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740-2020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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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显热或全热回收装置为核心,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 新风对排风能量的回收和新风过滤的设备

    满足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且主要节能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 平的产品。

    3.0.1检测应在工程竣工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准备齐全的基础 上进行。

    3.0.2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 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体育标准,应对 从事近零能耗建筑检测与评价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3.0.4能效指标计算宜采用爱必宜(IBE)近零能耗建筑设计 与评价工具模拟计算。

    3.0.4能效指标计算宜采用爱必宜(1IBE)近零能耗建

    阶段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进行评价

    4.0.1建筑的性能指标计算应包括能效指标计算和实际能耗数 据计算,实际能耗数据应以现场表具计量数据和补充检测的能耗 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4.0.2设计评价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在设计完成后进行,未进行 设计评价的项目进行施工评价时应补充能效指标的计算,并根据 围护结构、用能和产能系统的能效检测结果进行复核。设计评价 能效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效指标的计算范围应为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 活热水、电梯和可再生能源; 2居住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包括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 冷年耗冷量、建筑综合能耗值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公共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包括建筑本体节能率、建筑 综合节能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4.0.3设计评价能效指标计算范围内的能源消耗应包括建筑运 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 及由安装在建筑本体或周边,直接向建筑供能的太阳能光电、光 热装置和风电装置等产生的可再生能源,目设计评价能效指标计 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 立从建筑能耗中扣除; 2用于建筑泛光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 4.0.4若施工阶段影响建筑能耗的因素发生改变,则应对建筑 能耗重新进行计算。

    4.0.2设计评价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在设计完成后进行,

    1当建筑采用一种或多种能源形式时,应统一折算为标准 煤当量,单位应为千克标准煤(kgce)或千瓦时(kWh); 2年总耗电量应以建筑能源消费账单、总电表或分项电表 为基准; 3年总燃气耗量应以人户燃气表数据为基准; 4采用集中供热供冷的建筑,应在能耗分项计量中对建筑 外网输人的冷热量进行专项计量,并计人建筑总能耗。

    第9.3.4条和第9.3.5条的要求获得的数据进行计算

    5.1.1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在最冷或最热月,且在供热或供 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测试时间不得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 可间隔不宜超过30min。测试期间的室外温度、湿度测试应与室 内温度、湿度的测试同步进行。 5.1.2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按供暖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系 统形式不同时,每种形式的系统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不 少于系统数量的5%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 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1.3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室内湿度检测 应按照室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执行。公

    温度、湿度的测试同步进行。 1.2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按供暖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 形式不同时,每种形式的系统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 于系统数量的5%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 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少于系统数量的5%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 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1.3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室内湿度检测 应按照室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执行。公 共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5.1.4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同 时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1.4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

    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5.2.1新风量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

    2.1新风量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成 行,且在供暖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行1h后进行,且所有风 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5.2.2新风量检测应按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系

    种形式的系统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不少于系统数量 0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5% 不应少于1个房间。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采用风 量法进行检测

    口风量,该区域新风量为所有新风口风量之和

    5.2.5当检测区域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检测

    送风口风量,同时检测覆盖该区域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总风量和新 风量,并计算新风量和总风量比值。检测区域新风量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Lx 检测区域新风量(m/h); L 检测区域第i个送风口风量(m3/h); 检测区域所属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量与总风量 比值。

    5.2.7新风量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

    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5.3.1建筑室内PM2.5浓度检测应在暖通空调系统正常运行1h 后进行,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min。 5.3.2室内PM2.5浓度应按房间数量抽测。抽测数量不应少于 总房间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3.3室内PM2.5浓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 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的有关规定。 5.3.4对于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室内PM2.5浓度24h 平均值不宜超过37.5μg/m3。

    5.4.1建筑室内噪声检测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室内允许噪 声级的分类,应选择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规定的较不利的时间进行。 5.4.2室内噪声检测应按房间数量抽测。抽测数量不应少于总 房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4.4建筑的室内噪声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室内噪声叠间不应大于40dB(A),夜间不 应大于30dB(A);酒店类建筑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 的规定;其他建筑类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

    准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5.5.1建筑室内CO2浓度检测应在人员正常使用及映

    5.5.1建筑室内CO2浓度检测应在人员正常使用及暖通空调系 统正常运行1h后进行,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min。 5.5.2建筑室内CO2浓度应以CO2体积浓度表征,并应按照室 内温度检测的布占形式检测要求计管规则采用CO,浓度

    5.5.2建筑室内COz浓度应以CO2体积浓度表征,并应按照室 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采用CO2浓度 测试仪进行检测。

    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采用CO2浓度 测试仪进行检测

    5.5.3建筑室内CO,日平均浓度 (

    50034规定的场所类型,对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同类场 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2个,不足2个时应全 部检测,

    5.6.4照度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1 应采用不低于一级的照度计; 2测量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江

    2测量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中心点法进行测量; 3各场所的测点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参考高度选取。

    准》GB50034规定的参考高度选取 5.6.5照度均匀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6.5照度均匀度应按下列

    式中:Ui 照度均匀度(极差); U2 照度均匀度(均差); Emin 最小照度(lx); Emax 最大照度(lx); Eave 平均照度(lx)。

    U,=Emin/Emax U, = Emin/ Eave

    1供电回路中混有其他用电设备时,测量时应断开其他用 电设备;当其他用电设备无法断开时,可分别测量开启全部设备 和只开启非照明设备时的功率,两次测量的差值为被测照明系统 的功率; 2当供电回路为多个房间或场所的照明系统供电时,各房 旬或场所照明系统的功率可在关闭其他房间或场所照明系统的情 况下对该房间或场所的功率进行测量,也可根据其照明安装功率 占所在回路总安装功率的比例,乘以回路的实测功率得到; 3在上述测量方式无法实现时,可采用单灯法逐一测试房 间或场所内单个或一组的灯具功率,再累加计算房间或场所的照 明总功率; 4 照明功率密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LPD 照明功率密度(W/m);

    LPD = × A U? k= U?

    P 被测量照明场所的照明系统总有功功率(W); A 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m); 电压修正系数,恒功率时k值取1; U。一 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 U 实测电压(V)

    下修正示安 U。一一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 Ui一一实测电压(V)。 5.6.7建筑的室内照明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室内照度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当检测结果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定 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1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包括热工缺陷、外墙(屋面)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和隔热性能等指标 6.1.2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有关规定。 6.1.3非透光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6.1.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 表面温度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有关规定 6.1.5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外围护结构隔热性 能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有关规定。 6.1.6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统计面积宜采用网格法,最小网格边长不宜大于红外图 像区域的5%; 2受检内表面因缺陷区域导致的能耗增加比值应小于5%, 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3m?;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 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7外墙(屋面)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屋面)受检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值应小于或等于 相应的设计值,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当外墙(屋面)受检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值符合本条第

    1款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8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 面温度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 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 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9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合 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自然通风房间检测方法时,夏季建筑外墙和屋面 的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当 采用空调房间检测方法时,夏季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逐时最 高温度不应高于室内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2℃; 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 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2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

    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

    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外门透光部分宜符合外窗的相应 要求。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定 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3.1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宜采用压差法。 6.3.2压差法检测宜在50Pa和一50Pa两种压差下测量建筑物 换气量,通过换气次数表征建筑整体气密性能。 6.3.3采用压差法检测时,可采用红外热成像或示踪气体法进 行建筑物渗漏源的排查。

    6.3.4现场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待测建筑应已能正常使用或新建建筑装饰工程已完工; 2测试前应测量室外空气压力、室内空气压力,且室内外 压差不应大于5Pa; 3室外风速不应大于3m/s,待测建筑室内外温差乘以建筑 空间高度或建筑部分空间高度的值不宜大于250m·K; 4测试前外门窗应完全关闭,测试区域内房门应全部开启: 并应使用非透气性布基胶带封堵室内外连通的所有孔洞

    6.3.5建筑气密性检测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量测量仪测量范围不应小于风机流量的110%,最大 允许误差士7%;压力测量仪测量范围应为0Pa~100Pa,最大允 许误差士2Pa; 2现场温度测试仪测量范围应为一50℃~50℃,最大允许 误差(士0.5)℃; 3鼓风门支架系统应至少满足宽度大于或等于0.8m,高度 大于或等于2.2m。 6.3.6建筑整体气密性的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调速风机密封安装在房间的外门框中; 2利用红外热成像或示踪气体法排查建筑物渗漏源; 3封堵地漏、风口等非围护结构渗漏源; 4启动风机,使建筑物内外形成稳定压差; 5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前,首先进行预测试。将室内外压 差调到50Pa以上,检查建筑围护结构密封情况,包括与外界连 通的门窗、管道、换气扇、空调、给水排水设施等设备,如有密 封缺陷,应重新密封; 6测量建筑物的室内外压差,当建筑物室内外压差稳定在 50Pa或一50Pa时,测量并记录空气流量,同时记录室内外空气 温度、室外大气压。 6.3.7室内外压差为50Pa条件下,房间换气次数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N = L /V N50 = L50 /V

    N50 =(N50 +N50) /2

    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整体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表6.3. 规定。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 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1热回收新风机组 7.1.1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风量、风压、输入功 率、单位风量耗功率、交换效率等参数。 7.1.2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检比例不应少于热回收新风机组总数量的5%; 2不同型号的热回收新风机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台。 7.1.3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热回 收新风机组》GB/T21087进行实验室检测。当热回收机组的新 风量大于3000m3/h时,可进行现场检测。 7.1.4热回收新风机组的现场检测应在机组热回收运行状态下 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带旁通功能的机组,应关闭旁通功能; 2对于带风量调节功能的机组,应使机组运行于最大风量; 3对于新风热回收功能和空调功能集成于一体的机组,应 关闭室内循环风路,使机组运行于新风一排风热回收模式。 7.1.5热回收新风机组现场检测时,新风量、排风量的检测应 采用风管风量检测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 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输入功率检测应在机组进线端同 时测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I/T 177的有关规定。 7.1.6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行交换效率的测试之前应先完成新风量、排风量的 测试;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风量、风压、输入

    1对于带旁通功能的机组,应关闭旁通功能: 2对于带风量调节功能的机组,应使机组运行于最大 3对于新风热回收功能和空调功能集成于一体的机 关闭室内循环风路,使机组运行于新风一排风热回收模式

    采用风管风量检测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 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输入功率检测应在机组进 时测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77的有关规定

    1在进行交换效率的测试之前应先完成新风量、排风量的 测试; 2 应在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布置温度、湿度测点,温度、湿度测试应采用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的温度、湿度测试仪表; 3应在热回收新风机组稳定运行30min后开始交换效率的 测试,各个位置处的温度、湿度测试频次不应低于1次/min, 则试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且应完成至少30次测量; 4测试时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的空气温差不小于8℃。 7.1.7热回收新风机组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N——热回收新风机组的输人功率(W); Lx.E一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新风量(m3/h)。 7.1.8热回收新风机组的交换效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 nwd 、nsl 、 nh 分别为机组的显热、湿量、全热交换效 率(%); tOA、tsA、 tRA 分别为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的干球温度(℃); dOA、dsA、dRA 分别为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的含湿量Lg(kg·干空气); hOA、hsA、hRA 分别为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的烩值(kJ/kg)。

    1.9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测试结果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热回收机组的显热交换效率在热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 于75%或在冷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于70%: 2全热回收机组的全热交换效率在热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 于70%或在冷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于65%; 3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h), 公共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且符合第3款的 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2.1环控一体机的性能检测应包括内循环风量、新风量、排 风量、单位风量耗功率、热回收效率等参数。 7.2.2 环控一体机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检比例不应少于环控一体机总数量的5%: 2 不同型号的环控一体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台。 7.2.3 内循环风量、新风量和排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循环风量和新风量、排风量现场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新风量、排风量、内循环风量的检测应采用风管风量检 测方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有关规定。 7.2.4环控一体机能效指标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 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进行实验室检测。 7.2.5环控一体机热回收性能检测应在热泵机组关闭状态下进 行,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及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的规定。 7.2.6热交换模式下现场检测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控一体机热交换模式下单位风量功耗检测应在热泵机 组关闭状太下进行,新风单位风是耗功兹应按下式计管

    7.2.4环控一体机能效指标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月

    1环控一体机热交换模式下单位风量功耗检测应在热泵机 组关闭状态下进行,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 热交换模式下(送风机和排风机)新风单位风量耗 功率[W/(m3/h)]; N—一环控一体机输入功率(W); Lx.I一环控一体机新风量(m3/h)。 2输人功率检测应在热交换模式下(室外机不启动),设备 进线端与风量同时测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 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7.2.7环控一体机的性能测试结果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其合 格指标与判定方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7.2.7环控一体机能效指标

    2环控一体机热回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7.1节的规定; 3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h), 公共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时 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1.1太阳能光电系统检测应测试系统的发电量和光电转换 效率。 8.1.2 短期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测试前,系统应已在正常负载条件下连续运行3d; 2短期测试期间,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a)应符合年平均 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一10℃且小于或等于10℃; 3短期测试期间,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应大于 4m/s; 4短期测试期间,日累计太阳辐照量不应小于17MJ/m, 应从当地太阳正午前4h到太阳正午时后4h进行测试。 8.1.3长期监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监测的周期以年为单位,且应连续完成; 2长期监测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计量监测设备、数据 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计量监测参数包括室外温度、太阳总 辐射、室外风速、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太阳能光电系 统逆变前发电量和太阳能光电系统逆变后发电量; 3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及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应有 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 要求; 4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1.3长期监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监测的周期以年为单位,且应连续完成: 2长期监测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计量监测设备、数据 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计量监测参数包括室外温度、太阳总 辐射、室外风速、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太阳能光电系 统逆变前发电量和太阳能光电系统逆变后发电量; 3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及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应有 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 要求; 4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要求

    续表 8. 1. 3

    8.1.4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

    8.1.4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 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 风速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 2对于离网太阳能光电系统,功率分析仪应接在蓄电池组 的输人端,对于并网太阳能光电系统,功率分析仪应接在逆变器 的输出端; 3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 阳总辐射表、功率分析仪、环境温度传感器、组件背板温度传感 器及风速计,并测量太阳能电池方阵面积; 4测试期间,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0min; 5太阳能光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Z E; Id 7 H;A, X 3.6

    式中:nd 太阳能光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 n 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 个数; H;——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单位面积的太阳辐照 量(MJ/m); A;一—第i个朝向和倾角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采光面积 (m);

    E;一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光电系统的 发电量(kWh)。 七阳能业中系纺当圳能源代晨应坊现行国家标准《可

    E; 第1个朝可和倾用采光 发电量(kWh)。 8.1.5太阳能光电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规定的计算方法 进行计算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规定的计算方法 进行计算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8.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的生活热水供热量、供暖系统供热量、空调系统供冷量、系统总 能耗进行测试

    3长期监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1长期监测中生活热水量、供暖量、空调供热量、供冷量 的周期以年为单位,且应连续完成; 2长期监测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计量监测设备、数据 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计量监测参数有室外温度、太阳总辐 射、室外风速、集热系统进出水温度及循环流量、生活热水供水 温度及循环流量、生活热水供水冷水温度、供暖系统进出水温度 及流量、空调系统进出水温度及流量和辅助热源耗电量等; 3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及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应有 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 要求;

    表8.2.3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要求

    电力弱电技术、方案续表 8.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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