

    9.1.7水厂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水厂各系统的巡视检查,

    9.2.2药剂(絮凝剂、消毒剂)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原水水质、水处理工艺、有关试验数据和设计要求, 合理选择药剂; 2生活饮用水处理选用的药剂应具有产品卫生许可证、质量 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遵循索证制度; 3药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和存放,实行专人管 理,并作好人库、出库记录; 4药剂仓库和加药间应保持清洁,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5药剂投加量应根据烧杯试验及处理水量进行投加; 6每天应记录各种药剂用量、配置浓度、投加量以及加药系 统运行状况: 7操作人员应掌握药剂特性及其安全使用要求; 8应对每次进厂的药剂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 库。 9.2.3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按设计工况运行,严格控制运行参 数。 9.2.4排泥周期应根据原水浊度、混凝剂投加量等因素确定,最 大排泥周期不宜超过24h。 9.2.5斜管表面及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清洗,清洗 时应缓慢排水。 9.2.6沉淀模块出水应定期进行浑浊度检测,并宜控制在3NTU

    9.2.6沉淀模块出水应定期进行浑浊度检测电子标准,并宜控制在3NTU

    9.3.1应定期检查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是否齐全、有效。 9.3.2应监视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投加设备等的运行状 态,并做好记录。

    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投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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