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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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陆地区年径流总量控
根据深圳40多年的气象资料统计,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定义,统计出深 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曲线,如下图所示,
矿产标准2.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且标分解与复核
2.4.1海绵城市建设影响因素筛选
海绵城市建设雨水径流及污染物的控制效果受降雨特征、土壤类型、下垫面 种类、地面坡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时应考 惠以上因子的影响,分析各因子对径流控制效果影响的敏感程度,确定较为敏感 的影响因子
选择典型地块及典型下垫面构建SWMM模型,除以上各影响因子为变量外, 其他参数均为固定常用参数,分析各影响因子对降雨径流总量控制效果影响的大 小,从中选取较为敏感的因子,作为指导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的依据
较大,如下垫面类型不同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变化的幅度可达47.3%;而坡度的 影响较小,影响幅度约在3%左右,因此,在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及分区 管控时应重点考虑降雨雨型、土壤类型及下垫面等因子的影响,
2.4.2管控分区划定
考虑到深圳市各区域开发建设强度、绿地率、旧城改造区域分布等情况,采 取对特殊地区适当降低目标,部分条件适宜地区适当提高目标,整体达到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70%目标的策略
特殊地区涉及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如岩溶分布区及塌陷点、泥石流分布区、 滑坡/塌陷分布区等。 根据深圳市九大流域内河流水系的位置、流向,结合地形分区、竖向规划 规划排水管网,将深圳市九大流域细分为二十五个管控片区,以分解细化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目标,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各片区现状建设情况依据城市规划一张图数据,利用GIS分析,其下垫面特 征如下表所示,
各片区现状建设情况依据城市规划一张图数据,利用GIS分析,其下垫面特 征如下表所示,
1.3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校核技术路
深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采用分区、分类分解,然后进行复核和调 校的方法,根据不同雨型和土壤,对不同用地类型进行措施初定,然后对片区、 流域及整个城市进行目标复核,不断优化调整措施(指标)与目标,使之具备可 操作性。具体步骤如下: (1)划分排水流域:根据深圳市境内河流的位置、流向,结合地形分区 竖向规划、规划排水管网,划分九大流域;
(2)划分管控片区:根据各流域内河流水系流向、地表高程、规划排水管 渠系统,将九大流域划分为25个管控片区 (3)统计城市各类建设面积:根据深圳市法定图则(城市规划一张图)统 计各流域/管控片区内各类型下垫面规划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类用地(新建、综 合整治、保留)、道路类用地(新建、保留)、公园绿地类用地、生态用地。 (4)典型下垫面控制目标确定:构建各下垫面地块SWMM概化模型,根据 不同雨型分区(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土壤条件(粘质壤土、软土),在初 设的指标体系下进行模拟,得出地块不同雨型分区、不同土壤条件、不同下垫面 类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和控制容积。 (5)片区控制目标的复核与确定:依据步骤(3)下垫面统计结果及步骤(4) 模拟结果,反算25个片区的单位面积控制降雨量和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具 体方法为根据各片区壤土和软土(粘土)的比例、各下垫面面积、各下垫面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算出各片区的总控制容积,片区总控制容积除以 片区的总面积得出片区单位面积控制降雨量,查曲线,进而得出片区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 (6)流域及城市年控制目标复核:依据步骤(5)各分区的雨水总控制容积: 核算流域及全市总控制容积,查曲线,得到全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此值与根 据本底、需求确定的深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相比较,若不符合,则相互 调整,可调整目标与步骤(4)中的地块初设指标体系,重复上述(4)、(5)、 (6)步骤,最终使目标与核算结果相接近。
2.4.4典型地块指标及控制目标研究
(1)典型地块特征设置
以建筑类地块为例,说明各用地类型的地块管控指标的探求方法: 步骤一:下垫面解析 建设用地类型主要有建筑类、道路广场和绿地类,各类建设用地下垫面构成 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构成比例考虑到安全,考虑强度高、绿化少等不利情况设定。 分别选取新建和综合整治类的典型建筑类地块各一个,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 比例
步骤二:根据文献数据及相关项目案例,设置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比例。
注:绿色屋顶比例:指进行屋顶绿化具有雨水蓄滞净化功能的屋顶面积占全部屋顶面积的比例: 绿地下沉比例:指包括简易式生物滞留设施(使用时必须考虑土壤下渗性能等因素)、复杂生物滞留设施 等,低于场地的绿地面积占全部绿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下沉比例:指包括简易式生物滞留设施(使用时必须考虑土壤下渗性能等因素)、复杂生物滞留设施 等,低于场地的绿地面积占全部绿地面积的比例; 透水铺装比例:指具有渗透功能铺装面积占全部铺装面积的比例; 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指受控制的硬化下垫面(产生的径流雨水流入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的) 面积占硬化下垫面总面积的比例, 步骤三:在SWMM模型中为地块低影响开发设施赋值
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指受控制的硬化下垫面(产生的径流雨水流入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的) 面积占硬化下垫面总面积的比例。 步骤三:在SWMM模型中为地块低影响开发设施赋值
步骤四:设置所在分区雨型(东、中、西)、土壤参数(壤土、软土),得到
年外排总量,计算出该雨型、该土壤、该用地性质条件下的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
2.4.5分区直标确定与复核
限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深圳市共划分为25个片区,分别统计各片区下垫 面数据及软土(粘土)分布情况。以其中福田片区为例进行目标的分解与复核:
参照福由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核算方法,对深圳市全部25个片区进行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得反复复核,结果如下表。考虑到上述计算未包含区域河流、水 库、湖泊的滞留功能,故片区年径流总量值设定的规划目标值略高于核算值
将排水片区控制容积按流域加和,复核各流域及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如 下表所示。
3.1.1海绵城市规划总体要求
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分区规划阶段(包括次区域规 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包括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更新、发展单 元等)等层级。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我市城市规划有必要进一步丰富规划编制理念和 指导想,提升规划编制手段,充实规划内容,引导城市规划建设海绵设施,有 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效率,修复城市 水生态系统。 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前置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与总体规划、法定 图则等法定规划密切衔接,分层级、分步骤地纳入法定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 设要求的规划内容,成为法定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建设专项规划(市层面)涉及的内容和深度,应能够保障落实国办发(2015) 75号文件明确要求的目标,即2020年和2030年,城市建成区至少20%和80% 以上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区层面)或详细规划、实施规划等,应能面向管控 与实施,切实支撑相关层面法定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应在编制或修编的过程中,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的主要指标、内容、结论,并同步调整衔接其他专项规划与主要内容,将涉及土 地利用布局、竖向规划、生态格局等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法定图则层面,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相关海绵专项规划中的有关要求 增加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内容,细化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指标、要求 大型市政设施布局等规划内容,明确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并指导下层次的 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工作。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更新单元规划等)、城市设计、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详 细规划设计层面,可依据法定图则或相关海绵专项规划的要求,细化落实上位规
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控制指标,落实相应设施选择、布局、可执行的总 本设施规模及相关技术,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和方法体现在场地规划设计、工 程规划设计、经济技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3.1.2规划编制原则
(1)问题导向。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前应先对自然本底进行全面摸底,并 通过实地调研和分析找出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方面存在的城市洪 劳、水土冲蚀、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以主要问题为导同开展有针对性 的海绵城市建设,而不是为“海绵”而“海绵”。 (2)系统控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应立足于改善城市的生 态环境,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提出系统控制目标,统筹源 头径流控制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防洪系统,衔接 生态保护、河流水系、污水、绿地、道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立相互依存、相互 补充的城市水系统。 (3)统筹协调。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和修 建性详细规划中,并充分统筹其他相关系统,在不影响其他相关系统主体功能的 青况下,增强复合功能,实现相互协调与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4)保护性开发。应顺应自然地貌,尽量避免大挖大填,结合蓝线和绿线 的划定和管理,严格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倡导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规划策略。 (5)分类指导。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水文气象条件、地理因素、城镇化情 况等,分门别类地制定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指标系统,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技 术路线和设施,确保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6)科技支撑。对重大问题、关键指标、以及重要技术环节应多方实证 取得数据支持和校验,强调水文、降雨、地质等基础资料积累,并运用先进的规 划辅助技术等
3.1.3海绵城市规划任务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具体实施规划层面上,重点是将法定图则中 关于各地块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和引导性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设计之中,具体 指导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细化场地设计和设施配套,以维持或恢复场地的“海 绵”功能
本规划层面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技术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将识别水生态、水环境、水 资源、水安全等问题及生态本底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总体规划层面 的海绵城市规划应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与方向,并基于海 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要求系统提出规划目标和指标,优化原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 相关内容,包括用地布局、城市竖向以及城市给水、排水(雨水)、防涝、防洪 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业规划。 旧城区改造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如处置不当,可能会严重干扰城市正常 运行和市民生活,因此,旧城区的海绵城市规划须以问题导向为首要原则,并与 城市更新工作相结合。 新城区应从土地利用层面即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及对湿地、坑塘、低洼 地等水敏感要素的重点保护,优先考虑通过绿地系统、水系布局的调整,有效分 割城市集中硬化区域,为绿色基础设施提供空间条件。
3.2.2编制技术要点
(1)竖向规划 竖向规划是实现城市雨水径流控制和塑造生态优美景观等建设目标的重要 现划技术。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竖向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年均降雨量及 也面排水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 海绵城市竖向规划优化工作应包括: 1)现状分析。运用GIS等技术手段分析城市用地的竖向情况,包括用地的 度、控制点高程、地面形式、场地高程、坡向、用地排水等:分析城市现状道
路高程情况,包括道路的纵坡和排水情况;分析城市中重要的护坡、挡土墙、堤 坝等防护工程情况。 2)明确排水分区的主要坡向、坡度范围。通过竖向分析确定各个排水分区 主要控制点高程、场地高程、坡向和坡度范围,并明确地面排水方式和路径。 3)识别城市的低洼区、潜在湿地区域。通过竖向分析,识别城市现有竖向 条件下的低洼区和潜在湿地区域,提出相应的竖向规划优化设计策略,划定城市 绿地系统与城市水系;以减少土方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宜优先划定为水生 态敏感区,列入禁建区或限建区进行管控。 4)可利用模型模拟的方式方法,对现状和规划道路的控制高程进行模拟评 价。识别出易涝节点,对道路控制点高程进行优化调整。如道路场地受限时,可 将局部路段与周边用地进行协调设计,通过雨水措施进行雨水径流控制和蓄滞 易涝区周边的城市公共空间宜结合规划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设置为绿地或下沉式 广场等具有海绵功能的用地, 5)在编制跨越溢洪道、排涝河道、沟渠等过水设施的道路竖向设计时,其 高程控制点应与满足过水设施防洪排涝标准的净空高度相协调。 (2)用地功能布局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建议。以落实保护优先为原 则,科学划定三区四线,从用地选择的源头确保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生态系 统和原有水文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1)需要优化用地功能布局的几种情况及措施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需要对用地空间布局提出优化调整意见和建议:①城市 可湖、坑塘、湿地、天然沟渠等水敏感性区域被侵占;②城市内涝高风险区布置 了学校、医院、行政办公、住宅等对水安全要求比较高的用地;③城市行洪和重 要排水通道被侵占。 在城市用地规划中,应优先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资 原划为水生态敏感区,并纳入城市禁止建设用地范围;将城市局部低洼地区及内 劳高风险地区优先划定为城市限制建设区,或者规划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建设 区和蓄滞洪区。其中,划入城市滞洪区范围内的用地,应以公园、防护绿地、湿 地等用地为主。
对不能满足城市径流控制目标的原有城市功能分区进行优化布局,增加满足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绿地、广场、水体等开放空间,合理增设绿化屋顶等海绵城 市雨水设施。 对城市下垫面产汇流高的建筑连绵密集地区,或者原有功能布局对产汇流有 影响、易产生积水内涝问题的地区,应对原有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布局进行优化, 舌当增加绿化带、人工水系、沟渠等雨水调蓄空间载体。 2)确定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 在规划中应明确占地规模较大的调蓄池、泵站、渗透塘、调节塘等调蓄储存 设施以及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排涝设施的布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协调城市地上、地下雨水排蓄设施的用地功能 应划定海绵城市所涉及的地下管涵、深层调蓄隧道等地下构筑物的控制范围 其地面用地功能应与之协调,避免与建筑基础等地上、地下工程发生冲突矛盾。 (3)蓝线(水系)规划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蓝线(水系)规划应明确水体调蓄功能和容量、 世流能力和规模,划定城市蓝线;并在水系保护、岸线利用、涉水工程协调等方 面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当新增水体或调蓄空间达到一定规模或与城市水系连通时 应纳入城市蓝线(水系)规划。城市蓝线(水系)规划主要有以下工作: 1)分析、评价历史及现状水系在流域、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明确现状水面率,理清水系联通、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的现 状及存在问题。 2)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应尽量保护与强 化其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 3)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综合考虑排水防涝、防洪防潮等蓄滞需 求,合理确定城市水域面积率。原则上要求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不小于开发前, 已破坏水系应逐步恢复至原有的水系;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地势低洼的区 域可适当扩大水域面积,以提高城市水体的雨水蓄滞能力。 4)根据竖向分析及用地情况划定滞洪区范围,确定滞蓄容量。根据水体产 汇流情况,明确具有雨洪调蓄作用的湖泊、坑塘、河流等水体,明确水域面积, 调蓄容量和水位管控等措施。
水源供给量,规划多水源协同供水的方式方法。合理布置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相应 的配套设施。 4)依据海绵分区的范围以及规划目标和指标,将雨水资源利用目标分解至 管控分区。应明确市政系统相关的分布式的雨水池、多功能调蓄池等雨水回用设 施,并确定其合理的容量规模,使之与给水规划用水量指标相衔接。 (5)径流控制与排水防涝规划 1)现状分析。对城市现状的排水(雨水、污水)分区情况进行普查,包括 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的设计标准及明沟、暗渠、管道等设施的断面尺寸、管 渠长度、走向、坡度、排水去向等情况;对城市污水受纳体和雨水受纳体排泄能 力及容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城市积水地区的积水原因和淤积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明确城市排水体制。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 水、污水分流改造。 3)结合海绵分区,明确各分区源头径流控制系统的管控指标和要求。 4)在合理确定源头径流控制系统规模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深圳市城市规划 标准与准则》等规范确定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设计重现期标 准。 5)因地制宜设计污水和雨水管网。对现有合流制管道进行改造。对于雨污 分流改造确有难度的区域,应加大截留倍数,设置调蓄设施,并与海绵城市建设 相结合,控制合流制溢流频率。 6)确定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提出回用用途和回用方式。 7)明确城市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和方式。计算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时,应 充分考虑城市径流污染控制。因地制宜的布局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并落实 相关用地需求,尤其是大型调蓄设施用地。 8)对改造代价较大的老旧城区、城中村,或改造难度较大的下游管渠系统: 可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增加海绵城市设施标准来实现管渠改造目标 9)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管渠系统。新建区雨水管渠系统应结合雨水设施,合 理规划雨水管渠布局设计。 (6)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道路是为各类交通活动提供空间的载体和城市地下各种管线理设沟渠 布置走廊以及地表漫流行泄通道的主要场所;是承接周边地块汇水范围的重要通 道,往往承担周边小区大量客水的汇流;城市道路也是雨水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 的主要场所之一;雨水径流中包含大量机动车产生的污染物;道路积水则是城市 内涝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海绵型道路建设是海绵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道路交通规划一方面要按照现有的人行道入渗、下凹式桥区设置调蓄池的设 计方式进行设计,同时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控制目标,削减地表径流和控 制面源污染。 1)现状分析。在城市道路网规划的基础上,全面了解道路网及周边用地 地形、地物、河流、绿地等;明确历年道路内涝情况,并借助模型模拟和现状调 研等方式确定城市易积水道路路段的位置、范围,分析道路内涝成因和径流特点; 分析确定城市易积水下凹式桥区、地下通道、地铁入口等内涝易发道路交通节点; 根据场地条件,明确重要道路积水涝点或排水难点的分布、已有的道路排水设施 现状、周边绿化空间的特点等。 2)结合各条道路功能汇水区域及道路条件,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施工条件 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统筹确定道路及周边场地径流控制目标和 原则。 3)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 边绿地空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根据不同道路等级的功能要求,结合道路横 断面和排水方向,利用道路的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建设下沉式绿地 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渗管/渠等雨水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 式,实现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 4)对于城市中重要的下凹式桥区、地下通道等交通节点,提出源头减排控 制目标,并制定具体调蓄池、雨水渗透等雨水设施控制策略; 5)对于城市易积水的重要道路路段,制定具体的雨水径流控制策略,确定 径流控制目标。 6)根据城市的道路特点,确定道路最大积水深度、一般道路一定时间内的 积水深度、下凹桥区一定时间内的积水深度等控制指标。 7)对不同等级的道路两侧绿地提出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建设指引,如竖向 设计、道路断面设计、树种搭配、初期雨水控制设施、绿化带设置方式(生物滞
留带、下沉式绿化带、草沟)等,有效净化、吸纳、调蓄道路径流,减少道路雨 水径流污染,提升道路排水能力。 (8)防洪规划 基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防洪规划主要体现以下内容。 1)现状分析。对城市防洪风险情况,以及主要高风险区和薄弱区域的分布 青况进行调研分析;对城市主要的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的规划设计标准及分布 以及城市历史洪水和内涝灾害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解掌握大的河流流域范围, 流域布局等现状情况;对现有的超标雨水径流系统的设施位置、规模、设计标准、 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2)根据城市的等级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城市防洪系统的设计洪水或潮水 重现期和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暴雨重现期。 3)梳理城市现有自然水系,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 完整性,实现雨水的有序排放、净化与调蓄;将受破坏水系逐步恢复至原有自然 生态系统状态;在用地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地势低洼的区域可适当扩大水域面积。 (9)特殊地区的规划编制要求 对于规划区内的内涝易发片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文物古迹密集区、内涝 经济损失大的地区、山洪和泥石流高发地区、重要的生命线工程等特殊地区,应 划定范围,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体系。 1)内涝易发片区 对于城市内涝易发片区,应根据影响范围单独划定规划边界,提出径流总量 和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并与周边用地协调,构建源头径流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雨 水管渠系统,结合河流、坑塘等条件提出超标雨水径流的排放出路, 2)文物古迹密集区 对于易受内涝影响的城市紫线范围内及周边建设控制区应单独制定内涝防 台措施,保证现有水系面积不会出现负增长。紫线范围内因保护文物而不能实现 径流控制目标的,应与周边控制区范围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径流控制,实现海 绵城市建设目标。 3)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 可针对有历史记录的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通过模型模拟、监测等多种手 段进行详细分析计算,确定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雨水系统改造的主要内容、时
和重点。通过源头控制设施的建设、现况雨水管渠改造、蓄排系统组合、不同 防洪设施布局等一系列工程手段控制疏导山洪、泥石流灾害。
总体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划优化成果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 图纸和说明书。 在正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海绵城市内容前,可编写专题研究报告,其 中的相关内容应分别纳入总体规划相应文学说明和图纸中,主要涉及的成果表达 如下: (1)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中,应在原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内容的基础上, 分别在现状分析、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用地功能布局、蓝线、绿地系统、道路 交通、给水、排水防涝、防洪、近期建设和实施保障等方面补充海绵城市的相关 内容和要求;新增海绵城市管控分区、保障措施和特殊地区编制要求等文字内容 (2)在规划图纸中,应在原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蓝线、 给水、排水防涝、防洪、绿地系统和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图纸中增加有关海绵城 市相关要求的规划内容或设施的图示;增加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现状图、海绵分区 区划图、海绵分区建设指引图、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3法定图则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法定图则应综合考虑水文、地形、地貌、土壤等影响因素,以总体规划中的 每绵城市规划指标和相关内容为依据指导,进一步分解控制指标至地块,进一步 在竖向、用地、水系、给排水、绿地、道路、竖向等专业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落实 每绵城市的要求。 法定图则中海绵城市的规划内容是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管控的直接依据,将为 也块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进入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并为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 划和市政、道路等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3.3.2编制技术要点
块,条件充许情况下可根据高程分析,划定地块建议的水域位置,以指导地块修 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根据规划地区现状,分析水体、湿地、洼地、自然径流通道、洪泛区等 水文敏感区,深化总体规划确定的蓝线保护范围,明确界址坐标、规模。 3)细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水系的生态岸线、滨水缓冲带等相关规 划要素,明确其形态、断面、尺度和材料等内容,并将其分解至法定图则单元地 块,以确定地块生态岸线要求, 4)落实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和要求,将湿地等生态修复区域纳入蓝线控制范 围。 5)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出发,统筹协调蓝线内布局的水系、岸线、湿地与 给排水以及雨水设施的关系。 (4)绿地规划 1)增强绿地雨水的渗、蓄、滞、净、用等复合功能,结合地域特点,明确 公园绿地系统的汇水服务范围、不透水面积比例、水面率、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分担区域的径流控制目标。 2)落实绿线,明确区域绿地、城市绿地的范围和规模;并基于绿地的竖向、 建设形态和功能要求,在保障绿地景观和公共空间功能的基础上,均衡布局城市 绿地,收集回用雨水,消纳、净化自身及周边地块径流。 3)对不涉及防灾避灾功能的绿地,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与水系 的同时,强化对绿地周边地表径流的调节作用,宜设置湿地、缓坡、下沉式绿地 与森林景观等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或恢复场地的生物多样性,适度引导雨养 型节水绿地的建设。 4)在现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将部分绿地规划成城市超标暴雨排放通道, 5)植物选择应选择适宜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本土树种。 (5)给水规划 1)明确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布式雨水资源回用设施的回用量、回用方式及回 用的主要用途,将其分解至法定图则的单元地块,以确定地块雨水资源利用率指 标,并根据不同条件确定雨水回用设施与城市给水管网的衔接关系,以调配枯水 期的用水量
2)根据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分质供水模 式的区域,应规划设计再生水管网,确定再生水供水量和管网的布局、管径及其 路由等内容,并将再生水供水量分解至单元地块,以确定地块污水再生利用量指 ,并落实所必须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3)针对老旧公共供水管网,提出改造方式和时序。 (6)地块管控规划 1)根据现状条件的不同,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因地制宜分 解至法定图则单元的地块上,以确定每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如果地块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难以满足整体径流控制的目标,则应在地块所在排水分区范围内 通过增加绿地、水域面积或调蓄设施的方法进行径流控制,以达到整体径流控制 目标。 2)提出规划地块控制径流污染的设施、方式及要求,以确定地块径流污染 控制容积指标,指导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在明确具备可实施性的地块不透水面积比例、绿色屋顶率等引导性指标 的基础上,复核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确定单位面积雨水控制容积等指标 (7)排水防涝规划 1)依据城市水环境质量区划和要求,明确规划地区和重点地块(涉水)的 水环境质量要求。 2)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内涝设计重现期标准和主干管网布局: 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的路由管径、管底标高等内容。根据规 区的现状和功能要求,一般情况下,按雨污分流制布局相关管网和设施,并在 也块中落实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合流制排水区域,应分析雨污分流改造的可行 生,并布局合流制截留设施和溢流污染控制设施。 3)根据法定图则确定的地块径流控制指标,结合排水系统的管径和管网布 高规划的基础数据,应用GIS和模型模拟软件进行内涝点评估和水文分析,进 而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最终形成达标的排水防涝规划。 4)在用地布局、竖向规划优化调整、源头控制的基础上,结合总体规划和 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明确管渠、泵站、滞蓄设施、超标雨水径流 通道等综合性的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的控制界限,明确用地规模、位置、相关控制 要求。
2)涉及位于山体周边城市建设区的,应布局山体截洪沟系统,减小汛期山 区雨水对城市建设区的冲击。 3)涉及从城市建设区内部穿越而过的生态廊道和绿地的,应结合场地竖向, 曾强其雨水入渗、滞蓄能力,并可作为城市建设区雨水径流调蓄、排放的辅助通 。 4)涉及水系的,应统筹考虑流域、竖向、水资源、河流水体功能、水环境 容量等因素,结合河道沿线绿地、蓝线、滞洪区,优先落实植被缓冲带、人工湿 地、生物浮岛、生态型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并确定其断面形式、规模、建设 形式和用地
3.3.4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调整建议
1)依据城市水环境质量区划和要求,明确规划地区和重点 地块(涉水)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2)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内涝设计重现期标准和 主干管网布局,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的 路由管径、管底标高等内容。根据规划区的现状和功能要求, 般情况下,按雨污分流制布局相关管网和设施,并在地块 中落实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合流制排水区域,应落实上层 次规划确定合流制截留设施和溢流污染控制设施。 3)根据法定图则确定的地块径流控制指标,结合排水系统 的管径和管网布局规划的基础数据,应用GIS和模型模拟 软件进行内涝点评估和水文分析,进而对规划方案进行进 步的优化调整,最终形成达到海绵城市目标的排水防涝规 划。 4)提出规划地块控制径流污染的设施、方式及要求,以确 定地块径流污染控制容积指标,指导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 5)根据现状条件的不同,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因地制宜分解至法定图则单元的地块上,以确定每个地 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如果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难以满 足整体径流控制的目标,则应在法定图则单元范围内通过增 加绿地、水域面积或低影响调蓄设施的方法进行径流控制, 以达到整体径流控制目标。 6)在确定地块不透水面积比例、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的 基础上,复核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确定单位面积雨水 控制容积等指标。 7)在用地布局、竖向规划优化调整、源头控制的基础上, 结合总体规划和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明确管 渠、泵站、滞蓄设施、超标雨水径流通道等综合性的排水防 涝基础设施的控制界限,明确用地规模、位置、相关控制要
田规划(更新单元规划等)规划编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法定图则为指导,增加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内容,落 实与分解法定图则确定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的设施及相关技术要求 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和方法吸纳到场地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技术论 正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政组织编制的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编制的一般地 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均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内容要 求和控制指标。
3.4.2 编制技术要点
(1)现状分析 对规划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气候条件进行调研分析,包括历年降雨、地形地 貌、绿化植被、河湖水系及湿地等自然水体情况等内容。 对规划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包括地下水位高度、水质 情况、地质剖面、土壤类型及其渗透性能、内涝灾害情况等内容,重点项目还应 是前掌握规划地段地质勘探情况。 了解上位规划情况及其要求,包括城市海绵分区要求、法定图则指标要求 成市排水分区情况、现有市政管网布局等内容。 (2)竖向设计 1)场地的竖向应尊重原有的地形地貌地质,不宜改变原有的排水方向。 2)对包含建筑、道路、绿地等的场地进行竖向设计时,应统筹考虑自身产 流以及客水对建设场地的影响,综合设计雨水系统方案, 3)应兼顾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原有的竖向高差条件组织雨水流向, 将雨水径流自高处的建筑屋顶经逐级降低的绿地系统汇入低处可消纳径流雨水 的雨水设施。 4)在竖向规划设计中,对最终确定竖向的低洼区域应着重明确最低点标高、 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 (3)平面布局规划 1)在考虑地形、地貌、地质、景观、现状建设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设计 室顶、道路、绿地、水系等的径流路径,落实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绿色屋顶 比例、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比例、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透水下垫 面径流控制比例等控制指标,合理布局室内外空间,开展环境设计。 2)平面布局与设计中应尽可能保留天然水面、坑塘、湿地等自然空间,规 划人工景观水体时优先选择现状高程低洼区。各个水体应成系统布置,并尽可能 与城市洞河湖水系相联系,形成互为补充的整体。 3)在平面布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及常规雨水管渠系统时,应通过模拟分析 交核法定图则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4)平面布局中应明确工程型雨水设施的位置、占地和规模等内容
5)校核法定图则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6)尽可能用透水场地切割不透水场地,优化硬化地面与绿地空间布局。 7)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开发地下 空间的,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并应布置蓄排水层,强化调蓄 缓释功能。 8)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非单一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整体统 考虑平面布局,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和指标可在多个地块之间统筹平衡与落实。 (4)主要控制指标复核 明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除原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平 均层数)、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居住人口等指标外,还应落实分解 也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面源污染削减率海绵城市强 制性指标,因地制宜落实透水铺装率、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比例、绿色屋顶率、不 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等引导性指标 在初步方案确定后,应运用模型分析和评价的手段,进一步复核和优化上述 空制指标的具体数值。 (5)给排水规划 1)应合理设计饮用水管网、非饮用水管网,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资源作 为绿化浇洒、洗车、水景等非饮用和非接触的低品质用水。 2)给水规划中,应落实雨水资源回用所需的雨水桶,回用池等回用设施 并与地下给水管网对接,确定设施位置,容量及其主要用途。 3)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污水、雨水管网。 4)建筑屋面雨水管应与室外雨水管道断接,并利用高位花坛、雨水花园等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实现雨水的散排、滞留、错峰和收集回用。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结合场地竖向和道路断面,布局植被草沟、渗 排水沟等地表自然排水设施。 6)在排水规划中,应贯彻源头控制的理念,将地上的绿色屋顶、植草沟与 雨水花园等源头径流控制设施与地下的雨水管网统一布置,有机衔接为一个整体 (6)绿地规划 1)绿色景观设计时融入低影响开发理念,兼顾景观效果的同时合理布置雨 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等雨水设施,
2)绿地设计时依据不同的绿地类型、规模采用常规绿色与下沉式绿地结合 布置方式,通过下沉式绿地适度消纳周边不透水场地的雨水径流;乔灌木结合的 绿地可适当设置成雨水花园形式以调高渗透能力;低洼区、原有坑塘宜因地制宜 改造为雨水塘等低影响设施作为场地的调蓄空间。 3)综合考虑地域特点、植物特性、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本 土植物配置,优化场地的绿地系统。 4)在绿地中布置雨水滞留(流)、净化设施时,应控制绿地表面的积水时 间,避免产生蚊蝇滋生等环境问题。 (7)道路交通规划 1)落实上位规划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对道路交通的要求,优化道路横断面设 计,将道路绿化隔离带及防护绿带设置为凹式绿地,适当设置雨水设施以削减道 络径流量。 2)有条件的地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 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尽量设置透水铺装,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满足路基路面强度 和稳定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地面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3)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取代传统排水方式,雨水先进入绿化带 渗透净化,超标雨水径流通过溢流设施进入排水系统。 4)结合生态排水方式优化道路排水方向,调整原有道路横坡和纵坡方向设 计,确定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 (8)雨水设施设计要求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消纳径流雨水。 2)可结合绿地、水体增设雨水塘、雨水湿地、渗井、蓄水池等工程型设施; 其类型、规模宜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优化确定,做到因地制宜、经济有效、 方便易行。 3)结合水体进行调蓄时,应将雨水处理与景观相结合,并根据降雨规律, 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综合确定景观水体的规模。 4)编制单一小地块或城市更新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因受空间限制等 原因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可与区域雨水设施布局相协调,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引入区域性的雨水设施进行控制
5)雨水设施的设置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应注重设施的景观设计,加 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适当措施增强设施的安全性和教育性。 6)统计雨水设施的工程量,并估算造价和效益。 7)明确需要落实到绿地、公共空间等区域的非独立占地的雨水设施要求和 要点,并衔接相关专业,进一步指导下层次工程设计。
3.4.4单元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调整建议
建类单元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增加海绵城
3.5海绵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3.5.2编制技术要点
(1)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对海绵城市建设现状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海绵城市建设当前存在的主要问 题、拟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螺钉标准,具体包括: 1)城市中主要的雨水易涝区域空间分布情况,包括滞洪区、低洼区域、地 贡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源地区等区域,以及道路易涝路段、易涝立交桥、地下 通道等节点的空间分布情况。 2)影响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空间分 布、土壤渗透能力空间分布情况、地下水水位、地下水位下降、降雨分区等
3)城市多年降雨量与径流情况,包括城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不少于30年)、 降雨场次和降雨总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城市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降雨量之间 的关系曲线等。 4)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情况,包括城市的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每绵型绿地与广场等等现有项目和用地的空间分布情况。 5)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合流制系统建设的现状条件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标 准、现状的排水分区,合流制管线范围、主要溢流口位置以及相应的设施布局等。 6)城市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现状条件情况,包括现有的河流、坑塘、 勾渠、溢洪道、地下管涵、隧道等。 7)海绵城市建设需求。从城市现状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等 方面分析海绵城市建设需求。 (2)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 安全、复兴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的综合目标,综合达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理想效果。 1)水生态目标 主要结合降雨量和类型、土壤类型、地下水位情况等,综合确定水生态控制 目标。 2)水环境目标 主要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合流制溢流污染特征等,确 定径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等。 3)水资源目标 主要结合地下水位稳定程度、雨水收集、雨污水再利用、再生水处理等,确 定雨水资源利用目标,以达到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目的 4)水安全目标 主要结合城市竖向、内涝灾害易发点、主要的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分布等情 兄,控制城市内涝灾害,确定水安全规划目标。 5)水文化目标 主要结合城市紫线、红线、蓝线、绿线等,保留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山水框 架、古建遗址等重要文化符号与元素,
(3)总体思路 1)理念转变、生态为本 改变传统思维和做法,对雨水径流实现由“快速排除”、“未端集中”向 “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山水 林田湖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 也、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系统实施、因地制宜 根据深圳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 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 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3)协同推进、规划引领、强化管控 注重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 的统筹和协调。加强深圳市规划、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推进、紧密合 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主动推 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 城市建设。 (4)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空间格局分区 识别中心城区内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构建海绵城市的自然 生态空间格局,提出保护与修复要求;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用地适宜性;划 定海绵城市功能分区,提出建设策略和指引。 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以下简称分区)是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衔接总体目标和 地块指标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通过合理划分区域,确定分区边界,分区分类确 定海绵城市建设策略,并进行指标分解。 依据不同的建筑密度、不透水下垫面比率、绿化率等对降雨产汇流有影响的 因素,对城市不同区域类型的现状条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依据不同的坡度方向, 竖向条件等对雨水汇水方向有影响的因素,对城市的现状地形、竖向条件进行调 研,对重要的分水岭、分水线、汇水通道等影响分区的条件进行分析总结;对城
绿化标准规范范本2)系统实施、因地制宜
市中河流、沟渠、湿地、泄洪道等重要的行洪排水通道进行现状调研分析;识别 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结合城市发展方向、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近期旧城 改造计划和海绵城市建设拟解决的问题,按照新旧结合、示范带动的原则,优先 选择城市水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或者易涝点集中区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 重点区域
(5)管控单元海绵城市建设策略与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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