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83-2020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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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83-2020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0.2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宜包括保险项目描述等内容。保 险项目描述可根据需要采用表格的形式给出,主要应包括下列内 容: 1工程类别及使用功能; 2涵盖的建设过程,明确新建建筑、改建建筑、扩建建筑还是 既有建筑; 3 工程规模; 4 建筑高度、平面形状、尺寸、主体结构形式: 5 设计依据; 6 必要的说明等。 3.0.3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中技术规定主要依据下列内容进 行编制: 1法律及行政法规; 2工程建设规范及技术标准; 3 建设单位及相关方技术要求;
4其他必要规定或约定。 3.0.4交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宜明确规定下列内容: 1 宜明确保险标准的工程类别; 2宜明确保险项目的质量评价方法和程序,据此进行质量评 价并提出评价结果,为确定保险年限、保险费用等提供依据; 3宜明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 料、施工三类指标; 4质量评价指标可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指标应是保 险项目达到的基本要求,评价结果可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指标 宜分为三个质量等级,不同质量等级可对应不同分值,评分高代表 质量水平高、质量风险低; 5宜明确各类质量评价指标在保费厘定中的权重; 6宜给出赔偿及改进的技术措施建议。 3.0.5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中有关质量控制点的规定,应分别 从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角度,对勘察、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等方面 的质量控制重要环节做出规定,质量控制点可基于自然作用力对 保险项目影响的理论研究及工程实践、检验、测试、认证等实践经 验进行优化。 3.0.6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中有关保费厘定的规定,应在保险 项目质量评价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3.0.6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中有关保费厘定的规定
4质量控制点4.1筛选原则4.1.1质量控制点水平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反映,应由技术控制指标量化表示。4.1.2质量控制点的技术控制指标应以与各类保险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要求为主,与之直接相关的其他质量影响因素要求为辅构成。4.1.3质量控制点应分别从勘察、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中进行筛选或给予必要补充,质量控制点筛选应系统完整,符合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需要海洋标准,并为开展质量评价和保险业务打下基础。4.1.4质量控制点指标应由强制性满足的控制项指标和选择性满足的评分项指标组成,指标类型划分及确定还应分别满足本导则第3.0.4条的规定。4.1.5控制项指标应由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等国家强制性技术要求构成。4.1.6评分项指标应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质量提升相关的技术要求构成。4.1.7控制项指标和评分项指标宜分层级。4.2基本方法4.2.1勘察质量控制点控制项指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文件或要求的规定:1项目批准文件;2城乡规划;.5: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5 必要时,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4.2.2 勘察质量控制点评分项指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民用建筑设计 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的有关规定; 2应满足勘察质量技术水平提升相关指标要求; 3 应给出改进、选择性构造设计措施等。 4.2.3 设计质量控制点控制项、评分项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可根据温度影响函数设置满足温度应力变化的技术指标; 2可根据水相变影响函数,在水浮力、水压、吸水性、不透水 性、水蒸气渗透性等方面,建立满足防止水相变破坏相应设计的技 术指标; 3可根据火灾损失函数建立消减火灾风险的技术指标; 4可根据风压损失函数,并考虑振动、建筑位置、朝向、风玫 瑰图等内容,建立抵抗风压破坏风险的技术指标; 可根据地震损失函数,建立抵抗地震风险的技术指标; 6 抗冲击性的技术指标; 7 环保的技术指标; 8 节能和保温的技术指标; 9 隔声的技术指标; 10 绿色低碳的技术指标; 11 舒适、适用的技术指标等。 4.2.4施工质量控制点控制项指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文件或要 求的规定: 1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安全生产要求; 2一高空队菠姆塌物体打击水家等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标准:
3施工质量强制性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部署、进度计划、施工工艺等有关强制性管 理要求; 5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的有关规定
4.2.5施工质量控制点评分项指标宜包括下列文件或要求的技
1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的有关规定; 2施工质量水平提升相关的指标; 3材料质量控制要点宜包括材料的配套供应、材料之间的相 容性、主要原材料控制、材料的优化组合、可替代材料的要求、材料 的配制、影响保险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材料的使用寿命、材 料的维修保养、材料有害物质释放情况等。
4.2.6验收质量控制点控制项指标、评分项指标对应施工控
六、评分项指标,各类评分项指标宜包括下 1 施工资质; 2 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资格; 3 预算精度; 4 专项施工方案; 5 工程样板; 6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防护; 7 材料配制; 8 施工气候环境; 9 特殊部位施工控制; 10 相关部位的防水处理、防火处理; 11 施工文件; 1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13 保险项目的外观; 14 施工前期控制; 15 施工组织设计; 16 成本控制; 17 施工准备; 18 材料、设备、人员管理; 19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20 工艺过程控制; 21 细部节点控制; 22 成品保护措施; 23 环保控制。
4.2.7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应针对保险项目给出运行利
质量控制点及其指标层级,控制项、评分项指标可从下列方面进行 筛选设置: 调试方案是否完善; 调试人员是否专业; 3 设备损害和人员伤害情况; 管理单位及维护人员资质; 5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公用部位、消防等公用专业设施维护及使用。 4.2.8 运行和维护质量控制点控制项指标、评分项指标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文件或要求的规定: 1控制项指标应包括建筑运行能耗、碳排放等国家、行业强 制性的技术要求; 2评分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标准》GB50365、《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GB/T51314、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391的有关规定。 4.2.9建筑专项工程质量控制点及其指标也应有针对性的设置
4.2.9建筑专项工程质量控制点及其指标也应有针对
4.3.1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应根据研究成果、工程建设力
4.3.1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应根据研究成果、工程建
经验等及时对质量控制点的各项指标进行优化。
用、地震作用研究及成果进行优化
5.1.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5.1.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Q=(Q。十Q+Q2+..十Q)/
式中:Q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综合得分; Q。 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500 分; Q1Q. 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维护等各因素的评分项得 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评分项评定 结果确定,Q1十Q2十十Q.=500。 5.1.2建筑工程可预期保险年限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Y=Y,X Q 100
式中:Y 建筑工程可预期保险年限; Y.一 一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查找设计文件确定。
S=QXX。+SXX,+S2XX2+..+SXX.(5.1.3) 式中:S一一建筑工程质量全因素评价综合得分; S,~S.一一除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维护等以外其他各因素对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概率; X。一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维护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 影响权重,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不应 低于0.8; X1~X,一一除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维护以外其他各因素对建 筑工程质量影响权重,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
式中:i建筑工程质量保费调整系数。
式中:i一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费调整系数。 5.1.5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保费可按下式计算:
一确定,其中X。十X,十X,十+X,=1。
定其中X。十X十X2十十X
式中:M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应交保费; M。一基础保费,与建筑工程造价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相 关,由保险公司确定。
5.2.1 保费厘定应遵循公平性、合理性、适度性、稳定性和弹性的 原则。
工程全生命周期工程质量控制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各影响工程质 量的重要因素都宜作为保险标准质量控制点,应通过本导则保费 厘定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
.2.3依据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开展的保险业务,可根据实验
数据、历史数据、现有保险项目实践案例和建筑、保险行业专家 经验结合相关函数模型确定业务系数中的各参数及最终保费水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GB/T51314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391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GB/T51314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39 《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目1 则(19)2术语(21)3基本规定(22)4质量控制点(24 )4.1筛选原则(24 )4.2基本方法(25)4.3指标优化(26)5保费厘定(27)5. 1参数计算(27)5. 2应用建议(28)17
1.0.1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 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加 固、拆除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而制定的共同的、重复 更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它经过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审查批准: 以科学技术和时间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 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为核心,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 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为目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建设标准,即 通过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因素进 行识别、规范、管控,并通过相关参数建立保险业务与工程技术关 系的一类标准。 应用和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有利于从风险和质量控 制的角度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推动工程保险业务的 开展。此类标准保险项目是建筑及其部分从勘察、设计、施工、验 收、运行和维护的工程全过程,而且是基本涵盖当前社会经济水平 下质量控制点有关主要质量改进措施的标准,方便操作,比现有工 程建设标准对技术细节、技术措施规范的更量化、更系统、更有针 对性,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业务的设计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 用。 1.0.2本条规定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即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依托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为建筑工程 提供使用期内的全面技术保险措施,对解决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 建筑性能的风险管理与建筑保险全生命周期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 义
1.0.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以建筑安全技术缺陷管控和性能
2.0.1、2.0.2这两条分别给出了本导则指导的“建筑工程质量保 险标准”及“保险项目”的概念。其中,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是从 该类标准的用途来定义的;保险项目概念将为准确理解和使用该 类标准提供帮助
进的关键,是影响质量的技术因素的集合。质量控制点既有国家、 行业规定需要强制性遵守的技术内容,也包括对建筑工程质量提 升和改进有帮助的其他技术内容。在保险从技术应用源头介入建 筑工程质量管控的思想考虑保险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可以认为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中涉及的质量控制点范围等同于保险手段 可以作用、服务的所有技术内容
2.0.4为保险领域常用的术语,符合保险行业对该术语的理 惯和约定
3.0.1本条规定了导则指导编制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的类 别。综合目前工程领域技术风险控制工作经验,便于专业技术人 员方便参与编制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按建筑分部工程分类划 分为10类,基本可以涵盖建筑工程全过程及可优先采用保险作为 技术质量控制的某类专项建筑工程领域,如外墙外保温工程属建 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具体见《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各分部工程可以囊括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 维护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重要影响因素一一技术管理贯穿各部 分,各部分保险标准在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下进行编制。细分 工程也可以在后续工作中不断 人要时可行增加
指南和构造图集、国外标准等;在列举国外标准时,应注明标准名 称、具体条款,采用中英文两种语言给出。外文资料及信息应尽可 能详尽并可追溯。 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也可作为编制依据。 3.0.43.0.6质量评价方法、质量控制点及保费厘定是该类保 险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具体可以依据本导则有关章节的规定进 行编写。
4.1.1本条明确了质量控制点、建筑工程质量以及技术控制指标 之间的关系。
4.1.2质量控制点主要以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技术点筛查,其
为了降低因其他因素造成的技术质量问题,与技术质量直接相关 的技术风险点的控制各方也应适当考虑在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与技术直接相关的管理因 素。
4.1.3质量控制点应涵盖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全
4.1.3质量控制点应涵盖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全 过程,质量控制点应覆盖全面、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手段 发挥更好的管控和经济调节作用
4.1.4本条规定了质量控制点指标在实际保险业务中执
质,即强制性和选择性。指标性质划分成此两类,与我国工程技 标准性质类型一致。控制项是指所评定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 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规定。评分项是指项目指标 以分成不同的等级,满足每一等级可对应不同的质量或风险,质 等级越高、风险越低,相应的评分就越高。评定的结果是进行保
设计的依据,可与国家现行《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等技术 文件相协调
4.1.5本条给出了强制性指标筛选的原则。 4.1.6本条给出了选择性指标筛选的原则。 4.1.7本条推荐控制项指标和评分项指标宜分级,旨在为建筑工
4.1.5本条给出了强制性指标筛选的原则。
.2.3顶量控市 广可根据实工 保险项目的特点确定,鉴于建筑保险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和独特性: 每种类型保险项目的技术内容都不同,本导则无法一一给出具体 的技术要求,只做原则性规定。工程实践和国内外多项研究结果 表明:工程建设质量归根结底与温度、水、火、风、地震五种自然作 用力有关。因此,本导则鼓励对技术指标采用基于五种自然作用 力研究的风险函数为依据进行评价等级划分。由于五种自然作用 力对工程建设全寿命质量的风险概率研究是不断完善和优化的, 在理论研究尚未完善、研究成果尚未转化为工程实际时,为了更好 的支撑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点指标分级,也可采用被行业广为接受 的实操依据进行等级设置
4.2.4本条给出了施工质量控制点指标的选择范围。
4.2.6本条强调了验收与施工指标的对应关系,并规定了验收技
4.2.7本条规定了运行和维护的指标来源。
4.2.8本条规定了运行和维护的控制性指标、评分项指标及 的有关规定。
4.3.1技术指标优化应出于完善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
4.3.1技术指标优化应出于完善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 技术水平,依据规定技术指标优化方法进行,并应及时纳入相应建 筑工程质量保险标准技术内容中。控制点技术指标可依据技术指 标函数进行优化,也可根据相关工法、节点构造等技术是否经过主 管部门发布、专家论证、认证、认可、检测等权威过程确认进行优 化,还可依据保险业 支术指标进行优化
4.3.2保险标准中宜给出保险项目控制点的技术指标函
度、水、火灾、风压、地震等损失函数以供参考,各标准还要根据其 保险项目的特点给出其他控制点的损失函数与评价方法,以供技 术指标函数法进行优化之用。其中,温度损失函数是不同构造温 度场变化和不同构造温度场变化的关联函数;水损失函数即湿度 性能评价,是不同构造湿度变化和气、液、固态水对建筑构造的关 联函数;火灾损失函数即防火性能评价,是建筑构造燃烧热值总量 变化函数,反映了构造防火、防热辐射构造、防热传导构造、防热对 流构造和材料防火及构造防火的性能;风压损失函数即抗风性能 评价,是反映正负风压影响的函数;地震损失函数即抗震性能评 价,其影响函数可以反映灾害发生的概率、结构构造反应、损伤和 损失情况。这些函数规律是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分析基础上 的,是建筑灾害损失与其成因关系的客观反应和总结
响重要性应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点,并依据大数据分析综合确 定电子产品标准,各因素评分项的总分可以存在差异,所有因素评分项总分值为 1000分,控制项基础分值为500分。
等因素评分项相关,若某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该 工程质量评价最后综合得分为70分,那么根据可预期保险年 算公式得出Y=50×(70/100)=35,即保险公司对该建筑工 预期承保年限为35年。
5.1.3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除了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维
主要因素外,还有其他可能存在的因素。各种影响因素的影响权 重可由保险公司依据大数据分析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但勘察、设 计、材料、施工、维护等主要因素所占的总权重不应低于0.8,而总 权重为1.0。各种影响因素的权重确定后,应保持长期稳定,不应 随便调整。根据各自权重计算出全因素评价综合得分,可用于保 费调整系数的计算。 5.1.4本条给出了建筑工程质量保费调整系数的计算公式。该
公式设计思路为:建筑工程质量全因素评价综合得分为75分 保费调整系数为1.0;建筑工程质量全因素评价综合得分为 分时,保费调整系数优惠为0.5;建筑工程质量全因素评价综 分为50分时,保费调整系数提高为1.5。
5.1.5基础保费可根据目前的质量保证金按照各保险
工程施工数据5.2.1本条对保费厘定的原则做出规定。
公平性原则。一方面,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 的保险责任对等;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 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或者说,各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按照其 风险大小分担保险事故的损失和费用。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针对具体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 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 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能 以获得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适度性原则。适度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根据厘定的保费调整系 数收取的保险费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 业费用。如果保险费用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 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费率偏低,就会 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 是保费调整系数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稳定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弹性原则。保费调整系数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长期则应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做适当调整。因为在较长时期内,由于社会、 经济、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会发生 变化,保险费率水平也应随之变动。因而,从长期看,保费调整系 数应该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进行调整,以达到保费适度、合理做目 标。 在建筑外墙外保温领域,有针对于本导则应用的探索。建筑 工程质量保险标准的编制大纲设置、工程质量保险标准质量控制 点”的控制项、评分项以及分值设计,除了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 可参照标准实例一一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建筑外墙外保温 工程质量保险规程》T/CABEEOO1。
S/N:155182:0793统一书号:155182·0793定价:20.00元9i3318279304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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