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3093.1—2018 普通配电箱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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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部分中规定的 支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 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 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5.2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 位制(SI)的标准。
4.6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4.6.1技术参数特性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4.6.1技术参数特性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4.6.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4.6.3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4.6.4设备详细的一次接线图及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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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4.7.3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 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4.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4.8.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8.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8.2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8.3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石 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9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4.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 员指导下进行 4.9.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9.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4.9.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招投标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 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9.5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 要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 有关条款热行。
装置应满足GB/T4208、GB/T6829、GB/T7251.1、GB/T10233、GB/T13955、GB/T14048.2、GB/T 5576、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GB/T20641、DL/T375、DL/T499 IB/T5877、Q/GDW11221、Q/GDW614中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 列规范和标准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 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修订版)》; b)《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35~750kV变电站分册(2018年版)》; 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配电箱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5. 2 通用要求
5.2.1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5.2.2工作电压允许偏差:交流320V~437V。 5.2.3额定频率:50Hz。 5.2.4额定绝缘电压:交流1000V。 5.2.5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5.2.1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5防护等级:不低于IP
5.3低压配电箱功能单元的划分和要求
补偿装置的接线位置。馈电单元的背面设置计量单元,各单元间以隔板封闭,单独设门 5.3.2箱体内导体的颜色和排列顺序应符合GB/T7251.1中的相关规定,汇流母线应经过镀锡处理并 加装防护装置,其颜色可不作硬性规定,但在明显可见处应做出标识用以分别相序。当相序的排列不能 满足标准的要求时,在声明的情况下,可作出特殊处理。 5.3.3箱内元件的布置及间距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应保证调试、操作、维护、检修和安全运行的 要求。盘架应牢固,母线、元件应有牢固支撑,应满足装置运行过程当中有可能发生的短路情况所产生 的热和电的应力的要求。
线路铭牌的安装或书写位置及相别标识。一般垂直安装的开关,上端为电源侧,下端为负荷侧。如以开 关下端作为电源端,则应对电源端进行绝缘封闭,并标志电源端。 5.3.5.2箱内一次接线按环境温度40℃及以上配导线截面,铜排截面应满足载流量和安装的要求并套 绝缘套。 5.3.5.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选用符合GB/T6829,并经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的产品。 由于户外配电箱在日光直射下工作,内部环境温度可能大于40℃,应优先选择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大的产 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动作后应自动开断回路。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为固定分挡可调,其最大值按 DLT499的机定热行
线路铭牌的安装或书写位置及相别标识。一般垂直安装的开关,上端为电源侧,下端为负荷侧。如以开 关下端作为电源端,则应对电源端进行绝缘封闭,并标志电源端。 5.3.5.2箱内一次接线按环境温度40℃及以上配导线截面,铜排截面应满足载流量和安装的要求并套 绝缘套。 5.3.5.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选用符合GB/T6829,并经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的产品。 由于户外配电箱在日光直射下工作,内部环境温度可能大于40℃,应优先选择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大的产 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动作后应自动开断回路。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为固定分挡可调,其最大值按 DL/T499的规定执行。 5.3.6计量单元 5.3.6.1计量单元由电流互感器和电能表组成,构成专为供电计量部门安装使用的计量独立小室。除 进出线(一次线和二次线)所必需的通道(孔)外,不得有其他可使外界物体进入的条件,应方便计量 人员抄表、检查。其结构除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之外,还应满足计量部门的相关规定。 5.3.6.2计量室可供外界打开的箱门应加装一次性钢封。 5.3.6.3计量室内应预留电流互感器和电能表的位置,能方便计量人员安装、接线。 5.3.6.4计量表的位置应能满足同时安装一组三相有功、无功电能表和一组(2只)单相电能表(采 用直入式接线)的安装要求,每组表计前加装接线盒,各相电流互感器外沿之间距离不小于5mm。 5.3.6.5箱体设有电能表视窗和电流互感器监视窗,电能表视窗、监视窗采用聚碳酸酯板,并装设钢 网防止外力破坏。 5.3.7箱体 5.3.7.1箱壳应符合GB/T20641的要求,材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纤维增强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SMC)或厚度不小于1.5mm的304不锈钢板。箱门厚度采用2mm不锈钢板,焊接应牢固、可靠,焊 缝无夹渣、咬边、焊穿、气孔、溅渣等现象,箱体外观平整均匀,无明显缺陷,箱体所有金属件应有防 离处理。复合材料弯曲强度不小于170MPa。箱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薄弱位置应增加加强筋,在起 吊、运输、安装中不得变形或损伤。应留有方便电缆进出的电缆孔,有橡胶护圈。箱体上应设置搬运吊 耳。进线口直径不得小于150mm;进线方式采用箱体侧面进线或下进线,侧面进线时应设置专用防水弯 头,弯头与箱体间配置防水胶垫,方便电缆接线;出线采用箱体侧面出线或下出线两种形式;进出线弯 头中采用檬胶密封圈封堵。 5.3.7.2箱顶盖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顶盖不应积水。箱体顶部为双层,设置一个不小于20mm 的空气夹层,箱壁上端栅孔与檐壁相通,热空气通过箱顶四周侧壁通风栅及檐口向外散热,依靠自 然通风散热, 5.3.7.3箱门应开启灵活,开启角度应大于135°,关好门后,门柄旋过死点,锁舌同时上下插别。 箱门应密封防水,应设置不易被破坏、侵害且防淋雨的专用锁。门轴为防锈蚀暗装形式。应有可靠装置 锁定门防止其关闭。
5. 3. 6 计量单元
断路器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型式:塑壳/框架断路器,3P; 额定电压:660V; 额定电流:1000A/2000A; d 额定极限分断能力:50kA(塑壳断路器)/65kA(框架断路器); e) 额定运行分断能力:50kA(塑壳断路器)/65kA(框架断路器); f 断路器不应带失压脱扣器; g)额定绝缘电压:690V(塑壳断路器)/1000V(框架断路器):
h)额定冲击耐受电压:8kV(塑壳断路器)/12kV(框架断路器)。
5.5.1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5.2操动机构:可手动和电动(如有)操作,每组接地开关应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位置指示器; 应装设观察窗,以便操作人员检查触头的位置,
5. 6.1 技术参激
5.6.1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6.2对电流互感器应提供下列数据:励磁特性曲线、拐点电压、75℃C时最大二次电阻值等。 5.6.3配电箱内的电流互感器在出厂前应做伏安特性筛选,同一柜内的三相电流互感器伏安特性应相 匹配,并有出厂报告。
5.7.1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5.8母线 5.8.1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8.2母线材料:铜。 5.8.3投标时,应提供各种触头的结构图。
根据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进行试验。试验中,要遵行 行下列附加要求,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现场交接试验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6.3.1型式试验目的在于验证配电箱、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 求。 6.3.2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试验。任一种具体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类似方案的试 验数据。 6.3.3配电箱中的主要元件(低压开关、计量装置、测控仪等)应通过相应标准的型式试验 6.3.4配电箱整体应通过规定的全部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方法、判定等按GB/T7251.1和GB/T15576
a) 防护等级验; b)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 c) 机械操作验证; d) 接地连续性验证; e) 绝缘电阻验证 f) 工频交流耐压验证; g) 温升验证; h)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i) 电磁兼容性验证; j) 壳体防腐验证(特指覆盖防腐材料者); k) 电容放电试验; 1) 基本环境试验; m)涌流试验。 出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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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每一台配电箱在出厂时都应进行出厂试验,其内部安装的元器件及整机均应按相应的标准通过 出厂试验。
6. 4. 2±一般检香:
a)所装元件及其部件应正确,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b)电路接线正确,符合接线图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导线截面及颜色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C 装置的铭牌、符号及标志清晰、正确、齐全,符合本部分要求 d 外壳和所装元件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相应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外壳及所装元件的金属表面涂覆层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6.4.3机械操作试验: a)开关设备操作试验; b) 门应开启灵活。 6.4.4接地回路电阻试验:试验报告应记录具体数值,不得以“合格、通过”等方式记录。 6.4.5 工频耐压试验。 6.4.6辅助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6.4.7 对开关动作定值整定。 6.4.8 提供现场安装后试验的便利
b)门应开启灵活。 6.4.4接地回路电阻试验:试验报告应记录具体数值,不得以“合格、通过”等方式记录。 6.4.5 工频耐压试验。 6.4.6 辅助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6.4.7对开关动作定值整定。 6.4.8提供现场安装后试验的便利
6.5.1招标人有权对正在制造或制造完毕的产品,选择一定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产品质量或验 正供应商试验的真实性,投标人应配合买方做好抽样检测。抽样检测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比 例由采购方根据每次具体采购数量按抽样检测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确定。 6.5.2采购方将根据每次抽检质量情况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建立产品质量信誉库,若供货方的封样产品经抽样检测不符 合平购方技术范的要求,采购方可以 批次产品,并降低供货方质量信举笑级
.6.1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图纸与说明书,所有螺栓 的紧固情况,控制、测量、保护和调节设备以及包括加热器在内的正确功能等。 6.2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如下:
a 一般检查; b) 绝缘电阻试验; c)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d)接地连续性试验; e)联锁检查; f 机械操作试验。 .6.3配电箱中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标准应进行的其他现场试验,
7.1.1.1投标人应指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投标 人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 但是,投标人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招标人。 7.1.1.2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周,招投标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投 标人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一2一切机双应据工的实际工你进屏一通过协离油宝机标上求上品的主业—品数是
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7. 1. 2任务和责任
7.1.2.1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7.1.2.2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 所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高速标准规范范本,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7.1.2.3投标人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1.2.4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 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 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1.2.5投标人代表应充分理解招标人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 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7.2.1招标人有权派遭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 7.2.2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 .2.3合同设备运到招标人后,招标人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力,不得因该合 司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投标人应在 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30天,通知招标人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人需确定要见证的项目, 年在14天内通知投标人。招标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 兄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 技术人员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2.4若招标人不派或未按时派遣技术人员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相关通知后,自行 组织检验。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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