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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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效受向标消及应滑控点用期及艾消
控制点的就量及美增查 要4 4.2
生成时,生成的品建既记求的反 应谱应符合本规意第4.4.2.2款的要求,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应谱应待合本规意第4.4.2.2款的要
于400m/s的地基, 5.2.2地基的抗囊承蒙力设计慎,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起》规定的承敬力数值的75%采用, 5.2.3地基抗滑验算应依次采用滑动面法、静力有限元法和动力 有限元法,直到其中一种方法验证这基为穗定时为止,验算时应计 入自重、水平地囊作用、整向地巢作用、结构荷敏等的不利组合。 32.4数采用滑动法、静力有眼元法财,土恶自重产生的地膜
5.2.5当采用动力有限元法时,基岩地展震动应根据给定的地面 加速度时间过程,按基础底面处的具体地层条件换算成相应的计 算基岩的加速度时间过程,或直接采用基岩的加速度时间过程。 5.2.6宜采用安全系数验算地基抗滑各项作用的分项系数宜采 用1.0.抗谱安全系数宜按表5.2.6果用
5.3.1对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及其 危客性计算。 5.3.2地基液化判别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规定的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其中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宜按
(6)由于安全尧内外压力差而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P。: (7)侧向土压力标准值效应(H,) 6.2.1.2严重环境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地震震动产生的地震作 用标准值效应E,,包括运行安全地震震动所引起的管道和设备反 力标准值效应。 6.2.1.3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极限安全地震震动产生的地展作 用标准值效应E:,包括极限安全地震覆动所引起的管道和设备反 力标准值效应。 6.2.1.4在事故条件下产生的作用A,包括下列各项作用标准 值效应: (1)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压力荷载标准值效应P. (2)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溢度作用标准值效应T,,包括正 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T。 (3)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产生的管道和设备反力标准值效 应R.,包括正带运行或停难期间的管道反力标准值效应R。1 (4)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局部作用标准值效应Y,, 包括: 管道破裂时破裂管道在结构上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Y, 管道破裂时在结构上产生的喷射冲击荷载标准值效应Y, 管道破裂时在结构上施加的飞射物撞击荷载标准值效应Y 6.2.1.5安全壳由于内部类水而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H.。
5.4斜坡抗魏定性验加
5.4球确,我定性验!
5.4.1对与1,1类物项工程结构安全有关的斜坡必须进行抗震 稳定性验算, 5.4.2斜坡的抗霆稳定性计算可依次按滑动面法、静力有限元法 和动力有限元法进行,直到其中一种方法已验证斜坡为稳定时为 5.4.3斜坡稳定性计算的地震作用应根据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确 定,并应计入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在不利方向的组合。当采用滑动 面法、静力有限元法时,地展作用中的水平地囊系数宜取0.3,整 向地焦系数宜取0.2
.4.4斜坡抗链赖定性验氧的安全系数应按表5.4.4采用
.4.4斜坡抗链赖定性验氧的安全系数应按表5.4.4采用
本量活用于混土安全尧及,1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防震囊续的宽度应按变形计算确定,并应等于或大于两物项地 展变形之和的2借。伸缩鞋和沉降缝的设计应满足防震维的要求, 6.2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6.2.1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抗震设计应考虑下列各类 作用或作用组合: 6.2.1.1在正常运行和停堆期间所避到的作用N,包括下列 各项作用标准值效应: (1)永久荷载标准值效应G,包括自重、静水压力和固定设备 荷载; (2)活荷载标准值效应L.包括任何可活动的设备荷载以及 施工前培的临时施工荷载: (3)施加预应力产生的荷载标准值效应F; (4)在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T。 【5)在正常运行停堆期间的實道和投备反力标准信效应
6.2.2.1包括安全壳在内的1类率筑物、构
6.2.2.1包括安全壳在内的1类建筑物、构筑物
(1)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的作用效应组合S1当作 用效应组合中计入温度作用T。时为S (2)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效 应组合S (3)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后的水滤作 用的效应组合S,(此组合仅适用于安全壳); (4)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的效应组合S. (5)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效 应组合Ss, 6. 2. 2. 2 :I类建筑物、构筑物仅取与运行安全地晨囊动产生的 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E..有关的各种组合S..S.S2。 6.2.3在进行各种作用效应组合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2.3.1当不均匀沉降、徐变或收缩产生的作用效应比较显著 时,除第6.2.2.1款以外的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中应按永久荷载加 入组合。其作用效应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6.2.3.2根据第6.2.1条确定的标准值效应P.、T.、R.、Y,均 应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侧向土压力标准值效应H。中应计入动 土压力,活荷载标准值效应L中应包括运动荷载的冲击效应。 6.2.3.3在包含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局部作用标准值 效应Y,的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中,首先可在不考虑Y,的情况下进 行承载力验算;在任何与安全有关的系统不致丧失其应有的功能 (经过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容许加入Y,后局部截面的内力超过其 承载力。 6.2.3.4在作用效应组合中根据第6.2.1条确定的标准值效 应P.T.、R.和Y,均应取最大值但经时间过程计算判断后,可以 考虑上述作用的滞后影响。 6.2.4作用效应组合的各种作用分项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采用。
6.3应力计和裁面设讯
6.3.1应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壳宜采用有限元模型,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宜采用有 限元、板、壳等计算模型,当应力计算所采用的模型与地震反应计 算所采用的模型不同时,可将地震反应计算的结果转换为应力计 算模型中的等效作用; (2)整体基础底板宜搭有限元或惠板棋型进行应力分析,底
(3)应力计算可采用弹性分析方法。
6.3.2对混凝土安全壳应验算下列各项承载力
(1)正载面受压、受拉和受弯承载力 (2)径向受剪承载力; (3)切向受剪承载力,此时可不计入混凝土的受剪; (4)集中力作用下的受冲切承载力,当有轴向拉力存在时,可 不计入混凝土的冲切抗剪强度; (5)扫矩作用下的受扭承载力
板除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承载力要求外,尚应验算裂缝宽度。各种 作用分项系数均应取1.0,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3mm。
.4.2天然地基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础底面接 也率(见6.4.3条》应大于75%,且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1、类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 7.1.2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宜修建在密实、均匀、毯定的地基上。 7.1.3承受水压的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除符合本章 所规定的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工钢筋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抗裂的规定以及最大裂缝宽度容许值的规定。
7.2地下结构抗急计算
(1)对于地下式结构宜采用反应位移法: (2)对于半地下式结构宜采用多点输入弹性支承动力分析 法: (3)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中,地下结构周围地基的作用均可 采用集中弹簧进行模拟,其计算简图和计算公式可按本规范附录 )采用,也可采用平面有限元整体动力计算法。 .2.3计算中采用的地基弹實含压缩弹簧和剪切弹簧两种。弹簧 常数与地基土的动力特性、地下结构的形状和刚度特性有关,可采 用试验或计算方法确定。初步计算时可采用静力平面有限元方法 手以确定。
P..≤0.90fsE
大压力设计值: fsE —调整后的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 实标准(建箱抗链设计规范》采用
4.3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可按下式计算(见图6.4.3》
7.2.4地下结构各高程处的地震囊动作用仅施加于衡面压缩弹 簧以及顶面、底面的剪切弹簧上,并按本规范第4.1.3条覆盖士层 地展震动的计算方法确定。在多点输入弹性支承动力计算法中应 前入地囊时间过程,在反应位移法中则可仅输入最大地囊位移潜 高程的相对值。 7.2.5计算地下结构的地震反应时,可不计入地震动的竖向分 摄作用
5.4.3短形基础底面接地率计
6.4.4基础抗滑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6.4.4的要求。
基础糖变安全系数 表 6. 4. 4
7.3地下管道抗急计算
7.3地下管道抗急计算
.3.1本节适用于地下直埋管道、管廊和隧洞等地下结构。当地 下管廊、隧洞的截面很大而壁厚相对较薄时,地震引起的环向应变 可按本规范第7.2节所述方法进行补充计算 .3.2均勾地基中远离接头、弯曲、分岔等部位的地下直管.截面 量大抽向地焦应力的上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7.3.3均勾地基中远离接头、弯曲、分岔等部位的地下直管,由地 震作用引起的管壁与關土之间的摩擦力所产生的管裁面的最大 轴向应力的上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武中f 单位管长与周围土之间的最大摩擦力(N): 入 地下直管高程处起控制作用的地震波的视波长,当 地下直管采用柔性接头分段时,应取分段间的管 长: A.—地下直管的净裁面面积, 7.3.4均匀地基中地下直管的最大地麗弯曲应力可按下式进行 计算:
式中u、S一一分别为地下管道柔性接头处的最大线位移和角位 移; L.——柔性接头间的管道长度,但不大于地震波规波长 的一半。
7.4抗减验算和构造措施
7.3.6.3振动计算时地基土的阻尼比可取为5%
7.3.6.3振动计算时地基土的阻尼比可取为5%。 7.3.6.4地基土的弹簧刚度可根据土的动力特性通过现场试 或采用计算方法确定。初步计算时可采用下列公式:
K,=3G K, =βK, ,=DLK, k.=βDLK.
7.4.1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基础和地基在地震时的承载力和 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周圈地基的抗覆稳定性应按本规范 第5.2节的有关规定检验: (2)取水口、放水口等地下结构的基础在地震时的承载力和 抗滑稳定性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1)1类的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正常作用效应组合
极限安全地度震动的作用效应; (2)1类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正常作用效应组合应包括运 行安全地展震动的作用效应,特殊作用效应组合应包括极限安全 地靠急动的作用效应,
7.4.3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费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 疑土结构》1级和2级建筑物的有关要求进行强度和抗裂验算; (2)地下钢管可按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验算。 7.4.4当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穿过地震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地 裂、明显不均匀沉陷的地段时,应采取下列抗震构造措施 (1)地下管道可设置柔性接头,但应检验接头可能发生的相 对变形,避免地炭时脱开和断裂: (2)如固处理地基,更换部分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深入稳定 土层,消除地下结构和地下管道的不均匀沉陷
7.3.7计算地下管道弯曲段、分岔段和锚固点由于地震波传描产 生的内力时,可将该管段按弹性地基梁进行分析。管道周围地基的 轴向和横向弹簧常数可按本规范第7.3.6.4款的有关规定确定。 管道中的柔性接头应采用轴向和转动弹簧模拟。 7.3.8在地下管道与工程结构的连接处或管道转折处,应计算由 于管道与周困土之间或管道两端点间相对运动在管道内所产生的 附加应力。相对运动产生的管道内的附加应力与地震波沿管线传 播所产生的管道应力,可按平方和的平方根法进行组合。 7.3.9地下管道采用柔性接头进行分段时应计算其变形,使接头 在地震时不致脱开。接头处的最大相对位移和角位移可按下列公 式计算:
8.1.1设备和部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用于 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HAF0201)的规定。 8.1.2设备和部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1I类和I类设备的抗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 规定。 8.1.2.2对于安全一级部件应验算地引起的低周疲劳效应。 备的疫劳计算应假定至少遭受5次运行安全地震囊动,每次地 焦的周波数应根据系统分析的时间过程(最短持续时间为10s)确 定,或假定每一次地震至少有10个最大应力周波, 8.1.2.3在设备设计中应采取避免设备与支承结构发生共振 的措施。设备的基本自摄率应选择在支承结构的基本自振频率 的1/2及以下或2倍及以上。 8.1.2.4在地震时和地震后,设备应保证其结构完整性(包括
在地衰时和地囊后,设备应保证其结构完整性(包括
8.1.2.6设备的惜固装量应保证设备能牢预地错固在
致的惜固装量应保证设备能牢地错固在支承结
基础上的设备不得在地展的发生倾覆、情移、慰离和被 热
8.2.1对于不与支承结构耦联的设备,地展作用应采用设备支承 处的设计楼层时间过程或设计楼层反应谱。与支承结构组成耦联 模型的设备,地震作用应采用支承结构底部或基底的地展展动时 可过程或设计反应谱。 8.2.2设计楼层反应谱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外,尚应 对下列两种情形进行修正。 8.2.2.1当设备或部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额率落在设计楼 层反应谱的加宽后的蜂值范围内时,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对 楼层反应谱进行修正。 8.2.2.2当设备主轴与支承结构主轴方向不一致时,设计楼层 反应谱应按坐标变换方法进行修正。 8.2.3当设备的抗震计算采用设计楼层时间过程时,应计入支承 结构计算中引入的不确定性,可采用改变时间过程的时间间隔△ 来调整。对同一时间过程至少应采用三种不同的时间间隔即△、 ,和:进行计算,并取三种反应的最大值。后两种时间间隔应 按下列公式计算
8.4.3采用反应谱法进行抗急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4.3.1计算设备和部件的反应讲可采用设计反应谱或设计
个支座上,且各支承点处的运动有很大差别时,应采用各支承点处 的反应谱(或楼层反应谱)作多点输入,或者采用各支承点处反应 谱(或楼层反应谱)的上限包络线进行计算,并应计入各支承点处 相对位移的影。支承点处的最大位移可从结构动力计算中得到, 或者可按下式计算,
代中u—支承点处的最大位移值(m); S.楼层反应谱的零周期加速度值(m/s)
作用效应组合和设计限价
8.3.1设备和部件的抗展设计应采用地衰作用效应和客种使用 荷载效应的不利组合。 8.3.2使用荷载分为A.B、C和D四级,A级使用荷载与核电厂 正常运行工况相对应:B级使用荷载与核电厂可能发生的中等频 率事故(异常工况)相对应;C级使用荷载与紧急工况相对应;D级 使用荷载与极限事故相对应。 8.3.31类物项中的安全~级设备和部件的作用效应组合应采 用下列规定。 8.3.3.1设计荷载效应应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引起的地震作 用相叠加。 8.3.3.2A级或B级使用荷载效应应与运行安全地寇震动引 起的地震作用相叠加。 8.3.3.3D级使用荷裁效应应与极限安全地震囊动引起的地 提作用相登加。 8.3.41类物项中的安全二级和三级设备和部件的作用效应组 合应采用第8.3.3.2款和第8.3.3.3款的规定。 8.3.51类物项中的设备和部件的作用效应组合应采用第 8.3.3.2款的规定, 8.3.6设备和部件设计中采用的容许应力和设计限值应按本规 范附录F的规定采用,
8.4地急作用效应计算
8.4.1抗展I类和I类的设备和部件可通过抗震计算或试验或 两者结合的方法验证其地震作用效应。 对于能动设备和部件可进行试验验证其可运行性。验证试验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8.4.1抗展1类和I类的设备和部件可通过抗震计算或试验或
8.4.2当设备和部件可由一个单质点模剂或单频模等模拟时
备和部件的相应节点上,计算由支座相对位移引起的应力。 8.4.4采用时间过程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8.4.4.1对于线性系统或具有间隙的几何非线性系统可采用 振型叠加法;对于非线性系统应采用直接积分法。 8.4.4.2对于具有不同输入运动的多支点设备,可采用时程法 进行多点激振计算
8.4.5液体动力作用效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器,在抗震计算时应计入所受到的动水压力。动水压力应包括脉冲 压力和对流压力,可采用刚性壁理论计算。对于薄壁贮液容器计算 应计入器壁柔度的影响,并对压应力进行贮液容器壁的失稳校核。 对于自由放置的或高径比大的贮液容器,应进行抗滑移、抗倾覆及 抗翘离的计算, 8.4.5.2乏燃料贮存格架及其他没入水中的部件应计入地震 时动水压力和阻尼,其作用可通过对部件引入附加质量和附加阻
8.4.5.2乏燃料贮存格架及其他没入水中的部件应计人地预 时动水压力和阻尼,其作用可通过对部件引入附加质量和附加阻 尼来计算
9.1.1本章适用于架空工艺管道的抗震设计。 9.1.2工艺管道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 验算管道的强度。 9.1.3工艺管道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用于沸 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HAF0201)的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架空工艺管道的抗震设计。
9.1.1本章适用于架空工艺管道的抗震设计。 9.1.2工艺管道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 验算管道的强度。 9.1.3工艺管道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用于沸 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HAF0201)的规定。
9.2作用效应组合和设计限值
9.2.5安全一级管道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采用设计荷载时。
P +B.g M,<1. 5s.
(3)当采用A级或B级使用荷载时.在进行疫劳分析时应考 虑地震作用引起的疲劳效应,其应力周波数应符合本规范第
8.1.2.2款的规定
管道部件的应力指数可按表9.2.6选用。
管道部性的应力指教 表9.2. 6
取: P一 设计压力(N/mm); D。 管道外径(mm) 管道的名义壁厚(mm); 管道的截面惯性矩(mm); 设计机械荷载与运行安全地震履动的地震作用 效应的组合引起的合成力矩(N·mm): (2)当采用A级或B级使用荷载时,在承受运行安全地震震 动引起的地震作用效应与A级或B级使用荷载的效应组合时应 营足下式要求:
生①本表中一次应力指数B,和B2适用于算道外轻D与厚:之比值不大于 50的管道 ②本表中的二次应力指数.C和C适用于管道外径D,整厚t之比值不大 100
50的管道 ②本表中的二次应力指数C.C.和G适用于管道外径D,壁厚t之比值不大 于100的管道
9.2.7安全二、三级管道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采用B级使用荷载时,承受运行安全地震震动引起的 地展作用和B级使用荷载效应的组合应满足下式要求:
9.3地急作用效应计算
9.3地急作用效应计算
9.3.1管道的地展反应让算应符合本规
9.3.1管道的地震反应让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2》计算中应计入管道上的阀门以及其他附件的自重,当阀 门或其他附件的重心与管中心线的距离大于管道直径的1.5倍 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 9.3.3采用等效静力法时,管道上的地在作用可用下式计算,
10.1.2在建有多个工程结构的场地上设置仪器时,若其中的一 个结构已设置了仪器,并根据核电厂的抗难设计计算,已知在其他 结构上的地震反应与已设置仪器的结构的反应基本上相似时,可 不再另外设置仪器
10.2.1仪器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仪器采用蓄电池电源时,电源应能维持比仪器维护周期 稍长的时间,使系统在维护周期内的任何时候均能至少运行 25min; (2)位器维护圖期不应小王三个乱
采用反应谱法时,管道抗,计算的设计阻尼比宣通计适
成实测得到,也可根据管道的自摄频率按下列规定选取: (1)当自振频率小于或等于10Hz时,阻尼比可取为5%; (2)当自报频率大于或等于20H2时,阻尼比可取为2%; (3)当自振频率大于10Hz但小于20Hz时,阻尼比可在上述 (1)和(2)的范围内线性插入,
9.3.5采用反应谱法时,若管道跨越不同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
的不同楼层,则应考虑不同支撑点和连接点的不同地震反应谱的 影响,可采用多反应谱分析法。当采用多反应谱有困难时,可采用 各支撑点反应谱的包络线作为地震反应谱,同时应计入支承点处 相对位移的影响
10.1.1核电厂中设置地震检测仪器的类型和数量应按极限安全 地震震动的加速度峰值和地震报警的需要确定。设置仪器的数量 不得少于表 10. 1. 1 规定的数量。
检和招量仪设举和收《套
范营开关可在轻至读款: 梦当上一结构相互作用可略去不计时,能板上可不设置仪器, ③当极限安全地囊震动的加速度嵊值小于0.3g时,安全亮内可在反应堆设备 支承处或反应堆管道支承处设置一台三轴向加惠度仅,而在安全壳外可在 1类设备支承处或丨类管累支承处设量一台三轴向加速度仪并在类设备 或1类管系上设量一个三航向加离度计
10.2.2加速度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解
(1)动态范感不得低于100:1 (2)仪器从0.1Hz到33.0Hz频段内有平直的响应,或者通过 较正计算得到的校正加速度记录具有上述特性: (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且阻尼应与速度或正比: (4)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即从0.1Hz到33.0Hz频段内无伪 共振现象; (5)对垂直传感器灵敏轴方向的加速度分量的横向灵敏度不 应超过0.03g/g# (6)应满足满量程1g.但在强烈地连区应提高到2
10.2.3记录器应具备下列性能
(1)记录介质具有长期存放的能力; (2)记录速度足以分辨出要求记录的最高赖率,宜为33.0Hz (3)具有足够的记录通道,可以记录本章第10.1节中规定的 信号并另加至少一个单独的参考时标记录通道: (4)每秒至少有两个脉冲或标识号,精度为士0.2%; (5)记录与数据采集系统合在一起的动态范围不得低于 1001
10.2.4地减触发器应具备下列性质
(1)触发离值在0.005g到0.02g之间可调,系统本身可靠,不 发生误触发和凝触发; (2)频率范圈在1.0~20.0Hz内有平直的响应: (3)输出量与被触发起动的设备匹配。
低于25min, 10.2.6加速度仪应具备可在现场测试和标定的性能,并能提供 永久性的标定记录
10.2.7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加速度仪应能进行内部联接,采用统
(1)动态范围不低于2011; (2)至少在20Hz以内的段有平直的响应: (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 (4)在规定的频段范囤内无伪共振现象 (5)在加速度峰值计的每个记录上都要留出一定的位暨,以便 标记记录的方向、仪器的系列号、取得记录的时间: (6)加速度峰值计不电源:
10.3.1观测站应设置在便于工作和维修的地点,记录器得到的 记录在地震后应能保留, 10.3.2观测仪器应与观测点紧密锚固.在设计谱的频率范翻内, 应把振动均匀一致地传递给仪器。 10.3.3观测站中的三轴向仪器应有个水平轴与抗震计算中采 用的水平主轴方向平行。观测站中如果还包含有其他仪器,则所有 这些仪器中的灵敏轴方向应与三轴向仅器中的一个灵敏轴方向一 致。 10.3.4 触发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同时利用竖向和水平向地震震动触发启动加速度仪,可 采用一个或多个地度触发器; <2)所有加速度仪可用第10.1.1条规定设置的如速度仪的间 个(或组)触发器来启动: (3)为加速度仪触发启动的地震加速度网值不得超过0.02g1 (4)按第10.1.1条和表10.1.1规定设置的地震开关的启动 加速度润债不得大于该开关所在高程处对应于运行安全地震覆动 的反应的零周期加速度。 10.3.5任何一台加速度仪或地震开关一且启动,显示器应立即 工作,该显示器可安放在核电厂控制室内。如该显示器是由第 10.1.1条表10.1.1规定的地震开关安排,应保证同时有两台启动 时方在控制室内发出声响警报, 10.3.6观测站的所有组成仪器以及筱此间的联接,应能确保观 测站提供的数据在相应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避度、压力、摄动和 放射性条件等)下,其总体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5%,线性度变化 应在全量程的±1.5%或0.01g以内
附录A各类物项分类示例
A.1工程结构物项类别的划分
A. 1. 1下列物项划为I类:
《1)安全壳(包括贯穿件) (2)安全壳内部结构: (3)核辅助厂房; (4)燃料厂房; (5)控制室及有关电气厂房: (6)荣油机房; 《7贮存乏燃料的有关结构: (8)辅助给水系统的有关结构 (9)安全厂用水系统和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有关结构: (10)换料水贮存结构: (11)安全壳排气烟: (12)监测安全重要系统用的有关结构; 13)损坏后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工况的、有放射性 险的以及使反应堆安全停堆并排出余热所需的其它结
A.1.2下列物项划为1类:
较少或损坏后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低于规定限值的结构) (2)冷却乏燃料的有关设施: (3)安全上重要,但不属于1类的其它结构。
A.2系统和部件物项类别的划分
A.2.1下列物项划为|类
(1)反应堆冷却剂承压边界; (2)反应堆堆芯和反应堆容器内部构件; (3)应急堆芯冷却、事故后安全壳热量排除或事故后安全壳空 气净化(如除氢系统)所需要的系统或其一部分; (4)停堆、余热排除或冷却乏燃料贮存池所需要的系统或其有 关部分: (5)蒸气和供水系统、从蒸气发生器二次衡延伸到并包括安全 壳外隔离阀的部分和与它连接直至第一个阀门(含该阀门,包括安 全或减压阀>的公称直径为63.5mm以上的管道; (6)堆芯应急冷却、事故后安全壳热量排除、事故后安全壳空 气净化、反应堆余热排除或冷却乏燃料存池所需要的冷却水系 统、设备、冷却水系统和辅助给水系统或这些系统的有关部分,包 括取水口设备 (7)安全重要的反应堆冷却系统部件,如反应堆冷却剂泵及其 运行所需要的冷却水和密封水系统或这些系统的有关部分, (8)为应急设备供应燃料所需要的系统或其有关部分: (9)产生保护动作信号的执行机构输入端和与其连接的所有 有关电气与机械装置和线路; (10)安全重要系统的监测和启动所需要的系统或其有关部 分 (11)乏燃料烂存架: (12)反应性控制系统,例如控制棒、控制棒驱动机构及硼注入 系统: (13)与控制室有关的要害设备的冷却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 以及控制室内外的某些设备,即其损坏可能对控制室工作人员产 生危害者; (14)除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外,不包括上述第(1)至(13)项中 含有或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系统,且其假想破坏会导致按保守 计算得出的广外剂意对全身超过5nsy或对身体任何部分超过全 身的当量剂量者 (15)安全等级为LE级的电气系统,包括上述第(1)至(14)项 所列电广装蜜运行所需应急电源的厂内电源辅助系统; (16)不要求连续起作用的部分系统或部件,其破坏可能使上 续第(1)至(15)项中任一电厂装置的作用降低到不能接受的安全 水平,应将它们设计和建造成当发生极限安全地震衰动时不会产 生此种破环。 A.2.2下列物项划为1类: (1)核电厂中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中用于些存或延迟释放放 射性度气的部分: (2)核电厂中的防火系统设备;
A.2.2下列物项划为类
(1)核电厂中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中用于忙存或延迟释放放 射性度气的部分 (2)核电厂中的防火系统设备; (3)安全重要,但不属于1类的其它系统和部件,
附录B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的作用 效应组合及有关系数
附录B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的作用
B.0.1作用效应组合通用表达式为!
式中S, 第1种作用效应组合(内力或应力)设计值: 一第i种组合中的第j种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 Si 第i种组合中的第i种作用标准值效应,等于第j种 作用效应系数乘第种作用标准值。
B.0.2作用效应组合及其作用分项系
M)U+((C)+(C)(U)+((K)+(K.)U)=K)UA)
附录E设计楼层反应谱的修正
.0.1当设备有一个以上的自振频率()、(.)2、(.)、..落 在设计楼层反应谱的拓宽了的蜂值范围内时,应对楼层反应谱进 行修正。 从设计楼反应谱中可直接得到偏于安全的报型加速度 1、4s。可用平行线法按照函E.0.1中三种可能方案对谱进行修正 图E.0.1b~d).并取产生最大反应谱用于设计。
图D.0.1反应位移法计算模型
拍1.0.2多点输入弹性支承动力计算法揽型
地基阻尼阵中的阻尼常数可按下式计算!
m..K..C节点i的质量、刚度和阻尼。
图E.0.!没计楼景反应落的修正
附录F设备、部件采用的容许 应力和设计限值
附录F设备、部件采用的容许
附录F设备、部件采用的容许 应力和设计限值
(3)常温下最小屈服强度的2/3 (4)工作温度下届服强度的2/3。 F.1.3.2对于奥氏体钢和有色金属的容许应力值S应按下列 规定计算并取其最小值: (1)常温下最小抗拉强度的1/4 (2)工作温度下抗拉强度的1/4 (3)常温下最小厨服强度的2/3; (4)工作温度下屈服强度的90%。 F.1.4安全二级部件和三级部件螺栓材料的容许应力应符合 F.1.3的规定,但对经热处理的材料尚应满足下面的附如要求;爆 栓材料的容许应力应取常温下最小抗拉强度的1/5和常温下最小 屈服强度的1/4两者的较小值。
F.1.4安全二级部件和三级部件察程材料的容许应力应符合
许应力村 7.1.3的规定建筑造价、预算、定额,但对经热处理的材料尚应满足下面的附加要求;爆 全材料的容许应力应取常温下最小抗拉强度的1/5和常温下最小 屈服强度的1/4两者的较小值。
F.2.1安全一级容器和堆内支承结构的应力限值应符合表 .2.1的规定:
安全一级客均内支求结的的放力感值赛2
表中 P. 总体薄膜应力强度(N/mm"); Pi. 局部薄膜应力强度(N/mm), P 弯曲应力强度(N/mm); Q 二次应力强度(N/mm*), F 蜂值应力(N/tmm), S. 疫劳极限(N/mm"),由相应的疫劳曲线查得 S. 一材料的抗拉强度(N/mm")。
E.2.2安全一级容器在D级使用荷载下静荷载或当
不大于下列规定: (1)极限分析破坏荷载的90%,且属服强度等于S。的2.3倍 和0.7S.的较小值+ (2)塑性分析破坏荷载的100%: (3)试验破坏荷载的100%。 F.2.3堆内支承结构部件在D级使用荷载下.容许将系统的弹 性分析与部件的非弹性分析相组合。此时部件的应力限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次薄膜应力强度不应大于S。:一次薄膜应力加弯曲应力强度不 应大于1.5S膨胀应力或一次应力加膨胀应力强度均不应大于 3S.。同时应满足临界曲强度极限的要求,板型支承件的压应力 不应大于0.5倍临界届曲应力。壳型支承件的压应力不应大于 0.33倍临界屈曲应力。临界屈曲强度应根据工作温度下的材料性 质来计算, F.2.5.ZA级或B级使用荷载下的线型支承件,在净截面上 的拉伸应力F,不应大于0.60S,和0.50S.两值中的较小者。对于 藏面带孔减弱的零件,净截面上的F,不应大于0.4S,和0.375S 两值中的较小者。托件的许用压应力不应大于0.67倍的临界屈服 应力。 F.2.5.3在D级使用荷载下进行弹性系统的分析时,板尧型 支承件的P。限值为1.2S,和1.5S%中的较大值,但不大于0.7S P。十P,的限值的150%或静荷毅或当量静荷载不应超过极限分 析被坏荷载的90%(所用的屈曲强度取1.2S,和0.7S.的较小 直),或塑性破坏荷载或试验破坏荷载的100%,板壳型支承件的 压应力不应大于0.67倍临界屈曲应力。 注“;在评定因对自由增位移和固点移动加以约束配产生的应力时,应视为 放应力, F.2.5.4在D级使用荷载下线性支承件的容许应力可对 F.2.5.2规定的数值按下列系数进行增大:
若S.≥1.2S, 若 S.<1. 2S.
此外项目管理、论文,构件必须进行稳定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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