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89-2017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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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489-2017 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
3.0.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于除严寒地区以外 的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平板型集热器,其他区域宜选用全 玻璃真空管集热器
3.0.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于除严寒
3.0.2系统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符合节能节水、安全卫生、环
1住宅宜采用分散设置辅助加热设施的集中集贮热、集中供 热系统;也可采用集中集贮热、分散供热系统或分散集贮热、分散 供热系统; 2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宜采用全日制的集中辅助 加热设施的集中集贮热、集中供热系统; 3集体宿舍、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 水时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采用定时供热的集中辅助加热设施的集 中集购热、集中供热系统。
户使用的方便性。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线材标准,统一规划、统 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露、防冰霉、防雷、抗风雪、抗震等技术措施。
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和《家用和类似 用途电器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的要求。
3.0.12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保持适度规模,独立单个系统集 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500m,不宜将多个屋面的太阳能收集到能 源中心,再回供到各个楼群的用水点。
4.0.1集贮热装置主要部件的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太 阳能产品标准的要求
4.0.2集贮热装置贮水箱与集热元器件应为紧凑式连接,且满
集热工质自然循环的技术要求。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集贮热装 置应具有模块可扩展性, 联布置应保证配水管同程
4.0.3集贮热装置内置的传导、换热部件应满足热水设计流量
流通能力。当换热部件采用传导换热内胆时,系统水力阻力损 不宜大于2kPa;当采用换热盘管时,系统水力阻力损失不宜天 20kPa。
4.0.4集贮热装置容积应根据集热总面积及使用地区的太阳
集购热装置保温材料耐温不应低于100℃、热阻值不应小
4.0.5集购热装置保温材料耐温不应低于100℃、热阻值不应
于2.0m·K/W,其保温工艺应在工厂内一次加工整体成型,保 温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0.6集贮热装置与生活用水直接接触的管路、管件、阀门等
件,其材质应卫生、无毒、耐腐蚀,耐温不低于100℃,其材质利 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4.0.7集贮热装置应与辅助加热设施串联使用,集贮热装置内
4.0.7集贮热装置应与辅助加热设施串联使用,集贮热装置内不 宜设置辅助加热器件。
口。集贮热装置补水管上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命的要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 .10集贮热装置的重量应根据产品要求确定,结构荷载应按 郭面积120kg/m设计。
5.0.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应按扣除集贮热水 箱轮廓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真空管集热器时,集热器总面积为集热器框架内的正 投影面积; 2采用平板型集热器时,集热器总面积为集热板正投影面积。
水的比热,c=4.187(kJ/kg℃);
注:表中热水用水温度按60℃计。
注:分散供热、分散集热热水供应系统的6
注:1宿舍、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系统负荷较稳定的建筑取表 中上限值,其他类建筑取下限值
4集热器总面积补偿系数应根据集热器的布置方位及安装 项角确定。当集热器朝南布置的偏离角小于或等于15°,安装倾 角为当地纬度出士10°时,b取1,当集热器布置不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集热器面积的补偿计算。
Q一日换热量,即太阳能系统供热量; T一一循环泵运行时间,可取4h~6h; △t一平均温差,取值5℃~10℃。 2循环泵的扬程应根据循环流量和管网阻力损失计算确定 并附加换热装置水头损失不小于2m; 3热媒循环泵的启停应采用温差控制,当集贮热装置箱体内 的工质温度与循环回水侧热水温差超过7℃时,循环水泵开启;热 水储水或被加热侧热水温差超过65℃时,循环水泵停止,温差小 于等于3℃时循环水泉停泵
6.2.1集贮热装置倾角宜与当地纬度一致;系统侧重于夏季 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减15°;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其倾角 为当地纬度加15°
6.2.1集贮热装置倾角宜与当地纬度一致;系统侧重于
6.2.2集贮热装置设置宜朝向正南,或南偏东、偏西30°的朝向
6.2.3集贮热装置的安装倾角、朝向受条件限制,与设计倾角 向不一致时,应按规定进行面积补偿
D=HXcos。Xcotα
式中:D 集贮热装置与遮光物或集贮热装置前后排之间的最 小距离(m); H一 遮光物(或集贮热装置)最高点与集贮热装置最低点 间的垂直距离(m); α 计算时刻的太阳高度角(); Y一 计算时刻太阳光线在水平面的投影与集贮热装置表 面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线之间的夹角
6.3.1集贮热装置内置的传导与换热装置耐压要求应与系
集贮热装置内置的传导与换热装置耐压要求应与系统 工作压力相匹配,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6MPa。 6.3.2集贮热装置的进水压力应满足水力计算要求,进口压力 宜小于0.15MPa
6.3.3集购热装置的布置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贮热装置可通过串联、并联和串并联等方式连接成集 热装置组,使系统布水合理、安全可靠;并联时应同程布管: 2平屋面上宜设置集贮热装置检修通道; 3坡屋面上的集贮热装置宜采用顺坡架空设置
1热水管道应设有排气阀、压力表、温度计等附配件;并设 膨胀罐或安全阀等,以防止热胀损坏; 2每排或每组集贮热装置的进出口管道应设阀门
6.3.5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管道、配件及其他过水
质应为单一金属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管,所有管件、附配件耐温 得小于100℃。
6.4.1热水系统的管路应做保温,保温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规定。 6.4.2热水管道保温层材料应能耐受的系统最高温度不小于 100℃。 6.4.3室外管道保温层外侧应设有防潮层和外保护层外保护
6.4.3室外管道保温层外侧应设有防潮层和外保护层,外保护
1外保护层的材料应具有化学性能稳定、耐气候性好、强度 高、使用寿命长、安装方便、外表整齐美观等性能; 2在寒冷、严寒地区,室外冷热水管道应采取自调控电伴热
防冻保温措施; 3管道保温及电伴热宜在工厂内一次成型预制,现场只进 接口安装。
6.5热水系统消毒、防垢、防腐
6.5.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消毒、防垢、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 6.5.2水质硬度超过300mg/L时,系统应设置水质处理设备;星 级酒店或其他高标准场所应设置软水处理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 6.5.3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过程中应预留管路和设备
6.6.1阀门、膨胀罐、排气阀、温度表、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等 附配件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技术要求。附配件公称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 段的管道公称压力,且不应小于1.0MPa;其适用温度宜为: 30℃~100℃。
.2集贮热装置内一次热媒宜采用抗冻、耐温不小于100℃且 蒸发的工质;一般工程可采用自来水作为循环工质,采用电磁阀 夜。
6.6.2集贮热装置内一次热媒宜采用抗冻、耐温不小于100°
6.6.3系统补水管关断阀门前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6.6.4集中集贮热、集中供热系统应设置太阳能防烫控制装置
6.6.5居住类建筑太阳能热水与分户辅助热源串联使用时,宜
置具有选择、旁通、恒温混水多功能的太阳能温控组合阀与辅助热 源联接,
7.0.1辅助加热装置应根据建筑物特点、辅助热源方式,并结合 能源价格、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以及节能等多项因素,做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寓类居住建筑宜选用燃气热水器末端辅助加热装 置;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市政热力、燃气、电、燃油等,当 采用电作为辅助热源时,应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要求。采用燃气作 为辅助热源时,宜采用将燃气炉、贮水罐、循环泵、膨胀罐等附配件 集成一体的集成热水机组; 3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宜按无太阳能时进行设计计算,并满足 最大小时供热量; 4辅助热源的控制应在保证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量的条件 下,根据不同的热水供水方式采用手动控制、全日自动控制或定时 自动控制: 5辅助热源的水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种类及其供水水质、冷 热水系统型式采用直接加热或间接加热设备。 7.0.2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户末端辅助加热装置,可 采用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当采用燃气热水器时,热水器应具备 水压控制、水温控制双功能,当被加热水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自动 切断气源。 7.0.3宾馆、集体宿舍、医院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建筑物废热、余热 利用合理进行系统设计:宿金类洗浴设施相对集中可采用合理技
利用合理进行系统设计;宿舍类洗浴设施相对集中,可采用合理技 术措施进行热能回收利用。
8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
8.1.1总体规划设计时,应将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集
6.1:1总体规 作为建筑元素加以组合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朝向、布局、空间组合及集贮热装置的设置的位置朝 向,应使集贮热装置充分接收太阳光照,避免使集贮热装置被遮 挡; 2应合理布置集贮热装置在建筑中的位置,满足建筑造型 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防护功能等要求,并尽量避免反射光对附近 建筑造成影响; 3应考虑辅助加热装置用房面积,并预留检修、更换空间,并 具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 4当不能设置在屋面时,可设置在地面或架空布置: 5集贮热装置阵列应整齐统一,设在屋面时应设有专门的检 修、更换的通道和空间。 8.1.2集贮热装置宜安装在冬至日满足不少于4h太阳光照时数 的部位。 8.1.3安装集热装置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不得影响 该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建筑隔热与保温效果。 8.1.4集贮热装置、支架与建筑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牢固连接 并应考虑减小风阻,符合抗风要求。 815大阳能执水系统的管道穿越建简结构的部位应采取防水
8.1.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穿越建筑结构的部位应采耳
8.1.7集贮热装置设在建筑坡屋面、雨篷、采光顶等位置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结构坡度设计宜取集贮热装置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 并应考虑降雪区域积雪影响; 2集贮热装置应设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8.1.8集贮热装置设在建筑外墙面、阳台、檐口、女儿墙等部位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贮热装置宜有适当的倾角,最大程度地满足系统接受更 多太阳光的设计要求; 2集贮热装置及支架应与建筑结构主体上的预理件牢固连 接,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贮热装置宜有适当的倾角,最大程度地满足系统接受更 多太阳光的设计要求; 2集贮热装置及支架应与建筑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 接,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2.1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无动力集热循环 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8.2.2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根据系统
8.2.3填充墙不得直接作为集贮热装置的支承结构。
栓连接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设技术 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栓连接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设
8.3.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
3.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8.3.2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在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可能需要检修排出热 水处应设置排水设施,且相应排水管路、管材、管件应能承受无动 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热水温度
太阳能集贮热装置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贮热装置的给水点。
8.4.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 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
8.4.3系统应设有供电回路,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
的保护范围内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增设防雷设施
9.1.1系统的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 附属设施,不得降低建筑物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9.1.2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 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有关工种的协调配合方案,对建筑 物成品、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人员和设备安装 安全措施等内容。
9.1.3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批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 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9.1.4系统的所有设备配件及主要原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无动力集热 循环太阳能集贮热装置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9.1.5系统现场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设备及配件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并应妥善保管: 2各分项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完成后应 进行检验; 3相关各分项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应进行隐
9.1.6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
个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 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9.2.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 要求。 9.2.2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 牢固。 9.2.3 平面屋顶基座的表面应平整,基础标高应在同一水平高度
9.2.4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进行
防水处理,做好附加防水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
9.2.5预理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理入,预理件的位置应准确:
满足设计要求。预理件节点处应做好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
9.2.6预理件在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采取
9.2.7集贮热装置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安装并可靠固定
9.2.8所有钢结构支架放置时,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 当影响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9.2.8所有钢结构支架放置时
9.2.9当采用焊接钢结构支架时,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材料在使用 前应进行矫正,焊接完毕后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规定
9.2.11集贮热装置安装倾角和方位角允许误差为士3°:集购热
9.2.12集贮热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的连接方式
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集贮热装置之间的连接件, 便于拆卸和更换
9.2.13嵌入屋面设置的集贮热装置与四周屋面应做好防水措
9.2.14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
1应按设计要求或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间距安装管道支架 和吊架; 2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由集贮热装置上下集管接往热 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 3热水供应管道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集热循环管道最 高点宜设排气阀或排气管; 4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冷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放 置补偿器,补偿器形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2.16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和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度宜为土1℃; 2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3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 端应做防水处理
9.2.17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应装设分户热水表,且应符合下
住宅的分户热水表宜与冷水表统一设置;
2水表口径宜与热水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3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物淹 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9.2.18膨胀罐的大小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安装在循环管
9.2.19水泵、电磁阀、阀门等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按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 定。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2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便于更换; 3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 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4安装在室外的水泵、电磁阀等,应采取妥当的遮阳和防雨 保护措施。可能结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安装在室内时应注 意防潮。
9.2.20容易发生故障的设备及附件两端应采用法兰或活接
9.2.24辅助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燃气、热泵 等其他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览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3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 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4采用直接加热的电热管除应做好永久接地保护外,还应加 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9.3.1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 进行水压试验。冬季进行水压试验应注意防冻,宜在环境气温高 于5℃时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0℃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 的防冻措施。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 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
的防冻措施,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 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 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
9.3.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
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目 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
9.3.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 浑浊为止。
9.4.1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 9.4.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9.4.3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 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等调试。调试应包
9.4.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9.4.3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 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等调试。调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检查水泵安装方向。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 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
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2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后 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仪表应显示正常, 动作准确; 4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 靠; 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6防冻系统装置、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应工作正 常; 7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辅助能源加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9.4.4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 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 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 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5调试辅助能源加热系统,应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9.4.5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
10.1.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热性能预测实验检 测合格后进行工验收。 10.1.2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 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抽检样品、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有 关规定。
10.1.3抽检样品及分项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驶 收,
柴油质量标准10.1.3抽检样品及分项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10.1.4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 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
10.1.4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
方便面标准10.1.5建设单位收到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峻
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 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对 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资料立卷归档
10.2.1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质量验收应符合 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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