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73-2020 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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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院经济,在空间上形成的果树种植、畜禽养殖、蔬菜种植、居 住、农产品加工等立体集约化新型院落模式。

    2.0.6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solar thermal(

    voltaic) building integration

    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功能、建筑结构和建筑用能需求有机结 合商业标准,与建筑外观相协调,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 步验收。

    2.0.7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solarheating system

    lar heating systen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供给建筑物冬季李供暖和全年其他用热 的系统,系统主要部件有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 统、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 端系统等

    2.0.8太阳能热水系统

    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用以加热水所需的部件和附件组成的 完整装置。通常包括集热器、贮水箱、连接管道、支架及其他 部件。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生 物质能(沼气、秸秆等)、地热能、空气能、水能、风能和海洋 能等。

    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源形式,农村常用的形式有沼气、秸 秆、成型燃料等。

    将人畜禽粪便、有机废弃物、有机废水、水生植物等有机物 质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分解发酵而生成的一种可燃性气体, 主要成分有甲烷(CH4)、二氧化碳(CO2)及少量的氢(H)、 氮(N,)和一氧化氮(NO)等。

    筋混凝土等材料制成。

    passive solar house

    通过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合理布置、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 的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匹配选择,使其在冬季能集取、蓄 存和分配太阳热能的一种建筑物

    2.0.14 火炕 heated brick bed

    用砖、土环、石板或砌块等材料砌成,其内有孔道分别 灶、烟相通,利用烟气通过孔道进行取暖的炕。

    2.0.15冷弯薄壁型钢装配式农房建筑体系

    2.0.16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复合自保温体系

    2.0.17聚苯模块现浇混凝土墙体自保温体系

    聚苯模块经错缝插接拼装后在空腔内按照设计要求配置受力 或构造钢筋,经现场浇筑混凝土形成复合结构保温墙体,并在墙 体内、外侧做找平、抹面及饰面后所形成的一种集承重、围护和 保温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技术。

    cated wall panel

    将工厂预制的自保温墙板通过预理件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或轻钢结构的梁、柱等牢固连接,集围护和保温于一体的外墙体 自保温技术。

    由装配式土坏自保温墙体、预制屋面板(楼板)等经边缘 构件连接和热桥措施处理,组成的集承重、保温、围护于一体的 房屋建筑体系。

    2.0.20夹芯保温复合砖砌体结构体系

    以普通砖(包括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多孔砖(包 括烧结砖、蒸压砖及混凝土多孔砖)等为墙体砌筑材料,墙体 设置外叶墙(非承重)和内叶墙(承重),中间为夹芯保温层 并辅以节点部位保温构造措施后形成的一种集承重、围护和保温 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技术。

    以自保温砌块为墙体承重围护材料并采用专用砂浆砌筑,辅 以节点部位保温构造措施后形成的一种集承重、围护和保温功能 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技术。

    2.0.23承重混凝土多孔砖自保温体系self insulation system of

    以自保温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为墙体围护材料,采用专用砌筑 砂浆砌筑,梁柱等热桥部位采用复合保温板保温,外侧采用专用 抹面砂浆找平处理后形成的集外墙围护和保温于一体的墙体自保 温技术。

    既有农房进行维护、更新、加回

    利用天然气、电(各类热泵、蓄热式电供暖等)、地热、生 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等清洁化 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供暖方式。

    2.0.26清洁型煤 clean briquette

    以低硫、低灰、高热值的优质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入固 硫、黏合、助燃等添加剂加工而成的煤制品,

    3.0.1绿色农房建设应依据村庄规划并结合农村当地地域特征 进行场地选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 共生。

    3.0.2绿色农房应结合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 农村饮水安全,建立防洪、防火、防疫、防污染、减灾的公共安 全体系。

    3.0.3绿色农房建设应以人为本,提升农村居住生活水平

    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资源消耗, 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选材。宜使用绿色建材,严禁采用国家 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

    3.0.5绿色农房建设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当地实际

    设计,宜采用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新型建筑保温体系。 3.0.6绿色农房建设应根据给水排水、供暖、电气和燃气 线布置要求,为相关设备预留安装位置,保证设备系统功 效、运行安全和维修方便,

    录色清洁能源。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空气能等可 再生能源的应用,应充分结合农村当地资源条件,保护环境,减 少环境污染。

    3.0.8在正常使用和正确维护条件下新建绿色农房设计使用年 限为50年。 3.0.9绿色农房建成使用、维护和改造中应正确使用户内电气、 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应完好畅通。 3.0.10绿色农房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房间使用功 能,不得在楼面、屋面上超载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3.0.11既有农房绿色化改造应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 准》JGJ/T363进行危险程度评定,确保房屋安全的条件下满足 绿色化改造要求。传统农房改造应保留地域、民族特点和地方特 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 重点保护和修

    4.1.1场地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且不 应破坏村庄原有的乡村聚落空间体系。 4.1.2新建及改扩建的农房建筑不得破坏或改变经认定应予以 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确保遗存的安全性和遗产环境的和谐性。 4.1.3场地无障碍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场地出入口与 村庄道路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室内外地面或路面 应设置防滑措施

    4.1.1场地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且不

    4.1.4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2.1场地选址应符合各类保护区、基本农田(含永久基本农 田)、生态保护红线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不应产生 破坏。

    4.2.2场地选址安全应符合下列

    4.2.3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新批宅基地面积应符合表4.2.3 的规定。

    4.2.3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主:1.本指标为《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2.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应超过控制指标的5%,若超过,每户宅基地 用地面积可减少5m。 3.农村居民点的闲置、空置宅基地数量超过总数的5%时,不应批准新的宅 基地。

    :1.本指标为《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2.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应超过控制指标的5%,若超过,每户宅基地 用地面积可减少5m。 3.农村居民点的闲置、空置宅基地数量超过总数的5%时,不应批准新的宅 基地

    4.2.4场地环境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2.4场地环境质量应满足下列

    1 场地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冬季防风,并有利于夏季通风; 2 场地大气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避免在噪声大于75dB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同时农房 应远离机场、铁路线、具有交通枢纽性质的车站和港口等。

    4.3.1场地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 持原有地形地貌,减少高填和深挖,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 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山坡农房应 保护和利用林木、谷地、水体和地形起伏等自然条件,依山顺势 而建,滨水农房应充分利用河流、湖泊、坑塘和水渠等景观条件 沿岸线灵活布局,形成错落有致、风格独特的山林、滨水村庄 景观。

    4.3.2空间布局要合理继承原有的布局结构、空间形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古树名未、标志物等。 纳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建筑及历史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护

    4.3.3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得 违反有关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的规定和控制要求,经济社会发展 应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

    4.3.4绿色农房建设应体现保护和延续传统特色,符合所在村

    1绿色农房建设应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体格 高、风貌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 专统文化、宗教文化等)综合确定农房的风貌特色,平面绿化 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绿地布置与水体景观相融合; 2新建农房应体现地域特色;既有建筑保护和改造应保持 和延续传统格局及风貌。

    空间和雨水基础设施等规划地表、屋面雨水径流,合理衔接和弓 导屋面雨水、地表雨水等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3.7场地室外环境应满足以下

    1建筑日照间距应满足标准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农房宜选择南向,使农房获得更好的日照、通风和采 光条件。 2场地内的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规定。

    理布局路网。村庄道路建设宜就地取材。村干路、村支路硬化率 应达到100%,巷路宜体现当地特点。应加强村庄停车场的建 设,且宜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并应符合《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白 的相关要求。 规模较小的村庄可按服务半径多村共享配套共建

    5.1.1绿色农房设计应满足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 织顺畅、安全卫生及绿色节能要求。 5.1.2绿色农房设计应综合考虑山东省不同地区的地域特色 顺应当地气候和地理特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5.1.3绿色农房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性,建设成本应符合当地 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生活水平。 5.1.4绿色农房设计应依据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组织和 设计建筑内部与外部空间,创造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1.5绿色农房的建筑造型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 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5.2.1绿色农房的间距应根据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及抗震 等要求进行设计。

    5.2.1绿色农房的间距应根据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及抗震 等要求进行设计。 5.2.2绿色农房的南立面采光窗不宜被遮挡,建筑与庭院里植 物的距离应满足采光与日照的要求。

    5.2.4绿色农房设计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 定,相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图5.2.4的要求。 5.2.5绿色农房利用宅前、宅后宜设置几户合用的公共空间 创造邻里交往的空间环境。

    ≥4m,二级耐火等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6m三、四级耐火等级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图5.2.6相邻建筑防火间距要求1庭院功能分区应根据农民生活习惯等实现人畜分离,畜离栅圈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2庭院空间应合理安排凉台、棚架、储藏、蔬果种植、畜禽养殖等功能区,庭院里的高大树木应与住房保持适当距离;3在劣地、坡地、洼地、林地等地段种植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态要求的经济作物、观赏果林等绿化植物;4宜采用垂直立体庭院,在庭院空间上形成果树种植、畜禽养殖、食蔬菜种植、农产品加工等立体集约化绿色生态院落模式。5.3平面功能5.3.1绿色农房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朝向、体形、间距、功能空间等进行优化设计。5.3.2绿色农房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三层。5.3.3绿色农房功能空间设计应根据农村居住实态和家庭构成,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和方便居民生活,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居住空间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满足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的居住需求;2房间功能应设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居住空间,宜结合农村生产生活需要设置屋顶晾晒平14

    台等; 3卧室和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宜布置在南向,厨房、卫生间 诸藏室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北向; 4平面功能分区应明确紧凑、减少干扰,各功能空间划分 应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人畜分离,且应为农民 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5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进行视线遮挡; 6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5.3.4农房设计应结合乡村农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遵循节 用地原则,并宜结合地形地貌灵活布局,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 方式。 1建筑室内净高不宜大于3m,住房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m 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超过6m; 2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5.3.5绿色农房门、窗洞口的设置应有利于采光、通风;外窗 的可开启部分应利于房间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外窗的可开启面 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25%。 5.3.6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应设置外窗,其采光系数 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5.3.7厨房、卫生间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3.8辅助用房在满足健康、安全、有利生产的前提下,可结 合庭院灵活布置,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应与主要功能房间 适当分离。

    5.3.9绿色农房南向设置外廊时,宜封闭形成阳光间并满

    1阳光间进深不宜过天,当作为集热部件时,阳光间进深 不宜大于0.6m:当兼作使用空间时,进深不宜大于1.5m: 2应组织好阳光间内热空气与室内的循环,阳光间与供暖 房间之间的隔墙上宜开设上下通风口; 3阳光间的玻璃不宜直接落地,宜高出室内地面0.3m~

    10新建绿色农房的土建工程宜与装修工程进行一体化设 条件具备时可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方案 11 绿色农房功能布局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5.3.10 新建绿色农房的土建工程宜与装修工程进行一体化设

    5.4.1绿色农房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布置宜规则,建筑形体及

    5.4.1绿色农房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布置宜规则,建筑形体及 造型应简约

    5.4.2绿色农房立面宜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的配色方案,不

    5.4.2绿色农房立面宜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的配色方案,不应有 大量装饰性构件,不应采用天面积玻璃门窗以及玻璃幕墙。 5.4.3绿色农房宜采用坡屋顶,当有晾晒农作物等需求时,也 可采用平屋顶。

    5.4.3绿色农房宜采用坡屋顶,当有晾晒农作物等需求时,也 可采用平屋顶。

    5.4.4绿色农房造型应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进行一体化

    表6.1.5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传热系数限值K「W/(m·K)

    注:墙体传热系数系指外墙主断面的传热系数

    5.1.6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南向宜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 窗墙面积比限值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房屋开间窗墙面积比限值

    .1.7绿色农房进行被动式太阳房设计时,应符合《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的有关规定

    6.2.1绿色农房宜根据当地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外墙保温构

    6.2.1绿色农房宜根据当地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外墙保温构 造技术;宜优先选用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也可选择浆料 夏合型外墙外保温技术或外墙内保温技术等;保温层厚度应经过 计算确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本标准附录B~附录D选用。

    6.2.2墙体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轻质、高强、保温节能的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 心黏土砖。 2承重外墙宜采用自保温复合砌块、非黏土类烧结多孔砖 混凝土多孔砖和聚苯模块现浇混凝土墙体、钢丝网架现浇混凝士 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 3非承重外墙宜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轻质复合装配 式墙板、混凝土空心砖、非黏土类烧结空心砖等节能型墙体 材料。

    窗洞口四周侧面、室外空调机搁板、女儿墙及附墙部件等,应做 好保温和防水处理,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 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伸出屋顶的构件及砌体 (烟道、通风道等)应采取防结露的保温措施处理

    6.3.1外门窗应选用保温和密闭性能良好的门窗,其气密性等 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 定的4级;辅助用房可采用普通窗。

    6.3.2绿色农房外门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可设置

    璃(或中空玻璃)组合进行封闭设计,并应满足其安全性能的 要求。

    6.4.1屋面宜采用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应选用导热系数小、 吸水率低、压缩强度高的挤塑聚苯板(XPS板)、石墨挤塑聚苯 板(SXPS板)、硬泡聚氨酯板(PU板)等高效保温材料进行保 温,保温材料上部应做好防护层保护。 6.4.2坡屋面保温层宜设置在吊顶内,钢筋混凝土屋面的保温 层应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上。 65.4.3屋面的构造做法和热工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E选用。

    6.4.4绿色农房地面应做好防潮设计,并宜设置保温

    7.1.1绿色农房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并应符合《建筑结构 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7.1.2新建农房建筑应按不低于7度进行抗震设计,并符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 程》JGJ161和《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DB37/T5091等 有关规定。 7.1.3在保证安全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绿色农房宜采用砌体结 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轻型钢结构、木结构。 7.1.4绿色农房建设应从基础、墙柱、梁板等方面注重提升结 构质量安全。

    7.1.5绿色农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

    7.2.1绿色农房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 先材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用绿色经济 的建材产品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

    7.2.1绿色农房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

    7.2.2绿色农房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垫层不宜低于C15; 2钢筋应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要求的HPB300、HRB400 级热轧钢筋,CRB600H级冷轧钢筋 3石材应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的石料: 4钢(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 措施。 7.2.3农房建筑采用砌体结构时,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与

    砂浆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

    注:1.烧结普通砖用于基础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M7.5

    7.3.1农房建筑宜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并结合当地的工程地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结构类型和当地施工条件等因素,因地 制宜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7.3.2当无地质勘察资料或资料不足时,应参考相邻工程的地 质勘察资料。 7.3.3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 农房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地基及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7.3.4绿色农房应在充分结合当地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

    形式。基础形式和构造要求应符合《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 准》DB37/T 5091 的规定。

    准》DB37/T5091的规定。 7.3.5绿色农房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经特殊处理后的地基应符合《建 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 2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的基 础不应设置在性质不同的地基土上: 3当基础位于山区场地时,应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并 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4建筑墙体应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处设置防潮层,防潮 层可与基础圈梁或配筋砂浆带合并设置;当地上建筑采用料石基 础时,可不设防潮层。 5局部软弱土层以及暗塘暗沟等,可采用基础梁、换土、 桩基或其他方法处理, 7.3.6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岩石地基外,基础理置深度不应小于0.5m。 2基础宜理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 能理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措施使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 扰动。 3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 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 措施。

    7.3.5绿色农房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 结构设计应重视其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

    日司仪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减少偏心,不宜有较大的平面 凹凸或开洞; 2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 3竖向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 避免竖向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4纵横墙体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 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5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转角。 7.4.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同 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等不同材料混合承重的结 构体系; 2可采用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结构体系,鼓 励选用钢结构、木结构等可循环再利用材料组成的结构体系; 3具备条件的可选用装配式结构体系。 7.4.3选用砌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农房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 规定。 2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方案,避免采 用纵墙承重方案。 3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尺寸宜均匀、对称。横墙和内纵墙 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 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4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 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应少于1根直径 6mm的钢筋。梁、屋架应当与墙、柱或圈梁等构件可靠连接。 5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 6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莲接,標条或屋面 板应与墙、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 锚固。采用硬山搁標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 墙垛,并设置构造柱。 7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应设置构造柱,宽度不小于2.1m 的洞口的两侧墙体、跨度超过6m的大梁下应设置构造柱, 8房屋屋盖处及楼盖处的外墙和内纵墙均应设置圈梁,屋 盖处间距大于4.5m、楼盖处间距大于7.2m的横墙处应设置圈

    2018标准规范范本,8度及9度区所有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 9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 于240mm

    ,8度及9度区所有纵横墙均应设直圈采。 9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 于240mm。 7.4.4选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 2框架梁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 值不宜大于4,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4。梁端纵向受 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配 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梁箍筋加密 区长度内箍筋肢距不宜大于300mm。 3矩形框架柱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00mm,柱的剪跨比 宜大于2,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中柱、边柱 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应不小于0.7%,角柱纵向受力钢筋最 小配筋率应不小于0.8%。框架柱上、下端箍筋应加密,箍筋最 小直径宜大于8mm。 7.4.5选用轻型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型钢结构农房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轻型钢结构住宅技 术规程》JGJ209等有关规定; 2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H型 钢、轧制或焊接成型的钢管以及冷弯薄壁型钢等: 3外墙板宜采用配套的装配式自保温墙板: 4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7.4.6 选用木结构体系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木结构农房应符合《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 规定; 2 可包括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形式; 3作为受力的木结构构件采用规范要求木材,木材的顺纹

    丁z4Umm 7.4.4选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农房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 2框架梁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 值不宜大于4,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4。梁端纵向受 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配 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梁箍筋加密 区长度内箍筋肢距不宜大于300mm。 3矩形框架柱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00mm,柱的剪跨比 宜大于2,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中柱、边柱 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应不小于0.7%,角柱纵向受力钢筋最 小配筋率应不小于0.8%。框架柱上、下端箍筋应加密,箍筋最 小直径宜大王8mm

    小配筋率应不小于0.8%。框架柱上、下端箍筋应加密,箍筋最 小直径宜大于8mm。 7.4.5选用轻型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型钢结构农房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7.4.5选用轻型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4.5选用轻型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型钢结构农房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轻型钢结构住宅技 术规程》JGJ209等有关规定; 2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H型 钢、轧制或焊接成型的钢管以及冷弯薄壁型钢等: 3外墙板宜采用配套的装配式自保温墙板: 4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7.4.6 选用木结构体系时深圳标准规范范本,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木结构农房应符合《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 规定; 2 可包括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形式; 3作为受力的木结构构件采用规范要求木材,木材的顺纹、 横纹及斜纹方向应符合其性能要求:

    4术结构基础可采用砌体或混凝土形式,支承在砌体或混 凝土上的木柱底部应设置垫板,严禁将木柱直接砌入砌体中,或 浇筑在混凝土中: 5应避免在木柱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开; 6在木柱同一截面处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50%; 7木结构构件和构件间连接可采用齿连接、螺栓连接、销 连接、六角头木螺钉连接和齿板连接等方式: 8围护墙体应砌筑在木柱外侧,不应将木柱全部包入墙体 中,围护墙与木柱之间应有有效拉结: 9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的处理应符合要求; 10承重木构件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使用,极易弓 起火灾、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条件下的农房不应采用木结构

    8.1.1绿色农房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山 东省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优先采 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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