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26-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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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 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 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评价指标体系 的控制项、评分项及加分项项数统计见表3.2.1。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控

    注:括号中数字为预评价时项数。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 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档案标准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利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

    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Q一一总得分; Q。——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 400 分;

    Q~Qs一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 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 得分; QA一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 个等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 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 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 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Q1~Qs一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 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 得分; QA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 个等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 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 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 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满足表3.2.8 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 降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 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可吸入 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CB/T 18883的有关要求。

    4.1.1场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 等地质、地形、地貌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 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 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 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 的要求。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

    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 要求。

    4.1.3外遮阳、太阳能设施、导光构件、导风构件、空调室外

    :3外遮阳、太阳能设施、导光构件、导风构件、空调 平台、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 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

    1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要求,对建筑机电管道和设备进行抗震设计。 2穿越建筑基础及变形缝的机电管道,应采取预防建筑物 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

    4.1.5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水

    密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相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 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其通行空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4.1.8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当安

    示和引导标识系统使用电气照明时,其照明电源应按主体 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4.2.1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或 采用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抗震设计,评价分值为10分。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以及防护栏杆的防坠物 和防儿童坠落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和保温层、门窗玻璃意外脱 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 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 得5分。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

    4.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 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级,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 A级,得4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级或按水平地 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3分。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 明,评价分值为8分。

    4.2.6采取提开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 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 或控制方式,得4分。 4.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 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 或控制方式,得4分。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得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生活给水管道、管件优先选用铜管、不锈钢管及管件, 得3分; 2)建筑物配电干线采用铜芯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矿物绝 缘类不燃性线缆、耐火线缆等时,得1分;明敷分支线缆采用钢 芯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线缆、耐火线缆等 时,得1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其寿命应达到相应产品标准 要求的最高级或高于相应产品标准,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 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 级的构造,得5分。 4.2.8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米

    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复等污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人口处应禁止吸烟,并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 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 生间的排气倒灌。建筑内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和浴室、设备机房、汽车 库等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2散发不同污染物的房间或区域应分别设置排风系统; 3公共建筑内散发同类污染物的房间或区域设有共用排风 道时,应在共用排风道排出口部位设置集中排风机。 5.1.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要求; 2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和供水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 内;应制订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 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清洗消毒后,应进行水质检测,合 格后,方可使用: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人口处应禁止叭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

    3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 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 免误接、误饮、误用。

    5.1.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讠 C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6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 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7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 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 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

    表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5.1.9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5.1.10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 装置。 5.1.11变电室、给水泵房、消防泵房、热交换站、空调机房等

    5.1.11变电室、给水泵房、消防泵房、热交换站、空调机房等 不应设置在住宅、办公室或其他经常有人停留和休息的场所正上 方、正下方或贴邻。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息分值为12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 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且室内PMo年均浓 度不高于50μg/m,得6分。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

    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

    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 8分。

    5.2.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 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

    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月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 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 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 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 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 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8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 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 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 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2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 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4)当地上建筑采用光导技术进行室内照明的面积不小于地 上建筑总面积1.5%时,或地下建筑采用光导技术进行室内照明 的面积不小于地下建筑总面积5%时,得1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5.2.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 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 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5 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 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 5%,得5分;每再增加2%,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 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1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 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 5.2.11的规则评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 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 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表5.2.11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 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 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6.1.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 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 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 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

    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6.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 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 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 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 及以上,得10分。 1 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场地出人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人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人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8)100%车位预留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电容量。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 及以上,得10分。 1 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人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人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8)100%车位预留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电容量。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

    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10%车位预留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电容量。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2.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敲空间,步行可达 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 仃距离不天于3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得2分。 6.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 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 少于60m,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人口的距 离不大于15m,得2 分。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 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

    6.2.7设置PM1o、PM2.5、CO,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 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 5分。

    6.2.8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 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 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所有水系统均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 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 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工作生活环境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开系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 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6.2.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 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 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很2分

    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 核激励机制,得3分。 6.2.1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 值,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 得3分。

    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 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 并实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 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

    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 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 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

    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 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7.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目

    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 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 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 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CB50189的规定。采用间接蒸发冷水机组或冷却塔作为空 调冷源时,不按本款进行评价。 3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控制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 规定。

    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 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 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 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 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7.1.8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采用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采取特别的加 强措施

    7.1.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和虚

    墙,开应付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 于2%;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 于1%。

    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 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 砂浆。

    7.1.11建筑内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VA及以上

    10kV供电;单台用电设备容量在400kW以上时,应采用10k 供电。

    7.1.12配电线路设计应满足用电设备输入端电压的要求

    7.1.13采用220/380V供电,且供电容量在100kW以

    筑,电源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小于0.95;10kV及以上电压任 公共建筑,0.4kV电源侧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小于0.95

    2公共建筑容积率(R)评分规

    7.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7.2.2的规则评分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

    7.2.3采用立体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

    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 10%,得8分。 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小于8%,得8分。

    7.2.4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

    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达到15%,得15分。2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质量标准,得5分;降低10%,得10分;降低15%,得15分。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5的规则评分。表7.2.5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机组类型能效标准参照标准评分要求电机驱动的蒸制冷性能系数气压缩循环冷水提高6%提高12%(COP)(热泵)机组直燃型溴化锂现行国家标准制冷、供热性吸收式冷(温)《公共建筑节能设提高6%提高12%能系数(COP)水机组计标准》CB5018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能效比(EER)提高6%提高12%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提高8%提高16%(热泵)机组[IPLV (C)]现行国家标准提高3个提高6个燃煤热效率《公共建筑节能设百分点百分点锅炉计标准》CB50189提高2个提高4个燃油燃气热效率百分点百分点27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 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 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 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 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暖通空调图纸、图集,评价总

    温能、干空气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按表7.2.9的规则评分。

    表7.2.9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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