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52-2016 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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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用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有关规定,轻钢龙骨牌号不宜 低于Q75,其主要规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1.2隔墙用轻钢龙骨的双面镀锌量一般环境不应小于100g/m, 潮湿环境不应小于180g/m。

    3.2.1隔墙轻混凝土的表观密度不宜低于400kg/m。按标准方 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0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 宜低于1.0N/mm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 关规定; 2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 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 3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 规定; 4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 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5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有关规定; 6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 规定;

    7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 有关规定; 8泡沫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JC/T 2199的有关规定; 9纤维素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干混砂浆用纤维素 醚》JC/T2190的有关规定; 10聚苯乙烯颗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 外保温系统材料》JG/T158的有关规定。 3.2.3聚苯颗粒混凝土中的聚苯乙烯颗粒的堆积密度不宜小于 10kg/m,粒径宜为2mm~5mm。 3.2.4轻混凝土采用膨胀珍珠岩作为骨料时,膨胀珍珠岩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膨胀珍珠岩》JC/T209的有关规定,其堆积密度不 应低于80kg/m

    3.3.1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面板应采用无石棉硅酸钙板、无石 棉纤维水泥平板等无机板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石棉硅酸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的有关规定; 2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有关规定; 3其他无机板材应经工程实践验证,其性能应能满足设计及 工程要求

    3.3.2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面板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

    3.4.1面板安装用螺钉宜采用带燕尾的沉头自钻自攻螺钉,并凡

    3.4.1面板安装用螺钉宜采用带燕尾的沉头自钻自攻螺钉

    3.4.1面板安装用螺钉宜采用带燕尾的沉头自钻自攻螺钉,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的

    3.4.2嵌缝石膏、硅酮建筑密封胶、聚硫建筑密封胶、聚氨酯建筑 密封胶、柔性水泥胶粘剂、接缝纸带和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嵌缝石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嵌缝石膏》JC/T2075的 有关规定; 2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的有关规定; 3聚硫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胶 JC/T483的有关规定; 4聚氨酯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建筑密封 胶》JC/T482的有关规定; 5柔性水泥胶粘剂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6接缝纸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接缝纸带》JC/T2076的 有关规定; 7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 布》JC/T 841 的有关规定。

    .4.2柔性水泥胶粘剂的物理力学性能

    3.4.3墙面找平用弹性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 子》JG/T298的有关规定

    3.4.3墙面找平用弹性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 子》JG/T298的有关规定。 3.4.4膨胀螺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 建筑锚栓》JG160的有关规定,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 GB/T18981的有关规定

    3.4.3墙面找平用弹性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 子》JG/T298的有关规定。 3.4.4膨胀螺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 建筑锚栓》JG160的有关规定,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 GB/T18981的有关规定

    4.1.1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设计时宜根据建筑功能

    4.1.1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设计时宜根据建筑功能、使用环境

    轻钢有架轻王隔墙设计时宜根据建筑功能、使用环境 等因素按表4.1.1规定选用合适的墙体厚度、轻混凝土表观密度 和面板厚度

    表4.1.1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规格及特性

    4.1.2抗震设防区的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之间、隔墙与主体结 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 范》JGJ339的有关规定。 4.1.3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上单点吊挂荷载不宜大于1000N

    4.1.2抗震设防区的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之间、隔墙与主体结

    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 范》JGJ339的有关规定。

    范》JGJ339的有关规定。 4.1.3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上单点吊挂荷载不宜大于1000N。 4.1.4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可采用刷涂料、贴壁纸、粘瓷砖或 薄石材等装修做法。

    4.2.1用于民用建筑中的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的隔声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 定

    4.2.1用于民用建筑中的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的隔声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 定。 4.2.2分户采暖的分户墙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2.3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房间,轻钢骨架轻混凝 土隔墙的面板应进行六面防水处理,隔墙尚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 施。

    厚比不宜大于30。当高厚比大于30且不大于40时,可采取增 轻钢壁厚、缩小竖龙骨间距、双排竖龙骨背面拉结或提高轻混凝 密度等构造措施;当高厚比大于40时,应设置构造柱和圈梁。

    4.2.5顶部悬空的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的高厚比不宜大于 25,且其自由长度不宜大于6m;当其高厚比大于25或自由长度大 于6m时,应采取专门措施

    4.2.5顶部悬空的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的高厚比不宜大子

    4.3.1轻钢骨架的构造应符合下

    1竖龙骨间距应根据隔墙高度、面板厚度及轻混凝土密度等 综合确定,龙骨间距宜为300mm、400mm或600mm: 2弧形隔墙和卫生间、厨房等潮湿环境隔墙的竖龙骨间距宜 为300mm; 3门窗洞口及消火栓箱、电箱等开洞处,轻钢龙骨应采取加 强措施; 4除上、下横龙骨外,隔墙高度小于3m时宜设置一道通贯 龙骨;大于3m时,每2m宜设置一道通贯龙骨; 5横龙骨与竖龙骨宜采用龙骨钳咬合连接。

    4.3.2隔墙面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隔墙面板的构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直隔墙的面板厚度不宜小于8mm,弧形隔墙的面板厚 度宜为6mm; 2弧形墙的面板宜横向铺设; 3 面板拼缝应位于龙骨中心部位,拼缝宽度宜为3mm 5mm; 4墙体两侧的面板宜错缝布置。当隔墙采用双层面板时,两 层板材应错缝布置; 5安装面板的螺钉间距不应大于200mm,板边的螺钉间距 不应大于100mm,螺钉与板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6面板接缝宜采用嵌缝石膏嵌缝,并用接缝纸带粘贴。 4.3.3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上、下横龙骨可采用膨胀螺栓或射钉与主体结构梁 (板)直接固定,竖龙骨应卡入上、下横龙骨槽内,面板及竖龙骨不 应与上横龙骨固定;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时,隔墙边竖龙骨可采用射钉 与结构柱(墙)直接固定,竖龙骨开口背向主体结构柱(墙),面板与 主体结构柱(墙)之间应设6mm缝隙;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隔墙与结构柱(墙)之间应 设20mm缝隙,填缝材料可采用橡胶条,防水防潮要求较高时应 采用防水密封胶条;隔墙上横龙骨槽内应设置20mm厚橡胶条; 4隔墙与主体结构接缝应按本规程第4.3.8条的规定进行 处理; 5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时钉的直径不应小于3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横龙骨端部 0mm内应设置膨胀螺栓或射缸

    4.3.4隔墙与隔墙I形、T形或十字形连接时,隔墙端部可采用

    (c)T字形连接()

    图4.3.4隔墙与隔墙的连接构造 面板:2轻混凝土:3螺钉:4竖龙骨

    4.3.5隔墙门窗洞口的构造(图4.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洞口两边应设置竖龙骨,其与相邻竖龙骨距离不应大 于150mm,龙骨开口应背向洞口; 2门窗洞口上侧和窗洞口下侧均应设置附加横龙骨,龙骨开 口应背向门窗洞口。附加横龙骨与上、下横龙骨之间均应设置竖 龙骨; 3门窗洞口宽度大于1200mm时,门窗洞口边竖龙骨应采 用扣合龙骨;

    4门窗洞口两边的竖龙骨内应设置木筋,每侧木筋不宜少于 2根,高度不宜小于150mm,截面长度和宽度宜与竖龙骨内截面 致; 5门窗洞口上部的面板不宜在门窗洞垂直边接缝

    (a)门窗洞口附加竖龙骨

    (b)门窗洞口附加扣合竖龙骨

    (c)门窗洞口附加横龙骨

    4.3.6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隔墙宜设昌

    1.3.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 2导墙宜与隔墙同宽,导墙高度h不宜小于150mm,且高出 楼地面装修完成面不应小于50mm:

    导墙有防水要求侧应做防水处理。

    图4.3.6防潮隔墙底部构造

    1直径不大于300mm的圆管穿墙时,可后开孔; 2边长不大于300mm的方管穿墙时,应在安装面板时开 孔,并应采用发泡聚苯乙烯等材料临时填充孔洞; 3直径大于300mm的圆管或边长大于300mm的方管穿墙 时,应在安装轻钢骨架时在孔洞四周增设轻钢龙骨,并用面板封堵 孔洞周边; 4套管与隔墙空隙应采用密封膏封堵密实。

    4.3.8隔墙与隔墙、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接缝处应采用密

    缝,并应采用玻纤网、纸带等接缝带和嵌缝膏进行加强处理

    5.1.1隔墙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隔墙 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5.1.2隔墙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类储存和堆 放,储存和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5.1.3聚苯颗粒混凝土可采用预拌干粉砂浆和聚苯颗粒现场拌 制,泡沫混凝土的拌制宜采用预拌砂浆现场混泡工艺。 5.1.4轻钢骨架轻混凝

    2.1轻钢龙骨应平整、光滑、无锈蚀和变形,轻钢龙骨、膨胀螺 或射钉的规格及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2轻钢骨架应按下列工序安装:

    5.2.3轻钢龙骨腹板开孔时,应采用专用开孔设备开孔,不 焊烧孔或气割扩孔。

    5.2.4龙骨的安装位置、膨胀螺栓和射钉的间距应符合设

    2竖龙骨与横龙骨之间可采用抽芯铆钉或专用龙骨钳固定; 3龙骨纵向对接宜采用外衬龙骨连接,外衬龙骨长度不应小 于300mm,并用龙骨钳固定

    5.3.1管线、接线盒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并与轻钢骨架固定牢靠。 5.3.2水平管线宜从竖龙骨腹板孔穿过。当需要开孔时,开孔宽 度不宜大于龙骨腹板高度的1/2,大于1/2时应对开孔部位补强。 5.3.3同一水平位置布置两根管线时,管线应上下错开。隔墙两 则同一位置均设有接线盒时,应错开布置。

    5.4.1施工前应进行面板排版设计,绘制排版图,并宜在工厂 割、编号

    5.4.2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面板安装应在龙骨和水电预理管线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进行;也可在一侧面板安装的同时,安装墙体内预理管线,经验收 合格后,再安装另一侧面板; 2切割后面板不宜缺棱掉角,对于边角缺损的面板,其单边 缺损长度不应大于15mm; 3面板竖向拼缝应设置在竖龙骨中线处,水平拼缝处宜设置 横龙骨,面板与龙骨的重叠宽度不应小于15mm; 4面板应自下而上、逐块逐排安装; 5安装面板的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4.2,螺钉头部应沉入面 板表面,钉头沉人表面深度不宜大于1mm; 6「门窗洞口侧面应采用面板材料封板,并用螺钉与龙骨固 定。

    5.4.3面板安装后,在墙体一侧面板上方开设灌注孔,灌

    向间距不应大于3m,沿水平方向在相邻竖龙骨之间应设置一个灌 注孔。 5.4.4轻混凝土浇注完成后,灌注孔宜采用抗裂砂浆抹平处理

    5.4.4轻混凝土浇注完成后,灌注孔宜采用抗裂砂浆抹平处理

    5.4.4轻混凝土浇注完成后,灌注孔宜采用抗裂砂浆抹平处理。

    5.5.1轻混凝土应在隔墙面板安装验收合格后施工。 5.5.2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通过 试验确定轻混凝土的浆体密度、表观密度、扩展度、初凝时间及强 度

    5.5.3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原料全部投入后的损

    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5.5.4轻混凝土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轻混凝土拌和物的扩展度

    5.5.5轻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次连续浇筑高度不宜大于1.5m 下一次浇筑应待前次浇筑的轻混凝土达到初凝后进行: 2浇筑过程中,宜采用橡皮锤轻敲面板辅助振捣; 3顶部的轻混凝土宜压力灌注

    5.5.6当室内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5.6.1隔墙装修前应对隔墙表面进行清理,接缝和钉孔处宜采用 嵌缝膏处理。

    5.6.1隔墙装修前应对隔墙表面进行清理,接缝和钉孔处宜采用 嵌缝膏处理。 5.6.2有防水要求的隔墙,应在隔墙基层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的有关规 定。

    5.6.2有防水要求的隔墙,应在隔墙基层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

    5.6.3隔墙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

    范》GB50327的有关规定

    6.1.1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隔墙工程可分为轻钢骨架分项工程、面板分项工程和轻混凝土分 项工程。

    隔墙工程可分为轻钢骨架分项工程、面板分项工程和轻混凝土分 项工程。 6.1.2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 足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的房间和走廊应按墙面 30m 为一间。

    6.1.2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 足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的房间和走廊应按墙面 30m 为一间。

    6.1.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应合格;般项目当采用计数 抽样检验时,合格点率不应小于80%,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其 允许值的1.5倍;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 6.1.4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检 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B记录。 1隔墙深化设计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 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5 隔墙面板封闭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 容:

    轻钢龙骨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间距等; 轻钢龙骨与主体结构的固定连接; 各种预埋管线、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6.2轻钢骨架分项工程

    6.2.1轻钢龙骨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11981的有关规定抽取试件,对龙骨外观、尺寸、平直度、镀 锌量和强度进行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 龙骨》GB/T1198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确定,每10t为一批;每批抽取一个试 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2.2轻钢骨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2轻钢骨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3轻钢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

    6.2.3轻钢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3的 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间。

    表6.2.3轻钢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漏,且应安装牢固。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3.2. 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安装充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6.3.1面板进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 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和《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 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的规定,抽取试件对板材尺 寸、平直度、抗折强度、吸水率进行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和《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564.1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2000m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m按一个检 验批计,每个检验批抽取3张。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2面板安装应牢固、平整,无裂缝、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查数量:立面全数检查,且每个立面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

    6.3.3面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应少于3间。每间立面全数检查,且每个立面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尺量。

    表6.3.3面板安装允许偏差

    6.4轻混凝土分项工程

    6.4.1轻混凝土的浆体密度应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现场实测浆

    体密度与设计浆体密度的偏差不应大于50kg/m"。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轻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轻混凝土密度试验报告

    6.4.2轻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干检验轻

    6.4.2轻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轻混凝土强 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轻混凝土,每浇筑200m3时,取样不得 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轻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4.3轻混凝土拌和物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5轻钢骨架轻混凝土隔墙工程

    数量为隔墙总数的1%且不少于3面,空鼓面积每处不得超过 100mm×100mm,每个墙面不得多于3处。 6.5.2隔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6.5.3 当隔墙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经返工、返修后重新进 行验收。 6.5.4 隔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轻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轻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6.5.5 隔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 各室

    附录A轻钢龙骨主要规格参数

    表A轻钢龙骨主要规格参数

    B. 0.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 B. 0. 1 记录

    B.U.T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衣D.U. 表 B. 0.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石油标准表 B. 0.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个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B.0.2记

    表 B.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接缝纸带》JC/T2076 《建筑十混砂浆用纤维素醚》JC/T2190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JC/T2199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158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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