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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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 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 碳排放量。
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 积的总碳排放量(CM)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CM 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kgCO2) m); E; 建筑第i类能源年消耗量(单位/a); EF; 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 E;,j i类系统的第i类能源消耗量(单位/a); ER;,j j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i类能源 量(单位/a); 建筑消耗终端能源类型,包括电力、燃气、石油、 市政热力等;
建筑用能系统类型,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 热水系统等; Cp一 建筑绿地碳汇系统年减碳量(kgCO2/a); 建筑设计寿命(a); A 建筑面积(m)。
服务质量标准4. 2 暖通空调系统
4.2.1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耗
4.2.1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耗、输配系 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能耗。
4.2.2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计算方法应符
1应采用月平均方法计算年累计冷负荷和累计热负荷; 2应分别设置工作日和节假日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率 设备功率、室内设定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应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和室内环境参数计算供暖和供冷起 止时间; 4应反映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5 负荷计算时应能够计算不少于10个建筑分区; 6应计算暖通空调系统间歇运行对负荷计算结果的影响: 7 应考虑能源系统形式、效率、部分负荷特性对能耗的 影响; 8计算结果应包括负荷计算结果、按能源类型输出系统能 耗计算结果; 9建筑运行参数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的建筑物运行特征 确定。 4.2.3建筑碳排放计算模型中建筑分区应考虑建筑物理分隔、 建筑区域功能、为分区提供服务的暖通空调系统、区域内采光 (通过外窗或大窗)情况。 4.2.4年供暖(供冷)负荷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和处理新风 的热(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从排风中回收的热
4.2.4年供暖(供冷)负荷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和
4.2.5建筑碳排放计算中建筑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与设计参数 一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2.6建筑碳排放计算气象参数的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规定。 4.2.7建筑碳排放计算应定义建筑围护结构,围护结构的热工 性能及构造做法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2.8建筑碳排放计算中应分别计算建筑累积冷负荷和累积热 负荷。 4.2.9 建筑碳排放计算中的累积冷热负荷应根据下列内容确定: 1 通过围护结构传入的热量; 2 透过透明围护结构进入的太阳辐射热量: 3 人体散热量; 照明散热量; 5 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内部热源的散热量; 6 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 7 渗透空气带入的热量: 8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 4.2.10建筑碳排放计算时应计算气密性、风压和热压的作用、 人员密度、新风量、热回收系统效率对通风负荷的影响。 4.2.11建筑累积冷负荷和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分区的空调系统 计算,同一暖通空调系统服务的建筑物分区的冷负荷和热负荷应 分别进行求和计算。 4.2.12根据建筑年供冷负荷和年供暖负荷计算暖通空调系统级 端能耗时应根据下列影响因素分别进行计算:
4.2.5建筑碳排放计算中建筑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与设计参数 一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2.6建筑碳排放计算气象参数的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规定。 4.2.7建筑碳排放计算应定义建筑围护结构,围护结构的热工 性能及构造做法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2.8建筑碳排放计算中应分别计算建筑累积冷负荷和累积热 负荷。
供冷供暖系统类型; 2 冷源和热源的效率; 3 泵与风机的能耗情况; 末端类型; 5 系统控制策略; 系统运行内部冷热抵消等情况
/ 暖通空调系统能量输送介质的影响 8冷热回收措施
4.2.13暖通空调系统中由于制冷剂使用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应按下式计算:
C, = mrGWPr/1000 y
(4. 2. 13)
式中:C 建筑使用制冷剂产生的碳排放量(tCO2e/a): 制冷剂类型; 设备的制冷剂充注量(kg/台): 设备使用寿命(a); GWPr 制冷剂r的全球变暖潜值。 4.2.14建筑物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冷热源及相关用能设备的性能 参数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4.2.15建筑冷热源的能耗计算应计入负载、输送过程和末端的 冷热量损失等因素的影响。
1.3.1建筑物生活热水年耗热量的计算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运 行情况,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000 Q. = TQ.
式中:Qr 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 Qmp 生活热水小时平均耗热量(kw/h); T 年生活热水使用小时数(h); m 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取其一); qr 热水用水定额(L/人),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确定:
Pf 热水密度(kg/L); t一 设计热水温度(℃); t一设计冷水温度(℃)。 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采用的生
4.3.2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采用的生
4.3.2建筑生活热水系统能耗应按下式计算,且计算采用的生
式中:Ew 生活热水系统年能源消耗(kWh/a); Qr 生活热水年耗热量(kWh/a); Qs 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热量(kWh/a): 个 生活热水输配效率,包括热水系统的输配能耗 管道热损失、生活热水二次循环及储存的热损 失(%);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年平均效率(%)
4.4.1 建筑碳排放计算采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同设计文件 一致。 4.4.2 照明系统能耗计算应将自然采光、控制方式和使用习惯 等因素影响计人。 4.4.3 照明系统无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其能耗计算可按下式 计算:
寺图系影刚订 4.4.3 照明系统无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其能耗计算可按下式 计算:
ZZPijAitij +24PpA E 1000
式中: E 照明系统年能耗(kWh/a); P;.j 第i第i个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w/m); A; 第i个房间照明面积(m); ti.j 第i日第i个房间照明时间(h): P, 应急灯照明功率密度(W/m);
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消耗等参数应与设计文件或产品铭牌 一致。
式中:Ee 年电梯能耗(kWh/a); P 特定能量消耗(mWh/kgm)); ta 电梯年平均运行小时数(h); V 电梯速度(m/s); 电梯额定载重量(kg); E standby 电梯待机时能耗(W): t 电梯年平均待机小时数(h)
3. 6Pt,VW+ Estandbyts 5. 1000
4.5.1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光伏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 4.5.2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4.5.1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光伏系统
4.5.1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4.5.2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4.5.2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s,a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A。太阳集热器面积(m); JT太阳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MJ m?); Ⅱ—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 4.5.3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能量不应计入生活热水的耗能量 4.5.4 地源热泵系统的节能量应计算在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内。 4.5.5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pv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kWh); 1 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照度(kWh/m): 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Ks 光伏系统的损失效率(%): Ap 一光伏系统光伏面板净面积(m) 4.5.6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s光伏系统的损失效率(%); A,一光伏系统光伏面板净面积(m)。 4.5.6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5.6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W Cr(z) = Krln(z/zo) Aw=5D/4 APD EPF = 0. 5pV 8760 APD = 1 8760
中:Ewt 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kWh); 空气密度,取1.225kg/m3; Cr(α) 依据高度计算的粗糙系数: KR 场地因子; 2o 地表粗糙系数; V。 年可利用平均风速(m/s); Aw 风机叶片迎风面积(m); D 风机叶片直径(m); EPF 根据典型气象年数据中逐时风速计算出的因子; APD 年平均能量密度(W/m); V; 逐时风速(m/s); KwT 风力发电机组的转换效率。
5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
5.1.1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产生的碳排放和各项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5.1.2建筑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人工拆除和使用小型机具 机械拆除使用的机械设备消耗的各种能源动力产生的碳排放。 5.1.3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的计算边界应符合下列 机定
5.1.3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的计算边界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项目开工起至项目峻 工验收止,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拆除起至拆除肢解 并从楼层运出止; 2建筑施工场地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临时设施 等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 3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制作的构件和部品,其 产生的碳排放应计人; 4建造阶段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材料库房等临时 设施的施工和拆除可不计人
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
ZEin,EF VJZ A
式中:Cjz 建筑建造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 m?); Eiz.i 建筑建造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kWh或kg);
EF; 一 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kWh或kgCO2 kg),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A一建筑面积(m)。 建造阶段的能源总用量宜采用施工 工序能耗估算法计算
5.2.2建造阶段的能源总用量宜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计算。 5.2.3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2.2建造阶段的能源总用量宜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计算。
Eiz=Ex十Ecs
式中:Eiz 建筑建造阶段总能源用量(kWh或kg); 分部分项工程总能源用量(kWh或kg); 措施项目总能源用量(kWh或kg)。
5.2.4分部分项工程能源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rx = ZQix,if fx.i T.,R, +E. ffx,i =
式中:Qix,i 分部分项工程中第讠个项目的工程量; ffx,i 分部分项工程中第i个项目的能耗系数(kWh/工 程量计量单位): T,j 第i个项目单位工程量第i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 量(台班); R;第i个项目第i种施工机械单位台班的能源用量 (kWh/台班),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当有经验 数据时,可按经验数据确定; Ei,i一 第i个项自中,小型施工机具不列人机械台班消 耗量,但其消耗的能源列入材料的部分能源用量 (kWh) ; 一 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序号; j一 施工机械序号。
5.2.5措施项目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等可计算 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能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1建筑拆除阶段的单位建 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5.3.1建筑拆除阶段的单位建
式中: Ccc 建筑拆除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量(kgCO2 m); E.i 建筑拆除阶段第i种能源总用量(kWh或kg); EF; 第i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kWh),按本标 准附录A确定;
5.3.2建筑物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阶段的能源用量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Ece = ZQc.if c.i Ti,R,+Eji
6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
6.1.1建材碳排放应包含建材生产阶段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1 24044计算。 6.1.2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应为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 与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之和、并应按下式计算:
与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之和,并应按下式计算:
与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之和,并应按下式计算:
Cse +Cys A
(kg CO,e/m) ;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S 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ys A 建面积(m)
A一建筑面积(m2) 6.1.3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 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纳入计算的主要建 筑材料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选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中所耗建材总 重量的95%; 2当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重量比小于0.1%的建筑 材料可不计算。
6.1.3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
6.2.1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6.2.1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ze); M一一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 F第i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ze/单位建材 数量),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 6.2.2建筑的主要建材消耗量(M)应通过查询设计图纸、采购 清单等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资料确定。 6.2.3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F)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2 建筑材料生产涉及能源的开采、生产过程的碳排放; 3建筑材料生产涉及原材料、能源的运输过程的碳排放; 4建筑材料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 6.2.4交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 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L 执行。 6.2.5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可忽略其 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 生原判的础的50出管一建然决洗和垢除除肌产生的可雨
4建筑材料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 6.2.4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 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工 执行。 6.2.5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可忽略其 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 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 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 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 执行。
6.2.5建材生产的,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
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 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 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50%计算 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6.3.1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6.3.1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 = ≥MD;T;
式中: Cys 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 D第i种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 T;一第i种建材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 碳排放因子Lkg COze/(t·km)」。
6.3.2主要建材的运输距离宜优先采用实际的建材运输足
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默认值 取值。 6.3.3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应包含建材从生产地 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生产 过程的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可按本标准 附录E的缺省值取值。
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默认值 取值。
6.3.3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应包含建材
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生产 过程的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可按本标准 附录E的缺省值取值。
A.0.1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应按表A.0.1选取
附录A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表A.0.1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
续表 A. 0. 1
表 A.0.2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
槽钢标准附录C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附录C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C.0.17 常用施工机械的单位台班的能源消耗量可按表C.O. 选用。
表 C. 0. 1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
续表C.0.1能源用量序机械名称性能规格汽油柴油电号(kg)(kg)(kWh)22轨道式柴3.5t56.90冲击质量23油打桩机4t61.70步履式柴24功率60kw336.87油打桩机25300kN17. 43振动沉拔桩机激振力26400kN24.9027900kN91.81282000kN77.76一静力压桩机压力293000kN85.26304000kN96.2531汽车式钻机孔径1000mm48.8032800mm一142.533回旋钻机孔径1000mm163.72341500mm一190.7235螺旋钻机孔径600mm181.2736冲孔钻机孔径1000mm40.00371000mm146.56履带式38孔径1500mm164.32旋挖钻机392000mm172.3240650mm一126.42三轴搅拌桩基轴径41850mm156.4242电动灌浆机16.20435t18.4244履带式10t23.56提升质量45起重机15t29.524620t30.7528
续表 C. 0. 1
续表 C. 0. 1
闸阀标准续表 C. 0. 1
续表 C.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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