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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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 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 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CF90—2015)设置。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4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4.4.9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团电源。4.5生产生活用水4.5.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4.5.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4.6施工机械设备4.6.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6.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6.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4.6.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4.6.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10wwbzfxwCO

    施工准备4.6.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6.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1

    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供水标准规范范本,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 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 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 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 置等措施。

    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 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1.7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求。冰封不稳定的河段 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进行冰上测量。

    5.1.8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2.1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支架钢管

    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钢管脚手架扣 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5.2.3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

    5.2.4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要求检查 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5.2.5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 验算。 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 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4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5 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05~1.10倍。 预压加载、卸载应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 措施。 7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脚手架构造应分别合 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CJ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CB15831)的规定。

    5.2.7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要求设置 通标志。 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置ITGF902015

    5.4.5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 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1,混主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实和卡应 密封、紧周。 2泉送前应检香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混凝王 寸,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3输送泵出料软管应设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臀下不得站人。 4,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 5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

    5.4.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另 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 2不得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3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

    5.4.9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3蒸汽、电热养护时,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 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5.5.1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 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开应取得相 应的从业资格

    5.5.2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 护具》(GB/T3609.1)的有关规定。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15701) 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5.5.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 具》(GB/T3609.1)的有关规定。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15701 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5.5.4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现行《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2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3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4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10m,无法达到的应设置耐火屏障。 5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5.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力

    5.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 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5.5.6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 得外露。

    5.5.7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 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5.5.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2,接地线不得使用建(构)筑物的金属 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5.5.9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

    5.5.10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 年经测爆合格

    5.5.13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 过12V

    5.5.13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

    5.5.14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 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

    通用作业5.6.13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5.6.14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的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5.6.15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5.6.16缆索吊机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塔、扣塔及相应索具、风缆、锚诞均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安全系数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2缆索吊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进行验收,材料应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五缆宜采用钢丝安全放不得小于3。3吊塔、扣塔塔架前后及侧向应设置缆风索缆风索安全系数应大于2。4缆索吊机正式吊装前应分别按25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利1.倍设计荷载的动荷进行起吊试验。5塔架顶部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或爬梯,不得徒手攀爬。5.6.17走起重机严禁吊人。5.6.18严禁采用斜、余吊,严禁超载吊装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5.6.19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6.20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5.6.21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5.6.22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5.77高处作业5.7.17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施工高外作业安全技术规范(ICI80)的右关

    5.7.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5.7.3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3608)的有关 规定。 5.7.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7.5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的可变荷载。 2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 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18m的挡脚板。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 为0.6m。 4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 5.7.6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5.7.7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GB5725)的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 验收。 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 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 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5.7.8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CGB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 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 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 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 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 大于1.2m

    5.7.9产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 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5.7.10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 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1长度不宜大于5m,扶手高度宜为0.9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2m,梯宽宜 0.6~1.1m。 2长度大于5m的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5.7.12钢直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攀登高度不宜天于8m,踏棍间距宜为0.3m,梯宽宜为0.6~1.1m。 2 高度大于2m应设护笼,护笼间距宜为0.5m,直径宜为0.75m,并设纵向连按 高度大于8m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4 高度大于15m应每5m设一梯间平台,平台应设防护栏杆

    5.7.13高架桥等大型构件作业场

    5.7.14人行塔梯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

    5.7.17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 由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5.7.17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 由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通用作业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人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5.7.32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5.8水上作业5.8.1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水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5.8.2开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5.8.3水上作业人员立正确穿戴救全防护用品。5.8.4工程船舶必页持有效的船检船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5.8.5工程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数生、堵漏和油污应急设施,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定期演练。施工船舶应安装船舶定位设备,保证有效的船岸联系。5.8.6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施工船舶楼梯、走廊等应保持通畅,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5.8.7工程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和作业水域内作业。5.8.8工程船舶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5.8.9水上工况条件超过施工船舶作业性能时,必须停止作业。5.8.10在狭窄水道和来往船舶频繁的水域施工时,应设专人值守通信频道。5.8.11遇雨、雾、霾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工程船舶和施工区域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5.8.122遇大风天气,船舶应按规定及时进避风错地或港池。23

    5.8.13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5.8.14交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设备,载人严禁超过乘员定额。 5.8.15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 设置警示标志。

    5.8.16运输船舶装货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 匀卸载

    5.8.17起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8打柱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船作业应统一指挥。 2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 骨装置。 3穿越群桩的前缆应选择合适位置,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m范围内不得 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人。 4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 应灵活、牢固、有效。

    5.8.19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宠内必须设置开降控制开大。桩锤不 修或加油时,严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5.8.20甲板驳需要配备履带吊、打桩架等机械时,必须付合下列规定:

    1船舶的稳性必须核算 2机械就位处的船体甲板和船舱骨架必须加固。 3履带吊等机械底盘与船体必须整体固结。

    5.8.21拖轮配合非自航工程船舶作 都,吊拖的编队方式,拖轮拖力应满足要求。

    5.8.22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统和人员上下通

    5.8.22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应设置船靠泊系统和人负工

    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 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5.9.1潜水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

    5.9.1潜水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

    12552)、《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T12521)和《甲板减压舱》(GB/T16560 的有关规定。

    5.9.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作业水深超过30m应配备 备潜水员和减压舱等设备

    5.9.6水温低于5℃、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噬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的潜 作业区,潜水员潜水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9.7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5.9.8潜水员的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5.9.9潜水员水下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值守,严禁向作业区域抛掷物件。 5.9.10 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得直接向水下 掷。 5.9.11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应垂直安装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宜用枕木等垫平。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电动葫芦不得超载起吊,起吊过程 中,手不得握在绳索与吊物之间。 3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作业 中,不得跨越卷扬机钢丝绳。卷筒剩余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5.11.9严禁2台及以上手拉胡芦同时起吊量

    5.11.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作业应符合现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

    5.11.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作业应符合现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3883.1)的规定。

    5.12.1作业、储存场所严禁明火

    5.12.2涂装作业除应符合现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CB7691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涂装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穿防静电服。 2涂装作业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 证书。 3储存、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警戒区,配备消防设备。 4积聚有机溶剂蒸发的低凹死角区域,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涂装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撤出涂装作业设备和原料,清除沾污涂料 及有机溶剂、废弃物。

    6.1.工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 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 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6.1.3林 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6.1.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 借施。 6.1.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1.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 最的安全措施。 6.1.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奔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 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2本你声游“生十控一国刷

    6.2.1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

    6.2.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

    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指

    路基工程6.4石方工程6.4.1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6.4.2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碉室爆破。6.4.3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6.4.4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3.7条的规定6.4.5深挖路堑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6.5防护工程6.5.1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排用品。3高度超过2m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5.7节的有关要求。4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查作业。5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挪砌筑材料高处运送材料宣使用专用提升设备。7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6.5.2砂浆喷射作业应严格热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秒浆应自下而上顺序施作。6.5.3人工开挖支挡抗滑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应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进入桩孔前应先通风15min以上,并经检查确认孔内空气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人工挖孔作业时,应持续通风,现场应至少备用1套通风设备。2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应及时加固防护护壁内滑裂面。3同排桩施工应跳槽开挖,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相邻两孔中的一孔浇筑混凝土,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4土层或破碎岩石中挖孔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并应根据计算确定护壁厚度和配筋量。

    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CF902015

    5孔内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绳应系在孔口。作业人 员应通过带护笼的直梯进出,人员上下不得携带工具和材料。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卷扬机 上下桩孔。 6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设备应完好,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 装置。 7孔口处应设置护圈,护圈应高出地面0.3m。孔口应设置护栏和临时排水沟,夜 间应悬挂示警红灯。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及其他杂物。 8非爆破开挖的挖孔桩雨季施工,孔口应设置防雨棚,雨天孔内不得施工。 9在含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孔内作业应至少每2h检测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 量,保持通风,同时应配备不少于5套且满足施救需要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等应急救 援器材。 10孔深不宜超过15m,孔径不宜小于1.2m。 11孔深超过15m的桩孔内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器材,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 得超过2h;桩周支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上的爬梯应每间隔8m设一处休息平 台。孔深超过30m的应配备作业人员升降设备。 12、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 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13挖孔作业人员的头顶部应设置护盖。弃渣吊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 员应位于护盖下。 14孔内照明电压应为安全电压,应使用防水带罩灯泡,电缆应为防水绝缘电缆。 15孔内爆破作业应专门设计,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并应严格控制炸药用量,炮 眼附近孔壁应加强防护或支护。孔深不足10m,孔口应做覆盖防护。爆破作业的安全管 理应按照现行《爆破安全规程》(CB67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前,相邻桩孔人 员必须撤离。 16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每节开挖深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不得超过 1m。护壁外侧与孔壁间应填实。混凝土护壁浇筑前,上下段护壁的钩拉钢筋应绑扎牢 固。护壁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后拆除。 6.5.4挡土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档土墙施工应设警戒区。 2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实施,墙背1.0m以内 不宜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3挡土墙墙高大于2m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4锚杆挡土墙施工前,应清除岩面松动石块,并整平墙背坡面。

    6.5.5锚杆、锚索预应力张拉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5.5锚杆、锚索预应力张拉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5.6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操作平台应稳固,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

    6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操作平台应稳固,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 7张拉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6.6.1高边坡截水沟施工应设置防作业人员坠落设施。 6.6.2排水沟施工不得自上而下滚落运送材料。 6.6.3渗井应随挖随支,停止施工或完成后应加盖封闭

    6.7.1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保持平整。 6.7.2排水板打设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6.14条的有关 规定。

    6.7.1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保持平整。

    振沉砂桩或碎石桩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立

    6.7.4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务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强夯机架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变换夯位后,应检查门架支腿 乍业前,应提升夯锤0.1~0.3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 3吊锤机械驾驶室前应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

    6.7.5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 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因

    6.7.6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用电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2应观察负压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3 排水不得危及四周道路及结构物。

    王淤泥区域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

    或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员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6.8特殊路基6.8.1滑坡地段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路基施工应加强对滑坡区内其他工程和设施的保护。滑坡区内有河流时,施工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压缩河道。2滑坡影响范围应设安全警示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3滑坡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或停放机械、堆放机具等。4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排水设施,并应随开挖随铺砌。施工用水不得浸入滑坡地段。5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时,应分段跳槽开挖,不得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随务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监测其受力状态;采用抗滑桩挡士墙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袜后做档土墙。6冰雪融化期不得开接骨坡体,雨后不得立即施工夜间不得施工。6.8.2崩塌与岩堆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应对既有建(构)筑物和交通设施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迁移措施。2施工前应先清理危岩,并根据现场情况修建拦截建(构)筑物等防护措施。防治工程应及时配套完成。3刷坡时应明确刷坡范围,并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4爆破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并加强现场防护及爆破后的检查。6.8.3岩溶地区施工应等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根据洞穴的立置和分布情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2洞内存在有害气体和物质未排除前人员不得进入。不稳定洞穴应采取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3应先疏导、引排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岩溶水、地面水。4注浆处理时,应观测注浆压力和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6.8.4、泥石流地区施工取土和弃土应避开泥石流影响。6.8.5采空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对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进行标识,并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作业范围。2路基边沟及排水沟底部,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渗漏到采空区内的措施。6.8.6在同一个雪崩区,防雪工程应自雪崩源头开始施工,上一单项工程未完成时,34

    相邻的下一个单项工程不得施工。

    6.8.7沿江、河、水库等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河、沿溪地区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界面应按设计要求头 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 2汛期应采取防洪措施。

    6.8.7沿江、河、水库等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河、沿溪地区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界面应按设计要求采 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 2汛期应采取防洪措施。

    7.1.1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 圭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7.1.2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 智挥。 7.1.3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7.1.4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5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 备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 要求。 7.1.6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 关规定。 2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3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

    7.1.6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 长规定。 2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3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

    7.2.1消解石灰,浸水过程中不得投料、翻拌,人员应远避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7.2.2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 成调整皮带运输机。

    7.2.4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 应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2.4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

    1.2.5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7.3.1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付合下列规定: 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5 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上,喷头10m范围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 大风天气,不得喷酒沥青。

    7.3.3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拌和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2 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沥青拌和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7.3.5沥青路面摊铺、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7.4.1拌和及运输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7.4.2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8桥涵工程8.1一般规定8.1.1跨既有公路施工,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安全通道应设防插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完成后拆除。8.1.2泥浆池、沉旋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8.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8.2.1预应力张立机具设备应按定校验、标定。8.2.2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张拉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2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8.2.3先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携档墙。2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人。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8.2.4先张法施工,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8.2.5后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处张拉作业应搭设张拉作业平台、张拉千斤顶吊架,平台应加设防护栏杆和上下扶梯。2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桥酒工程3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4管道压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8.3钻(挖)孔灌注桩8.3.1钻(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2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3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桃、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5钻机等高算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6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托口连接时,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作业人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寻扣挂在钢筋笼上。7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8.3.2钻孔灌注柱施作业应符合列规定:1施工场地及行走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3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4停钻时,钻头钻杆应置于孔外安全位置5钻机电缆线接头应孔牢固,不得透水漏电;电织线不得浸泡于水、泥浆中,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8.3.3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开关。钢丝绳应无死弯和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8.3.4回旋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应连接牢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2钻机移动不得挤压电缆线及管路。3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电机的密封状况。8.3.5旋挖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外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

    理。因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钩。 2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并应设专人指挥。 8.3.6岩溶、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有疑问时,应补充完善地质 资料。 2发生漏浆及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钻机和作业人员安 全的措施。 8.3.7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简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理置深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力 和稳定性要求。 8.3.8无法采用机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

    8.3.7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简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理置深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 和稳定性要求。

    8.3.8无法采用机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 人工挖孔。

    装修软件8.4.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应符合现行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有关规定。

    8.4.2沉入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大施工区域。 2起吊桩或桩锤作业人员不得在桩、桩锤下方或桩架龙门口停留或作业 3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应设溜绳,桩身不得碰撞桩锤或桩机。

    1打桩机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一致,轨道与轨税应钉车,钢轨端 轮器,打桩机应设夹轨器。 2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移动,机体应平稳,桩锤应置于机架最低位置,打桩机应 按要求配重。 3滚杠滑移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4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 工作状态不得维护打桩机。 5锤击沉桩应按要求观测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沉降和位移,发现异常 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

    6沉桩时,桩锤、送桩与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桩时,桩锤、送桩与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

    8.4.4振动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振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并妥善 处理。 2 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3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Q2,并应对电缆芯 我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缆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 昔施。沉桩或拔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

    8.4.5水上沉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第8.4.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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