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3094.1—2018 综合配电箱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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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2说明书的要求

    a)配电箱的使用条件和技术参数; b)配电箱及其主要元件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 数据; c)开箱和起吊:运输单元的质量,起吊和开箱的注意事项及专用的起吊用具等;

    d)组装:运输单元应有清楚的标志和代号,注有运输单元号的组装示意图; 安装准备:基础施工的要求,外部接线端子的尺寸,电缆进入地点位置,接地以及各种管道的 连接方式、尺寸和布置等资料; f 最终的安装验收: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维护:主要元件的维护说明以及维修工作的分类、程序和范围: h) 运行检修: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控制指标,主要元件的检修周期和检修方案; 配电箱各个元件和所有附件的技术数据: 表示配电箱和操动机构的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结构特征、设备及其元件的更详细的说明; 1 操动机构特征的说明; m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 说明书使用中文。

    1.4.3试验报告的要求

    灰铸铁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a 配电箱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b 配电箱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C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条件或使用的材料及主要元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4.4图纸、说明书及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

    4图纸、说明书及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见表2,但不限于表2的内容。

    表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4.5.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部分中规定的 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 标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 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4.5.2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

    4.6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4.6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4.6.1技术参数特性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4.6.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4.6.3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4.6.4设备详细的一次接线图及布置图。 4.6.5设备详细的电气主接线图及相应的控制回路图

    4.6.1技术参数特性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4.7.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7.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1.7.3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 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4.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8.2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3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 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4.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 员指导下进行。 4.9.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9.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4.9.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招投标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 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9.5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 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 关条款执行。

    装置应满足GB/T4208、GB/T6829、GB/T7251.1、GB/T10233、GB/T13955、GB/T14048.2、 GB/T15576、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DL/T375、DL/T499、DL/T614 DL/T620、Q/GDW11221中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和标准。

    4. 11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 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修订版)》; b)《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35~750kV变电站分册(2018年版)》; 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箱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Q/GDW13094.12018

    5.2.1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5.2.2工作电压允许偏差:交流320V~437V。 5.2.3额定频率:50Hz。 5.2.4额定绝缘电压:交流1000V。 5.2.5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5.3低压配电箱功能单元的划分和要求 5.3.1断路器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3.2装置功能单元划分为五个部分:计量单元、测量单元、控制保护单元、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单 元、无功补偿单元(如有)

    a)计量单元应满足Q/GDW347的相关要求; 6) 应根据不同地区要求,选择不同的表计和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选择、安装、校验等,应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用于计费的电流互感器,精度不应低于0.2S级; d 电能表应具备防窃电功能。精度要求:有功电能表为1级及以上;无功电能表为2级及以上。 宜采用全电子式电能表。有功电能表宜采用单相计量方式(如需要); e) 计量装置宜选择具有数据采集、汇总计算、存储、调阅和远程传输功能的综合元件。同时还宜 选择装设所辖台区内所有电能量集中采集功能的元件(如需要); f 计量单元内部元件应集中布置,密闭隔离,单独设门并设观察窗。 5.3.4 测量单元(如需要): 应满足电压、电流基本量测量; 电压表应能测量线电压和相电压,表计精度在1.5级及以上; c) 电流表应能测量三相电流,表计精度在1.5级及以上; d) 宜安装测量功率因数、功率等参数的测量装置; e) 宜安装能实现测量数据采集、存储、调阅和远程传输功能的综合智能型元件。 5.3.5 控制保护单元: a 装置进出线除具备投切正常负荷的控制功能外,还应具备过流、过负荷等异常跳闸的基本保护 功能,装置进出线不能采用熔丝保护; b 用于农网系统的装置应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其配置见GB14048.2、GB/T6829、 GB 13955、DL/T 499; ) 装置进线端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器件,装置出线端宜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 器件; d) 装置出线回路不宜超过4路,电流分散系数的选择:2、3路额定分散系数值为0.9,4、5路额 定分散系数值为0.8。每条回路额定电流宜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 5.3.6防雷保护和接地单元: a) 防雷保护元件应选择低压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导线截面积不小于6mm; b 装置金属外壳可作为装置内、外部接地的主接地体,统一设置公共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直径不 小于10mm,应能耐腐蚀和氧化,并有持久、耐用且明显的接地标识。采用SMC材料的箱体, 要装有专门的接地排; ) 装置门与装置主体间,以及装有电气元件且活动的面板与装置主体间,应用6mm铜编织线牢 固连接。其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电阻不大于0.12; d)装置主体同各个非组焊部件(如槽板等)之间的连接,不论采用螺丝、铰链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a)计量单元应满足Q/GDW347的相关要求; 6) 应根据不同地区要求,选择不同的表计和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选择、安装、校验等,应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用于计费的电流互感器,精度不应低于0.2S级; d 电能表应具备防窃电功能。精度要求:有功电能表为1级及以上;无功电能表为2级及以上。 宜采用全电子式电能表。有功电能表宜采用单相计量方式(如需要); e) 计量装置宜选择具有数据采集、汇总计算、存储、调阅和远程传输功能的综合元件。同时还宜 选择装设所辖台区内所有电能量集中采集功能的元件(如需要); f 计量单元内部元件应集中布置,密闭隔离,单独设门并设观察窗。 5.3.4 测量单元(如需要): 应满足电压、电流基本量测量; 电压表应能测量线电压和相电压,表计精度在1.5级及以上; 电流表应能测量三相电流,表计精度在1.5级及以上; 宜安装测量功率因数、功率等参数的测量装置; e) 宜安装能实现测量数据采集、存储、调阅和远程传输功能的综合智能型元件。 5.3.5 控制保护单元: 装置进出线除具备投切正常负荷的控制功能外,还应具备过流、过负荷等异常跳闸的基本保护 功能,装置进出线不能采用熔丝保护; b 用于农网系统的装置应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其配置见GB14048.2、GB/T6829、 GB 13955、DL/T 499; ) 装置进线端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器件,装置出线端宜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 器件; d) 装置出线回路不宜超过4路,电流分散系数的选择:2、3路额定分散系数值为0.9,4、5路额 定分散系数值为0.8。每条回路额定电流宜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 5.3.6防雷保护和接地单元: a) 防雷保护元件应选择低压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导线截面积不小于6mm; b 装置金属外壳可作为装置内、外部接地的主接地体,统一设置公共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直径不 小于10mm,应能耐腐蚀和氧化,并有持久、耐用且明显的接地标识。采用SMC材料的箱体, 要装有专门的接地排; ) 装置门与装置主体间,以及装有电气元件且活动的面板与装置主体间,应用6mm铜编织线牢 固连接。其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电阻不大于0.12; d)装置主体同各个非组焊部件(如槽板等)之间的连接,不论采用螺丝、铰链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其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2; e) 装置运行时外壳应接地(金属外壳)。 3.7 无功补偿单元(适用带无功补偿的配电箱): a, 参照GB/T15576; 6 装置应具备无功补偿功能。无功补偿单元应具备自动投切功能,可实现三相共补、单相分补或 共补分补混合补偿; C 无功补偿单元应能记录并保存装置安装处的实时电压、电流、有功负荷、无功负荷、功率因素、 负载率、电容器投切记录、三相负荷不平衡度等运行数据,预留数据上传接口; d 补偿容量宜按装置安装处变压器容量的15%~30%配置,宜选用小容量电容器组配,实现精细 补偿,防止过补偿; 电容器应选用具有自放电功能的低压自愈式电容器,电容器在额定电网中切除后,能满足1min 之内将残压控制在50V以下。回路应选用具有防谐波、涌流和限制短路电流的器件: 无功补偿单元应具备过流或速断基本保护配置。无功补偿的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s,动态补 偿方式的电压保护符合下列规定:保护动作电压至少在1.1倍~1.2倍装置额定电压间可调,当 装置的过电压达到设定值时电容应全部立即切除并拒绝投入; g 动态补偿组合元件,宜选择可控硅无冲击投切方式: 1)工频过电压保护; 2 缺相保护; 3)电容器回路过流和速断保护; 4)无功补偿单元具备过流或速断基本保护功能; 5)无功补偿单元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

    5.4装置的技术工艺要求

    5.4.1装置的一般要求:

    )装置内材料组别一般按IⅡla选取; 装置过电压类别:IV类; 装置的短路耐受电流等级分10kA及以下、15kA、30kA、50kA、80kA等。用户应根据系统要 求选择适宜等级的装置。短路耐受电流等级见表3

    表3短路耐受电流等级

    5.4.2壳体外观与结构:

    a)装置外形尺寸及结构应设计合理,便于安装、巡视和检修; b)装置应能承受短路电流产生的热稳定和动稳定,以及搬运、使用中的电动、机械强度和防磁等 干扰要求:

    c)装置外壳应采用2mm厚不锈钢板、优质冷轧钢板金属材质,或相应强度的其他材质制作(如 SMC材料)。冷轧钢板应进行喷锌等防腐处理; d) 装置应设置搬运吊耳;并具备锁具防淋雨,门轴防锈蚀和进出线防划割、进水措施,宜考虑结 构安全防护; e) 装置计量单元(包括电流互感器)应集中布置,密闭隔离,单独设门并设观察窗。计量单元应 具备防窃电功能; 装置门的开合角度不应小于135°,灵活启闭; 装置一般按IⅡI级污染等级设计,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IP44; 装置应具备自然通风功能,顶部应有隔热层; i 装置焊接、组配、防腐处理等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无虚焊、毛刺、撕边、搭接不工整等现象; j) 箱体外壳应接地良好,接地应采用双接地方式; 装置壳体使用寿命至少保证8年。 4.3 电器元件和关键原材料的选择和安装: 装置元器件应选择列入《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CCC”认证目录,并经过 “CCC”认证的器件。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器件和关键原材料,如电度表、母排、绝缘 支撑件、壳体材料等,应有材质单和必要的出厂或型式试验报告,并标明各相关重要数据,包 括绝缘器件的阻燃指数、绝缘性能、机械强度,母排的材质和导电率,钢材碳含量等,且符合 国家相关要求; b) 塑壳熔断器底座和接线端子应按额定电流的2.5倍选择,接触器应按额定电流的1.5倍~2倍选 择(如有); C 电容器选择,其电压参数要选取大于1.1倍系统运行额定有效值电压。容量较大的电容器,宜 配置电抗器; d) 电容器回路的过流或速断保护器件额定电流按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选取,动作定值按计算 数值定夺。热继电器动作定值适度加大: e 电器元件安装应考虑元器件的技术要求(如飞弧距离、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电磁干扰、防护 要求)和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的注意事项。 4.4 导体和布线: a) 材料:电解铜: b) 导体颜色按表4的要求选择:

    表4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Q/ GDW 13094. 1 2(

    c)应选择“CCC”认证内的导线; d)所选绝缘导线的参数,应同装置相应电路的额定参数及设计要求一致; e)主回路导线应采用耐气候型铜芯绝缘导线或母排,截面应以满足允许载流量(参见DL/T375 附录C和附录D)和温升控制(见DL/T375附录E)的要求; 控制回路应选择耐气候型铜芯绝缘单股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5mm;测量电流、电压回路及 计量电压回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计量电流回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跨越装置内 活动部位,应使用软铜线,并留有适度裕度,防止机械损伤,软铜线截面积应适当加大; g 使用多股导线的,接线端部应有相应材质的接线端头,宜采用冷压接方式。每根导线的中间不 得有接头。一个端子只能连接一根导线,特殊设计的端子除外; h)导线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和容易发热损坏绝缘层的带电部件,或贴近、穿越带有尖角的裸露 带电部件边缘。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导线相序排列见表5

    1) 装置内的铜排应外加绝缘护套。母排和母线各部接头处应加绝缘防护罩。装置内宜无裸露带电 部位; 铜排其折弯应无砸痕、裂口、毛刺,符合DL/T499的规定。其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DL/T375 表7。

    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的试验技术 要求。

    6.1根据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进行试验。试验中,要遵循 并执行下列附加要求,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6.2现场交接试验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3.1型式试验目的在于验证配电箱、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 求。 6.3.2配电箱中的主要元件(低压开关、计量装置、测控仪等)应通过相应标准的型式试验。 .3.3配电箱整体应通过规定的全部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包括如下内容: a)一般检查:

    .3.1型式试验目的在于验证配电箱、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白 。

    a)一般检查; b)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 c)工频耐压试验; d)绝缘电阻试验; e)机械通电操作验证:

    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g) 温升极限试验: h) 电容放电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 i) 涌流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 j 工频过电压保护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 k) 防护等级试验; 1)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m 振动耐久性试验; n) 电磁兼容性验证(适用带无功补偿型); 0) 着火危险试验(非金属壳体); 动态响应时间检测; q 缺相保护试验: ) 抑制谐波或滤波功能验证; S) 基本环境试验; t) 噪声试验。 ,4出厂试验 .4.1 每一台配电箱在出厂时都应进行出厂试验,其内部安装的元器件及整机均应按相应的标准通过 出厂试验。 .4.2出厂试验项目: a) 一般检查; b) 通电试验; C 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e) 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f 机械操作试验; g) 工频过电压保护试验。

    6.4. 2出广试验项目

    a) 一般检查; b) 通电试验; c) 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 d) 绝缘电阻试验; e) 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f) 机械操作试验; g) 工频过电压保护试验。

    a) 一般检查; b) 通电试验; c) 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 d) 绝缘电阻试验; e) 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f) 机械操作试验; 工频过电压保护试验。

    6.5.1招标人有权对正在制造或制造完毕的产品,选择一定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产品质量或验 正供应商试验的真实性,投标人应配合买方做好抽样检测。抽样检测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比 列由采购方根据每次具体采购数量按抽样检测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确定。采购方派专人到供货方现场或 仓库随机封样,供货方按采购方要求将封样后的产品送到采购方指定的专业实验室(电力工业电力设备 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方将检测结果报采购 方审核确定,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5.2采购方将根据每次抽检质量情况,建立产品质量信誉库,若供货方的封样产品经抽样检测不符 合采购方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方可以拒

    6. 5. 3 抽检项目

    a) 一般检查; b) 绝缘电阻试验; c) 工频耐压试验; d) 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 e) 机械通电操作试验; f) 涌流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 g)温升极限试验:

    a) 一般检查; b) 绝缘电阻试验; c) 工频耐压试验; d) 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 e) 机械通电操作试验; f) 涌流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

    h)电容放电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必要时); i 防护等级试验(必要时); 1) 短路耐受强度试验(必要时); 电磁兼容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必要时); 1) 着火危险试验(非金属壳体); m)基本环境试验; n)噪声试验。

    h)电容放电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必要时): 防护等级试验(必要时); 短路耐受强度试验(必要时); k)E 电磁兼容试验(适用带无功补偿型,必要时); 着火危险试验(非金属壳体); m)基本环境试验; n)噪声试验。

    6.6.1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图纸与说明书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所有螺栓及接 线的紧固情况,控制、测量、保护在内的正确功能等。 6.6.2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如下,

    a)一般检查; b)绝缘电阻试验; c)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d)接地连续性试验。

    7.1.1.1投标人应指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投标 人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 但是,投标人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招标人。 7.1.1.2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周,招投标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投 标人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7.1.1.3招投标双方应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 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7.1.2.1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7.1.2.2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 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7.1.2.3投标人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1.2.4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 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 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7.1.2.5投标人代表应充分理解招标人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 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

    .2.2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装修软件,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 .2.3合同设备运到招标人后,招标人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力,不得因该合 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投标人应在 千始进行工厂试验前30天,通知招标人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人需确定要见证的项目, 并在14天内通知投标人。招标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

    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 支术人员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2.4若招标人不派或未按时派遣技术人员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相关通知后,自行 租织检验。 7.2.5为对合同设备进行了解,投标人应对招标人进行技术培训

    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 若发现仕一 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 技术人员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7.2.4若招标人不派或未按时派遣技术人员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相关通知后,自行 组织检验。 7.2.5为对合同设备进行了解,投标人应对招标人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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