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64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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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641-2019 箱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
箱式模块的承重立柱,按立柱所在箱式模块的位置分为箱式 模块四角的角柱和箱式模块侧面的中柱
ceiling beam
箱式模块箱顶板周边的梁吊环标准,
2. 1. 9 下边梁
floor beam
箱式模块箱底板周边的梁
2.1.10箱式模块连接件
设于箱式模块底部和顶部的连接件,用于箱式模块与箱式模 块之间、箱式模块与非箱式模块结构构件之间连接,包括箱式模块 角部连接件、箱式模块中部连接件、以及箱式模块与非箱式模块结 构之间的连接件等
connection box
箱式模块柱与上、下边梁交接处设置的便于梁柱节点连接以 及层间竖向连接和水平连接的钢板焊接盒体,
连接件公件插入连接件母件即完成锁紧并能传递一定内力的 连接。
2. 1. 13自锚式连接
连接件公件插入装有高强无收缩浆液的连接件母件中 固成型完成锚固并能传递一定内力的连接
2.1.14叠箱结构体系
由箱式模块叠置并通过连接件相互连接而成的能承受竖向利 《平作用的结构体系
structuralsyster
bracingframestructuralsysten
bracingframestructuralsystem
2. 1. 17 堆码角件
箱式模块运输与吊装过程中设置在箱底板梁的用于支 定的支撑件。
箱式模块运输与吊装过程中设置在箱顶板梁的用于吊装 定的支撑件。
2.2.1材料性能与计算指标:
fv 波纹钢箱壁板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 波纹钢箱壁板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 波纹钢箱壁板的钢材牌号所指的屈服点; V 波纹钢箱壁板的抗剪承载力; K。 波纹钢箱壁板的抗侧刚度; E 波纹钢箱壁板的钢材弹性模量; M 波纹钢箱壁板的钢材泊松比; Dx 垂直于波纹钢箱壁板板肋方向的弯曲刚度; D 平行于波纹钢箱壁板板肋方向的弯曲刚度; I wy 单位波长波纹钢箱壁板的截面惯性矩。 几何参数: 入 波纹钢箱壁板波纹的波长; 入: 波纹钢箱壁板剪力墙的相对高厚比; H 波纹钢箱壁板的净高度; Lg 波纹钢箱壁板的净长度; 一 注网版脱趣孟证
波纹钢箱壁板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波纹钢箱壁板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皮纹钢箱壁板的钢材牌号所指的屈服点; 皮纹钢箱壁板的抗剪承载力; 波纹钢箱壁板的抗侧刚度; 波纹钢箱壁板的钢材弹性模量; 皮纹钢箱壁板的钢材泊松比; 垂直于波纹钢箱壁板板肋方向的弯曲刚度; 平行于波纹钢箱壁板板肋方向的弯曲刚度; 单位波长波纹钢箱壁板的截面惯性矩。
波纹钢箱壁板波纹的波长; 入 波纹钢箱壁板剪力墙的相对高厚比; H 波纹钢箱壁板的净高度; Lg 波纹钢箱壁板的净长度; I. 波纹钢箱壁板绕强轴的截面惯性矩; t 波纹钢箱壁板的厚度;
S 腹板波纹波长的展开长度; C、0一 波纹钢箱壁板几何参数; X一一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整个墙体面积的比值; 单位波长波纹钢箱壁板中水平板带宽度和倾斜板 带宽度的较大值。 系数: 1 计入初始缺陷和弹性屈曲影响的刚度折减系数; 7 截面形状系数,为波纹板展开长度与水平净长度的 比值; X 计人屈曲的承载力折减系数; W 计入开洞影响的承载力折减系数; Xc,l 计入波纹钢箱壁板局部屈曲的抗剪承载力折减系数 计入波纹钢箱壁板整体屈曲的抗剪承载力折减系数: 计入波纹钢箱壁板局部屈曲的抗剪强度折减系数; 计入波纹钢箱壁板整体屈曲的抗剪强度折减系数。
2. 2. 3 系数:
3.0.1箱式模块建筑应符合通用化、标准化、模数化、
3.0.1箱式模块建筑应符合通用化、标准化、模数化、工业化和集 成化的原则,并应满足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 要求。
3.0.2箱式模块建筑建设应进行技术策划,确定可行的技
配化、智能化,兼顾多样化和个性化,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
等超出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 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箱式模块建筑设计时应遵循功能实用性、设计集成性、组合多样性与施工便利性的设计原则,并应兼顾箱式模块及建筑部品的模数化、标准化和通用化。4.1.2箱式模块建筑设计时,建筑、结构、设备、内装等各专业间应相互协调、同步进行,实现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4.1.3箱式模块外轮廓尺寸长度不宜大于17m,宽度不宜大于4.5m,高度不宜大于3.6m。4.1.4箱式模块建筑内装系统设计与部品选型应满足绿色环保的要求,室内污染物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4.2模数协调4.2.1箱式模块建筑设计应以箱式模块的基本尺寸作为设定组合模数的依据。4.2.2箱式模块建筑中的箱式模块部分应以箱式模块结构外皮作为定位轴线,并应表达相邻箱式模块的结构外皮间隙距离(图4.2.2)。Q0模块1模块2QC模块3模块4图4.2.2箱式模块定位轴线示意图.7:
4.2.3箱式模块建筑的层高应为各层之间楼面面层完成面的垂直距离(图4.2.3),顶层的层高应为顶层楼面面层完成面到屋顶结构完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46图4.2.3箱式模块建筑剖面示意图H一层高;H1一单个箱式模块的高度;H2一箱式模块竖向间隙;h一箱底板厚度;1一上层墙体;2一箱底板;3一箱顶板;4一吊顶;5一下层墙体;6一建筑楼面面层完成面4.2.4相邻箱式模块的结构外皮间隙距离,水平方向相邻箱式模块结构外皮间隙、箱式模块结构与非箱式模块结构外皮间隙最小部位不宜小于20mm,竖直方向相邻上下箱式模块边梁的结构外皮间隙不宜小于20mm。:8:
4.3建筑平立面设计与模块组合
4.3.1箱式模块建筑设计应在
4.3.2箱式模块建巩平面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平面布置宜规则有序; 2楼梯间、电梯间、管线密集的区域,宜采用独立箱式模块或 布置在非箱式模块区域; 3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宜设置在楼层标高处。 4.3.3箱式模块建筑的立面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外立面宜简洁 顺畅,分割尺寸应合理,并宜减少装饰构件的使用。 4.3.4箱式模块建筑的组合宜采用表4.3.4的方式。
表4.3.4箱式模块建筑的组合方式
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 有关规定。箱式模块建筑钢结构构件防火保护措施及构造应根据 实际工程确定各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其中箱顶板和箱底板组成 的复合系统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宜按梁的要求执行,带有承重 钢柱和箱壁板的复合墙体系统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宜按柱的要 求执行。
4.4.2在箱式模块建筑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的设计耐火等
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防火保护材料 的燃烧性能要求。箱式模块建筑典型部位的防火构造可采用本规 程附录A所示的做法,箱式模块箱底板和外墙幕墙的防火构造可 采用本规程附录B所示的做法。 4.4.3相邻箱式模块间以及箱式模块与非箱式模块结构之间的 水平缝和竖向缝,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填塞封堵。 4.4.4箱式模块建筑二次装修后,箱式模块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
及、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防火保护材料 为燃烧性能要求。箱式模块建筑典型部位的防火构造可采用本翔 是附录A所示的做法,箱式模块箱底板和外墙幕墙的防火构造可 长用本规程附录B所示的做法
木用本规性附求D所尔的做法 4.4.3相邻箱式模块间以及箱式模块与非箱式模块结构之间的 水平缝和竖向缝,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填塞封堵。 4.4.4箱式模块建筑二次装修后,箱式模块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 不应低于原建筑
水平缝和竖向缝,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填塞封堵。
4.4箱式模块建筑二次装修后,箱式模块建筑构件的防火性 应低于原建筑
4.5.1箱式模块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外围外墙板、幕墙、外门窗、阳台板、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应 进行集成设计; 2应采用满足建筑性能的构造连接措施; 3 建筑外墙宜采用单元式幕墙体系。 4.5.2 箱式模块建筑外墙应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建筑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包括外墙防水工程的构造、防水 层材料的选择和节点的密封防水构造;
2建筑外墙防水材料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特点 选用,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3建筑外墙节点的防水设计应包括门窗洞口、雨蓬、阳台、变 形缝、伸出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理件、预制构件等交接部 位的防水构造; 4外墙构造应满足保温材料的粘、锚等要求,保温材料锚固 节点应采取防水措施。
4.5.3箱式模块建筑应对下列拼接、连接处设计防水
1箱式模块间及箱式模块与非箱式模块结构间的拼接水平 缝及竖向缝;
1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构造特点和使 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低温柔性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2应根据接缝变形的大小以及接缝的宽度,选择与基层材料 变形能力相适应的密封材料;并应根据接缝粘结性要求,选择与基 层材料相容的密封材料。
4.5.5多、高层箱式模块建筑屋面应另设现浇或装配整体
混凝土屋面,低层箱式模块建筑屋面可采用轻型屋面。当采用钢 筋混凝土屋面时,应对顶层箱式模块间缝隙采取防漏浆处理措施
.6.1箱式模块主要内装修应在工厂完成,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栏 数协调、一体化集成设计原则
4.6.1箱式模块主要内装修应在工厂完成,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模 数协调、一体化集成设计原则 4.6.2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设备管线综合设计同步进行, 并应与箱式模块结构构件的布置协调,同时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 设计要求。
4.6.5内装修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
1卫生间、厨房四周隔墙顶部应延伸至箱顶板的耐火板材底 面; 2箱式模块的墙体室内一侧面板宜通过轻钢龙骨与结构构 件固定,非承重内隔墙宜采用轻钢龙骨非金属面板隔墙或夹芯板 隔墙; 3墙体应满足房间内设备、设施的安装及吊挂要求; 4卫生间、厨房的墙面全高及顶棚应设置防潮层,浴室内墙 面应全高设置防水层; 5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设置配水点的墙面应设置防水 层,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3m: 6墙上设置配电箱时,应做隔声及防火处理;墙体两侧同时 设置开关或插座时,两者应错位设置
4.6.7箱式模块的箱底板构造与楼面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箱式模块连接件的连接或管线连接需在室内箱底板操 作时,楼面应设置活动盖板或局部留至现场完成; 2箱底板宜采用泡沫混凝土、岩棉等轻质阻燃材料进行填 充。 4.6.8箱式模块的吊顶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箱式模块连接件的连接或管线连接需在室内吊顶层操
.6.8箱式模块的吊顶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箱式模块连接件的连接或管线连接需在室内吊顶 作时,吊顶应预留安装口; 2吊顶内设备管线有检修需要时,应设置检修口; 3吊顶的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关规定。
4.6.9箱式模块间内装部品部件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
4.7.1设备和管线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和智能化等设备与管线应 综合设计; 2设备和管线系统宜选用模块化产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 预留扩展条件。
4.7.3箱式模块内在工厂安装的设备管线不应穿越主要白
4.7.4抗震设防地区建筑机电工程管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1设置套管时,应采用PVC套管或金属套管,套管内径应比 穿墙管道外径大10mm~20mm; 2设于厨房、卫生间、机房楼板的套管顶面应比楼板装饰地 面高出50mm,设于其他部位楼板的套管顶面应比楼板装饰地面 高出20mm;当塑料立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套管应比楼板装饰地面 高出100mm;所有套管下边缘应与箱底板底面齐平; 3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端部应与饰面齐平。 4.7.6生活给水及热水给水支管宜采用柔性管道,给水系统水平 管道宜采用柔性连接,排水竖向管道宜采用承插式连接。管道暗 敷时接口不应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 4.7.7卫生间排水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方式,坐便器宜为板上
4.7.6生活给水及热水给水支管宜采用柔性管道,给水系统水
规定: 1当箱式模块建筑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干式工 法施工; 2当箱式模块建筑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时,散热器的挂件或 连接件的预埋件应预理在结构构件上,或采取加强措施; 3箱式模块之间的水管、风管、冷媒管等管道应在出厂前做 接口预留,并应在连接处预留检修口等操作空间。 4.7.9箱式模块建筑防雷接地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式模块建筑宜利用箱式模块建筑外围钢柱作为防雷弓 下线,上下箱式模块间钢柱应连接成电气通路; 2当箱式模块间有水平管线穿越时,金属导管应设置接地卡 固定跨接接地线,
2超过表5.1.5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 和论证。
表5.1.5箱式模块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5.1.6箱式模块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5.1.6的规 定
1.6箱式模块建筑适用的最天高宽比不宜超过表5.1.6的规
表5.1.6箱式模块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5.1.7箱式模块建筑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抗震设防类 别、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 的抗震等级,相应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丙类箱式模块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应 按表 5. 1. 7 确定,
丙类箱式模块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
5.1.8箱式模块采用船舶或汽车运输时,箱式模块结构的
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GB/T5338的有关规定。
5.2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2.1箱式模块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相式模块建巩的结构体系应付合下列划规定: 1结构体系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途径; 2结构体系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 丧失抗震能力以及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结构体系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 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 力的措施。
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I 0011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
5.3结构整体计算与分析
计算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不宜天于1/300,风 荷载作用下△u/h不宜大于1/400。当进行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弹 塑性层间位移角验算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结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up/h 不宜大于1/50
5.3.6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
5. 4地基、基础和地下室
5.4.1箱式模块建筑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4.2高层箱式模块建筑应设地下室。 5.4.3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应延伸至基础;钢框 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 5.4.4首层箱式模块底面应高出室外地面,地下室顶板或基础上 部应设置预理件与箱式模块可靠连接,预埋件宜用混凝土包裹,包 裹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无地下室的箱式模块建筑,底层箱式 模块应架空设置。
部应设置预埋件与箱式模块可靠连接,预埋件宜用混凝土包裹,包 裹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无地下室的箱式模块建筑,底层箱式 模块应架空设置。
度要求,可由钢框架、钢支撑和金属箱壁板等构成(图5.5.1)。56图5.5.1箱式模块结构示意图1一箱式模块柱;2一下边梁;3一上边梁;4一箱底板框架梁;5一箱顶板框架梁;6一支撑;7一金属箱壁板5.5.2箱式模块柱宜采用封闭钢管截面,箱壁板可采用波纹钢板、C型钢板或其他墙体材料,梁宜采用钢管或其他实腹截面。5.5.3箱式模块柱间距不宜大于8.4m。5.5.4箱式模块的梁、柱连接计算及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式模块梁、柱的连接应采用等强焊接;2箱式模块柱顶、柱底宜设置连接盒(图5.5.4),连接盒的截面刚度及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箱式模块柱的截面刚度及承载力,且连接盒突出箱底板和箱顶板的梁表面不应小于6mm。·20:
K.= H3 3.12· Hg 12E.I,E·n·Lg·t
Hg 235 t·Nf, 1 K。= 2R ≥K K, =
V
1. 15 Xe.l <1.0 0.9+入.l 0.68 Xe.g <1.0 X9:65
式中:W 计入开洞影响的承载力折减系数; 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整个波纹钢箱壁板面积的比 值; 广 波纹钢箱壁板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1宜采用短向承重密肋梁体系; 2吊装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箱底板的变形应满足本层荷 载不向下层箱顶板梁传递的要求; 3高层建筑箱式模块应采取增加平面斜撑等保证箱底板或 箱顶板的平面内刚度的措施。 5.5.11箱式模块箱顶板梁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承载力与变形
箱顶板梁的容许荷载不应小于0.5kN/m,挠度不应大于板跨度 的1/250,且最不利位置应计人不小于1.0kN的施工集中荷载;当 施工荷载较大时,应加设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5.6.1箱式模块连接节点应传力可靠、构造合理、施工方便,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构造应具备施拧施焊的作业空间以及便于调整的安 装定位措施,并应与结构计算模型假定相符合;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破坏。 5.6.2箱式模块建筑连接设计宜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地震 下的内力补充计算。
5.6.3高层建筑箱式模块连接应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防地震作用下的连接性能宜为弹性;2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连接性能应为不屈服。5.6.4当箱式模块建筑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时,连接承载力应计入孔型系数的影响。5.6.5箱式模块与基础或地下室混凝土结构的连接可采用地脚螺栓或锚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与地脚螺栓或锚栓组合连接。5.6.6箱式模块层间竖向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连接宜设置在箱式模块柱端,可采用螺栓连接(图5.6.6)、焊接连接、焊接与螺栓混合连接、自锁式连接或自锚式连接等方式;图5.6.6箱式模块螺栓式层间竖向连接示意1一柱顶连接盒;2一柱底连接盒;3一连接板;4一下层箱式模块钢框架柱;5一上层箱式模块柱;6一下层箱式模块箱顶板梁;7一上层箱式模块箱底板梁;8一高强螺栓.27.
2当采用螺栓连接、焊接与螺栓混合连接、或自锚式连接时,每个连接节点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36层以上叠箱结构体系的箱式模块连接,沿建筑外围宜采用螺栓与焊接混合连接或焊接连接。5.6.7箱式模块水平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楼层平面内水平力传递的要求;2竖向连接位置宜设置水平连接,水平连接可设置在箱式模块顶面,可采用螺栓连接(图5.6.7)、焊接连接或焊接与螺栓混合连接等。836图5.6.7箱式模块螺栓式水平连接示意1一柱顶连接盒;2一柱底连接盒;3一连接板;4一下层箱式模块柱;5一上层箱式模块柱;6一下层箱式模块箱顶板梁;7一上层箱式模块箱底板梁;8一高强螺栓5.6.8箱式模块建筑采用现浇混凝土屋面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叠合屋面时,屋面与箱式模块之间应设置抗剪连接件。5.7钢结构防腐5.7.1钢结构节点构造与连接部位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构件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28.
5.7.2设计文件中应有钢结构防腐蚀涂装专项内容.包括侵蚀作
用分类、除锈质量等级、涂层构造以及使用期内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钢 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和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腐蚀 涂装技术规程》CECS343的有关规定
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和现行协会标准《钢结构防腐蚀 涂装技术规程》CECS343的有关规定。 5.7.3箱式模块金属箱壁板材料宜采用耐候钢或镀锌方式。耐 候钢的材质与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 GB/T4171的有关规定,耐候钢晶粒度不宜小于7级,耐腐蚀指 数不宜小王 6. 0.
5.7.3箱式模块金属箱壁板材料宜采用耐候钢或镀锌方式
美钢的材质与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 B/T4171的有关规定,耐候钢晶粒度不宜小于7级,耐腐蚀指 女不宜小于6.0。
5.7.4钢结构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除锈等
家对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不同涂料表面除锈等 级的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7.4的规定。设计文件未做规定时,涂 层干漆膜总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构件不应小于125μm; 室外构件不应小于150μm。
表5.7.4不同涂料表面除锈等级的最低要求
7.5现场焊缝或补焊焊缝处应清理焊渣和污垢,并应按构件涂 要求进行补涂。
要求进行补涂。 7.6钢结构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 卡封闭。
5.7.64 钢结构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 行封闭。
5.1.3箱式模块制作的质量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阀标准6.1.5箱式模块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 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
6.2原材料及成品进厂验收
6.2.1箱式模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省
6.2.1箱式模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 按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进厂验收。 6.2.2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规定进行复检。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厂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 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见证检验
应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6.3.1箱式模块钢结构加工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6.3.3相式模块设备管线施工安装与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箱式模块水、暖系统的横向支管伸到服务井内时,应预留 不少于150mm的接管长度;横向支管水平穿越相邻模块时,可采 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预留的管道应采 取临时封堵措施; 2当箱底板内的采暖管道水平穿越箱式模块时,应在接管处 的楼板上留设检修孔; 3箱式模块内所有隐蔽工程的给排水及采暖系统中各种承 压管道和设备在隐蔽前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在隐蔽 前应做灌水和通水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封闭墙面和吊顶,应按 设计要求填实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并应将预留管道预连接 接口进行临时密封与保护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规范》GB50606等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所有弱电线路应点对点进行测
试,完成后才能封墙面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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