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JT 139-201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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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2.1.11 锚杆 anchor rod

    一端与围护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墙传来 载的受拉杆件。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2.1.12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

    2.1.13 冠梁 top beam

    设置在围护墙顶部并与围护墙连接的用于传力或增加围护墙整体 度的梁式构件。

    2.1.14基坑侧壁sideoffoundation

    2.1.16孔隙水压力porewaterpress

    2.1.18分层位移tintingdisplacemer

    2.1.19测斜slopemonitoring

    2.1.21 基准点 datum point

    在变形监测中,作为测定工作基点和监测点依据的、需长期保存和 定可靠的测量控制点。

    2.1.22 工作基点

    乍为直接测定监测点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peratingcontrolpoin

    perating control poin

    .23监测点monitoringpoin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1.25监测报警值alarmingvalueonmonitoring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 的警戒值。

    2.1.26小角法minoranglemethod

    在测站上测量监测点的距离及固定方向与监测点方向间的夹角,以确 宝水平位移的方法

    2.1.27经纬仪投点法methodoftransitprojection

    用经纬仪在两个正交的方向将建(构)筑物顶部的观测点投影到底部 现测点的水平面上,以测定水平位移,

    2.1.28激光准直法methodoflaseralignment

    以激光发射系统发出的激光束作为基准线,在需要准直的点上用目视 的接收屏或光电接收靶观测光斑中心,以测定各点偏离基准线差值的测量 方法

    2.1.29视准线法collimationlineme

    以两固定点间经纬仪的视线作为基准线,测量监测点到基准线间的距 离,确定偏移值的测量方法,

    1.30前方交会法forwardintersectio

    在两个以上已知控制点上,分别对监测点观测水平角(或边长),然 后根据已知控制点的坐标和观测角值(或边长)计算监测点坐标的测量方 法。

    2.1.31自由设站法methodoffreesetstation

    选择一适宜的地方设站,对附近的2~3个已知控制点测量距离和 平角,用边角后方交会的方法计算测站点的坐标和定向角,用极坐标法 定监测点坐标的测量方法。

    2.1.32极坐标法polarcoordinatemethoc

    根据一个已知点和一条已知方位的边对监测点测量一个角度和一段 距离,以坐标正算求得该点坐标的测量方法,

    以两固定点间方向线作为基准线,在其附近设站测量相应固定点的距 离(仅需测一次)和水平角,求得本测站侧向偏差值的测量方法。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泛指所有全 球的、区域的或增强的卫星导航系统,包括如美国的GPS、俄罗斯的 GLONASS、欧洲的GALILEO、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及相关的 增强系统

    Tb 应力计、应变计的温度修正系数(kN/℃) 应变计的本次测试温度值(℃) To一应变计的初始测试温度值(℃) T 应力计的温度修正系数(kN/℃) u 孔隙水压力(kPa) AXn 测斜仪量测时管口下第n个测段处水平位移值(mm) i 测斜仪量测时管口下第i个测段处本次测试倾角值(度) a.i0 测斜仪量测时管口下第i个测段处初次测试倾角值(度) AXo 一 测斜仪量测时实测管口水平位移(mm),当采用底部作为起算点 时,△Xo=0 结构内力(kPa) T

    3.0.1基坑工程等级可按表3.0.1规定划分

    3.0.1基坑工程等级可按表3.0.1规定划分

    表3.0.1基坑工程等级

    3.0.2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3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 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4工程建设方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基坑工程监测任务和要求,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3.0.5基坑工程监测方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前,工程建设方应提供下列资 料: 1 基坑围护设计施工图。 勘察成果文件。 基坑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图 4 周边建(构)筑物状况(建筑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 3.0.6 基坑工程监测方应按下列步骤,实施监测工作: 1 接受委托。 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3 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5 现场监测。

    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或报告。 8 现场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0.7 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 李。 2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历史及现状情况。必要时,可采用拍照、 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3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4了解邻近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测情况。 .0.8 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一 工程概况。 2 场地岩土层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 监测目的和任务。 4 监测依据。 5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和保护。 6 监测方法和精度。 7 监测期及监测频率。 S 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报警值控制标准。 91 监测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10 监测人员的配备。 11 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作业安全及管理制度。 13 越冬基坑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等破环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11监测方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 时,监测方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3.0.12监测方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建议及时向 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 通报建设方和相关单位。 3.0.13监测过程中,应记录监测范围内周边工程施工(挖土、打桩、降 水)情况,并分析对监测成果的影响。 3.0.14基坑工程监测期间,建设方及施工方应协助监测方保护监测设 施。 3.0.15监测工作结束后,监测方应向建设方提供下列资料,并按档案管 理规定,组卷归档。 1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监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 阶段性验收报告。 监测总结报告

    .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构)筑物。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 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 为监测系统。

    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

    .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 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 是否运转正常;冬季施工时,排水设施是否进行冬季维护;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越冬监测时,基准点埋设是否按 冻土地区理设: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3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针、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 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3.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 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 分析。

    4.3.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

    5.1.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 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 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5.1.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 便于观测。

    5.2.1围护桩(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 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2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 立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围护桩(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 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每边监测点 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桩墙体内,测斜 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桩(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体中,测斜管长 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桩(墙)的深度。以测 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桩(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 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 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m~4m

    5.2.1围护桩(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 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 2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 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

    5.2.2围护桩(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局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桩墙体内,测 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桩(墙)的深度;当测斜管理设在土体中,测斜管 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桩(墙)的深度。以 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3围护桩(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 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 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m~4m。

    2.4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 干件上。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 在竖向保持一致。 3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特点,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

    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 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 试要求。

    5.2.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

    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 的基坑不应少于10%,并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 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 则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 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 代表性的位置。

    5.2.7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

    立自,坐 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数量和间距 见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 式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应符合下

    1监测点官按级尚或横向部面布置,部面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 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同一部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 5.2.9围护桩(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在竖向布置上,监测 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且布置 在各层土的中部。

    5.2.10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

    部位。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

    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11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管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 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 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两者之间 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 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惟幕,宜布置在止水惟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 立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3.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 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 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 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烟窗、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 构筑物不应少于4个监测点。 5.3.4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 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

    谱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沉 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 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同建筑竖向 立移监测点的布置。

    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缝的测点 少设2组,测点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3.7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

    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 则点设置。 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 则点平面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 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3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理设直 接监测点的部位,方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3.8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 生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部面 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的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在竖向上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 也可等间距设置。监测点深度、监测点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 件、地区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设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2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 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 水平位移监测网基准点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对中装

    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进行冬季施工或维护时的基坑监测,基准点的埋设方法参照附录H。 3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 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使用 4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 5监测期间,应定期联测,检查工作基点及基准点的稳定性。 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 有效期内。 4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 元件的检查。 6.1.4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3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 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5.1.6 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 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1.7地铁、隧道等其它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及监测精度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6.2.1基坑围护桩(墙)顶部、基坑周边管线、邻近建筑水平位移监测 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照表6.2.1确定。

    表6.2.1水平位移测量精度要求(mm)

    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 为点位中误差的1/2; 2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 先按照变化速率报警值的要求确定;

    6.2.2水平位移监测网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进行一次布网(有条

    的可以与地方平面座标系统联测):水平位移监测网宜采用GNSS网、单 一导线或导线网、边角网和视准轴线等形式。当采用基准线控制时,轴线 上必须设置检核点。 6.2.3除一级水平位移监测网需经专门设计论证外,对于二~四级水平

    1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中未考虑基线边长误差

    注:1C1、C2为导线类别系数。对于附和导线,C1=C2=1;对于单一导线,C1=1.2, C2=2。对于导线网,导线总长系指附和点与结点或结点间的导线长度,取 C1≤0.7, C2=1。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另行设计: 1)导线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同于表中规定时; 2)导线的平均边长及总长与表中规定相差较大时。 .4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法、投点法、 可线偏移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 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

    方向线偏移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 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

    .3.1围护桩(墙)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的竖向 立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1确定。

    表6.3.1竖向位移测量精度要求(mm)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 差中误差。

    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

    1竖向位移监测网中,各监测点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一次布设成 团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2竖向位移监测网共分四个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3.3的规 定。

    6.3.3竖向位移监测网水准测量限差(mm)

    注:表中n为测站数。

    3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系统,与国家高程系统联测精 不应低于四级水准测量要求,

    .3.4竖向位移监测网施测应符合下列要

    表6.3.4竖向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注: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最短视线长度不宜小于3m,视线高度应不低于0.6m。

    司一尺面的两次读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 差的限差。 2竖向位移监测网应在基准点稳定后方可开始施测,稳定期不宜少 于15天。 3竖向位移监测网应取连续三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基准点高程值。 4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作竖向位移监测时,宜采用0.5”~1”级 的全站仪和特制牌照明设计标准,用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的中相关规定

    6.4.1裂缝监测内容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 必要时还包括深度。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 6.4.2 裂缝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摄影测量等方法进行。 1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理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 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量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4.3对于缝纹清晰的裂缝,现场设置量测基准线,观测时沿量测基准 线放置比照尺,与裂缝共同摄像后,在计算机中参照比照尺的比例计算; 应尽量采用畸变影响较小的图像中部观测。 6.4.4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 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 心。 6.4.5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低

    5.4.5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低 于1mm

    6.5.1建筑物倾斜监测一般需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 移与高差,分别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 6.5.2根据观测对象、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选用经纬仪 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吊垂球法、激光铅直仪法、水准测量以 及倾剑仪测记笙方注

    6.5.3基础沉降差可按本规程6.3节有关规定测定城镇建设标准,对已埋设在基础

    的监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所测定的沉降差,可换算求得倾斜度及倾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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