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25-2012 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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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 造措施。

    2.1.6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 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工程群体所在地项目管理和论文,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大 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seismic appraisa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 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为提高抗震能力,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既有村镇住宅的承 、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等措施,使其满足 的抗震设防要求。

    2.1.11面层加固法

    在砌体或石墙侧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有钢丝(角 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2.1.12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法

    在砌体墙或石墙纵横墙交接处,楼、屋盖标高处等增设配筋砂 浆带,形成约束砌体墙或石墙的加固方法,可作为空斗墙及小砌块 墙加强整体性、加强纵横墙连接、代替圈梁等的措施

    2. 1. 13 壁柱加固法

    在砌体墙或石墙侧面增设同材料壁柱,加强墙体支承部 面及承载力的加固方法。

    2.1. 14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

    房屋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形式的总称。

    2.1.15 木构造柱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房屋墙体的 规定部位设置的木柱。

    2. 1.16 抗震墙

    seismic structural wal

    主要用以抵抗地震水平作用的墙体,墙体厚度及材料强度应 满足相应要求。

    2. 1. 17 水平系杆 horizontal rigid tiebar

    .1. 17 水平系杆 horizontalrigidtiebar

    沿房屋纵向在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的联系杆件,通常采用木 杆或角钢制作。

    FEkb 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 值; Vh 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墙体剪力标准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B一房屋总宽度,矩形木柱宽度; L一抗震横墙间距。

    αmaxb 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YbE 极限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N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1不同结构类型房屋,抗震鉴定时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抗震鉴定中应区分重要部位和一般部位,按不同要求进行 检查和鉴定。 3对房屋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 件,在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1应对房屋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 主要构件截面尺寸、建筑功能分布、施工质量和使用维护状况等。 2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措施等因素,采 取相应的抗震鉴定方法,对既有村镇住宅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分 析和判定。 3在对房屋的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后,对于不符合抗震要 求的房屋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1.3既有村镇住宅抗震鉴定应以结构体系鉴定和构造措施鉴 亚

    2应对结构体系进行检查,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房屋丧失 抗震能力或丧失静力承载能力的主要构件,并对其进行重点评价。 3房屋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规程各章规定的最大值限值要 求。 4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各章规定的 最低要求。 5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 造,应分别满足结构整体性要求和在地震作用下不倒塌伤人的要 求。 3.1.56度地区的房屋,可不进行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但结构 在整体性、节点连接、墙柱连接等应满足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3.1.6对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的既有村镇住宅,可根据不符合要 求的程度对房屋抗震性能的影响程度大小、加固难易程度等因素 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拆建更新等抗震减 灾对策。

    3.2.1抗震加固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方案的选择应考虑当地经济条件及施工技术水平综 合确定。 2对原结构平立面不规则的房屋,宜结合加固消除或减轻原 结构体系在抗震方面的不利因素。 3当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时,加固应以加强.上部结构的整 体性为主,提高房屋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4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3特 人下西

    3.2.2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

    1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取加强整 体性连接、提高抗震承载力、加强构件连接等措施,提高房屋的综 合抗震能力。

    2采取加固原墙体或新增设抗震墙等提高抗震承载力的加 固措施时,应考虑加固后结构构件的合理分布,避免因局部加强造 成结构刚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4加固所用材料与原结构材料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节点加固时连接部位的强度和变形能力不应低于被连接 构件的强度和变形能力。 6加固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铁 丝、钢材等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本规程 的相应要求。 3.2.3抗震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施工时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及构件的损伤。 2加固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构件有严重缺陷时,应在加 固过程中一并处理,消除缺陷。 3加固施工过程中,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局部支承部位需 要卸载时,应预先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房屋 顷斜、开裂或周部倒塌。 4墙体裂缝采用压力灌浆修复补强时,应控制灌浆压力和速 度,避免造成其他部位开裂。 5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钢拉杆加固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中的相关要求。 6采用增设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斜撑、墙揽等抗震措施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 中的相关要求。

    2采取加固原墙体或新增设抗震墙等提高抗震承载力的加 固措施时,应考虑加固后结构构件的合理分布,避免因局部加强造 成结构刚度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4加固所用材料与原结构材料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节点加固时连接部位的强度和变形能力不应低于被连接 购件的强度和变形能力。 6加固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铁 丝、钢材等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本规程 的相应要求。 需加国

    4.1.1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 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4.1.16、7度时及 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 4.1.2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既有建筑,应结合当地村镇规划更新 (迁离);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 施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村镇住宅,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

    4.1. 5对于生土结构房屋,应着重检查基础砖(石)墙的砌筑高

    4.1.6对地基基础现状运

    对下列儿类房屋,宜结合上部结构抗震加固提高房屋抵抗

    不均匀沉降能力: 17度时,存在严重静载缺陷的村镇住宅。 2无严重静载缺陷,但存在软弱土、液化土和明显不均匀土 层的8度及以上地区村镇住宅。 39度时的村镇住宅。 4.2.2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提高建筑的整体性或合理调整荷载。 2加强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对未设地圈梁的房屋应增设地 圈梁。当可能产生差异沉降或基础理深不同且未按1/2的比例过 渡时,应局部加强圈梁。 3用钢丝(筋)网砂浆面层等加固砌体墙体。 4.2.3对生土结构房屋,当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不满足要求 时,可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局部抹面加固,抹面高度不低于要求的基 础砖(石)墙砌筑高度

    时,可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局部抹面加固,抹面高度不低于要 础砖(石)墙砌筑高度。

    5.1.1本章适用于6度~9度地区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注:二层房屋的层高指一层或二层的层高,一层层高为室外地面到一层屋面板的 高度。

    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纵横墙交 接处连接、圈梁布置及构造、楼(屋)盖连接构造等;有女儿墙及出 屋面烟时,应重点检查出屋面高度及拉结措施;8、9度时,尚应 检查墙体布置的规则性

    5.1.4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可从结构体系、材料及

    法、整体性连接及抗震构造措施、局部易损构件及与主体结构连接 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并结合墙体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对房 室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有房屋在抗震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分别采取提高房屋抗震承载力、 加强房屋整体性连接、加强易局部倒塌部位稳定性及连接等方法 进行抗震加固。

    5.1.6对于现状已出现裂缝的墙体,应根据裂缝情况采取修复措

    施,或结合加固措施一并处理。

    ,或结合加固措施一并处理。

    5.1.7采用增设抗震墙、面层加固等加固措施时,增设及

    5. 2. 1 既有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5. 2

    5.2.1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横墙:

    既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在同一高度不应采用不同材料墙体承重的混合结构

    2既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2宜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混合承重体系。 38、9度时,纵横墙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 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 48、9度时不应采用硬山搁標屋盖。 5不宜设置悬挑楼梯。 (Ⅱ)材料、房屋外观和质量

    5不宜设置悬挑楼梯。 (Ⅱ)材料、房屋外观和质量 5.2.3承重墙体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 低于MU7.5,耳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 灰砖不宜低于MU1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 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 用。 2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 6度时或7度一层时不应低于M0.4,7度二层或8、9度时不应低 于M1;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不应低于M2.5;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低于Mb5。 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 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采用

    5.2.3承重墙体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既有房屋外观和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墙体不空鼓、无严重酥碱和明显金闪。 2支承梁或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 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混凝土楼、屋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明 显露筋、锈蚀。

    法,设置配筋砖圈梁或纵横向拉结钢筋处采用两眠砌筑,沿水平方 向每隔一块斗砖应砌至二块丁砖,墙面不得有竖向通缝;不得采 用非水泥砂浆砌筑;空斗墙体与实心砌体的竖向连接处,应相互搭

    (Ⅱ)整体性连接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

    .2.6纵横墙交接处应看重检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 口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交接处应无烟道、通风 首等竖向孔道削弱。 2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严禁采用直槎,以下情况尚应 长取加强连接措施: 1)7度时空斗墙房屋、其他房屋中长度大于7.2m的大房 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 每隔750mm设置2根直径为6mm的拉结筋或直径为 4mm网格间距为200m的拉结钢丝网片,每边深人墙内 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或伸至门窗洞边。 2)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的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750mm设2根直径为6mm的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 内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 3)空心小砌块墙体设有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 沿墙高每隔800mm应设直径为4mm的点焊钢丝网片 与墙拉结。 2.78、9度时,应检查顶层楼梯间的横墙和外墙是否采取加强 接措施,宜沿墙高每隔750mm设置2根直径为6mm的通长钢 行

    1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体中心线不小于300mm宽 度范围内墙体。 2室内地面以上不少于3皮砖、室外地面以上不少于10皮 砖标高处以下部分墙体。 3楼板、龙骨和標条等支承部位以下通长卧砌4皮砖。 4屋架或大梁支承处沿全高,且宽度不小于490mm范围内

    的墙体。 5 壁柱或洞口两侧240mm宽度范围内。 6 屋檐或山墙压顶下通长卧砌2皮砖。 7 配筋砖圈梁处通长卧砌2皮砖。 5.2.9 空心小砌块墙体的混凝土灌孔部位,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体中心线不小于300mm宽 度范围内墙体。 2 屋架、大梁的支承处墙体,灌实宽度不应小于500mm。 3 壁柱或洞口两侧不小于300mm宽度范围内。 4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b20,并沿墙全高将孔洞 灌实做为芯柱。

    楼盖、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n

    2预制板板端支承处应有坐浆;预制板缝应用细石混凝土填 实,板面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3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 4木屋架屋盖隔开间应有一道竖向剪力撑,或满铺木望板。 5木屋盖房屋应在房屋中部的檐口高度处设置纵向水平系 杆,系杆采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屋架下弦杆钉牢。 6木龙骨在墙上搁置处应铺设砂浆垫层;内墙上木龙骨应满 搭、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扒钉等连接。 7木楼、屋盖各构件之间应采用样卵、螺栓、扒钉、圆钉、铁丝 等可靠连接。

    5.2.116、7度采用硬山搁標屋盖时,应着重检查下列

    1当为坡屋面时应采用双坡或拱形屋面。 2 標条搁置处应设垫木,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3立 端標应出檐,内墙上標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 椎、扒钉等连接。 4各木构件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铁丝等连接;木擦条宜用8 号铁丝与圈梁拉结。

    5.2.12砌体结构房屋的圈梁布置及构造,应

    1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楼、屋盖可不设圈梁。 所有纵横墙的基础顶部均应设置配筋砖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可代替配筋砖圈梁。 4 各类墙体房屋圈梁设置应符合表5.2.12的要求。 5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封闭的现浇混凝土圈梁,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 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 2)小砌块墙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其他各类墙 体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20mm。 3)6、7度时圈梁配筋不宜少于4根直径为8mm的钢筋,8 度时不宜少于4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9度时不宜少 于4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 6配筋砖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不小于2皮砖,小砌块墙在该位置处卧砌不少于2 皮普通砖,砌筑砂浆强度不宜低于M5。 2)6、7度时圈梁纵筋不宜少于2根直径为6mm的钢筋;8 度时墙厚小于或等于370mm的圈梁纵筋不宜少于2根 直径为6mm的钢筋,墙厚大于370mm的圈梁纵筋不宜 少于3根直径为6mm的钢筋;9度时墙厚小于或等于 240mm的圈梁纵筋不宜少于2根直径为8mm的钢筋, 墙厚大于240mm的圈梁纵筋不宜少于3根直径为8mm 的钢筋;圈梁纵筋在墙体转角处应搭接。

    2.12砌体结构房屋的圈梁布置要

    (N)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要求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 距离,6(7)、8、9度分别不应小于0.8m、1.0m、1.3m。 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6(7)、8、9度分别 不应小于0.8m、0.8m、1.0m。 3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6(7)、8、9度分别不应小于 0.8m、1.2m、1.8m。 5.2.14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砌隔墙与两侧墙体应有拉结,墙顶尚应与梁、板或屋架 下弦之间有拉结措施。 2出入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应有锚固或防倒塌 措施。

    1后砌隔墙与两侧墙体应有拉结,墙顶尚应与梁、板 下弦之间有拉结措施。 2出入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应有锚固或 措施。

    3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V)抗震承载力验算

    5.2.15砌体结构房屋可按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

    5.2.16砌体结构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时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 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评为抗震能力不满足 要求,且应及时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横墙间距超过JGJ161一2008附录中最大允许值10%以 上。 2承重墙体的抗震承载力不满足本规程第5.2.15条的要 求。 3同一高度采用不同材料墙体承重的混合结构,且未采取加 强连接措施。

    4空斗墙体未按本节施工要求在重要部位采用实心墙砌筑。 5房屋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如纵横墙交接处未咬槎砌筑 或不连续咬槎砌筑;楼、屋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未按要 求设置圈梁等。 5.2.17房屋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满足要求,但在抗震构造措施方 面存在不足或墙体及其他构件现状存在质量缺陷时,应针对存在 的问题进行加固或修复、补强等处理

    5.3.1房屋抗震承载不满足要求,或承重墙体明显开裂、存在 亚重质量问题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拆除重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现状及质量较差的 原墙体可拆除重砌,因横墙间距过大导致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时可新增砌抗震墙;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 司的砖或小砌块。 2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砌筑 质量差导致抗震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 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 力灌浆结合用于有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 3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加固:抗震设防烈度大于 6度时,对不满足鉴定要求的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可 采取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与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相结合 的方法进行加固。 4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实心墙体,可根据裂缝 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 5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对出现裂缝的空斗砖墙和 小砌块墙,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拆砌等方法进行修 复。

    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 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砂 浆带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3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 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蚁蚀或严重开裂 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4当小砌块芯柱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 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 靠拉结的外加配筋砂浆带时,可代替外加柱。 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评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可 来用外加配筋砂浆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 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再在上下两端增设有 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盖支承处构造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在 板面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叠合层并结合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7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时,应对不满足整体性连接和抗 震构造措施要求的木屋盖系统进行加固。 8楼、屋盖木构件之间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强连接。 9 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龙骨、木屋架或標条拉结。 5.3.3房屋中的易局部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 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网 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 2支承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增设砌体柱或 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 水泥砂浆灌缝修补开裂部位。 3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采

    用锚固的木块、铁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 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 4出人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 求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接措施。 5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改用瓜柱支撑橡条,瓜柱应与 梁可靠连接。 5.3.4房屋抗侧力墙体布置不均匀对称时,可在薄弱部位增设砌 体墙,增设砌体墙时应结合使用要求。 5.3.5墙体厚度不满足抗震墙要求时,可采用双面钢丝网水泥砂 浆面层加固,

    5.4.1重砌或增设抗震墙加固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高一级 且不应低于M2.5。 2墙厚不应小于本章中表5.2.1中各类墙体的最小厚度。 3沿墙高每隔1000mm设置配筋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 小于50mm,配筋可采用3根直径为6mm的钢筋。 4新增抗震墙应与原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筋砂浆带相应高 度处增设2根直径为10mm的拉筋,一端锚人原墙体,另一端锚入 砂浆带内不小于500mm。 5墙顶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墙顶设现浇 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压顶梁高不小于120mm,纵筋可采用4根直 径为10mm的钢筋,箍筋可采用间距为200mm、直径为6mm的钢 筋,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筋或胀管螺栓 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 与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6新增抗震墙应设基础,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原抗震墙,宽度

    采用同等厚度抗震墙的1.15倍。 7二层房屋拟在二层增砌墙体时,宜与层原有墙体上下连 续。 8拆除重砌墙体为承重墙时,应在拆除前采取支顶措施,保 证楼、屋盖构件支承的可靠性,直至墙体砌筑完成并达到应有强 度。

    Ⅱ)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5.4.2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加固墙体的砌筑砂浆强 不宜高于 M2. 5。

    1面层的砂浆强度等级闻采用M10。 2素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宜采用20mm~~25mm;钢丝网水泥 沙浆面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3钢丝网的铁丝直径不宜小于2mm,且不宜大于4mm;铁 丝直径为2mm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25mm,铁丝直径为4mm 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150mm 4单面加固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L形锚筋, 双面加固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S形穿墙筋连接;I 形锚筋的间距宜为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宜为1000mm,并皇 梅花状布置。 5钢丝网面层加固在遇洞门时,宜将钢丝网弯人洞口侧边锚 固。 6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钢筋锁边,钢丝网与锁 边钢筋绑扎。 7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筋、插人短筋等与墙 本、楼盖、屋盖构件可靠莲接,锚筋、插入短筋应与锁边钢筋绑扎。 8楼层为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以下 不小于200mm。

    5.4. 4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清除原墙面装饰层并清底(砂浆 强度低时应控制清底时用水量),铺设钢丝网并按规定间距用圆钉 (单面)或穿墙8号铁丝(双面)固定,湿润墙面并涂素水泥浆,抹面 层水泥砂浆并养护。 2原墙面有严重碱蚀、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 化时,应分别采取修补措施后再进行面层加固。 3墙面上固定钢丝网的锚筋位置应按要求预先标出,保证满 足间距要求。 4钢丝网应用钢筋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抹水泥浆时应 分层抹灰,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5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穿墙8号铁丝可设在灰 缝处。 6面层抹灰完成后,应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同时防止阳光曝 晒;避免冬期施工,否则应采取措施防冻。 (Ⅲ)墙体裂缝修复加固 5.4.5实心砖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裂缝宽度小于1mm时,可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 水泥砂浆进行简单抹灰处理。 2当墙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时,可采用水泥砂浆 灌缝修复,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1:0.2:0.6的108胶水泥 砂浆或素水泥浆。 2)灌浆宜按下列顺序施工: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 刷水泥浆,设置灌浆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砂 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上 循序进行,灌浆过程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5)墙体需进行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后先进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清除原墙面装饰层并清底(砂浆 强度低时应控制清底时用水量),铺设钢丝网并按规定间距用圆钉 (单面)或穿墙8号铁丝(双面)固定,湿润墙面并涂素水泥浆,抹面 层水泥砂浆并养护。 2原墙面有严重碱蚀、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 化时,应分别采取修补措施后再进行面层加固。 3墙面上固定钢丝网的锚筋位置应按要求预先标出,保证满 足间距要求。 4钢丝网应用钢筋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抹水泥浆时应 分层抹灰,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5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穿墙8号铁丝可设在灰 缝处。 6面层抹炭完成后,应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同时防止阳光曦 晒;避免冬期施工,否则应采取措施防冻。

    行抹面,然后进行压力灌浆。 3当墙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简时,可先灌浆,然后 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 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300mm。 4当墙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 部或整体拆砌,并应符合本节第5.2.3条的要求。 5.4.6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裂缝宽度小于1mm时,可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 水泥砂浆进行简单抹灰处理。 2当墙体裂缝宽度在1mm~3mm之简时,可在墙体表面裂 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丝网,抹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 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300mm。 3当墙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3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 部或整体拆砌,并应符合本节第5.2.3条的要求。 (N)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 5.4.7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外加配筋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240mm;竖向配筋 砂浆带的宽度应为纵横墙交接处墙厚外延每侧各50mm;砂浆带 厚度不宜小于40mm。 2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配筋砂浆带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纵筋不宜少于3 根直径为6mm的钢筋,宽度大于300mm时,纵筋不宜少于4根 直径为6mm的钢筋;系筋可采用简距为250mm直径为6mm的 钢筋。 5.4.8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增设水

    5.4.6空斗砖墙和小砌块墙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外加配筋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240mm;竖向配筋 砂浆带的宽度应为纵横墙交接处墙厚外延每侧各50mm;砂浆带 厚度不宜小于40mm。 2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配筋砂浆带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纵筋不宜少于3 根直径为6mm的钢筋,宽度大于300mm时,纵筋不宜少于4根 直径为6mm的钢筋;系筋可采用间距为250mm直径为6mm的 钢筋。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5.4.8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 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 平外加配筋砂浆带代替圈梁,水平和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

    连接。 3当房屋同一高度纵横墙为不同砌块材料(如一侧为砖墙 侧为砌块墙等)或纵横墙交接处竖向为通缝时,可先用水泥砂浆灌 (塞)缝,再用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灌缝前应将缝隙中的灰 渣、杂尘清洗干净。 4空斗墙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实砌时,应在房 屋四角、屋架或梁下、门窗洞口、楼屋盖上下等部位采用水平与竖 向外加配筋砂浆带进行加固。 (V)现浇叠合层及托梁加固 5.4.9现浇层和托梁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叠合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也不宜大于60mm,应 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 2现浇叠合层双向钢筋网配筋直径不置小于6mm,间距不 宜大于250mm;在板边应预留拉结钢筋,间距不应大于750mm, 伸入板内长度不应小于700mm,端部锚人墙内不应小于120mm。 3托梁可采用角钢等型材。 4托梁的设置位置应垂直于楼、屋面板的纵向,并紧贴板底 锚固在承重墙顶。 (江)木楼(屋)盖加固 5.4.10木屋盖系统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丝网或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墙体时,应将钢丝网 或配筋砂浆带中的铁丝(或钢筋)与木梁或木屋架的两端拉结牢 固;或在木梁、木屋架两端采用8号铁丝与墙顶高度处的理墙铁件 拉结牢固。 2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 丝将標条、龙骨与木梁或屋架上弦绑扎牢固。 3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对接时,置采用木夹板 或扁钢将標条、龙骨的端部钉年。

    1当采用钢丝网或外加配筋砂浆带加固墙体时,应将钢丝网 或配筋砂浆带中的铁丝(或钢筋)与木梁或木屋架的两端拉结牢 固;或在木梁、木屋架两端采用8号铁丝与墙顶高度处的理墙铁件 拉结牢固。 2当樽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 丝将標条、龙骨与木梁或屋架上弦绑扎牢固。 3当標条、龙骨在木梁或屋架上弦为对接时,置采用木夹板 或扁钢将標条、龙骨的端部钉牢牵。 4当標条、龙骨在山尖墙搭接时,宜采用8号铁丝将標条、龙

    骨绑扎牢固;也可采用扒钉将条或龙骨钉牢。 5当擦条、龙骨在山尖墙为对接时,宜采用双面扒钉将条 或龙骨钉牢。 6当橡子与標条连接较弱时,宜采用10号、12号铁丝将橡 子与標条绑扎牢固。 7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应增设剪刀撑及纵向水平系杆加强 屋盖整体性,剪力撑和纵向水平系杆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本 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5.4.11楼、屋盖木构件间加强连接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构件截面不符合评定要求或明显下垂时,应增设构件加 固,增设的构件应与原有的构件可靠连接。 2木构件局部腐朽、蛙蚀、疵病处,可用局部切除后替换木材 或双侧钢板夹的方法加固处理;当木构件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 丧失承载能力时,应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更换的构件的截面尺寸 不应小于原构件的尺寸;增设的构件应与原构件可靠连接;未构件 裂缝时可采用铁箍或铁丝绑扎加固;当裂缝宽度较大时,加固前宜 用木条嵌缝。 3当木龙骨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增设支托或夹 板、扒钉连接。 4尽端山墙与標条、龙骨无拉结时,宜增设墙揽。 5.4.12增设墙揽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墙揽可采用角钢、梭形铁件或木条等制作。 2標条出山墙时可采用木墙揽,木墙揽可用木销或圆钉固定 在標条,并与山墙卡紧;標条不出山墙时宜菜用铁件(如角钢、梭 形铁件等)墙揽,铁件墙揽可根据设置位置与標条、屋架腹杆、下弦 或柱固定。 3墙揽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并应竖向放置。 4墙揽应靠近山尖墙面布置,最高的一个应设置在脊標正下 方位置处,其余的可设置在其他標条的正下方或与屋架腹杆、下弦

    及柱上的对应位置处。 5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山墙设置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 3个,8度或山墙高度大于 3. 6m时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 5个。

    的对应位置处。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山墙设置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 度或山墙高度大于 3.6m时的墙揽数量不宜少于 5个。

    6.1.1本章适用于6度~9度地区的木结构承重房屋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包 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承重,砖围护墙、生土围护墙 护墙房屋的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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