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242-2014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湖北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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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使用功能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子以提高: 3应考虑建筑物与设备之间的沉降差,并留有足够的净空; 4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孔洞,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等 5必要时,可在建(构》筑物(如钢结构等)的竖向承重构件中,设置千厅顶支座,以备将来 调整标高时安设千斤项,

    6.4.1根据不同结构醒式和地质条件,可按下述条件选用处理方案 1对于地层较均匀,建筑体型较规则,荷载或荷载差异不大的建筑物,可采用加强基础整体刚 度的方法,如采用交叉梁系基础,筱板基础或箱形基础等: 2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加人基础埋深,设置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补偿基础,采用覆土少、自 重轻的基础形式: 3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对地基进行处理,可选用机械压(务)实、换 填垫层或复合地基等方法: 4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建筑体型复杂、萄载或荷载差异较大的建筑物,可采用桩基或桩筱基础 5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不同基础型式。自承重砌体墙及外阳台不应支承在未经处理的填土或 软土上, 6.42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勾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填土: 2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3.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刚度: 6.4.3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和强度 1对于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L/H不宜大于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

    DB42/242—20146.4.8当建筑物与其邻接的附房(如门罩、连解及低层用房等)用沉降继分隔时,附房基础方案的选择,应考虑附房沉降与主楼相协调。6.5施工措施及使用维护6.5.1应选择合理的施工程序,对荷载差异较大的建筑物,宜先建重、高部分,后建轻、低部分对基础理深不同的建筑物,宜先深后浅。6.5.2施工时,宜采取下列措施:1当开挖基坑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先挖好集水井,并底没滤水层,排水沟随基坑开挖逐步加深,水应连续排出,及时引开装排改沌雨季施工时,应加强地面土浸泡软化、膨胀隆起儿发基坑开挖时妍必领临时美置时,应验算边坡稳定及坑底隆起。在坑边设置3施工时应链死底面软保护,扰动,宜采取在坑底销设不小厚200mm压实的中砂或碎石保护层4基坑挖好立即组织基础施工基坑不得长期暴露和泡水。基坑回理积水排除。应均衡分层回坑压6建筑物造R应根据沈降观测资料,控制施工速度和沉降差。沉降速率可控制在2.5mm/d以内,如发现洗抗降差异值异常应分析原固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6.5.3施工及使不宜在天然地(坑)及堆载邻近我埋基础的给排水管网,应防止水6.5.4活荷载较物(如书库)仓库等)与构筑物如筒仓料库油罐客),使用初期应根6.5.5室外地雨等应进行长沉限双则,大面积地面荷载6.6.1考虑由于地面荷载所产生的细基不均句变形及其对上部结何的不利影响,在建筑范围内有地面荷载的单层工业厂房、露天车间和单层库的设让,应预估沉降量和不均勾沉降量。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堆载预压过的建筑场地。注:地面荷裁系指生产堆料、工业设备等地再堆载和天然地面上的大而积填士荷载。6.6.2地面堆载应均衡,应按设计要求有控制地分期陷加,避免大量、快迷、集中堆载,根据使用要求、堆载特点、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堆载量和范围,6.6.3地面堆载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的要求,并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堆载量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应进行专项设计。6.6.4,广房和仓库的结构设计,宜考虑不均勾沉降产生的次应力,可适当提高柱、墙的抗弯能力,改善节点构造,增强房屋的刚度。对于中、小型仓库和厂房,宜采用静定结构。6.6.5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充许调整吊车轨道的单层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和露天车间的天然地基设计道路标准规范范本,除应遵守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28

    71.1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建筑物及场地地质情况,初步选出儿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两种或多种地基 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对环境的彩响、工程造价、施工工期、施工复杂程 度、本地区施工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技术经济比较,优化地基处理方法。 3对也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试验,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 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选择其他合适的地基处 理方法。 7.1.2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 时,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7.1.3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 变形验算 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 验算, 7.1.4对路基、堆场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分析,应考虑增强体抗弯破坏后其抗剪强 变降低的不利情况采用圆弧滑动法进行分析,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 7.1.5刚度差异较人的整体大面积基础的地基处理,可考虑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地基承较 力和变形验算 7.1.6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加固深度范围内地基的均勾性检测以及复合地基增强体 的成桩质量和承载力检测。 7.1.7地基处理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附久性设计的要求

    7.2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2.1水泥主规拌框的施工工艺分为浆微倪择法 水泥土搅拌桩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士、素填土、粉土、黏性上以及松散一稍密砂土等 地基。适用于七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或相当的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且其基础为条基、十字交叉梁基 出或筏基,不宜用于荷裁较大的独立基础的建筑物。 水泥土搅拌桩应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多轴搅拌施工不应少于3组:应对工艺性 试桩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确定施工参数:工艺性试可结合承载力试桩进行。 7.2.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 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2.3固化剂水泥掺量不宜小于被加固湿土质量的15%湿法的水泥浆水灰比可选用0.5~0.6。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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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qul+aAg R,Snfus,

    式中:Je 证体材料试块(150mm文方体)标准养护28天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d 基础理置深度(m); Ym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J—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级力特征值(kPa)。 9 地基处理后的变形计算应按木规范第7.2.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7.3.3 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长螺旋钻孔工艺施工,当采用报动、锤击或静压工艺施工时,应适当加大柱距并采取 防止地面降起的措施。 2长螺旋钻孔条压混凝土成桩施工可按本规范第13.5节执行。沉管成施工和回转钻进成桩施 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基槽宜采用人工开挖,凿除桩头时不应采用大锤敲击桩头,宜采用小凿沿 桩周边对称截或采用专用机械截拼。 4褥垫层铺设宜采用静力压实法,当基础底面下桩间土的含水率较小且褥垫层较厚时,也可采 用动力夯实法, 5泥凝土桩施工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对满堂布桩基础,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4倍桩径:对 柱下独立承台,中间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4倍桩径,边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25倍桩径:对条形基础 顺轴向桩位偏差不应人于0.4倍桩径,垂直轴向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25倍桩径。 6施工质量检验主要应检查施工记录、混凝土圾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裤垫层厚度、填密 实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 7.3.4混凝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身质量检测宜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20根。 2混凝上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3 复合地基和单桩载荷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4.1石灰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桩根据成孔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洛阳铲成孔法、机动洛阳铲成孔法以及沉管法等;根 居投料方式不同,可分为管内投料法和管外投料法

    .4.1石灰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桩根据成孔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洛阳铲成孔法、机动洛阳铲成孔法以及沉管法等,根 居投料方式不同,可分为管内投料法和管外投料法

    2)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务铺置于夯点位置: 4测量秀前链顶高程: 5)务击并迹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项齐 率,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 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按照“由内而外,隔行跳打”的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务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7.57强务和强务置换施工时,起吊夯锤的起重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履带式起重机、专用施 工机械或其他可靠的起重设备,分锤的质量不应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起重质量。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 可在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起落锤时机架倾覆 7.5.8当场地表层士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质量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 销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的施工措施。施工时地下水位宜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 时排除,对细颗粒土,尚应采取晾晒等措施降低含水率。当地基土的含水率低,影响处理效果时,直 采取增湿措施, 7.5.9施工前应查明影响范国内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7.5.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报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 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7.5.11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夯前应检查务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务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务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 纠正: 3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每击的务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务沉量和 总夯沉量、夯点施工起止时间。对强务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4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7.5.12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及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待土层休止期结束后 再进行基础施工 7.5.1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法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 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7.5.14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处理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强夯处理后的地基峻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 沙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14d~28d。强务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 8d 3强地基均匀性检验,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以 室内土工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股 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每400m宜布置一个检测点,且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 每300m宜布置一个检验点,且不应少于3点。强务置换地基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等方

    DB42/242—2014 散体材料桩的面积置换率。 7.6.9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大于复合土层的厚度,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07《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中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的有关规定。 7.6.10多桩型复合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需要处理液化的地基,应先施工消除液化的增强体: 2应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小后施工增强体对已施工增强体的质量和承载力的影响。 7.6.11多型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峻工验收时,多桩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多桩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 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复合地基载荷板尺寸应按多桃复合单元确定, 2多桩复合地基荷载板静载荷试验的数量对每一单体工程不得少于3点; 3增强体施工质量检验,对散体材料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桩数的2%,对具有黏结强度 的增强体的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耕数的10%

    8.2.1在山区建设时详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除应符合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本规范 第3章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查明山区建设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宣性: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稳定 性等:调查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调套地下水的汇水面积: 2、应查明基岩的岩性、结构、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 量等级,查明临空面、被碎带、软弱岩层、破碎岩体、洞穴及充填等情况: 3查明特殊性岩土性质、特征及分布范围 4对岩土组合地基,应查明岩土交界面展布方向(单倾斜面、相向倾斜面、相反倾斜面)及微地 貌特征: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石芽或大块孤石的出露范围、规模:查明溶沟、溶槽发育情况; 5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重大工程场地,应进行活动性断裂勘察,查明活动性断裂分布和类型, 分析其活动性和地震效应,评价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明,并提出处理方案建议。 8.2.2:山区地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期察报告除应符合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外,尚应符

    DB42/242—20141评价山区地基的稳定性、均勾性,当地基岩土压缩性差异较大时,应评价对地基变形的影响、必要时应估算差异沉降:2根据土岩组合地基基岩顶面的倾斜类型,评价对地基不均匀变形的影响:3位于边玻坡顶或邻近边坡下的建筑物应评价边坡的整体稳定性:根据边坡的稳定性提出建筑物离坡肩或坡脚的安全距离的建议或措施;4评价地表水、地下水作用对建设场地和地基基础的影响:5预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方、填方、堆载或卸载等对建设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6评价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8.2.3:山区边坡助察除应符合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现范》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先进行地形、地貌及)【程烟加测绘和调查,边玻勘探应采用钻探(直孔、斜孔)、坑(井)探、槽探等方法,勘探点深皮应入量下层潜在滑动而2.0m~5.0m3。对子复杂重要的边坡工程可辅以洞探。位于岩溶发育区的边城务采用上述法外尚应采用物探:2边坡剖面图应能发肤全全貌。坡段应有制原保点控制:3对建筑物安全请影响的边坡,应森明能破环模式,提有关边玻稳定计算参数,进行边坡现状和建理建成后边玻定性定性分析及定量算:对不载定边专提出治理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4上或坡下邻近建筑物、道路、市政督线稳定性影响提出立采取措施的建议:5对于抗震设度为7度的场地,应评价地震引发崩填、滑坡等地质须害的可能性,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8.3岩石地基8.3.1岩石地基基础计洗待合下列规定1置于完整、较无整、较破碎岩体让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基承载力算。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坚硬程度不同,且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值及全8以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形和稳定性验算。4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均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采用多种基础形式。同一基础可以放阶处理,但应满是稳定要求5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基础稳定性,存在不稳定临空面时,应根据具休情况,采取加大基础埋深,增设抗滑构件等措施。6高层建筑基础嵌入硬质岩石时,宜在基础周边及底面设置砂质或其他材料源垫层,垫层厚度可取50mm~100mm,不宜采用肥槽填充混凝土的做法,8.3.2对处于断层破碎带范围内的地基、因爆破施工造成岩石松动破碎的地基,宜适当降低承载力特征值并加大基础埋深。需要对岩石进行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8.3.3地基中有软硬交替的岩层时,应采取在硬层分布区设褥垫或在软层分布区超挖回填混凝土等措施,减少不均勾沉降。8.3.4对遇水易软化或彪胀的岩石地基,应采取防水、止水措施,缩短暴露时间,必要时宜降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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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242—2014质和施工质量等确定,试验条件应尽可能接近实际状况。8.5.13土质边坡抗剪强度试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坡体内的含水状态选择天然或饱和状态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2用于土质边坡,在计算土压力和抗倾覆计算时,对黏土、粉质黏土宜选择直剪固结快剪或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对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宜选择有效应力强度指标:3用于土质边坡计算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和抗滑稳定性时,对一般的黏性土、砂土和碎石土,按第2款相同的试验方法,但对饱和软黏性土,宜选择直剪快剪、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或十字板剪切试验。8.5.1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永久边坡应按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计算,6度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方8.5.15坡项有重要建筑物的边蚊投计应符合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8.5.16岩质边坡的侧向岩右力和破裂角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无外锁结精面岩质边坡安侧向工压力方法计算侧向岩石压力:对叛顶无建筑荷载的久边攻和坡项有皮裂角按5+2确定,I类岩体边坡可取75°左右,坡顶无建筑荷载的临时边坡的角,体边坡取82重类岩体边坡取72°,Ⅲ类岩体边坡取62IV类岩体边2当有外倾硬性结构面时,应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岩石压力:3当边坡沿外砖弱结构面破坏不时,侧向岩石压力按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破裂纯取该外倾结构面的倾角,同时应按本条1款进行验算。8.5.17对拟布置速贸物的斜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破稳定性计算方法,根据边玻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可按下列原则确定:1土质边技、极软岩质边坡、破碎或极破碎岩质边宜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计算:2对可能产生平面滑动的边坡宜采用平面滑动面法计3对可能产生断线滑动的边坡宜采用折线滑动面法计4对结构复柔的合质边坡,可配舍采用赤平极射投影行和实体比刚投影法分析,并采用三维刚体平衡法计算:5当边坡破坏机制复公府,宜结合数值方法进行分析6边坡稳定性分析的誉指标,应采用试验和反算相结合的方法造取;7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表8.5.17规定的要求,否则应对边坡进行处理。

    表8.5.17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注1:表列客种计算应符合GB50330(建效边玻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天规定,计算时应考您报拟建建巩物的何软 并考虑开挖录露后岩土性质改变、强度下降的可能性: 注2: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边坡工程,其稳定安全系数宜适当提高。 注3:7度区的永久边坡应进行地需工况边坡稳定性校核,表中的安全系数仅适用于期塌区内无重要建(构)筑物 的边坡

    注2: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率允许值应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注3:采取坡面保护措施或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取较大蚊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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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0重力式挡墙类型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和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挡土高度不宜大于8m,岩 石边坡不宜大于10m。对岩质边坡和挖方形成的土质边坡宜采用仰斜式,高度较大的土质边坡直采用 衡重式或仰斜式。挡墙施工中开挖土石方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边坡不应采用重力式挡墙。 3.521作用于挡土墙背的主动土压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8.6.6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结果确定,对于甲、乙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 应采用载荷试验,结合静力、动力触探的方法进行测试,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可采用静力、动力触探 进行测试。甲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不宜以深厚填土作基础持力层 初步设计时,对于压实的碎石、卵石预估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250kPa,压实的土夹石不宜 大于180kPa,压实的黏性土、粉土不宜大于150kPa。 8.6.7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 3以砾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 粒径不宜大于200mm: 4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率宜为最优含水率,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士、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8.6.8压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和软弱土层,对斜坡宜开挖形成1:2 (高宽比)台阶,分层压实: 2分层填料的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应根据所选用的压实设备,通过试验确定 3在雨季、冬季进行压实填土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橡皮”土: 4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 8.6.9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入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8.6.9的数俏

    表8.6.9压实填士的质量控制

    7 经验系数,粉质黏土取0.96,粉土取0.97: O 水的密度; ds 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填料的最优含水率

    DB42/242—2014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100kg/m~2200kg/m,8.611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表8.6.11的数值确定。表8.6.11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边坡允许值(高宽比)填料类别压实系数入填土厚度H(m)Hs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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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图梁应在同一平面内闭合: 4)基础顶面和屋盖处的圈梁高度不应小于240mm,其他位置不应小于180mm。圈梁的纵筋 直径不小于12mm,根数不少于4根,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基础圈梁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其他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5砌体结构应设置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应设置在:房屋的外墙拐角,楼(电)梯间,内、外墙交接处,开间大于4.2m的 房间纵、横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2)构造柱的截面不应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根数不少于4根, 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选柱的纵筋应上下贯通穿过圈梁,或锚入圈梁不小于35d;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纵筋应伸入基础圈梁或基础梁内35d。 6门窗或其他洞孔宽度大于等于600mm时,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严禁采用砖拱过梁。在 底层窗台处宜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并与构造柱拉接。 7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支承在墙体上的长度不应小于240mm;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支承在墙体的长 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顶制钢筋混凝土梁、板与支承部位应可靠拉接。 8框架、排架结构的围护墙体应与柱有可靠拉接,且宜砌置在基础梁上,基础梁下宜预留100mm 空隙,并应做防水处理。 9 吊车梁应采用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道之间应采用便于调整的连接方式,吊车顶面与屋架 下弦的净空不宜小于200mm。 9.1.22地基基础设计应采用下列措施: 膨胀土的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土、土性改良、砂石或灰土垫层等方法。 2 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换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可 采用掺和水泥、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级、ⅡI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水、隔 水处理。 对较均匀胀缩等级为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埋深较大或基底压力较小时, 宜采用墩基础:对胀缩等级为II、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宜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柱基础。 9.1.23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标高低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高、重建筑物,可按一般桩基础进行设计: 2桩项标高位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内的三层及三层以下的轻型建筑物,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按承载力计算时应考虑土中水份变化对其承载力的影响。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当地经 验确定。无资料时,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2)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按膨胀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按收缩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

    DB42/242—20149.3岩溶、土洞及地面塌陷场地9.3.1岩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9.3.1划分表9.3.1岩溶发育程度等级岩济场地条件岩溶强发育地表有较多岩溶堤陷、漏斗、注地、泉眼溶沟、溶棺、石芽密布,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高差大于5m地下有暗河、伏流钻孔见洞隙率大于30%或线溶率大于20%溶槽或申珠状紧血溶润发育深度达20m以上岩蓉中等发育介于强发育和微发育之间岩溶微发育地表无济锡陷、同邻尚基岩面相对高差小于2m然率小于10%或线岩溶9.3.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岩溶强发育地段岩溶地区应按以了则判别地面堤陷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1基岩面以上盖土层为黏性土黏性士有一定厚度无土洞及充镇有流塑状红黏土的深、大溶沟和溶槽存在中可不考虑地面当可浴岩面以上砂岩、泥岩等非可落岩层时,亦可不考虑地面墙陷。R2基岩覆美上下交替变化,上程土层中易形成土。应视为地面有可能爆陷的不稳定地段,3基岩面以占工直接覆盖着第内饱和砂、砾石层岩中岩溶发育,,有开口溶洞或裂隙存在,应视为地面易場陷区不得作为建筑流场地。必须用作建筑场地时,可采用嵌岩端承桩基础,并宜采取注浆封闭基岩浴洞或毅隙等辅助施。4在以岩溶水戏供水水源地附近应春明供水井()的单井或毒井涌水量、降深及影响半径。在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场地如可溶君软土层和有土洞存在的黏性土层均应视为有可能发生覆盖层地表塔陷的场地,不经处理不得建筑。处理措施中,首选为停止抽采岩溶水,或在查明可溶岩之上第四系士层均为黏性土层并有充分试验、分析评价时可限制抽水量、降深,确保岩溶水头稳定在岩面以上的接盖层中以确保地基和场地稳定性。5在以疏干岩溶水为开采参件的矿区,采区上方的第四系夜盖土层为饱和砂、砾石层时,不得作为建筑场地:覆盖土层为黏性土层但有土洞存在时,不经处理不宜作为建筑场地:远离采区的场地,但确属矿区岩溶水补给区(如河床、河漫滩及一级阶地),应视为不宜建筑场地:必须用作建筑场地时,应在矿山采取隔水惟幕的前提下,建筑物可采用端承桩并对岩溶洞隙采取堵塞、注浆封堵等辅助措施,6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表面的岩溶地区,应考虑由人工降低地下水引起土洞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范围及方向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在已有建筑物附近抽水时,应考患其影响。9.3.4在岩溶地区在符合本规范9.3.3条的条件下可利用上部稳定黏性土层的承载力,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设计。当可落岩中存在暗河、伏流或特大未充填的溶洞时应进行专题研究。9.3.5基础位于微风化硬质岩石表面时,对于宽度小于1m的竖向溶蚀裂隙和落水洞近旁地段,可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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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采空区岩 移动对山体和边坡稳定 性的影响,判定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适宜性。

    资料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采空区岩土工程专项勘察 变形以及地表移动对山体和边坡稳定 性的影响,判定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适宜性。在采空区不宜兴建对变形要求严格的建筑物。 9.4.2在对采空圾陷区进行建筑适宜性评价时,应遵循以收集资料、调查和测绘为主,勘探、测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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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变形监测为辅,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在进行建筑适宜性评价时,应掌握以下几方面资料: 1矿区及矿床地质资料: 2矿山开采设计资料: 3矿山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 4采空区分布及采深、采厚比H/M和终采时间: 5由覆岩性质和采矿方法所决定的覆岩胃落类型及其地表移动(場陷)特征: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及成果资料: 7矿山开采全过程的地表移动、变形监测资料: 8采空区已有建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变形破坏情况。 9.43应在充分收集矿山设计、开采生产过程及地表变形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调查、分析, 作出如下判断: 1确定陷区及影响区的范围及其中间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的具体界限:判定充分采动连 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地表移动变形处于地表移动延续时间的总移动期(初始期、活跃期、衰 退期)中的阶段:非连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覆岩冒落情况,塌陷区的边界裂缝分布及深度。 2对处于采空区上的山体、边坡(陡壁),根据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的空间组合关系,经过分析、 验算,判定山体、边坡(陡壁)期塌、滑坡的可能性。 3对采矿山体陷边界角外侧的缓坡地段或平坦地段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因塌陷山 体的不对称挤压而产生鼓胀变形或地表隆起的情况及这类变形的发展趋势。 9.4.4应根据矿山设计及开采过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可以建筑的场地和不适宜建筑的场地: 1当矿山开采已充分采动并已终止开采、覆岩经连续地表移动已经过衰减期或处于稳定期并符 合下列条件的地段可作为建筑场地: 1)采深与采厚比值大于60的深埋矿层的采空区上,覆岩冒落及变形对地表无影响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对采空区上山体、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后结论为“稳定”的地段: 4)对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的场地,经调查和监测确定没发生地表隆起,或虽曾发生过隆起 变形但终采后隆起变形已终止的地段: 5)受安全矿柱保护的地段。 2下列地段不应作为建筑场地: 1)矿山开采活动尚未终结,地表移动变形处于活跃期或虽进入衰减期但未完全稳定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开采过程中出现非连续地表变形,坚硬顶板尚未发生冒落的地段: 4)有多层矿体(层)的矿区,已采矿体(层)的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虽已稳定,但仍计划开 采其他矿体(层)将进行重复采动的地段: 5)由于地表移动可能引起山体、边坡失稳(即可能发生滑坡和岩期的影响范围)地段: 6)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出现地表鼓胀、隆起变形的场地,隆起变形尚未终止,或当前虽已 停止但还有未采矿体将要开采,可能发生重复隆起的地段: 7)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有饱和粉土、砂类土地层的地段、 .4.5在采空区应采取下列防止地表和建筑物变形的措施: 1开采工艺措施 1)采用充填法处置顶板,及时全部充填或两次充填,以减少地表下沉量。

    地表变形监测为辅,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在进行建筑适宜性评价时,应掌握以下几方面资料: 1矿区及矿床地质资料: 2矿山开采设计资料: 3矿山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 4采空区分布及采深、采厚比H/M和终采时间: 5由覆岩性质和采矿方法所决定的覆岩胃落类型及其地表移动(場陷)特征: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及成果资料: 7矿山开采全过程的地表移动、变形监测资料: 8采空区已有建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变形破坏情况。 9.43应在充分收集矿山设计、开采生产过程及地表变形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调查、分析, 作出如下判断: 1确定陷区及影响区的范围及其中间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的具体界限:判定充分采动连 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地表移动变形处于地表移动延续时间的总移动期(初始期、活跃期、衰 退期)中的阶段:非连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覆岩冒落情况,塌陷区的边界裂缝分布及深度。 2对处于采空区上的山体、边坡(陡壁),根据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的空间组合关系,经过分析、 验算,判定山体、边坡(陡壁)期塌、滑坡的可能性。 3对采矿山体塌陷边界角外侧的缓坡地段或平坦地段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因塌陷山 体的不对称挤压而产生鼓胀变形或地表隆起的情况及这类变形的发展趋势。 9.4.4应根据矿山设计及开采过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可以建筑的场地和不适宜建筑的场地: 1当矿山开采已充分采动并已终止开采、覆岩经连续地表移动已经过衰减期或处于稳定期并符 合下列条件的地段可作为建筑场地: 1)采深与采厚比值大于60的深埋矿层的采空区上,覆岩冒落及变形对地表无影响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对采空区上山体、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后结论为“稳定”的地段: 4)对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的场地,经调查和监测确定没发生地表隆起,或虽曾发生过隆起 变形但终采后隆起变形已终止的地段: 5)受安全矿柱保护的地段。 2下列地段不应作为建筑场地: 1)矿山开采活动尚未终结,地表移动变形处于活跃期或虽进入衰减期但未完全稳定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开采过程中出现非连续地表变形,坚硬顶板尚未发生冒落的地段: 4)有多层矿体(层)的矿区,已采矿体(层)的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虽已稳定,但仍计划开 采其他矿体(层)将进行重复采动的地段: 5)由于地表移动可能引起山体、边坡失稳(即可能发生滑坡和岩期的影响范围)地段: 6)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出现地表鼓胀、隆起变形的场地,隆起变形尚未终止,或当前虽已 净止但还有未采矿体将要开采,可能发生重复隆起的地段: 7)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有饱和粉土、砂类土地层的地段 4.5在采空区应采取下列防止地表和建筑物变形的指施: 1开采工艺措施 1)采用充填法处置顶板,及时全部充填或两次充填,以减少地表下沉量。

    DB42/242—20142)减少开采厚度,或采用条带法开采,使地表变形不超过建筑物的充许变形值。3)增大采空区宽度,使地表移动均勾。4)控制开采,使开采推进速度均匀、合理。2建筑物设计措施1)建筑物应布置在地表变形小、变形均匀的地段,并避开地表裂缝、塌陷坑、台阶等分布段。2)建筑物长轴应垂直工作面的推进方向。3)建筑物平面形状应力求简单。4)基础底部应位于同一标高和岩性均一的地层上,否则应设置沉降缝分开。当基础埋深不机等时,应采用台阶过渡。建筑物不宜采用柱廊和独立柱。5)加强基础刚度和上部结构强度,6)建筑物的不同结树单无应相对独立,建筑物长高比不宜大于23工程治理措施1)工程治理方法的应根据充分考虑采空区地质条件、开采方式拟建建(构)筑物地基条件现场施2)注浆法适用不急定或相对定的采陷区,设计应综合考忠来空区的形成时间、埋深、采厚、采矿方法、项板或覆岩地质及工程地质特征等因素。3)干(浆撑法适用于采诺回填空间较大、埋深浅、通风良好具有人工作业条件材料运输方便采空区。4)开挖回用于挖方规模较小、易开挖且周边无建筑物的采空区,回填时可采用强夯重链务实处理。A5强夯法香甲子开理深小于10m台体强度低的采空区段或采空区地裂缝区的处治。Z6)跨越法适用理深浅、范用不易处理的采空区当采用桩基穿过采空区时,应对采区进行注浆或浆研工程处治。进行专门调责建筑物避开裂线和陷坑地段。对次要建筑采深采厚比大于30,瑞表己华稳定时9.4.7应开展采空区地质和建领有长期变形监测:对新采、复来的己建场地宜进行变形跟踪监测变形监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空女地表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及建筑物沉降、倾斜等。。9.5城市人防洞室9.5.1在存在城市人防洞室的场地进行建筑时,应调查人防洞室建设年代、施工方法、维护状态和用价值。对不能废弃的人防洞室在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中,应对人防洞室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9.5.2、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查明人防洞室的走向、结构型式、宽度、顶底板标高、洞内水位、砌筑料、厚度及施工质量,评价洞体自身稳定性对地面稳定性和拟建建筑物的影响。9.5.3对适宜建设场地上的多层建筑,为避免残余沉降,应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或采取部跨越措施。9.5.4对荷载较大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筑,应采用桩基础。将桩端置于人防洞室底板下一定深的土层内。不得将桩端置于洞顶和洞侧壁土层内。9.5.5对自身稳定性差的人防室应采取加固处理或回填等措施。68

    7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宜采用旋挖钻孔或挖孔等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桩端进入胀土的大气景 向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符合GB50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8当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较高且能发挥作用时,可按桩和承台底的土层共同工作的原理,考店 承台底地基土的抗力作用。 9当沉桩有挤土或振动效应时,应考虑挤土或报动对邻近桩、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不禾 影响,当沉桩有噪音时尚应考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在深厚淤泥、淤泥质土中不宜采用大片密集挤土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夯扩桩、挤土型复合 载体桩等挤土灌注桩不应用于高于20层或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淤泥、淤泥质土及≤70kP 包和软土等深厚软土区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挤土灌注桃。 当挤土型灌注桩穿越淤泥的厚度大于2m、淤泥质土厚度大于3m时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或采用 夏打工艺,单打或复打后桩径不应小于500mm。 夯扩桩和复合载体桩的成桩深度不宜大于20m,沉管灌注桩的成深度不宜大于25m。 11饱和粉土或砂类土层、软流塑红黏土层、易流土流砂的土层、承压含水层、饱和残积土层 岩溶水或裂隙水发育的岩石层、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层、厚度大于3m的淤泥(淤泥质土)层以方 未经压实的填土层中不得采用人工挖孔桩(墩)。人工挖孔桩(墩)的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m、不应 大于20m且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筒护壁。 12采用灌注桩的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当承台下存在厚度大于2m的淤泥或fk<60kPa台 和软土时,应对承台下和承台间软土进行加固或换填处理。承台间和承台下可采用揽拌柱格构式加固 承台下处理深度不应小于2m,加固范图为承台周边外不少于1m 13钻孔灌注桩采用后压浆技术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且应考虑施工 因素的不确定性,对试静载结果进行适当折减。 10.1.6预制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接头不宜超过2个,预应力离心混滤 上管桩(含预应力空心方桩)接头不宜超过3个。对于高层建筑、对抗震设防有要求的建筑物以及长 径比大于60的承型桩基或沉桩困难的大片密集桩,应采用焊接接头或法兰盘接头。 2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不应采用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高度小于100m当层 为3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在采用桩役基础等措施的条件下方可采用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 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时应通过专项论证。 3承台下存在厚度2m以上软土(淤泥、淤泥质土或fak≤70kPa的饱和黏性土)的高层建筑不 宜选用管桩、空心方桩基础,如必须采用时,应对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的承台底软土进行搅拌机 满堂咬合加固或换填处理,承台下处理深度不应小于2m,范围不少于承台外1m。预制实心桩承台 和承台间软土加固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第12款的相关规定 4管桃及空心方桩应设闭口桩靴,并在桩孔底注长度不少于1.5m强度不小于C20微膨胀 疑土或不低于M20的水泥砂浆。 5不应利用中、微风化硬质岩或岩芯天然状态单轴抗压强度大于15MPa的中、微风化软质岩 为桩端持力层。 10.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 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井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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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经计算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非腐蚀性环境中预制桩的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灌注桩不应低于C25。二b类、三类环境及 微腐蚀环境中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及GB/T50476 《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底桩扩大头材料强度不应低于桩身材料强度。设计使用年 限为100年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不应高于C50。当桩身混凝土设计强 度等级不高于C40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个等级配制混凝土,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C40 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两个等级配制混凝土。 2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10.1.8规定

    表10.18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量大裂缝限值

    腐蚀性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国多 凝士结构设计 范》和GB50046《工业建筑防蚀设计规范》等的有关要求。 5魔蚀性环培排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助钢筋

    挖孔桩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加1.6m。扩底坡率应根据工程条件和施工措施确定,但不应缓于

    表10.2.1桩的最小中心距

    注1:d为桩身直径或边长,复打桩为复打后的柱径、D为扩大端设计直径(扩大端可为夯扩、钻扩和人工挖扩的 扩大端); 注2:对于布桩超过30根的大片密集挤土型桩,上列桩距中心距宜适当增加 注3:长爆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按部分挤土灌注柱确定桩间距,但桩中心距均不应小于3.5d 注5:非挤土型的端承桩及端承型嵌岩桩表列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2.5d:人工挖孔嵌岩桩柱中心距不宜小 注6:括号内尺寸为有经验时桩的最小中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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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柱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中R 0.3.3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 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预估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有条件时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荷载试验 定桩端岩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2试桩之前需进行设计估算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包括桩端嵌入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 的桩)可按下式预估:

    R=9m4+u.Z9a

    K 9sta 桩端端阻力、第!层土桩侧阻力特征值,由当地载荷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算得,或按木 范附录F采用; L 桩端横截面面积: 桩身裁面周长: 第1层岩土的厚度。 大直径灌注桩(d>800mm)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R=T,9m4.+u,Z9a

    计算混凝土护壁的大直径挖孔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时,其设计桩径取护壁外直径。扩底桩 面及以上2d长度范围内不计侧阻力。 单。、里。大直径桩端阻、侧阻尺寸效应系数,按表10.3.3取值。

    表1033端阻、亿阻尺寸效应系数

    4当桩端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当桩长较短且入岩较浅时,可按下式估算单桩竖向 载力特征值:

    式中9g—桩端端阻力特征值,采用桩端岩石永载力特征值。 5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并应在底 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当桩端无沉渣时,应根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 度标准值按本规范5.2.6条及附录D确定,或采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 10.3.4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取决于桩的材料强度、截面刚度、入土深度、土质条件、桩顶水平 移允许值和桩顶嵌固情况等因素,应通过现场水平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必要时 进行带承台桩的载荷试验,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初步设计时可按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落 的有关规定估算单水平承载力。 10.3.5超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75m且桩周为深厚软土的高层建筑或作用于桩基上的外力主要为水

    DB42/242—2014厚度不应小于100mm,除泥、泥质土层上的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筏板迎水面钢筋保扩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被板基础作为地下室的一部分时,周应符合地下室对防水混凝土的要求,11.3.4筱板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梁板式筱基的底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其底板厚度与最人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不应小于1/20,对于12层以上建筑不应小于1/14、梁板式袋基染的高比不宜小于1/6。2平板式筱基的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3考虑到整体弯曲影响,梁板式筱基的底板和基础染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项部钢筋应核实际配筋全部连通,纵横方向的底部钢够尚应有1/2一1贯通全跨,且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5%平板式筱基柱下板带和筋全部连通,上下货通钢质率均不应小于0.15%4为减少基底压础染及底板应者虑防水要求。5筱板悬臀部主如时在悬警上部设置受力钢筋,对于双向悬宵挑出但基础梁无的筱板,置放射状限加钢筋。6当板的2000mm宜在板中间部位设宣直径不小十12mm,间距不人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7地下室购剪力墙与梁板式被基的基础樂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D桂缘至基础梁达感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11.3.4);2)当出梁的宽度小于柱裁而的交叉基础梁连接处应设置八学角,柱角与八字角之间的净距50mm图113)单[与柱的连接,按图113.46,片4)基矿第马力墙的连接按图11.3.4d采用。S(d)图11.3.4地下室底层柱或剪力培与基础架连接的构造要求11.3.5梁板式筱基庭板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11.3.6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11.3.7计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产生的附加剪力,按本规范附录」计算。11.3.8平板式筏基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缘ho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89

    DB422422014

    15地下建筑物抗浮设讯

    筑物构件的强度、刚度验算: 11.5.2采取下列措施和具备下列条件可减小水浮力对地下建筑物的危害: 1地下建筑物埋于相对隔水层,周边无砂类土、杂填土等透水土层,或虽有薄层砂类土、杂填 土等时可采取换填、隔离等有效措施阻断地面水和上层滞水渗入基底时。 2场地潜水、承压水、裂隙水和岩溶水等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建筑物基底标高。 3地面采取有组织排水,场地不具备长期溃水的条件。 4基坑回填应采用分层夯实的黏性土、灰土或素混凝土等。 5基底下不得设置砂、石等透水材料垫层,土方超挖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回填,基础梁等的混凝 土应采用原槽浇灌。 6地下建筑物外墙防水保护层不得采用透水的泡沫型料等材料。 7地下建筑物周边应设混凝土散水等加以封闭。 8地下建筑物周边上、下水管线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11.5.3抗浮设计水位的提供应符合下列原则: 1抗浮设计应全面考虑上层滞水、承压水、潜水、裂隙水、岩溶水等不同类型地下水的水位。 水位变化及水力联系的影响,按最不利情况确定抗浮设计水位。 2上层滞水的抗浮设计水位可按使用阶段场地地面标高取值。对二、三级阶地可通过地形、地 貌的调查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如地面有可能长期渍水时,应按渍水水面标高取值。 3场地土层存在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时,应分别提出勘察期间对抗浮有影响的潜水、承压水、裂 蒙水、岩落水等不同类型地下水的水位标高及其水力联系,如有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时, 可取历史最高水位为抗浮设计水位,当上述类型地下水与上层滞水有水力联系且水位低于上层滞水水 立时,按本条1款上层滞水水位取值。 当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及历史水位记录,且上述类型水与上层滞水无水力联系时,应结合建筑物 重要性、环境条件及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勘察期间测得的水位等综合研究确定抗浮设计水位。 4对紧邻江、河、湖泊的地下建筑物,确定抗浮设计水位时应根据地层分布情况考虑江、河、 胡泊最高水位和水位坡降的影响。当以最高水位作为抗浮设计水位时,可根据抗拔试验结果按底板及 抗拔构件容许变形所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根抗拔构件的抗拔承载力,底板及抗拔构件容许变形值不宜大 于10mm,不应大于20mm,且抗拔构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抗拔构件应满足抗裂要求。 5承压水最高水位高于隔水层项面标高及基底标高时,不宜考虑隔水层的隔水作用。 6当地下建筑物周边有连续可靠的排水通道,且排水量及排水速度大于地而水和地下水的补给 速度时,可取排水通道的标高作为抗浮设计水位。 7对处于斜坡上或其他可能产生的明显水头差的场地的地下建筑物,应考虑地下水对地下建筑 物产生的非均布浮力,提出相应的抗浮设计水位, 11.5.4当地下建筑物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为叠合结构或复合结构时,根据地层及支护结 构情况可考虑支护结构对上层滞水的阻隔作用,在上层滞水与其他性质地下水无水力联系时,可不 考虑上层滞水的浮力。 11.5.5地下建筑物在进行整体抗浮稳定验算和局部抗浮稳定验算中,当以建筑物自重或压重平衡抗 浮设计水位产生的水浮力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地铁地下结构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应符合本规范第14.3的有关规定,与江、河堤防有关的建筑物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当整

    11.5.6当建筑物抗浮稳定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抗拔桩、抗拔错杆或压重等措施增加建筑物抗浮能 力采用抗拔构件平衡水浮力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11.6.1埋深大于3m,直径不小于1000mm,且有效高与墩身直径的比小于6或有效墩高与扩底直 径的比小于4的独文刚性基础,可按墩基进行设计。确定墩基底南积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 相关规定的要求。人工挖孔墩宜采用圆形截面,人工挖孔墩的适用范围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第11款的规定。 11.6.2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嫩身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牙采用构造配筋时,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宜通长配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 间距不宜大于250mm 3对于一柱一的墩基,墩与柱的连结应符合本规范10.2.8条的规定,增下基础梁与项的连 结应符合本规范10.2.9条规定 4墩基成孔可采用人工挖孔、机械钻孔的方法施工。墩底扩底直径不宜大于墩身直径的2.5倍 且每边扩出尺寸不应大于800mm。 5相邻墩墩底标高一致时,墩位按上部结构要求及施工条件布置,墩中心距可不受限制。持力 层起伏很大时,应综合考虑相邻墩墩底高差与墩中心距之间的关系,进行持力层稳定性验算,不满足 时可调整墩距或墩底标高。 6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小于300mm,当持力层为中风化、微风化、未风化岩石时,在保 证坎基稳定性的条件下,墩底可直接置于岩石面上,岩石面不平整时,应整平或成台阶状。 11.6.3墩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墩承载力特征值或墩底面积计算不考患身侧摩阻力,应计入墩身自重及扩大头上部土重的 作用,墩底端阻力特征值采用修正后的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或按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岩 石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不进行深宽修正。 2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及第5.2.6条的规定

    11.6.1理深大于3m直径不小于1000mm,且有效墩高与墩身直径的比小于6或有效墩高与扩底宜 轻的比小于4的独文刚性基础,可按墩基进行设计。确定墩基底南积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 相关规定的要求。人工挖孔墩宜采用圆形截面,人工挖孔墩的适用范围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第1款的规定。 11.6.2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身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墩牙采用构造配筋时,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宜通长配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 何距不宜大于250mm 3对于一柱一墩的域基,墩与柱的连结应符合本规范10.2.8条的规定,增下基础梁与墩顶的连 结应符合本规范10.2.9条规定 4墩基成孔可采用人工挖孔、机械钻孔的方法施工。墩底扩底直径不宜大于墩身直径的2.5倍 且每边扩出尺寸不应大于800mm 5相邻墩墩底标高一致时,墩位按上部结构要求及施工条件布置,墩中心距可不受限制。持力 层起伏很大时,应综合考虑相邻墩墩底高差与墩中心距之间的关系,进行持力层稳定性验算,不满足 时可调整墩距或墩底标高。 6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小于300mm,当持力层为中风化、微风化、未风化岩石时,在保 证坎基稳定性的条件下,墩底可直接置于岩石面上,岩石面不平整时,应整平或销成台阶状。 11.6.3墩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墩承载力特征值或墩底雨积计算不考虑墩身侧摩阻力,应计入墩身自重及扩大头上部土重的 作用,墩底端阻力特征值采用修正后的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或按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岩 五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不进行深宽修正。 2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及第5.2.6条的规定

    DB42/242—2014式中d错杆孔直径(m):错杆的有效踏固长度((m):砂浆与岩石间的黏结强度特征值(MP,),可按表(11.7.4)选用。表11.7.4砂浆与岩石的黏结强度特征值(MP)岩石坚程度教岩较软岩硬质岩黏精强度<0.20.20.40.40.6注;水泥砂浆蛋度为30MP,混泵土强度等级为C30.11.7.5当岩石地基稳定,地基本较力较高,柱子截裁面和地基承载力能满足上部荷载和基础稳定要求时,可采用不扩展的柱基础不尽的技基础理深不应小干柱子截面最大边长。11.7.6建筑场地局部为天然,可采用桩(墩)基础,且基础底均深入到稳定地层一定深度。边坡宜采取措施进行护大保技稳定11.7.7岩石地基局部有众酒)规模凝土强度相同的混凝土联实处理;也可采用跨越河穴(槽)的乘式上础。但业体及基码的稳定性。当洞穴规模大时,可在洞穴(槽)中商测设置桂(场)基础,部荷载传到洞穴(槽)底稳定岩层。11.7.8当建筑场电内部分地段基岩部公地段岩右理深时,基岩出地段可采用天然地基,基岩末出露更段可采用墩基,如基岩埋深教大,基岩上部土层可以利用时,可采用天然地基,此时在基岩出露地置褥垫层,诊设计调整建筑物的不约匀沉降。天然地基、墩基、褥垫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求DUD97

    布线标准12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点

    12.2天然地基和复合地基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量

    DB42/2422014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12.4.2当液化上层较平坦几均匀时,宜按表12.4.2选用地基抗液化的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线对液化危害的影响,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上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表12.4.2抗液化措施建筑抗囊地基的液化等级设防类凋中等严重之类2)或 3)1)或 2)+3)内类3)亦可不采取措罐3)或更高要求招%1)或 2)+3)丁类可不采收措可不来取措施3)或其他经济的精施注:表中1)为全部消除凌化沉外消除液化沉陷措速:为其础和上高结构处班。12.4.3全部消除地基液应符合下列要采用桩基时规定要求2采用深基础研底面应埋的稳定号中,其流度不回小于0.5m3采用加密法报动加密挤密码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且加固后的标准贯入直应达到不活用非液化全部液化土房成增加上夏非液化士层厚度,5采用加密法处理时,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知度,应超过基出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12.4.4部分消隔化沉陷的措施1处理深度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中其供不宜于5:大南积度基、道基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类于4:对独础和条形基础的处弹家度,尚不应小于基出底面下6m(粉±)、7m(砂土)度的较人价注:中心区域指心的边界以内沿室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区方向1/4长度区域2采用加密法态轻击数值实达到不液化的要求。3基础边缘以外的处取酒度,5款的求。4采取减小液化危客的地如增厚上凌非液化士的店度和改亲周边的排水条件等。12.4.5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律偏心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第基,签基或钢防混微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勾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5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的孔洞或来用柔性接头等12.4.6当铜筋混凝土房屋的框架独立柱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一级框架和IV类场地的二级框架:各柱基础底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差别较大: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液化土层和严重不均匀土层:5基承台之间、101

    DB42/2422014

    13.2.1土方开挖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土方开挖顺序、设备选择、道路设置、施工进度计 划、降排水措施及季节性(冬期、雨期、汛期等)施工措施、支护方案、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13.2.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螺旋钢管标准,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 禁超挖“的原则 13.2.3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宜过大,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边。采用机械挖土时,应 确保基坑内的桩体、支撑立柱、降水井立管等不受损坏。 扩桩、CFG桩、沉管灌注桩、预制桩等基,对设计桩顶标高以上1.0m以内的土方应采用人 工开挖方式。 3.2.4基础施工之前,应了解场区周围的排水情况,对有可能排入或渗入基坑的地面雨水、生活用 水、上下水管渗漏水应设法排除,避免地表水渗入边坡土体和基坑内。 13.2.5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好排水措施,确保基坑底的地基土不受水浸泡。

    13.3大体积基础混源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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